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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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项目投资完成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方面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投资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也为开展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原则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分析研究的是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必须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对策措施切实可行;(二)科学规范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应当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规范运作,在分析项目实施现状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引导投资单位正确把握未来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三)全面、及时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要全面、完整,不仅要分析项目投资过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而且要分析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和潜力。

项目竣工投产后,要按规定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四)独立的原则。

项目后评价应由公司相应职能部门独立完成,评价过程和结论不受项目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的干扰,这是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与范围第五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如下:(一)国家和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国资委关于投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二)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董事会关于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批复文件及目标项目企业的运营管理资料等;(三)根据项目特点依规定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项目越来越多,而投资项目的风险也不断加大。

因此,在投资项目完成以后,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管理,能够及时发现项目的状况,及时进行调整,为投资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帮助投资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本文就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客观、科学、规范。

公正是指投资项目后评价要遵守公正的原则,不能偏袒任何方面,要客观、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的评价结论。

同时,评价过程要规范,遵循评价标准的具体规范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1、投资项目实施的效果投资项目实施的效果是评价的重点,要评价投资项目的效益、投资回报率、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投资方来说,能够清晰的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从而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2、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是不可忽视的,要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价,发现和分析具体的问题,对于总结投资经验和改进投资策略都具有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3、投资项目管理情况投资项目管理情况也是评价的重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资源使用、流程、协调沟通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果,为今后项目管理提供指导。

三、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投资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和程序一般包括选定评价对象、设置评价指标、收集和处理数据、综合分析、撰写评价报告的程序。

评价过程中可以采用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案例研究法等。

四、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撰写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是对评价结果的总结和反映,报告的撰写要遵循评价原则,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风险和管理情况,针对每一项内容要给出具体的评价结论和改进意见。

五、结论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可以为项目的投资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帮助投资方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投资策略。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具体包括:确定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工作程序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原则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真实、科学规范、全面、及时、独立的原则。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依据与范围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董事会关于项目决策和批准程序的相关批复文件及目标项目企业的运营管理资料等。

集团公司对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要求为已完成投资并运行一段时间的投资项目,后评价项目主要范围包括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凡是经过审批(决议或形成意见)的投资项目都要进行后评价。

对环境、资源、能源、土地等方面的影响评价;二)间接影响。

主要评价内容: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目标实现程度评价主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投资规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二条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价主要对项目的环境、社会、经济、资源等方面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价,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守环保法规、是否重视员工福利、是否注重社会责任、是否合理利用资源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三条项目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对前述各项评价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对项目整体质量的评价。

评价结果应当客观、准确、全面、科学,为集团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内容和方法第一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项目后评价主要包括投资效果、影响评价、可持续性评价和综合评价四个方面。

投资效果评价主要评价项目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影响。

影响评价主要评价项目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对产业结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以及股权投资对双边政治外交、经贸合作关系、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社会、环境、资源和资本市场的影响。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959号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959号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8】29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工业区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名称:批 准 人:批准依据:发布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版 本:2013-01 发布范围:普 发体系名称:战略计划编 码:SP-03-02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释义 (1)5 职责分工 (2)5.1 公司规划计划部 (2)5.2 所属单位 (2)6 管理要求 (2)6.1 项目后评价的分类 (2)6.2 项目后评价的时点 (2)6.3 项目后评价原则 (2)6.4 项目后评价的要求 (3)6.5 后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 (3)6.6 后评价内容 (3)6.7 项目后评价方法 (3)6.8 项目后评价实施程序 (4)6.9 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 (4)7 附则 (5)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1 目的进一步加强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程序,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项目投资决策和运营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3.1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2005,国资委。

3.2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SP-03,2013,公司。

3.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SP-03-011,2011,总公司。

4 释义4.1 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简称为“总公司”。

4.2 公司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3 所属单位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4.4 项目后评价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所实施的评价,是项目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调查研究和全面系统回顾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实施过程、经营效果及其影响,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指标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中化股份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第三章后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组织第四章后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五章被评价单位的义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提升股份公司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实施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化股份投资管理规定》、《中化股份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在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或在并购项目完成交易并实施整合及运营管理一段时期后,对项目论证、决策、实施、运营等管理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分析,并评价其合规性、创新性、实效性。

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投资决策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与项目建成或并购整合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核实投资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和教训,提出管理改善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为后续投资项目论证、决策、实施等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第三条股份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投资企业及中化集团公司授权代管的企业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并购项目的后评价,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第五条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及准则;(三)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六)项目投资决策意见;(七)相关行业领先企业的管理实践。

第六条对于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后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项目论证、决策过程回顾与评价;(二)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回顾与评价;(三)项目建设过程回顾与评价;(四)项目生产准备及达产考核评价;(五)项目收尾工作评价;(六)项目实施效果和投资收益(预期)评价;(七)项目社会效益、环境影响评价;(八)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评价等。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条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投资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成立项目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司项目后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项目后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应当明确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公司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九条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决策评价、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经济效益评价、项目社会效益评价和项目可持续性评价等方面。

第十条项目前期决策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合规,项目决策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目标是否明确、合理等。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合同执行等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成本、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对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

第十三条项目社会效益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对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第十四条项目可持续性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水平、资源利用、市场竞争力、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可持续性。

XX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及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境内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股权投资项目。

第三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是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投资行为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通过对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绩效、影响进行全面回顾,系统分析、评价投资计划及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集团公司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企业发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指导和改善新项目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开展的后评价工作分为一般性后评价和常规性后评价两类。

凡是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进行项目后评价。

其中规模及影响较小的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一般性后评价。

一般性后评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主要应包括对比分析、问题查找、评价结论、经验教训等基本内容,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编制。

第五条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项目后评价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从项目实际效果入手,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获取充分、真实、可靠的资料依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成果和指标,同预期目标进行对比和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企业发展、市场布局、产品结构、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并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价。

同时根据项目特点,详细分析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和环节,总结出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教训。

(二)后评价流程应规范透明,坚持资料审核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注重对比分析和科学评价。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水平、项目监管水平和投资效益,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国资委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经集团审批的投资项目,包括集团直接投资以及集团所属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股权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股权收购、出资设立子企业、股权置换、行政划拨等方式获得境内外其它企业的管理控制权及各类财产权益的非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建设移交项目(BT)、建设运营移交项目(BOT),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等类项目视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内容第三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并运行后的某一时点,对项目的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将项目的实施过程及项目完成后的最终结果和影响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各项计划和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通过信息反馈,改善投资管理和决策。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必须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

评价过程要有独立性,排除干扰;评价依据要客观,去伪存真;评价方法和手段要科学,合理适用;评价结论要公正,实事求是。

第五条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依据:(一)项目前期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等;(二)项目实施文件,包括主要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建设类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和资料等;(三)投资项目自评报告,即项目实施完成后对项目进行的全面系统的总结;(四)与项目相关的集团发展规划、直属企业发展规划、主要业务发展规划等;(五)其他资料,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投资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发改投资[2008]29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主题词: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附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且比例较高的项目;(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8、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8、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XXXXXX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XXXX(以下简称集团)投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集团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省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管理和控制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集团所属事业单位,上级授权集团管理的托管企业(以下统称“集团及其所属单位”)的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对集团及其所属单位投资项目投入运营或交易完成后进行的综合评价,是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它通过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进行全面回顾分析,与项目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四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对于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是出资人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

同时,项目后评价也是对项目考察论证人员、决策人员、项目管理者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凡是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行项目后评价,以下项目必须进行后评价:(一)单项投资额达到投资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二)对外投资项目(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省外境外投资等);(三)对集团发展及集团产业调整有重要指导意义的项目;(四)集团认为应当进行后评价的项目。

第六条投资周期在三年以内的投资项目,在项目投入运营或交易完成后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开展后评价;投资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采用复评制度,即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第一年、第三年及第五年等三个时点进行两次以上后评价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集团进行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实用、科学规范、全面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第八条项目后评价工作由集团统一领导,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公司按照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指投资项目完成后,在一定期限内,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性评估报告及类似审批文件主要内容,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效果等方面进行系统、客观分析和总结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投资后评价工作实施总体管控,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批年度投资后评价计划(包含于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中,下同);(二)审批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报告(包含于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下同)。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董事会分管投资后评价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核年度投资后评价计划;(二)审批投资后评价工作方案;(三)审批投资后评价报告;(四)审核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报告;(五)审批投资后评价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可授权协管领导管理投资后评价日常事务,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审核年度投资后评价计划;(二)审核投资后评价工作方案;(三)审核投资后评价报告;(四)审核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报告;(五)审核、审阅投资后评价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公司合规部审计室是投资后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战略、运营、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投资后评价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年度投资后评价计划;(二)拟订投资后评价工作方案;(三)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投资后评价工作,重点检查项目的关键节点执行情况和阶段性评估工作;(四)办理后评价结果文件的审核、审批手续;(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后评价结果运用;(六)汇报年度投资后评价工作报告;(七)办理投资后评价其他相关事宜。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不断调整和优化集团公司投资方向,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以股权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其中: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项目部是指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

(以下统称“投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项目投资完成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投资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为项目规划编制、投资计划编制及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提供借鉴,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投资行为包括:(一)权益性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单位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参与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分为新设公司类、兼并收购类、合资合作类、增资扩股类及BT、BOT项目类投资等;集团公司二级以下子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权益性投资;(二)固定资产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主要指房屋、建筑物以及办公自动化和局域网建设等;(三)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产业基金、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外汇交易以及对外委托理财等;(四)其他投资。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四川铁投城乡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不断调整和优化集团公司投资方向,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以股权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其中: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项目部是指为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而建立的管理组织,实施或参与项目管理工作,且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人员及设施的集合。

(以下统称“投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项目投资完成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影响效果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投资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为项目规划编制、投资计划编制及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提供借鉴,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投资行为包括:(1)权益性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单位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参与的长期股权投资,可分为新设公司类、兼并收购类、合资合作类、增资扩股类及BT、BOT项目类投资等;集团公司二级以下子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权益性投资;(2)固定资产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主要指房屋、建筑物以及办公自动化和局域网建设等;(3)金融投资:包括投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产业基金、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外汇交易以及对外委托理财等;(4)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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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评价是指项目投资完成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所进行的评价工作。

即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系统回顾,和项目投资决策时确定的目标以及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别和变化,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得到启示,提出对策建议;以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投资决策管理,为项目规划编制、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管理及生产运营整改建议等工作提供借鉴,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新建、扩建和增容性技改电源项目、煤炭项目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章项目后评价依据
第四条主要依据
《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第五条其他依据
(一)项目投资决策论证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阶段设计及审查意见、评估报告、核准批复意见等。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监理、调试等重要的招投标及承发包工程合同。

(三)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会议纪要等文件。

(四)竣工验收报告、达标投产报告、决算审计报告。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统计报表。

第三章项目后评价内容
第六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投资决策评价、建设实施评价、生产经营评价、财务评价、项目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采用新技术评价等。

第七条投资决策评价的主要内容:决策依据是否正确、论证方法是否得当等。

第八条建设实施评价的主要内容:设计方案及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各项合同执行、三大控制(投资、工期、质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供货单位等合作伙伴的选取,资金支付和管理,分部调试及整体试运、工程竣工和验收管理等。

第九条生产经营评价的主要内容:全厂热效率、平均发电标准煤耗及供电标准煤耗、厂用电率、耗水率、主机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选型等技术指标和设计能力达标状况等,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非计划停运次数、“三电”(电价、电量、电费)控制指标等。

对供电煤耗等消耗性指标偏高的机组,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第十条财务评价的主要内容:
财务评价的边界条件:煤炭价格走势、机组利用小时、贷款利率、电价、投资决算等;财务评价指标: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润率、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率及其未来5年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排放控制、环境治理和保护、水土保持、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行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发展、带动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等。

第十二条采用新技术的专题评价,例如600MW及1000MW超超临界机组、600MW超临界空冷机组、1000MW超超临界空冷机组、300MW及6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600MW无烟煤超临界机组、600MW超(超)临界供热机组,环保(脱硝)、节能及节水新技术等。

第四章项目后评价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后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设在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其他如工程部、财务部、生产部、科环部、营销部及华电煤业集团等为配合部门或单位。

第十四条在项目后评价期间,相关分公司(或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应设临时机构,负责本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章项目后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在项目投产1年后,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向集团公司提出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请示。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在接到请示2周内进行批复,具体批复评价内容、范围、深度和时间进度,明确评价方法和评价单位。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在正式收到项目后评价报告1个月内组织评审,对项目批复的评价内容、范围等进行审查,并下发审查意见。

第六章项目后评价编制单位
第十八条为使项目后评价工作能有效实施,公正、科学的反映项目实际情况,由集团公司组织项目公司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选择(或直接委托)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编制项目后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项目后评价单位(或联合体)应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并有两个以上同类型工程设计或后评价业绩。

第二十条项目后评价单位的选取应避免出现“自己评价自己”现象,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不宜从事该项目的后评
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后评价单位要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的规定及后评价合同的要求,独立、科学、公正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项目后评价承担单位应负有保守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责任。

第七章项目后评价成果使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后评价的主要结论将为后续同类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将为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良好的经验及其建议;将为项目的安全生产运营,提出合理有效的经营责任目标及整改措施;将为项目的环境保护和社会影响,提供有价值的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将为集团公司新技术的使用提出发展方向和经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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