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切实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
切实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什么是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政府在往年预算中安排但尚未支出的资金,或者是已经支出但还未完成预算用途的资金,通常也被称作“闲置资金”。
这些闲置资金可能是由于预算编制不周、执行不力、项目延期等原因所导致的。
财政存量资金的存在虽然不会影响政府的日常运转,但如果不加以管理和利用,将浪费公共资源,并且会给政府的形象和效能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盘活和用好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一直是财政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需要关注的重点。
如何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详细的盘活计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先决条件是建立详细的盘活计划。
政府部门需要仔细了解哪些项目可以使用存量资金,以及这些项目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符合政策目标和要求,是否需要审批等,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加强监管和管理政府部门应该严格监管和管理财政存量资金的使用,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比如,明确资金管理责任,对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加强资金监管和流程管理等,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不误国家财政用途。
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政府应该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推动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
政府可以通过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能够盘活存量资金的项目中,来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或者将财政存量资金与高科技、绿色科技等创新领域结合起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变革。
投资债务平衡政府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时还应该注意债务平衡问题。
政府投资债务平衡是指政府在决策和执行公共投资项目时,在确定项目投资来源和筹资方式时,必须掌握项目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在债务、税负、财政收支等方面平衡政府财政风险和投资风险,规避债务风险,确保政府债务在可控范围内。
总之,盘活和用好财政存量资金对于政府和社会都非常重要,只有科学有序地管理和利用存量资金,才能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政府形象,增强政府能力,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财预[2015]15号)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含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未满两年但调整用途的结转资金,其结转时间应按初次安排预算的时间计算,不得重新计算。
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项最迟要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地方规定时间更为提前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中的结转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
(三)关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
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中,预算尚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同级财政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
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一直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相关策略和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首先需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来说,需要完善财政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法和财政制度的规定执行,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二、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对于存量资金,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优化资金使用结构。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重点项目和优质项目的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无效或低效项目,要及时停止或调整资金支出;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防止出现浪费和滥用资金的现象。
三、加强存量资金的整合和重组盘活存量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加强资金的整合和重组。
具体措施包括:通过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支出;通过资金重组,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这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加强协作,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存量资金的有序整合和合理分配。
四、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可以通过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实现存量资金的盘活。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公私合作项目,实现资金的共享和互补。
还可以通过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和选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和绩效管理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和绩效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估体系,定期对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方式;通过绩效管理,激励和奖励优质项目和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还需要加强资金使用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财税专家详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1]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XX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
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盘活存量资金的思考与对策研究
盘活存量资金的思考与对策研究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资金处于闲置状态,这些资金被称作存量资金。
如何有效地盘活存量资金,成为现代金融管理领域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存量资金的意义、存量资金的现状分析和盘活存量资金的思路与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存量资金的意义如果把资金比喻为血液,那么存量资金就是血液中的淤血,它会危害经济的健康。
存量资金的存在,意味着一部分社会财富不流通,不能发挥实际效用,无益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而盘活存量资金,可以增加资金的流通性和使用效率,从而提高社会财富的利用效率,乃至增强国民经济的整体实力。
二、存量资金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存量资金总量庞大,而且增速仍在不断上升。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企业和居民存款总量已经超过了174万亿元,连续多年保持增长态势。
虽然存款保值和稳健投资的初衷是正确的,但过高的储蓄率和存款规模,反而会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的出现。
此外,存量资金还面临着资产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
由于利率下降和通胀上涨等原因,存款贬值速度越来越快,存款收益率降低。
1.发展多元化的投融资工具上述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其中一项重要的对策就是发展多元化的投融资工具。
除了传统渠道以外,应该大力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创业投资、期货、债券等多种投融资方式,从而拓大资金的运作渠道,并获得相对更高的回报。
2.完善金融市场及相关政策盘活存量资金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要加强政策和监管方面的建设。
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资金的流动性,建立一套更为完备、更为透明和更为激励的金融体系。
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减轻负担,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资,并规范现有投资市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此外,政府和金融机构还应该加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通过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和营销平台,为客户提供更为科学的金融规划和更为便利的金融服务。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70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X〕15号)、《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X〕8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电〔X〕89号)要求,参照《XX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财预〔X〕89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24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既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用足用好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自治区、XX市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高度重视,X年以来三令五申下发文件强调和布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
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盘活存量资金及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在减压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国家、自治区、XX市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各乡镇、各部门存量资金结存状态不清、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没有盘活到位、结转结余数额仍较大,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部分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减少资金沉淀,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三、盘活范围此次盘活存量资金范围(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一)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及以前年度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二)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三)截至X年6月底,仍未列支且经清理甄别后的X年7-12月不再需要支出的X年本级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
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摘要】本文主要围绕着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展开讨论。
在将介绍背景和问题,引起读者的关注。
接着在分别从政府使用现状、必要性、加大资金使用力度、优化结构和创新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
结论部分将重点阐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对文章进行总结。
通过本文的阐述,有助于读者更深入地了解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财政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为未来资金使用提供了一定的参考方向。
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仅靠传统方式难以满足财政发展的需求,需要不断探索创新,以更有效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财政存量资金、多措并举、盘活、政府、财政资金、使用力度、优化结构、创新方式、重要性、未来发展、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财政存量资金规模逐渐扩大,达到了一个较为庞大的数量级。
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结余、赤字资金、国有资产收益等各方面。
由于存量资金的管理方式相对滞后、体制不够灵活等原因,导致这部分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了一定的浪费和资源闲置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和政府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加,针对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何盘活这部分资金,实现更有效的利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方法,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存量资金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在现阶段,政府需要加大管理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创新资金使用方式,以期更好地实现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1.2 问题提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财政存量资金的规模庞大,占用资金庞大,造成资源闲置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资金长期闲置不仅违背了资金的最优利用原则,也影响了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甚至可能会引发财政风险。
面对这一问题,如何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为当前财政管理改革的紧迫课题。
当前政府财政存量资金的管理存在多方面问题,如部分存量资金规模较大,占用时间过久,导致资源闲置;部分存量资金使用方向单一,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部分存量资金使用效果不明显,甚至存在管理混乱和腐败现象。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2.27•【文号】财预[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5]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就盘活中央部门存量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盘活一般公共预算存量资金(一)清理结转结余资金。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财政部收回统筹使用。
各部门应对一般公共预算以及从2015年起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除已在2015年部门“二上”预算中安排动用的结余资金外,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统一收回。
以下资金清理为结余资金:1.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和非基本建设支出)。
2.2013年批复的项目支出,两年未动用的;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3.2014年批复的项目支出,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
各部门应于3月10日前,将填报的《中央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清理情况说明报财政部。
(二)收回结余资金。
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在2月28日前已经形成实际支出的,可不再收回,其余资金待财政部审核后统一收回。
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2015年及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三)定期报告存量资金情况。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
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方案引言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已经积累的但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
各级政府通常会有一定数量的存量资金存放在银行账户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储备中。
由于这些资金长期闲置,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机会的损失。
因此,如何合理、高效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些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的方案,旨在通过有效利用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方案一:降低存款利率降低存款利率可以促使各级政府将资金主动投入到项目中,而不是让资金长期滞留在银行账户中。
通过对存款利率的调整,政府可以鼓励部门和单位将存量资金用于支持教育、科技、环保等公共事业。
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存量资金进行合理的贷款投放。
方案二:设立专门基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用于存量资金的盘活。
该基金可以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一个专门的存量资金盘活办公室,负责制定存量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管理规则。
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等领域,从而实现存量资金的收益最大化。
方案三:促进公私合作政府可以积极推动公私合作项目,将存量资金用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合作项目中。
通过与民营企业、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利用存量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项目,既能有效利用存量资金,又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投入,实现共赢的局面。
方案四:加强监管和风控在资金盘活的过程中,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资金流转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审批流程。
同时,加强对存量资金投资项目的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方案五:制定激励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主动盘活存量资金。
例如,对于成功盘活存量资金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于长期不动用存量资金的单位予以警示和惩罚等。
盘活存量资金的思考与对策研究
盘活存量资金的思考与对策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资金的运作变得尤为重要。
而盘活存量资金成为了企业资金运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盘活存量资金意味着让闲置在企业账上的资金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使其发挥更大的价值,从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盘活存量资金的思考与对策研究成为了企业管理者们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盘活存量资金的思考1. 原因分析盘活存量资金是由于企业经营中资金周转不灵、运营不利等原因导致的。
具体原因可能包括:客户款项长期拖欠、存货积压、资金管理不善、投资项目失误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企业资金占用率较高,资金利用率低,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和盈利能力。
要盘活存量资金,就需要深入分析这些原因,找到症结所在,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2. 盘活方法盘活存量资金的方法有很多,比如: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收回欠款;合理管理存货,减少库存周转时间;改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调整投资结构,加大盈利项目投资等等。
这些方法都是为了让企业的资金得到更好的运用,从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 风险管控盘活存量资金需要注意风险管控。
因为盘活存量资金的方法很多,而且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情况下适合的方法也不同。
所以在盘活存量资金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趋势和行业风险,谨慎选择合适的方法,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对策研究1. 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盘活存量资金的核心。
企业要盘活存量资金,就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可以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严格预算控制等措施,提高企业的资金管理水平,实现资金的最优配置和最大利用。
2. 优化资金结构企业要盘活存量资金,可以通过优化资金结构来实现。
包括:调整资金来源结构,降低负债成本;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增加直接投资并提高投资回报率;利用融资工具优化资金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优化企业的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盘活存量资金的目的。
强化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对策探讨
强化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对策探讨郝宏磊乌兰察布市廉政教育中心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步入发展新常态,为了更好推动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以更好地应对经济性下行压力,需要对财政存量资金予以有效盘活,需要政府积极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和手段,将相关财政措施和办法予以有效贯彻和执行,如此才能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实现平稳发展,更好地推进民生建设。
高质量的预算管理能够对财政存量资金予以有效盘活,有助于对零散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与高质量利用,将其有效应用到所需要的重点领域。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内涵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其盘活的重要性进行了探讨,结合自身思考提出了以预算为切入点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对策,希望能切实有效强化预算管理力度,实现对财政存量资金的有效盘活,进而实现其最大价值,助力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稳步发展。
关键词:财政存量资金;预算管理;盘活策略随着经济全球化持续深入推进,对各个行业和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同时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所以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各地方政府必须要对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其落到实处。
在严格落实国务院部署的前提下,各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得存量资金的规模有所下降,增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统筹管理和分配能力,这对于提升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可是,也需要看到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执行过程中的不足,并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从预算管理出发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对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如此才能有效减少财政存量资金,对其予以有效盘活,进而凸显其实际价值,推动我国经济与社会实现进一步发展。
一、财政存量资金概述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存在于财政账户中,并未作出预算安排或是尽管进行了预算安排,却没有发生实际支付的财政资金,一般来说分为结余资金、转接资金、计提资金和其他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预算过程中所形成的资金结余,因为在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期缺乏充足准备,没有开展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工作,所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远远超出了实际的资金需要,造成资金剩余或者闲置,同时在对下一年度进行预算安排的时候,没有把上一年度的资金结余考虑进去,其最终的结果就是预算结余资金得不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被大量闲置。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第五条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四)预算周转金。
盘活存量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金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
本文将探讨如何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发展。
一、盘活存量资金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是盘活存量资金的核心资源,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有效利用是关键。
对于那些不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闲置的国有资产,应该加快市场化混改、剥离和转让。
同时,对于经营效益好、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资本运营,提高资产价值。
2.加快PPP项目推进:推动PPP项目的实施,可以让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政府投资压力,盘活存量资金。
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该严格控制风险,并提高项目的透明度,确保社会资本的利益。
3.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作为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和利用也关系到盘活存量资金的重要性。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可以通过土地分类、容积率控制、收回闲置土地等方式实现。
1.突出财政投资重点: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战略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投资计划,并明确投资重点和方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应尽可能向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领域倾斜,通过财政投资带动相关行业和产业的发展。
2.推行财政绩效管理:通过建立财政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应该强调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公开透明。
同时,对于项目绩效不达标、存在严重问题的,应该采取相应的问责和追责措施。
3.制定有效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出的力度,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可以通过税收、财政支出和货币政策等方式,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
其中,不断优化税收体系,鼓励企业增加投入,开展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坚持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支出。
此外,加强财政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财政与金融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
盘活存量资产方案财税专家详解《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通知如下:[1]一、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高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金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数额依然较大,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有必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面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
上下联动、全面推进。
盘活存量资金既要在中央层面展开、也要在地方层面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面挤压存量资金的空间。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力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金,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生更多的存量资金。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措施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20XX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作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提⾼财政资⾦使⽤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作通知如下:⼀、充分认识盘活财政存量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务院对盘活财政存量资⾦⼯作⾼度重视,强调这是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稳增长、惠民⽣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切实提⾼资⾦使⽤效率,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
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在盘活存量⽅⾯做了⼤量⼯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财政存量资⾦快速增长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
但从近期审计署对中央本级和部分省财政存量资⾦审计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存量资⾦的数额依然较⼤,与盘活存量、⽤好增量、⽀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相⽐,仍有较⼤差距,有必要进⼀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盘活财政存量资⾦的总体⽬标和主要原则(⼀)总体⽬标。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以促进稳增长、促改⾰、调结构、惠民⽣为主要⽬标,在⽤好财政增量资⾦的同时,着⼒盘活财政存量资⾦,不断提⾼财政资⾦使⽤效益。
(⼆)主要原则。
摸清存量、分类处理。
全⾯摸清各地区、各部门存量资⾦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案。
上下联动、全⾯推进。
盘活存量资⾦既要在中央层⾯展开、也要在地⽅层⾯展开,既要在财政部门展开、也要在其他部门展开,全⾯挤压存量资⾦的空间。
⽴⾜当前、着眼长远。
既要着⼒于盘活当前已有的存量资⾦,也要加强制度规范、建⽴长效机制,避免将来产⽣更多的存量资⾦。
多管齐下、惩防并举。
既要注重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也要注重事后督查和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的主要措施(⼀)清理⼀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
各级⼀般公共预算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不含权责发⽣制)资⾦,应当作为结余资⾦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统筹⽤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实施方案
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实施方案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
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二、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
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
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rr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
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
严格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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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
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
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
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
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
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本级政府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
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过5%的,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
第六条存量资金收回方式。
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县财政局在财政大平台统一收回,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由预算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报确认后,缴入县国库。
第七条存量资金收缴的时限。
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分项目类资金和经费类资金。
项目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次年算起,12月31日为终点计算一个结转年度,项目完工结余资金或项目未完工结转两个年度的资金予以收回。
经费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结余的,作为存量资金收回。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八条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结清往来款项,确保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真实反映。
第九条县财政局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收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
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
(二)县财政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其它应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三)县财政安排使用时,调整支出科目的,应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其它应付款”,贷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第十条预算单位交回结转结余资金,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从实有资金户收回时,借记“财政拨款/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零余额户收回时,借记“财政拨款/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贷记“零余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返额度”科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预算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率。
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要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
同时,要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支出进度慢、盘
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对存量资金较大的预算单位,安排下年预算资金时作为核减因素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该用未用、是否按要求统筹用于规定领域、隐瞒存量资金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