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文身致人死亡酿惨剧 美容院老板获刑8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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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判缓案例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判缓案例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判缓案例
以下为一则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判缓案例:
案件背景:
2018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一名男子因腰椎间盘突出症到一家装修
公司办理病假手续,期间在装修工地上遭遇意外伤害,装修工们将其送往
一家私人诊所救治,该私人诊所由一位自称为针灸医师的女子经营。

该女
子对该男子进行了针灸和拔火罐治疗,但治疗过程出现问题,最终导致该
男子死亡。

案情经过:
该女子未经医学专业资质认证,却非法从事针灸和拔火罐的医学活动,导致对该男子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该案被提交到法院后,法院
要求该女子提供相应专业医学资格、开业许可证等手续,但该女子始终未
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该女子的治疗行为
违反了医疗行业准则,造成了健康损害和人身伤害,最终判定其非法行医
致死罪名成立。

然而,由于该女子未有前科记录,所涉罪行为间接伤害,故判决结果
为缓刑一年,同时对该女子进行了诊疗部门禁止从业的处罚。

该案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一些认为判决结果过于
宽容。

但也有一些认为,由于该女子并无恶意,而仅是因缺乏资格证明和
治疗能力,从而出现了事故,故该判决结果并不过分轻判。

深圳美莱梁志为案例

深圳美莱梁志为案例

深圳美莱梁志为案例深圳美莱梁志为案例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起案件涉及到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问题,对于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下面将从案件的起因、发展经过以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深圳美莱梁志为案例的起因是一位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治疗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导致了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消费者因此向美莱梁志为医疗美容机构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判决美莱梁志为医疗美容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其次,深圳美莱梁志为案例的发展经过显示出了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

首先是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和医生的专业水平。

在这起案件中,美莱梁志为医疗美容机构被指责存在资质不全、医生专业水平不够等问题,这直接导致了患者出现并发症。

其次是医疗美容行业的信息透明度和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和接受治疗时往往缺乏足够的信息和知情权,容易受到误导和欺骗。

最后是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和规范。

当前我国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深圳美莱梁志为案例,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和解决。

首先,医疗美容机构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美容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加强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和知情权保障,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最后,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督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深圳美莱梁志为案例是一起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和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以建立健康、安全、规范的医疗美容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美容行业的健康发展。

昆明源后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杨光华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昆明源后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杨光华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昆明源后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杨光华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02【案件字号】(2022)云01民终35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光玉刘涛王瑞【审理法官】宋光玉刘涛王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昆明源后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杨光华【当事人】昆明源后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杨光华【当事人-个人】杨光华【当事人-公司】昆明源后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廖云肖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彭旖鸣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王娟、刘俊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廖云肖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彭旖鸣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王娟、刘俊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廖云肖彭旖鸣王娟、刘俊【代理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昆明源后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告】杨光华【本院观点】源后医美公司提交的证据1、2聊天记录并不完整,无法核实真实性,且其证明内容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联性,故本院对证据1、2不予采纳。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特别授权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冻结解冻【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23元,由上诉人昆明源后壹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医疗美容事故责任案件

医疗美容事故责任案件

医疗美容事故责任案件【医疗美容事故责任案件】法律案例事件一:王小姐的美容手术意外(2008年)2008年3月15日,广州市某医疗美容机构接诊了27岁的王小姐。

她希望通过整容手术来改善自己的外貌,主要包括双眼皮手术和隆鼻手术。

经过咨询和医生的建议后,王小姐决定在该美容机构进行手术。

3月20日,王小姐前往该美容机构进行手术。

手术过程中,王小姐突然感到剧烈的疼痛,并觉得呼吸困难。

医生急忙停止手术并将她送往附近的医院。

经过检查,医生发现王小姐的右眼周围严重肿胀,右侧鼻部皮肤变黑,并且呼吸系统出现了严重的红肿症状。

医生在紧急抢救后确认,王小姐出现了术后感染,严重威胁到她的生命。

透过进一步调查和王小姐的陈述,发现美容机构在手术前未做充分的术前检查,没有了解到王小姐存在皮肤过敏史,也未向王小姐通报手术风险,并在术后未及时提供适当的紧急处理导致延误了救治的时机。

点评:这起案件涉及到医疗美容机构在术前检查、术中操作和术后处理等方面的失职行为。

美容机构在手术前未进行充分的术前检查,无法得知王小姐的过敏史,这是机构对患者安全负有的责任之一。

术后感染的发生表明医生在手术中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

医疗美容机构应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包括手术风险,以便患者作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此案中,美容机构未提供充分的告知,导致王小姐对手术风险缺乏充分认知。

事件二:李先生的整形手术后遗症(2010年)2010年9月10日,李先生在北京市某整形医院进行了双眼皮手术和下巴整形手术。

手术后,李先生的眼皮出现严重水肿,坚持不消退,而且双眼睁开时,显示出明显的不对称现象。

此外,他的下巴部位也出现了感染,导致红肿和疼痛。

李先生认为这些并非手术后正常反应,于是他果断选择起诉整形医院。

经过调查,发现整形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一些操作不当的问题。

例如,手术中使用的麻药浓度过高,导致了术后水肿的严重程度超过正常范围,双眼皮手术中未能对眼皮张力进行合理调整,导致不对称问题。

张永清故意杀死施虐丈夫被减轻处罚案[1]

张永清故意杀死施虐丈夫被减轻处罚案[1]

张永清故意杀死施虐丈夫被减轻处罚案【案情】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永清,女。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3月2日12时许,被告人张永清由于不堪忍受其丈夫邹文生长期的打骂和虐待,趁邹文生醉酒后趴在饭桌上睡着之机,用铁锤猛击邹文生头部数下,致邹文生当场死亡。

被告人张永清在案发当日主动到卧龙派出所投案自首。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具有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节。

被告人张永清对自己的行为不做任何辩解。

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告人张永清的主观恶性比其他故意杀人犯罪小。

被告人张永清不堪忍受被害人的打骂和虐待,离婚又怕儿女受伤害,不得已杀死被害人邹文生,法院应依法对被告人张永清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永清与被害人邹文生(男,55岁)系夫妻关系,生有一子二女。

婚后邹文生经常虐待、打骂被告人及其子女,曾将被告人一步一棒从车站打回自己家里,将女儿打得不敢回家,张永清曾自杀未遂。

张多次提出与邹离婚,但邹以杀死全家相威胁而未果。

2003年3月2日晨,被害人邹文生在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保田村自己的家中,因琐事骂丿匕子邹玉坤,并向邹玉坤要钱,邹玉坤交给邹文生300元,邹文生边喝酒边把钱放到炉火里烧,邹玉坤上前阻止,邹文生便拿炉铲子击打邹玉坤,又拿菜刀欲砍被告人张永清,被邹玉坤拉开。

张永清遂产生杀死邹文生之念。

12时许,邹文生趴在饭桌上瞌睡,邹玉坤回房间午休,被告人张永清乘机拿一把铁锤,向邹文生头部猛击数下,致邹文生当场死亡。

当日,被告人张永清到龙凤公安分局卧龙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发后,邹文生的子女及其他亲属还有同村的村民联名要求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永清。

【处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清因不堪忍受丈夫邹文生的长期打骂和虐待,而产生杀人之念,乘邹文生酒醉之机,用锤子将邹打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正确,予以采纳。

天价赔偿协议效力之争

天价赔偿协议效力之争

56法治在线权益纷争酒吧消费出人命,一审按天价赔偿协议判赔2022年5月29日凌晨2点30分,江苏省常州市的吴睿在常州市一酒吧消费时突遭横祸,被空中坠落的灯具砸伤。

吴睿经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同年7月8日死亡。

相关资料显示,涉事酒吧系由江苏旭升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升公司”)开设。

旭升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0日,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何星骅及曹民,其中何星骅认缴出资额950万元、持股95%。

2021年6月23日,何星骅与何星芬(二人系兄妹关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何星骅将其股份以0元价格转让给何星芬,何星芬为唯一股东,工商登记于2021年6月28日变更。

2022年3月15日,旭升公司股东再次变更为何星芬、何轲(何星骅之子),其中何星芬持股90%,何轲持股10%,何星芬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曹民为监事。

死者吴睿系吴生发、葛桂香之子,其妻名叫袁海娟,二人生育一子何一童、一女袁惠。

事发后,2022年7月20日,何星骅曾出面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8月11日,他与袁海娟、吴生发签订协议(以下简称“案涉协议”)一份,约定由旭升公司向袁海娟、何一童、袁惠、吴生发、葛桂香(以下简称“袁海娟等五人”)赔偿1000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于10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于11月 30日前支付100万元;之后每月的30日前,分别再支付50万元,直到该1000万元全部付清为止(最后一期支付期限为 2023年11月30日)。

协议还约定,旭升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赔偿款的,则未到期的款项视为已经全部到期,袁海娟等5人可以一并主张。

旭升公司迟延支付的,应当按商业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何星骅为旭升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何星骅在案涉协议上签名后,当场盖上了旭升公司印章。

何星骅事后称,其在案涉协议上所盖公章系其本人到旭升公司办公室自行取出并使用的。

案涉协议签订后,何星骅向袁海娟支付200万元后,便未再按约履行。

重庆袁伟拉皮真人案例

重庆袁伟拉皮真人案例

重庆袁伟拉皮真人案例
(最新版)
目录
1.重庆袁伟拉皮真人案例简介
2.案例详情
3.案例结果与影响
4.社会反响
5.总结
正文
1.重庆袁伟拉皮真人案例简介
重庆袁伟拉皮真人案例是指 2018 年在中国重庆市发生的一起因美
容拉皮手术失败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让人们对美容整形行业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

2.案例详情
2018 年 1 月,重庆市民袁伟(化名)在一家美容机构接受了拉皮手术。

然而,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导致袁伟死亡。

事后,有关部门对这家美容机构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机构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无照经营、非法行医等。

3.案例结果与影响
这起事件的结果是,该美容机构的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此事件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让人们对美容整形行业的安全性和监管问题产生了关注。

许多专家呼吁,政府应该加强对美容整形行业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4.社会反响
这起事件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许多网友对美容整形行业的安全问题表示担忧,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

还有网友表示,在选择美容整形机构时,一定要慎重,不能只看价格,更要关注机构的资质和医生的经验。

5.总结
重庆袁伟拉皮真人案例是一起因美容整形手术失败导致患者死亡的
事件。

这起事件暴露出美容整形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监管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希望政府能够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呼和浩特市伊思整形出事案例

呼和浩特市伊思整形出事案例

呼和浩特市伊思整形出事案例原告孟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呼和浩特伊思整形专科医院(以下简称被告)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建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以向原告公开道歉;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元、合理维权费3000元。

事实和理由:我是中国大陆著名女演员,模特,出演过多部影视剧,代言过多个产品,我的肖像具有很高的商业代言价值和影响力。

我发现被告在(以下简称涉案网站)上刊登《脸颊吸脂变小脸》等八篇文章中未经我允许擅自利用我的六张照片作为配图,对其网站相关项目进行商业宣传。

同时被告使用我照片的位置、网页内容极易造成受众对我的误解,极大的降低了我的社会评价,使我的公众形象和商业价值受到不同程度的贬损。

被告侵犯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行为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为维护合法权益,我诉至法院。

被告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系青年演员。

被告系个人独资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整形外科专业、美容皮肤等。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于2015年4月22日出具的(2015)京方正内民证字第87690号公证书。

该公证书记载,涉案网站中有题为《脸颊吸脂变小脸》、《三大最明显皱纹的去除方法》、《光子脱毛的效果好吗?》、《脱腋毛的常用方法有哪些?》、《开眼角能使眼睛变大吗》、《开眼角后效果会反弹吗?》、《哪些人适合做电波拉皮?》、《自体脂肪填充会有后遗症吗?》的八篇文章,上述文章使用了原告的六张照片作为插图。

原告称其于2015年4月发现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照片,并称侵权链接均已删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未经其同意在被告主办网站编辑发布的美容整形类广告中使用原告照片作为配图,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并提供了公证书。

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孙朝文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孙朝文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孙朝文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2【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118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娟许超陈洁婷【审理法官】韩娟许超陈洁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朝文;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孙朝文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孙朝文【当事人-公司】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孙朝文【被告】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本案中,孙朝文因“个人原因”而辞职,经美莱公司批准办理了离职手续,其不符合法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条件,亦不符合法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综上,孙朝文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请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法予以驳回。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杨燕、河南华壹姿名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燕、河南华壹姿名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燕、河南华壹姿名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11【案件字号】(2021)豫09民终32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庆安陈忠生周培勋【审理法官】杨庆安陈忠生周培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燕;河南华壹姿名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当事人】杨燕河南华壹姿名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燕【当事人-公司】河南华壹姿名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郭亚杰河南濮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亚杰河南濮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亚杰【代理律所】河南濮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燕【被告】河南华壹姿名都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代理合同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交换质证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杨燕在华壹姿公司手术美容后发生纠纷,双方签订了退款协议,并予以履行。

现杨燕认为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并要求华壹姿公司三倍赔偿。

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

杨燕认为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其认为应撤销该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杨燕在与华壹姿公司履行退款协议后,又请求华壹姿公司三倍赔偿,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杨燕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88元,由杨燕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输液过敏致一人休克死亡 土郎中非法行医被判八年

输液过敏致一人休克死亡 土郎中非法行医被判八年

输液过敏致一人休克死亡土郎中非法行医被判八年2014-09-16 14:34:22 来源:县人民法院作者:罗冬毅、杨志成点击量:46——盐津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仅有初中文化且没有经过任何学习培训的陈某,在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最终导致病人过敏性休克死亡。

经盐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盐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为实现庭审与法制教育宣传的结合,增强普法效果,增强庭审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盐津法院高度重视此次庭审,专门邀请了各级人大领导、代表28人和群众14人参加了该案的旁听庭审,并指派了该院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祝健同志(主管刑事审判副院长)担任该案的审判长,负责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31日,被告人陈某经申请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证确定的执业地点是“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田嘴社”,除此以外,被告人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在此情况下,陈某于2013年10月在盐津县普洱镇串丝村街子社租房开设“盐津串丝永康药房”,私自开展诊疗活动。

2014年1月6日7时许,串丝村民温素平之女陈芸瑾(年龄11个月)因感冒发烧,被温素平、陈志美带到该药房看病。

被告人陈某为其开具处方,并为陈芸瑾输了“头孢唑啉、VC、利巴韦林、地米、阿米卡星、替硝唑、炎琥宁”等四组药液,当日中午13时许输完,陈芸瑾被带回家后脸色发紫、呼吸微弱,温素平等人随即将陈芸瑾带回陈某的药房,并在陈某的陪同下将陈芸瑾送至普洱镇卫生院抢救。

经普洱镇卫生院医生检查,陈芸瑾已经死亡。

案发后经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芸瑾死符合药物反应致休克死亡。

昭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对死者陈芸瑾肝组织、胃组织及胃内容物进行“毒物检验”,排除陈芸瑾中毒死亡的可能。

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陈某到盐津县普洱镇串丝村村委会投案,在诉讼过程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致就诊人陈芸瑾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

乐清市柳市雪肤莲美容美体店、陈罗平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乐清市柳市雪肤莲美容美体店、陈罗平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乐清市柳市雪肤莲美容美体店、陈罗平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56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跃玲白海玲邓习军【审理法官】吴跃玲白海玲邓习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乐清市柳市雪肤莲美容美体店;陈罗平【当事人】乐清市柳市雪肤莲美容美体店陈罗平【当事人-个人】陈罗平【当事人-公司】乐清市柳市雪肤莲美容美体店【代理律师/律所】叶海鸥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叶潇潇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潘瑞升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陈德训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叶海鸥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叶潇潇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潘瑞升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陈德训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叶海鸥叶潇潇潘瑞升陈德训【代理律所】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乐清市柳市雪肤莲美容美体店【被告】陈罗平【本院观点】上诉人二审提供的证据1、2、3均不属于新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无法证明待证事实,本院不予采纳。

被上诉人自2016年上半年开始在上诉人处工作,于2019年1月29日离职。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不当得利合同过错合同约定证人证言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破产清算清算执行标的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核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原判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自2016年上半年开始在上诉人处工作,于2019年1月29日离职。

双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被上诉人离职时双方是否已对账并结算问题,上诉人负责结算的财务人员小珍在与陈罗平的微信聊天中明确表示双方有对账,上诉人合作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媛美化妆品店经营者杨林鸥在微信聊天中表示双方的账是每日结清的,2019年3月10日上诉人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陈罗平支付剩余未结工资6971元,上述事实结合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离职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并清理账目、移交客户资料,完成交接后发放薪资”,原审法院综合上述事实认定双方已对账并结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按摩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按摩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按摩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摘要:一、按摩致人死亡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二、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三、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四、具体赔偿项目的举例说明五、注意事项正文:一、按摩致人死亡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在按摩过程中,如果因按摩师的操作不当导致顾客死亡,按摩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按摩致人死亡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计算二十年。

3.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金数额减少一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由法院裁量。

三、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1.丧葬费: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乘以6 个月,得到丧葬费的总额。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基准,乘以被扶养年数(一般为20 年),得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总额。

3.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乘以20 年,得到死亡赔偿金的总额。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赔偿金数额减少一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裁量确定具体数额。

四、具体赔偿项目的举例说明1.丧葬费:假设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 元,则丧葬费总额为5000 元/月× 6 个月= 30000 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假设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000 元,则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为10000 元/年× 20 年= 200000 元。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纹身店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纹身店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纹身店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私人纹身店应该被废除。

首先,私人纹身店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

在私人纹身店进行纹身过程中,如果卫生条件不达标,很容易引发感染或传播疾病。

例如,2012年,美国一名女子因在私人纹身店接受纹身而感染了严重的细菌感染,最终导致了她的死亡。

这样的案例足以证明私人纹身店存在着卫生隐患,因此应该被废除。

其次,私人纹身店的纹身技术和安全标准参差不齐。

在私人纹身店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和规范,纹身师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也参差不齐。

这就容易导致一些纹身师在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正如名人名句所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私人纹身店的不规范操作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最后,私人纹身店的存在也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他们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做出不理智的决定。

因此,私人纹身店的存在会诱导未成年人进行纹身,而这往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正如古语所云,“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我们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废除私人纹身店无疑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反方观点,私人纹身店不应该被废除。

首先,私人纹身店作为一种个人自由选择的行为,应该受到尊重。

在现代社会,个体的自由选择权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私人纹身店的存在正是满足了人们对于个性化表达的需求。

正如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所说,“不要让你的个性被别人的意见所左右”,私人纹身店的存在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个性的空间。

其次,私人纹身店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私人纹身店的出现,不仅创造了就业机会,也带动了纹身材料、设备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这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废除私人纹身店将会对相关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私人纹身店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就没有监管。

实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对私人纹身店进行了一定的监管和规范,以确保纹身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未成年儿子频纹身,父母倾情陪伴叛逆少年终悔悟

未成年儿子频纹身,父母倾情陪伴叛逆少年终悔悟

未成年儿子频纹身,父母倾情陪伴叛逆少年终悔悟作者:辅仁来源:《分忧》2020年第12期在城里做生意的父亲偶然发现13岁的儿子竟然纹身,盛怒之下把13岁的儿子揍了一顿。

殊料,叛逆的儿子每被父亲“修理”一次,身上就多一处纹身,并导致学校对他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

激愤之下,父亲把纹身店主告上法庭,起诉他侵害了儿子的身体权——生日宴发现儿子竟纹身,被老爸“修理”少年愈叛逆2019年8月18日,北京酷热难当,在房山区做五金生意的李军和爱人却沉浸在喜悦之中。

当天是儿子小涛的13岁生日,儿子正从乡下爷爷奶奶家赶过来,全家很快就要团聚了。

上午11点,顺风车司机准时把小涛送到,半年没见,小涛已经比妈妈高出了半个头,让李军分外欣喜。

一个小时后,生日宴会准时开始,饭桌上,李军和爱人争着给小涛夹菜,小涛却有些拘谨,到了吹蜡烛的环节,他双手合十闭上眼睛。

李军眼尖,发现儿子左手无名指好像戴了枚戒指。

小涛下意识到把手放到身后,支支吾吾地说:“我没买戒指!”李军问道:“没买戒指你手上戴的是什么?”李军爱人也在旁边附和。

在父母的逼问下,小涛终于说出了实情:他手上戴的不是戒指,而是一枚纹身。

李军拽过儿子的手反复确认。

没错,儿子细嫩的手指上果然纹了枚小小的指环。

李军身上的血一下涌上脑门,他把小涛拽到一边,怒不可遏地说:“这个假期什么都不要做了,先把这个纹身给我洗掉,要是洗不掉,我就把你这根指头剁下来!”看着气势汹汹的父亲,小涛的脸涨得通红,胸脯剧烈地起伏着,他猛地把上衣撕开,声嘶力竭地吼道:“来呀,你剁啊,连这儿也一起剁下来吧!”屋里的空气仿佛一下子静止了,只见小涛胸前细嫩的皮肤上,纹了个面目狰狞的龙头,青面獠牙。

李军愣了几秒,反应过来后,一把掀翻了桌子。

这天晚上,李军和爱人失眠了,想起儿子小涛,两口子五味杂陈。

小涛两岁的时候,李军和爱人进城打工,儿子扔给乡下父母,从幼儿园到初中,都是爷爷奶奶在照顾,经过多年打拼,他们在北京房山算是站稳了脚跟,生意越做越大,本来计划放暑假陪小涛好好玩玩,再想办法把他转到城里上学,没想到儿子的纹身彻底打乱了他们的计划。

知名作家紫金陈_遭遇医疗诈骗又碰上健身房卷钱跑路

知名作家紫金陈_遭遇医疗诈骗又碰上健身房卷钱跑路

CELEBRITY网红遭遇医疗诈骗又碰上健身房卷钱跑路因为腰肌劳损去医院,遇到医疗诈骗。

为了恢复腰伤去练腰,健身房老板又跑路……这不是小说故事,是作家紫金陈最近的真实遭遇来源|北青网1月5日晚上,被称为“中国版东野圭吾”的知名作家紫金陈发了一个朋友圈:“惨,连环套,先被‘莆田医院’坑了腰,然后为了练腰去健身,结果健身房老板卷钱跑路,这个世界防不胜防啊!”原来,半年前,他在宁波市某中医医院看腰肌劳损,被医生推荐花了4500元注射了所谓的“小分子祛炎针”,不仅没效果,反而疼痛加剧,一度行动困难。

后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表示涉事医生已经涉嫌医疗欺诈,涉事医院被罚款3.5万元。

然而,因为这个劳损的腰肌,紫金陈又被健身房坑了。

他表示,为了恢复腰伤,他买了吉北健身房(化名)的会员卡和私教课。

中间有几个月忙着写稿子,没去健身房,结果想去的时候噩耗传来:老板卷钱跑啦!教练告诉紫金陈,他们几百名员工,也已经被欠好几个月的工资。

紫金陈对媒体表示,自己亏了4万元,当时办卡也是一时心血来潮,后来也没怎么去健身,至于是否会把钱追回来,他说不追了,因为追不回来,先看其他人怎么处理。

记者查询发现,吉北官网目前确实是打不开的状态。

据了解,吉北成立于2005年,全国门店连锁最多时达400多家,但早在2021年7月份,吉北在南京、天津、长沙等地的门店接连关闭,不少会员都陷入了退卡难的境地。

那么,上海的情况又是怎么样呢?在某点评网站上搜索发现,目前已有不少门店已经“暂停营业”,只有7家门店依然显示营业。

显示营业的7家门店中,只有两家提供了电话联系方式。

但拨通这两家有电话的吉北健身门店时,却均被语音告知“对不起,您拨打的用户目前暂停服务”。

其实,早在2021年6月,就有媒体报道上海多家“吉北”健身门店关闭停业的消息。

当时,240多名门店会员组成维权群,一聊才发现,有的一口气充了8万元,有的全家人都充了钱。

随后,销售和店长就齐齐失联了。

据会员管理系统的服务商反馈,2021年4月,会员管理系统就已经停止服务。

汪静、兰考县唐美人美容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汪静、兰考县唐美人美容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汪静、兰考县唐美人美容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6【案件字号】(2020)豫02民终25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景友杜琦张景丽【审理法官】李景友杜琦张景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汪静;兰考县唐美人美容店;陈瑞娜【当事人】汪静兰考县唐美人美容店陈瑞娜【当事人-个人】汪静陈瑞娜【当事人-公司】兰考县唐美人美容店【代理律师/律所】吕春会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春会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春会【代理律所】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汪静【被告】兰考县唐美人美容店;陈瑞娜【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权责关键词】代理侵权特别授权证据不足证据交换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对汪静诉称的相关损失,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汪静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上诉主张,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待其取得充分证据后,其可另行主张。

综上所述,汪静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4元,由汪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3 22:13:09汪静、兰考县唐美人美容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2民终256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汪静。

罗群、广州秀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群、广州秀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群、广州秀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929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嵩李婷乔营【审理法官】黄嵩李婷乔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群;广州秀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当事人】罗群广州秀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罗群【当事人-公司】广州秀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吕捷宁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双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小聪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捷宁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双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小聪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捷宁赵双高小聪【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罗群【被告】广州秀妍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本案的案由问题,罗群以其在医疗美容活动中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在一审中明确主张秀妍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其选择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合同约定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的案由问题,罗群以其在医疗美容活动中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在一审中明确主张秀妍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法院应根据其选择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但一审法院本案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进行审理,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责任认定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是否成立,一般应从诊疗行为、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等方面进行审查。

罗群在秀妍公司处接受全脸脂肪填充手术,术后经检查面部双侧脂肪厚度不一致,影响了容貌美观,造成身体上的损害。

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刘素菊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刘素菊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刘素菊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7【案件字号】(2020)豫05民终31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闫学海彭立辉张利平【审理法官】闫学海彭立辉张利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刘素菊【当事人】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刘素菊【当事人-个人】刘素菊【当事人-公司】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代理律师/律所】常家伟河南铵和律师事务所;李思明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常家伟河南铵和律师事务所李思明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常家伟李思明【代理律所】河南铵和律师事务所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被告】刘素菊【本院观点】上诉人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对其2019年5月5日晚上为被上诉人刘素菊提供按摩服务做4字型挤压过程中导致被上诉人刘素菊疼痛难忍并直接由120救护车拉至滑县新区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于5月6日转至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主张刘素菊左股骨颈骨折与其无关,其不应对被上诉人刘素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证据不足,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并未举证证明刘素菊发生骨折与其本次按摩做4字型挤压无因果关系的事实,也与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陈述的刘素菊进店时由人搀扶进店,而进店经其按摩服务后完全无法站立由120救护人员用担架抬走的事实不符。

【权责关键词】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举证责任倒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对其2019年5月5日晚上为被上诉人刘素菊提供按摩服务做4字型挤压过程中导致被上诉人刘素菊疼痛难忍并直接由120救护车拉至滑县新区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于5月6日转至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主张刘素菊左股骨颈骨折与其无关,其不应对被上诉人刘素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证据不足,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并未举证证明刘素菊发生骨折与其本次按摩做4字型挤压无因果关系的事实,也与滑县道口国强按摩保健中心陈述的刘素菊进店时由人搀扶进店,而进店经其按摩服务后完全无法站立由120救护人员用担架抬走的事实不符。

法律案例分析:美容师心不美 明美容暗做贼

法律案例分析:美容师心不美 明美容暗做贼

[案情介绍]
去年8月初,顾客夏某到荥阳一家美容美发店做美容,店内年仅20岁的陈蕊,因为工作细致而且又跟夏某谈得来,便成为了夏某的美容师。

一次,夏某做完美容回家之后,发觉钱包里的钱好像是少了一点,但是夏某没有在意。

8月16日晚,夏某再次从美容店回家后发现,自己背包里的钱夹现金少了1000元左右,夏某这才觉得自己可能遇到了小偷,可是又不记得是在哪里被偷,于是只能自认倒霉。

时隔10天后,夏某又来做美容,结账时发现钱包里少了600元现金,夏某终于按捺不住,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案情分析]
原来,夏某第一次来到这里做美容时,陈*发现她是一个家庭很富裕的人,当看到她拿出许多钱办理美容卡时,陈*便起了歹心。

第一次,她把夏某的提包放在一个衣柜里,趁夏某休息时拿出备用钥匙把柜门打开,第一次拿了560元钱后,本以为夏某发现后会马上过来询问,可是并没见任何动静,下次还是照样过来做美容。

因此,她的胆子也就大了起来,并连续实施盗窃,截至案发,累计盗窃现金2160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陈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相关法规]
暂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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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文身致人死亡酿惨剧美容院老板获刑8年多
2015-02-13 07:55:27 来源: 华西都市报编辑: 董乐责任编辑: 马兰
《美容院去除文身19岁小伙不幸殒命》追踪:
2014 年,19 岁的小刘,想把几年前在胸口文了一个巴掌大小的文身去掉,2014年7月13日,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一家美容院做激光去除文身手术,不料小刘在美容院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突然感到身体不适,送到医院不久,就因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7月15日本报曾报道)。

2015年2月12日上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宜宾雅雪美容院老板被告人丁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丁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回放:刘某去除文身中毒死亡
宜宾雅雪美容院属非医疗性美容机构,经营者被告人丁某经营至案发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2014年7月13日,晚上8点过,被害人刘某在亲属陪同下来到宜宾雅雪美容院要求丁某为其去除胸前文身。

当天晚上9 点过,丁某收取手术费2300元后即行手术,先在刘某纹身处用注射器注射了6支(5毫升/支)利多卡因注射液,随后用疤痕电离修复仪等为刘某开展去除文身手术。

手术中刘某出现全身发抖、意识模糊等症状,丁某等人即将刘某送医院进行抢救。

当天晚上11点过,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刘某系利多卡因中毒死亡。

2014年7月15日,丁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作案事实。

案发后,丁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6万元。

庭审: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半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丁某属自首且赔偿了经济损失,依法减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等依法判决,被告人丁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示,凡是属于卫生部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的医疗美容治疗项目,均有诊疗风险,爱美人士进行美容手术时,切不可贪图便宜,一定要在正规医院进行。

张强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张勇
原标题:去除文身致人死亡老板获刑8 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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