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2000)-财税字[2000]4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2000)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财税字〔2000〕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一、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用于数控机床品的开发。
二、企业缴纳的数控机床产品的增值税在规定返还额度以内的部分全部返还,超过额度的部分不予返还。
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机床企业名单及年返还税款额度、数控机床产品目录按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四、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一、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二、数控机床产品目录(略)附件一:数控机床产品增值返还企业名单(1999年、2000年)<font size=+1>┌─┬───────────────┬─────┬─────┬──┬─┐│序││1999年预计│2000年预计│返还│备│││企业名称│交数控机床│交数控机床│额度│││号││增值税│增值税││注│├─┼───────────────┼─────┼─────┼──┼─┤│1 │北京第一机床厂│380 │500 │250 ││├─┼───────────────┼─────┼─────┼──┼─┤│2 │北京第二机床厂│150 │200 │80 ││├─┼───────────────┼─────┼─────┼──┼─┤│3 │北京市机电研究院│200 │300 │130 ││├─┼───────────────┼─────┼─────┼──┼─┤│4 │天津第一机床总厂│120 │180 │60 ││├─┼───────────────┼─────┼─────┼──┼─┤│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550 │800 │450 ││├─┼───────────────┼─────┼─────┼──┼─┤│6 │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10 │860 │230 ││├─┼───────────────┼─────┼─────┼──┼─┤│7 │齐齐哈尔机床企业(集团)公司│350 │400 │250 ││├─┼───────────────┼─────┼─────┼──┼─┤│8 │哈尔滨工量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4 │470 │230 ││├─┼───────────────┼─────┼─────┼──┼─┤│9 │上海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600 │700 │330 ││├─┼───────────────┼─────┼─────┼──┼─┤│10│南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200 │360 │180 ││├─┼───────────────┼─────┼─────┼──┼─┤│11│无锡机床股份有限公司│490 │540 │270 ││├─┼───────────────┼─────┼─────┼──┼─┤│12│江苏金方圆数控机床有限公司│250 │320 │190 ││├─┼───────────────┼─────┼─────┼──┼─┤│13│江苏亚威机床集团公司│190 │270 │50 ││├─┼───────────────┼─────┼─────┼──┼─┤│14│常州机床总厂│385 │520 │270 ││├─┼───────────────┼─────┼─────┼──┼─┤│15│南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00 │400 │120 ││├─┼───────────────┼─────┼─────┼──┼─┤│16│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210 │258 │110 ││├─┼───────────────┼─────┼─────┼──┼─┤│17│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300 │500 │150 ││├─┼───────────────┼─────┼─────┼──┼─┤│18│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锻压机床厂│290 │440 │100 ││├─┼───────────────┼─────┼─────┼──┼─┤│19│武汉重型机床厂│1067 │1748 │150 ││├─┼───────────────┼─────┼─────┼──┼─┤│20│重庆机床厂│112 │331 │80 ││├─┼───────────────┼─────┼─────┼──┼─┤│21│宁江机床厂│250 │300 │130 ││├─┼───────────────┼─────┼─────┼──┼─┤│22│成都成量集团公司│250 │270 │70 ││││(成都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 │││││├─┼───────────────┼─────┼─────┼──┼─┤│23│险峰机床厂│152 │298 │80 ││├─┼───────────────┼─────┼─────┼──┼─┤│24│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4 │403 │170 ││├─┼───────────────┼─────┼─────┼──┼─┤│25│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68 │860 │240 ││├─┼───────────────┼─────┼─────┼──┼─┤│26│汉川机床有限责任公司│430 │800 │210 ││├─┼───────────────┼─────┼─────┼──┼─┤│27│宝鸡机床厂│300 │480 │100 ││├─┼───────────────┼─────┼─────┼──┼─┤│28│宁夏大河机床厂│308 │507 │70 ││├─┼───────────────┼─────┼─────┼──┼─┤│29│长城机床厂│287 │434 │150 ││├─┼───────────────┼─────┼─────┼──┼─┤│30│青海第一机床厂│360 │410 │100 ││├─┴───────────────┼─────┼─────┼──┼─┤│合计│││5000││└─────────────────┴─────┴─────┴──┴─┘</font>——结束——。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
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皖国税发[1998]3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8.03.04
【实施日期】1998.03.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35号1998年3月4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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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
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1.07.26
•【字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11.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7月14日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2.05•【文号】财税[2006]149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9号)北京、天津、辽宁、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通知附件的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50%的办法。
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数控机床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享受政策的数控机床产品范围包括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功能部件、数控工具。
数控机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给定的工作程序、运动速度和轨迹进行自动加工的机床。
数控系统由控制器、伺服驱动器和伺服驱动电机组成,通过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运算并对机床加工过程进行控制。
功能部件系为数控机床配套的主要装置,包括主轴单元、刀库和刀架系统、回转工作台与分度头、滚珠丝杠和滚动导轨、防护系统、冷却系统等。
数控工具是指用于数控机床加工工件的工具,数控机床凭此完成工件的加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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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
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先征后返,模具产品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皖国税函﹝2001﹞488号
【发文日期】2001-09-24
【实施时间】2001-08-15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144户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70%的办法。
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模具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模具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方法。
三、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模具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12.24•【字号】皖国税发[2003]187号•【施行日期】200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关税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187号2003年12月24日)各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通知》第二条所述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已缴纳税款的出口货物,在收齐退(免)税凭证的当月,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后,按规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已缴纳税款的出口货物,在清算期收齐退(免)税凭证,且该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过高,致使已缴纳税款无法抵扣的,可在规定的清算期内书面上报省国税局批准后办理退税。
二、《通知》第四条“普通发票”范围限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可以持普通发票办理退税的12类货物。
三、小型出口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及新成立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仍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抵、退”税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2]454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但新成立的生产企业应退税款须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且出口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当月,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报经省国税局批准后予以退税。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企业除外),经市级国税局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骗税行为及走私、逃汇、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四、小型出口企业标准为:年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元(含)以下的生产企业以及承包、租赁经营的企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3.04•【字号】皖国税发[1998]35号•【施行日期】199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35号1998年3月4日)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地在一般纳税人年审中,要把年应税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作为审查重点。
凡不符合《安徽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皖国税流[1996]558号印发)第三条规定,以及具有《关于加强对异常申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162号)第一条情况的,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从1998年1月1日起,对新办的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小型商业企业,原则上不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但对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不到180万元,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有关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且购销业务以银行结算为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经省国税局批准,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外地驻本地的分支机构,且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二)以批发货物为主的;(三)以销售生产资料为主的。
附件:1.小型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略)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10.08•【文号】财税字[1997]115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1997年10月8日财税字[1997]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模具产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在1997年底以前,对本通知附件所列80户国有专业模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税额返还70%的办法。
返还资金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
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19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模具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执行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三、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机械工业部、中国模具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font size=+1>附件: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详细地址│├──┼───────────────┼───────────────┤│1│北京模具厂│北京市崇文区敬业西里2号│├──┼───────────────┼───────────────┤│2│北京东方模具厂│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3│北京鑫迪模具制造公司│北京市大兴县黄村镇兴华中路│├──┼───────────────┼───────────────┤│4│北京机电研究院精密模具公司│北京市工体北路4号│├──┼───────────────┼───────────────┤│5│天津市模具厂│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东街│├──┼───────────────┼───────────────┤│6│天津市汽车模具厂│天津市北辰区韩家墅村西│├──┼───────────────┼───────────────┤│7│天津市电讯模具厂│天津市红桥区西关外大街139号│├──┼───────────────┼───────────────┤│8│天津市金刚石工具厂│天津市河西区佟楼信济里65号│├──┼───────────────┼───────────────┤│9│保定向阳航空精密模具厂│河北省保定市向阳北路88号│├──┼───────────────┼───────────────┤│10│山西太原模具厂│太原市新冠庄南街8号│├──┼───────────────┼───────────────┤│11│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厂工具厂│内蒙区包头市青山区│├──┼───────────────┼───────────────┤│12│沈阳模具厂│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九段一号│├──┼───────────────┼───────────────┤│13│沈阳模具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三号│├──┼───────────────┼───────────────┤│14│沈阳金杯模具厂│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16--18号│├──┼───────────────┼───────────────┤│15│沈阳新阳冶金设备制造厂│沈阳市皇姑区阳山路1号│├──┼───────────────┼───────────────┤│16│大连瓦轴集团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7│沈阳五三工厂工具制造厂│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泽工南巷62号│├──┼───────────────┼───────────────┤│18│吉林省工模具公司│长春市红旗街29号│├──┼───────────────┼───────────────┤│19│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吉林轻型车工具│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恒山路2号│││厂││├──┼───────────────┼───────────────┤│20│黑龙江省模具技术开发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永安大街54号│├──┼───────────────┼───────────────┤│21│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星火模具厂│上海市海拉尔路22号│├──┼───────────────┼───────────────┤│22│上海广电模具成型公司│上海市田林路140号│├──┼───────────────┼───────────────┤│23│上海电机(集团)公司电机模具厂│上海市余姚路50号│├──┼───────────────┼───────────────┤│24│上海腾飞模具技术开发公司│上海市闵行江川路555号│├──┼───────────────┼───────────────┤│25│上海电表厂模具分厂│上海市控江路1677号│├──┼───────────────┼───────────────┤│26│上海标准件模具厂│上海市西康路732号│├──┼───────────────┼───────────────┤│27│上海无线电模具厂│上海市周家嘴路1010号│├──┼───────────────┼───────────────┤│28│上海橡胶模具厂│上海市陕西北路八一五弄│├──┼───────────────┼───────────────┤│29│上海精益模具厂│上海市合肥路215号│├──┼───────────────┼───────────────┤│30│上海器皿模具厂│上海市光复西路2521号│├──┼───────────────┼───────────────┤│31│上海塑料制品模具厂│上海市定西路759号│├──┼───────────────┼───────────────┤│32│无锡模具厂│江苏省无锡市广瑞路10号│├──┼───────────────┼───────────────┤│33│国营昆山大型塑料模架厂│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环城北路7号│├──┼───────────────┼───────────────┤│34│南京模具联合公司│南京市珠江路470号│├──┼───────────────┼───────────────┤│35│镇江船山模架厂│江苏省镇江市丁卯开发区│├──┼───────────────┼───────────────┤│36│浙江模具厂│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青年西路│├──┼───────────────┼───────────────┤│37│浙江塑料模具制造中心│浙江省余姚市余姚镇新建北路│├──┼───────────────┼───────────────┤│38│浙江塑料模架厂│浙江省金华市解放西路286号│├──┼───────────────┼───────────────┤│39│浙江精密工模具厂│浙江省余姚市瓶窑镇│├──┼───────────────┼───────────────┤│40│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公司││├──┼───────────────┼───────────────┤│41│中国扬子集团模具中心│安徽省滁州市扬子工业区│├──┼───────────────┼───────────────┤│42│芜湖万通模具厂│安徽省芜湖市团结东路34号│├──┼───────────────┼───────────────┤│43│福州模具厂│福州市福马路124号│├──┼───────────────┼───────────────┤│44│福建工模具厂│福建省三明市陈大镇│├──┼───────────────┼───────────────┤│45│厦门星隆模具厂│福建省厦门市湖星区│├──┼───────────────┼───────────────┤│46│山东模具总公司│济南市槐荫区道德北街62号│├──┼───────────────┼───────────────┤│47│济南模具厂│济南市黄台南路44号│├──┼───────────────┼───────────────┤│48│烟台泰利汽车模具厂│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40号│├──┼───────────────┼───────────────┤│49│莱芜市模具厂│山东省莱芜市文化南路8号│├──┼───────────────┼───────────────┤│50│山东济宁模具厂│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36号│├──┼───────────────┼───────────────┤│51│烟台北级星IK模具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只楚路137号│├──┼───────────────┼───────────────┤│52│一拖(洛阳)模具厂│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53│洛阳市涧西矿山模具厂│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54│南阳中原模具厂│河南省南阳市北京路6号│├──┼───────────────┼───────────────┤│55│鹤壁市模具制造厂│河南省鹤壁市建设街8号│├──┼───────────────┼───────────────┤│56│鄂州鄂丰模具厂│湖北省鄂州市文星大道4号│├──┼───────────────┼───────────────┤│57│东风汽车模具厂│湖北省十堰市东岳路84号│├──┼───────────────┼───────────────┤│58│武汉铝材模具厂│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56号│├──┼───────────────┼───────────────┤│59│武汉市科达电子仪器仪表模具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三多里17号│├──┼───────────────┼───────────────┤│60│江西省模具研究开发中心│江西景德镇市东郊│├──┼───────────────┼───────────────┤│61│湘潭电机力源模具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62│广州型腔模具厂│广州市昌岗中路慎德东18号│├──┼───────────────┼───────────────┤│63│广州轻工模具厂│广州市洪德路8号│├──┼───────────────┼───────────────┤│64│深圳南方模具厂│深圳蛇口工业大道│├──┼───────────────┼───────────────┤│65│深圳航空精密模具塑料制品公司│深圳市上步工业区富华路口中航小││││区│├──┼───────────────┼───────────────┤│66│珠海中航模具塑料有限公司│珠海市九洲大道中航工业大厦│├──┼───────────────┼───────────────┤│67│广东省韶关市模具厂│广东省韶关市浈江中路124号│├──┼───────────────┼───────────────┤│68│成都模具厂│成都市九眼桥太平南街20号│├──┼───────────────┼───────────────┤│69│重庆市模具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23号│├──┼───────────────┼───────────────┤│70│成都成飞汽车模具中心│成都市西效黄田坝│├──┼───────────────┼───────────────┤│71│成都航发工具装备公司│成都市双桥子│├──┼───────────────┼───────────────┤│72│西南冶金机械厂│四川省彭山县风鸣镇北郊│├──┼───────────────┼───────────────┤│73│北碚玻璃模具厂│重庆市北碚东阳镇│├──┼───────────────┼───────────────┤│74│陕西渭河精密工模具厂│陕西省岐山县蔡家坡│├──┼───────────────┼───────────────┤│75│天水长城精密模具厂│甘肃天水秦城区南廓路50号│├──┼───────────────┼───────────────┤│76│潍坊工模具总厂│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六马路│├──┼───────────────┼───────────────┤│77│深圳龙华实业公司│深圳市蛇口工业大道北龙华大厦│├──┼───────────────┼───────────────┤│78│四川仪表十四厂│重庆市北培区歇马小磨滩│├──┼───────────────┼───────────────┤│79│广州市东华模具推杆厂│广州市增城市荔城镇纺织路16号│├──┼───────────────┼───────────────┤│80│营口模具厂│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大庆路│└──┴───────────────┴───────────────┘</font>。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8.06.24•【字号】皖国税发[1998]99号•【施行日期】1998.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99号1998年6月24日)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8]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1997年1月1日前认定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1997年度应税销售额不到180万元,但其前三年(95、96、97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应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如果其经营时间不足三年,可以按前二年(96、97年)平均年应税销售额确定是否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1997年1月1日后认定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应按满12 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认是否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对1998年1月1日后申请认定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应按规定暂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期为一年。
四、凡1998年7月1日前认定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论其是否已通过1998年年审,均应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审核确认。
五、将部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划转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国务院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严格执行规定的自觉性;二要加强宣传,积极做好解释工作,缓解和消除纳税户的抱怨心理和抵触情绪;三要对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抓紧登记造册,健全纳税档案,加大监控力度,做好税款征收工作;对纳税人账证不全、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及时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6]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
先征后返的通知
(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包括原省会所在地计划单列市):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1997年底以前,对本通知附件所列230家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增值税先按规定征收,后按实际缴纳税额返还35%的办法。
具体退库手续,仍按财税字[1994]0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铸锻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三、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享受商品铸锻件增值税先征后返还政策的企业名单(略)
——结束——。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02.13
•【字号】皖国税函[2004]57号
•【施行日期】2004.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关税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皖国税函[2004]57号2004年2月1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使用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意义重大,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信息中心、出口退税、流转税、征收管理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各市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内部传递规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导出与传递技术方案》中第二条第二款的数据传递模式,原则上,每15天提取传递数据一
次,确保能够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三、执行中遇到问题,用文字形式及时反馈省局进出口税处报告请示及情况反映栏。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9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
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
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92号1998年6月18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8]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征收机关在实行二级稽核时,既可案头稽核,也可深入企业了解情况、核对资料、查明原因。
二、对稽核、检查中发现有偷逃税行为的,一经查实,应立即作出处理决定,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
三、税务分局与稽查分局相互传递资料所涉及的文书式样和内容由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制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略)
——结束——。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和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和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7.04.04
•【字号】皖国税发[1997]63号
•【施行日期】1997.04.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和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63号1997年4月4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7]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两项检查的意义,切实加强检查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局领导亲自抓,并按总局要求制定具体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检查工作。
二、在执法检查中,地、市局对县(分)局的抽查验收面不少于30%。
省局将对部分地市局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国家税法的统一规定予以纠正,纠正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省局。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结合年审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清理。
五、各地的检查工作应于1997年5月底前结束,6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局。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略)。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5.02.13
•【字号】鲁财税[1995]12号
•【施行日期】1995.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1995]12号1995年2月13日)
济南、淄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税[1994]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
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具体退库手续,按财政厅鲁财预字[1994]72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文件所列企业1994年应返还的税款,按1994年度各企业实际纳税总额
的50%,可在1995年度予以返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铸锻件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06.24
•【字号】皖国税发[2004]95号
•【施行日期】2004.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
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4]95号2004年6月24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通过深入的宣传和培训,认真督促所属国税机关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6月底前,及时下载和安装使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检查和汇总等软件,并按规定报送和采集有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抵扣清单及其电子信息,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6月份申报期内应报送的纸质《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应在7月份纳税申报时进行补
报。
自7月份申报期起,应将纸质《代开发票抵扣清单》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
三、自2004年7月份起,各省辖市局应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汇总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抵扣清单电子数据,以ZIP文件形式上传至省局“FTP//centre/流转税处/代开专用发票电子数据”目录下。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销货退回及样品折价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函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销货退回及样品折价增值税
处理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7.06.17
•【字号】皖国税函[1997]197号
•【施行日期】1997.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销货退回及样
品折价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函
(皖国税函[1997]197号1997年6月17日)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产品冲红、降价纳税处理的请示报告》(合美股字(97)057号)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残次品冰箱退货的增值税问题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你公司接受商业企业的退货,如未能取得退货方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只取得商业企业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可在退回的货物验收入库后,将对方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作为进项凭证,申报抵扣当月销项税额,但不得冲减销售额。
二、关于展台样品折价的增值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规定,你公司将展台冰箱样品由商
业企业就地降价销售,如未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由于商品折价的情况在经营中普通存在,如对冰箱生产企业放宽政策,其他企业就难免争相仿效,形成蔓延之势,从而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失控。
你公司发生退货和样品折价,如属对方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的原因而不能取得退货及折让证明单,可报请合肥市国税局协助联系,减少企业不应有的损失。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税后返还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2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税后返还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0.03.06施行日期2000.03.06文号皖国税发[2000]21号主题类别税收征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省政府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税后返还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发[2000]21号2000年3月6日)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税后返还政策的通知》(皖政[200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是中央为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对于维护税法权威,推进依法治税,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对违反税法规定擅自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乱开或变相开减免税口子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为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各地要确定一名局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明确责任,抓紧落实。
清理结束后,各地要将清理情况和纠正意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表一并于3月15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税后返还政策的通知》(皖政[2000]9号)(略)2.地方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纠正情况表(略)3.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2000年1月11日国发[2000]2号)(略) ——结束——。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1997]35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7]352号1997年12月2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1997]40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限的地市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明传电报精神,采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二、各地要在今年12月15日前向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上报《1997.1-11月出口退税有关情况统计表》,并于1998年1月15日前上报年度报表。
省国家税务局皖国税函[1997]339号文要求上报《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免、抵、退”税情况季报表》的报送时间不变。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抓紧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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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
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先征后返
【颁布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皖国税发﹝1998﹞170号
【发文日期】1998-08-27
【实施时间】1998-08-27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全文失效。
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
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48号。
合肥、芜湖、安庆、铜陵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1998]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