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县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章程于2014年月日经全体董事讨论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与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评审委员会决策程序第九章公司内审制度第十章担保风险评估制度第十一章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第十二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三章公司的变更、解散、清算及破产第十四章公司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安全运行,规范运作行为,改善地方信贷环境,缓解融资困难,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搭建融资平台,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健开展担保业务,为政府投资、引进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融资渠道,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公司经贵州省财政厅和xx县政府批准设立,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贵州省xx县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法人:XXX第七条公司办公住所:。
第八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与范围第九条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开展担保业务,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公司资本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资本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企业发展和经济稳定。
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担保公司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1. 董事会(1)董事会是担保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以及监督公司经营状况。
董事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资格和道德品质,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他人影响。
同时,董事会成员应定期接受相关领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2. 监事会(1)监事会是担保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经营状况,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应独立行使职责,保证公司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2)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改进建议,协助管理层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 经营管理层(1)管理层是担保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层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以负责的态度管理和运营公司,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管理层应制定完善的企业战略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三、内部控制1. 内部控制制度(1)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流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内容。
(2)担保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2. 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是担保公司的核心工作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担保公司章程(根据新办法制订)
担保公司章程(草案)(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地址:海口市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
第五条公司坚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
第六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担保及其他担保业务;担保咨询业务;财务顾问;中介服务。
第九条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十一条出资以股东入股的方式。
第十二条每股万元,多认不限。
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活动。
二、合规管理组织架构2.1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合规管理的具体工作。
2.2 合规管理部门设立合规总监,对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负责。
2.3 各部门设立合规专员,负责本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
三、合规管理职责3.1 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3.1.1 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
3.1.2 对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1.3 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合规培训。
3.1.4 负责公司业务合规性审查,确保公司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1.5 负责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3.1.6 负责公司合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3.2 各部门的职责:3.2.1 确保本部门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2.2 参与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3.2.3 接受合规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反馈合规问题。
3.2.4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合规培训。
3.2.5 配合合规管理部门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
四、合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4.1 业务合规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确保业务合规。
4.2 信息披露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4.3 风险管理制度: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4.4 内部控制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5 员工行为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行为管理,确保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主导的市级担保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健全市级融资担保体系,壮大担保机构实力,增强服务全市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能力,在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改制的基础上,组建**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制定本方案。
一、公司名称和性质(一)公司名称**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融资担保集团”)。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二、公司出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设立方式(一)出资人**市人民政府,并授权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注册资本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暂定5 亿元(原担保中心现有可用资金2 亿元,惠农贷风险补偿金1 亿元转为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各县区、**新区各出资2000 万元,其余1 亿元由市财政部门安排)。
(三)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股权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
(四)设立方式原担保中心由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改制完成后,待原担保中心现有存量业务全部完成后,撤销原担保中心事业法人执照。
三、公司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一)业务定位从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承担“三农”发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承担关系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融资担保业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同时为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坚持准公共产品属性的政策性定位,承担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职责,突出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服务。
(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平台功能,构建以政府出资为主、上下贯通、全市统一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带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层次分明、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新型融资担保发展格局。
担保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担保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担保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以下业务:1. 提供担保服务;2. 投资咨询;3. 财务顾问;4. 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公司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
第八条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股东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2. 各股东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
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4. 依法转让其股权;5.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担保企业章程(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担保XX企业(如下简称“我司”)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 规范我司旳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司是经广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如下简称“省金融办”)同意, 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旳股份有限(有限责任)企业。
第三条我司注册名称: ××××××××(简称××企业)。
我司住所:我司性质: 担保融资邮政编码:第四条我司营业期限:第五条 XXX为我司旳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我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企业所有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或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企业以其所有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我司旳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我司下设旳分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在我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我司承担。
第九条我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企业旳组织与行为、企业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旳, 具有法律约束力旳旳文献。
第十条我司遵守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依法接受《措施》所称监管部门旳监管。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我司旳经营宗旨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措施》规定, 自主开展经审批旳各项业务, 重点为当地企业、“三农”和个人消费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 并以此增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我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 建立市场化运作旳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十三条我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部门颁布旳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经省金融办同意, 我司经营如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融资及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融资活动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用途明确,还款来源可靠。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融资及担保行为。
二、融资管理1. 融资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必要时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评估和风险分析。
2. 融资前,财务部门应对融资项目的可行性、成本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融资方案。
3.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
4. 融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任何变更都需重新审批。
三、担保管理1. 公司提供的担保应当基于真实交易关系,严禁为虚假交易或非法目的提供担保。
2. 担保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3. 对外提供担保前,应评估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4.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等关键条款。
5. 对于反担保措施,应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风险管理1. 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2.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融资担保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增加担保物、调整还款计划等。
3. 建立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提前规划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融资担保信息。
2. 对于重大融资担保事项,应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强化内部管理,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的基本规范,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执行。
第四条融资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的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管理程序和流程。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等环节。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权限,确保业务审批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激励和考核等,确保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安全和保密制度等,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自律监督等,确保公司运营活动的合规和规范。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机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危机处理和危机公关等,应对各类突发风险事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四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
第十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层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第十六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第十七条融资担保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章程债务与担保规定
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章程债务与担保规定公司章程是一份规定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运营方式的文件,也是公司法定的最高决策层级文件。
其中,公司章程债务与担保规定是保障公司财务安全、防止违规行为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司章程债务与担保规定的相关要点。
一、公司债务规定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公司债务的性质、规模、形式以及偿还方式等内容。
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特点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进行具体规定。
1.1 债务性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债务的性质,包括股东之间的借款及外部贷款等。
在债务性质的规定上,一般会明确债务属于公司债务,而非某一特定股东或者董事、监事个人债务。
1.2 债务规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债务的最大限度,即债务规模的上限。
这一限度应当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公司章程也可以规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以确保债务规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3 债务形式公司章程中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债务形式进行规定,比如融资租赁、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以明确各种债务形式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规程。
1.4 债务偿还方式公司章程应明确债务的偿还方式,包括还款期限、付息方式、优先次序等。
这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资金运营,确保债务偿还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担保规定公司章程还应该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范围、形式、限额和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1 担保范围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公司担保的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融资、关联企业、公司高管、子公司等。
明确担保范围有助于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止滥用担保权限。
2.2 担保形式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函、信用证、抵押、质押等。
不同形式的担保对公司财务风险和股东权益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规定时应慎重考虑。
2.3 担保限额公司章程中应规定公司担保的限额,明确单笔担保和累计担保的上限。
通过限额设定,可以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
担保公司规章制度一、引言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信用中介和风险管理的作用。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保障业务的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包括担保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员工行为规范、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员工。
二、担保业务管理2.1 业务开展1.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担保业务,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对担保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2.在开始担保项目前,应与客户签订明确的担保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担保业务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明确评估项目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2 业务风险管理1.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应遵循“审慎性、有效性、合理性”的原则,确保风险可控。
2.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等环节。
3.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3.1 内部控制制度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公司治理、内部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3.2 业务流程管理1.公司应明确业务流程和所需的相关授权,确保各项业务环节有序进行。
2.业务流程管理应包括审批权限、授权流程、流程监督等内容,避免业务操作中的风险和错误。
3.3 内部审计1.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内部审计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审计计划,对公司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审计。
四、员工行为规范4.1 遵守法律法规1.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2.员工要提高法律意识,保持行为合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担保业务。
4.2 信息保密1.员工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客户和公司内部信息应视为机密,严禁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2.员工离职后,应对知悉的公司机密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或利用涉及公司利益的信息。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指依法设立,以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合法经营,依法开展业务,承担相应风险。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
第二章准入与备案第四条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具备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和设施;(四)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等制度;(五)担保人的整体风险承受能力能够满足其业务规模的要求;(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准备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机构或个人,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一)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三)注册资金来源证明;(四)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文件;(五)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资质证明;(六)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决定。
决定不准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条在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备案前,主管部门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的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经营与监管第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保函担保、贷款担保等融资担保服务;(二)为企业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三)依法接受委托,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服务;(四)其他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十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一)制定担保业务操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二)建立风险评估模型,评估授信对象的风险等级;(三)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四)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确保担保公司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并避免内部欺诈行为。
担保公司章程范本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中设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10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认缴出资余额部份交付时间由全体股东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注册资本已由全体股东于2013年7月30日前全部足额缴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所有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等。
第三条公司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避免因担保业务导致公司经营风险。
2. 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担保业务合法合规。
3. 诚实守信原则:坚持诚信经营,维护公司良好信誉。
4. 专业化原则: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流程第四条公司融资担保业务范围:1. 对借款人、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2. 对履约、诉讼保全、财产保全等提供担保。
3. 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业务。
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业务流程:1. 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2. 审核调查:公司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评估担保风险。
3. 审批:经公司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签订担保合同。
4. 担保实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5. 担保解除:担保期限届满或担保事项解除,解除担保。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1. 风险识别:识别担保业务潜在风险。
2. 风险评估: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3. 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担保业务风险。
4. 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
5. 风险化解: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化解。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包括:1. 客户资信调查: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确保客户具备偿还能力。
2. 担保额度控制:根据客户资信、担保业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担保额度。
3. 担保期限控制:根据担保业务类型和客户偿还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期限。
4. 担保方式控制:根据担保业务类型和客户需求,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公司章程(参考模板)
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章程(参考模板)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住所:
……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五章股东名称
公司共有XX名股东,分别为: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股东的出资方式:……
(二)股东的出资金额:……
(三)股东的出资时间:……
第七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公司股东会及其职权:……
(二)公司董事会及其职权:……
(三)公司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担任(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
……
第十章公司解算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十一章其他
……
股东(签名或盖章):。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融资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融资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司的担保、融资行为,公司其它经营行为另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对外担保、融资行为按决策权限分别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可以授权总经理直接组织实施。
第二章担保第一节担保行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债务和或有债务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事项实行公司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八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公司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进行评估。
对子公司的担保除外。
第二节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必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6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山西省金融监管局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规定的股东或者发起人;(三)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向山西省金融监管局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二)为担保提供反担保;(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评估服务;(四)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经营规则:(一)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二)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活动;(三)不得为自身或者关联方提供担保;(四)不得为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提供担保;(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规则。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风险。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山西省金融监管局报送业务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监管要求的材料。
第十条山西省金融监管局应当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山西省金融监管局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山西省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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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规范公司内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意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服务中小企业,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埴地方财源。
第五条公司依法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七条公司坚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坚持“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原则;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信守职业道德,开展灵活经营,尊纪守法,不断改善融资担保工作的服务水平,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公司实行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票据担保、贸贸易融资担保、过桥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管理、租凭业务及投资;财务、税务、法律、信息、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第十一条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计论通过。
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第十三条出资以股东入股的方式。
第十四条每股X万元,多认不限。
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由X名出资人出资形成:公司注册资本需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并由银行出具入资凭证。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七条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公司的出资人为自然人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二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2、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公司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会聘用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顶;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董事会第二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原则由股东会根据股东出资额多少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清算方案;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经理工资报酬标准)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审议批准贷款额度在XXX万元的担保业务11、决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公司的办公费标准;12、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3至4人。
董事全每届三年。
董事会原则每个季度一次例会,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处理有关事项。
董事会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形成决议。
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聘任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可以列席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人,也可委托经理为法人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董事会;2、检查股东会、董事会;3、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作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4、审批10万以上、3000万以下的贷款担保;5、董事会、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不是董事的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3、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业务;4、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担保,调查员、待审员各有一票同意权,但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5、聘任和解聘公司工作人员;6、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情况;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第三十五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聘任。
第三十六条监事行使以下权利;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七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职业审计师等人员协助,聘任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注册资本的变更、分立、合并第三十九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做出决议,股东对新增的注册资本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按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在作出较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小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由法定验资机构对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第四十条公司分立、合并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依照法律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内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合并。
第九章财务、会计第四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用会计核算采用公历纪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应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的明细表,并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6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
第四十四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一、被没收财务损失;二、弥补公司前年度亏损;三、提取10%的法定的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50%时,不在提取。
四、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五、提取5%的任意公积金;六、股东分红。
第四十五条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下列各项用途;a)弥补公司亏损‘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c)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用途;d)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章贷款担保额度、手续及利润分配第四十七条公司一般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额度在万元以下、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担保。
特殊情况,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定。
第四十八条申请贷款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办理年检手续;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4、已在我公司协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5、自然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合法的居民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偿还能力;无逾期贷款、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记录。
6、申请担保的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十九条贷款担保按下列程序进行;1、贷款担保申请。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确定贷款意向后,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贷款担保申请和公司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2、贷款担保审查认证。
担保公司接到贷款担保申请后实地考察认证,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3、签订贷款担保契约。
担保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后,与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和担保契约,收取担保手续费,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
未经本公司同意贷款展期,公司不负担保责任,后果由有关方面自负。
第五十条担保手续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0-50%交纳,并在担保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十一条担保企业除按规定交纳担保手续费外,视风险度不同交纳担保贷款额3-10%的保证金。
如贷款不能按期归还,除追查有关责任外,扣押全部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公司组成人员的工作待遇、办公经费等在担保手续费、担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中列支,开支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十三条公司实现的利润按下列次序分配;1、弥补上年亏损;2、提取50%作为风险金(总数达到资本金的10%后差额提取);3、上交税金;4、为股东分红。
第十一章担保资金的管理第五十四条担保资金按规定的财务制度建账,并以担保公司名义存入有关金融机构。
有关金融机构应经5到10倍放大担保比例。
第十二章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五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散;1、股东一致认为应当终止;2、公司资不抵债依法破产的;3、依法责令关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