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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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摘要]由于腐败犯罪高智能化、高隐秘性的特点,运用传统侦查手段很难获得有效证据,使得检察机关在打击腐败犯罪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将职务犯罪行为侦查手段延伸化,引入有效的特殊侦查措施,乃新形势下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的新要求。

本文主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从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适用制度和规范化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必要性;规范化一、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概述所谓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活动。

由于特殊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科学技术手段,所以又称为“技术侦查”、“秘密侦查”。

目前,特殊侦查方法的种类已经很多,包括电话监听、秘密录音、秘密录像、秘密辨认、秘密搜查、秘密提取、跟踪监视、控制通讯、耳目卧底、圈套诱惑等。

(一)与传统侦查措施相比,特殊侦查措施虽然披上了科技的外衣,但从实质看,其本身还是一种侦查措施,其与传统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鉴定、通缉,存在相似性,一方面任何侦查措施都包含着侵犯人权的危险性,另一方面这些侦查措施都必须由相应的机关行使,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对其进行监督制约。

(二)特殊侦查措施与传统侦查措施的区别。

特殊侦查措施一要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成果即现代科技设备,是以科技为依托的,没有先进的技术装备技术侦查就只停留在书本层面;而传统侦查措施更强调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二它的最大特征是必须秘密进行,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

三特殊侦查措施易产生侵害人权的消极后果,易失去监督,存在被滥用的危险,作为侵犯私权的工具。

近年来职务犯罪的发展规律显现出高智能和高隐秘性特征日益突出,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贪污或者挪用公款行为后,往往会对单位账目作出相应处理,使犯罪行为很难被发现。

有些犯罪分子甚至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严谨性和确定性,为其犯罪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如意图挪用公款的单位领导通过与其他单位签订“借款协议”的形式,将公款先入到其他公司的账,再将钱提出供个人使用,从而为司法机关对其行为的认定设置事实屏障和法律障碍。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浅探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浅探
查措 施 而侵 犯公 民的合 法权 益 。
网键 匍 :职 务犯 罪 ;特殊 侦 查 ;合 法化


刖 肓
由 于碱耢 犯罪 的特 殊性 ,在碱 耪 犯罪 侦查 中 ,特殊 侦查 措施 是必 不 可少 的侦 查手 段 ,但 是 不可 否恝 的 事 寅是 ,特 殊 侦查手 段 目前遗 没有 得 到 《 事 刑 法 》等法 律 的碓 ,因此 在 寅践 中出现 了一些 混 乱 。在
是封 《 聪合圆反腐败公约 》相嗣精神的贯徼舆孰行 ,是封圆隙羲 的履行 。
碱 犯 罪 。
( ) 二 跷行 圜 隙公 约 的精 神 需要特 殊侦 查措 施
雎 然 中圆法 律遗 没有 明碓 规定 皲耪 犯罪 特殊 侦查措 施 ,但 是在 圆 隙公约 眉 面 ,已经 有 了针封碱 犯 罪 侦查 的相 嗣规定 ,如上 文 提到 的 《 合 圆反腐败 公 豹 》封 于碱 耪犯罪 特 殊侦查 措施 就是 恝 可的 。其主要 手 聪
擎。
5 7
聩 耪 犯 罪 特 殊 侦 查措 施 浅 探
( ) 耪犯 罪 的特 殊性 决定 了需 要特 殊侦查 措施 一 皲 碱 耪犯罪 舆 其他犯 罪 ( 自然犯 罪 )相 比 ,具有 很多 特殊 之魔 。如 ,碱 犯罪不 容 易被人 骠现 ,碱 耪 如
犯罪 没 有具髓 的受 害人 ,犯 罪後 果也 不合 在短期 内颗现 ,因此皲 旃犯 罪祗 能依 靠群 聚犟 鞭 、行 属人 自首 以 及 辨案 横 网 的追 查 才能 被 骚现 。同畴 ,鞍 犯 罪属 于一 獯 高智 商 的犯罪 ,行羁 人 的反 侦察 能力 很强 ,“ 特
别是贪贿案件 的犯罪主髓 ,他们往往身居要皲 ,有着一定的社畲地位 、较好的心理素昏和较高的反侦查意 澈 ” [ 56 。在遣 棰情 况 下 ,碱榜 犯罪 具有 较高 的隐蔽 性 ,行 届人 具有 较高 的反 侦察 能力 ,侦查 橙 网很 鞋 2 83 】 -) (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各类职务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隐蔽化,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传统侦查方法和手段己难以适应犯罪活动的发展。

在我国,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同样面临严峻考验。

职务犯罪形式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日渐增强。

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组织化,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的弊端和缺陷,使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

在新的执法环境下,必须寻求更有效的控制犯罪的途径,使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有所突破。

技术侦查作为一种新型的侦查手段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

笔者试从职务犯罪中的技术侦查手段入手,对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技术侦查;必要性;可行性一、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技术侦查是侦查部门与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武器,在刑事侦查实践中的运用非常广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技术侦查被定义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技术拍照、技术录像、邮件检查、秘搜秘取等)的专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目前只有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被赋予了技术侦查权,而对于担负着职务犯罪侦查重任的检察机关却没有被赋予同样的权力。

那么,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使用技术侦查的法律依据何在?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因此,检察机关侦查犯罪需要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时,只能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由公安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协助。

就是说,检察机关只能借用其他侦查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

但实际上,随着办案工作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办案手段运用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的进一步严格,这种“借用”办法己越来越不能适应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迫切需要从法律上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

论职务犯罪中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

论职务犯罪中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

多端, 职务 犯罪 形式 多样 化 , 犯 罪层 次 高端化 , 作 案 手段 隐秘 化 , 随 着 现 代刑 事 法 治 的不 断 发 展 进 步 ,各 类新 型 法 律 法 规相 高 智商 犯罪 不 断增加 。检 察机 关若 不及 时跟 上科 技 发展 的步 伐 , 应 出 台 ,填 补 了法 律 的 空 白 ,但 是法 律 法 规 的 实施 和 法 律制 定 相 比具有 明显 的滞 后 性 ,与人 民群 众 法律 意 识 不 断增 强 也 存 在 明 显的 不 同步性 。 与 此 同时 , 当前 我 国仍处 于 刑事 犯罪 的高 发期 , 司 法 机关 打 击 犯 罪 ,维 护 社会 稳 定 的 任务 十分 繁 重 。职 务 犯 罪 中技 术 侦查 措 施 为检 察 机 关利 用 先 进 的科 学 技 术 依 照法 定 程 序 针 对 特 定 的对 象 ,搜 集 所 需证 据 材 料 的 侦 查 活动 的 总称 。其 侦 查 手段 也包 括手 机定 位 、 监听 、 秘密 拍摄 、网络 监控 、 测谎 技 术 、 信 息 数 据恢 复 、解 密 以及 跟 踪 等 。在 当 前形 势 下 职 务犯 罪 技 术 侦 查措 施 的实施 和 应用有 以下几个 理 由 : 当 前 职 务 犯 罪 形 势 的 迫 切 需 求 反腐败斗争一直是我 国长期以来坚持不懈 的斗争 ,在当前 新 形 势 下 ,狠抓 反 腐 败 ,惩 治 反腐 败 斗 争 态 势 越来 越 高 。 随着 打击 贪 腐 力 度不 断加 大 ,在 当前形 势 下 ,职务 犯 罪 也 随 之产 生 了诸多变化 ,职务犯罪越来越隐蔽 ,手段越来越专业和复杂 , 智能型犯罪越来越多 。例如 ,当前 的贿赂案件不再是表面上 的 权钱 交 易 那 么 简 单 ,犯 罪分 子 往 往会 利 用 各 种 手段 来 掩 盖 和 隐 瞒犯 罪行 为 ,利 用信 息 手 段 、金 融 手段 等 进 行 洗 钱 活 动 ,通 过 国际 途径 转 移 赃 款赃 物 ,大 大增 加 了 侦破 的难 度 。而 且 职 务 犯 罪 的 主体 是 国家 工作 人 员 ,其 本 身 就具 有 一 般 人 不 能拥 有 的 优 势 ,他 们 拿 自身 地位 与权 力 ,处 于 复 杂 交 际 圈 、社会 网 中 ,利 用 职权 犯罪 ,给侦 查带 来 巨大 的难 度 。检察 机 关若仍 然 使用 “ 一 张纸 、一 支笔 、一 张嘴 ” 等 常规 方 式 来 办 案 ,则 很难 承 担 起 法 律 赋 予 打 击 职务 犯 罪 的 职 责。 面对 职 务 犯 罪 的新 变 化 ,检 察 机 关大力发展和运用技术侦查措施 ,提高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水 平 ,无 疑 是 当前 打 击 职务 犯 罪 的有 力 举 措 。检 察 机 关 通 过运 用 高端 、先进 技术 设备 ,在 当事人 毫 不知情 的情 况 下 ,对 其通 话 、 信 息 、社 会关 系 、可 疑行 为 等 进 行 侦查 ,既 能为 侦 查 人 员 提供 非 常有 效 的线 索 和信 息 ,又能 防 止 被侦 查 对 象 动用 自身 的权 力 和 关 系 阻碍 侦 查 。 因此 ,在 当前 的 职务 犯 罪 新形 势下 ,技 术 侦 查 措 施在 打 击 职务 犯 罪 方 面将 发挥 无 可 比拟 的作 用 ,成 为 打 击 贪腐 分子 的一把 利剑 。 二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和 公 民权 益 的社 会 需要 因职 务犯 罪 主体 主 要 是具 有 职 权 和 地位 的 国家 工 作人 员 , 其行为代 表的是 国家的形象 ,而不仅仅是个人 的行为 ,一旦实 施 犯 罪 行 为 ,不 仅 个人 造 成 极 大 的影 响 ,更 加 会 导 致公 权 力 和 国家 威 信 力 降低 ,使 民众 对 国 家失 去信 心 ,其 明 显 危 害到 公 共 利益 和公 民的权益 ,进而对 国家政治稳定 、经济发展和社会安 稳 造 成不 良影 响 ,形 成 “ 塔 西 佗 陷 阱 ” 。因 此 ,职 务犯 罪 的打 击必须时刻保持高事态 ,打击严重的职务犯罪时运用技术侦查 措施 ,不 仅 可 以增 强 检 察 机 关办 案 能 力 ,高 效 打 击犯 罪 ,更是 维 护 国家 稳 定 的需要 。同 时 ,技 术 侦查 措 施 的运 用 还 有 助 于维 护 公 共利 益 与 公 民 权益 ,因 为技 术 侦查 措 施 的秘 密性 和 技 术性 使 侦 查 机关 能 够 得 到 大量 直 接 和准 确 的证 据 ,这 不仅 有 助 于 改

浅谈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引入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引入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就 在侦 查 中通过移 动 电话、 移 施查 办职务 犯罪时 出现尴 尬 , 既不敢 公 开使用 , 难于 得到相 关 证 工作 , 会顺 利 查清 案件 。 另外 , 也
跟 法律机 关的支 持和认 可 。 针对这 个 问题, 本人 结 合特 殊侦 查措 施 动 定位 设备 等技术确 定犯 罪嫌疑人 手机 的技 术参数 及方位 , 踪 的特 殊功 能, 谈谈在 职务犯罪 侦查 中引入特殊 侦查措施 的必要性 或 守候监 视犯 罪嫌 疑人 等特殊 侦 查措施 都是 常规 侦查所 不能 具 和 可行性 在让更 多的法 律学 者及广 大检 察人员 关注 该 问题 , 意 以期形成 从法律 上赋 予检察机 关特 殊侦 查权 的共识 。

备 的特殊 功能 。 因此在职 务犯 罪 侦查 中引入 特殊 侦查措 施是 很 有必 要的 。

特殊 侦 查措施 在侦 查职务犯 罪 中具 有特 殊功 能
二 、 职务犯 罪侦 查 中引入特殊 侦 查措施 的必要 性 在
特殊侦 查措施亦称 秘密侦 查措施 , 一般是指 侦查机关 采取 隐
卧底 侦 查员等 。 在这 三类特 殊侦 查措施 中 , 目前使用 较多 的是技 的 犯罪 。 反对 腐败 , 就必 须严肃 查 办职 务犯罪案 件 。 由于 目前 但 术类 侦查措 施和派遣 秘密调 查人员类 侦查措 施, 诱惑类 侦查措施 我 国检察机 关侦查 部门 的侦 查手段 落后 , 职务犯 罪还没有形 成 对
“ 是党必须 始终抓 好的重大 政治任 务。职 ” 侦查 实践 中, 殊侦 查措施主 要包括 三类 : 特 一是技 术类 侦查措 施 。 确 指 出:坚 决反对 腐败 ,
包括 电子侦 听、 电话 监听 、 电子监控 、 密拍照 或录 相 、 秘 邮件检 查 务犯 罪作 为腐败最 突 出的表 现形 式 , 它严重 侵蚀 了国家工 作人 员

略论特殊侦查措施在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的使用

略论特殊侦查措施在我国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的使用
关键 词 :犯罪主体 特殊侦查措施 国际合作
是手握公权 ,澡私方便 。职务犯罪主体一 特殊侦查措施 , 顾名思义, 非同一般侦查措施。 在 我 国的 《 刑 事诉 讼法 》中 ,一 般 侦 查措 施 被 规 般 都 担 任 国 家公 职 ,即在 国 家各 级 机关 或 国有 企

定 为询 问 、 讯问、 检查 、 勘验 、 辨认 、 鉴 定和 扣押 , 事业 单 位 任 职 ,官 位 高 低 不 等 。他 们 掌握 了相 当
等等。《 联合 国反腐败公约 》( 以下简称 《 公约 》) 优 势 的社 会 资 源 ,通 过 职 务 之便 ,可 以权 谋 私并 将特 殊 侦 查措 施 原 则 性 地 规定 为 4种 ,即控 制下 容 易得 手 ;他 们 甚 至 主 持 制 定 或操 纵 一方 社 会 的
交付 、电 子监 视 、特 工行 动 和 “ 污 点 证人 ” 。对 游 戏 规 则 ,或 导致 一 定 范 围形 成 潜规 则 ,进 而从 于这 些 特 殊 侦查 措 施 的使 用 ,各缔 约 国根 据 本 国 中获 取私 利 。 即使 是 一 些 无 甚 官 衔 的小 公 务员 , 法律 各 有 规定 ,我 国 现行 《 刑 事诉 讼法 》将 其 统 由于 其职 业 实 乃公 权 载 体 , 因而也 有 机会 以职谋
犯 罪 主体乃 特殊 主体 , 其权力 、 智商 、 人脉等 因素 ,
决 定 了其 犯 罪行 为 必然 隐秘 ,案情 复杂 。尤 其是 善 管理 等 规 定 ,也 包 括 预 防 和 打击 腐 败 的规 定 , “ 贪 污 贿 赂 、渎 职 侵 权 等 职务 犯 罪 通 常 没 有 直接 特殊 侦查 措施 属 于后一 类规 定 。 《 公 约 》的序 言 开 宗 明 义 ,一 针 见m 指 } H 了 的被 害 人 ,加 上 痕 迹 等 物证 少 ,因而 侦 查 中发现 “ 腐 败 对社 会 稳 定 与安 全 所造 难、 取证 雉 、 固定证 据难 的问题 一 直十分 突 j l J 。 ” … 腐 败行 为 的危 害 : 成的问题和构成的威胁 的严重性 ,它破坏 民主体 诸 如此 类 的因 素 .致 使许 多 职 务犯 罪 分子 屡 屡得 手 ,甚至 一边腐 败 ,一 边升 官 ,直 到原 形毕 露 。 制 和价 值 观 、道 德 观 和 正 义并 危 害 着 可持 续发 展 “ 腐 败 同 其他 形 式 的犯 罪特 别 是 同有 二 是 新 型领 域 ,隐 身 匿 迹 。 随着 虚 拟 世 界 和 和 法治 ” , 组织 犯罪 和包 括洗 钱在 内的经 济犯罪 的联 系” , “ 涉 虚拟经济 、虚拟金融等新型经济领域的出现 ,职 务犯 罪 分 子 有 了新 的 隐身 之 所 。他 们 利 用 公 职 资 及 巨额 资 产 的腐 败案 件 ,这类 资 产 可 能 占 国家资 源 ,在证券 、保险 、信托 、拍卖 等领域腐败 ,从 源 的很 大 比例 ,并 对 这 些 国 家 的政 治稳 定 和可 持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摘要】职务犯罪具有专业化、智能化、现代化的特点,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求。

这一严峻的现状迫切要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另辟蹊径,引入其他一些特殊的侦查手段,而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则应成为最佳选择。

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是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技术侦查措施合法化开始。

本文从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出发,探讨了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并结合新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技术侦查;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简称“技侦”,是指侦查机关运用现代科技设备秘密地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总称。

技术侦查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录音、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检查、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送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技术侦查主要具有秘密性、技术性、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专业化、智能化、现代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陷入困境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一严峻的现状迫切要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另辟蹊径,引入其他一些特殊的侦查手段,而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则应成为最佳选择。

一、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权的合法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向科技要战斗力,将科技手段运用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是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与发展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反映,也是刑事诉讼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客观需要。

在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一章颁布之前,技术侦查的主要依据有:一是《国家安全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二是《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三是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职务犯罪侦查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职务犯罪侦查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职务犯罪侦查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来源:作者:日期:2011-03-31 >我来说两句(0条)2.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价值取向随着侦查模式由供到证型向由证到供型的转化,刑事诉讼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应对复杂的犯罪形势所带来的挑战,提高犯罪侦查能力,世界各国对特殊侦查措施的适用采取容许态度。

因而授予职务犯罪侦查机关适用特殊侦查措施的权力是侦查模式转型之基本要求使然。

侦查阶段是收集证据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机关的证据收集能力,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权无疑会强化其证据收集能力。

3.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权适度平衡的要求。

打击职务犯罪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宁和秩序,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

打击职务犯罪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在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威慑、预防犯罪的发生。

法治社会强调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不能因管理社会的需要,而放弃对人权的保护。

就特殊侦查措施而言,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特殊侦查措施的使用权是有必要的,但也要认识到,这一手段的适用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使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处于随时可能被过度侵害的境遇中。

从某种角度讲,代表社会公益的特殊侦查措施与代表个人私益的公民人身权利之间便存在着“善与善的价值冲突”——即公善与私善之冲突,二者之间存在着价值选择的问题。

各国均认为,在对这两种权益——公益与私益,进行价值衡量时,应作有利于具有高度公益性质一方的判断。

(二)立法上具有可行性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提供了国际法上的可行性。

运用特殊侦查措施打击腐败犯罪,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认可。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十条对特殊侦查措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在缔约国以不同的方式予以贯彻执行。

美国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规定,间谍罪、贿赂政府官员罪等13种犯罪可使用秘密监听。

职务犯罪引入特殊侦查之必要性分析

职务犯罪引入特殊侦查之必要性分析

的侦 查 。秘 密侦 查 , 指将侦 查 的意 图和行 为隐 蔽化 , 是 在被 侦查 司法 控制 机制 , 对特 殊侦 查措 施进 行有 效 的司法控 制 , 其不 致 使
者毫 无察 觉 的情 况 下所进 行 的侦 查 。因此要 求 侦 查手段 有相 当
膨胀 到对 个人 自由权利 形成 威胁 。 以 , 殊 侦查手 段 的原则 应 所 特
俗 称“ 技侦 ” 二 是特 工类秘 密 侦查手 段 , : 如使用 线步 性 和直观 性正 是特 殊侦 查手 段 动 真
在发 现和制 服 犯罪 中 的巨大 威力 所在 。
4 多样 性 。 殊侦 查 手段 是 由一 系列 侦 查手段 组合 而成 的 。 . 特
L g l y t m dS cey e a se An o it S
{占 I 社会 } J
己1年 月 上 口口 6 ( )
职 务犯罪 引入特殊侦查 之必要性分析
马 玲
摘 要 《 合 国反 腐 败公 约》对腐 败犯 罪等 特殊诉 讼 对 象设 立 了特 别 的侦 查措施 ,而我 国尚没有 任何 一部 法律 规 定检察 联 机 关可 以在 职 务犯 罪侦 查 中使 用技 术侦 查手段 。本文认 为 为 了使 职 务犯 罪侦 查 工作走 出困境 ,引入 一些特 殊 的侦 查手段
家科技 证据 的收集 基本上 都遵 循 了比例原 则的基本 要求 , 国的 我
刑事诉讼 立法 尽管 没有对 比例 原则 作出 明确 规定 , 不过我 国现行
的科 技手段 和掌 握一定 专业侦 查技术或 专 门人员 实行 , 从而达 到 刑 事诉讼 法 的相关 规定在 一定 程度上 体现 了比例原 则 , 刑事诉 如
的隐 蔽性 , 外 , 密侦查 手段 的使 用极 易掌握 涉案 人 员与案 情 当有 以下 几个 : 此 秘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Legal Sy=em A nd Soci et y ■■墨圃Ii。

竺堡墅!f叁塑尘圭塾垒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范江波摘要当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专业化、智能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求,将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就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主要是技术监听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探析。

关键词技术侦查技术监听职务犯罪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84.0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向科技要战斗力,将科技手段运用于渎耿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是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与发展在打击职务犯罪领域中的反映,也是刑事诉讼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客观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技术侦查被广泛应用于刑事犯罪案件侦查之中,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应用技术侦查手段的也不鲜见。

就国内而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犯罪案件侦查中应用技术侦查的时间较早,手段也较多。

相比之下,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则显得较为落后。

为了解决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引入一些特殊的侦查手段是明智之举。

其中技术侦查手段应成为首选。

根据目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状况,现阶段迫切需要引入的是通讯监听技术。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在我国当前的现状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秘密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活动,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没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

技术侦查是在被追诉者及一般公众均不知晓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能避免来自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也通常比较真实可靠。

技术侦查手段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社会矛盾的增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犯罪出现了组织化、技术化、隐蔽化的特点,这既给侦查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又迫使侦查机关努力寻求侦查方式的变更和突破。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智能化、技术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求。

本文从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出发,探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提出应在立法上明确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适用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及技术侦查获取材料的证据效力。

[关键词]技术侦查;职务犯罪;适用技术侦查,简称“ 技侦”,是指侦查机关运用现代科技设备秘密地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p一、技术侦查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及现实困境(一)技术侦查在我国的立法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出现“ 技术侦查”这个术语, 而仅在位阶较低的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提到了“技术侦察”。

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0 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但法律对人民检察院侦查的职务犯罪能否使用技术侦查却没有规定。

按照“公权利法无授权不得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可以为”的法制原则,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不能使用技术侦查。

但是为了加强同严重职务犯罪作斗争,1989 年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济犯罪案件,一般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但这仅仅是通知而并非法律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思想障碍以及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员很少使用。

试论新刑诉法下职务犯罪侦查的机遇、挑战和对策-论文.doc

试论新刑诉法下职务犯罪侦查的机遇、挑战和对策-论文.doc

试论新刑诉法下职务犯罪侦查的机遇、挑战和对策-论文论文摘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几易其稿终于在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修改条文逾百条,对原刑诉法在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技术侦查、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等重要环节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妥善解决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对于有效地惩罚犯罪、有力地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随着新刑诉法的颁布与实施,职务犯罪侦查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看待并领会新刑诉法的精神,克服该次修改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困境是司法界尤其是反贪一线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职务犯罪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在199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本次是第二次修改,从修正案草案来看,本次修改涉及到100多处,修改比例超过50%,应当是一次“大修”。

职务犯罪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必然受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影响。

整体来看,既带来了机遇,也给侦查机关带来了挑战。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唯有积极应对挑战,化挑战为机遇,才能促使自身工作水平有新飞跃,进而切实履行起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新刑诉法给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一)技术侦查措施的明确规定拓宽了检察机关自侦工作的侦查途径首次引入技术侦查是新刑诉法给检察机关自侦工作带来的最大的新的机遇。

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五个条文,规定了秘密监控、乔装侦查和控制下交付三类特殊的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在以往并非无法可依,只是依据不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现存的法律规范只赋予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浅析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浅析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 0 10 年 10 月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Oc .2 010 � � � � � � � J n a l fH n a nP b l i c S ec i C l l ege V l .2 2 N .5 第22 卷 第5 期
浅 析 在职 务 犯 罪 侦 查 中 采取 技 术 侦 查 措施
当前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 规 " 必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乃至被取消, 职务犯罪
第5 期
年 10 月
技术侦查措施具有技术性 , 秘密性, 强制性等特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与政策 借鉴,这些条件为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采取技术 侦查措施提供了可行性基础 . (一) 我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提供了物质基础 由于技术侦查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多种高技术 装备作为侦查工作开展的物质基础,此外还要有懂 得运用这些装备的技术人才 . 装备的采购与人才的 培训均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撑, 没有经费, 就无法开展 技术侦查工作 . 原先那种一个人 , 一张桌, 一支笔, 一 个本的侦查方式,显然无法满足技术侦查工作的需 要.只有拥有了强大的经济基础, 国家才能在技术侦 查领域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出更多的先进设备, 培养 出可以从事技术侦查工作的专门人才 . 通过这些年来的不断投入,检察机关已经开始 运用各种高技术手段侦办案件,在侦办过程中也取 高技术装备资金投入不充分, 资金分配不合理, 使用
所谓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机关 , 国有公司 ,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己有职权, 贪 污, 贿赂 , 徇私舞弊 , 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 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 范, 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罚处罚的犯罪. 所谓技术侦 查,是指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犯罪和案件证 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 . 我国 �国家安全法� 第十条规定: " 国家安全机关 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 �人民警察法� 第十六条也有规定: "公安机关因侦查 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对侦查部门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有着具体的规定, 但是对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在职务 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则无明文规定 . 随着我 国社会的不断发展, 以及科技水平的日益进步, 职务犯 罪越来越具有专业化, 智能化的特征.传统的侦查手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照 、 机器 没备排 查 、 用 传递 个人情 况数据 以及用 机 器设 备对 比数 长 的物 质文化 需要 与落后 的社会 生产之 间的矛盾 , 影响社会 稳定 据 等。 技术侦 查足 在被追 诉者 及一 股公众 均不 知晓情 况下 进 行 的因 素 已经 不 是阶级 矛盾 。但腐 败却严 重 影响 着公共 权力 的规
人 权价 值 目标 的客观 需要 。 随着 科学 技术 的迅猛 发展 , 一些发 达国家 , 在 技术侦 查被广
术 侦查手 段 的也不鲜 见 。就 国 内而言 , 安机关 、 公 国家安 全机 关
经过严 格 的批准手 续 ,可 以采 取技 术侦 查措施 。 18 99年最 高 人
民检 察院 、 安部 《 公 关于 公安 机关 助人 民检 察院对 重大经 济案
L g l y t m d s cey e a se An o it S
2 1 0 O年 1 己月 ( ) 中
制占 轧金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范 江 波
摘 要 当前 , 没有任何 一部 法律规 定检 察机 关可以在 职 务犯罪侦 查 中使 用技 术侦 查手段 。然 而,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和 科技 的进 步 , 务犯 罪越来越 趋 于专业化 、 能化 、 代化 , 统 的侦 查手段 和措 施 已难 以适 应 当前职 务犯 罪侦 查工作 的需求 , 职 智 现 传 将科 学技 术手段运 用 于检 察机 关 查办职 务犯罪案 件显 得 非常 必要 。本 文就赋 予检 察机 关技 术侦 查权 ( 主要 是技 术监 听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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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侦查 危害 国家安 全 行为 的需要 , 根据 国家有 关规定 , 过严 格的 经

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作者:宫健荀来源:《中国市场》2016年第06期[摘要]职务犯罪,是性质较为严重、影响较为恶劣的一类犯罪,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也在逐渐发生着变化,越来越呈现出高技术含量、难以直接发现等趋势。

因此,为了适应职务犯罪的现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侦察措施,提升侦查措施的技术含量,提高侦查高技术职务犯罪的实际能力,从而在短时间内有效地对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取证,严肃、公正地惩处职务犯罪行为。

基于此,文章对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的技术侦察措施进行了简单分析,希望对相关人士有所启示。

[关键词]职务犯罪;技术侦察措施;法律原则[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6. 195职务犯罪,是贪污腐败行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其影响之恶劣令人深恶痛绝。

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始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职务犯罪行为,一大批高官应声落马,让人拍手称快,这是我国打击职务犯罪的一次重大胜利。

分析发现,近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例中,越来越呈现出智能化、信息化、隐秘化的特征,而我国检察机关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仍然主要沿用传统的侦查手段,这给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可以说,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侦查措施开展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已经势在必行,既是当前案件侦查的现实需要,也是未来我国案件侦查手段发展的需要。

1 技术侦察的特征概述技术侦察,是现阶段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

我国《国家安全法》中对技术侦察的使用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我国《人民警察法》中也有对技术侦察措施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随着侦查手段的进步和犯罪行为的智能化、信息化,技术侦察将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包括职务犯罪在内的违法犯罪侦查中。

浅析特殊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及完善

浅析特殊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及完善

浅析特殊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及完善【摘要】特殊侦查措施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若使用不当则会出现不良问题,司法实践中须严格使用。

本文拟对特殊侦查措施的作用及不足之处进行说明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有助于特殊侦查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运;完善特殊侦查措施即技术侦查措施,在国际刑事侦查中使用非常广泛,是一项重要而有效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监听、秘密监控、秘密跟踪、秘密录音录像、截取电子资料信息等。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从法律的角度确认了人民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而且通过该侦查措施搜集到的材料具有证据效力,同时新刑诉法扩大了技术侦查的使用主体,细化了侦查对象范围,使得其从普通的侦查手段上升为法定侦查措施。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进步,促进了从供到证到从证到供的转变,不仅提高了检察机关的侦查能力、执法公信力,同时也对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技术侦查措施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当,就有很大的可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破坏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因此如何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正确的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一、特殊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一)使用特殊侦查措施可以发现和扩大案件线索,获取关键证据例如在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犯罪的案件中,通过12小时的询问仍未获取有价值的供述的情况下,侦查机关欲擒故纵让其回家考虑,等待下一次传询,而与此同时侦查机关对其个人的通讯工具进行监听,最终通过监听的技术侦查手段锁定了王某某的犯罪证据以及其串供的行径,在铁证面前王某某再也无法狡辩,最后只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特殊侦查措施可以有效地对抗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活动如在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的初期阶段,涉案人员及其家属或其他同案人员会相互勾结,想方设法将涉案款物进行转移,或者销毁、隐匿、篡改证据材料。

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的构建

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的构建

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的构建作者:蒋宝荣徐玉证任铿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6期摘要:职务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对于打击职务犯罪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侦查手段难以解决侦查犯罪和打击犯罪的矛盾。

本文讨论了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的构建,以期推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内侦查方法和手段的发展。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情侦查制度构建作者简介:蒋宝荣,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教导员;徐玉证,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铿,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053-03随着时代的发展,刑事犯罪案件日益组织化、智能化、秘密化,采用常规的侦查手段已经难以满足打击和追惩犯罪的需要,以特情侦查为代表的秘密侦查手段应运而生。

公安机关在1984年制定并下发的《刑事特情工作细则》,为我国的特情侦查开辟了先河。

而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领域内的探索却明显滞后,直到近几年才有了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构建特情侦查制度的呼声。

笔者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实践,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通过抛砖引玉,真正推动职务犯罪侦查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实现侦查法治化。

一、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的可行性分析(一)经验借鉴无论是公安机关在侦破毒品、走私等犯罪中使用的线人,还是狱内侦查的各种方法,特情侦查在公安的侦查活动中由来已久。

刑事特情侦查作为一种秘密侦查手段为公安机关破获重大刑事案件、打击刑事犯罪立下了汗马功劳,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而今职务犯罪侦查亦陷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两个证据规定”出台,面对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面对法律法规、侦查原则对侦查手段的约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现有侦查手段,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与时俱进已刻不容缓。

公安部1984年制定、下发的《刑事特情工作细则》,在近三十年来,无论在制度建设还是在特情侦查运用过程中都积累了许多经验,而这些对于检察机关设计、建立职务犯罪侦查特情制度都是无比珍贵的财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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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摘要:最近几年来,随着查究职务犯法的需要,1些处所的检察机关在查究职务犯法中开始引进特殊侦察措施,但因为我国相干法律并无赋与检察机关特殊侦察权,对于此,诱发了法学理论及实务界的争议。

从特殊侦察措施在侦察职务犯法中的特殊功能进手,谈谈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主意从法律上赋与检察机关特殊侦察权。

关健词:职务犯法侦察权法学理论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铺,少数国家工作职员经不起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各种诱惑以及考验,趁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新旧经济体系体例转换之际,运用法律法规的相对于于滞后,大弄权钱交易,大肆掠取国家钱财。

此也诱发职务犯法出现新的变化,犯法进程越来越繁杂隐秘,犯法方式不断泛起,犯法手腕日趋智能化、技术化,罪犯抗衡司法的心理增强,反侦察活动普遍。

这些新变化给检察机关侦察部分查究职务犯法增添了难度,也给传统侦察模式带来了挑战。

为了有效及时地打击犯法职务,应付职务犯法情势的新变化,1些处所的检察机关在查究职务犯法中已经开始引进特殊侦察措施,并在实践中取患了必然成效。

但因为我国相干法律并无赋与检察机关特殊侦察权,这就使检察机关在使用特殊侦察措施查究职务犯法时出现为难,既不敢公开使用,也难于患上到相干法律机关的支撑以及认可。

针对于这个题目,本人结合特殊侦察措施的特殊功能,谈谈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

意在让更多的法律学者及广大检察职员关注该题目,以期构成从法律上赋与检察机关特殊侦察权的共叫。

1、特殊侦察措施在侦察职务犯法中拥有特殊功能特殊侦察措施亦称秘密侦察措施,1般是指侦察机关采纳隐秘身份、目的、手腕的法子,在侦察对于象不通晓的情况下,发现犯法线索,搜集犯法证据,和抓捕犯法嫌疑人的侦察活动。

而在侦察实践中,特殊侦察措施主要包孕3类:1是技术类侦察措施。

包孕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者录相、邮件检查等;2是诱惑类侦察措施。

主要有机会提供型勾引、虚示购买、节制交付等;3是差遣秘密调查职员类侦察措施。

包孕线人、特情、卧底侦察员等。

在这3类特殊侦察措施中,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技术类侦察措施以及差遣秘密调查职员类侦察措施,诱惑类侦察措施则很少采取。

于特殊侦察措施的隐秘性,使历时对于方不容易发觉,等闲渗入渗出到职务犯法步履进程当中,拥有常规性犯法侦察不具有的特殊功能,于是能够更有效地打击犯法。

好比在侦察贿赂案件中,传统的侦察手腕主要是靠问询突破犯法嫌疑人,以口供作为主要证据,但现在犯法分子越来越狡滑,行受贿双方基于对于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本身犯法行径这1情景的信赖,去去拒尽供述,即使供述,去去取患上的是“1对于1”的口供证据,假设没有其他证据辅助,犯法嫌疑人以种种借口翻供的可能性也较大,以至可能带来对于其不能定罪的后果。

但假设能在案件中应用电话监听、秘密拍照或者录相等特殊侦察措施,或者运用某1方有录音或者录像,和在侦察问询中采取录音录像固定证据,那就会对于侦破案件会有很大作用。

又如在查究贪污犯法案件时,假设能够运用线人、卧底侦察等特殊侦察措施,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等组织中物色内线,作为辅助职员,扩展线索来源,搜集情报资料,或者者派侦察职员到相干企业、单位以会计或者相干职员的身份开铺工作,入行有关账目的查证工作,就会顺利查清案件。

此外,在侦察中通过挪动电话、挪动定位设备等技术肯定犯法嫌疑人手机的技术参数及方位,跟踪或者守候监督犯法嫌疑人等特殊侦察措施都是常规侦察所不能具有的特殊功能。

于是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是颇有必要的。

2、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的必要性一.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情势需要。

在刚刚落幕的党的107届4中全会上通过的加强以及改入党建的《抉择》中,反腐败成为4大关注点之1,《抉择》明确指出:“武断反对于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职务犯法作为腐败最突出的表现形势,它严峻侵蚀了国家工作职员步队,侵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毁坏了党以及国家机关与人民大众的血肉瓜葛,而且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铺,是1种危害深遥的犯法。

反对于腐败,就必须严厉查究职务犯法案件。

但于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侦察部分的侦察手腕后进,对于职务犯法尚无构成有效威慑,1些职务犯法分子逃出法网,而且还起到负面示范作用。

近几年,从查究的职务犯法案件来望,犯法数额是越来越大,涉案官员级别是越来越高。

于是,要遏止职务犯法的蔓延趋势,严肃打击腐败,就必须在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增添职务犯法遭到查处的可能性。

二.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是职务犯法案件侦察情势发铺的需要。

这些年来。

随着我国宪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法律对于传唤犯法嫌疑人的时间作了严格限制并答应律师提早介入,人权题目写入宪法,还有《律师法》的修改,和检察机关开铺的检务公动工作等,使职务犯法案件的侦察形式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1方面是法律更为规范,执法更为严格、更为透明,检察制度更为公开,这些象征着检察机关在办案时的束缚增多了、办法减少了;而另1方面是犯法嫌疑人的法律维护意识以及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腕日趋隐秘,办案的阻力越来越大。

在这类情况下,假设职务犯法侦察方式还是停留在现有水平,不踊跃探索新的、有效的侦察措施,必定就不能适应职务犯法案件侦察情势发铺的需要。

假设不赋与检察机关必然的特殊侦察手腕以及措施,根本无从实现打击惩处腐败的任务。

对于此理论与实务界对于职务犯法侦察手腕的有限性提出了1些建议,如树立职务犯法情报信息系统、入步侦察中的技术含量、外线侦察等。

三.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是填补我国职务犯法侦察措施缺点的需要。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只划定了常规的侦察措施,包孕拘传、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拘留以及拘捕5种强迫措施以及问询犯法嫌疑人、讯问证人、勘验、检查、搜寻、拘留收禁物证书证、鉴定以及通缉等8种侦察取证措施,而未对于特殊侦察措施作出划定。

当然《人民警察法》第一六条以及《国家安全法》第一0条均划定了技术侦察措施,然而检察机关却没有抉择使用权,只能商请公安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协助行使。

而且,对于技术侦察适用的规模、原则、程序等没有作入1步具体明确的划定,这样使患上侦察部分使用技术侦察措施的使用也很不规范。

于是,同《公约》及其他国家的划定比拟,我国职务犯法特殊侦察措施立法存在很大的缺点,已经不能完整适应该前打击职务犯法的需要,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四.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从世界规模望,无论是英美法系的美国,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都赋与检察机关或者检察官以特殊侦察权,并且划定了不少的特殊侦察手腕以及措施。

如在美国,依据一九六八年《综合犯法节制与街道安全法》的划定,检察官对于贿赂政府官员的行径,有权入行监听、窃听、使用线人等特殊侦察手腕以及措施。

此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列简称《公约》)对于腐败犯法等特殊诉讼对于象也设立了尤为的侦察措施,《公约》第510条第1款划定:“为有效地打击腐败,各缔约国均应该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许可的规模内并依据本国法律划定的条件在其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纳必要措施,答应其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酌情使用节制下交付以及在其以为适量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者其他监督形势以及特工步履等其他特殊侦察手腕,并答应法庭采信这些手腕发生的证据。

”我国已经于二00五年一0月加进《公约》,为了实现与国际的接轨,构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平台,我国应修订相干法律,将《公约》内容转化为海内法适用,赋与职务犯法侦察以特殊侦察措施。

3、目前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的可行性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划定为在职务犯法侦察引进特殊侦察措施提供了法律根据。

我国已经经签署并加进了《公约》,依据《公约》第五条第四款划定:“法律应该为腐败犯法的侦察活动划定适量的手腕。

这些手腕在严峻的案件中可以包孕秘密侦察和窃听通讯。

此外,《公约》第五0条第一款划定:“为有效打击腐败,各缔约国均应该在其本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许可的规模内并依据本国法律划定在其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纳必要措施。

答应其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酌情使用节制下交付以及在其以为适量时候使用诸如电子或者者其他监督形势以及特工步履等其他特殊侦察措施,并答应法庭采信这些手腕发生的证据。

”《公约》的这些划定为我国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法行使技术侦察权等特殊侦察措施提供了根据。

二.最高检及有关法学专家、人大代表的共叫为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奠定了立法的理论基础。

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同道曾经经提出:应明确划定技术侦察手腕以及特殊侦察手腕和其使用条件、规模、程序以及法律后果,使之应用规范化、法制化。

也有全国人大代表曾经经向全过人大提交过《关于特殊侦察措施立法的建议》,还有1些法律专家学者提出要从立法上赋与检察机关特殊侦察权。

三.有关的侦察实践效果为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提供了实践证实。

司法实践中,1些检察机关在查究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法案件时,应用了专门的刑事技术侦察手腕以及秘密侦察措施发现并搜集证据、查明案情,取患上显著的成效,有患上多胜利的案例。

如某区检察院在查究曹某某涉嫌受贿1案中,通过秘密录音获患上证据,最后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胜利侦破案件。

四.信息技术的发铺以及应用为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提供了物质条件以及技术支撑。

最近几年来,计算机、互联网、挪动电话、录音录像等设备以及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大入步了侦察部分科技侦察的含量,和储存、应用各种信息的能力,这也为侦察部分提供各种更加有力以及方便的犯法监控工具。

此外随着信息社会的发铺,国家政府部分逐渐地掌控了越来越多的公民个人信息,具备了监控社会的基本信息基础。

这些丰富的信息资源为职务犯法侦察中使用特殊侦察手腕用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撑。

当前针对于职务犯法的新情势,咱们理当准确熟识在职务犯法侦察中引进特殊侦察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绝快将特殊侦察手腕纳进法制化的轨道,对于检察机关既授权又限权,确保特殊侦察措施的规范行使。

注释:张昕.应该赋与检察机关特殊侦察措施.天津检察.二00九(二).王胜.论秘密侦察措施在贪污犯法侦察中的应用.二00九年五月七日(wang_sheng二00五的日志-网易).张志刚.职务犯法特殊侦察措施的构建与规制.蚌埠市检察机关二00八年度获奖论文选登(2等奖).安徽检察网.二00九年九月一五日.陈卫东,程雷.论秘密侦察及其对于刑事司法制度的挑战(上).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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