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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监督内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监督方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内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完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完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 .编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博白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安全监督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5、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16、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济建安[2007]第9号)(以下简称《图集》)1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第3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19、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J278-2003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l46—2004,J375—200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J405—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了88-9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l30-200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二、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支付和使用方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工程名称:监督登记号:建设单位:工程所在镇(街):安全监督员(编制人):监督室主任(审核人):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站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并制订本监督工作计划.二、监督组织该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项目监督员协管监督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监督室主任为。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监督工作内容:1、工程报监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小组到现场进行监督告知及交底;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3、抽查施工、监理企业有否按规定建立并落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抽查项目各方主体管理人员到岗情况;4、抽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情况;6、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7、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9、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主要监督抽查方式:1、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3、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三)监督抽查频次:对正常施工项目的抽查频次为每月不小于一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抽查;对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或抽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增加抽查次数.(四)监督措施:1、监督组由不少于两名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将根据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阶段、责任主体诚信等情况对工程进行差异化监督管理;2、监督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安全督查工作记录即时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3、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马上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附相关图片),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安全监督程序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

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

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

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

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建筑工程参建者: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向您发出本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加强组织管理1. 本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严禁违反规定和标准施工。

2.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3. 您必须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讲解会,并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4. 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施工工期,确保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

5. 您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工艺、设备和物料的监督检验。

二、加强场地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清晰标识各个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以便警示参建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理垃圾和积水,防止滑倒和其他事故发生。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规范。

5. 建设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围墙、防护网、安全帽、安全绳等,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

三、加强作业管理1.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严禁擅自移动或修改防护设备。

3. 操作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失控。

4. 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交底和安全会议,及时沟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5.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高处、深坑等危险区域逗留或从事危险作业。

四、加强施工材料和设备管理1.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检验合格后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或劣质材料。

2. 施工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经过定期维护保养,使用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蓝底白字)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蓝底白字)

编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年月日星期天气气温℃单位工程名称地址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形象进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并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做如下监督交底:一、监督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二、监督程序(一)施工过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的随机抽查。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履行到位监督抽查,存在问题的下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符合下列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验收标准的要求;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注:桩基、复合地基、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为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其他必监质量控制部位的确定由责任监督工程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而定。

(二)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备案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有消防设计的工程)等有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到位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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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项目编号:黔()建安[]第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施工单位(章)监督单位(章)贵州省建设厅监制安全监督交底告知说明:1、建设单位领取《告知书》后, 应组织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仔细阅读。

2、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告知书所述内容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备审。

3、各方责任主体如有好的建设性意见, 亦可提供备用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你们,请给予支持、配合。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申报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机构领取《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及《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提交下列资料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监:(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一)《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件)1.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2.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4.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原证(工程完工后退还) ;5.总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教育证书;6.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培训教育证书;7.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 (盖单位印件)(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盖单位印件)(四)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盖单位印件)(五)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 (复印件1份, 原件核对)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七)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 原件核对) ;(八)《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告知书》已签字盖章(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十)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十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 。

告知书(建设单位)

告知书(建设单位)

蒲江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告知书(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活动中对建设单位告知如下:(1)`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持相关资料到我站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详见附页)(2)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悬挂在现场办公室醒目位置)(3)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底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

(5)建设工程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共同签署自查意见,向我站申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察。

(6)我站收到勘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到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勘验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经明确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b)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已确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定文明施工责任书。

(c)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完毕。

须专家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已经专家谁审查合格。

(d)施工单位已为工程项目制定了重大危险点源监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施工单位已依法为从业人员输社会综合险。

(f)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规范要求。

(g)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编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章丘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该工程的特点,现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关要求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安全监督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373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7、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8、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建[2002]223号)9、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10、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1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1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15、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鲁建管发[2004]12号)16、济南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96号)17、济南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97号)18、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19、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图集(济建安[2007]第9号)(以下简称《图集》)20、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济建发[2007]第35号)2l、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第3号)22、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J278-2003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J375—200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J405—2005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了88-92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2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二、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有关要求(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支付和使用方式。

关于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查旨在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建筑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督查时间
督查将于****年**月**日开始,持续**天。

三、督查内容
1. 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程的防护设施、安全通道的畅通情况和相关资料的完备性。

2.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消防设施的可用性和应急预案的完备性。

3. 检查建筑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督查要求
1.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确保检查人员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并提供相关验收、核查材料。

2. 建筑施工企业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有问题要如实反馈,协助整改。

3. 督查期间,要做好工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上报,由专业部门进行跟踪督导。

4.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建筑施工进度和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督查组
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告知书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告知书

附件2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告知书安全监督备案号:(建设单位):由你单位建设的工程,自工程核发施工许可手续之日起由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请你单位积极配合。

监督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现着重提示及告知以下内容:一、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监督机构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以及其他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

三、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双重预防主体责任。

四、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五、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六、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

七、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八、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参建各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参建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向事故发生属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局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1s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那么,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书

克拉玛依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克拉玛依市建设局工程简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结构形式、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工程造价: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为增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告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必需在动工前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办法备案手续。

办理安全施工办法备案手续前,建设单位必需会同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辨识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未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或安全防护办法不全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建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依照《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肯定建筑工程安全办法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并列入工程概算。

对于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安全施工办法所需费用。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建设单位不得对勘探、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紧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五、建设单位必需在工程动工前将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预存至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并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支付计划报安全监督机构。

六、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包括的所有施工项目纳入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不得违法分包工程项目。

如有分包项目,应监督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要求,工程的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在该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请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我站,我站将在接到建设单位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下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正式开始对该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二、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升降机操作工、物料提升机工、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等。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2、深度达到及超过3m,或深度未达3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4、起重吊装;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7、拆除与爆破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告知书

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告知书

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由建设、施工、监理的工程,现工程已施工完毕,特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资料。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施工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监督站各存一份。

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你单位提报的工程《建筑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已收悉。

经查验符合终止施工要求,同意该工程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特此告知。

昌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签收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签收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签收人员签字:
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监督站各存一份。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2.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可及时向我站(科)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编号:)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你单位在办理完施工许可手续后,应及时告知我站(科),我站(科)将组织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明确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计划,正式实施监督工作.
我站(科)将组织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予支持、配合.
告知书接收人签字:
(监督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安全监督编号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等,各项安全工作均应责任到人。
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共有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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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4、起重吊装;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7、拆除与爆破工程;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又无技术标准可循的工程。

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不属于第(二)款所列的方可以实施。

(二)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1、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5 m及超过5 m,或有三层或多于三层地下室,或开挖深度未达到5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极其复杂;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 m,或模板的跨度超过18 m,或面荷载大于10kn/㎡,或线荷载大于15kn/ m;4、房屋拆除爆破和土石方爆破;5、30m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

此6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

本工程有无此6种工程,请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务必以《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加盖公章)书面告知我站,以便我站安排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补报。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核查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记录。

(一)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记录。

(三)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四、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一)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制度、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制度。

(二)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三)项目部的安全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和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五、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检查及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一)《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检查的规定。

(二)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中有关安全问题的内容。

(三)安全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完成记录(施工单位的回复)或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六、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站所发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或允许复工批复书)所反映的监督过程应闭合。

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履职印证我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印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安全检查是虚假或是真实,是流于形式或是认真细致,从而得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程度的结论。

八、发出通知(一)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我站将按严重程度分别发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改进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安全例检或检查次数不足,发现项目部未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除按第(一)款发出监督通知外,我站同时通知施工企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或督促项目部履行法定职责。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现场监理机构未进行安全监理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发出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其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我站将通知监理企业,要求其督促现场监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

九、企业与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其发布企业与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的发布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

(一)在安全监督检查中,有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同一项目一年内2次被责令进行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的,作为1次不良行为载入项目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不良记录。

若监理单位已履行职责的可以免责。

(二)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管的工程项目有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或是所管工程在同一年内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累计有2次被责令进行隐患整改的,作为1次不良行为载入个人不良记录。

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履行职责的可以免责。

(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站将上报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本地大众传媒上发布,同时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请自治区建设厅批准后在全区大众传媒上发布。

十、施工安全重点监督制度(一)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确定发生下列事故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工程,经我站查实后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并书面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

1、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2、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责任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6、安全生产措施费未按规定投入,造成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7、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情节严重;8、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机构查实后认定应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工程。

(二)重点监督期限重点监督工程期限为3个月,自该工程被列入重点监督名单之日算起。

重点监督期内仍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事故或行为之一的,或企业不按第(四)款要求定期自查的,重点监督期限再顺延3个月。

(三)重点监督工程公告被列为重点监督工程的名单,由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和及时更新,并责成招标承办单位将最新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在投标资格预审和评标时告知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

单个工程的公告延续时间等于其重点监督期限。

(四)施工企业定期自查重点监督工程在重点监督期限内:施工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

检查和自查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监理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安全生产监理检查。

督促检查和监理检查均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AL系列表格,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五)监督站跟踪监督检查我站每月至少对重点监督工程进行1次跟踪检查,并现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六)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的撤销条件及程序重点监督期限内,重点监督工程在每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均合格,不再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不再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事故和行为的,重点监督期满后,可由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共同提出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申请,经我站复查合格后予以撤销名称,并及时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事故的报告、应急预案的启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接受调查和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接到现场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我站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我站报告。

迟到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调查。

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逃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第一条至第六条所涉及的资料作为重点检查资料,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机构将其有序整理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我站将派出监督员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事先不告知的抽查。

请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并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本《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一式五份。

发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一份,我站存档二份(由项目经理签收的原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签收的原件,或二原件合一均可)。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收到。

项目经理(签名)收到。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收到。

(监督机构名称、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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