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马蓉离婚大战六大法律预测(详细)
从王宝强头顶草原愤而离婚,看公务员考试中《婚姻法》的常考知识
从王宝强头顶草原愤而离婚,看公务员考试中《婚姻法》的常考知识导读:2017年国家公务员公告发布时间:10月中旬,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中下旬,资格审查时间:10月中下旬,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11月上旬(在考生所选考区人事考试网),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下旬,笔试考试时间:11月下旬,笔试成绩发布:2017年1月10日左右,面试时间:2017年3月上中旬。
2016年8月14日凌晨0点23分,“宝宝”王宝强一条离婚声明的微博,炸醒了为娱乐圈操碎了心的吃瓜群众:王宝强声明中指出: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离婚声明围绕一个重点:本人为家庭付出,是个好丈夫、好父亲,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出轨,现已无法忍受了,离婚!离婚!离婚!正当小编感慨贵圈真乱的时候,剧情出现惊天大反转:联想到宝宝可能很早就知道自己头顶草原,还能这么淡定,小编有些坐不住了。
忽然脑洞大开:王宝强离婚财产怎么分?《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所得到的一切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个共同财产不因为一方出轨而失去,也就是说,马蓉仍旧可以分配到王宝强一半的财产,除非有婚前协议。
而王宝强经纪人宋喆竟然和王宝强老婆马蓉以前是同校校友,只是不知是否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一个嫁给了王宝强,一个给王宝强当了经纪人,而王宝强的儿子长得非常像宋喆。
一旦离婚,王宝强很可能失去儿子(不知是谁的)和注定一半的财产,而宋喆可以和马蓉结婚,得到王宝强的儿子和王宝强一半的财产。
宝宝,你确定不是在拍《唐人街探案》续集?现在感觉陈思成当初的话真是细思极恐啊......在王宝强离婚这件事,小编已经吃瓜群众都变成了朝阳群众。
离婚声明到狗血大战…你从王宝强声明中看懂了啥?下面小编就从王宝强被戴绿帽愤而离婚这件事上,盘点公务员考试中《婚姻法》的常考知识点。
反映过来没?看黑板!!!涨知识的时候来啦!请拿笔记好~~~1、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法律看王宝强离婚案件(3篇)
第1篇摘要:王宝强离婚案件自2016年爆出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王宝强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旨在探讨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完善与改进。
一、案件背景2016年8月14日,演员王宝强通过微博宣布与妻子马蓉离婚,并指出马蓉出轨。
随后,王宝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案件迅速成为热点话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婚姻、家庭、道德等方面的广泛讨论。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2. 王宝强与马蓉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3. 王宝强与马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4. 马蓉是否构成对王宝强的家庭暴力?三、法律分析1. 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是男女双方自愿建立的家庭关系。
王宝强与马蓉于2011年登记结婚,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他们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 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王宝强与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王宝强与马蓉的女儿尚在哺乳期内,因此,原则上应随母亲抚养。
但具体抚养权归属,还需综合考虑子女的意愿、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
4. 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王宝强指控马蓉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需提供相应证据。
若经法院认定马蓉存在家庭暴力,则可对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方面产生影响。
四、案件启示1. 完善婚姻法律制度针对王宝强离婚案件,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一定问题。
接近真相!王宝强马蓉离婚结局预测!结局一定就是这样!
接近真相!王宝强马蓉离婚结局预测!结局一定就是这样!2016年娱乐圈最劲爆的事件马蓉背叛王宝强,出轨经纪人宋喆莫属!马蓉分分钟成了潘金莲,因为她违背了道德法则,婚姻的禁忌,谁都触碰不得!客观上来讲,王宝强的确是赔了夫人和财产,同时他也赚了。
他赚到了眼球,关注度提高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他赚到了钱,王宝强导演的《大闹天竺》票房过7亿,因为马蓉背叛的苦情营销功不可没;他还赚到了同情,关心他的人数不胜数。
王宝强还赚到了到现在看起来还算幸福的“幸福”,颜值、身材、背景都能甩马蓉28条街的新任女友-熊乃瑾。
因为熊乃瑾的出现,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或许更早提上日程,当然王宝强也想给熊乃瑾一个名分,毕竟他一天不离婚,他就是有妇之夫,熊乃瑾是什么?那么问题就来了,王宝强和马蓉离婚的最后结局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不妨来做个大猜想,这个大猜想基于几个小的猜想而得出:1、王宝强亲自曝出妻子马蓉的出轨。
王宝强虽然饰演过傻根,但他又不是真傻,而且聪明得很,难道他真的不知道马蓉出轨,未必!而是他选择了一个时机,这个时机恰到好处,第一他已经处理完自身的问题,第二他导演的《大闹天竺》在春节要上映,需要造势,需要强有力的营销。
2、前不久,马蓉的微博被冻结,应该有外部因素的影响,这极有可能是离婚案推进一个重要标志。
就在王宝强曝出马蓉出轨时,两人曾经互撕了一段时间,马蓉曾发过一个微博,她这样写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不是不爆,时候未到以马蓉这样讲话的口气,手中应该握有对王宝强十分不利的证据。
微博是一个极其有影响力的发言场所,即便是可以通过别人说话,但是力度和正举行就弱了很多。
还有一个细节,马蓉的微博认证是宝亿嵘影业总裁,就是“宝忆蓉”的意思,看得出王宝强对马蓉的爱,可是竟然一语成谶,王宝强只能回忆马蓉了。
另外《大闹天竺》的出品人实际上是马蓉,电影上映时为了避嫌才改成了宝亿嵘影业。
在《大闹天竺》票房过7亿赚的盆满钵满的时候,马蓉也在家数钱数到手抽筋呢。
王宝强离婚门是一场法盲的狂欢
王宝强离婚门是一场法盲的狂欢王宝强和马蓉虽是夫妻,但是马蓉仍然是独立的个体,王宝强并没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为的自由和权利。
只有在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的年代,才会视婚内强奸为天然,把公开羞辱奸夫淫妇当做正义。
昨天,王宝强和律师一起到了朝阳区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
很有新闻敏感性的朝阳法院官微,第一时间播发了这一消息,还详细列举了王宝强的家产以及包包若干。
“宝宝离婚战”大有变成“包包争夺战”的趋势。
王宝强没有公布妻子隐私的权利对于王宝强这场离婚大战,为什么说宝宝做的过了。
我想,冰川在前天所刊发的文章讲的很清楚。
王宝强的离婚声明,在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发起了一场道德审判。
在当时拥有1000多万粉丝(其发布之时的粉丝数,因为离婚门,其粉丝数量一天之内又涨了1000多万)的个人官方微博发布这样的消息,等同于一场对所谓“奸夫淫妇”的游街示众。
微博发布之后,舆论引导效果非常明显。
心疼宝宝的粉丝跑到马蓉的微博展开了无休无止的谩骂、攻击。
马蓉回应此事的微博下边,有200多万条留言,打开留言区,各种污言秽语扑面而来。
有一条辱骂性质的留言居然获得了70多万点赞。
马蓉出轨如果是真的,当然应该为此付出代价,马蓉是公众人物,但也并不意味着,就要付出被“游街示众”的代价。
这是一种扩大化的伤害。
王宝强如果是受害者,固然值得同情,一个平时做惯了“妻奴”的人,遭遇这样的背叛,或许会感受到更大的伤害。
但是,作为受害人并不意味着拥有无限报复对方的权利,也不应该将妻子出轨这事公之于众。
王宝强和马蓉虽是夫妻,但是马蓉仍然是独立的个体,王宝强并没有公布妻子私生活、婚外性行为的自由和权利。
只有在视妻子为私有财产的年代,才会视婚内强奸为天然,把公开羞辱奸夫淫妇当做正义。
在此,我们需要重申现代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你的自由止于他人的边界。
显然婚内出轨这样的事情并不仅仅是王宝强个人的私事,因为这关系到了他人,关系到了马蓉甚至还有宋喆。
一个明星可以宣布自己出柜,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性取向,但是不能公开向外界宣布自己的伴侣的性取向和性生活。
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官司到底谁赢了?
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官司到底谁赢了?2016年10月19日10:10 娱乐专栏作者:肥罗大电影我有话说(66人参与)文/新浪专栏水煮娱肥罗君王宝强通往朝阳法院短短的一段路,在全民直播与围观之下,竟走得如此漫长疲惫。
2016年10月18日,也许是王宝强这一生中最累的一天。
这一天,他打了人生中或许最重要的两场官司: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和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可是首日开庭,一切都还未有定论。
当王宝强快走进法院厅内时,有吃瓜群众站在围栏之外高喊:“宝宝加油,我们挺你”,幸运的是,“神情疲惫、明显消瘦”的王宝强,并没有听到有人在法院门口喊出的另外一句,“王宝强就是人渣一个”。
故事的另一位主角,也是当事的另一方马蓉并没有现身,并且申请了不公开审理。
其中原因网民已经帮她说了出来:“马蓉敢出来,全国人民就让她知道什么叫秒杀。
”但是未出庭的马蓉,依然出现在网民深深的脑海里,网上流传着一份据说是马蓉和宋喆的聊天纪录。
宋喆称呼马蓉为“亲爱的”,马蓉与宋喆打情骂俏之外,关于王宝强唯一的一句话是,“别提那个死鬼了”。
据说整个北京的媒体昨天都聚集到了朝阳法院门口,去直播这一场既不公开审理,也没有当庭得出任何结论的官司,甚至现场吃瓜群众也纷纷开启了直播。
故事的黑色幽默之处在于,虽然没有人确切地自己知道到底在直播些什么,但许多媒体表示,自从当年李天一案之后,好久没遇到过这么轰轰烈烈的现场了。
或许直播本身,就是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首场庭审从不会有任何定论。
一直到晚上,王宝强才在微博上透露庭审进展顺利,并感谢大家关心:法院一定会公平公正处理此案!全民直播时代,大明星王宝强,也终究只是一个人群中孤单落寞的身影。
在全民围观的热闹中,当有人在法院门口骂出那句“王宝强就一个人渣”的时候,我们似乎都忘了问一句:宝宝,你还好吗?一场全民直播:当我们都在直播王宝强离婚,到底直播的是什么?虽说案件开庭时间是在下午的1点30分,但昨天10点左右就有媒体发起网上图文直播。
王宝强前妻马蓉八字六柱漫谈
【事后诸葛亮】王宝强前妻马蓉的八字漫谈没有事后诸葛亮,就没有事前诸葛亮。
八字或六柱预测,不可能顾及到每一个人,但你没有关注,并非这个人的八字就没有研究的价值,相反有的八字还具有示范的作用。
比如我们正要探讨的王宝强前妻--马蓉的八字。
在没有探讨前,我们先提示一下被易学界普片认可的:一、“多婚”方面的信息:1、官煞混杂,也就是官星多的女人;2、比劫多者无论男女都婚姻不顺或多变;二、结婚方面的信息:女命主要看官星与财星,男命主要看财星与食伤;三离婚方面的信息:1、流年或时律不安静,再加夫妻宫不安静等---这些不全是六柱发明的,而是六柱排列后信息会更加明显。
下面我们再来排列马蓉的六柱太阳律月亮律。
【第四个柱就是日柱】坤造:马蓉阳历:1986-8-8-7:50:1 地方时:07:40:01夏历:4684年七月小初三 135.16272487449896(太阳黄经)(23点换日为:初三)太阳律六柱丙寅逆15岁0个月4天于2001年8/13交运丙子逆0岁0个月13天于1986年8/22交运丙申逆0岁0个月19天于1986年8/08交运甲申逆1岁1个月7天于1987年9/16交运乙酉逆0岁11个月9天于1987年7/19交运戊辰逆0岁4个月30天于1987年1/8交运月亮律六柱丙寅逆15岁0个月4天于2001年8/13交运丙子逆0岁0个月13天于1986年8/22交运丙申逆0岁0个月19天于1986年8/08交运丙寅逆1岁1个月7天于1987年9/16交运癸酉逆0岁11个月9天于1987年7/19交运壬辰逆0岁4个月30天于1987年1/8交运太阳律:合水父局也就是印局,所以聪明漂亮,有文凭。
太阳律与月亮律比较,月亮律不利的婚姻的信息明显一些。
月亮律:合水官局不是多婚的唯一理由;更有4个丙火比劫透干,说明现在离婚不会是最后一次,至少在3次以上。
在西北大学影视传播学院曾属“风云”人物。
不少该院学生对她都有很深的印象,大部分学生都表示对这个漂亮的学姐有极好印象。
王宝强今天到法院起诉离婚
王宝强称离婚心意已决朝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8月14号凌晨,王宝强发表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宋喆,几乎成为2016年下半年最劲爆的娱乐圈大事件。
8月15日上午,王宝强现身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眼见这场离婚大战愈演愈烈,婚内出轨的妻子能分走宝宝的钱吗?两个孩子到底是不是王宝强的?离婚诉讼提到的各种奢侈品到底怎么分割?请法律老司机一一为你解答。
Part1:王宝强借钱交诉讼费是什么套路?律师:很可能在打悲情牌今日上午,王宝强工作室发表声明,在透露离婚纠纷案已经正式立案的同时,强调已借款交费。
随后,有媒体爆料:王宝强数个银行账户中的大笔存款在一日之内被取走,所以此次工作室需要借钱交诉讼费。
为此,搜狐娱乐咨询了易胜华律师,他透露,“正常来讲案件的受理费不会太高,应该按照起诉财产的1%来计算。
”当然,王宝强作为公众人物数额会较普通人高,但易胜华律师估计此次诉讼费应该不会超出百万。
在易胜华律师看来,王宝强的这一举动很可能是在打悲情牌,进一步坐实女方贪财的形象。
当然,也不排除女方平日里对金钱把控比较严的情况。
此外,有消息称,马蓉在离婚之前就已经开始转移财产,易胜华律师则表示,“在夫妻产生纠纷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只要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个人非法转移都属于无效行为。
”Part2:出轨的马蓉到底能不能分到财产?律师:在法律上出轨证据很难取证!8月15日,王宝强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包括9套房屋,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 等品牌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次离婚大战中,王宝强直指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对于马蓉有可能一分钱拿不到的说法,易胜华律师则持保守态度,他指出:王宝强认定妻子与经纪人出轨,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
从王宝强离婚案中,读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从王宝强离婚案中,读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王宝强要离婚了。
(此处省略一万字)关于王宝强如何可怜,马蓉如何“碧池”之类的新闻,我无需赘言,相信大家已经比我还清楚了。
今天,我要跟大家分析清楚的是:一段感情走到了尽头,夫妻互撕后,共同财产哪些可以分?哪些不可以分?应该怎么分?房产--婚后父母出资也未必是共同财产房产基本是财产分配的大头。
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
但一般情况下,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一起帮忙买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分配呢?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
相应的,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显然,该房子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承租权、转租权--算是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因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用法律王宝强马蓉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不仅是一起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是一个社会热点事件。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王宝强马蓉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婚姻、家庭与法律的交织。
二、案件背景2016年8月,王宝强通过微博发布声明,宣布与马蓉离婚,并指责马蓉出轨。
随后,王宝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马蓉也随后提起反诉,要求王宝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三、案件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婚姻关系自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案中,王宝强与马蓉于2011年结婚,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成立。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是否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本案中,王宝强指控马蓉出轨,马蓉则否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查明双方是否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3.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王宝强与马蓉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双方的贡献、生活需要等因素,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宝强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判断是否应当支持。
四、案件分析1. 婚姻关系是否成立根据案件事实,王宝强与马蓉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成立。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是否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本案中,王宝强指控马蓉出轨,但马蓉否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收集证据,查明双方是否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3.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贡献、生活需要等因素。
王宝强案件涉及的法律(3篇)
王宝强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婚姻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方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对于王宝强而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法律救济是至关重要的。同时,该案件也提醒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注:本文仅针对王宝强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不代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第2篇
一、背景
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通过微博发布离婚声明,称其妻子马蓉出轨,并要求离婚。随后,王宝强及其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马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王宝强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成为娱乐圈离婚案件的热点。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王宝强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2. 家庭暴力
王宝强在离婚案件中指控马蓉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家庭暴力行为属于离婚时的过错,可以成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3. 离婚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王宝强在离婚案件中要求马蓉赔偿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
三、财产法问题
第1篇
一、引言
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件自2016年爆发以来,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案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包括婚姻法、财产法、人格权法等。本文将围绕王宝强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二、婚姻法问题
1. 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重婚。王宝强与马蓉离婚后,马蓉与宋哲被曝出轨,涉嫌重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1. 财产分割
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成为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财产分割涉及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王宝强离婚案件法律要素(3篇)
第1篇一、引言王宝强离婚案件自2016年8月公布以来,引发了广泛关注。
作为娱乐圈中的一件热点事件,王宝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到了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涉及到法律上的诸多要素。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王宝强离婚案件的法律要素进行分析。
二、法律要素分析1. 离婚原因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王宝强离婚案件中,离婚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感情破裂:王宝强在起诉书中称,与妻子马蓉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分居已满两年。
(2)出轨行为:王宝强在起诉书中指控马蓉出轨,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3)家庭暴力:王宝强在起诉书中称,马蓉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2. 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子女的父母双方共同享有。
王宝强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子女抚养费:王宝强在起诉书中要求马蓉支付子女抚养费。
(2)子女抚养权归属:王宝强在起诉书中要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其所有。
3. 财产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王宝强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共同财产的范围:王宝强在起诉书中列举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2)财产分割方式:王宝强在起诉书中要求法院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 举证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宝强离婚案件中,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王宝强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马蓉出轨等事实。
(2)王宝强需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3)王宝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权获得子女抚养权。
5. 法律程序王宝强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诉:王宝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受理:法院受理王宝强提出的离婚诉讼。
(3)调查取证:法院调查取证,核实案件事实。
王宝强案件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王宝强案件,作为近年来娱乐圈中的一起重大离婚纠纷,不仅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婚姻法律问题的热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王宝强案件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王宝强案件的法律后果1. 离婚法律后果(1)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在王宝强案件中,马蓉被认定出轨,法院判决马蓉与王宝强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
(2)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王宝强案件中,法院判决女儿随王宝强抚养,儿子随马蓉抚养。
2. 名誉法律后果(1)名誉侵权在王宝强案件中,马蓉被指控出轨,引发了公众对王宝强的同情。
然而,马蓉在事后发表声明,称自己并未出轨。
这引发了名誉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宝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马蓉停止侵害其名誉,并赔偿损失。
(2)名誉恢复在王宝强案件中,法院判决马蓉停止侵害王宝强的名誉,并赔偿王宝强精神损害赔偿金。
此外,王宝强还可以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途径,公开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3. 刑事法律后果(1)非法同居在王宝强案件中,马蓉与宋喆被指控非法同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非法同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马蓉和宋喆的行为构成非法同居,将面临刑事处罚。
(2)职务侵占在王宝强案件中,宋喆被指控职务侵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宋喆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将面临刑事处罚。
三、王宝强案件的法律启示1. 婚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王宝强案件提醒我们,婚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王宝强案件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8月14日,演员王宝强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其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情,并宣布与马蓉离婚。
此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婚姻法、家庭法等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
本文将围绕王宝强案件,探讨相关法律知识。
二、婚姻法相关法律知识1. 婚姻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于1980年颁布,2001年进行了修正。
婚姻法规定,婚姻、家庭、子女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国家保护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 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3)一方被宣告死亡,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离婚的程序离婚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的法律后果包括:(1)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子女抚养问题;(4)离婚损害赔偿。
三、家庭法相关法律知识1. 家庭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法》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家庭法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2. 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
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3. 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著名法律案例剖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6年8月,我国著名演员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离婚声明,宣布与妻子马蓉离婚。
随后,王宝强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案一经公布,立即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当年最热门的法律案例之一。
二、案件焦点1. 婚姻关系解除:王宝强与马蓉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宝强与马蓉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 离婚赔偿:王宝强是否需要支付离婚赔偿金?三、案例分析1. 婚姻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本案中,王宝强以马蓉出轨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如出轨、家庭暴力等,可以视为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马蓉被证实存在出轨行为,故法院认定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已破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本案中,王宝强与马蓉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
具体分割比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本案中,法院判决王宝强与马蓉共同财产分割比例为5:5。
3. 离婚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补偿。
本案中,王宝强主张马蓉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要求其支付离婚赔偿金。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赔偿金适用于因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而本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已破裂,不存在过错离婚的情形,故法院未支持王宝强的离婚赔偿金请求。
四、案例启示1. 重视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夫妻双方应珍惜家庭关系,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2.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了解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热点】王宝强、马蓉离婚大战六大法律考点预测!
重要2016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正当防卫的防卫起因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因此,防卫起因是正当防卫构成的客观条件之一。
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
这里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某一行为直接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具有不法的性质。
2.侵害紧迫性。
这里所谓侵害紧迫性,一般来说是指那些带有暴力性和破坏性的不法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的侵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征,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正当防卫起因的质的特征。
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现实基础,因此不发生侵害紧迫性的问题。
侵害紧迫性是正当防卫起因的量的特征,它排除了那些没有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成为防卫起因的可能性,从而使正当防卫的起因限于为实现正当防卫的目的所允许的范围。
总之,作为正当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确切地说,是危害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并且达到了一定的紧迫程度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也就没有正当防卫可言。
只有在不法侵害是真实地发生的情况下,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情形,即一个人确实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却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假想防卫。
我们认为,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具体地说,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错误认识而产生的行为性质的错误。
因此,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1)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
(2)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
(3)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王宝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马蓉出轨能分一半?
律师解读:王宝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马蓉出轨能分一半?王宝强在起诉状中提到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的行为,如果王宝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马蓉在财产分割中就将处于劣势,可能少分财产甚至不分财产,否则,马蓉将得一半的夫妻财产。
从《士兵突击》到《泰囧》,王宝强在观众的心中就是一个“傻傻”的但是又“耿直朴实”的形象,在《爸爸去哪儿》中的表现更是令人对他和“校花”老婆马蓉之间的相处点滴让人羡慕不已。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无论是事业还是婚姻都可以称得上“逆袭”的“老实”男人,在8月14日凌晨发表离婚声明,指出妻子与经纪人出轨。
这个消息在网络上一时间成为大家讨论的话题,很多网友为王宝强打抱不平,纷纷要求马蓉“净身出户”,但是的小编要在这里提醒各位网友不要太天真,法律对于财产的分割都是有规定的。
对于王宝强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将在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一、王宝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8.15日,王宝强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马蓉要求离婚,并且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
王宝强在诉状中要求分割9套房、两辆车再加上各种珠宝名表,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PRADA、迪奥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等,王宝强方预估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法院遂按照1亿元暂计财产价值,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收取了诉讼费24.9575万元。
▲那么王宝强亿万财产如何分割呢?小编首先要提醒各位网友,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事宜中,一方出轨不能成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理由。
财产分割上,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查明的而又没有证据反证或者双方没有争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都应被平均分配。
然后确定查实了的夫妻共同债务也由夫妻共同承担。
针对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宋喆马蓉最后下场会是什么,会得到什么结果和法律惩罚
宋喆马蓉最后下场会是什么,会得到什么结果和法律惩罚自从王宝强宣布离婚后,网友们也是呈一边倒的趋势,纷纷支持王宝强,声讨奸夫淫妇马蓉宋喆,对两人的骂声已经高到边际了,马蓉宋喆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对象。
此事件仍然在发酵,有不少假新闻传出“宋喆车祸身亡”,“马蓉跳楼身亡”,“马喆被抓”,等,网友们是一片叫好,可见宋喆马蓉已经臭名昭着了,相比以后在国内是很难有立足之地了。
宋喆马蓉最后下场会是什么?王宝强已经起诉马蓉,并聘请了刑事案件的律师,可见这不止是一般的离婚问题,还牵扯到法律问题,如果这场官司,王宝强打赢了,马蓉宋喆肯定会很不好过,甚至有可能坐牢。
从8月14日的一则离婚微博起王宝强的离婚事件就在不断升温发酵,不断的扒出马蓉的一些“事迹”,目前网上的舆论也是一边倒地支持宝宝王宝强。
尤其是各路的好友明星们都在一个接着一个的为他发声。
大家应该都很好奇马蓉和宋喆最后可能出现的结果吧。
来看看网友是如何剖析宋喆马蓉最有可能的下场:宋喆已经被圈子踢出,铁定被封杀了。
不讲义气到这个程度,不会有人和他合作的(任何一个行业)。
别说事业了,人身安全都难保。
因为这事不仅仅是出轨,还有偷窥人家财产。
这和文章、陈赫、王全安、甚至陈冠希之类的不是一个性质。
上面这几个男女关系不正常的人,到现在也没翻身。
什么还在电视上蹦跶就是过的好的。
陈冠希自己都说,拍不了电影一辈子遗憾。
人有钱到了一定的程度,有更高的追求,“求不得”,最痛苦。
马蓉在华人圈(对是华人,不是特指大陆)没人接盘。
谁敢?这是仙人跳啊,合伙坑夫,王宝强没死在他俩手上就是命大(就是字面意思的死)。
有这么个大污点,而且人尽皆知,接盘的活腻了是吗?别拿小老百姓的眼光看几千万几套房。
好日子过惯的,这点钱造不了几年。
人又不是和钱过,人得社交的。
舆论杀死人,因为你去哪都有人指点。
全国人民都知道这家子干了这么件破坏公序良俗的事,真就有人威胁拍黑砖的,不用动手,就威胁你,不担惊受怕吗?跑国外,再有钱,和当地文化也很难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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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马蓉离婚大战六大法律预测(详细)
一、马蓉可能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离婚案件一般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王宝强认证微博发布的立案消息来分析,本案有律师代理,法院也已正式受理,被告马蓉的现户籍地应该是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一般应无异议。
那又何来管辖权异议之说呢?
其实,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也就是说,即便马蓉明知道异议不能成立,马蓉作为被告,她也可以找个理由,主张朝阳区法院没有管辖权,要把案件已送到譬如东城区法院或是其他法院。
这样做的意义主要在于,用时间换空间!
诉讼也是攻防之战,
王宝强作为原告,立案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提起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理由,披露了王宝强的初步的诉讼目的,马蓉需要应诉,需要考虑应对方案,需要准备好如何应对媒体。
如果马蓉、马蓉的涉案小伙伴及委托律师认为应诉时间不够用。
就极有可能利用管辖权异议程序,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将诉讼的时间延长,为己方准备诉讼方案、收集证据争取更多的时间!
特别是这种全民关注、财产标的额大、风头盖过里约奥运会的明星离婚案件。
若马蓉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朝阳法院也会将异议文本送达王宝强,王宝强一方提出答辩意见。
法院或开庭或书面审理管辖权纠纷后,即可作出异议成立移送或异议不成立驳回的裁定。
无论异议最终是否成立,法院待裁定结果做出来之后,都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重新确定开庭日期。
这样拖延战术就算是起了作用了。
二、被告马蓉可能申请不公开审理
由于被曝存在与丈夫经纪人存在婚外性行为,马蓉舆论上已占了下风。
王宝强手头估计也掌握了部分证据材料。
人家的家庭纠纷,人家在本届奥运期间得了什么“奖牌”,这些本来都不关大家什么事,硬生生的是当事人王宝强自己,分分钟把自己戴了绿帽的事实上了头条。
宝宝的这种做法,说实话不是很理性的,对纠纷解决并没有什么实际帮助。
律师同仁们都觉得宝宝被人利用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就是说,马蓉完全可以以本案涉及当事人隐私为由,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本案。
这样各方闭门协商,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和庭审内容保密化,可能事情更快会有个妥协处理的方案,
因为,纷纷扬扬之下,只能是媒体和看客的盛宴,当事人只能获得舆论的一边倒的支持与批驳,当事人很受伤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
话往回说,在媒体、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即便当事方申请不公开审理,估计也挡不住当事人隐私如开闸的洪水帮大泄了,狗仔队、人肉搜。
相关信息爆炸发布中,这注定是是媒体和看客的盛宴了。
三、法院不可能以认定被告马蓉存在婚外性行为为由,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
马蓉存在婚外性行为,只是王宝强一方的主张,王宝强对此有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或所举证据不充分或不合法,法院也不会认定马蓉存在婚外性行为是法律事实。
王宝强要是提交证据,很有可能是视听资料(酒店抓奸录像或自己看家里拍摄到的影像资料)或照片。
如果在酒店以抓嫖名义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拍到婚外性行为场面或在自己家里拍摄所得,可以算作完成举证责任。
更为重要的是,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性行为,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与婚内与他人同居不一样)。
司法实务中,夫妻一方婚内出轨的多着去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往往倾向给双方机会,认为夫妻之间经过沟通,还是有机会和好的,毕竟,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子。
当然,这种全民关聚焦的案件,法院以王宝强不能举证夫妻感情破裂,直接判决驳回离婚诉请的可能性不大。
案件一审结果更多可能是往离婚方向走的。
四、被告马蓉答辩同意离婚可能性很大。
不同意离婚的可能性小。
离婚案件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心理学问题。
婚内马蓉出轨若确实是事实,死缠不离意义不大的。
若被告真的不同意离婚。
法院综合本案特殊情况,包括舆论纷纷扬扬的事实影响!支持离婚的可能性,不是完全没有。
这和一般人的离婚案件,还是有些区别的。
五、马蓉一般会分到很多财产。
如果王宝强同学没有做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的话,还是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王宝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片酬、广告费等明星收入、购置的房产、车辆、奢侈品,夫妻共同财产等均应予以分割。
不具体展开了。
但是不一定是绝对的1/2份额哦。
法院可能考虑宝宝同学对婚内收入贡献比较大哦。
六、两个小宝宝最可怜,抚养权归谁,去预测没啥意义了。
我预测都跟宝强。
不准勿喷。
一人一个也正常,判决也可尊重双方协商意见的。
都跟宝强,这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判决只是对协商结果的确认。
这个较不好判断准确。
法律裁判原则是尊重双方协商意见和有利小孩成长教育原则的。
当然,若真的出现公鸡和母鸡离婚,因为母鸡怀的是鸭蛋的司法考试经典案例的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希望大家都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等待判决的结果。
(我知道大家和我一样都是支持宝宝的!)
并且,留言区开放评论,大家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预测今年可能会涉及的其他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