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7.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7.2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
7.3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验收: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双方按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4.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正式交付甲方。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5.1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5.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电所、输电线路、配电室、电缆敷设等电力设施的建设。
1.4工程规模: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____MW,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二、合同主体
2.1甲方(建设单位):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2)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综合类Ol法律法规1.aw1.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力01法律法规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3.电力监管条例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6.电网调度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煤炭01法律法规1.aw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乡镇煤矿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5.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6.煤层气产业政策7.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9.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13.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1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4-14石油天然气01法律法规1.aw1.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新能源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11.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12.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能源节约01法律法规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核电Ol法律法规1.aw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场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4-9电力安全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12.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最新】 安全目标及安全管理 模板(范本)
第七章安全目标及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管理目标1.1 安全工作对于二期工程建设来说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处根据华能股份对电力基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于工程正式开工前及时成立了建设处安质部,在主要施工单位招标已确定和前期施工单位进场后,及时成立了现场安全委员会。
1.2 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处拟订的安全工作目标是:XXX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项目建设处和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轻伤事故统计率控制在1‰以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第二节安全管理网络第三节安全管理制度3.1 安全责任制3.1.1 总则3.1.1.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3.1.1.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1.1.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3.2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3.2.1 建设单位应对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和管理协调负责。
并负责组建由二期工程建设处主任、副主任、、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行政正职、基建工程建设处各部门经理、安质部安全专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组建由基建工程建设处安质部为首,基建工程建设处工程部、物资部、计划部,各监理单位和各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
定期召开会议布置、检查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2.2 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必须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管理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
3.2.3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水电厂安全监督工作手册
水电厂安全监督工作手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电厂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水电厂的安全监督工作,适用于水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水电厂安全监督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水电厂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水电厂安全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加强对水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水电厂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水电厂安全监督工作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水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水电厂安全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水电厂安全监督工作应当加强对水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确保水电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水电厂安全监督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
第二章组织。
第九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水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水电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水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
第十二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水电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
第三章职责。
第十四条水电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水电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
第十五条水电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水电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水电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火电强条范本
火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示范文本目录1 前言2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3 编制主要依据4 执行计划4.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4.2管理制度的建立4.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4.4资金支持计划4.5培训计划5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及奖罚5.1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5.2强条的执行检查1)检查的主要内容2)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3)针对工程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5.3检查方式及检查计划5.3.1 检查方式1)重点关键部位日常检查2)阶段性自查及专项检查3)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阶段性检查4)主管上级检查5.3.2 检查计划5.4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5.5执行情况的考核及奖罚5.6整改闭环管理6 附表附表1: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1-1-1~8土建施工质量附表1-2-1~2土建施工安全、环境、卫生附表1-3-1~3 机炉安装及验收附表1-4-1~2 电气安装及验收附表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封面附表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附表4: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附表5: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报验单火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示范文本(正文)1 前言2000年1月及2003年1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分别以279号令及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对业主的责任、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及安全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在“质管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其中第 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及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3年8月20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序号类型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2规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煤炭工业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7]500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133号)-附件四: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6规章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0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6日规章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4日8规范性文件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工业部1979年9月27日9规范性文件关于将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社[1986]2124号)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1986年10月24日1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8]1号)水利电力部1988年1月13日1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能源电[1988]37号)能源部1988年8月29日1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墓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1月21日1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1545号)国家计委1989年12月13日14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管理的通知(能源计[1990]955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6日1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能源安保[1990]961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7日1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能源技[1991]900号)能源部1991年9月29日1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外国经济专家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外[1991]1021号)能源部1991年12月3日18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19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2]622号)能源部1992年5月30日2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电安生[1995]8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2月14日21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249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5月16日22规范性文件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经[1995]33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6日23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的通知(电政法[1996]18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1日24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暂行)的通知(电建[1996]202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6日2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电经[1996]467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19日2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安生[1996]484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29日27规范性文件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8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的通知(电水农[1996]876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12月18日3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外资项目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外[1997]3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2月15日3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74号)煤炭工业部1997年2月24日32规范性文件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电政法[1997]15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3月20日3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电水农[1997]376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6月27日3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邮电价格的通知(计价费[1997]199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0月28日3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电综[1997]607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0月28日36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综[1997]64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1月14日37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2月8日38规范性文件关于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计价费[1998]422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8年3月17日3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21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3月18日40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国家计委1999年2月10日41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药用阿片收购和调拨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42号)国家计委1999年3月5日42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专用码头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9]1998号)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1999年10月8日43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向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供电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1289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4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6号)国家经贸委2000年2月21日45规范性文件关于茂名石化公司单点系泊系统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0]232号)国家计委2000年3月31日46规范性文件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计经调[2000]267号)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2000年3月15日4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0年10月24日48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0月25日49规范性文件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12月27日5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办高技[2001]311号)国家计委2001年3月29日51规范性文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134号国家计委2001年6月29日52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国税总局公告[2001]第5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7月3日5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直供乙烯作价规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850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4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设计变更和概算子项调整审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经贸[2001]1152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5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1095号)国家经贸委2001年10月26日56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调整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项目概算工作的通知(计办经贸[2002]506号)国家计委2002年4月23日57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公告[2003]第12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29日58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3]353号)-附件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农业部2003年3月10日5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计办价格[2003]244号)国家计委2003年3月12日60规范性文件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11日61规范性文件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23日62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1月5日6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月29日64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3日6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4年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5月24日66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8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3日67规范性文件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8日68规范性文件关于请编报2004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2004年11月2日6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月18日70规范性文件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7日71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506号)-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8月9日7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2005年8月18日73规范性文件关于按照“一矿(井)一证”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05]17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8月28日74规范性文件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8日75规范性文件关于新疆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2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2日76规范性文件关于泛生舒复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9日77规范性文件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胰岛素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8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2月23日78规范性文件关于含玻璃酸钠系列滴眼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月6日79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3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日80规范性文件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6日81规范性文件关于更正枸橼酸氯米芬药品名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7日82规范性文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取得、变更、注销)格式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20日83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726号)-附件: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6年8月28日8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1月13日85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0日86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1日8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4日88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5日89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25日9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3月19日91规范性文件关于美洛西林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3月26日92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体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7月27日93规范性文件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8月16日9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9月19日95规范性文件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月29日96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墓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6日97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中央直属猪肉储备冷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8]1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21日98规范性文件《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6月10日99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收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和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月21日100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年4月14日101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7日10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16日103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9年7月23日104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2010]8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10年3月15日105规范性文件关于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8日106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0]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6月18日107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19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8月11日108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三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6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9月25日109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四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32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12月3日110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1月31日111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2月11日112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1年3月24日113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7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5月11日11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1年3月30日115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2年3月23日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5件)序号类别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修改内容修改后内容1规范性文件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0月19日正文中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批界定了全国44座资源枯竭城市”。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12日)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中电联,各有关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一件大事,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
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条例条例是我国电力监管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总结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和成果,反映了电力行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的新要求。
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探索和把握科学的电力发展规律,坚持和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社会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要将条例的学习培训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学用结合,及时总结经验,指导电力监管实践。
电力企业要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掌握条例规定的电力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知法、懂法、守法,依法接受监管。
要继续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力监管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电力监管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条例的施行标志着电力监管机构开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工程管理制度(最新7篇)
工程管理制度(最新7篇)工程管理制度篇一1、范围1.1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电力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站等各类设施。
第三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利。
第四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六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八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范,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设备维护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度第十一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十三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督导机制,指定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
第十五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要求任何安全事故都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演练第十八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管理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
(六)负责管理电力建设监理信息网工作,组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第九条各电力集团公司、省(市、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对所辖范围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的主要标准大全
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的主要标准2A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工〔2003〕168 号)2A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安全管理综合评价及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资信评价办法》2A3:《关于加强基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6〕136号)2A4: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安全管理条款示范文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调试等)2A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 号)2A6:《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2A7:《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 号)2A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基建安全〔2005〕50 号)2A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2A1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2A1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2A12:《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 号)2A1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工〔2004〕488 号)2A1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 号)2A15:《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8〕1057 号)2A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国家电网工〔2004〕264 号,2008 年修订)2A1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 号)2A1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2A19:《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基建综〔2009〕67 号)2A20:《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基建安全〔2009〕233 号)2A21:《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2009 年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的通知》基建安全〔2009〕54号)2A22:《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09〕206 号)2A2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2A2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安监〔2007〕206 号)2A25:《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2A26:《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 号)2A27:《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2A28:《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8 号)2A29:《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5〕512 号)2A3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2A3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反事故斗争二十五条重点措施及释义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7〕669 号)2A3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 号)2A3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 号)2A3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 号)2A35:《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399 号)2A3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 号)2B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B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B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2B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2B5:《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GB/T 24004:2004)2B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 号)2B7:《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2B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 号)2B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1993)2B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 5009.3—1997)2B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2B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1991)2B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2B1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B1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2B16:《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Q/GDW 274—2009)2B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2B1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质量管理工作依据的主要标准3A1:《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2006 年)3A2:《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2006年)3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法人基建质量管理综合评价及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资信评价办法》3A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67 号)3A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工〔2003〕153 号)3A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 号)3A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 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05〕255号)3A8:《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 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08〕288 号)3A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2009 年版)》(国网公司基建质量〔2009〕68 号)3A10:《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 号)3A11: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工程质量条款示范文本(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调试等)3A12:《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3A13:《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基建质量〔2010〕19 号)3A14:《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0〕250 号)3A15:《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3A2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3A2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示范光盘》(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3B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3B2:《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5)(GB/T 19000—2008)3B3:《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dt ISO 9001:2008)(GB/T 19001—2008)3B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3B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3B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3B7:《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3B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2005 年版)(电建质监〔2005〕52 号)3B9:《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 号)(四)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评定规程3B21:《国家系列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编)3B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3B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GB 50169—2006)3B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3B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17—2002)3B26:《11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 782—2001)3B3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3B3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3B3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3B3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3B34:《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3B3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2)3B36:《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3B3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3B3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3B39:《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2—2002)3B40:《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JGJ 126—2000)3B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3B4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3B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3B4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3B45:《建筑工程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 29—2003)3B46:《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3B4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3B4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3B49:《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3B50:《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3B5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 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07)3B52:《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3B5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 13545—2003)3B54:《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3B55:《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2008)3B56:《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一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08)3B57:《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3B5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1992)3B59:《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3B6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3B6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3B6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1987)3B6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03)3B6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 27—2001)3B6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3B66:《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3B67:《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3B68:《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1997)3B6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3B70:《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2006)3B71:《110kV~1000kV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Q/GDW 183—2008)(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项目管理工作依据标准
《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 〕25 号)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 〕89 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基建安全〔2005 〕50 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 250—200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 〕516 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 号)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防汛检查大纲(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399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 〕145 号)
南昌市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终稿)
南昌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昌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安全运行水平,保障居民基本用电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和其他依法依规建设的非商品住宅。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公共连接点出线至住宅小区住户进户配电箱及小区公建设施配电柜(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的企业。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实行“一户一表",由供电企业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享受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
第四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其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五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与城市配电网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接入缆沟和作为电网公共连接点的开关站、配电站、环网站等站房的需要。
第六条供配电设施工程是住宅小区整体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其建设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由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标,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属于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供电企业、各市场主体从事与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有关的活动应执行第一条所述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应执行《供电监管办法》和《电力监管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八条其他依法依规建设、实行“一户一表”供电的房屋建设工程,其供配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提升,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电力企业、机构和单位的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注重实践操作,提升安全技能。
第四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结合,全面提升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所有电力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电力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方可从事工作。
第六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类型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
第七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设施条件。
第八条电力安全培训的培训内容包括电气知识、电气安全操作、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培训教材、培训课程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以实操能力为主,采取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电力安全培训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地方能源局负责本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能够独立、公正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实施情况,对培训教材、培训内容进行抽查和审核。
第十五条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接收到的投诉和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资质第十六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设施条件,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第十七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教学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
江苏省风力建设安全评估规范
微机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44-1999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DL/T 666-199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17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18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
苏电监安〔2011〕171号
江苏省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电监安全〔2007〕38号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7必备项目
风电场并网运行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含对电网和风电场的安全运行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技术和管理内容。
3.8评价项目
除必备项目外,风电场并网运行应当满足的安全要求,主要用于评价并网风力发电机组及直接相关的设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影响电网和风电场安全稳定运行的危险因素的风险度。
3.9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价规定
DL/T 1054-2007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
DL/T 5003-2005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383-2007
风力发电场设计技术规范
NB/T 31003-2011
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
NB/T 31005-2011
对电力系统故障期间没有切出的风电机组,应具有有功功率在故障清除后快速恢复的能力,自故障清除时刻开始,以至少10%额定功率/秒的功率变化率恢复至故障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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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八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第九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
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第十七条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一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十二条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二十三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五)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六)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七)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八)高压容器压力试验;(九)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八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
第三十条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第三十一条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二条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二)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五条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