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有奖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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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引言:兰州市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我们有必要对兰州市大气污染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有效的对策建议。

一、兰州市大气污染现状分析1. 重污染源:兰州市工业结构以化工、冶金、能源等重污染行业为主,这些行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废固体问题严重,直接导致大气污染的加剧。

2. 交通尾气排放:兰州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交通拥堵现象严重,导致尾气排放成为重要的大气污染源。

此外,道路施工、燃油质量不佳等问题也进一步加重了交通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

3. 道路扬尘:施工、运输、道路修建等都会导致大量的扬尘,这些扬尘颗粒物污染了空气,使兰州市的大气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4. 兰州地理条件:兰州位于干旱地区,缺乏降水,空气湿度偏低,自然条件下大气污染易于积累和扩散。

二、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对策建议1. 加强环保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应制定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避免污染物排放。

2.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减少重污染行业的比重,促进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3. 促进绿色交通发展: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倡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同时优化道路交通管理,减少拥堵现象。

4. 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加强对施工、运输等行业的扬尘治理,建立完善的扬尘管理制度,并对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进行强制性排放控制,减少扬尘的产生。

5. 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的大气污染事件,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6. 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创新,研发和推广高效、低污染的绿色技术和设备,提升兰州市的产业技术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

7. 增加生态绿地建设:增加兰州市的绿地面积,建造城市公园和植被覆盖区域,提高兰州市的空气湿度,帮助净化大气。

兰州市城区大气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分析

兰州市城区大气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分析

2 . .1 PM 1 .1 1 o
( .兰州 大学资 源环境 学 院 西部环 境教 育部重 点实验 室 ,甘 肃 兰州 700 1 300; 2 兰州市 环境保 护局 ,甘 肃 兰州 70 0 ) . 30 0
摘 要 : 据 兰州 市 2 0 2 0 根 0 2~ 0 9年 的城 区大 气污染物监 测 结果 ,分 别对 可吸入颗 粒物 ( M 。 、二 氧 P )
2 1 大气 污染现状 .
2 1 1 大气 污染物 浓度年 际变化 . .
表 1 3种 主要 大 气 污 染 物 年 均 浓度 统 计 表 ( gm ) m /
20 02年 20 03年 20 04年 20 05年 20 06年 20 07年 20 08年 20 09年
与信 息 中心 和技术 创新 中心 的重要 角色 。为把握好
监 测站 2 0 2 0 0 2~ 0 9年的 常规监测 数据 。 12 数据处 理 .
收 稿 日期 : 0 0—1 —2 21 1 6 基 金 项 目 : 自然科 学基 金 项 目 (0 7 0 7 ;兰 州 市环 境 保 护 4 8 15 ) “ 十二 五 ” 规划 项 目。
I 兰州市P 。 O2 O。 t1 1 M. 、S 、N 年均浓度变化
结 合表 1 、图 1可 以看 出 ,2 0 0 2~2 0 0 9年 8 a 中 ,兰州市城 区 P 年 均 浓 度 变化 可分 为 3个 阶 M。 段 :其 一 ,P 年 均 浓 度在 2 0 2 0 M。 0 2~ 0 5年呈 现 明 显 的逐 年 下 降 趋 势 , 由 2 0 0 2年 的 0 19 g 1 .9 m / I T 下
环境 科 学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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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要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坚持正确导向,聚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计,强化组织保障和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一是合理设定举报奖励内容。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

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

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二是加强举报奖励工作内部管理。

要安排具备较强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提高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能力,及时识别发现重大环境违法线索。

对于疑难、复杂的举报线索可依托案件审查委员会和执法专家等,提高研判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是规范奖励发放程序。

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优化、简化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不必要的个人信息,确保奖金足额发放。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5〕7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5〕73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5〕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3日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方案贯彻落实2015年2月15日环保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环境审计试点的通知》(环办函〔2015〕240号)精神,全面部署和开展兰州市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及《兰州市2013-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开展政府环境审计,发现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升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政府环境审计制度的可行路径,为全国建立和完善政府环境审计制度框架提供支持。

二、范围界定主要对《兰州市2013-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涉及的行政辖区和责任主体有关责任落实情况实施政府环境审计。

三、审计内容对《兰州市2013-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的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针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业及生活燃煤锅炉改造、空气清新工程、扬尘管控、黄标车淘汰等五个方面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和财务审计。

相关内容界定如下:合规性审计:按照《行动方案》对各类主体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界定和考核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按照环境立法、工业减排、燃煤减量、机动车尾气达标、扬尘管控、林业生态增容减污、空气清新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进行细化分解和审计鉴证(见附件1)。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5]213号【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7【实施日期】2015.07.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13号2015年7月27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已经2015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四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的职责:1.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步改善。

2.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3.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甘政发[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措施,用环保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效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采取绿色信贷、脱硫脱硝电价、排污权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政策措施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使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机制逐步向经济政策调控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27•【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相关规定,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执行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一)新建项目位于重点控制区的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要求如下:1.对于排放标准中已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火电、钢铁行业,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对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的,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二)现有企业“十二五”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47个城市主城区的火电、钢铁、石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十三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具体要求如下:1.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3.石化行业、燃煤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时间与新修订排放标准的现有企业同步。

兰州市空气质量状况及与常规气象条件的关系

兰州市空气质量状况及与常规气象条件的关系

兰州市空气质量状况及与常规气象条件的关系兰州市空气质量状况及与常规气象条件的关系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健康与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兰州市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重要城市,其空气质量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针对兰州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与常规气象条件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对兰州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梳理。

过去几年,兰州市的空气质量一直处于较差的状态。

据兰州市环保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PM2.5浓度是衡量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其在兰州市中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

PM2.5是指空气中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够深入呼吸道并进入肺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兰州市的PM2.5浓度超过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秋冬季节。

此外,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也对兰州市的空气质量产生了重要影响。

其次,我们来分析兰州市空气质量与常规气象条件的关系。

气象条件包括大气温度、湿度、风速和风向等要素。

研究表明,这些气象条件与兰州市空气质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首先,温度对空气污染物的扩散和传播起着重要作用。

低温和逆温天气往往会导致污染物在大气中的稳定性增加,使得其在空气中停留时间延长,从而造成污染物积累。

兰州市冬季的温度较低,加之特殊的地理和气象条件,会导致大气逆温现象的出现,从而加剧了空气污染的程度。

其次,风速和风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可忽视。

兰州市位于洪水河流域,多数时候受到西北风的影响。

西北风一般具有较强的风速,能够有效地带走一些污染物,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但是,在逆温天气下,风速较小,风向较为稳定,往往难以带走污染物,导致兰州市污染严重。

再次,湿度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兰州市位于内陆地区,湿度较低。

低湿度会导致细颗粒物和粉尘等污染物悬浮在空气中的时间延长,使得空气质量恶化。

最后,降水对改善空气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降水可以清洗大气中的污染物,净化空气。

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案例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对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且拒不整改行为同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和行政拘留一、基本案情2015年1月14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联合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黎平县环境保护局对贵州利南集团多晶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公司2台(5#、8#)8000KVA 的矿热炉处于生产状态,但其配套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能有效收集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大量烟气通过炉门和炉体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恢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2015年1月26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组织对该公司开展复查,发现该公司5#、8#矿热炉照常处于生产状态,但其配套烟气处理设施依旧没有恢复正常运行,大量烟气直接排向外环境。

二、处理处罚过程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于2015年2月5日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该公司拒不改正的行为,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于2015年2月27日对其作出罚款24万元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

2015年1月27日,黎平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5#、8#矿热炉实施了查封,查封期限一个月。

同时黎平县环境保护局就该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一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向黎平县公安局进行了移送,黎平县公安局当场受理。

黎平县公安局拘留所于2015年1月30日依法对该公司总经理庄某某、生产负责人黄某某分别实施了7日行政拘留,现已执行完毕。

案例二:福建省南平市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实施限制生产一、基本案情2015年3月,南平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福建南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

2015年3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1条生产线正常生产,经现场监测,发现该企业5个废气排放口颗粒物超过了福建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该企业废气执行《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2的排放标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甘环执法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法实施《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实施时要严格对照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综合判断,不得随意放宽或变更适用条件。

各地已按规定流程审批备案并正式公布的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可继续实施。

各地也可在不违背《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出台本地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得擅自降低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及《清单》适用条件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适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严格规范适用程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前确定违法行为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程序审批后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见附件2),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对改正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当事人按要求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经核查,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适用《清单》,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后确定违法行为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可以通过案件集体审议的形式记录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过程,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好有关案卷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有据可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兰政发[2005]38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07
【实施日期】200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兰政发[2005]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2005年2月22日兰州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第1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七日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更有效地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确保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目
标任务的如期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兰州市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转载)

兰州市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转载)

转自兰州环保局网站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统计局发布《兰州市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兰州市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10年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2010年,兰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23天,比上年减少13天,占全年总天数的61.1%。

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按水域功能类别达到了相应的水质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与上年基本持平。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比上年提高5.58个百分点,市区医疗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得到处理。

大气环境一、空气质量兰州市城区空气污染主要呈扬尘、煤烟和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特征。

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39%,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4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14.29%,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0.157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上升4.67%,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

降尘量为21.20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上升12.22%。

二、废气排放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万吨,比2009年减少0.09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98万吨,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2万吨。

烟尘排放量为1.58万吨,比2009年减少0.1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0.94万吨,生活及其它排放量为0.64万吨。

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19万吨,比上年上升0.35万吨。

三、沙尘及浮尘2010年,兰州市出现沙尘及浮尘天气15次,出现频次较多,强度大,持续时间较长。

可吸入颗粒物在发生浮尘天气时的瞬时浓度范围为0.119~1.516毫克/立方米,其中有3次沙尘天气的浓度最高值都大于1.0毫克/立方米,与2009年相比,发生频次增加10次。

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发布部门】兰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0.04.28【实施日期】1990.04.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1989年11月18日兰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28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烟尘污染第四章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科学研究,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农机、航运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市有关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及本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做到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洗城经验

洗城经验

冬季即将来临,兰州市将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民洗城”活动,通过全民参与城市清洗来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重点解决城市公共设施、交通护栏、道路路面、楼宇屋顶、墙体立面、广告牌匾等的“脏、乱”现象和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等处的“卫生死角”等突出问题。

按照要求,环卫部门、各街道和单位将组织人员对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黄河风情线游览道、东方红广场等进行全方位清洗维护,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动员沿街单位和商户积极参与洗城活动。

兰州市今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确定为“月末大扫除日”,集中开展清洗清理活动。

兰州市将成立4个督查组、10个包街检查组对每次“全民洗城”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和单位将把“全民洗城”活动作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全民洗城”活动最主要任务便是为冬季的兰州清洗降尘,首先将扩大道路清洗和道路洒水范围和频率,坚持主干道每周清洗1次,每日洒水3次;次干道每两周清洗1次,每日洒水2次;其余道路每月清洗1次,每日洒水1次。

重点区域的人行道实现每三天清洗一次,对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转运站、公厕每天要清洗、擦试一次;对城市六大出入口、城乡接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等处进行清理整治,坚持每两天清理一次,有效杜绝乱倒垃圾现象。

与此同时,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两侧的商铺门脸、门头等每15天清洗1次,橱窗、门窗等每周擦洗不少于1次,每半月清理一次居民院落楼顶垃圾,确保10月底前完成对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脱落破损的墙面及地面的修复工作。

今日下午3时至5时,兰州市将在近郊四区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广场、车站等开展首次“全民洗城”活动。

环卫部门将上街洗扫马路,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包街单位、街道和社区、业主单位等负责清理清洗交通护栏、公交站点(牌)、电话亭、电信电力箱、道路指示牌、电杆、电缆、公共信息宣传栏等公共设施,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业主单位拆除废弃和毁损的公共设施,以及粉刷、更换破旧或不洁的公共设施。

分类施策成效显著,科学依法持续推进——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分类施策成效显著,科学依法持续推进——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治中长期规划 , 制定 了切实可行的《 兰州市创建国 家环 境保 护 模 范城 市 工 作实 施 方 案》 , 2 0 1 3 年 制定 《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 2 0 1 3 -2 0 1 7 年度 ) 》 , 确定了在2 0 1 3 -2 0 1 7 年的5 年间将继续实 施7 5 项工作举措 , 进行科学治污 , 力求从根本上彻 底 解决 大气 污染 问题 。经过 各方 面艰 苦 努力 , 兰州 大气污染治理初见成效 。国家环保部称兰州是“ 全 国环境 空 气质 量 改 善最 快 的城 市 ” , 突破 性 地 摘掉 了 多年 来 “ 世 界 上 大 气 污 染 最严 重 城 市 之 一 ” 的 “ 黑 帽子 ” 。兰州市 在环 境 污染 治理 过程 中的探索 、 创 新 与实 践 ,为 全 国大气 污染 治理 问题 提 供 了宝 贵 的方 法 与经 验 。 主要做 法 甘肃 省 以及 兰 州 市对 兰 州 大气 污 染 防治 工作 既有宏观层面的总体布局 , 又有 中、 微观层 面的具 体办 法及 措施 ; 既有 明确 的 目标 方 向 , 又有 详 实具 体 的工作任务和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 ;既有在管 理上 的创新 , 又有相应 的制度保 障; 既有全 面的统
杜 绝超 排 放标 准 和超 总量 控 制 指标 排放 污 染 物行
《 兰 州市 大气 污 染 防治 总体 工 作 方案 》 中 明确 提出: 至2 0 1 5 年, 全市 燃 煤 电厂 综合 脱 硫效 率 达 到 9 0 %以上 , 主 城 区削 减 生 活 燃 煤 1 5 0 万吨; 综 合 脱 硝效率达到7 O %以上 ,烟尘排放浓度低于2 0 毫克/
《 甘 肃行 政学院学报) 2 o 1 5年第 2期
甘肃发展论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03•【文号】环发[2002]164号•【施行日期】2002.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环发[200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按期达到目标要求。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二00二年十二月二日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规定,现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

一、重点城市在对2000年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划定一批“十五”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共计113个(名单附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规定,将43个城市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二)通过对全国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338个城市综合经济能力及环境污染现状的分析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承诺,重点选择经济特区城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2005年达标的地级城市、目前大气环境质量超标但有望在2005年达标的城市和一些急需加强保护的文化、旅游城市,合计70个城市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二、防治目标在拟划定的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目前有39个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到国家环境大气质量标准,有74个城市尚未达到标准。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甘环监察发[2014]8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甘环监察发[2014]8号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甘环监察发〔2014〕8号)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排污企业和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办发〔2014〕35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州)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扎实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并于2014年4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情况)和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纸件及电子件的形式报送我厅。

联系人:甘肃省环境监察局顾娜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邮件:***************.cn附件:1.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巡查工作组成员及分组名单3.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甘肃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3月3日附件1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14〕35号)要求,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保障全国“两会”期间我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重点,全面检查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加强源头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和传播。

第二章扬尘污染源管理第四条拆迁、建设施工、道路施工等活动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的产生和传播。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封闭式施工设备、覆盖裸露地面等。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扬尘污染防治人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兰州市应加大对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的支持力度,促进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改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的水平。

第三章扬尘污染监测和评价第七条兰州市应建立扬尘污染监测网络,监测扬尘污染的发生状况和趋势,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扬尘污染的评价应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和扬尘污染排放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第四章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第九条兰州市应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兰州市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扬尘污染防治的知识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依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处罚,涉及罚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一: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目录附件二: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扬尘污染:指由于施工、运输、物料堆存等活动引起的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增加导致的环境污染。

⒉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9年颁布的法律,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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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
为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为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推动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战攻坚战工作,2012年-2013年采暖期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兰州市环保局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全文公告,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大气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兰州市环保局24小时举报电话:12369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1月5日
兰州市环保局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推动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战、攻坚战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年度采暖期期间举报人向市环保局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向大气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遵循集中受理、分别查处,统一结算、分级发放的原则。

第四条举报奖励经费由市环保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

市环保局应加强对举报奖励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报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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