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一、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1、为什么要开展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率先突破的需要;是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是根本改变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体制的需要。
2、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答: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惠及民生;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
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分两个阶段推进:①2010至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
②2012至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
4、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按照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5、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要求?答: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把户籍制度改革纳入了十大民生工程,解决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200多万农民工及其家属、40万失地农民和70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的户口问题,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6、重庆市户籍制度转户重点群体是什么?答:分两类重点群体:①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
包括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在远郊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的农民工、农村籍的大中专学生和新增退役的农村士兵。
浅谈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改革
理论新探浅谈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杜娟(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摘要本文通过对自建国以来中国户籍制度变革的分析,认为在城市化进程中,现行的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已不适应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并提出了对于中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户籍管理制度弊端改革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0-226-02中国的户籍制度,有狭义、广义之分。
狭义的户籍制度是指以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规定以及配套的具体措施。
广义的户籍制度还要加上定量商品粮油供给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等辅助性措施,以及在接受教育、转业安置、通婚子女落户等方面又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
它们构成了一个利益上向城市人口倾斜、包含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措施配套、组织严密的体系。
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
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
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_现状及问题思考
1984 年 10 月 , 国 务 院 发 出 了 《 关 于 农民进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 到集镇 (指县以下集镇, 不含城关镇)务 工、经商、服务的农民和家属,在城镇有固 定住所,有经营能力,公安部门应准予落 常住户口,发给《自理粮户口簿》。 自理粮 户口的实施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 重大突破,使农民有了改变自己职业和生 活 住 所 的 权 利 。 据 统 计 , 从 1984 年 到 1986 年 底 ,在 不 到 3 年 的 时 间 里 ,全 国 新 增 办理自 理口粮户 1633828 户,总计 达 到 了 4542988 人。 但 是,这些 措施 并 没 有 从 维护农民根本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户籍制 度进行调整。
2001 年 ,国 务 院 批 转 公 安 部 《关 于 推 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提 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 行计划指标管理。意见一方面要求严格办 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工作,同时要求切 实保障在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自 此,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得到全面推进。 2002 年 ,北 京 开 始 实 施 《关 于 推 进 小 城 镇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规定凡在北 京 市 14 个 卫 星 城 和 33 个 中 心 镇 规 划 区 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 活来源的人员及其他共同居住生活的直 系亲属,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均可根 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12〕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2〕9号)精神,促进全省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建制镇和城市转移。
加强配套政策措施的有效跟进,消除农村居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保障进城转户人员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服务大局。
正确处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关系。
通过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城乡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综合配套,协调发展。
通过管理创新和调整完善,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配套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跟进措施,创造有利于人口向城镇集聚的社会环境,让农村居民进城转户后能够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三)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容纳就业、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分步骤、分阶段、分区域放宽小城镇和城市的落户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四)坚持自愿,保障权益。
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迁移政策(一)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我国户籍制度的问题和改革
我国户籍制度的问题和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在建国以后逐渐形成的一套户口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在身份证明、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方面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户籍制度的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以致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有必要探讨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过程我国的户籍制度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主要对城市户口进行管理,规定了对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以及变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办法。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启示》但是当时进行户籍管理只是一个登记的手续,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全国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为国家的经济计划提供准确的数据。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限制所谓的“农村盲流”进城,该条例和1957年底制定的临时工招聘规定,以及1959年初制定的户口登记制度一起,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
这时,这一制度的目的就不仅仅限于统计数字,更多地是针对“大跃进”带来的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而出台的一个限制人口流动的规定,在城乡之间搭建了一道人为的迁徙壁垒。
1960年开始的“三年自然灾害”引发了商品粮供应全面紧张,因此国家开始全面压缩城市人口。
为配合这一行动,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给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得这个制度具有了真正的操作依据。
196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进一步划分了城市之间人口迁移的界限。
但是城乡之间的迁徙壁垒并没有随着粮食商品供应的充裕而逐渐弱化,相反却在不断的加强。
1975年通过的宪法,取消了关于迁徙自由的条款,1977年,为规范户口迁移制度,公安部发布了一个户口迁移规定。
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使城乡间城市人口迁移的限制达到了顶峰。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武政规〔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开发区(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1.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区域落户限制。
根据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科学设置中心城区落户条件,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新城区和开发区落户限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提高开发区、新城区对人口的吸纳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服务经济发展,为创新创业提供人才支撑。
服务“万亿倍增”计划、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积聚高素质人力资源,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3.30•【文号】国发[2001]6号•【施行日期】2001.03.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近年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的精神,积极稳妥、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既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有关精神的具体步骤,也是解决当前户籍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此,现就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通过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
同时,为户籍管理制度的总体改革奠定基础。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同时,要充分考虑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刀切”。
《经济研究参考》1996年总目录
,
工资 指导线
内涵
方 法 和 实施 意见
… …宋 关 达
篇
肠
期
U 一1
加 强政策性金融 支持 成套 设 备 出 口 专 辑
,
扩大 我 国机 电产 品
… … 中国 进 出 口 银 行
,
中国外贸发展 需要政策性 金融支 持 充 分发挥 中 国进 出 口 银行 金融支持 的作用
,
… … 终 志广 … … 顾 鸣超 … … 倪 益瑾
. . . . . . . . . . . . . .
加快小 城镇建 设步伐 促进 农村小 城镇 协 调
、
一 万 宝瑞
健康
、
快 速发展
… … 财 政部 课题 组 … … 牟新 生 … … 卢春恒
、 , , , , ,
关 于 改革 和 完善 中 国小城 镇户籍管 理 制度 的基本 思 路 建立 中 国 农 村城镇 统计指标 体 系 和 信 息监 测 系 统 小城镇 发展 中政 府 的 作用 和 政策设 计 积极发 挥科 技作用 认 真做好设 镇工 作 推进小 城镇 社会经 济发展 … 促进农 村城市化 的健康发展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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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葆青
张文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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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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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农业 及粮食 保 障体制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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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国家 体改委 赴美 考察 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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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 最发达 国家是 如何 保护农业 的 美 国 农产 品 价格 和 收入支 持政策 美 国 农 作物保 险体 制 的 发展 及 运行机 制考察 报告 美国农业 出 口 项 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7.06.10•【文号】国发[1997]20号•【施行日期】1997.06.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1997年6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公安部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一、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关于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精神,应当适时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已经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的全面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继续严格控制大中城市特别是北京、天津、上海等特大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
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了保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改革的范围限制在县(县级市)城区的建成区和建制镇的建成区。
城镇化进程中的户籍制度改革刍议
然。 户籍制度 是城 乡二元最 直接的表 现形式, 但城乡二元问题 在 公 平正 义 陛上 取得 突 破 。
由劳 动 就 业 、 会 保 障 、 房 教 育等 共 同构 成 。 粹 的 户籍 立 社 住 纯
法律制度是社会变革 的有效保障 , 必须把制度建 设放 在
法虽不能够毕其 功于一役, 但如果户籍立法实现了某种意义上 首 要 位 置 。 此 基 础 上 , 强 执 法 与 司法 领 域 的互 动 与协 调 , 在 加 的 “ 先” 则户籍制度便不 再是附加于户籍之上 的他项制度 保证法律 制度的高效运行, 领 , 势必有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 规范有
我 国户 籍制 度 改 革始 自2 世 纪 8 年 代 , 在走 出一 条 “ O O 正 国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 践行现状
生 了城 乡分 治 的雏 形 。 9 4 开 始 实 行 粮 油 统购 统 销 政 策 和 家宏 观 政 策 引导 —— 地 方 尝试 改革 践行 ” 15年 的路 线 。 地 方 实 践 从
改革 迟 缓 的理 由, 们将 直接 面 对 民意质 询和 公 共评 价 。 它 另外 , 户籍 立 法 当能 带 来 观 念层 面 的更 新 , 实践 层 面 的 推 进 积 蓄力 为
序的转移。厘鲴
( 作者 分 别为河 北科 技 大学 文法学 院 副教授 , 河北 科技 大 “ 农地 入 股法律 制 度创新 研 究 : 以马克 思制 度变迁 理论 为
企业 发展 的推动, 加上小城镇户籍含金量低, 宽准入冲击不 承 载 剥 离 下来 的利 益 , 放 同时 “ 进 合 击 ” 改革 作为 不 公 平 源 分 地
大 , 此 以放 宽户 口准 入 为 内容 的改革 在 小 城镇 率先 全 面 展 开 头的各项制度 , 因 确保城乡居民的既得利益并逐步缩小直至消灭 并取 得 实质 进 展 。
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范文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涌向了大城市,导致大城市的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城市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与此同时,小城镇的发展空间有限,资源短缺,经济发展乏力,人口流失的情况也比较严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小城镇户籍管理进行革新,推动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提高小城镇的人口质量,促进小城镇的经济发展,实现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互补发展。
2. 任务:(1)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
(2) 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小城镇的发展能力。
(3) 推动小城镇的产业升级,提高小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
三、具体措施1.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1) 建立适应小城镇发展需要的户籍管理制度,实行人口自由流动政策,取消限制流动的各种限制条件。
(2) 设立小城镇户籍办事处,负责小城镇的户籍登记、迁徙人口的管理等工作,提供便利的办理服务。
(3) 实行居住证制度,对在小城镇居住满一定年限,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居住证,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权益。
2. 加强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1) 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小城镇的道路、水电、通信、医疗等基础设施。
(2) 建设高水平的小城镇学校、医院、文化娱乐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小城镇的生活品质。
(3) 发展智能化城市,推动小城镇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小城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3. 推动小城镇的产业升级(1) 制定小城镇产业升级规划,引导小城镇的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 支持小城镇企业的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促进小城镇的经济发展。
(3) 加强小城镇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提高小城镇人才的水平,推动小城镇的产业升级。
4. 加强小城镇与大城市的合作和交流(1) 建立小城镇与大城市的合作机制,推动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的互补发展。
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户籍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其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
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其目标不是消除户籍制度,而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
为此,应按照“统一户籍、普惠权利、区别对待、逐步推进”的思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改革,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扫清制度障碍。
统一户籍。
户籍制度是依法收集、确认、提供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制度,其基本功能是身份证明、人口统计和社会管理。
户籍制度的功能并非是居民身份证所能完全取代的。
关键是要打破城乡分割,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剥离户籍中内含的各种福利,还原户籍的本来面目。
普惠权利。
剥离现有户籍中内含的各种福利,以常住人口登记为依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公民一律在常住居住地即户籍登记地依照当地标准,行使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享受各项公共服务和福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公共福利享有权等。
区别对待。
考虑到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条件的差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要允许各地区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在符合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公共福利标准和改革方案,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措施。
逐步推进。
大体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过渡期。
对常住外来人口统一发放居住证,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并享受本地部分公共福利。
当持证人符合一定条件,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居住或持证达到一定年限等,应发给正式户口。
这些条件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门槛不能太高。
第二阶段为并轨期。
当条件成熟时,取消居住证,实行居住证与户口并轨,即完全按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
所谓条件成熟,就是要基本建成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中新网7月30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意见指出,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习题 高三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1一轮复习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一.选择题1.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端方等五位大臣出洋考察西方宪政。
次年,五大臣先后回国,上书指出立宪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渐轻’,三曰‘内乱可弭’。
”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
据此可知,清政府的“预备立宪”()A.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B.意在缓解统治危机C.是立足于国情的改革D.凸显了开放性色彩2.近年来,在甘肃省武威磨咀子汉墓中出土了授予老人的“王杖诏令”简册10枚:同时,武威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又征集到了出土于磨咀子汉墓的“王杖诏令”木简26枚。
这些诏令记载了尊敬老者、高年赐杖以及处决殴辱受杖老人者等内容。
由此推知,汉代()A.基层治理注重发挥教化作用B.重礼轻法的思想形成C.社会优抚体系初步建立起来D.国家权力渗透到农村3.如图为1943年1月晋察冀边区群众投票选出的女议员合影照。
这反映了当时()A.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基础扩大B.革命根据地妇女的政治地位提高C.边区政府重视民主政治建设D.妇女彻底摆脱了封建伦理的羁绊4.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始建进士科”,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是试策,即以策取士(当时主要考时务策),通过一些有关国家政策的题目来考查考生对朝政问题的处理能力。
由此可见,隋朝科举制()A.摒弃了传统的选官模式B.注重实用性人才的选拔C.选官不再看重家世门第D.动摇了儒家的正统地位5.1949年11月,亚洲及大洋洲部分国家的工会代表在北京召开会议,世界工联副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刘少奇在会上分析了亚洲“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革命形势,并表示中国工人阶级负有援助这些国家的革命运动的“繁重的责任”。
刘少奇的讲话()A.代表当时中国的外交倾向B.使亚洲革命方向发生改变C.增进了各国工人间的团结D.使中国打破了西方的封锁6.英国进入1980年代后,在维修文物和文艺演出等事业中,常有私人单位的参与。
不少私立学校和医院向公办学校及医院提供服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我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我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9•【字号】市政[2001]87号•【施行日期】200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我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20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我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我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精神,加快我市的城镇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支持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广大农民传统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逐步改变,从整体上提高人口素质,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围和对象(一)范围: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
(二)对象: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对象是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已在上述小城镇办理的自理口粮户口、河北省地方城镇户口,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期间要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三、审批程序(一)申请报名1、居住在小城镇规划区的农民要求办理城镇户口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报名,由村委会负责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就地农转非手续;小城镇的中心村农民成建制农转非,由村委会负责统一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就地农转非手续。
2024年城乡户籍改制保障工作计划
2024年城乡户籍改制保障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2023年是我国城乡户籍改制的重要年份,届时我国将全面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旨在进一步消除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二元户籍制度差距,实现人民在城乡间自由迁徙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平等权利。
为了顺利推进这项改革,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的权益。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确保2023年城乡户籍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公平公正的户籍制度。
2. 任务:推进农村和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全面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加强社会宣传和意识形态引导,促进城乡居民的平等权益。
三、重点工作1. 完善法律制度: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户籍改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制定和修订相关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职责,明确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2. 设立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居民身份登记、社保、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方面的便利服务,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
3. 实施渐进式城乡户口制度改革:按照渐进的方式逐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落户门槛。
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现户籍制度的统一。
4.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水平。
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农村教育、医疗和住房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5.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
优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产权和土地经营权。
6.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对城乡户籍改制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思想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推进措施1. 深入调研和分析: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分析当前城乡户籍改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制定解决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制定实施方案:结合调研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改制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
对严密和完善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严密和完善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田建哲;王玮
【期刊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005)004
【摘要】户籍管理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加强,形成于相对封闭状态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公安机关应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改革,这对于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总页数】3页(P35-37)
【作者】田建哲;王玮
【作者单位】衡水市公安局,河北,衡水,053000;衡水市公安局,河北,衡水,05300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21.3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公安厅《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J], ;
3.完善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 [J], 周琳;杨大方
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
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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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
2024小城镇户籍管理革新方案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2024年小城镇户籍管理的革新方案,包括建立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居住证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
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一、建立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了解决小城镇户籍管理中信息不畅、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应该建立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该系统将整合各个部门的数据,包括人口统计、户籍管理、出生登记、婚姻登记等,实现全面、准确的数据管理。
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并减少人为错误。
二、推行居住证制度在小城镇户籍管理中,应该推行居住证制度。
通过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可以实现人口流动的有效管控。
居住证可以记录居民在小城镇内的居住情况,包括居住地址、居住时间等。
同时,居住证还可以作为居民办理各类事务的凭证,例如医疗保险、教育等。
居住证的申领和管理可以通过线上申请和审批,减少居民的办事时间和成本。
三、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核心问题在于户籍制度的不合理。
在小城镇户籍管理的革新方案中,应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首先,应该取消户籍迁移的限制,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小城镇作为其常住地。
其次,应该建立一套公平的落户机制,取消户籍制度对教育、医疗等资源的隐性限制。
最后,应该逐步实行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化,使得居民在小城镇的生活和工作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加强对新生儿和留守人员的管理对于小城镇中的新生儿和留守人员,应该加强管理。
针对新生儿,应该建立全面的出生登记制度,确保每个新生儿都能够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对于留守人员,应该加强对其生活和工作的监督,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应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防止出现社会问题。
五、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为了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的革新,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小城镇户籍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为其实施提供法律支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积极推进小城镇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积极推进小城镇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01•【字号】鲁政发[2001]43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积极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1〕4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已翻印发给你们。
现根据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应经济与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加速提高城镇化水平,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实现人口资源、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推动我省城市化及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2001年8月1日前,各市要按照国务院文件和本通知精神,在认真调查研究、精心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全面部署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以及综合承受能力,本着科学求实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今后办理小城镇居民户口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不准收取城市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严禁变相买卖户口。
二、正确处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凡在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按合法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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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序 地 转 移
,
不 利于 农 村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社 会 稳 定
。 、
一
党 的 十 四 届 三 中 全 会 的 决 定 为改 革 小 城 镇 的 户 籍 管 理 制 度 指 明 了 方 向 来 我 国 的 综 合 国 力不 断提 高 特 别 是与 户 籍 相关 的 粮 食 购 销
,
改革 开放十 多年
信
促 进 小 城 镇 综 合改 革 的 全 面 进 行 和 农 村 经 济 的 发 展 三
、
改 革 的 内容
,
第一
调 整户
口
、
迁 移 政策
。
按 服当她 需要
、
当 地 受 益和 当 地 负担 的 原 则
,
,பைடு நூலகம்
几在试点城 镇
。
有合 法 固 定 的 住 所
员 主 要是 机关
、
合法稳 定的 职业 或生活 来源 的公民
籍管 理 制 度 进 行 了 大 胆 尝 试
积累了 不少 经验
,
社 会 效 果 和 群 众反 映 良 好
。
。
户 籍管 理 制 度改 革试 点工 作 的 条件 已 经 具 备 二
、
时机 已 经成熟
改 革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目标
,
改 革 和 完 善 小 城 镇 的 户籍 管理 制 度
是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体 制 和 发 展 经 济 的 需 要
DOI : 10. 16110 /j . cnki . i ssn2095 -3151. 1996. z1. 005
关 于 改 革 和 完 善 中 国 小 城 镇
户 籍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本 思 路
公 安部 副 部 长
牟新 生
一
、
改 革 小 城镇 户 籍 管 理 制 度 势 在 必 行
,
我 国 现 行 户 籍 管 理 制 度 是 在 新 中国 成 立 以 后
,
,
是 适 应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会 发 展 状 况 而 进 行 的 一 项 改 革
既 要积极
。
,
又要稳 妥
。
必 须遵循 严
格控 制 大 城 市
基础 地位
, ,
,
合 理 发 展 中等 城 市
,
积 极 发 展 小 城 镇 的 方针
必须有 利于巩 固和发 展农业的
,
有 利 于 小 城 镇 的 发 展和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 的 就近 转 移
,
户 籍管理 制度 形 势的 需 要 的 发展
, , ,
包 括 某些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
户 口 迁 移 政 策 以 及 管 理 体 制等
,
已 不 能 完 个适 应 新
社 会各 界 对 此 反 映 强烈
这 些 问 题 的 存在
妨 碍 着 国 家 城 市化 的 进程 和 小 城 镇
。
制 约 了 农 村 剩 余 劳 动 力合 理
的
,
楠 若政 治 }
、
经 济 和 社 会发 展 逐 步 建 立 起 火
在 促进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
,
保 障 公 民 合 法 权 益 以 及 维 护 社 会秩 序 等 方 向 发挥 了币 要 作 川
,
但是
改革 开放以来
,
,
特 别 是 社 会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建 立
、
在 计划 经 济 条 件 下 形 成 的 现 行
一
当理 由
、
符 合 在 小 城 镇 落户 条 州 的 人 员
。
。
各 地 可 根 据 情 况 确 定解 决 的 重 点
,
并 对 申请落
( 市 )
厂 人员 规 定 一 定 的 哲 住 期 限
要 求 在小 城 锁 落 户 的 人 员 公 安 机关 审 核 批 准 后
,
,
必 仙 l司 迁人 地户
`
日
登 记 机 关 提 出 申请
;
、
换 领和 补 领 等
( 楼 )
项 制度
加 强 居 民 身份证 的 使 用
, ,
查验和核 杳工作
建 立 和 完善 户 口 统 计
,
、
档 案和 门
,
牌 编 制 等 项 管理 制 度 第四
要 给 何 个 家庭 制 发 居 民 户 日 簿
,
每 户都装钉 门牌
,
。
建 立健 全 户 籍 管 理 机 构
;
。
改进 管 理 手 段
1
一 、
们房
、
劳动 用
人事
、
教
育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项 制 度 的 改 革 取 得 了明 显 成 效
为有 计 划
、
有 步骤 地 改 革 和 完 善 户 籍 管 理 洲
,
度提 供了 有 利 条 件
。
近两三 年来
,
,
中 国 已有 不 少 地 区 在 地 方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
就 改革小城 镇户 司以 说 日前 进 行
,
。
在试 点城镇
已 建 公 安派 出 所 的
,
要配
足 相 应 户 籍 管理 警 力
有 利 于 社 会稳 定
口
,
,
。
通过户 铭
制 度的 改 革
在 小 城 镇 逐 步 实 现 以 居 住 地 划 分城 镇 人 「J 和 农 村 人 使 户 籍登 记 能 够 准 确 反 映 公 民 的 居 住 和 身 份 状 况
。
以 职 业划 分 农 业 人 口 和
口
非农 业 人
息
,
口
,
为 政 府提 供 准 确 的 人
实 行 以 迁 人 地 管 理 为 主的 管 理 办
按 照 常 住地 登 记 户 第万
,
的 原则 统一登记常 住户
。
加 强户 籍 谓
、 一
上作 屯 }
试 点城 镇 所 辖 行 政 区 域 要 全 面 建 立 健 全 常 住
、
暂住
、
出生
、
死亡
、
迁出
,
汀 人和 变 更 更 正 等 项 管 理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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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立 和 完 善 居 民 身 份 证 的 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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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 投资 兴 办 实 业 的 外商
华 侨 以 及港 澳 同胞
台湾 同胞 在 大 陆 的 亲 属 以及 被 聘 用 的 大 陆 管
理 人员
20
生 产骨 干 及 随 其 共 同 居 住 生 活 的 直 系 亲 属 ; 投 靠 城 镇 居 民 生 活 的 直 系亲 属 以 及 其 {{ 绝
{ 丫
’
,
并报 迁 入 地 县
凭 公 安 机 关 签 发 的 厂 「J 迁 移 证 件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
: ) 人 民 政 府 要 加 强 小城 镇 人 「 }发 展 的 规 划 和 管 理 工作 县 ( }{
第_ 汀
;
,
,
改 革和 完 善 户 籍 登 记 制 度
日
,
。
逐 步规 范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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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类型
,
、
均 可 申请 在 小 城 镇 落 户
这 部分 人
:
务工 经 商和 兴 办 第 二
、 、
第 三 产 业 的 人 员及 随 其 共 同 居 住 生 活 的 直 系 亲 属 ; 被 国 家
、
企业
、
事 业 单位 聘 用 的 公 职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二 技 术 人 员及 随 其 共 同居 住 生 活 的 直 系 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