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单位违约处罚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管理,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和不文明事件发生,树立良好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形象,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总公司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安全承诺书》,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参加xx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所有参建、施工单位。
三、考核实施部门及原则(一)本细则的考核实施部门为xx市轨道交通总公司安全保卫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市政府和总公司建设工程管理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规定以及施工单位承建本工程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和《安全承诺书》的相关条款和承诺,结合施工作业单位违约情况,由考核实施部门依据本细则对违约单位进行处罚。
(三)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违约处罚通知书》的5日内,按照处罚金额,以现金形式交到总公司财务部。
对于逾期不交的单位,按照双倍金额从被处罚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四、违约处罚标准(一)安全生产方面1.在合同期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处罚5000 元;2.在合同期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处罚30000 元;3.在合同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处罚50000 元;4.在合同期内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处罚100000 元。
5.施工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无施工组织方案、无安全生产措施、无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工作业的,处罚2000 元;6.施工作业无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无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1000 元、7.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管理和存放,爆炸作业违规作业的,处罚2000 元;8.施工作业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的,按实际人数给予每人50 元的处罚;9.高空(架)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按实际人数,给予每人100 元的处罚;10.“洞口、临边”无防护栏、网,临街面和人行道、车行通道未搭设合格的安全棚或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要求,每检查出一次处罚500元;11.脚手架、模板、井字架、龙门架、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等无设计、检查资料和验收合格挂牌,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每检查出一次处罚200 元;12.施工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每检查出一次处罚500 元;13.现场不按照交通组织方案进行,或因措施不得力,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每发生一次处罚100 元;14.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整改的,一次处罚500 元。
工程监理违约处罚办法
1,阶段工期没有按期完成的(此期限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署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工期,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工期为准),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金。
以监理费总额为基数比例如下:结构未按期封顶1%,工程竣工未按期备案2%,物业接管验收未按期1%,工程结算未按期上报2%。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5%。
3,工程实施工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4,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规程规范施工,监理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由建设单位人员提出的,处罚金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处3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5,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处罚金200元/次,在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材料或不符合材料进场的处罚金500元/次,已经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金3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6,尽力单位审核施工方案严重失误的处罚金2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7,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认价、洽谈月报等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如无特殊原因没延迟一天出罚金100元,监理数额不应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如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8,工程结算的审核如未扣减未实施工程内容及减项变更洽商,每发现一次处罚金500元。
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结算审核的,如无特殊原因没推迟一天处罚金200元。
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建设单位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5%。
9,监理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监理程序、从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撤换责任人,并对监理公司出发5000元/次。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首先,监理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实施罚款。
在工程中,如果施工单位出现违约行为,例如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未及时补救工程质量问题、延误工期等,监理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一般按照具体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经济损失来决定,以起到警示作用,迫使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其次,监理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实施扣款。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施工单位进行了违规行为,例如使用低质材料、未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等,监理单位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情况,对施工单位在进度款或者尾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扣款的目的是惩罚违规行为,迫使施工单位改正错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完成。
此外,监理单位还可以对施工单位实施停工或者责令停工的处罚。
如果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工期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决定停工或者责令停工。
停工的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需要施工单位整改违约行为后方可重新开工。
最后,监理单位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会统计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管理等情况,并进行评估和考核。
如果施工单位的综合评价出现问题,监理单位可以对其进行批评、劝导或者对其进行不良记录,为后续的工程合作提供参考和警示。
总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标完成,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和建设者的权益。
通过罚款、扣款、停工和考核等措施的执行,能够有效地约束施工单位,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本(3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范本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人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对于不遵守规定的施工方,必须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
下面是一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安全与质量,并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施工现场进行的一切施工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在施工现场负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各方,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共同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与文明。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并将依据本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规定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制定,并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违约处罚第六条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2. 未按照安全要求进行施工;3. 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4.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5.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卫生清理;6. 未按规定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7.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8. 未按要求提供安全防护设备;9. 违反其他本规定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约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结合:1. 警告;2. 罚款;3. 暂停施工;4. 吊销相关证照;5. 终止合同。
第八条警告是对轻微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一般适用于初次违约行为。
第九条罚款的数额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违约行为的轻重、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决定。
第十条暂停施工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使施工单位暂停施工一段时间,直至违约行为得到整改。
第十一条吊销相关证照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使违约单位失去相关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终止合同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处罚方式,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处罚的决定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书面通知违约单位及相关各方。
工程监理违约处罚办法
监理单位违约管理办法1,阶段工期没有按期完成的(此期限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署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所约定的工期,若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工期为准),如因监理单位原因,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金。
以监理费总额为基数比例如下:结构未按期封顶1%,工程竣工未按期备案2%,物业接管验收未按期1%,工程结算未按期上报2%。
2,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3,工程实施工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4,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规程规范施工,监理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由建设单位人员提出的,处罚金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1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5,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处罚金200元/次,在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材料或不符合材料进场的处罚金500元/次,已经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金10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3%。
6,监理单位人员要对施工方项目部的人员(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的组成进行审核,及时调整;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对具体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必须进行监督、检查;对混凝土坍落度等重要试验、检测项目严控,必须符合实验室规定的范围;砼浇筑、桩基施工及回填土等关键施工部位,必须设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旁站期间监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如有违反,每次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清退出场。
7,各分项分部的质量评定,应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人员、施工方代表共同参加,现场测量,使资料能真正反映工程实际,并应及时形成文字材料报各方备案。
严禁超前评定、过后补评、或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每次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对于施工中砼、砂浆试块制作及复检材料,必须采取见证取样,即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施工方现场制作。
施工项目罚款细则
施工项目罚款细则一、总则1、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
特将此制定本制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之一。
2、凡某市xxxxxx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人员须按本制度执行管理。
3、本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本规定条款,凡违反本处罚细则规定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违约处罚细则(一)工程质量方面1、无岗位责任制或职责不明确、不健全。
罚款1000元/次。
2、开始下一步施工前无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隐蔽记录或方案、记录不符合要求。
罚款500-1000元/次。
3、不按程序报验、不按规范进行验收与交接。
罚款400元/次。
4、不按图纸、标准图集、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
罚款200-500元/次。
5、发现图纸错误,仍按错误图纸施工。
罚款500元/次。
6、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进场(含限时退场,未及时退场)并用于工程的。
罚款1000元/次7、回填土中有杂物未清理。
罚款50元/次/处。
8、砌块、门窗、烟道、水泥、钢材、焊接接头、防水材料、水电材料等,未经验收通过,直接用于工程。
罚款1000元/次。
9、砂、石含泥量超标,使用时未冲洗并用于工程。
罚款100元/次。
10、验收时发现钢筋污染,未清洗干净。
罚款50元/次。
11、验收时发现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罚款100元/次。
12、验收时发现底板钢筋放置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均匀或绑扎不牢固。
罚款50元/次/处。
13、验收时发现钢筋加密、箍筋绑扎数量、绑扎方法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4、验收时发现钢筋焊接、直螺纹套筒连接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5、验收时发现钢筋搭接位置、长度不符合要求。
罚款50元/次/处。
16、验收时发现钢筋未加保护(无垫块)、双层网无撑铁。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塑造集团公司建设新形象,为企业做实做优奠定坚实基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逐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违约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运营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行为罚则第三条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处罚(一)人员管理1.监理单位人员管理(1)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进场,在本工程担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能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不得自行更换,如不遵守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则根据监理约定条款或违约金5~50万元不等处罚。
更换人员需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总监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处罚违约金1万元;总监代表、驻地高监每次处罚违约金5千元/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人;其他监理工程人员每次处罚违约金1千元/人;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被建设单位点名不到,视作不到岗,为不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个人予以清退处理。
(3)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经查实,对监理单位处罚违约金10万元,个人则予以清退,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4)项目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一经发现处罚违约金10万元,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5)应在关键工序或部位需旁站的,但监理人员不到位,未实施有效监理,发现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
(6)监理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
(7)监理单位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离开现场或未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处罚违约金1万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罚违约金5千元/天,其他监理工程人员处罚违约金2千元/天。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背景介绍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规定的功能和质量要求。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会影响施工单位的信誉。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罚款实施细则一、罚款范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涉及到建筑质量问题的处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包括以下范围:1.建筑材料的品质、标准和瑕疵等问题;2.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违规问题;3.设计文件的误差或者错误;4.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5.工程竣工和验收不合格的问题,包括建筑物的外观、结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二、罚款标准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对于质量问题的罚款标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工艺、质量等方面凡有不合格的按照0.1%的标准罚款,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罚款标准可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金额进行增加;2.如果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事故,罚款标准按照造成的事故损失进行确定。
如果施工单位被依法判决为民事责任,相同事故产生的标准罚款将增加100%;3.对于建筑竣工检验合格后实物质量仍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按照根据交付办法计算的标准罚款,并根据合同中的惩罚性条款,按照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进行罚款。
三、罚款程序1.应当将质量问题列入施工日志,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2.施工单位应当主动进行整改,并汇报整改情况;3.监理单位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和确认;4.如果整改不到位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建筑工程质量黑名单,违约次数达到三次或者案件涉及到刑责的,工程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四、眼下罚款的建议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议加强建筑工程的监管。
在建设工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对于质量问题,应当依照罚款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监理项目处罚细则
监理项目处罚细则一、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单位若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合同要求、技术规范或设计方案施工,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对于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若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行为,监理单位应立即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处以严厉的罚款。
二、监理单位失职监理单位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违规行为而未及时制止或上报,应视为失职行为,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监理单位若未按照监理规范、合同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或进度受到影响的,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三、设计单位违规设计单位若在设计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若存在错误、遗漏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理单位应要求其及时更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四、经济处罚措施对于上述各类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应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处以罚款。
罚款金额应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五、补救措施要求对于违规行为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相关责任单位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补救措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监理单位应对补救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补救效果。
六、相关人员处罚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违规行为中负有责任的,监理单位应建议相关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若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监理单位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合同约定违规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监理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监理规范违反监理单位在监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监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
监理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监理监督处罚的目的是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确保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条监理监督处罚的适用范围包括监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以及监理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第三条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与监理合同不符的工作;(三)超出监理权限或者未能履行监理职责;(四)索取、接受贿赂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五)盗用他人监理工作成果;(六)其他违反监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一)不履行监理机构的职责;(二)不公正处理与工程有关的事项;(三)泄露业主或者其他被监理对象的商业秘密;(四)违反监理服务行为准则;(五)其他违反监理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监理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包括:(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事务;(二)擅自泄露或者使用业主商业机密;(三)引发严重的质量事故;(四)未取得监理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五)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监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理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限制或者取消资质;(三)罚款;(四)暂停或者撤销监理资格证书。
第七条对于监理机构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理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限制或者取消资质;(三)暂停或者撤销监理资格证书;(四)公开曝光。
第八条对于监理机构的监理合同中的违约行为,监理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要求补救,追究违约责任;(二)罚款;(三)限期整改;(四)暂停或者撤销监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监理机构在接受处罚后,应按照监理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条监理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理监督处罚的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程序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对于监理机构的监理监督处罚决定,监理机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施工、监理单位违约处罚实施细则(试行)
施工、监理单位违约处罚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执行施工、监理承包合同,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合约,达到创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的目标,确保顺利完成渔溪至平潭高速公路延伸线项目(以下简称渔平高速延伸线)建设任务,根据渔平高速延伸线招标文件及有关条款,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依据1、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等及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定、规范和各种管理性文件。
2、渔平高速延伸线施工承包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渔平高速延伸线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招标文件、监理规范。
4、《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省市高指印发的有关建设管理文件。
二、违约处理程序监理工程师、业主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和巡视、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违约事件;业主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现监理单位违约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处理:(一)施工单位违约处理程序1、现场调查,了解事件情况,施工单位对事件进行确认。
2、采取口头或开具《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违约处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
3、整改后或整改期限到时,事件通知人对违约事件进行复查。
对未整改到位或无故拖延整改的,再次开具《通知单》要求再次进行整改并课以经济处罚。
4、再次复查时,仍无整改或借故不整改、甚至拒绝签收《通知单》的,将予以通报并按最高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5、凡《通知单》所涉及的施工单位违约现象,均由总监办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开单人进行复查并在相应的整改反馈单上签字确认整改结果。
公司安全生产违约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止重大、特大恶性事故发生。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xx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各参建单位的合同约定,结合xx公路(以下简称xx路)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xx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的检查、违约处罚按照本细则和合同文件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约处理程序。
(一)检查人员对违规现象及时取证、纠正并开具《安全生产违约处罚单》(附表1)。
(二)《安全生产违约处罚单》必须由检查人及被检查单位、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签字认可,一式三联,承包人、总监办、xx公司安全部各执一联。
(三)《安全生产违约处罚单》由xx公司安全部汇总,并提交合同计划部,相关处罚金由xx公司合同计划部从最近一期工程计量支付手续中办理缴纳。
(四)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情况直接纳入当季施工安全考核评比或“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考核中。
- 1 -(五)对参建单位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限期完成整改,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监理单位按《xx 路项目总监办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条款》(附表2)相应细目对总监办进行处罚;施工单位按《xx路项目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条款》(附表3)相应细目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六)集团、高投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参建单位季度安全检查或半年度、年度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项目公司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按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条款相应细目对责任单位课以相应的违约金。
(七)项目公司组织的季度检查考核、年度检查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发现严重问题或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按安全生产违约处罚条款相应细目对责任单位课以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条对《xx路项目安全生产违约处罚单》存在拒签行为的,予以双倍金额课以违约金,项目公司或总监办签发后直接在当月计量款扣除。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制度一、总则二、责任主体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为建设项目的实际承建单位,负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
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单位,负有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
三、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1.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不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5000元;(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或未及时更新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的,罚款3000元;(4)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罚款5000元;(6)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5000元;(7)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5000元;(8)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罚款5000元;(9)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接班,罚款3000元;2.监理单位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5000元;(2)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罚款5000元;(4)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罚款5000元;(5)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交接班,罚款3000元;(6)未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罚款3000元;四、处罚流程1.发现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通过日常检查、巡查、交底等形式发现违规行为。
2.立案调查:根据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3.处罚决定:根据调查情况,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依法制定处罚方案,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出具处罚决定书。
4.执行处罚: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依据处罚决定书,对违规当事人进行相应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记录备案: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每一起处罚决定进行记录,并将相关资料备案。
监理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质量处罚实施细则总则为严格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工程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特定本细则.第一章操作说明1.以下所列质量处罚项目的处罚对象为本工程承包单位.2.项目监理部及驻地监理组根据项目监理委托书及施工合同,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本细则的实施.3.处罚时间、部位、内容、金额等以<<质量处罚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单位,一式四份,业主、项目监理单位、驻地监理部、承包单位各存一联.4.罚款将从承包单位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存在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或返工,否则可加倍处罚;若存在的的问题整改或返工及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留后患,对总体评优没有影响的,可视情节适当从轻处罚.5.<<处罚通知书>>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开出,经业主代表予以签认后生效.业主代表发现问题也可填写处罚通知书,并交监理统一发出.6.承包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处罚通知书>>予以签认.不予以签认的,项目监理仍有权决定按单处罚,只要有两人或以上证明其拒收者,视同处罚通知单送达.但若承包单位对<<处罚通知书>>有正式书面申诉意见并经项目监理核实申诉理由的除外.7.<<处罚通知书>>由项目监理单位统一汇总管理,并按月统一在月度计量支付中统计和扣款.驻地监理部负责跟进有关整改情况.8.本细则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将意见反馈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根据需要对本细则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附件:质量安全检查处罚通知书(附表A)第二章处罚细则一.施工准备阶段1.不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罚款1000元.2.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通过,可罚款2000元.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未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可罚款2000元.4.承包单位未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可罚款5000元.5.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前应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违反可罚款3000元.6.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并且应该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相一致,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要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违反可罚款3000元.7.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获得批准同意后,方可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违反可罚款5000元.8.承包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及图纸核对工作,对于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不得独自要求设计单位更改设计图纸,违反可罚款5000元.9.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各方面条件具备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后,承包单位才能开始正式进行施工,违反可罚款5000元.二.施工阶段1.一般规定1.1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配合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完成项目质量目标.对拒不配合监理人员的承包方管理人员,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并可处以罚款1000---5000元.1.2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均要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有班组长签字.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或交底单上无签字的,每次罚款500元.1.3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不得进入施工,违者罚款1000元.1.4正在施工的施工现场无施工员或质量检查员在现场管理的,每次罚款500元.1.5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作业活动结束后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专职质检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 ,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并可处罚款500元.1.6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1.7隐蔽工程应进行专项隐蔽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通过而擅自隐蔽的,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1.8对同一分项工程,虽通过自检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每项罚款500元.若不合格原因是由于承包人偷工减料或故意采取欺瞒手段所致的,除继续整改赔偿损失外,每次罚款5000元.1.9安全文明施工应做专项交底,并有签字手续.不履行签字手续的,每次罚款1000元.2.原材料2.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违者除要求限期退场外,每次罚款1000元.2.2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除要求限期退场外,每次罚款1000元.2.3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应当根据它们的特点并挂上标识牌,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2.4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的原材料,除要求整改外,每次罚款3000元.2.5对被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的,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2.6原材料送检和其它自检项目的实验不及时,频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按每缺一次罚款1000元.3.基础工程3.1施工测量控制网、高程水准网点以及标桩埋设位置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测而施工者,罚款2000元.3.2施工放线、控制桩未经监理工程师复测而施工者,罚款2000元3.3基础施工前,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地基承载力检测,隐蔽验收者,罚款5000元.3.4基坑(槽)开挖未按200---500mm的预留层而使用机械开挖一次到底,每次罚款1000元;对超挖部分,未按规定用碎石、砂加碎石与垫层同级的砼回填者,每次罚款1000元.3.5基础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隐蔽而擅自回填土者,责令返工,并罚款2000元.3.6回填土质含水率未经检测或回填夯实系数达不到设计要求,可责令返工,并罚款2000元.3.7人工挖孔桩垂直度未按规定吊线或成孔后垂直度超过允许偏差,每桩罚款5000元,并责令返工.3.8人工挖孔桩护壁厚度、配筋未按图施工者,除责令返工外,可罚款3000元.3.9人工挖孔桩桩径小于设计要求,或孔底形状、尺寸、入岩深度,经勘察、设计、监理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者,除责令返工外,还可罚款3000元.3.10人工挖孔桩桩身配筋经检查不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者,可责令返工,并罚款5000元/每桩.3.11人工挖孔桩桩身砼质量经检测必须达到2类及其以上,对3类桩及其以下等级的桩,除返工处理、赔偿损失外,按桩身砼量3000元/每立米罚款.3.12人工挖孔桩桩头标高达不到设计标高者,除赔偿损失,还可罚款1000元/每桩.3.13预应砼管桩(方桩)未经试桩确定打入(压入)或桩标准,而擅自施工者,可责令停工整改、赔偿损失外,还可罚款5000元/每桩.3.14预应力砼管桩未按规定配置桩尖,或焊接质量未经3.15预应力砼管(方)桩施工完成后,经桩位偏差复核,发现有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经设计单位确认不影响承载力,可罚款1000元/每桩,若经设计单位确认,需要另行采取措施补救,除赔偿损失外,可罚款5000元/每桩.3.16预应力砼管(方)桩施工完成后,经检测单位检测,桩身有质量缺陷或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可罚款3000元/每桩.若经设计单位验算需采取补救措施,除赔偿损失,还可罚款5000元/每桩.3.17预应力管桩(方)桩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顺序和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2000元.3.18桩身施工应严格按计划监测频率周围建筑物的变形、沉降、倾斜、开裂状况等,对不按规定频率进行监测的,每次罚款1000元.4.模板工程4.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模板及其支架严禁使用,违者每次罚款500元.4.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不按方案执行的,罚款500元.4.3安在现浇砼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不符合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4.4模板接缝应紧密、错台和板缝按规定执行,不满足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4.5模板制作安装时要挂通线,梁、板模板应按规定要求起拱,不符合规定,每处罚款500元.4.6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粘污钢筋和砼接槎处,违者罚款500元.4.7封模前,应将模板内木屑、杂物等清理干净,发现一处未清理干净的,罚款200元.4.8在浇筑砼前,必须将模板湿润,但模板内不得积水,不符合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4.9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不符合规定者,罚款500元.4.10拆除底模及其支架时,砼强度应达到规定的强度,违反者,罚款1000元.5.砼工程5.1自拌砼,无试验室出具的砼配合比报告,而擅自配制砼用于工程上,每次罚款3000元.5.2自拌砼材料配合比不挂牌或不按规定过磅的,每次罚款1000元.5.3不按要求做坍落度检查记录的或做假记录的,每次罚款500元.5.4浇筑砼时,无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可罚款500元.5.5浇筑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米而不用串筒或减速装置的,每次可罚款500元.5.6不按施工技术方案处理施工缝的,每处可罚款500元.5.7不按规定要求对砼进行浇水养护的,可罚款1000元.5.8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需修补的,必须做好修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采取修补措施,无法修补的,应作返工处理,如有违反,每次罚款3000元.5.9砼试块留置组数应按规定执行,同时应有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罚款500元.5.10砼强度未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违反者,罚款1000元.5.11现浇结构已出现的严重缺陷或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可罚款3000元.这些部位的处理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并且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擅自进行处理的,罚款5000元.6.钢筋工程6.1擅自改变工程上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的,罚款5000元.6.2焊条、焊剂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不按要求使用的每次罚款500元.6.3钢筋的弯曲应在常温下进行,不得采用热弯曲,也不允许用锤成尖角弯折,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6.4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应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不符合规定,除责令返工外,每次罚款1000元.6.5钢筋的绑扎应采用逐点绑扎,不符者,每次罚款300元.6.6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者,除清出场外,按每人次罚款500元.6.7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时间需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防锈措施,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500元.6.8预应力筋有烧伤的,必须立即撤换,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6.9预应力因施工不当当造成断丝且无法补救的,或不按施工工艺进行操作的,每次罚款5000元.6.10经过自检合格的钢筋骨架有5处间距(包括立筋和构造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6.11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做除锈处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6.12钢筋的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自检合格后仍有5处钢筋紧贴模板无保护层,每次可罚款500元.6.13经过隐蔽验收合格的钢筋工程,偷工减料抽取钢筋,除责令停工整顿外,每次罚款5000元.6.14将经检验不合格的钢筋用于工程上,除责令停工整顿外,每次罚款5000元.6.15经自检合格的钢筋骨架中钢筋焊接长度不足以及焊接不饱满超过3处的,罚款1000元.7.砌体工程7.1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应有28天龄期方准使用,违者每次罚款500元.7.2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违反者可罚款500元.7.3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力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违反者每次罚款500元.7.4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违反者罚款500元.7.4.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加气砼砌块和独立柱;7.4.2 过梁口与过梁成才60度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高度范围内;7.4.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7.4.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7.4.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7.5砌体材料和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可责令返工,并可罚款2000元.7.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违者除责令返工外,还可罚款1000元.7.7砌体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0元:7.7.1铺砌砂浆厚度小于8mm,大于12mm的;7.7.2砌缝砂浆饱满度,水平缝低于90%,竖直缝低于70%的;7.7.3砂浆不采用机械搅拌的;7.7.4不同品种的水泥,混和使用的;7.7.5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不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的;7.7.6清水墙,窗间墙通缝的;7.7.7砌体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8.防水工程8.1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者责令返工,罚款3000元.8.2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不符者责令返工.罚款1000元.8.3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不符者责令返工,罚款1000元.8.4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85%,违者罚款500元.8.5防水基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平顺、干净、不起砂(灰) 、干燥,不符合要求而擅自铺放卷材的,每次罚款1000元.8.6卷材与基面应粘贴牢固,不允许有皱折起鼓起泡、滑移、翘边;转角部位,穿过防水层的管道及桩体部位,均应粘贴可靠,不得有缺陷存在,不符合规定者,罚款1000元.8.7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规定者,罚款1000元.8.8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不符合规定,每次罚款1000元.8.9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施工保护层,对不能及时施工而造成防水层破坏的,需返工并罚款2000元.9.内业资料9.1施工资料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人员的签字齐备,结论要准确,故意弄虚作假或涂改的,每次罚款1000元.9.2施工资料与施工不同步,不及时归档的,罚款500元.9.3归档资料不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罚款1000元.9.4未及时建立实验台帐的,每次罚款500元.10.安全文明施工10.1对所有进场的职工要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针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不符合要求按未教育职工人数罚款1000元/人.10.2专职安全员必须天天在现场检查,现场无安全员,按200元/天罚款.10.3必须实行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由工长向施工班组作书面的安全交底,班组长签字,并及时向全体操作人员交底.未进行交底的,按作业天数处罚款200元/天.10.4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按每人罚款100元:10.4.1不戴安全帽;10.4.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10.4.3赤脚或穿拖鞋;10.4.4管理人员不佩工作卡;10.4.5酒后作业,互相打闹.10.5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每处罚款500元.10.6电梯门洞,超过2M的洞口,临边,外架上的楼梯,室内楼梯等未设置防护栏杆,每处罚款1000元.10.7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款2000元:10.7.1施工车辆和机械带病作业,操作人员无论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10.7.2发生各种事故隐患及事故未及时整改和隐瞒不报;10.7.3每次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无故不在位;10.7.4违反文明事故管理条例;10.7.5未做安全措施,污染当时环境.10.8人工挖孔桩施工必须按国家<<关于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安全的管理规定>>执行,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每次罚款1000元.吕梁市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林项目部。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处罚细则
附件: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处罚细则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处罚细则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部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0元。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如因一施工单位原因拖延整改占用相关单位的场地,造成对相关单位的工序、进度影响,则处罚款2000元和赔偿相关单位的相应损失。
第二条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未不及时外运。
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三条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四条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不能做到工完场清,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五条材料必须分类堆放且堆放整齐,及时覆盖。
做好明确标识;如无明确标识或未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500元;未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六条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按监理或甲方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行的惩罚制度
罚款制度(暂行)--(二)
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责任心,我监理部暂时制定以下惩罚措施:
1、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报验未报验,每次罚款2000元/次并退场处理;
2、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未自检就进行报验的,罚款500元/次;
3、业主、监理及相关上级单位交办事宜,未按时间完成罚款1000元/次;
4、业主、监理及主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到位
的,罚款1000元/次;
5、业主、监理口头或书面提示及告知的注意事项,施工单位仍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的,罚
款5000元/次,并返工整改;
6、砼拆模后出现蜂窝麻面私自修补的,罚款500元/次,并凿除检验;
7、砼浇筑过程中,管理人员不跟班旁站的,罚款1000元/次,班组人员不跟班旁站的,罚
款500元/次;
8、进度滞后,不制定有效的赶工期措施,并且落实不到位的,每天罚款1000元,直至赶
上进度计划;
9、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工人50元/次,班组长10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
10、塔吊、升降机安拆、维保及操作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500/次,并清退现场;
--1../..12022/3/27--。
9、违约处罚实施细则(114~131)
9、违约处罚实施细则(114~131)弥勒项目工程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弥勒城区段改造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项目沿线的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管理者、施工人员及监理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政公司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本着对建设项目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对本工程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合同违约人将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施工规范、规章、办法等,凡违反规定的,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对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罚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检验、试验检测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的要求。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若质保体系及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责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施工单位1万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投标承诺书中的人员到位,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正常运作的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人员。
如未经市政公司批准擅自更换的,将处以项目经理30万元/人次,项目技术负责人25万元/人次,其他人员15万元/人次。
如果市政公司、监理要求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按期更换,10天以外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0元。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应按投标书中的承诺进场,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如果进场设备、机型与条款中的不一致,又未经市政公司同意擅自更换的,每台(部、架)处以机械台班费2倍的违约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者,加倍处以违约金,并暂停拨付工程费,直到符合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需树立现场施工牌,违者处以500元/处的违约金;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若不执行,每人每次处以50元的违约金。
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执行者,每人每次50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每点每处的施工必须要有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场,若现场无质量管理人员在场,则处以每处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监理处罚细则
爱涛天禧明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为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文明施工,我监理部按“四控、二管、一协调”的方针,根据建设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或补充)合同的内容、按图纸设计要求内容、按现行的相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图集、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执行双方另加约定其它条款。
确保对施工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对施工阶段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管理与协调,纠正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预防)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以及承包单位对我监理部下发指令性文件不予回复与执行的、屡次不改的而抵触的或者有存在强制违规违章的施工行为,根据现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工程地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建设方与监理方双方研究、确认意见一致,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单位有违规违章的行为,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保证工程有效益进展,特制定《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如发现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及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处罚。
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建设方,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三倍金额进行扣除。
1、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标准图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10000元/次。
2、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建设方指定的品牌与规格标准进场(含限时退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次。
3、承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虽然在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但是在经监理方或建设方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即使材料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没有报验(含材料必须复检合格使用)的行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次。
监理工作违约考核实施细则
监理工作违约考核实施细则1 监理违约处罚1.1 管理内容城发公司通过对监理工作全面监督,刚性确认,严格考核,加强对监理的奖罚力度,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理的履约意识,加强项目对监理的管控能力,促进工程目标的实现。
具体管理内容包括:1.1.1开工前,城发公司核实监理不可替换人员、设备到位和拟用监理人员上岗培训、设备检定等情况。
如果监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或项目综合计划要求到位,城发公司责成监理人员到位并进行相应处罚。
1.1.2 工程实施过程中,城发公司通过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针对安全月、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夜间施工、档案管理等某方面检查),发现监理履职存在问题、监理人员不作为的,城发公司有权对监理进行相应处罚。
1.1.3工程实施过程中,城发公司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的各项检查中,发现监理履职存在问题、监理人员不作为的,城发公司有权对监理进行相应处罚。
1.1.4 工程实施过程中,审计单位、质量监督、政府管理部门等对本项目进行的各项审计、检查中,发现监理履职存在问题、监理人员不作为的,城发公司有权对监理进行相应处罚。
1.1.5 在投产条件检查、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项检查验收中,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属于监理的责任,城发公司有权对监理进行相应处罚。
1.1.6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认真履约、工作出色的监理人员,城发公司视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1.2 处理方式1.2.1 在合同履行管理过程中,对未按合同全面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监理,城发公司视情况采取项目通报、不良记录清单、处罚、索赔、解除合同等处理方式。
1.2.2 项目通报:城发公司行文向违约方行政主管单位书面进行通报。
1.2.3不良记录清单:监理重大违约,或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与承包商串通、弄虚作假,监理工作失职等事件发生时,城发公司将其列入不良记录清单,不良记录清单中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得参与项目各类先进评选,同时在城发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新建工程投标中,项目业绩评分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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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单位违约处罚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好地执行施工、监理承包合同,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合约,达到创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的目标,确保顺利完成渔溪至平潭高速公路延伸线项目(以下简称渔平高速延伸线)建设任务,根据渔平高速延伸线招标文件及有关条款,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依据1、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等及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定、规范和各种管理性文件。
2、渔平高速延伸线施工承包合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渔平高速延伸线施工监理服务合同、招标文件、监理规范。
4、《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省市高指印发的有关建设管理文件。
二、违约处理程序监理工程师、业主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和巡视、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违约事件;业主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现监理单位违约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处理:(一)施工单位违约处理程序1、现场调查,了解事件情况,施工单位对事件进行确认。
2、采取口头或开具《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违约处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
3、整改后或整改期限到时,事件通知人对违约事件进行复查。
对未整改到位或无故拖延整改的,再次开具《通知单》要求再次进行整改并课以经济处罚。
4、再次复查时,仍无整改或借故不整改、甚至拒绝签收《通知单》的,将予以通报并按最高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5、凡《通知单》所涉及的施工单位违约现象,均由总监办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开单人进行复查并在相应的整改反馈单上签字确认整改结果。
6、监理工程师每期审核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时,应将当期所有违约经济处罚的金额、款项及时进行汇总(格式见附2,并附上复印件),在当期的计量支付审核表中单列项目并在当期应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由于监理失职,对当期应扣而未扣的施工单位违约金,业主将在任何一期监理服务费中予以抵扣,并按照监理单位违约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监理单位违约处理程序1、现场调查,了解事件情况,监理单位对事件进行确认;2、采取口头或开具《渔溪至平潭高速公路延伸线施工违约处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监理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3、整改后或整改期限到时,事件通知人对违约事件进行复查。
对未整改到位或无故拖延整改的,再次开具《通知单》要求再次进行整改并课以经济处罚。
4、再次复查时,仍无整改或借故不整改、甚至拒绝签收《通知单》的,将予以通报并按最高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5、凡《通知单》所涉及的监理单位违约现象,均由业主代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应及时通知开单人进行复查,并在相应的整改反馈单上签字确认整改结果。
6、业主每季审核监理服务费时,应当将季度违约经济处罚的金额、款项进行汇总(格式见附2,并附上复印件),在该季度的支付审核表中单列项目并在当期应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施工、监理单位违约处理程序框图其他监理人员或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等有关人员若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可向上述人员举报或建议。
四、违约项目及其经济处理标准(一)工程质量方面1、本《细则》依据有关合同文件,把施工单位违约事件划分为合同执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设施等五大项目(详细内容见下表)。
施工单位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注:表内所列项目为工程的各主要方面,凡在表内未列出而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均理解为已包含在相应的项目或在“其它”项中。
违约项目的说明如下:(1)合同执行a、无视警告:业主、监理在日常工作中,已对承包人违约现象进行口头警告或已书面要求整改(如《通知单》仅提出整改而未进行违约经济处理),但承包人并未采取实质性措施,按双倍的相应项目标准处理。
b、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要人员、专业人员:人员不按合同要求进场c、人员资质、数量: 不满足工程进度和安全质量要求,工地现场管理留有空白;d、施工设备:机械不按合同要求进场;机械设备完好率低等。
e、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管理:施工方法、工艺、不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或开工报告未获批准擅自开工。
f、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因承包商的原因或因进度滞后业主及总监理工程师下发工作指令要求整改而未有成效等原因未完成施工进度计划。
g、资料整理归档:资料归(存)档不规范、不齐全、台帐混乱、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资料等。
h、材料、设备、操作工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将未检验的材料用于永久工程中;减少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使用和其它的偷工减料现象等。
i、规范化管理:便道不畅通或未按规定硬化;料场不硬化;材料堆放混乱;不按规定设立标示牌;无必要的环保措施。
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进行作业;用电、交通安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中不戴安全帽;违反国家、交通部有关安全施工规定等。
g、弄虚作假:有关人员伪造资料、数据;发现事故隐患不报,采取掩盖手段,形成质量隐患的;计量支付数量与现场不符;在经济处罚的同时,对有关人员予以勒令退场。
k、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农民工有投诉现象未处理的,经查实课以5000元-20万元的违约金。
l、转包、分包:违约转包、分包的,责令改正直至终止合同。
m、擅自更改施工设计图纸:未按图施工。
n、拒签罚单:承包商拒绝在罚单上签字。
(2)路基工程a、填前处理:未进行清理现场,未进行填前压实或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压实后仍有植物根系或杂物;水井或坑穴处理不按规定施工。
b、填筑厚度:填筑厚度超过试验路段所定压实度90%。
c、填筑材料:采用未经改良的非适用材料作为填料或土、石填料的粒径超标等。
d、软基处理:软基处理达不到要求;深层软基处理未进行观测。
e、“三背”回填:回填工艺、范围、层厚、压实度、平整度和灰剂量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f、土石方开挖:开挖顺序、弃方处理;石方爆破作业未做爆破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爆破造成质量隐患。
g、高边坡锚固工程:不符合图纸设计,偷工减料。
h、砌筑、圬工、排水工程:砂浆、砼强度及结构尺寸不符合要求。
i、预制块尺寸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j、施工记录及自检资料:不按规定填写施工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
k、其它:非上述项目。
(3)路面工程a、基层:所用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结构层厚度、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b、面层:所用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结构层厚度、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c、施工记录及自检资料:不按规定填写施工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
d、其它:底基层、垫层、路缘石、人行道、路肩、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4)桥梁工程a、桩基等级、断桩:出现缺陷桩现象。
b、钢筋制作与安装:钢筋焊接接头、焊缝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间距等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c、主要结构(承台、墩身、墩柱、盖梁)构件(预制、现浇):构件尺寸超出设计要求;砼工程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出现表面粗糙、麻面、边棱不顺、模板接缝、顔色不均等;砼工程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
d、支座安装:指支座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e、桥面铺装:未达到清水砼要求;相邻两次浇筑不平顺等现象。
f、施工记录及自检资料:不按规定填写施工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
g、其它:非上述项目,含桥梁各种预埋件。
(5)交通设施a、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b、标线: 不符合规范要求;c、护栏: 不符合规范要求;d、施工记录及自检资料:不按规定填写施工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
e、其它:非上述项目。
2、监理单位违约事件主要有人员未按合同承诺到位、人员违反请销假制度、对关键施工部位未进行旁站、对施工现场监理不力等。
监理单位违约将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处理(详细内容见下表)。
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注:表内所列项目为工程的各主要方面,凡在表内未列出而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均理解为已包含在相应的项目或在“其它”项中。
违约项目的说明如下:(1)合同执行a、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或非法转包;b、合同执行期间,不经业主同意更换主要监理人员,或不从备选人员中更换主要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满足业主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的要求;c、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违反业主请销假制度。
d、监理人员严重失职不同程度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损失;e、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f、因监理单位投入的人员设备严重不足,给工程质量、进度造成重大影响;g、缺陷责任期期间业主通知提供监理服务;(2)路基工程a、填前处理:未进行清理现场,未进行填前压实或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压实后仍有植物根系或杂物;水井或坑穴处理不按规定施工。
b、填筑厚度:填筑厚度超过规范及设计要求。
c、填筑材料:采用未经改良的非适用材料作为填料或土、石填料的粒径超标等。
d、软基处理:软基处理达不到要求;深层软基处理未进行观测;e、“三背”回填:回填工艺、范围、层厚、压实度、平整度和灰剂量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f、土石方开挖:开挖顺序、弃方处理;石方爆破作业未做爆破设计、未经批准擅自爆破造成质量隐患。
g、高边坡锚固工程:不符合图纸设计,偷工减料。
h、砌筑、圬工、排水工程:砂浆、砼强度及结构尺寸不符合要求。
i、预制块尺寸和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j、施工记录及自检资料:不按规定填写施工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
k、其它:非上述项目。
(3)路面工程a、基层:所用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结构层厚度、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b、面层:所用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结构层厚度、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c、施工记录及自检资料:不按规定填写施工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
d、其它:底基层、垫层、路缘石、人行道、路肩、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4)桥梁工程a、桩基等级、断桩:出现缺陷桩现象。
b、钢筋制作与安装:钢筋焊接接头、焊缝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间距等结构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c、主要结构(承台、墩身、墩柱、盖梁等)及构件(预制、现浇):主要结构及构件尺寸超出设计要求;砼工程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出现表面粗糙、麻面、边棱不顺、模板接缝、顔色不均等;砼工程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
d、支座安装: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e、桥面铺装:未达到清水砼要求;相邻两次浇筑不平顺等现象。
f、施工记录及自检资料:不按规定填写施工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
g、其它:非上述项目,含桥梁各种预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