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立项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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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业务发行管理工作,确保私募债券成功发行,明确相应责任,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发行是指公司在从事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中的询价、定价、销售及配售等事项。

第二章询价第三条询价指与询价对象进行沟通,确定询价对象的投资意向及要求票面收益率等行为。

询价需视交易所的要求情况予以安排。

第四条询价的主办机构为承办私募债项目的经纪业务相关子公司、分公司或单体营业部及其项目执行团队(以下简称“承办分支机构”)。

询价对象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私募债购买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机构、信托产品、各类基金及其专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

具体包括以下机构:(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四)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五)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目前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指导意见,个人投资者暂不直接作为本公司承销私募债的询价对象。

询价对象需要填写“私募债券申购意向单”。

第五条询价对象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原则上应当为所投资私募债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注册地所在省份,熟悉发行人的经营风险,了解且可承受私募债的违约风险。

第六条询价开始时间为私募债经过公司立项后,询价终止时间为备案材料上报企业金融服务部审核前3 个工作日。

承办业务团队上报的备案文件应包括询价情况的说明,应包括询价机构名称、询价情况、利率区间等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业务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备案、信息披露、转让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业务规则。

第三条私募债券在本所的备案、信息披露、转让,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私募债券的登记、清算、交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中登公司根据本所发送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第五条私募债券备案实行备案会议制度,由本所私募债券备案小组(以下简称“备案小组”)通过备案会议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决定是否接受备案。

本所债券业务部门负责备案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三)期限在3年以下;(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试点期间,鼓励发行人为私募债券提供适当比例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本所可根据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调整私募债券的备案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12]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在《通知》前已经成立的基金可通过履行相应程序(包括修改基金合同、召开持有人大会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通知》后成立的基金可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专户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投资策略本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投资组合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公司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别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除对有较高把握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以外,一般应以分散化投资为主,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分析对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详细和持续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发行人基本面、债券条款、发债和评级情况、盈利和现金流、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政府等外部支持等。

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评级体系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禁止投资级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可投资级和禁止投资级的界定按照打分制,低于60分的债券为禁止投资级、高于60分(包括60分)的债券为可投资级,具体评分标准参见附表1。

本公司依照监管部门规定并参考第三方估值和行业普遍做法,以审慎性原则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估值。

本公司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风险定价分析,评估各类风险补偿,包括违约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其他风险溢价(主要来源于再投资风险、提前赎回权等条款)、承销商能力、经济周期波动等。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附件: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承销该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条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和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发行人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在首次认购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风险,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试点方案备案第八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并已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二)最近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含)以上;(三)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四)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六)已制定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七)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3.01.16•【文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促进证券公司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证券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引》,切实按照《指引》要求规范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

中国证券业协会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促进证券公司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通过访谈、查阅、实地考察等方法,勤勉尽责地对申请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债券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调查,以充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证券公司还应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可能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必要时,证券公司可采取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尽职调查过程中,证券公司可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对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主动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1. 引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发展,制定了本指引,旨在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本指引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基本概念、准入条件、发行与交易、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2.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定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以及未上市的中小企业为了满足其资金需求而发行的债券,面向特定投资者进行私募发行和交易的债券。

3.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准入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需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发行主体必须是合法设立的中小企业或上市公司;发行主体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状况;发行主体应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发行主体应满足上交所的其他准入要求。

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与交易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与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发行方式包括私募发行和挂牌发行两种方式;发行主体应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发行许可;发行主体应对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利率等进行合理设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应通过上交所进行,交易参与方应符合上交所的交易准入要求。

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管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涉及一定的风险,发行主体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政策和措施;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相关信息;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审查。

6.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应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的基本情况、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债券的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信息;发行主体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措施。

7. 其他事项本指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上交所制定,并及时向市场公布。

本指引是上交所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而制定的指导文件,对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试点范围第一条根据证监会的批准,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实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业务。

第三章发行第三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中小企业定义;2. 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4. 具备明确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计划;5. 具备偿还债券本息的能力。

第四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合格投资者;2. 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

第五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

第六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文件应当包括发行公告、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函等。

第四章交易第七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方式包括交易所挂牌、场外交易等。

第八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代码为SME。

第九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所开市时间。

第五章披露第十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易所挂牌公司应按照交易所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六章监管措施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或交易所挂牌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市场的监管,完善市场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上交所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介绍

上交所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介绍

基本概念 中小企业私募债
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 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 公司债券。

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的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私 募:非公开发行,发行、转让和持有总账 户数不超过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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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保护
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 发行人应与私募债券受托管理
人制定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私募债券持有人通过 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拟变更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拟变更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对私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指定专人: 发行人、承销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发行人和董高监 承销商:督促、辅导和协助进行披露
两层披露方式: (1)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向初始认购人进行信息披露 披露内容: (1)影响偿债能力重大事项 (2)发行情况披露 (3)兑付、兑息事宜披露 (4)董高监及持股5%以上进行转让的披露 (5)定期报告(约定)
投资者权益保护
偿债保障金规定 发行人应当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管理 付息日10个工作日前将利息全额存入保障金专户 本金到期30日前累计提取的保障金余额不低于债券余额的20% 限制股息分配措施规定 发行人如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的,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
增信措施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 商业保险。
信息披露: 信息发布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1. 引言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企业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债券。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保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则。

2. 定义2.1 中小企业: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

2.2 私募债:指发行对象为特定投资者的债务融资工具。

3. 发行条件3.1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申请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3.2 发行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偿还债券本息的能力。

3.3 发行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材料,接受投资者的尽职调查。

4. 发行程序4.1 发行企业应聘请合格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发行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的准备等。

4.2 发行企业应编制发行招募说明书,详细披露发行债券的相关信息,包括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

4.3 发行企业应向监管部门递交发行申请,包括招募说明书、律师意见书、会计师报告等。

4.4 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发行申请,并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企业反馈。

4.5 发行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补充材料提交及修改。

4.6 监管部门核准发行后,发行企业可以开始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债券。

5. 交易行为5.1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5.2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买卖应在合法的交易场所进行,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5.3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应按照规定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进行,包括报价、报盘、成交、交割等环节。

5.4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价格应由市场供求决定,交易各方应自行确定交易价格。

5.5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易合同,明确债券数量、交易价格、交割日期等交易要素。

6. 信息披露6.1 发行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6.2 发行企业应及时公布重大信息,如债券违约情况、债务重组等。

私募债发行流程

私募债发行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专题】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为了更好的有针对性的发送专题信息,请朋友们将您们的“公司+部门/岗位+姓名+手机号码”回复给我们,以后有些信息我们将有针对性的发送给支持我们的朋友,谢谢您们的关注!(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要求上海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第六条: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三)期限在3年以下;(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深圳交易所:试点期间,私募债券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二章第一条(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家证券公司会在此基础上面对行业、财务情况等进行更加细化的规定)(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和交易结构第一步公司决议申请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1、发行债券的名称 2、本期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期限、利率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承销机构及安排 4、募集资金的用途及私募债券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程序; 5、决议的有效期 6、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需要重点注意事项①确定发行规模、期限、募集资金用途等方案②确定私募债受托管理人③确定担保方式(第三方担保/财产抵质押等),积极寻找担保方确定偿债保障金账户银行第二步尽职调查l 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条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

然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本文将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的条件。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首先,发行人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其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在发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发行活动的合法合规。

二、信用评级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需要经过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发行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信用评级要求才能获得评级机构的认可。

信用评级是衡量发行人信用风险的重要指标,评级结果直接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和投资者的购买意愿。

评级机构将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信用评级。

三、资产负债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需要符合一定的资产负债要求。

发行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还款能力,保证债券本息的支付。

通常情况下,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资本充足率、流动比率等是资产负债要求的重要指标。

发行人需要通过审计机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资产负债表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融资用途和项目可行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需要明确融资用途和项目可行性。

发行人需要清晰地规划融资资金的用途,并且有明确的还款来源。

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展示项目的可行性,包括市场前景、资金用途的合理性、还款计划的可行性等,以提高投资者购买债券的信心。

五、信息披露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需要满足一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发行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债券的风险等信息。

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市场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私募债是指由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发行对象为特定的机构或个人。

在中国,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资金状况相对薄弱,很多中小企业难以通过传统融资途径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有益的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和特点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由中小企业为借款人,向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债权人借款而发行的债券。

与其他债券市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有以下几个特点:1. 发行对象选择灵活: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以面向私募机构、资产管理计划、高端个人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没有限制。

2. 募集方式多样: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方式多样,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私募方式或者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募集资金。

3. 融资门槛相对较低: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对于一级市场公开发行债券的融资门槛较低,适合中小企业规模和融资需求较小的情况。

4. 发行周期短: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周期相对较短,发行速度快,适合中小企业快速获取资金的需求。

5. 相对风险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对于一级市场公开发行债券的风险较高,因为发行对象相对较少,流动性较弱。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意义和作用中小企业私募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说,中小企业私募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丰富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在传统融资渠道中往往面临着较高的准入门槛和不稳定的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相对方便、快速的融资途径。

2. 融资成本较低相比于传统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成本相对较低。

通过发行私募债,中小企业可以直接与债权人协商利率和期限等融资条件,降低融资成本。

3. 弥补市场缺陷传统的债券市场往往更加倾向于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相对较少。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出现弥补了这一市场缺陷,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灵活、便捷的融资工具。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

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拓宽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进展,爱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布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布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纳广告、公布劝诱和变相公布方式。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 人。

第四条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制定偿债保证等投资者爱护措施,加强投资者权益爱护。

发行人应当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私募债券应由证券公司承销。

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条私募债券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本所备案。

本所同意备案并不说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定或保证。

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七条本所为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治理。

第八条私募债券的登记和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其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将私募债券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

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规则1. 背景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是指中小企业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债券,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该交易方式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2. 发行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发行企业必须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发行计划和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发行企业需通过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公开评级结果。

3. 交易参与方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涉及以下主要参与方:发行企业: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包括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交易撮合、托管等服务;监管机构:负责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进行监管和监督。

4. 交易流程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发行准备:发行企业准备发行债券的相关文件,包括发行计划、招募说明书等;2. 发行报批:发行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到监管机构进行报批;3. 债券发行:发行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债券发行;4. 投资者认购:合格投资者根据发行的债券信息进行认购;5. 债券交易:投资者在交易所或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债券交易;6. 利息支付:发行企业按照约定支付债券利息;7. 偿还债券本金:到期时,发行企业按照约定偿还债券本金。

5. 风险管理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管理:发行企业风险:发行企业可能存在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市场风险:债券市场价格波动、利率风险等;监管风险:监管政策变化可能对交易产生影响;操作风险:中介机构操作失误或不当可能导致交易风险。

6. 监管机制为保证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规范和安全,监管机构需加强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交易规则,明确参与方的权责;加强信息披露与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定期评估中介机构的资质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专业辅导和支持,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以上是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基本规则,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债券市场发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程图(最新整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程图(最新整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程图一
■ 发行人向证券公司确定发 债意向并通过内部审核议程; ■ 与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 ■ 配合各中介机构完成申请 材料制作
深圳交易所
发行人
中介机构尽职 调查
申请备案
■ 证券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撰写募集说 明书、尽职调查报告等申报材料; ■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 出具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如有) ■ 评估公司对抵押物出具评估报告(如 有) ■ 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发行人与担保 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如有)
一期财务报告 ■ 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如有) ■ 评估机构出具用于本期债券抵押增信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有) ■ 与潜在投资者沟通,达成初步购买意向
总公司内核通过 海通证券签字盖章
向上交所/深交所申 请备案
交易所材料审核意见 反馈
交易所出具《接受备 案通知书》
正式发行、销售
■ 发行人调取工商调档材料 ■ 发行人所在地工商、税务、环保、社保部门出具的无违 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 发行人近两年及一期的纳税申报表及税务证明 ■ 发行人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及公司高管个人信用报告 ■ 其他尽调底稿文件收集
入场尽职调查
提交项目立项申请 (பைடு நூலகம்、项目人员确认 表;二、立项报告; 三、项目立项申请)
召开立项会
报送部门内核
收到部门反馈意见
部门内核通过、报送 总公司内核
发行人签字盖章
收到总公司反馈意见
完成尽调底稿收集 及整套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制作
■ 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 ■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内部决议文件 ■ 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附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纳税申报表、税务证明) ■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 担保人出具担保函并与发行人签订担保合同(如有),同时提供担保人最近一年及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其中包括了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规定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背景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力量,其发展对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就业的增加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和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他们往往难以通过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融资支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推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与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和灵活性,降低其融资成本。

内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行主体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中小企业本身或其控股公司。

发行主体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同时,发行主体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发行私募债。

2.投资者资格限制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主要是符合一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如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个人投资者需要属于合格投资者,并符合一定的投资门槛。

3.发行方式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方式主要有承销方式和网上发行方式。

承销方式是指中小企业与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承销机构负责销售和分销私募债券。

网上发行方式是指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接发行和销售。

4.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中小企业在发行私募债时,需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发行企业需要公开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相关风险因素等信息,以方便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

5.监管与评级机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需要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并由独立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发行申请、监督发行过程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评级机构则负责对发行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为投资者提供参考。

实施情况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管理规定自推行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揽承做标准指引.pdf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揽承做标准指引.pdf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揽承做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期间业务承揽承做标准,最大程度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本指引确定的业务承做标准为项目承做原则性要求。

零售客户部为公司私募债券项目统筹部门,营业部或其他部门主要为私募债券项目承揽方,原则上允许营业部或其他部门承做私募债券项目。

具体项目请及时与零售客户部沟通,以确定项目是否进入立项流程。

第二章标的企业筛选要求第四条私募债券标的企业为在境内注册、未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务试点期间,为最大程度规避债券偿付风险,标的企业筛选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参考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第五条标的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行业,且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优先选择国家政策支持的行业和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回避产能过剩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造船、大型锻造件等)。

第六条标的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交易所签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签订合作备忘录后,该标的企业所在地区即被纳入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区域。

截至目前,上交所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区域有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深交所私募债券试业务点区域有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湖北、重庆、山东、安徽、内蒙古、贵州、福建。

第七条标的企业报告期内(指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下同)持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债券1年利息。

标的企业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良好。

第八条以最近1期末资产负债表模拟计算,标的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10.16•【文号】中证协发[2015]199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99号各会员单位: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我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为此,我会组织起草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2]120号)、《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10月16日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第二章承接与申请第五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行为,加强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业务规范》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符合《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私募产品,应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私募产品备案材料,并对备案材料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根据《备案管理办法》及本指引规定,负责证券公司私募产品的备案审查、运行监测、执业检查等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备案管理机制。

第二章备案审查第五条市场监测中心对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材料内容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现场核查等。

第六条证券公司备案材料存在疑问的,市场监测中心对证券公司进行问询和约谈,证券公司应予配合。

问询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问询函等方式。

约谈对象为证券公司业务负责人及合规风控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通过书面审阅、问询和约谈等方式无法确定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合规性的,市场监测中心可进行现场核查,证券公司应予配合。

第八条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签章清晰完整、内容合规的,市场监测中心予以备案确认。

备案确认不能免除证券公司真实、合规、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私募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证券公司存在多次报备不及时、备案材料不完备、未按要求补正、或不配合问询、约谈等情形的,市场监测中心对其出具警示函,警示证券公司规范相关产品的备案行为,并抄报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十条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材料存在瞒报漏报、虚假记载、合规性问题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市场监测中心对其出具整改函,要求证券公司对相关产品限期整改,并抄报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总体情况、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 (100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总体情况、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1。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进行过程中( )应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承担起承销、经纪、自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代客理财、受托管理等各方面的职责。

A。

发行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B。

基金公司C. 证券公司D. 交易所2。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格的个人投资者个人金融资产合计最少应达到()万元。

A. 200B. 100C. 500D. 300二、多项选择题3。

常见的外部增信措施包括()。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抵押B. 保险C。

保证D. 质押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过程中,尽职调查应关注的风险点包括( )等。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前景B. 发行人信贷记录情况C. 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D。

发行人产权是否清晰三、判断题5. 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在上交所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

正确错误6.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生违约时,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正确错误7。

现阶段在上交所备案并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发行企业都有一定程度的增信措施.正确错误8. 截止2011年底,我国国内发行的债券一半以上属于国家信用类债券。

( )正确错误9.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企业建立偿债保证金账户,属于外部增信措施。

( )正确错误10. 随着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风险是必须要应对的.( )正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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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项目立项标准指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业务人员有效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承销工作,明确项目立项标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司私募债券业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私募债券立项流程参照《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工作指引》。

第二条立项标准由私募债券业务部制定并采取动态调整方式,后期调整采取通知形式传达业务人员,业务人员应及时调整并执行。

第二部分立项标准
第三条私募债券项目立项标准
(一)发行人主体要求
1、发行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满两年,且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人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3、发行人是非房地产或金融企业;
4、其他影响私募债券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财务要求
1、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5%;
2、本期债券发行后,债券余额占流动资产(扣除存货)比例适当;
3、发行人最近两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年度债券利息的1.5倍;
4、发行人最近两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正常。

(三)发行方案要求
1、私募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2、私募债券项目应经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评级报告;
3、发行期限在一年以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项目的发行期限需在三年以下;
4、发行人拥有完善的偿债保障机制。

发行人应建立偿债保障金,规定偿债保障金提取方式。

约定采取限制股息分配措施,以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发行人应采用外部增信措施,担保范围应覆盖本期债券本息,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偿债风险。

第三部分其他
第四条本规定由私募债券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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