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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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推进流域水污染防
治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09
【实施日期】2007.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34号)要求,以及全省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减排、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生态嘉兴建设过程中,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年,在全市经济继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上年有所下降,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但是,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指标相比,下降幅度偏小,完成“十一五”期间总体减排任务的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对污染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底数不清楚、政策不完善、措施跟不上、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污染减排工作的进度。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推进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抓手。

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抓紧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推进减排工作。

二、明确任务,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
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3%;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意见和全省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水污染防治会议的要求,制定实施本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一五”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所辖的重点排污单位。

要与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逐年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

要落实污染减排重点建设工程和需关停并转的企业名单及进度安排,督促所辖重点排污单位制定实施具体减排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部门污染减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污染减排应急预案。

每年9月底,要对前三季度污染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旦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要立即启动停产限产轮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三、突出重点,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政策措施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各县(市、区)要加快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并将其作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基本依据。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公称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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