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本报沈阳2月29日讯(记者刘玉)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今天召开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上获悉,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辽宁省还规定,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各地区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指标体系中。
会议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按照计划,辽宁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中小学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此次辽宁省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均作出详细规定,包括对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寄宿生晚自习时间都作出具体规定;对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辽宁省同时作出规定,取得文化课补习班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需求。
其他办学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补习。
辽宁还将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
2月29日,省政府在沈阳市召开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议,副省长陈超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超英在讲话中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均衡发展迈上新台阶;普通高中教育快速发展,高中教育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取得新成效。
但一些地方和中小学校仍然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阻碍着少年儿童全面地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2013年2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2.中小学校要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3.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不上早、晚自习;城市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4.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不超过8小时,初中生不超过9小时,高中生不超过11小时;三、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5.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6.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小时、2小时以内;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8.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规范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 10.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五、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11.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12.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13.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六、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14.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15.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不得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16.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由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七、严禁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7.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18.教育部门、学校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八、严禁炒作中考、高考成绩19.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21.各宣传媒体不得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率、升学考试平均成绩等情况;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九、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2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2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准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24.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25.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十、严格制止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26.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27.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28.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十一、规范和严格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29.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严禁学校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老师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初中招生应在每年6月1日以后进行,不得提前招生、举办或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委托举办生源预备班;30.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应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31.强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审;十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32.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工作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学业负担监测列入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教育督导、学校考核和行风评议的指标体系中,做为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在规范办学行为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事例,在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33.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给予处分;34.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监察、纠风部门要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坚持学校自检与社会广泛监督相结合,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察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规范办学的专项整治活动;学校要加强校务公开尤其是收费和支出情况的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35.加强舆论宣传,发挥引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正面、健康的教育舆论环境,营造学生父母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社会文化氛围,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为广大中小学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3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3。
枞阳镇戚矶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
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枞阳镇戚矶小学2013年5月枞阳镇戚矶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枞阳中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枞中校[201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把注意力聚集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做到“减负不减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宗义副组长:陈国祁陈高冲成员:全体教师三、减负具体要求: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
不加课或变相加课;任何老师不能以任何方式挤占或挪用音、体、美等课程。
2、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学生在校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天。
3、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
4、不得利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5、控制考试次数。
控制教辅用书。
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各类资料与习题集。
四、检查要求与办法:1、成立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校长是减负第一责任人。
2、与教师签定责任状,落实减负工作责任。
3、制定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
4、检查办法:行政人员加强巡堂记载,看是否执行课程计划;检查学生课堂作业是否适量;找学生座谈并抽查家庭作业,是否超量,是否控制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学生书包,看是否有规定之外的资料或习题集;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减负情况,纳入教学常规绩效考核。
五、“减负”八举措:1、健全制度,落实“减负”责任。
实行减负工作责任制,校长为“减负”工作第一负责人,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实行部门问责制,把“减负”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一位教师。
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
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时间。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校历规定,执行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全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一般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初中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
二、严格规范学生作业布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 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
坚持“精选、全批、讲评”的原则,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三、严格规范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甘肃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和学习辅助资料,由学校组成学习辅助资料征订审查遴选委员会,精选一套高质量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学习辅助资料。
严格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不符合规定的学习辅助资料,不得为学生购买学习辅助资料提供服务。
从2013年秋季起,市上将在市属中小学试点,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省教育厅审定的学习辅助资料,并逐年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四、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和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代收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和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减轻中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
减轻中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教育事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已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也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以往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裸业负担工作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学校教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课程计划,开全、开足课程,保证少年儿童享有完整、合格的教育,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规定,不改变课程计划或任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积极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研究,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二、加强校舍资源管理学校教师决不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补班、兴趣班或其它培训班,不为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补(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师资,教职工不得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培训)班上课。
不得出租校舍(包括暂时闲置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用于社会机构办学。
三、严格执行中小学作息时间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校的作息时间,确保小学生、初中生在校时间分别不超过7小时、8小时。
并且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要求家长包管学生每天9小时以上的就寝。
四、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学校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平均每天控制在1小时内。
初中书面家庭作业平均每天不超过1.5小时,双休日及节沐日不得加大作业量。
五、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及入学事情学校规定小学每学期只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组织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并严禁止教师以其它理由组织考试。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学生考试成绩只允许单独通知学生和家长,不以任何形式张榜公布。
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XXXX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关于课业负担1、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严格落实两操。
2、统一开学放假时间。
学校开学放假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3、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学校作息时间表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不同季节实际情况统一规定。
4、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总量。
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作业量控制在L5小时之内。
5、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在节假日成建制补课。
二、关于课程计划6、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
7、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不得占用体育、音乐、美术及学校课程、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等课时补习其它文化课。
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三、关于教材教辅8、严格学生用书管理,严格按省教育厅颁布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挂图目录中规定的科目和版本,征订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
不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之外,编写和征订学生习题集、练习册和复习资料,不订购和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资料和非法出版物。
9、开发建设校本课程,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发挥创造性,办出特色。
四、关于考试评价10、规范考试行为。
全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每学期不超过两次(期中和期末)。
11、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插班考试,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12、不得公布全体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不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奖罚教师和学生。
13、建立学生成长记录,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记录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
五、关于教育教学活动14、严格按课程计划组织教学,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进度。
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脱离课程标准,随意扩大教学范围,提高教学难度。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2•【文号】教基一[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
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
规范办学行为制度XXX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制度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蜀山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一、招生管理制度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
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3、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4、强化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办学办班管理制度1、控制班额和班级数。
办学规模适度,严禁黉舍擅自扩大招生规模,黉舍必须严格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最多不得打破50人。
2、义务教育阶段黉舍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黉舍以举办实验班等名义招收新生。
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3、禁止黉舍为社会上各类补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展开针对本校学生或外校学生的各级各类补班、兴趣班、提高班、培训班等。
4、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履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教学行为管理制度1、严格履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展开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学校双减工作的实施方案
学校双减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双减工作的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县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严肃问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使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减负主要措施(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方面,12条主要措施。
包括。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照课标教学、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坚决控制考试次数、采取等级评价方式、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实践锻炼。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5条主要措施。
包括。
依规登记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培训、严格教师聘用、严禁与升学挂钩、控制培训时间。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方面,4条主要措施。
包括。
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健康生活。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方面,9条主要措施。
包括。
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格活动竞赛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减负督导检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四、实施步骤(一)对照整改阶段(__年8月至__年12月底) 1.全面学习(__年8月)。
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通过集体学习、专家报告、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学习理解减负30条的重要内容,力争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支持、各负其责,积极落实。
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一、加强师德教育,努力提高职业素养
认真学习有关师德理论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辱骂和挖苦学生,教育方法要得当,要以鼓励教育为主,提高学生的自信心,违规者根据情节通报批评、个人检查或处分。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配齐各学科教师,保证开全、开足、开好课程。
教务处根据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安排全校的课程表。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全体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或私自串课,有特殊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教务处要随时抽查学生作业、教师教案,听课等方式检查教师执行课时计划情况,要及时反馈信息,通报情况。
三、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
学生在校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做眼睛保健操5分钟,大课间活动不少于40分钟。
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并及时批改。
任何教师不得办辅导班。
四、规范招生行为
每年小、中学新生入学要由政教处按规定平均分配学生,不得有任何倾向性,保证中小学班额不超过56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招证书班、特招班等进行不正当年招生竞争,师资的配备也要均衡。
五、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控辍工作
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班主任要努力做好控辍工作,教育方法要灵活,以鼓励为主,想方设法让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期末统计流失率,做为考核班主任的一项重要指标。
六、处理办法:违犯规定中的内容,可给予批评,通报批评,处分,年度考核不评优等处罚。
白山市第六中学
二O一一年三月。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苏教基﹝2017﹞2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生态,努力办适合的教育,促进全省中小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现对规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定如下。
一、招生管理1.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免试就近入学。
科学划定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
对教育资源配置不均、择校要求强烈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
2.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零择班”。
各地各校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实现学生阳光随机分班,在相关人员现场参与监督下,以学生报名顺序等为依照,一次性进行现场分班、匹配师生、公布结果。
原则上不举行分班考试,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凡举办跨市招收学生的各类班均须当年报省教育厅审批。
完善和依托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各类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市、县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并可用小学素质报告单作为实施招生的依据。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并扩大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
5.严禁抢夺生源。
教育系统任何人员不得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的教育生态,对违规者严肃查处。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18•【字号】浙教基〔2008〕207号•【施行日期】200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浙教基〔2008〕20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近年来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05〕36号)和《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
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1号),对全省中小学的体育活动和休息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措施。
这些措施对缓解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已经和正在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应该看到,学生课业负担重的问题仍非常突出。
今年新学期开学以来,我们不断接到举报,反映一些学校课程开设不规范、课外作业过多、学生在校时间过长、学生睡眠不足等情况,有些反映包括批评已见诸新闻媒体。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障学生有足够的休息和体育活动时间,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再做如下重申。
一、严格按规定开设课程。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下同)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高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
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的睡眠。
中小学校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得拖堂。
认真落实好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要求,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辽教发[2005]18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辽教发[2005]18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2005年度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厅决定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导各中小学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和人才观,以对青少年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减负工作。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转变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和模式,转变教师单向灌输知识、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标准的做法。
要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积极打造外语教学、科技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体育与艺术教育五大特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减负工作“五坚持、五不准”,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减负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四、各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周考、月考,并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建立新的考试评价制度,逐步取消期中考试;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学校考核教师工作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或推荐教辅材料,尤其是习题型、试卷型教辅材料。
五、各地在推进课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减少课程门类,降低课程难度,使课程内容更加贴近学生;教学过程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探究性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教师要转变角色,给学生创设积极思考与个性发展的空间;提高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水平,加强课堂教学的质量监控。
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
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一系列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规范办学行为要求 1、重视和加强自身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宏扬“敬业、爱生、奉献精神.2、学校应严格按照上级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课设节,不得随意增减,严格按课程表上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并有相应的记录存教导处备查。
3、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组织教学目标检测,同时不得向学生和家长发布学生考试成绩;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各年级的家庭作业布置要适中适量,确保不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4、不得从事有偿家教.5、学校不得随意停课放假,严格按照上级统一的作息时间上学和放学,在校时间不得提前或者推迟;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给学生集体补课或者变相上课.6、不许擅自推销报刊、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得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7、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上级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8、不得无故上课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打手机或者接听电话。
在办公室内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9、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10、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 ,确需组织的要有活动方案和安全保障预案并报上级批准;要加强教师安全责任心教育,特殊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好放学时的学生路队,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二、目标管理责任学校加大对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如发现教师有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事实,即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赋予以下处分: 1—3 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务;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要上报镇教委处理,因违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各执一份。
校长 (签字)教师 (签字)峄城海尔希翼小学控制辍学目标责任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辍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此控制辍学目标责任书。
2023年新官方文件—双减政策详细解读
2023年新官方文件—双减政策详细解读1. 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市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我国政府在2021年7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简称“双减政策”。
2023年,政府对双减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以期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2. 政策目标2.1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政策要求学校合理安排课程进度,确保学生在校内完成作业和复习任务,减少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需求。
2.2 减少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政府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其办学行为,限制其招生规模,以减少其对学生的影响。
3. 政策内容3.1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政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办学,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3.2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教育部门将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定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3.3 减少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频率政府鼓励家长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少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频率,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休息和兴趣爱好的发展。
4. 政策影响4.1 对学生的影响双减政策的实施将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休息和兴趣爱好的发展,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4.2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影响双减政策的实施将减少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有助于净化教育市场。
4.3 对家长的影响双减政策的实施将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少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频率,有助于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5. 政策展望双减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教育市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政府将继续关注教育市场的动态,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实现其目标。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了《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2012年3月3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突破口,以解决当前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实现学生、教师、学校和谐发展,为学生创造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1.规范性原则。
依据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意见》、《规定》要求,对各类办学主体进行全面督查。
2.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导向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引领全市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制度(五篇)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制度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遵照执行新的《义务教育,我校根据县有关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办学文件精神,法》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特制定《培仁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度》,避免在学校管理中出现不规范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有序,现就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及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严格规范学籍管理1、新生入学进行学籍卡登记。
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学,必须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2、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跨乡镇招生,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强拉他校在校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留级或开除学生,不准因学生违规违纪而劝其转学。
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1、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课设节,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早到校或延迟离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3、学校一律执行一周____日工作制,不实行月假制,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
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寒暑假时间安排。
三、严守考试管理制度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学校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和业务指导部门的县教师学校要求组织进行期中、期末考试,不私自组织周考、月考等。
2、学校不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组织教学,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或张榜公布,不得歧视、排挤后进生。
四、严格其他管理1、规范学校办校办班行为。
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
不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排座位,不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补课。
2、规范收费管理。
严格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资金和教学资源,不自行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额外收费。
3、规范教师行为。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规范教学行为,树立文明教师形象,校园内使用普通话。
减负政策内容
减负政策内容
减负政策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减少课业负担:减负政策明确提出要减少学生的课业负担,包括减少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等。
2. 规范办学行为:减负政策要求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包括遵守课程设置规定、教学计划规定等,杜绝“非零起点”教学等。
3. 推进素质教育:减负政策鼓励学校推进素质教育,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减负政策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以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5. 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减负政策要求完善教育评价体系,从单一的考试评价转向多元评价,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
6. 加强监督检查:减负政策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
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减负政策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减负政策旨在通过减少学生的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和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减轻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切实执行和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有效解决一些地区和义务教育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尽管这些年教育系统做了不少努力,但问题没有解决,在有些地方和学校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直接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学生厌学、教师厌教,妨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担起应负的责任,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
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努力为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校校长要对平衡学生课业负担负总责,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要求,切实做到规范办学。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三、从严管理,着力解决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各类突出问题(一)严格开设课程。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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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给孩子创设一个轻松、和谐、快乐的学习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教学内容和课程难度,任课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遵守课堂秩序和教学规范,不得随意调课、让课,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及课时量,严格按要求开展体育课、艺术课和科技文体活动,确保每周上好一节班(队)活动课。
2.严格教学进度管理。
教师要遵循教学规律,科学安排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赶超教学进度。
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组织和安排、开展教学,不得随意加深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布置作业,家庭作业当天在学校网站公示。
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不超过三十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全改并及时反馈,严禁只布置不批改。
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不得在双休日、节假日加大作业量,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作业布置要有目的性、针对性、趣味性和活动性,实现师生“同心、同行、同乐”。
4.严格教学秩序管理。
把建立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首要任务落实,加强对日常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教学秩序管理,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随意更改教育教学计划,不随意停课放假,更不准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5.加强教学管理,以优化课堂教学为突破口,狠抓课堂教学改革,切实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向课堂教学要质量;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广大教师的素质,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进行课堂教学研究, 向40分钟要质量,倡导多媒体辅助教学,争取让教学过程变成学生“自主、探究、创新”的过程,让课堂成为学生学习的乐土。
切实把学生过重负担减下来,做到“减负”不“减质”。
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规范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等五个环节。
学校定期检查学生的作业量,对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行为的教师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6.严格规范学生评价,并不断进行改革。
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业成绩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实行等级制。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改变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单一模式,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在评价中不仅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注重学生的发展状况。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加鼓励性评语的办法,并统一使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成长档案。
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科学可行的教育评价机制。
7.严格禁止节(假)日补课。
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包括寒暑假)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禁止有偿补课。
不得宣传、组织、诱导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8. 严格学生用书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聊城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要求确定学生用书。
任何人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推销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9.严格控制学生一日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
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下发的作息时间表上、放学,不得随意让学生提前到校时间,更不能随意延长学生放学时间。
严禁利用学生中午休息时间和放学后时间补课,要努力提高课堂40分钟效益。
按时下课,不拖堂,按时放学。
10.确保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
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要积极创造条件,要以校园为阵地,积极组织开展教育性、趣味性、实践性较强的兴趣小组,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11.严格控制各类学科竞赛。
各学科要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高度来精心设计并严格控制各类学科竞赛。
严格按照市、县教研室
牵头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随意增加。
学科要多组织开展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能力、发展学生特长的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文体类、科普类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
组织要严密,管理要严格,纪律要严明,确保师生安全。
12定期召开家长会,宣传“减负”的目的与意义,落实“减负”措施,与家长形成“减负”的共识,取得他们的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