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法学系学习部辩论赛题目-推荐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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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辩论赛题目(3篇)

法律案例辩论赛题目(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成为年轻人热衷的一种娱乐方式。

然而,网络直播过程中产生的虚拟财产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辩论赛以“网络直播打赏风波”为背景,探讨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旨在提高公众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意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辩题正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反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权益无需过度关注。

三、辩题阐述(一)正方观点1. 虚拟财产是网络直播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实际价值。

2.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是虚拟财产交易的体现,涉及财产权益。

3. 法律应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包括虚拟财产权益。

4. 充分保障虚拟财产权益有利于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反方观点1. 虚拟财产并非真实财产,其价值难以量化。

2.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涉及财产权益。

3. 过度关注虚拟财产权益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难题。

4. 应将重点放在打击网络直播中的不良现象上,而非虚拟财产权益保护。

四、辩论赛流程1. 开场陈词:双方各派一名代表进行开场陈词,阐述本方观点。

2. 攻辩环节:双方代表就对方观点进行反驳,并提出己方观点。

3. 质询环节:双方代表就对方观点进行提问,对方回答。

4. 总结陈词:双方代表对本方观点进行总结,强调己方立场。

五、辩论赛评分标准1. 论证力:双方观点的论证是否充分、有力。

2. 逻辑性:双方观点的逻辑是否严密、合理。

3. 事实依据:双方观点所引用的事实是否真实、可靠。

4. 语言表达:双方代表的语言表达是否清晰、流畅。

5. 风格特点:双方辩论风格是否具有特色,是否能够吸引评委和观众。

六、结语网络直播打赏风波反映了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通过本次辩论赛,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重视,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8最新】法学院辩论赛题目-范文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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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法学院辩论赛题目辩题1: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辩题2: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辩题3: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辩题4: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题5: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辩论6: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辩论7: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辩论8:正方:善心是真善反方:善行是真善辩论9:正方:同性恋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反方:同性恋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辩论10 :正方:iq诚可贵,eq价更高反方:eq诚可贵,iq价更高辩论11: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辩论12:正方:人类将会毁于科技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辩论13:正方: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方: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辩论14:正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反方:现代社会男人更累辩论15:正方:文才比口才更重要反方:口才比文才更重要辩论16:正方:当今世界合作高于竞争反方:当今世界竞争高于合作辩论17:正方:真理越辩越明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辩题18:正方: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反方: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辩题19:正方:情在理先反方:理在情先辩题20:正方:人才的发掘需要考试反方:人才的发掘不需要考试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法律辩论赛案例辩题汇总(3篇)

法律辩论赛案例辩题汇总(3篇)

第1篇一、宪法与行政法1. 辩题:《宪法》第35条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是否应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2. 辩题: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是否应当遵守比例原则?3. 辩题: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4. 辩题:政府是否应当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二、刑法1. 辩题: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如何确定?2. 辩题:盗窃罪中,数额的认定标准应当如何确定?3. 辩题:故意伤害罪与意外伤害的界限如何区分?4. 辩题:醉酒驾车行为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三、民法1. 辩题: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是什么?2. 辩题: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3. 辩题: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4. 辩题:侵权责任法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四、商法1. 辩题:公司法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途径有哪些?2. 辩题:证券法中,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3. 辩题: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条件是什么?4. 辩题:合同法中,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五、经济法1. 辩题: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2. 辩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3. 辩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权益的界定是什么?4. 辩题:税法中,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及意义是什么?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 辩题: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制度的合理性及限制条件是什么?2. 辩题: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及缴费标准是什么?3. 辩题:劳动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4. 辩题:工伤保险法中,工伤认定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七、国际法与比较法1. 辩题:国际人权法中,生命权的保护范围及标准是什么?2. 辩题:比较法中,不同国家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认定标准有何异同?3. 辩题:国际法中,战争法的适用范围及限制条件是什么?4. 辩题:比较法中,不同国家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何异同?八、司法制度与法律伦理1. 辩题:司法审查制度的合理性及适用范围是什么?2. 辩题:法律职业伦理中,律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及要求是什么?3. 辩题:司法公正的实现途径及保障措施有哪些?4. 辩题: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是什么?九、知识产权法1. 辩题:专利法中,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及保护期限是什么?2. 辩题: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的权利内容及保护期限是什么?3. 辩题:商标法中,商标注册的条件及保护期限是什么?4. 辩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是什么?这些辩题涵盖了法律领域的多个方面,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具有现实意义,适合用于法律辩论赛,激发参赛者的思维能力和辩论技巧。

【推荐】法律辩论赛题目-优秀word范文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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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中午一点左右,王某外出吃饭时将手提包放在商店后的休息室的沙发上,包内有3000元,回来后发现包内的3000元丢失,四下寻找,店主称中午顾客较少,只有一妇女去过后面的休息室。

王某与刘某追出寻找未果。

一个月后某日,张某来到这个商店,店王对王某说,张某像那天去休息室的那个中年妇女,王某同刘某上前询问张某,张某否认,三人发生口角,赵某前来帮忙,四人发生身体冲突,其间张某的头被打破,商店柜台上的一块坡璃破碎。

后来张某承认是其拿走王某的3000元钱,于是三人要求赔偿,张某将工资卡(内有7000余元)和密码告诉王某,张某要刘某去取3000元。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账号,社交媒体中的虚拟礼物、点赞、粉丝数等。

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法律保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本辩论题旨在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正方主张加强保护,反方则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

二、辩论题目正方: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反方: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三、辩论要点(一)正方观点1.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 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4. 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观点1. 现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存在一定难度,过分强调保护可能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3. 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可能增加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不利于虚拟经济的发展。

4. 现实生活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无需过分依赖法律。

四、辩论过程(一)正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与现实生活中财产具有同等地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盗用等问题日益严重,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法律加以规范。

再次,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促进虚拟经济发展。

最后,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反方一辩陈述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我方认为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已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

法学院辩论赛题目

法学院辩论赛题目

法学院辩论赛题目近年来,法学院辩论赛已经成为法学院学生之间展现才智的平台。

辩论赛题目往往涉及热点社会问题,挑战参赛者的辩论能力和逻辑思维。

下面将介绍一些激烈、有趣且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学院辩论赛题目,以供参赛者进行准备和辩论。

1. 人工智能是否应具备法律人格?提供给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法律地位,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人工智能的意识、决策能力和社交技能逐渐发展,应当被视为具备法律人格的实体,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

反对者则认为,人工智能只是工具,不能被赋予法律地位,以免影响人类的法律权益和人的自主选择。

2. 归还文物应当遵循何种原则?随着文化交流的增加和历史文化价值的重新评估,对归还文物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

归还文物,涉及到双方国家间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问题。

辩论围绕归还文物的标准和原则,如源地原则、安全原则、文化保护原则等展开。

3. 网络个人隐私权与网络安全之间如何平衡?在信息时代,个人隐私与网络安全之间的冲突备受关注。

支持者认为,保护个人隐私是人权的一部分,应当优先考虑,而反对者则表示,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限制隐私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全是合理的。

4. 基因编辑技术是否应该受到限制?随着基因编辑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其应用范围、伦理标准以及法律监管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支持者主张广泛应用基因编辑技术以解决遗传病等问题,而反对者则担心开启基因改良的道路,可能引发新的社会分化和伦理困境。

5. 高科技监控是否为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随着高科技监控技术的发展,公共安全问题成为了辩论的焦点。

一方面,高科技监控能够提供更精准、高效的安全保障,但另一方面,过度的监控可能侵犯个人隐私和权益,引发对权力滥用的担忧。

6. 是否应该废除死刑?对于死刑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学界和社会一直存在争议。

支持者认为,死刑是对严重犯罪的应有惩罚,而反对者则强调死刑无法完全避免冤假错案和极刑对人的尊严的侵犯。

7.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合同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但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引发了争议。

法律系法律实务辩论赛辩题精选

法律系法律实务辩论赛辩题精选

法律系法律实务辩论赛辩题精选1、王老师的请求退休教师王敬轩患癌症住院达一年之久,花去医药费近十多万元,但病情日益恶化,病人痛苦万分。

医生诊断存活期超不过一星期。

在此情形下,病人再三要求医生给自己实施安乐死,家属也希望让亲人早日解脱痛苦。

医生经痛苦抉择同意病人及家属的要求,王敬轩被停止一切治疗,当日病逝。

辩题:医生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控方:医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辩方:医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遗忘物风波姜宏乘坐一出租车,将一黑色手提包遗忘在车内,手提包内有笔记本电脑和一套重要的技术软件及文字资料。

他心急如焚,在广播电台上发布公告,并声明,如有返还,必有重谢。

3天过去没有音信,无奈,姜宏又去广播广告,声明对拾得者给予8888元酬谢。

当天下午,出租司机刘海与姜宏取得联系,将失物送还,并收取了8888酬金。

失主姜宏心中不平,向出租汽车公司举报,指责司机在重赏之下才返还拾得物,主管部门按行业运营管理规定,对司机刘海予以处罚,令其交回酬金,并将其交还失主。

司机心中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主管部门返还酬金。

辩题:出租主管部门是否应返还酬金。

原告(司机刘海):出租主管部门应该返还酬金被告(出租主管部门):出租主管部门不应返还酬金3、被搅的喜事一对准备结婚的青年王为和赵丽在A市新买了一套住房,入住前与一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装修公司负责新房装修。

为便于装修公司工作,王为将新房的钥匙交给了公司负责人,后在装修完后,王为和赵丽去新房时,突然发现该装修公司雇佣的一名工人因失恋,有思想包袱,在该房内上吊自杀。

为此,王为和赵丽认为在他们的新房内发生这种事情极不吉利,要求装修公司退还所购房屋的价款及装修费用,而装修公司认为发生这种事情与公司无关,不同意赔偿。

辩题:装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为夫妇):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储蓄所劫案某市郊区一个储蓄所,营业员戴晓丽和齐虹正在紧张地进行结算工作,突然一个头戴黑面罩的歹徒冲进来,拿着手枪,威胁她们立即交出现金,否则就开枪打死她们。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类对生命尊严和质量的追求越来越高。

在我国,关于“安乐死”的讨论一直备受关注。

安乐死,又称“仁慈死”,是指对无法治愈的绝症晚期患者,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医生采取医学手段,使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下结束生命。

关于安乐死的合法化,国内外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法律规定。

本案例辩论将围绕“安乐死合法化”这一议题展开。

二、辩论题正方:安乐死合法化有利于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减轻社会负担,应予以合法化。

反方: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伦理道德沦丧,引发社会混乱,应予以禁止。

三、辩论双方观点及论据(一)正方观点及论据1. 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安乐死可以让无法治愈的绝症晚期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下结束生命,减少患者的痛苦,提高生命质量。

2. 减轻社会负担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少家庭和社会的医疗负担,让患者及家属不必承受长期的病痛折磨。

3. 保障患者自主权安乐死合法化尊重了患者的生命选择权,让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度过。

4. 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将安乐死合法化,如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等,我国也应顺应国际趋势,合法化安乐死。

(二)反方观点及论据1. 伦理道德沦丧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引发伦理道德的沦丧,对生命的尊重和珍视将受到挑战。

2. 社会混乱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社会混乱,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生职业道德沦丧等。

3. 难以界定生死在安乐死合法化的过程中,如何界定“无法治愈的绝症”和“无痛苦的状态”成为难题,可能导致误判和滥用。

4. 法律风险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法律风险,如医生可能因误判而面临法律责任。

四、辩论过程(一)开场陈词正方: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们正方认为,安乐死合法化有利于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减轻社会负担,应予以合法化。

反方: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我们反方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导致伦理道德沦丧,引发社会混乱,应予以禁止。

(二)论点阐述正方:首先,安乐死合法化可以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法学系学习部辩论赛题目

法学系学习部辩论赛题目

辩题1: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辩题2: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辩题3: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
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
辩题4: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
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辩题5: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
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
辩论6: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
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辩论7: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辩论8:正方:善心是真善
反方:善行是真善
辩论9:正方:同性恋是个人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反方:同性恋是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
辩论10 :正方:IQ诚可贵,EQ价更高
反方:EQ诚可贵,IQ价更高
辩论11: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
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
辩论12:正方:人类将会毁于科技
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
辩论13:正方:科技的发展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方:科技的发展会抑制人的全面发展辩论14:正方:现代社会女人更累
反方:现代社会男人更累
辩论15:正方:文才比口才更重要
反方:口才比文才更重要
辩论16:正方:当今世界合作高于竞争
反方:当今世界竞争高于合作
辩论17:正方:真理越辩越明
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
辩题18:正方:律师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
反方:律师不应该为死刑犯做无罪辩护辩题19:正方:情在理先
反方:理在情先
辩题20:正方:人才的发掘需要考试
反方:人才的发掘不需要考试。

法律辩论赛辩题案例(3篇)

法律辩论赛辩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网络暴力问题日益严重。

网络暴力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的秩序。

我国《刑法》对网络暴力的规定较为严格,但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

本次辩论赛旨在探讨是否应将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降低,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正方观点:应将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降低1. 网络暴力危害性日益严重,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助于打击犯罪。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有助于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严格,导致部分网络暴力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制裁。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严格,导致部分网络暴力行为难以认定为犯罪。

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助于扩大法律适用范围,使更多网络暴力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3. 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以警示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从而预防网络暴力行为的发生。

4. 网络暴力具有跨地域性,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网络暴力具有跨地域性,降低犯罪化门槛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使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救济。

三、反方观点:不应将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降低1. 降低犯罪化门槛可能导致误判,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能导致一些轻微的网络暴力行为被误判为犯罪,从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2.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合理,没有必要降低犯罪化门槛。

现行法律对网络暴力的界定较为合理,已经能够满足打击网络暴力的需要。

降低犯罪化门槛可能会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3. 降低犯罪化门槛可能引发法律滥用,导致社会恐慌。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能引发法律滥用,导致社会恐慌,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4. 网络暴力犯罪化门槛降低,可能导致司法资源浪费。

降低网络暴力的犯罪化门槛,可能导致大量轻微的网络暴力行为进入司法程序,从而浪费司法资源。

法律辩论赛案例辩题(3篇)

法律辩论赛案例辩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成为新兴的娱乐方式之一。

网络直播打赏作为网络直播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主播和观众提供了互动的平台。

然而,网络直播打赏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未成年人沉迷打赏、打赏款项的归属、平台责任等。

本案例以“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规制为辩题,旨在探讨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辩题陈述正方立场:支持对网络直播打赏进行法律规制反方立场:反对对网络直播打赏进行法律规制三、辩论内容(一)正方观点1.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网络直播打赏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沉迷,过度消费,影响身心健康。

通过法律规制,可以限制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

2. 明确打赏款项归属网络直播打赏涉及主播、平台、观众等多方利益,法律规制有助于明确打赏款项的归属,保障各方权益。

3. 强化平台责任法律规制可以促使平台加强自律,对打赏行为进行监管,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4. 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化发展法律规制有助于规范网络直播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反方观点1. 法律规制过度干预市场网络直播打赏属于市场行为,政府应尊重市场规律,不宜过度干预。

法律规制可能抑制网络直播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2. 法律规制难以实施网络直播打赏涉及虚拟货币、跨境支付等复杂问题,法律规制难以全面覆盖,实施难度较大。

3. 法律规制可能引发道德风险法律规制可能导致主播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降低直播内容质量,损害观众利益。

4. 法律规制可能加剧行业垄断法律规制可能使得大型平台凭借优势地位,进一步垄断市场,不利于行业竞争和创新。

四、辩论总结正方认为,法律规制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明确打赏款项归属、强化平台责任和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化发展。

反方则认为,法律规制过度干预市场、难以实施、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和加剧行业垄断。

综上所述,本案例辩题“关于‘网络直播打赏’的法律规制:支持与反对的立场辩论”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的议题。

法律辩论赛题目案例(3篇)

法律辩论赛题目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我国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法案》)。

然而,《法案》的适用范围与边界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此背景下,本辩论赛旨在探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与边界问题,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辩论赛双方正方:主张扩大《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范围,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反方:主张合理界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边界,避免过度保护影响社会发展。

三、辩论赛规则1. 辩论赛分为立论、质辩、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四个环节。

2. 正方和反方各派三名辩手,每位辩手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3. 辩论过程中,双方辩手不得打断对方发言,否则视为违规。

4. 辩论赛结束后,由评委根据辩论内容、逻辑性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评分。

四、辩论赛题目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浏览记录,用于广告投放。

正方观点:此行为侵犯了用户隐私,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处罚。

反方观点:收集用户浏览记录属于市场调研范畴,不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

2. 案例二:某电商平台收集用户购物信息,用于推荐商品。

正方观点:电商平台收集用户购物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侵犯了用户隐私,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处罚。

反方观点:电商平台收集用户购物信息,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属于正当经营行为,不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

3. 案例三:某政府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求公民提供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正方观点:政府部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侵犯了公民隐私,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处罚。

反方观点:政府部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行政行为,为公共利益服务,不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

五、辩论赛过程1. 立论环节正方辩手:强调《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应扩大,以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法律案例型辩论题(3篇)

法律案例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调整。

然而,关于高空抛物入刑的法律适用和争议一直存在。

本辩论题旨在探讨高空抛物入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其中存在的争议。

二、辩论双方正方:支持高空抛物入刑反方:反对高空抛物入刑三、辩论立场正方立场:高空抛物入刑有利于震慑犯罪、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反方立场:高空抛物入刑存在法律适用难题,可能导致司法不公,加重当事人负担。

四、辩论大纲一、正方观点1. 高空抛物危害严重,入刑有助于震慑犯罪2. 高空抛物入刑有利于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3. 高空抛物入刑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二、反方观点1. 高空抛物入刑存在法律适用难题2. 高空抛物入刑可能导致司法不公3. 高空抛物入刑加重当事人负担三、双方交锋1. 正方与反方就高空抛物危害程度的争论2. 正方与反方就高空抛物入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争论3. 正方与反方就高空抛物入刑可能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的争论五、辩论内容一、正方观点1. 高空抛物危害严重,入刑有助于震慑犯罪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多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高空抛物不仅对地面行人构成威胁,还可能对建筑物、车辆等财产造成损害。

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调整,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减少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

2. 高空抛物入刑有利于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生命安全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安全,将高空抛物入刑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 高空抛物入刑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高空抛物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风气。

将高空抛物入刑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反方观点1. 高空抛物入刑存在法律适用难题高空抛物事件往往发生在高空,难以确定抛物者。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可能导致司法不公。

【2018-2019】法学辩论赛比赛规则-实用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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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学辩论赛比赛规则辩论赛也叫论辩赛,还叫做辩论会。

辩论赛有哪些规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辩论规则通常的辩论规则主要有:第一,有多支参赛队参加的辩论竞赛实行淘汰赛,经过初赛、半决赛、决赛,决定优胜者。

第二,要规定正反双方8名辩手发言的次序。

第三,要规定发言时限。

确定辩题参加辩论竞赛的双方辩论什么?围绕什么问题来展开辩论?这就要确定辩论题,让参赛双方围绕辩论题,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辩论。

确定什么样的辩论题,对辩论赛活动影响很大,它决定了辩论内容的范围,还影响着双方辩论能否很好地展开。

从辩论赛的实践经验看,选择辩题,要着重把握两点:第一,是辩题的现实意义。

即辩题本身是不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通过辩论能不能给人们一种思想启迪,这不但影响听众对辩论赛的热心程度,而且影响参赛人员的热心程度,最终会影响辩论赛的气氛和效果;第二,是辩题的可辨性。

如果辩题所规定的一方观点明显是正确的,另一方观点明显是错误的,缺乏可辨性,那么,观点明显错误的一方不能有力地反驳对方观点,同时因为观点明显错误,怎么辩也难以说服人,给人的印象总是缺乏说服力。

因而对方也不容易深入地论证自己的观点,最终会使双方难于深入地展开辩论,影响辩论效果。

双方论点辩论题确定之后,需要把参赛双方分为正方和反方,正方持辩题的正面观点,反方持反对的观点,由此产生参赛双方的两种观点及其理论之间的论辩。

参赛双方,谁为正方,谁为反方,是由双方抽签决定的。

正反方决定之后,再给参赛人员一段时间做准备,辩论竞赛就可以进行。

评判优胜双方辩论结束后,评判团或者评委暂时离开辩论赛场进行评判,评判出优胜队和优秀辩论员(亦叫最佳辩手)。

这期间,主持人可组织赛场听众就辩论的问题发表意见。

评判团或者评委评判完毕之后,随即返回赛场,由其中的执行主席或评委主任上台代表评判团或者评委,对双方的辩论情况作出评议,然后将评判出来的优秀辩论员和优胜队名单,交给主持人,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2018-2019-最精彩的大学生辩论赛-精选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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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最精彩的大学生辩论赛最精彩的大学生辩论赛辩题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精彩的大学生辩论赛,欢迎阅读参考!1、邻避运动频起象征/不象征中国公民责任感的觉醒2、应该/不应该全面推广异地高考政策3、好莱坞模式的引入对中国影视发展利大于弊/弊大于利4、火车无座票应该/不应该打折5、道德的主要根基是理性思考/感性体悟6、应该/不应该立法强制收留流浪儿童7、赞成/不赞成推迟法定退休年龄8、中国的叙利亚政策对中国利大于弊/弊大于利9、袁崇焕功大于过/过大于功10、中国应该/不应该推行电影分级制度11、项羽应该/不应该自杀12、《甄嬛传》等宫斗剧热播是影视发展繁荣/瓶颈的体现13、中国需要/不需要建造多辆航母14、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应更依靠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15、辩手更适合与辩手/非辩手谈恋爱16、成人的网站应该/不应该合法化17.烂片高票房现象是不是社会心理的病态的体现18.当今中国是否应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19.诺贝尔和平奖如今的意义是否名副其实20.当今我国是否应该推广“定制公交”制度21.电子竞技可不可以纳入奥运会运动比赛项目22.景区一票式收费对旅游业发展利大于弊/弊大于利23.知识产权国际化对发展中国家利大于弊/弊大于利24.表露自我情感/收藏自我情感更利于人际交往25.是否应该让私人企业介入中国航天事业26.免债外交对中国自身利大于弊/弊大于利27.三公消费解决在于内部消化/民众监督28.农业领域引入外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29.当今中国,应不应该提倡大学生假期“支教”活动30.辩论发展应该走精英化战略/草根化战略31.中国大陆应该/不应该对企业征收环境污染税32.柯景腾应该/不应该追回沈佳宜33.当今中国应该/不应该取消信访制度34.自媒体时代,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近/越来越远35.中国大陆应该/不应该取消计划生育36.中国应该/不应该成立色情特区37.中国应该/不应该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化38.民间字幕组应该/不应该被取缔39.中国大陆应该/不应该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去势40.康乾盛世,名副其实/名不副实41.曾小贤应该选一菲/诺澜。

法律辩论题辩论案例(3篇)

法律辩论题辩论案例(3篇)

第1篇正方立场: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崛起,成为年轻人热衷的娱乐方式之一。

然而,网络直播打赏现象也日益普遍,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方认为,应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二、论点一: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有助于遏制不良风气1. 打赏现象加剧社会贫富差距网络直播打赏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

部分主播通过打赏获得高额收入,而观众则需承担高昂的消费成本。

这种“贫富分化”现象容易引发社会不满,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2. 打赏现象诱导青少年过度消费网络直播平台上的打赏行为,容易诱导青少年过度消费。

部分青少年为了追求主播的认可,不惜花费大量金钱进行打赏,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甚至引发家庭矛盾。

3. 打赏现象助长虚荣心,影响社会风气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助长了虚荣心,使部分人将金钱作为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准。

这种风气不利于社会道德建设,容易导致社会风气恶化。

三、论点二: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有助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业1. 规范打赏行为,保障主播权益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有助于规范打赏规则,保障主播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打赏制度,使主播获得合理的收益,避免因打赏问题引发纠纷。

2. 优化直播内容,提升行业品质限制打赏行为,有助于优化网络直播内容。

主播为了吸引观众打赏,往往会过分追求刺激和低俗,限制打赏行为有利于引导主播提升内容品质,满足观众需求。

3. 降低平台运营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限制打赏行为有助于降低平台运营风险。

过度依赖打赏收入,容易导致平台陷入商业利益驱动,忽视社会责任。

限制打赏行为有助于平台回归服务本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论点三: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符合国际趋势1. 多国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近年来,多个国家开始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

如我国台湾地区、韩国等,均对网络直播打赏行为进行了规范。

这表明限制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已成为国际趋势。

2. 我国政策逐步引导限制打赏行为我国政府已开始关注网络直播打赏问题,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限制打赏行为。

【推荐】法律辩论赛题目-优秀word范文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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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律辩论赛题目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辩论赛是家常便饭的事情,那么关于法律的辩论赛题目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辩论赛题目,欢迎阅读参考!法律辩论赛题目(一)一、当代中国是否应废除死刑?二、依法治国重要不是以德治国重要?三、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还是以国家法律为重?四、中国宪法有无约束力?五、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高还是低?六、民事纠纷应该寻求私力救济还是公力救济?七、刑讯副供所得的证据是否可作为定案依据?八、抽象行政行为应当不应当作为行政诉讼审查对象?九、恶法是不是法?十、公平与效率那个为重?法律辩论赛题目(二)1、中国应不应该开放色情特区2、应不应该禁止吃狗肉3、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还是以国家法律为重4、经济发展可以避免自然环境恶化/经济发展不能避免自然环境恶化5、依法治国重要不是以德治国重要6、当代中国是否应废除死刑7、公平与效率那个为重8、社会发展主要靠法制/社会发展主要靠德制9、市场经济有利于道德发展/市场经济不利于道德发展10、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法律辩论赛题目(三)辩题1、王某(女23岁)、刘某(女22岁)、赵某(女22岁),系某服装店店员。

一日中午一点左右,王某外出吃饭时将手提包放在商店后的休息室的沙发上,包内有3000元,回来后发现包内的3000元丢失,四下寻找,店主称中午顾客较少,只有一妇女去过后面的休息室。

王某与刘某追出寻找未果。

一个月后某日,张某来到这个商店,店王对王某说,张某像那天去休息室的那个中年妇女,王某同刘某上前询问张某,张某否认,三人发生口角,赵某前来帮忙,四人发生身体冲突,其间张某的头被打破,商店柜台上的一块坡璃破碎。

后来张某承认是其拿走王某的3000元钱,于是三人要求赔偿,张某将工资卡(内有7000余元)和密码告诉王某,张某要刘某去取3000元。

大学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大学法律案例辩论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学生作为网络用户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网络行为日益频繁。

然而,网络侵权事件也层出不穷,其中大学生作为侵权主体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此背景下,探讨大学生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某大学生微博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为例,就大学生网络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展开辩论。

二、辩论题正方观点:大学生网络侵权责任应严格认定,侵权行为一旦成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方观点:大学生网络侵权责任应适度宽松,考虑到其身份特点,应给予一定的宽容空间。

三、正方论点及论证1. 正方论点:大学生作为网络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法律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学生作为网络用户,其网络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2)侵权行为:某大学生在微博上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根据法律规定,其应承担侵权责任。

2. 正方论点:严格认定大学生网络侵权责任有利于维护网络秩序,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1)维护秩序:严格认定大学生网络侵权责任,有助于震慑侵权行为,维护网络秩序。

(2)健康发展: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需要依法治理,严格认定大学生网络侵权责任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3. 正方论点:大学生应具备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法律意识: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责任担当: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应承担起责任,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反方论点及论证1. 反方论点:大学生作为网络新兴群体,其网络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适度放宽网络侵权责任。

(1)身份特点:大学生处于成长阶段,网络认知能力和法律意识相对较弱,应给予一定的宽容空间。

(2)教育引导:适度放宽网络侵权责任,有利于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网络,提高其法律意识。

2. 反方论点:过度追究大学生网络侵权责任可能导致网络言论受限,不利于网络环境的自由发展。

法律辩论案例辩题(3篇)

法律辩论案例辩题(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个人隐私问题日益突出。

一方面,网络个人隐私泄露事件频发,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另一方面,网络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传播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常态。

如何在保障个人隐私权益的同时,促进网络信息的合理利用,成为当前法律界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案例将围绕网络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责任界定与平衡展开辩论。

二、辩题阐述正方观点:主张对网络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责任进行严格界定,加大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惩处力度。

反方观点:主张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合理平衡网络信息自由和商业利益,避免过度限制网络信息传播。

三、辩论要点1. 正方论点:(1)网络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网络个人隐私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名誉损害、精神痛苦等问题,严重影响个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法律责任界定的必要性:明确法律责任有利于规范网络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降低隐私泄露风险。

(3)惩处力度的加强:加大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利于警示社会,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2. 反方论点:(1)网络信息自由的重要性:网络信息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权利,有利于促进民主、法治、创新等社会进步。

(2)平衡网络信息自由与个人隐私: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应允许网络信息的合理收集、使用和传播,以促进社会发展。

(3)商业利益与个人隐私的平衡:在尊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合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以推动经济发展。

四、辩论案例正方案例:某知名电商平台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购物信息并泄露给第三方,导致用户隐私泄露,财产损失。

反方案例:某新闻网站在报道突发事件时,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其姓名、照片等信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五、辩论结论1. 正方结论:网络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责任应严格界定,加大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惩处力度,以保护个人隐私权益。

2. 反方结论: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应合理平衡网络信息自由和商业利益,避免过度限制网络信息传播,以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2018-2019】大学辩论赛辩题word版本 (5页)

【2018-2019】大学辩论赛辩题word版本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大学辩论赛辩题1.人性本善——人性本恶2.善意的谎言——讲诚信3.成功的关键是努力还是机遇4.正方: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反方: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5.正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反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6.正方: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反方: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8.正方: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反方: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9.正方:治愚比治贫更重要反方:治贫比治愚更重要10.正方:愚公应该移山反方:愚公应该搬家11.正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反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12.正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能统一反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13.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14.正方:知难行易反方:知易行难15.正方: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反方: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16.正方:国际网络应该受管制反方:国际网络不应该受管制17.正方:真理越辩越明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18.正方:网络使人更亲近反方:网络使人更疏远19.正方:成功的作品应该拍续集反方:成功的作品不应该拍续集20.正方:电脑必将取代书本反方:电脑不会取代书本21.正方: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利大于弊反方:足球比赛引进电脑裁判弊大于利22.正方:都市化有利于人类发展反方:都市化不利于人类发展23.正方:发展知识经济自然科学比社会科学更重要反方:发展知识经济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更重要24.正方:美是客观存在反方:美是主观感受25.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利26.正方:先成家后立业反方:先立业后成家27.正方:爱情是自私的反方:爱情是无私的28.正方:夜晚对人类利大于弊反方:夜晚对人类弊大于利29.正方:人类将毁于科技反方:人类将不会毁于科技30.正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可以并行反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不能并行31.正方:全球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反方:全球化不利于发展中国家32.正方:信息传播发展会打击本土文化反方:信息传播发展不会打击本土文化34.正方: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可以两全反方: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不能两全35.正方:钱是万恶之源反方:钱不是万恶之源36.正方:电脑给人类带来福音反方:电脑未必给人类带来福音37.正方:流动人口的增加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反方:流动人口的增加不利于城市的发展38.正方:生态危机可能毁灭人类反方:生态危机不可能毁灭人类39.正方:离婚率上升是社会文明的表现反方:离婚率上升不是社会文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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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学习部辩论赛题目
辩题1:正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
方:在司法审判中,参考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
辩题2:正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反方:社会稳定主要靠法律维持
辩题3:正方:实体法比程序法更重要
反方:程序法比实体法更重要
辩题4: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辩题5:正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法律制裁为主反方:遏制家庭冷暴力应以道德教化为主
辩论6:正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道德
反方: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主要靠法律
辩论7:正方:杜绝盗版,消费者扮演比政府更重要的角色反方:杜绝盗版,政府扮演比消费者更重要的角色
辩论8:正方:善心是真善
反方:善行是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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