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1]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大意义疾控预防控制体系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我县大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县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现了连续多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有效预防和控制了传染型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在我县的传播蔓延,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目前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结核病、艾滋病危害严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发病率快速增长,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更加艰巨。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清醒认识当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任务,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前疾病流行的新特点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防控工作目标,突出防控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继续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实施国家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控任务,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鄂农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农发〔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2月8日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省“十四五”“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奋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一)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在适宜地区适度恢复发展双季稻、扩大再生稻,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3450万亩以上,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较上年只增不减、产量保持稳定。
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选择产粮大县集中、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打造国家级粮食安全产业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善大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全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禁用并促、综合施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协助联动及长效工作机制。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露天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编制发展规划,抓紧制定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各地要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结合季节性特点,制定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要求。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5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5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农村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和社会的稳定。
做好农村且生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依托,以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主要工作指标是: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能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血吸虫病得到有效控制,垸内钉螺面积纯降7万亩,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以村为单位控制在5%以下,65%的疫区县(市、区)达到传播阻断或传播控制标准;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100%的县(市、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25%;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础上下降20%;新增500万安全饮用水人口,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以上;在90%以上的农村人口中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水平。
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5篇)
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5篇)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篇1对于在外地打工的农民,各地要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进行登记,了解其务工地点及健康状况,并做好家属工作。
通过电话或信函等形式,说服他们留在当地务工,如果患病就地观察治疗,暂不要返乡。
要组织好互助组等村民组织,帮助解决好他们生产生活问题,免除在外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要劝阻农民暂不到发生疫情的地区务工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
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爱卫会、卫生、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结合“非典”防治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清除污物垃圾等活动,使农村卫生面貌得到较大改善。
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篇2(一)各县市区宣传、司法、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非典”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农村和农民实际,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突出宣传重点,着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防治“非典”的基本知识、各级政府对防治“非典”所采取的措施与成效、各地防治“非典”的最新动态和先进经验等。
(二)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把农村乡(镇)村组干部、卫生防疫人员和有关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其它流动人员、青少年学生、个体经营户五类对象作为当前农村防“非典”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三)强化宣传教育的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光盘、宣传画、标语、标示牌、宣传手册、黑板报、墙报、知识讲座、知识竞赛、巡展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农村进行全员覆盖的宣传教育,把涉及防“非典”的知识和各种信息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懂得“非典”可防、可控、可治,帮助群众树立信心、消除疑虑、解除恐慌心理,防止出现群体性恐慌事件。
要大力引导农民相信科学、破除迷信、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参与防“非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一个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的通知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湖农发〔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的通知湖农发〔2024〕42号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南太湖新区社发局,局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美丽新湖州建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排查的通知》和市污染防治攻坚提升推进会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
一、排查内容(一)历轮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农问题整改情况。
包括前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农问题、交办信访和举一反三问题整改等情况;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农问题和信访件整改情况。
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严格排查整改方案是否全面落实,是否出现反弹,是否落实长效机制,是否经得起检验,确保按期销号、标本兼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清单中涉农污染问题整改情况。
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问题以及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涉农问题清单,并对照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及时排除污染隐患。
(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
除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检查发现的问题外,重点对以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进行排查:1.养殖业污染防治方面。
畜禽养殖方面,重点排查粪便污水、臭气排放和病死猪的处理是否存在纰漏,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粪污处理利用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存在居民投诉举报情况发生;水产养殖方面,重点排查尾水治理点是否存在“建而不用、建后不管”的现象,是否出现尾水治理设施挪作他用,存在尾水直排的风险。
2.种植业污染防治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点内容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点内容学习一、《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及实施时间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8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颁布,并于2004年12月1日实行。
二、产生的背景2003年抗击“非典”暴露出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国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监测、预警能力较弱;疫情信息报告、通报渠道不畅;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救治能力、医院内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制度不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的财政保障不足,为了加强和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建设,国务院决定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以提高我国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的特点1、突出对传染病预防和预警,设立了传染病监测制度,加强对早期发现的散发传染病病人的隔离治疗,防治传染病扩散,强化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疫情监测、防止医院内感染方面的责任。
2、完善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划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和机构举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程序和时限、增加了政府部门、各有关机构之间的疫情通报制度。
3、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控制措施,针对不同传染病的特点,并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机构、各级政府及其他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规定严格控制疫情扩散,的各种措施。
4、设专章规定传染病的救治工作,通过对医疗机构接诊、分诊、救治、转诊、保存病历资料的规定,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以防止在传染病救治过程中发生医院内交叉感染。
5、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保障制度建设,设专章规定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做好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物资准备。
6、做到保护百姓个人权力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方面要掌握传染病的扩散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应当保障百姓个人合法权益。
四、进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农业部决定对258件文件宣布失效(目录)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 29 农经发〔2007〕11号 办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
知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 民政部 中农办 国务院纠 30 农经发〔2007〕14号 风办 国家信访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的通知
31 农经发〔2008〕1号 农业部关于积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5 农办政〔2007〕7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落实〈国务院农民工工 作联席会议2007年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6 农办政〔2008〕5号
பைடு நூலகம்
7 农办政〔2009〕4号
8 农办政〔2010〕2号
9 农办政〔2011〕2号
10
〔1992〕农(经)字 第9号
11 农经发〔1995〕4号
12 农经发〔1996〕4号
附件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 号
文号
1 农政发〔2001〕2号
2 农政发〔2002〕4号
3 农办政〔2004〕8号
4 农办政〔2004〕10号
文件标题
关于做好促进农民增收五项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 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工作的 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单位的 批复
32 农经发〔2008〕5号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 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关于2007年农民负 担检查情况和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3 农经发〔2009〕3号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 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1.19•【文号】农牧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的通知农牧发〔201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8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关键措施落实,已发生的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
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也存在个别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现象,造成疫情处置不及时、跨区域传播等严重后果,我部已对有关案例进行了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我部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以下简称“八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迅速做好八条禁令的宣传贯彻,把推动落实八条禁令作为非洲猪瘟应急防控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抓手。
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岗位职责,切实规范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八条禁令所禁止的各类情形发生。
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责任到人、到场(厂)、到村、到户,严防措施和责任层层递减。
二、强化疫情排查和报告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排查,为科学判断疫情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打下良好基础。
要结合养殖生产、生猪保险理赔、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和临床状况,组织开展针对性现场排查,排查工作务必执行到位,确保有效。
对现场排查中发现临床疑似非洲猪瘟情况的,必须采样送检。
要督促生猪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全进全出等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报告生猪出栏补栏、隔离检疫、临床发病、饲料来源等情况,切实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等要求,规范做好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确保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完成作物、畜禽、水产以及重点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与收集,基本建成以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和畜禽水产遗传材料保存中心为主体、种质资源库(场、区、圃)有机衔接的保护与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开发利用和分发共享的新机制。
省级资源库收集保存作物种质资源总量达到4万份,各类农业保种场(区、圃)总数达到120个,完成3000份种质资源重要性状鉴定评价,创制突破性新种质20个以上。
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水平全国领先。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系统收集,实现应保尽保。
1.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收集。
全面完成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活动,开展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全面查清资源家底。
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分类分级保护名录,依法实施精准保护,确保种质资源不丧失。
建立主要农作物和畜禽审定品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收集整理和入库保存制度,强化选育品种的保护管理。
湖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湖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全省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面完成《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结合湖北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努力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
“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一)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划分水源保护区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下简称万人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
(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
应结合当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万人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应用文写作练习(I)2014
应用文基础练习(I)一、修改应用文标题1、报送编史先进工作者名单及事迹、请统一表彰2、××管理局关于要求拔款进行1号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问题的答复3、××县公安局关于偷猎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的通知4、沈阳市××××办公室关于沈阳北新客站动迁通告5、××市公安局关于严禁打架斗殴和收缴武器的通告6、中共××县委通知二、根据以下内容提示,拟写公文标题1.××大学就××系学生×××擅离学校,违反学校纪律,给予警告处分一事发出文件,使全校师生周知。
2.某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所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纺织品价格的规定,以便保持市场的稳定。
3.某县工业局为请求购臵防暑设备的经费,特向该县财政局制发文件。
4.某省财政厅对本省农业厅申请批准拨款购臵办公设备的来文制发复文,批准对方的请求。
5.国家××××局就当前农村基层土地管理人员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向国务院行文汇报,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三、给下面的公文内容加上标点,按照公文正本的规范格式制成一份公文1、国务院文件国函[1998]5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深圳市罗湖区行政区划设立盐田区的批复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分设盐田区的请示粤府[1997]2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调整深圳市罗湖区的行政区划增设深圳市盐田区调整后的罗湖区辖南湖黄贝翠江蛟湖笋岗桂园六个街道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国务院1997年10月21日2、关于限期拆除临时性建筑的联合通告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搞好市容卫生城市绿化和环境美化现根据城市建筑管理规定凡未经市规范局审查批准私自乱搭乱建者均属违章建筑应自行拆除为此决定凡在华强路上步路深南中路两侧占用绿化带搭建的违章建筑及其他已办理报建手续的临时性建筑限于四月十四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则强行拆除特此通告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城市规划局深圳市公安局2003年6月20日3、××市医药总公司文件蓉医[2008]××号签发人李××关于举办首届药材药品交易会的请示市政府在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为了不断繁荣医药市场扩大购销密切各地产供销关系满足我市医药单位和人民的用药和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市医药总公司拟于2008年8月8日至18日在我市医药大厦举办首届药材药品交易会本届交易会拟邀请省内外代表800人参加力争购销总额达到3000万元所需经费约10万元全部由我公司统筹解决当否请指示××市医药总公司2008年5月20日抄送省医药总公司市经委市卫生局四、公文结构分析1、今年入汛以来,全国气候复杂多变,降雨量和时空分布异于常年。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鄂农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2月30日湖北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 根据《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阶段目标。
2022年,在现有减量化行动工作基础上,全省每个涉农县1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所有涉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实施减抗行动。
2023年,每个涉农县实现25%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
2024年,每个涉农县实现4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在对现有农业标准体系清理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农业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包装、贮存、运输、屠宰标准,不断完善我省农业标准体系。
(二)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
大力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创建活动,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生产类,下同)等新型农业主体扩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整村、整乡、整县推进。
(三)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监管。
按照“稳定总量、优进劣汰、支持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工作。
鼓励引导新型农业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强化证后监管,督促规范使用认证产品标识,实行不合格产品淘汰和曝光机制。
(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构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对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现就做好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重要意义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
这一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我国农情粮情的深刻把握,也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解决14亿人口吃饭问题的为民情怀。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既要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也要防止撂荒等耕地资源隐形浪费,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利用好撂荒地,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把有限的耕地资源用足用好。
二、有序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一)摸清底数。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工作。
工作务必要深入细致,以村为单位,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
二是建立工作台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
每个市、州、县(区)都要建立一个撂荒地利用的信息台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厅领导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厅领导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厅领
导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经厅党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厅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市州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口联系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掌握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发现和总结地方有效的工作经验,收集和及时反映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现场指导(具体分工详见附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9日附表。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第七批名单的通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第七
批名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2.03.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非洲猪瘟检测委托实验室第七批名单
的通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检测管理的通知》(鄂农函〔2021〕212号)要求,经审核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现场评审和非洲猪瘟病原盲样测试结果,现委托湖北农科新牧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受委托的非洲猪瘟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检测有关要求,规范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和检测结果报告,严禁擅自保存病料,严禁从事非洲猪瘟的活毒研究。
我厅将不定期对授权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和生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委托检测资格。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31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鄂农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农发〔2021〕18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现将《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5月21日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证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兴办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对选址距离确认的动物防疫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
选址距离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要求的,应当进行选址距离确认风险评估。
选址距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的,无需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条风险评估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组织,实行资料审核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考察一般由3至5名动物防疫专业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四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兴办者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3(000)016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上开局良好,运行平稳。
但3月份以来非典型肺炎疫情对农业和农村形成了很大冲击,使农民增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新困难。
尽管非典型肺炎疫情没有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基本态势,但对近年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的畜牧业、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动力外出务工,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加大了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的难度,各地区、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
为了尽快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调,采取综合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总页数】2页(P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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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J], ;
5.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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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3.05.12
【实施日期】200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
防治非典型肺炎,是当前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以下简称“防非”)。
5月6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就贯彻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村“防非”工作和农村经济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要求全省上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千方百计确保农村不发生大规模疫情,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据省“防非”指挥部疫情信息组统计,我省今年外出务工农民470万人,截止5月9日,返乡人员达57.7万人,其中从北京、广东、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等地返乡达26.2万人。
由于农民工数量大,流动性强,防范意识薄弱,医疗条件差等因素,“防非”、“抗非”形势十分严竣。
各级农业部门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站在维护当前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政治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农村非典型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