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2009
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工地试验室管理。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要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提高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水平为主线,落实责任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有效发挥工地试验室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四、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JJC202015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采用错误的(或错误采用)试验检测方法、仪 器设备,任意删减、增加试验检测流程并可能 对最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附件4:机构信用得分计算方法:
W W ' 1
n
n i 1
Wi ''
W—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母体机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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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内容
W″—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权重 n=0时 =0 n=1~5时 =0.4 n=6~10时 =0.08×n 附件5~7 :年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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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细则
3.1 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说明
JJC201XXX 试验检测机构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 JJC202XXX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失信行
为行为代码 ; JJC203XXX 试验检测人员失信行为行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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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细则
3.2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JJC202004 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本项只 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工地试验室必须有母体 机构的规范授权书,其授权书上应盖有机构公 章、检测资质标识章、其报告签发人必须经母 体机构正式授权,并明确授权范围、时间等。
JJC202005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 的:▲本项只针对工地试验室适用,工地试验 室授权负责人是抓好工地试验室工作的关键人, 要求必须是母体机构的成员,涉及人事关系的 有关事项均应在母体机构中有明确证据。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无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53-56)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 [J],
2.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 [J], ;
3.基于Delphi7.0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系统的开发与设计 [J], 方水平
4.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J],
5.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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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以上各类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类,多类同时发现的累加扣分。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指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验收和书面确认。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 -3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 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 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 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 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新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新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通运输部)
市场优胜劣汰和资源配置优化。
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03
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
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05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数据真实性保障难题
数据来源多样性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方,数 据来源复杂,难以统一管理和监控。
数据篡改风险
某高速公路项目通过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 ,实现了试验检测工作的高效有序,为项目 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中的精细化管理和科学组织值得借 鉴;失败案例中的教训提醒我们要加强试验 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持续改进方向探讨
完善试验检测标准体系
不断修订和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相关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和先进性。
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通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共享,推动行业自律 机制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自我约束。
对行业发展趋势影响分析
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01
通过信用评价办法的实施,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加
强信用建设,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02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将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 法(交通运输部)
contents
目录
• 背景与意义 • 信用评价办法解读 • 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 •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广 • 存在问题与挑战剖析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建议
01 背景与意义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现状
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数量众多,但各机构之间的检测能力、技术水平和服务质 量存在较大差异。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 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级及 专项 监理 资质证 书 的企业 和部 核 准 的监理 工 程 师 或专业 监理 工程 师资 格 的人员 。在 其他 项 目上有
七、 坚持惩 防并举 , 立 和完 善监 督处 罚 工作 机 建
恶劣 行为 或负 有较 大质量 事故 责任 的监 理 企业 和监 制 。 理工 程师 , 被纳 入评 价范 畴 。 也
八 、 真 做好 汶川地 震灾 区重 建相 关工 作 。 认 九 、 深 入 开展 反腐 倡 廉 和精 神 文 明建设 工 继续
作
财政部 :
2 0 年政 府采购工作 当谋八大进 步 09
财 政部 部 长助 理 张通 2 0 0 8年 1 2月 2 6日在 “ 改
交通运输部 :
革开放 3 年 ・ O 中国政府采购高峰论坛 20 ” 08 上讲话
六 、 动 法制 和 工 程标 准 建设 。抓 紧研 究 和 启 推
( 信用很差 ) 五个等级。 监理企业有串标 、 围标或弄虚
作假 、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行为的, 直接定为 D级。
据介绍,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将信用评价等级为
D级 的 企业 、 累计 扣分 大 于等 于 2 分 的监 理工 程 师 4
识 、 意识 、 意识 。 诚信 品牌 《 法》 中 的评 价对 象 主要 是 在水 运 工程 项 目 办
和 省级 交通 主管部 门所 属质 量监 督机 构监 管 的公 路 策功 能 。
工 程项 目上从 业 的 , 具有 交通 运输 部颁 发 甲级 、 且 乙
六 、 利用 信息 技术 , 一 步推 进制 , 化对住 宅 工程 、 市轨道 交 强 城
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分为 A A级 ( 信用好 )A级 、
交质监发[2009] 318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090629
交质监发[2009] 318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14号令)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
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及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交通运输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1序号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信用等级或扣分标准1 JJX101001 在申请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监理资质的直接定为D级2 JJX101002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直接定为D级3 JJX10100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直接定为D级4 JJX101004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直接定为D级5 JJX101005 串标、围标的直接定为D级6 JJX101006 分包、转包工程监理工作的直接定为D级7 JJX101007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直接定为D级8 JJX101008 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定为D级9 JJX101009 将不合格的工程、工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15分∕次10 JJX101010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10分∕次11 JJX101011 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10~15分∕次(视责任程度扣)12 JJX101012 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5分/次13 JJX101013 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经项目业同意更换,并下发文件除外)5分∕人次14 JJX101014 监理人员编造《监理日志》的3分∕次15 JJX101015 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3分∕项次(项指检查指标项,次指检查次数)16 JJX101016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未进行岗位登记的2分/人次17 JJX101017 监理人员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2分∕人次18 JJX101018 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调换手续而调换监理工程师的2分∕次19 JJX101019 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1分∕次20 JJX101020 恶意拖欠监理人员工资的1分∕次21 JJX101021 恶意扣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1分/人次附件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相关计算公式(一)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S=1ni =∑(F i *H i )/1ni =∑H i式中:S —企业在某省的信用综合评分;F i —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 H i —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n —企业在某省内从业的监理合同段总数。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讲解内容1 制定背景1.1 信用是职业道德的体现,是一个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其信用状况尤为重要。
冯正霖副部长在2008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以?°不出假数据?±为主线,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着力加强试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实行试验检测数据质量负责人责任制,做到科学检测,把住工程质量控制关口。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现场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展示一下文件)。
1 制定背景1.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进步,水平不断提高,队伍不断壮大,客观上需要建立行业信用体系。
(1)目前具有甲级及专项的机构有80(加上今年第一季度的大概90)余家;具有乙、丙级的机构有千余家。
从业人员达数十万之多。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前段时间去部质监总站办监理独立大桥资质的时候,和翁处与张处聊,以后暂停申请增项)(2)行业承担着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验收、评定、监测及养护性检测等重要工作。
(3)掌握行业信用状况是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 制定背景1.3以?°数据打假?±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建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 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负责人:评价人:复核人:
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6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附件1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年度驻地监理组织信用评价表
初评人(日期):评价人(日期):审定人(日期):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质监机构:(盖章)交通主管部门:(盖章)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表。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释义)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部分条文释义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1。
JJX101010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报告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本条释义对事故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了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扣分主要分三种情形:(1)在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扣10分∕次;(2)在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责任的,扣8分∕次;(3)因监理监管不力,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扣5分/次。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施工现场违反交通运输部“四项严禁"规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等情况。
2. JJX101012 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运输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具体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3。
JJX101013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项目现场监理关键人,其工作能力和稳定性是监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即要求关键人配备不仅要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其人员变更不得过于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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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以及投标活动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劳动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水运工程项目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质量监督机构(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工程项目。
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一)在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
(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第1至8项行为的监理企业;
(五)从业过程中有贪污、职务侵占、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监理工程师。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第七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第八条下列资料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
(一)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含督查、检查文件);
(二)项目法人文件;
(三)举报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四)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业主、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及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认,对有疑问或证据不充足的资料应查证后作为评价依据。
第十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周期为1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周期为3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三年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项目业主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报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根据项目业主的初评结果并结合收集的其他资料进行综合评分后,将评价结论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报部。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报部的有关数据按照规定格式录入指定数据库。
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在汇总各省评分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第十三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
监理企业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100分,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
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
联合体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扣分或确定信用等级。
合同额不进行拆分。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对监理企业的初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四)计算。
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及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一)、(二)分别计算。
第十五条对于评价当年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监理企业当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监理企业在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按附件3中的公式(三)计算。
第十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
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
B级: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
D级:评分<60分,信用很差。
第十七条监理企业有本办法附件1中第1至8项行为之一的,其在从业省份当年的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D级,其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评价等级亦定为D级。
第十八条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任一年信用评价等级有D级的,其在该工程项目上的总体信用评价等级亦定为D级。
第三章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第二十条评价周期内,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
监
理工程师在不同合同段、不同项目的扣分分值应进行累加。
第二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累计扣分分值,是评价周期内其从业的各省对该监理工程师的累计扣分分值的再累加。
第二十二条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二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
交通主管部门应将最终确定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监理工程师的扣分情况及原因,以及监理工程师在从业过程中有贪污、职务侵占、索贿、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有关信息,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累计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列入“黑名单”加强管理。
信用评价结果可用于行业评优、招标等活动中。
第二十六条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信用评价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录入交通运输部数据库的信用数据资料应经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人签认。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信用评价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资料的管理。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纸质资料及信用评(扣)分、信用等级等的电子数据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资料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八条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作出评价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项目上从业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评价办法。
第三十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评价办法。
第三十一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相关计算公式
(一)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S=
1
n
i =∑
(F i *H i )/
1
n
i =∑
H i
式中:
S —企业在某省的信用综合评分;
F i —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 H i —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n —企业在某省内从业的监理合同段总数。
(二)监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G=
1
m
j =∑
(S j *I j )/
1
m
j =∑
I j
式中:
G —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 S j —企业在某省的信用综合评分; I j —企业在某省的合同总额; m —企业从业的省份总数。
(三)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计算公式
X=
1
k
i =∑
N i /k
式中:
X —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分;
N i —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某一年的信用综合评分,按公式(四)计算; k —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从业年份数量。
(四)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某一年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N=
1
n
i =∑
(F i *H i )/
1
n
i =∑
H i
式中:
F i —企业在工程项目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 H i —企业在工程项目上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n —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合同段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