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华政专升本刑法学笔记
刑法学笔记
刑法学笔记第一章概述一.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典广义: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本质属性:阶级性二.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1)内容:犯罪、刑罚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定化犯罪行为、犯罪后果实体性规定→实体化刑罚条文表述清晰确切→明确化(2)立法表现(3)司法表现:依据法律条文定罪量刑不得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内容:公民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合法权益平等保护,违法追究不允许特权(2)立法表现(3)司法表现: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三.刑法解释1.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司法解释:司法机关,最高法、最高检→有权解释3.学理解释:学术→无权解释四.刑法效力范围1.空间效力(1)原则属地原则:地域(不论本国人、外国人)属人~:人国籍(本国人不论在国内、国外)保护~:侵害对象为本国公民(国内、国外;本国人、外国人)普遍管辖~:国际社会共同利益(2)我国刑法:属地原则为主,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为补充(3)对地效力A.地域:领陆、领水、领空、船舶或航空器B.特别规定:外交特权、豁免权→外交解决自治地方允许变通不在港澳适用C.行为地兼结果地:“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国内”就适用D.领域外犯罪可追究,已受外国刑罚处罚→免除或减轻处罚(4)对人效力中国公民外国人领域内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除外交特权、豁免权外都适用领域外普通公民: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不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追究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不追究外国已受处罚→免除或减轻处罚犯罪地法律不受罚→不适用2.时间效力(1)生效:批准或公布日(2)失效:;立法机关废止;自然失效3.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1)原则:从旧→新刑法对以前不适用从新→新刑法对以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不适用,但旧法为罪,新法不为罪则从新从新兼从轻→原则适用,但旧法不为罪,新法为罪则从旧(2)我国刑法原则:施行前已判决→判决继续有效施行前不为犯罪→从旧(不溯及)当时为犯罪,现在不为犯罪→从新(溯及)当时、现在皆为犯罪,当时轻→从旧(不溯及)、从轻(溯及)第二章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法惩罚性一.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华南师范大学刑法学笔记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一般掌握)一、(一)刑法的概念特征(考的可能性相对较小)独立性、广泛性、严厉性、最后性(二)刑法的渊源(注重选择题)与别的教材不同的是加入了国际刑法。
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国际刑法(三)刑法的分类(选择题)二、刑法的根据、任务、功能(一般了解)三、刑法的体系、规范与解释(选择题)(一)刑法体系: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二)刑法解释(选择题)1、按解释的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P8最后一段2、按照解释的方法分类(1-2分的选择题)文理解释论理解释(①扩张解释②限制解释)第二节(可能考选择和简答)一、1、P10 最后一段2、P11 罪刑法定原则消极方面包括以下派生原则:⑴禁止类推⑵禁止不利于被告的事后法⑶禁止习惯法⑷禁止不定刑⑸明确性原则3、教材中罪刑法定的含义二、刑法第四条三、刑法第五条:1、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罚当其罪2、P13最后一段P22思考题(3)第三节(每年都有选择题)一、1、空间效力的五个原则P14—P152、刑法6条2款、3款3、属地原则例外P16—P174、刑法7条1、2款、8、9、10条二、刑法的溯及力:定义1、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2、P21不同情况处理1、2、3、4第二章犯罪第一节一、刑法13条犯罪的概念二、特征P24(1)13条但书规定(2)依法应受惩罚三、犯罪分类1、重罪与轻罪:以法定刑为标准2、自然犯与法定犯:第三章都是法定犯3、身份犯与非身份犯4、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的五个罪第二节(重点)一、犯罪构成的特征(思考题)1、法定性整体性主客观统一性二、犯罪构成的分类(选择)第三节一、犯罪客体分类P30(一)一般客体(二)同类客体(三)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第四节06年考过不作为一、危害行为二、行为对象P34 行为对象的意义1、2、3 行为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P341、2、3三、危害结果P35我国刑法对危害结果的规定情况P35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危害结果作为犯罪要件的情况四、时间、地点、方法五、因果关系的特征(选择)客观性相对性顺序性多样性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第五节一、犯罪主体的定义二、自然人(选择案例)(一)刑事责任年龄(周岁是生日的第二天)1、刑事责任年龄划分的四个阶段P381、2、3、4(选择)相对有无刑事责任年龄的8种罪(重点)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暴力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转化犯(已满14不满16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该转化犯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责任、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将根据这些方面对刑法学的主要内容进行整理。
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犯罪的基本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等要素。
刑法学对于每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具体的规定,例如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杀人故意,实施杀人行为等。
二、犯罪责任
犯罪责任是指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必须具备刑法上的三个要件,即犯罪的主观能力、刑法上的主观要件以及犯罪人的过失才能构成犯罪责任。
三、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手段,刑法学主要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罚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刑法学还规定了刑罚的适用原则,如量刑原则、温和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以上是刑法学的一些主要内容,刑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学的发展也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对于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等新型犯罪形式的研究,为刑法的完善和刑罚的适用提供了理论基础。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笔记整理刑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
刑法学是对刑法的研究和理论探索,旨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刑法。
本文将对刑法学的相关参考内容进行整理。
一、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包括刑法的定义、性质、历史渊源等内容。
刑法学关注的问题包括刑罚的定义和作用、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犯罪心理学等。
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适用法定原则、过错原则、刑责个别化原则、减刑与假释原则、法无可贪原则等。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与要件犯罪行为的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它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件。
犯罪主体主要包括犯罪的能力、故意、过失等要素。
犯罪客体是指被侵害的法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公共利益等。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通过行动实施的犯罪活动。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因果关系是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
三、刑罚的分类与作用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反应,具有惩罚作用、警示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
刑罚的分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和量刑等。
刑罚的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等。
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主刑的种类和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的。
四、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年龄以下的人不予刑事追究的规定。
刑事责任的形成有三个要件,即犯罪行为、犯罪性质和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因国家的法律和制度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认为是指18岁及以上的人。
五、犯罪与刑法剥夺自由的限制原则刑法剥夺自由是对罪犯的一种刑罚措施,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限制刑罚的目的和手段、对犯罪的法定限制、对刑罚种类和量刑的限制等。
犯罪与刑法剥夺自由的限制原则是为了平衡刑罚与犯罪行为人的权益,并保障其基本人权的实现。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原则(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二、属地管辖《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涉及两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b、我国的驻外使馆)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
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
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
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
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7条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保护性管辖刑法8条“外国人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五、普遍管辖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
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适用,有溯及力,如不适用,无溯及。
刑法学笔记要点
刑法学笔记要点第一章一、概念: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总和,并有阶级实质;广义(单行与附属)与狭义二、特征:调整范围较广、任务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强制力更严厉三、任务:国家安全、财产、公民权利、秩序四、原则:罪刑法定、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五、我国刑法的效力原则:对地(领域内、航空器、特殊规定)、对人(中国公民、外国人)、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第二章犯罪的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第三章一、犯罪构成:1、概念: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2、共同要件:客体(社会关系)、客观方面(行为及后果)、主体、主观方面(心理态度)3、意义:正确理解犯罪、把握罪与非罪、健全法制二、犯罪客体:1、概念:所侵害的、受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2、种类:我国犯罪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关系3、犯罪对象的范围比犯罪客体的更广三、犯罪客观方面:1、概念: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的条件(在什么条件下受到什么样的侵害并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2、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危害性、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3、作为(积极实施危害活动)与不作为(有义务却不履行)四、犯罪主体:1、概述:实施了危害行为、依法应负责任的人。
2、自然人成为主体的条件:实施了行为、年龄、有责任能力3、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14岁以下)、相对负责(14-16)、减刑责任(14-18)、完全负责(16岁以上)五、犯罪主观方面:1、概述: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2、内容:意识因素(对行为结果危害性和基本事实的认识)和意志因素(希望、放任、疏忽、轻信)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意识因素、意志因素与发生情况4、过失:分类(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但都对结果持否定态度)5、只有直接故意才有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是说明情节的重要因素第四章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在犯罪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停止而形成不同的状态(既、预、未、中止)二、犯罪既遂:1、构成要件说:行为完全具备犯罪构成要件2、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三、犯罪预备:1、准备条件、制造工具2、特征:已经实施了预备行为、在着手前停下、停止是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3、处罚:从轻四、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未得逞五、犯罪中止:自动放弃或自动(彻底)有效地中止结果发生第五章一、概念:主体(两人以上)、客观要件(共同的行为)、主观要件(共同故意)二、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犯(首要分子与起主要作用的人,按集团罪行的全部处罚)、从犯(次要的实行犯与帮助犯,从轻处罚)、胁从犯、教唆犯第六章一、一罪与数罪: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则为一罪,数罪类推。
刑法学笔记
刑法学笔记第一章、刑法学概述一、基本结构①行为合法:即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恶化到一定程度,触犯了刑法,就是犯罪。
行为程度或分类:行为→违法行为→犯罪→犯罪构成→未完成犯罪↓↓↓触罪数形态→犯罪预备↓犯共犯形态犯罪未遂刑法↓犯罪既遂↓犯罪中止↓表面是犯罪但是道义上是正确的←犯罪阻却盗窃的最高刑包括死刑②犯罪所承担的责任:刑罚↓1、刑种2、适用刑→量刑\执行3、追诉时效:最高刑为五年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比方说盗窃应判最高刑为5年,那么此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③、刑罚法的原则和范围1、从旧原则:新法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有溯及力→但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3、在我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在新旧法中选择较轻的来处罚)4、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旧法)二、刑法的特点1、强制性2、保护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3、适用方式具有被动性(犯罪后才发挥作用)4、严厉的制裁性虐待也是一种犯罪行政制裁一般是吊销执照或拘留15天三、刑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法律效力)(无权解释)★立法解释(有法律效力的有权解释)★司法解释(有法律效力的有权解释)例:“伪造”:伪造现实存在的东西可以是违法或犯罪,但是伪造不存在的东西不是违法或犯罪。
四、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狭义的)2、单行刑法(非法买卖外汇,逃避出口税的)3、修正案(至今有八部刑法修正案)4、附属刑法5、立法、司法解释1+2+3+4+5=广义刑罚五、刑法的任务(不枉不纵原则)1、保护社会2、保障人权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他是贯穿刑法的立法、司法始终要遵守的原则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定性↓↓1、排除事后法合理性2、排除习惯法(具有地域性和不明确性)↓3、排斥类推不过于残酷↓明确排斥盲目矛盾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就是刑法面前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费尔巴哈说:罪刑是为了预防一般古代定义为报复刑罚是为了预防新的犯罪(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要分析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刑罚当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1、主观:行为的目的2、行为的客观后果(杀人的数目、以及危害后果)刑罚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相适应:1、再犯的可能性2、对社会上其他想犯罪的人的影响(杀鸡儆猴作用)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概念: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刑法学课堂笔记
刑法总则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论罪刑法定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法律上明文规定的原则。
我国刑法典第三条即为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
(二)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积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另一方面规定的是消极的罪刑法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若仅从上述任一方面表达的话,都不能准确的表达出罪刑法定的内涵,反而会违背该原则保障人权的目的。
(三)该原则并非是单一的法条规定,而是由一系列的派生原则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包括以下主要派生原则:1、禁止类推。
类推是指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规定地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的制度。
罪刑法定原则自然要求禁止类推适用法律,即不得类推使用不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规定。
2、反对事后法。
刑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在有罪的情况下具体如何处罚只能依据行为当时的法律,而不能依据行为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进行评价。
3、禁止习惯法。
4、禁止不定期刑。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要求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立法者不能规定、司法者不能适用绝对不定刑和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原则。
关于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确,而不能模糊不清。
(四)我国的罪刑法定是一般性的规定,但是刑法规定也有特殊规定:1、过失解释出共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中的未遂金额15万元是扩大的解释3、生产销售假烟的利润在两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国家安全罪为立法类推。
5、破坏交通工具罪中,扩大到用于运输的拖拉机。
(五)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石。
自14世纪以来,该原则逐渐被世界各国所采纳,我国的97年《刑法》中明确规定了该原则,意义重大。
该原则为防止司法机关扩大追究刑事责任范围,并且为不断加强人权保障的内涵不断的做出新的贡献。
在该原则的名义下所形成的一系列派生原则,将会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
☆题目:中外罪刑法定原则的比较。
法学专升本必考知识点总结
法学专升本必考知识点总结一、宪法法学1、宪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宪法的种类和形式3、宪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4、宪法的修改和解释5、宪法的实施和保护6、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7、我国宪法的修改和发展二、行政法学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对象2、行政法的来源和性质3、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5、行政法的适用和解释6、行政法的实施和保护7、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三、刑法学1、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对象2、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3、刑法的罪和刑的构成及其说明4、刑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5、刑法的修改和解释6、刑法的实施和保护7、刑法的发展和完善四、民法学1、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对象2、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3、民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4、民法的适用和解释5、民法的实施和保护6、民法的发展和完善五、国际法学1、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对象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3、国际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4、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5、国际法的实施和保护6、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六、知识产权法学1、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对象2、知识产权的种类和形式3、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和体系4、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5、知识产权的适用和解释6、知识产权的实施和保护7、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完善总结:以上是法学专升本必考的知识点,每个部分都涉及了基本概念、原则、内容、体系、适用、解释、实施、保护、修改、发展和完善等方面。
在备考中,需要做到全面、系统的掌握这些知识点,掌握好这些知识点是通过法学专升本考试的关键。
希望考生能够努力学习,取得优异的成绩!。
[VIP专享]课堂笔记:2012年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1)抢劫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抢劫罪的手段行为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
(3)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1、“暴力”:(1)须当场实施(2)实施暴力是为了当场占有财物。
有意为抢走财物而实施。
举例:强奸后拿走财物、打昏后拿走财物(3)暴力的程度:刑法无规定,只要产生恐惧,反抗能力受到抑制即可。
2、“胁迫”:(1)胁迫的内容须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威胁的暴力是现实的,如造拒会立即付诸实施。
如果没有威胁只是害怕,例如眼见盗窃不敢制止,不是抢劫罪(2)威胁的目的是当场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
否则,是敲诈勒索罪。
3、“其他方法”: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系行为人所实施的,二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系被害人自己的原因而行为人加以利用。
例如:偷盗醉汉的财物、偷盗被人打伤的财物的3、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要求具备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1、抢劫特定财物可能构成其他罪。
例: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抢劫是双重行为: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
(一)准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准抢劫、事后抢劫。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有三个条件:第一,发生在实施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犯罪的过程中,第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第三,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三个目的之一的。
一、发生在在实施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犯罪的过程中转化型抢劫罪发生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过程中,因此,其行为应当符合上述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学笔记刑法总则(1)
刑法学笔记刑法总则(1)
第一章、刑法概述犯罪概念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①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
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 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 Criminal Law)(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
刑法学总则复习笔记[1]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教材观点)(3)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刑法典和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如附属刑法。
3、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刑法典特别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4、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司法刑法——规定以反社会伦理道德为前提的刑法行政刑法——对违反行政法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三)刑法的功能1、规制功能,又称维持秩序功能。
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适应的刑罚,表明国家对这种行为的否定的价值评判,就是要求公民根据刑法的规定,必须禁止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必须实施某种行为。
公民按照刑法中包含的行为规范规制自己的行为,从社会的角度看,也就是维持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2、保护功能,又称保护法益功能。
刑法将侵害一定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从行为人的角度看,是要求行为人规制自己的行为,不得侵害一定的法益;从可能遭受侵害的法益的角度看,也就是对国家的、社会的、个人的法益的保护。
3、保障功能,又称保障人权功能。
刑法具有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不受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保障有犯罪行为的人不受刑法规定以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说:“刑法是犯人的大宪章”二.刑法的性质.任务(一).性质1.阶级性质2.法律性质A.规定内容的特定性B.调整范围的广泛性C.强制手段的严厉性D.保护权益的后盾性(二).任务1.惩罚的任务2.保卫的任务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C.保护公民的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典一般由总则、分则组成。
刑法学讲义笔记整理
刑法学讲义笔记整理一、刑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规制与处罚机制。
本文旨在通过系统整理,深入探讨刑法学的基本理论、重要原则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为学习者提供清晰、系统的学习框架。
二、刑法学概述刑法学的定义与范畴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规制与处罚体系。
其研究内容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责任、刑罚种类与量刑标准等。
刑法学的基本任务与目的刑法学的基本任务是确立对犯罪行为的规制,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
三、刑法学的基本原理法律性原则刑法的规定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不得违背法律文本的规定,避免滥用法律权力,确保刑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对行为进行过后追溯或者对未明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罪责刑一体化原则罪责刑一体化原则强调罪与刑之间的内在联系,犯罪行为与法定刑种应当相适应,不得随意变动或剥夺刑罚的法定性。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要求在刑事处罚的过程中,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社会地位、财富状况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最大限度保护个人权利原则刑法学强调在惩治犯罪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尊重与保护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如辩护权、沉默权等。
四、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中的核心理论之一,研究的是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必须具备怎样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意图。
犯罪责任理论犯罪责任理论研究的是犯罪主体对其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包括充分刑事责任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概念。
刑罚理论刑罚理论主要探讨刑罚的目的、种类、量刑标准及执行方式等问题,以实现刑法的预防、教育与惩罚功能。
五、刑法学的主要内容与分支学科刑法总论刑法总论主要研究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及其适用范围,为其他刑法分支学科的理论基础。
特别部分特别部分主要包括各类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与刑种等具体内容,如财产犯罪、人身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
刑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发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3.刑法学的体系就是将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知识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理论上的结构形式。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包括制定、修订刑法典和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除了总结实践2.经验外,很重要的是必须有理论的指导。
3.促进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弄清犯罪事实,正确作用法律来认定罪名、确定责任和定量刑罚。
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
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一向在法学教育中占有主要的地位。
三、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事,实际上即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段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
其二,刑法的强制力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第二节刑法的创造和完善刑法的创制刑法的完善。
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修订的《刑法》的鲜明特点。
专升本刑法知识点汇总
专升本刑法知识点汇总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一种法律。
它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刑罚,并规定了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和方法。
二、刑法的分类刑法可以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两大类。
普通刑法是适用于全体公民的刑法,而特殊刑法则是适用于特定人群或特定行为的刑法。
三、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刑法中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
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对象,行为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
四、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而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上的规定。
五、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刑法中规定了多种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六、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刑事处罚则是对犯罪行为人进行的法律制裁。
七、犯罪与刑罚的法定性原则犯罪与刑罚的法定性原则是指只有事先明确规定为刑事犯罪的行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罚也必须有法律依据。
八、刑法中的共犯和从犯刑法中规定了共犯和从犯的概念。
共犯是指与犯罪主体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从犯是指为犯罪主体提供帮助或支持的人。
九、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刑法中规定了累犯和惯犯的概念。
累犯是指已经被判刑过一次的人再次犯罪,而惯犯是指多次犯罪并被判刑的人。
十、刑法中的防卫过当和紧急避险刑法中规定了防卫过当和紧急避险的概念。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十一、刑法中的缓刑和假释刑法中规定了缓刑和假释的制度。
缓刑是指判决被刑事处罚的人暂缓执行刑罚,而假释是指在服刑期满前提前释放犯罪分子。
十二、刑法中的公益原则刑法中有一个公益原则,即刑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刑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点的汇总。
刑法专升本必考知识点总结
刑法专升本必考知识点总结一、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则。
刑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定罪原则、法无规定不可定罪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不可解释原则、除罪法定原则、法无授权不可处罚原则等。
其中,法律定罪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其核心是要求在刑事立法中要对犯罪行为做出精确的规定,且以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对犯罪行为进行指认和制裁。
法无规定不可定罪原则则是规定了无法直接责罪的法律规定是不可定罪的,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罪刑法定原则则规定了刑法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对犯罪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和处罚,不得凭借任意决定性所依据。
二、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了对于某一种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了犯罪主体、客体、行为方式、结果特征、犯罪动机、犯罪主观方面等。
其中,犯罪主体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具有了一定的行为能力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这是犯罪行为的首要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则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所涉及到的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内容。
行为方式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方式。
结果特征是指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具体结果,犯罪行为的结果性质越严重,其犯罪构成要件越完整。
犯罪动机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内在心理动力,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重要一翼。
犯罪主观方面则是指在犯罪中犯罪主体所具有的主观状态和内心活动。
三、各种犯罪类型刑法规定了多种多样的犯罪类型,其中包括了刑法的一般规定犯罪、刑法特别规定犯罪和刑法特别规定情节。
一般规定犯罪是指刑法中的普通的、较为普遍的犯罪行为,包括了生活中的危险驾驶、侮辱行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
特别规定犯罪则是指在刑法中对特定的行为进行了特别认定,包括了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等。
特别规定情节是指在刑法中对一些犯罪行为的特殊情形进行了特别规定,包括了诈骗罪中的职务侵占情节、低保走私情节,以及故意杀人罪中的具体之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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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华政刑法学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述
第一节刑法的基本知识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
对刑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法有:
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一词有时在狭义上使用,有时也在广义上使用。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
3、刑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刑式刑法是从外形或名称上(形式上)一看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
就是指刑法典与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就是指附属刑法。
刑法理论上还有纯粹刑法与不纯粹刑法的分类。
纯粹刑法就是形式刑法、不纯粹刑法就是实质刑法。
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
完备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有明确、完备的规定,适用时毋需参照其他法律。
空白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没有作出完备规定,适用时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说,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委任于其他法律时,就是空白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一)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具有两种含义:一是阶级性质,二是法律性质。
马克思主义刑法学认为,刑法具有阶级性。
刑法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制定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刑法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作为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样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性质的刑法。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它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与剥削阶级刑法具有本质区别。
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
第一,特定性。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换言之,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广泛性。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如政治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人身、社会秩序的等多方面的社会关系。
第三,严厉性。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如赔偿损失、警告、行政拘留等。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法,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第四,补充性。
刑法补充性的基本含义是,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合法权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
国家有许多部门法,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都首先由部门法来保护;如果所有的部门法都能充分有效地保护各种合法权益,刑法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反之,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时,才需要刑法保护。
第五,保障性。
由于其他部门法在不能充分保护合法权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最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作后盾、作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彻底贯彻实施。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
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惩罚犯罪是指采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和其他的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
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保护人民主要是指保护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