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黄忠强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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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

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中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条例第一条本条例面向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学生优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种。

第三条综合奖学金一、综合奖学金按学年评定,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综合奖学金评定实行“评奖合一”制度,即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优秀个人,同时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学年一等综合奖学金2000元/学年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学年三、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特等综合奖学金:1.获得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2.连续两学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一等综合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研究生院评优奖励领导组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发给二等综合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及其它相当荣誉称号。

第四条学习优胜奖学金一、优胜奖学金按学期评定,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同学。

二、学习优胜奖学金等级及金额:一等优胜奖学金200元/学期二等优胜奖学金100元/学期三、获学习优胜奖学金的条件:1.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学生数的前50%;2.本学期无违犯校规校纪现象;3.本学期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课程。

四、学习优胜奖学金的评定方法:1.获奖学生的前50%获一等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后50%获二等奖学金;2.毕业班不评学习优胜奖学金。

第五条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科技学术、学科竞赛及其它方面做出成绩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个人。

院学字[2009]第29号

院学字[2009]第29号

院学字[2009]第29号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本专科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国家励志奖学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助学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上进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具体评审安排如下:一、国家奖学金:1、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参评条件:按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条件执行,具体见附件1。

3、名额分配:全院5名4、参评年级:06、07、08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条件:按照《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条件执行,具体见附件2。

3、名额分配:全院72名4、参评年级:06、07、08三、国家助学金:1、评选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条件:按照《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条件执行,见附件3。

3、名额分配:见附件44、参评年级:06、07、08、09四、评选程序: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申请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申请内容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于11月1号交于学生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班级汇总表一份于11月3号12点前交于学生科;申请表格可在资助网或学院网上下载,须A4纸打印,不能手写;2、国家奖学金需个人成绩单一份,必须有教务科统一格式打印,并加盖学院教务科公章;六、注意事项:1、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参评资格:以今年9月份的贫困生名单为准,今年退出的不能参评。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取优异成绩,根据国家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金额第五条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八条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的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九条申请奖学金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热爱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3. 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 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劳动,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1. 上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2. 上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3. 上学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不属于贫困生范围者。

四、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第十二条评定程序如下: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 各学院(系)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者进行评审。

3. 各学院(系)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 学生处对各学院(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学生处将最终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 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在每年的10月份完成。

五、奖学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同名11399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同名11399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荣誉奖等四项。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第三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取得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三、道德高尚,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第四条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综合素质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评选办法如下:一、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专业理论素质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50%;二、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5分以上,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每人每学年奖励4000元;三、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4%,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四、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奖励1200元;五、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第五条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一、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1、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科研学术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或在校级及以上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2、学科竞赛奖:奖励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3、文体活动奖:奖励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4、特殊荣誉奖:奖励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的学生,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奖励。

二、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1、学生单项奖分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参加人数达到2人或2人以上给予集体奖励;2、奖励办法3、破全国、省、校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分别给予5000、3000、2000元奖励;4、以上所提及的竞赛活动参考实际竞赛活动的权威性、实际效果和影响程度决定级别;5、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需经校学生工作领导组认可后方给予发放相应奖金;6、同一项目、作品或同类赛事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7、单项奖学金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评选;8、本办法未列举但确需奖励的情况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023实用文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定的

2023实用文_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定的

20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定的20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定的一、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参评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硕士生身份或博士生身份,只能申请并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突出;5.规定课程原则上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成绩单需要网页打印;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六、评审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网页打印)、科研成果、专利及获奖证书等原件材料。

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1)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 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 [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 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第三条 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 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 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 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 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

学生正常学 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 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 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 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机械工程与 机学字2008第[30]号动化学院2008年《中北大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总评为100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X 20%+专业理论素质得分X 60%+文体创新素质X 20%第五章测评方法第十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日常记录考核、学期考核、学年总结考核三个环节。

奖学金评选细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

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奖励优秀成绩和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条本奖学金评选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学校就读并参与相关评选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评选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奖学金由学校经费拨款,并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和表现进行评选。

第五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特殊贡献奖学金等不同级别。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学业成绩优秀,年级排名前10%。

(二)在学校或社会活动中有特殊表现,做出杰出贡献。

(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

(四)有其他突出表现或特殊情况。

第七条上述条件之一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素质全面发展,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热爱学校,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三)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活动。

(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申请和评选程序第八条学生在奖学金评选期间,需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学生申请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学校依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第十一条初审结束后,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并据此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学校应及时公布获奖名单,并给予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奖学金激励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应设立奖学金基金,用于奖学金的设立和发放。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奖学金评选的结果,将奖学金分配到获奖学生的个人奖学金账户,学生可根据个人需求支配奖学金。

第十五条奖学金可以用于学术研究、学费减免、生活费补贴、留学费用补助等方面。

第十六条获奖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并在正式场合向他人介绍自己获得奖学金的经历和成就。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十七条如果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后违反学校纪律和行为规范,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第十八条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学校还可以采取其他相关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试行,经试行成功后,正式实施。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5 则)(篇一) **交通大学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 +知识探究 +能力建设 +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具体细则。

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评选条件 , 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 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 342 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19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 1号)文件精神,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旨在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 **市奖学金是由 **市政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 35 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 **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校本科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优秀学生,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全面素质。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类别1.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术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科研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3.社会实践奖学金: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4.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贡献和成果评定,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5%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8。

(2)二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1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5。

(3)三等奖学金:学年绩点排名前20%的学生,且绩点不低于3.2。

2.科研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以上,且取得显著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2篇,且有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发表SCI论文1篇或者EI论文1篇。

3.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标准:(1)一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取得重大成果。

(2)二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省级奖励或者取得一定成果。

(3)三等奖学金:在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校级奖励或者有一定成果。

四、综合测评细则1.综合测评内容:(1)学业成绩综合测评:包括学年绩点、学科竞赛成绩、学术活动参预等。

中北大学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NUC.doc

中北大学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  NUC.doc

中北大学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基础建设,是高等学校的强校之本,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任务。

学科建设中,学术方向是基础,学术人才是关键,学科资源是保障,学术水平是标志。

只有建设高水平的学科,才能有效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服务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整体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水平,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推动我校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在校行政和学院的领导下从事学科建设工作,旨在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凝练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基地,创造学术成果,快速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

第三条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五年。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四条依据《中北大学学科带头人岗位及基层学术组织设置方案》所确定的原则及岗位职责进行遴选。

第五条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平等竞争、保证质量、明确任务、严格考核、择优汰劣、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应在本学科内遴选,优先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

除作为“方向带头人”(学科研究方向第一负责人)成功申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人员外,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竞聘。

如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目前没有符合遴选条件的人选,可暂以后备首席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术带头人进行遴选,主持工作;后备岗位人员的水平达到遴选条件时,可申请转为正式带头人,如有特殊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七条首席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须为我校正式在岗教师,身体健康。

第八条遴选条件中所取得成果必须与申报岗位所在学科具有相关性,有效时间范围为近五年,重大、标志性成果可适当放宽年限(省部级一等奖有效期10年,国家奖终身有效)。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大学奖学金 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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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 2 分)
加分 2分 1.7 分
1.5 分




校、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校团委主席团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

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校学字[2004]21号)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奖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素质奖学金、模块素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其中模块素质奖学金包括优秀品质奖、学业优秀奖、身体素质奖、人文素质奖、创新实践奖等五项。

单项奖学金包括文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学科竞赛奖、特殊荣誉奖等四项。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专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好;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5、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第五条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综合素质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个等级,评选办法如下:1、特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5分以上,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以内,每人每学年奖励4000元;2、一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0分以上,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2%以内,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3、二等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85分以上,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5%以内,每人每学年奖励1000元。

第六条模块素质奖学金评选办法在综合素质测评的五个子模块中,某一模块测评为优秀,且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等级在良好以上,即可申报模块素质奖学金: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优秀品质奖2、专业理论素质模块——学业优秀奖3、身体素质模块——身体素质奖4、人文素质模块——人文素质奖5、创新与实践能力模块——创新实践奖优秀品质奖、身体素质奖、人文素质奖、创新实践奖分别按同年级本专业人数的前7%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学业优秀奖分为两等,一等学业优秀奖比例按同年级本专业人数的前10%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励400元;二等学业优秀奖比例按同一年级本专业人数的次前15%评定,每人每学年奖励200元;第七条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一、单项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每人每项200元。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奖学金作为一种对学生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的肯定和激励,一直在学校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申请条件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首先明确了申请条件。

通常包括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奖励推荐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指标,通常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试中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

综合素质包括品德、学术性、科研等方面的表现,这些方面的评定可以通过学生的日常表现、活动参与和社会服务等来进行考量。

此外,学校还鼓励老师和同学对优秀学生进行推荐,以提高奖学金评选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二、奖学金等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明确了奖学金的种类和等级。

通常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是对学生学术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肯定,通常只有个别学生可以获得。

二等奖学金是对学生学术成绩较好、综合素质良好的鼓励,通常有相对较多的名额。

三等奖学金是对学生学术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综合素质尚可的认可,通常有一定比例的名额。

三、评选程序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明确了评选的详细程序。

通常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等环节。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进行初审,筛选出满足条件的学生。

然后进行复审,由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和打分。

最后,学校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

四、评选标准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明确了评选标准。

通常包括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奖励推荐等多个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包括品德、学风、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

奖励推荐是老师和同学对优秀学生的认可和推荐,可以作为评选的参考。

五、评选原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明确了评选的原则。

通常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和激励等方面。

公平是指评选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个人或群体。

奖学金评定

奖学金评定

公示与异议处理
学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 师生监督,并对异议进行调查处理。
奖学金发放与后续管理
发放时间与方式
学校按照规定时间将奖学金发放至学生个人 账户或指定方式进行发放。
奖学金用途
学生需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 费减免、科研项目等。
获奖者义务
获奖者需履行相关义务,如积极参加学校组 织的活动、按时提交年度总结等。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通常需要在学术和社会实践方面都有所成 就,这种要求可以促使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 动,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与推动
许多奖学金制度都强调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要求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通过参与公益活动,学生可以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为社会做出 贡献。
目的
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培养 优秀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奖学金的种类与等级
种类
国家级奖学金、省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团体奖学金 等。
等级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 金金额和荣誉程度不同。
奖学金评选的基本原则
学术成绩
学生的学术成绩是评选奖学金 的重要依据,包括课程成绩、
奖学金撤销与追回
对于违反奖学金使用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 撤销奖学金并追回已发放奖金。
04 奖学金评定中的 问题与对策
学术不端行为
总结词
学术不端行为是奖学金评定中的一大问题,包括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
详细描述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奖学金的公平性和学术道德,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防 范和打击。例如,建立严格的学术诚信制度,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的教育和宣 传,以及在评定过程中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筛查等。

校教〔2006〕19号

校教〔2006〕19号

校教…2006‟19号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我校从2007年起具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资格,为推进该项工作,结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我校从2007年起具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资格,结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原则和规定,为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接收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考生利益,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成立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机构(一)领导组组长:张文栋成员:全体校领导(二)工作组组长:韩炎成员:教务处领导研究生院领导各学院教学副院长(三)纪检组组长:王宝儒成员:纪委领导三、推免生范围及条件(一)择优遴选范围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上的要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行为。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素质上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体育成绩必须合格。

(三)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业务能力上的要求基础知识扎实,没有不及格记录。

九强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九强奖学金评定办法【模板】

*** “九强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广大同学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山东九强集团在**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设立“九强奖学金”。

为管理使用好这笔资金,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且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学生会和社联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班级班委成员、宿舍长、辅导员助理、带班学长。

二、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1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2.学科知识扎实,成绩优良,实践操作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全年无挂科、智育成绩与综合测评均列于班级前50%;3.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4.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1)在校级及以上“挑战杯”、“数学建模”、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1、“九强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成立“九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奖学金候选人经本人申请,由所在班级按评选条件推荐,并将主要事迹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3、材料的核查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初选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示;4、评定结果报山东九强集团批准备案。

四、奖学金设置与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奖励1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00元,10年共计人民币********.00元。

定期举办“九强奖学金”颁奖仪式,并做好宣传报道。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贿选等不良行为,或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九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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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黄忠强奖学金评选办法
黄忠强奖学金是我校校友黄忠强先生在我校捐资设立,旨在激励我校学子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激励大家以良好的学业回报社会,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务实求新、百折不挠的优良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取得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的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每年奖励20名,每人奖励1000元,共奖励5年。

三、参评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一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2、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在老师、同学中有较好的反映;
3、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
4、无违规违纪记录;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为避免重复奖励,获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予考虑。

四、评审原则及程序:
1、黄忠强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评审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
助学金申请表,提供学年学习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复核,报学校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并报校友办备案。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黄忠强奖学金直接支付给学生本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接受校内广大师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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