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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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博拉出血热(EVD)流行病学调查

埃博拉出血热(EVD)流行病学调查
接到辖区内疑似病例报告后,尽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将初步调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在接收到疑似病例相关信息报告之后,需要立即介入调查处理 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省级疾控中心
在接到该疑似病例的相关信息报告后,须主动介入及早主导开展现 场流行病学的调查处理
旅行、活动史佐证资料可用护照、机票、车票、旅行社能够提供的资料,照片、 短信、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信息等
诊疗情况可向接诊医生、知情者和相关病历资料佐证
六、流行病学调查时的注意事项(4)
可疑动物接触定义一般是指与动物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 直接接触是指接触和处理过动物躯体、皮毛、血液、体液、分泌 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等。具体接触动作如护理动物(洗澡、梳 毛、美容)、抚摸、逗玩、抱、饲养等 间接接触是指接触动物的笼具及笼具内的饮水容具、尿液、血液、 粪便,进入动物所在的环境等 可疑动物主要是指埃博拉出血热传播活跃地区的大猩猩、黑猩猩、 猴、羚羊、豪猪和果蝠等 接触地点可分为境外埃博拉出热传播活跃地区和在中国大陆境内
调查目的
调查暴露史和可能的感染来源 确定密切接触者
调查对象
疑似病例行病学调查方案》
和《埃博拉出血热病例个案调查表》
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病例、知情人和
接诊医生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内容
基本信息 发病与就诊情况 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 流行病学史 密切接触者信息
密切接触者判定 对病例发病后的活动情况进行追踪,对病例发病后的人群接触情况 进行排查,确定密切接触者 根据《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和管理方案》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组织与实施
初步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病例发病前的居住地、发病后活动、就诊医疗机构 所在的辖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沪卫计监督〔2018〕019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高监督机构监督执法效率,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上海市等12个省市组织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本市组织浦东、黄浦等10个区开展了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推动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传便函〔2018〕11号),我委决定在全市推广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现将《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5月7日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十三五”发展规划》,在本市近年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践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特点,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预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预案

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预案一、目的埃博拉出血热EHF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今年3月以来,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西非四国先后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目前仍在发展蔓延.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此次西非埃博拉疫情定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确保在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技术方案,结合我县实际,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运”,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科室配合;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有效控制.三、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本预案适用于中心涉及埃博拉出血热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凡在本县范围内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根据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启动本预案.四、组织领导成立由XXX主任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专业骨干为成员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防控策略、合理调配有效资源、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和部署及落实各项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办兼任;同时成立防控专家组、疫情信息管理组、应急流调处理组、健康教育组四个技术小组以及后勤保障小组,具体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和协调,负责对全县疾控系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知识的培训,应对应急工作日常事务.二防控专家组成立由疾控科、公卫科、消杀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辖区内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技术指导,具体承担疫情分析,监测结果的认定,病例流调、消毒指导和咨询,对基层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三疫情信息管理组由疫情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疫情动态,负责检索全国各地防控工作信息,提供有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疫情动态、分析预测的编报;负责疫情电话管理工作,负责疫情的上报、下传;收集、报告管理的督导;负责疫情网络系统安全,确保信息畅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应急处理小组由疾控科、公卫科、检验科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查找密切接触者并指导医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隔离医学观察,疫点处理的防控措施、消毒措施实施与指导.下设流调、消毒两个工作小组.1、现场流调小组负责对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工作;调查、分析埃博拉出血热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出可能的传染源、确定密切接触者并指导医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隔离医学观察;指导医院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及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小结,调查报告.2、消毒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疗机构对密切接触者、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规范开展消毒处理工作,指导医务护人员、流调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与消毒工作,负责对病人生活、工作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指导社区、病家开展必要的消毒工作,对相关单位提供消毒技术指导.五健康教育组由疾控科、健教科人员组成,负责埃博拉出血热预防知识的电话咨询;负责开展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知识宣传、健康咨询和工作报道,消除人群恐慌,保障防控稳定秩序.六后勤保障组职责由中心办、后勤科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及需求信息;负责协调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防控经费;编制物资采供计划,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物资采供情况和经费需求情况;负责有关检测仪器设备、消杀药械、防护用品、应急器材等物资的采购、储备和发放;负责有关宣传资料、疫情调查、监测表格的印制;负责做好值班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做好车辆保养和调度工作;必要时,为现场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工作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应急处理准备防控办公室及各防控小组根据分工职责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应急准备工作: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市和我县的防控工作要求,制定中心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应急预案,并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结合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二培训演练认真开展应急人员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学习卫计委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等方案,同时把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适时组织开展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注重实效、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三物资储备保证必需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经费,储备必要的应急预防性药物、消毒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以保证应急和常规防制工作所需.四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中心疫情值班电话XXXXX、中心领导、各防控小组负责人、现场处理组所有成员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应急防控人员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六、应急响应一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根据xxx卫生局埃博拉出血热应急预案分级及响应标准执行.二现场调查及疫情控制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和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等预防控制技术方案执行.1、流行病学调查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进行调查,重点了解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发病前21天内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从疫区来的人员或灵长类动物,以及发病后至隔离治疗期间接触人员情况等,必要时根据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病例主动搜索.2、病例管理和感染防护参照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国卫明电〔2014〕57号,落实病例转运、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等措施.4、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1定义①直接接触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陪护、诊治、转运患者及处理尸体的人员;②经现场调查人员判断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2追踪和管理在县卫生局组织领导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天早、晚各询问一次其体温及其他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一旦出现急性发热、乏力、咽痛、头痛、关节或肌肉痛、呕吐、腹泻、出血症状等,则立即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院治疗.医学观察期限为21天,即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至第21天结束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写出流调进程小结,在现场流调结束后2小时内报中心防控办公室.5、疫点消毒出现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后,现场处理队员应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6、个人防护1. 低风险:对预计不会直接接触患者或患者的血液、体液及其污染物品的人员,采用基本防护措施.1适用对象:未直接参与埃博拉患者诊疗、转运的一般医务人员或其它辅助人员,在诊疗急救、转运、流调、清洁消毒过程预计不会接触患者或患者的血液、体液及其污染物品的外围人员,如工作组织者、司机、翻译和引导员等.2防护配备:工作服、工作鞋、帽子和一次性外科口罩,做好手卫生.2. 中风险:直接接触患者或可能接触患者少量血液、体液及其污染物品的人员,采用加强防护措施.1防护对象:如对患者进行一般性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近距离1m以内接触患者的流调人员和标本采集人员,清洁消毒人员,转运患者的医务人员.2防护配备:工作服、工作鞋、帽子等基本防护外,还应配备防护服、防护口罩N95、护目镜、手套、鞋套或胶鞋等防护用品3. 高风险:接触大量血液、体液,实施侵入性操作或易产生大量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采取严密防护措施.1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吸痰等操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尸体解剖的人员,搬运患者或尸体人员,进行大量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或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和清洁消毒人员;2防护配备:在工作服、工作鞋、帽子、防护服、防护口罩N95、防护面罩、手套双层、胶鞋等防护用品外,增加护腿、防水围裙等,必要时戴全面型自吸过滤式呼吸器或动力送风呼吸器.7、开展现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防护能力在疫情发生地,开展健康行为干预,告知群众埃博拉出血热可防、可治、可控,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目前尚没有针对埃博拉出血热的预防疫苗.当从疫区国家归来,或者接触过疫区归来人员后出现发热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专门的发热门诊就诊.8、其它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情范围,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对疫区实施管制措施.疫区范围内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控,隔离病人,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采取减少或取消公众集会的措施.9、对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的隔离控制措施对拒绝、抵制或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中心领导,上报县卫生局,由卫生局申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措施.三疫情的解除经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21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局报县政府批准,可解除疫情,转入常规防控.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总结疫情及调查处理情况,逐级报市疾控中心及县卫生局.七、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中心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防控领导小组2、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防控专家组3、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信息管理组4、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埃博拉出血热现场流调组5、xxx疾病预防控制中人埃博拉出血热消毒技术指导组6、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健康宣教组7、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后勤保障组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附件:1、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防控领导小组组长:XXX 主任副组长:XXX XXX XXX 副主任成员:XXX XXX XX XXX2、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防控专家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 XXX XXX XXX3、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信息管理组组长:XXX副组长:XXX XXX成员:XXX XXX XXXX4、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埃博拉出血热现场流调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 XXX成员:XXX5、xxx疾病预防控制中人感染H7N9禽流消毒技术指导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6、xxx疾病预防控制中人感染H7N9禽健康宣教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成员:XXX7、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后勤保障组组长: XX副组长:XXX成员:XXX。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沪卫疾控[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57号)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医疗机构: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92号)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卫生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根据本市情况,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本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二○○六年九月八日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关于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的通知》、《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机构职责本市传染病报告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本市传染病报告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通过“国家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

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告知单

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告知单

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自我健康监护告知单埃博拉出血热,又称埃博拉病毒病,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接触病人或感染动物的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而感染,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出血和多脏器损害。

埃博拉出血热病死率高,可达50%-90%。

根据国家和本市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本市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疫情监测和防范工作,将对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管理。

根据《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您属于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请您做好自我健康监护,并请配合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一、自我健康监护时间________年__月__日__时(告知时间)至_______年__月__日__时(自您离开疫区之日起21天),共天。

二、自我健康监护方式自我健康监护期间,请每天自我检查是否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头痛、肌痛、咽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症状。

一旦出现以上任何一项症状,请立即电话告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联系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并请留在家中或原驻地等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安排就医。

三、自我健康监护期间注意事项自我健康监护期间, 请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

如出现急性发热、乏力、咽痛、头痛、关节或肌肉痛、呕吐、腹泻、出血症状等异常症状,请立即电话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实告知情况,并请留在家中或原驻地配合做好后续的相关调查处置措施。

四、法律责任(一)本告知单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依据相关规定向被判定为埃博拉出血热疫区来华(归国)人员的有关人员进行告知,并负责指导相应的自我健康监护措施。

(二)被告知人(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告知单,积极配合开展自我健康监护。

如在自我健康监护期间违反本告知书的要求并造成疾病传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被告知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应急预案

《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应急预案

《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应急预案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应急预案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在非洲多地流行,具有较高的致死率,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广泛传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与领导1.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职责为切实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治工作,医院成立埃博拉出血热防治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见附表1),全权负责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工作和疫情突发后应急处理工作。

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医院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埃博拉出血热防治领导小组。

下设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①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办公室:具体负责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的日常工作,上报情况,落实上级精神。

②医疗组:负责全院埃博拉出血热防治工作的诊断、治疗、护理指导工作,参与和组织全县疫情处理、技术指导、会诊和排查。

③院前急救小组:负责埃博拉出血热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院前急救工作,随时听从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调遣。

④物品供应小组:负责埃博拉出血热防治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⑤医护人员防护小组:负责全体医护人员和社会群众的防护工作,对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对领导小组和各科室的要求①对领导小组全体人员的要求是头脑清晰,决策果断,指挥有力,措施得当,安排周密,行动迅速,紧张有序,确保工作高效率,令行禁止。

②对办公室和各个小组的要求是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领导小组组长的命令,做好本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③遇有突发疫情,应立即进入战备状态,各组组长、副组长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掌握国内外埃博拉出血热防治信息和国家对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的各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加强医院埃博拉出血热的预防1.医院成立埃博拉出血热防治知识培训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广大医护人员掌握最新埃博拉出血热诊断知识和防护标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1•【字号】沪卫职健〔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11日2024年上海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动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再创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结合上海实际,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推动十四五规划如期完成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家和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 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充分利用规划中期评估结果, 紧盯规划终期目标,指导各区对标规划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

二、持续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继续推进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继续开展工作相关骨骼肌肉疾病监测。

抓好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印发监测、监督联动文件,明确机制、固化做法。

推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在线监测。

二是推动完成本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加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监督监测、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等工作联动,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导,提高治理效率。

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解读

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解读
国家派出的公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建设人员 ; 个体经商者;旅游人员 。人员数量单位应该是以万人为基 本单位。 非洲来华人员
内容
1、世卫组织防控建议 2、风险评估 3、我国开展的主要防控工作 4、Ebola防控方案要点解读
世卫组织观点
• 8月8日下午,世界卫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非洲埃 博拉出血热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除非是为了进一步治疗并经过周密安排的撤离
• 举行葬礼和实施安葬时,由训练有素的人员负责 ,以降低埃博拉病毒传播的风险
– 应考虑当地文化习俗,遵循国家卫生法规
• 确保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获得适当的医疗卫生服务
– 协调航空公司做好飞机上有症状乘客的沟通和管理, 以及接触者追踪
• 在疫情有效控制前应该考虑推迟大型活动
对高危国家的建议
• 尚未发现病例但与流行国家接壤的国家
– 立即建立群体性不明原因发热或死亡病例监测 – 立即建立符合要求的埃博拉病毒诊断实验室 – 确保医务工作者接受感染预防控制培训 – 建立能够对病例和接触者进行现场调查和管理的快速
反应队伍
• 近期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或发现群体性不明原 因发热死亡病例的国家
四、组织与实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病例所在的辖区县级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 调查单位根据制定的调查计划调查,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 好个人防护。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疫情调查的组织及领导。 县级CDC接到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令后,尽快开展流行病 学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市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根据需要为疫情发生地的流 行病学调查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标本采集、保存和运输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卫办应急发[2008]140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8.07.12【实施日期】2008.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有效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等输入性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为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埃博拉出血热、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热、马尔堡出血热等6种输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各地做好上述6种输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临床诊疗工作。

其中马尔堡出血热临床诊疗方案参照《卫生部关于推荐<马尔堡出血热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5〕285号)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附件1埃博拉出血热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埃博拉出血热( Ebola hemorrhagic fever, EHF)是由埃博拉病毒(Ebola virus,EBV)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

人主要通过接触病人或感染动物的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而感染,临床表现主要为发热、出血和多脏器损害。

埃博拉出血热的病死率高,可达50%-90%。

本病于20 世纪70 年代在非洲首次发现,主要在非洲的乌干达、刚果、加蓬、苏丹、科特迪瓦、利比里亚、南非等国家流行。

一、疾病概述(一)病原学。

埃博拉病毒属丝状病毒科(Filiviridae),为不分节段的单股负链RNA病毒。

病毒呈长丝状体,可呈杆状、丝状、“L”形等多种形态。

毒粒长度平均1000nm,直径70-90nm。

病毒有脂质包膜,包膜上有呈刷状排列的突起,主要由病毒糖蛋白组成。

埃博拉病毒基因组是不分节段的负链RNA,大小为18.9 kb,编码7个结构蛋白和1个非结构蛋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沪卫应急〔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残联,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13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围绕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充分发挥卫生应急管理综合优势,衔接好“防”和“救”责任链条,持续加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不断增强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扎实做好“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管理,继续完善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协同推进长三角卫生应急一体化建设。

一、持续加强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一)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顶层设计。

编制并实施《上海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筹谋划系统提升本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推进全市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级各类预案评估,推进预案修订,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章可循。

依托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医疗应急数字化信息管理与运行平台,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资源统筹调配,提高应急指挥效能。

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应急预案

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应急预案

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应急预案埃博拉出血热(Ebola Hemorrhagic Fever,EHF),是由埃博拉病毒(Ebola virus)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

本病的传染源是感染埃博拉病毒的人和非人灵长类动物;传播途径主要是接触传播,可以通过接触病人和被感染动物的各种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而感染。

人类对埃博拉病毒普遍易感,潜伏期为2~21天,尚未发现潜伏期具有传染性。

临床表现主要为突起发热、头痛、肌痛、乏力、腹泻、呕吐等,严重病例可伴有出血和多脏器损害。

埃博拉出血热病死率高,可达50%~90%。

本病于1976年在非洲首次发现,目前主要在乌干达、刚果、加蓬、苏丹、科特迪瓦、南非、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等非洲国家流行。

2014年4月以来,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在西非的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及尼日利亚等国先后发生埃博拉出血热暴发疫情。

由于人群对埃博拉出血热普遍易感,我区劳务输出多,人群流动频繁,存在病例输入和传播的风险。

为及时发现我区埃博拉出血热输入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目标做好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输入以及我区境内发现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规范、联防联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针对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五)《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六)《口岸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与疑似病例转运工作方案》(七)《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八)《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防控方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形:准备阶段(Ⅳ级响应,国外出现暴发,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未出现病例);Ⅲ级响应(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本市、本区出现输入病例);Ⅱ级响应(本市、本区出现二代病例);Ⅰ级响应(出现本地病例引起持续传播的病例)。

最新 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预案

最新 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预案

x x 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预案一、目的埃博拉出血热(EHF)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今年3月以来,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西非四国先后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目前仍在发展蔓延。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此次西非埃博拉疫情定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确保在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等技术方案,结合我县实际,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运”,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科室配合;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科学应对;预防为主,有效控制。

三、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本预案适用于中心涉及埃博拉出血热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凡在本县范围内发生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根据县埃博拉出血热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领导成立由XXX主任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专业骨干为成员的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防控策略、合理调配有效资源、统一指挥应急处理和部署及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办兼任;同时成立防控专家组、疫情信息管理组、应急流调处理组、健康教育组四个技术小组以及后勤保障小组,具体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和协调,负责对全县疾控系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埃博拉出血热防控知识的培训,应对应急工作日常事务。

(二)防控专家组成立由疾控科、公卫科、消杀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辖区内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技术指导,具体承担疫情分析,监测结果的认定,病例流调、消毒指导和咨询,对基层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 (2)

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 (2)

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方案(第三版)埃博拉出血热是由埃博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

主要通过接触病人或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及其污染物等而感染,临床表现主要为突起发热、咄血和多脏器损害。

埃博拉出血热病死率可高达50%-9O0/0。

本病于1976年在非洲首次发现,主要在苏丹、刚果民主共和国、科特迪瓦、加蓬、南非、乌干达、刚果、几内亚t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尼日利亚等非洲国家流行。

目前尚无预防埃博拉出血热的疫苗,及时发现、诊断和严格隔离控制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加强个人防护与感染控制等是防埃博拉出血热的关键措施。

一、疾病概述(一)病原学。

埃博拉病毒属丝状病毒科,为不分节段的单股负链RNA病毒。

病毒呈长丝状体,可呈杆状、丝状、“L” 形等多种形态:毒粒长度平均1000nm,直径约100nm。

病毒有脂质包膜,包膜上有呈刷状排列的突起,主要由病毒糖蛋白组成。

埃博拉病毒基因组是不分节段的负链RNA,大小为18,9kb,编码7个结构蛋白和1个非结构蛋白。

埃博拉病毒可在人、猴、豚鼠等哺乳类动物细胞中增殖,对Ⅴ0r。

和Hela等细胞敏感。

埃博拉病毒可分为扎伊尔型、苏丹型、塔伊森林型、莱斯顿型和本迪布焦型。

除莱斯顿型对人不致病外,其余四型感染后均可导致人发病。

不同型病毒基因组核苷酸构成差异较大,但同一型的病毒基因组相对稳定。

埃博拉病毒对热有中度抵抗力,在室温及4℃存放1个月后,感染性无明显变化,60℃灭活病毒需要1小时,100℃5分钟即可灭活。

该病毒对紫外线、Υ射线、甲醛、次氯酸、酚类等消毒剂和脂溶剂敏感。

(二)流行病学特征。

1.传染源感染埃博拉病毒的病人和非人灵长类动物为本病主要传染源。

狐蝠科的果蝠有可能为本病的传染源。

2.传播途径接触传播是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

可以通过接触病人和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感染。

病例感染场所主要为医疗机构和家庭,在一般商务活动、旅行、社会交往和普通工作场所感染风险低。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沪卫科教[2012]041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的通知(沪卫科教〔2012〕041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局属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其他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本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及保存管理,确保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安全。

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经2012年第 15次局务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及保存管理,确保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运输及保存。

第三条本规范涉及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是指可培养的,人间传染的真菌、放线菌、细菌、立克次体、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病毒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微生物。

本规范涉及的病原微生物样本是指医疗卫生、科研和教学等专业机构在从事疾病预防、传染病监测、临床检验、科学研究及生产生物制品等活动所采集的含有病原微生物的人和动物血液、体液、组织、排泄物、培养物等物质,以及食物和环境样本等。

本规范所称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沪卫计规〔2017〕017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沪卫计规〔2017〕017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12月26日上海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案由一: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生物实验活动一、适用依据违反条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二、处罚内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资格证书的,应当吊销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沪卫计委疾妇[2013]008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委疾妇〔2013〕008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有关市级医疗机构:腹泻病是由细菌、病毒或寄生虫引起的一种常见病,全球每年约有20亿例腹泻病,也是全球5岁以下儿童的第2位死因。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继开展了肠道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腹泻病相关监测,并整合资源初步构建本市腹泻病监测体系。

2012年,本市在7个区(县)县进行了试运行,取得初步成效。

为在本市全面推进实施腹泻病综合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本市腹泻病发病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特征,我委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

现将《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5月13日附件:上海市腹泻病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腹泻病是由细菌、病毒或寄生虫引起的一种常见病,全球每年约有20亿例腹泻病,也是全球5岁以下儿童的第2位死因。

2009年及2010年全年本市各级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就诊腹泻病例数分别达23万及25万多人次。

为在本市全面规范和实施腹泻病综合监测工作,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一)掌握本市腹泻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主要包括流行趋势、人群分布特征和地域分布特征等;(二)掌握本市腹泻病的病原谱构成,了解病原体变异和耐药特征;(三)整合现有腹泻病相关单病种监测系统,为本市建立腹泻病综合监测系统和制定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埃博拉试卷 (带答案)

埃博拉试卷 (带答案)

埃博拉出血热防控试卷本试题满分100分,单选题20题,每题2分,共40分;多选题15题,每题4分,共60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1。

埃博拉病毒目前公认的具备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主要传播途径为A 接触传播B 气溶胶传播C 性传播D 以上都是答案为:A2.埃博拉出血热发病季节A 春季B 夏季C 秋季D 无明显季节性答案为:D3. 埃博拉出血热最长潜伏期为A 10天B 21天C 42天D 8天答案为:B4。

医疗机构发现留观或疑似埃博拉病例后,应当A 立即隔离,组织院内专家会诊治疗、并同时网络报告并报告辖区疾控中心B 立即隔离,网络报告并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划定专门隔离病房,指定人数较少的医护人员参与救治病例C 立即隔离,专家会诊后将病例转运至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D 立即隔离,网络报告并报告辖区疾控中心,等待疾控中心处理答案为:C5. 各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的埃博拉出血热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在()之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中的“埃博拉出血热".A 2小时其他类别传染病B 6小时乙类C 12小时丙类D 2小时甲类答案为:A6. 飞机上出现可疑埃博拉出血热病例,可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是A 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B 在机上与病人同排左右邻座各一人(含通道另一侧)及前后座位各一人C 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的其他乘客和空乘人员D 以上三种情形均可判定答案为:D7。

隔离观察期为自()起到第( )天为止。

A 入境日期21天B 与病例最后一次接触21天C入境日期14天D 离开疫区14天答案为:B8.北京市各区县疾控中心接到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报告后A 应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对病例进行初步流行病学调查B 将调查情况通报病例现住址辖区疾控中心C 于12小时内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区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D 以上均是答案为:D9. 埃博拉出血热病例传染性的正确说法是A 潜伏期有传染性B 发病后3天具备传染性C 发病即有传染性D 病例死后不再具有传染性答案为:C10.对于疫区来华(归国)人员中排除密切接触可能的人员,由目的地区县CDC 组织()机构指导疫区来华(归国)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监护,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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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医政[2014]0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18
【实施日期】2014.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
径》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4〕046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为做好本市埃博拉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下发的《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埃博拉病例诊断和处置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埃博拉病例诊断和处置工作,切实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度”的工作原则,做好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诊断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开展埃博拉出血热业务知识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医护人员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和《上海市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提高医护人员对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评判能力,切实提高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的警惕性和敏感性。

三、切实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如经预检发现发热病人或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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