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3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周年——中国清洁生产发展及其在制浆造纸行业实施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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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规章

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规章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续) 环发[2005]151号 自2005年12月13日起实施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01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五条 :
奖励和处罚: 第23条: 排污收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 第25条: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容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 第27条: 对第一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按期(一个月)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第二类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按期(一年)上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处“自愿” : ● 第二十九条: “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与有管辖权的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该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该企业的名称以及节约资源、防治污染的成果。” ● 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04•【文号】环发[2003]60号•【施行日期】2003.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环发[2003]60号2003年4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实施清洁生产是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认真履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

要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干部学习《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好环保部门促进和监督实施清洁生产的职责,明确目标和任务。

要对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和培训,使他们了解《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内容和精神,明确本企业本单位实施清洁生产的责任和实施清洁生产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性,增强实施清洁生产的责任感、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环保部门要履行好如下职责:1.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以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并要求污染严重企业按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排污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当地环保和经贸主管部门;3.在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企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4.按照自愿的原则与达标企业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的协议,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企业名称和减排成果;5.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不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实施处罚;6.制定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7.批准设立环境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并按国家规定制定相应标准;8.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组织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9.建立激励机制,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10.配合经贸部门制订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定期发布限制、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名录,以及制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4.26•【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的说明——2002年4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蒙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环资委于1999年初成立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起草领导小组。

三年多来,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收集、整理、翻译了大量国内外资料;对北京、山西、安徽、山东、云南等地的清洁生产工作和清洁生产示范城市、示范企业进行了调研;多次召集专家座谈会和国际研讨会;对法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清洁生产推行活动和立法情况进行了考察;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单位、院校、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200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送国务院办公厅,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

经九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两次全委会审议,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一、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意义和必要性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了减轻污染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危害,企业界采取了各种污染治理措施,按照排放标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后再向环境排放。

这种“末端治理”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果,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一是治理代价高,影响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致使企业界缺乏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治理技术难度大,并存在污染转移的风险;三是无助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四是政府行政监督管理的成本过高。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指标体系

附件2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前言 (3)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评价指标体系 (3)5 评价方法 (21)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23)附录禁止使用的染料 (30)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制浆造纸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造纸协会。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II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制浆造纸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工作。

本指标体系不适用本体系中未涉及的纸浆、纸及纸板的清洁生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指标体系。

GB 11914 水质化学耗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7167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5959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GB/T 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7713 非木浆碱回收燃烧系统能量平衡及能量效率计算方法HJ 617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T 2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纸制品HJ/T 4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复印纸QB 1022 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计算细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5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 号)《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 年第 33 号公告)3术语和定义GB/T 18820、HJ/T 205、HJ/T 410、《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清洁生产在中国doc

清洁生产在中国doc

清洁生产在中国2003-02-25 15:12:06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署在厦门举办清洁生产培训班,首次将清洁生产理念引入中国以来,10年之中,清洁生产在中国其行为方式从朴素自发到与国际接轨,其先进理念从默默无闻到广泛流行,由小到大、由点及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标志着我国清洁生产新高潮的到来。

中国清洁生产进程1993年10月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会上确定了清洁生产在我国工业污染控制中的地位。

1994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专门设立了“开展清洁生产和生产绿色产品”这一方案领域。

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199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中,以便更深入地促进清洁生产。

为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编制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手册》以及啤酒、造纸、有机化工、电镀、纺织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1999年5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的通知》,选择北京、上海等10个试点城市和石化、冶金等5个试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和试点。

1998年10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心芳代表我国政府在《国际清洁生产宣言》上郑重签字,我国成为《宣言》的第一批签字国之一。

我国第一个清洁生产项目是世界银行资助国家环保总局的“推进中国清洁生产”项目,该项目总金额达640万美元。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4年起,发达国家政府、欧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系统等资助我国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不断增加,目前累计总金额已超过5000万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6.29•【文号】主席令第72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清洁生产的推行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施第四章鼓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中国 清洁 生产 发展 历程

中国  清洁  生产 发展 历程

中国清洁生产发展历程学校:中州大学学院:工程技术学院专业:09机电对口1班姓名:叶栋学号:200925090114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但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也被我们污染了,我们原本美好的生活环境也被我们破坏了……我们不能再自私下去了……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我们该做点什么呢?伴随着我们生活环境的恶化,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大多数人的关注。

我们要继续发展下去,就必须从生产上去努力,去改善、去保护我们的环境。

所以我们要重视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在我国的发展历程:1993年10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国务院、国家经贸委及国家环保总局的领导提出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了清洁生产在我国工业污染防治中的地位。

1994年3月国务院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专门设立了“开展清洁生产和生产绿色产品”这一领域。

1996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199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中,以便更深入地促进清洁生产。

为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总局还会同有关工业部门编制了《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以及啤酒、造纸、有机化工、电镀、纺织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计指南。

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议定书于2005年2月生效,截至2009年12月,已有184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但美国布什政府于2001年3月宣布退出,美国也是目前唯一游离于议定书之外的发达国家。

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60号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实施清洁生产是预防污染、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认真履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出以下意见: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

要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干部学习《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好环保部门促进和监督实施清洁生产的职责,明确目标和任务。

要对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和培训,使他们了解《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内容和精神,明确本企业本单位实施清洁生产的责任和实施清洁生产对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性,增强实施清洁生产的责任感、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环保部门要履行好如下职责:1、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以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并要求污染严重企业按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排污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当地环保和经贸主管部门;3、在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企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4、按照自愿的原则与达标企业签订进一步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的协议,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企业名称和减排成果;5、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不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实施处罚;6、制定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7、批准设立环境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并按国家规定制定相应标准;8、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组织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9、建立激励机制,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10、配合经贸部门制订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定期发布限制、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名录,以及制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4号发布日期: 2012.02.29实施日期: 2012.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节能管理,环保综合规定【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062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2012)[20120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20120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清洁生产的推行第三章清洁生产的实施第四章鼓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

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l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 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 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 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 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 致癌、致畸等物质。
路漫漫其悠远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
实施清洁生产的激励性政策
l 1.国家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
l 2. 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以及实施清 洁生产重点技术 改造项目和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有关技术进步专项 资金的扶持范围。
l 3. 国家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实施清洁生产;
路漫漫其悠远
有关清洁生产审核的法规
如何促进实施清洁生产
l 14.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课程纳入有 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清洁 生产宣传和培训;新闻出版、文化系统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l 15.各级政府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 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并宣传、鼓励公众购买。 (第十六条)
8. 县以上政府合理规划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高效 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 第九条 )
9. 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 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政策支持。 ( 第十条 )
10.国家经贸委定期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 环保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行业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 实施清洁生产。 ( 第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我国于2002年颁布的一部重要环境保护法律,致力于推动和促进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该法为我国清洁生产做出了重要法律保障,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本文将从法律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法律背景及立法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凸显,对环境保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由此,我国于2002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推动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该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的法律制度,推动并规范清洁生产的实施;2. 加强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自觉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 规范政府的管理行为,加强对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引导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4. 培养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总共有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清洁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规定了法律适用的范围和颁布的标准。

第二章:清洁生产技术。

对清洁生产技术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并明确了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资源利用。

规定了企业应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循环经济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章:环境保护。

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减少和防治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的分类处理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

明确了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企业的配合义务,规定了监督检查和处罚的程序和措施。

第六章:鼓励和支持。

对清洁生产的鼓励和支持进行了规定,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科研技术支持等。

第七章: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三、实施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12年2月29日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清洁生产的推行第三章 清洁生产的实施第四章 鼓励措施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9
总 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 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 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 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 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 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负责管理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第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应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 审核与国家强制性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 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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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2.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8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 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 法》,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 2004年8 月16日

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制浆造纸行业

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制浆造纸行业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xx-2002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制浆造纸行业(报批稿)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leaner production– Pulp & paper industry2002-xx–xx发布 2002-xx–xx实施目次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内容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6 技术要求的实施前言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制浆造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制订本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本技术要求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技术要求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五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

考虑到制浆造纸行业的特点,本技术要求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四类,即资源利用指标、特征工艺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陈文明、于秀玲、刘忠、薛萍。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技术要求为首次发布,自2002年xx月xx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制浆造纸行业(报批稿)HJ/T xx-2002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leaner production– Pulp & paper industry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技术要求按照清洁生产的原理,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出发,针对制浆造纸生产过程的原材料选用、资源利用、污染物产生、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最终处置提出技术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能源生产促进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能源生产促进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中的“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修改为“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三、将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作为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科学技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公布。

“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应当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按照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本行业清洁生产的重点项目,制定行业专项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整合修编的《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出台

整合修编的《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出台

2015年4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2015年第9号公告。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整合修编了《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稀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发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24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碱法蔗渣浆生产工艺)》(HJ/T317—2006)、《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漂白化学浆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HJ/T339—2007)、《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硫酸盐化学木浆生产工艺)》(HJ/ T340—2008)、《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 468—2009)同时停止施行。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由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造纸协会起草。

该指标体系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该指标体系适用于制浆造纸企业的清洁生产评价工作,不适用本体系中未涉及的纸浆、纸及纸板的清洁生产评价。

该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I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II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III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整合修编的《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出台表1 漂白硫酸盐木(竹)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续表表2 本色硫酸盐木(竹)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续表表3 化学机械木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续表表4 漂白化学非木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续表表5 非木半化学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6 废纸浆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7 制浆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指标项目基准值续表表8 新闻纸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9 印刷书写纸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10 生活用纸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11 纸板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续表表12 涂布纸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13 纸产品企业定性评价指标项目及权重2015年4月9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规范。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录前言 (1)1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范围 (2)2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 (2)3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及权重值 (12)4 制浆造纸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24)4.1 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24)4.2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25)4.3 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25)4.4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27)5 指标解释 (28)附录1 数据采集 (32)附录2 禁止使用的染料 (33)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制浆造纸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用于评价制浆造纸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创建清洁先进生产企业的主要依据,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每3~5年修订一次。

本指标体系由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起草。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范围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包括木浆、非木浆、废纸浆等制浆企业;新闻纸、印刷书写纸、生活用纸、涂布纸、包装纸及纸板等造纸企业以及浆纸联合生产企业。

2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要求两大部分。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

《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征求意见稿)

《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0□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waste paper pulping,Paper industry(征求意见稿)200□-□□-□□ 发布 200□-□□-□□ 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附件十六:HJ□□-200□目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规范性技术要求 (4)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6 标准的实施 (7)iHJ □□□-200□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造纸工业(废纸制浆)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造纸工业(废纸制浆)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宁波海山纸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HJ □□□-200□ 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废纸制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将清洁生产为分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废纸制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即废纸浆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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