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落实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

合集下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45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45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创建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安宁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形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银川、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为目标,以“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行动、全民动员、综合治理”为原则,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使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银川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城市管理年活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年的各项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如期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工作任务,在确定各县(市)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同时,推行市直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配合辖区政府做好工作。

市直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1、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银川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银政办发[2009]119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七月六日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当前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餐厨垃圾收集管理现状2007年7月31日,市政府颁布了《银川市餐厨垃圾处置和管理办法》,并通过招标方式委托银川市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统一收运、处置市区内的餐厨垃圾。

目前,该公司已与市辖三区范围内的1750家餐饮企业签订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对这些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及时进行了收运和无害化加工处置,有效规范了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发展了循环经济,维护了市民食品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银川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的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覆盖率不高,市辖三区范围内由自治区、银川市和辖区卫生监督部门管理的餐饮企业共有4515家,签约的仅有1750家,仍有2765家企业未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签约率仅为38.8%。

二是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不规范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仍有一些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运和处置,有的直接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网,有的将餐厨垃圾混入到了其他生活垃圾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隐患。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银政办发[2008]227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8〕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区食品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饮食安全,全力打造安全放心、和谐稳定的食品安全环境。

现就我市加强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是一次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教训极为深刻,也再一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第一。

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放在首位,把食品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二、齐抓共管,切实加强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化挑战为机遇,以三鹿奶粉事件为警醒,下大力气从根本上整顿奶产品行业,举一反三,认真调查研究,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推动银川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在进一步做好乳制品市场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国庆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和其他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好影响民生的实际问题,维护市场秩序,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银政办规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10号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7日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升我市停车场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一高三化”目标为指导,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作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工作现代化,切实缓解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在全区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作好表率,加快建设美丽新银川。

二、基本原则学习外地停车收费管理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按照“白天高于夜间、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繁华路段高于非繁华路段、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一般交通站点高于交通枢纽”的原则制定差别化和计时累计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规范停车场管理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银政办发[2011]140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1〕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办〔201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加强市场监管,健全流通、应急、质检体系,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建立高效有序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区域粮食流通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和完善,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监管到位、运转高效的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管理科学、安全可靠的粮食应急保障机制;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产权多元、竞争有序的粮食购销体系;部门指导、市场需要、保障居民消费安全的粮油质检体系;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设施完善、竞争力强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格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对全市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负全责,县(市)长是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智慧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智慧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智慧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银政办规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政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智慧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1〕4号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局、银川中铁水务有限公司,有关经营企业:《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智慧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方案》已经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8日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智慧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方案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加快成为服务居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的指示精神,以及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任务要求,为适应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挥市供销社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对全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规范管理,切实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全市社区蔬菜直销店智慧化改造和标准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智慧、便利、优质的消费供给,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关注民生、便民利民为宗旨,统筹推进我市社区蔬菜直销店智慧化改造、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发展,结合壮大做强供销社,合理规划,科学布局,严格把关,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切实解决市民买菜难、买菜贵等问题,助推全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设施提档、服务提质、经营提效。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张全智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陈东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园林局、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银川市供销社、银川市商务局、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银川市园林管理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政管理局、银川市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国资委、三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城投公司、银川市供电局、银川中铁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该项惠民工程建设。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银政办发〔2015〕216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55号),深入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水平,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标准化改革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审议涉及影响我市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准,推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积极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

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试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通知》(宁质技监〔2015〕56号)要求,大力宣传推动标准化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结合已开展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试点,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帮助检索和开展咨询。

三、努力顺应标准改革形势,建立标准新体系。

按照国务院改革方案要求,今后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自治区标准化院,集中开展滞后老化标准的复审和修订,解决标准缺失、矛盾交叉等问题。

四、全面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

各政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和有效使用标准。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争取政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争取政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争取政策资金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8]79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09【实施日期】2018.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争取政策资金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的通知》(宁财(建)发〔2018〕263号)文件精神,推进年度分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厅结合职责分工、财政预算安排及项目和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责任分工。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加快前期工作,细化落实责任,积极争取自治区相关资金,合力推进年度任务的如期完成,确保市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取得实效。

附件:银川市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争取政策资金责任分工方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9日附件:银川市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争取政策资金责任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推动生态立区战略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责任分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以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明确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时征集节能减排贴息项目,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根据计划积极争取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二)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7]26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22【实施日期】2017.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2日银川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委、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办发〔2016〕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高、力争提前脱贫”总体安排,围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工作部署,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分类施策,资源统筹、分工协作”的原则,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与精准管理,厘清贫困现状及扶贫需求。

由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审核审批规定程序,把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情况予以精准帮扶。

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

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一)不断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银政办发〔2018〕89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89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93号)精神,决定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或下放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涉及权责清单调整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的意见,报市编办、法制办审核后及时调整已公布清单。

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行政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渠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单一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规定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求,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抓紧抓好衔接工作,并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银政办发[2010]94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银川市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三日银川市开展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自治区《关于进行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认真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秩序,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一)开展“地沟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行为1、严厉打击“地沟油”非法生产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级环保、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审批及监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获得许可的单位名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社区菜篮子便民直销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社区菜篮子便民直销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社区菜篮子便民直销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银政办发[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社区菜篮子便民直销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提高城市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服务水平,解决好市民“买菜难、买菜贵”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商务局关于银川市社区“菜篮子”便民直销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我市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O一O年六月八日市商务局关于银川市社区“菜篮子”便民直销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商务部“放心菜”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特制定社区“菜篮子”便民服务店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实施的重要意义(一)社区“菜篮子”便民直销店的建设有利于解决城市居民“买菜难、买菜贵”问题。

据调查,社区流动摊贩和临时摊点蔬菜由于销量相对较少,主要通过北环综合批发市场购进。

由于北环综合批发市场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某些菜品的垄断或寡头经营商,蔬菜批发价格高于兰州、西安的同期批发价格。

早市经营者在将蔬菜转手批给流动摊贩或小区临时摊点,再加之小区流动摊贩或临时摊点所在小区没有蔬菜经营者,造成局部市场的垄断,进一步拉升了蔬菜的零售价格。

此外,缺乏统一配送,蔬菜经二次或三次转手的过程,增加了蔬菜的坏损率,无形中也拉升了蔬菜零售价格。

据2010年1月14日当天抽样统计,小区流动摊贩和临时摊点的12种大众蔬菜的零售综合价格是北环批发市场当天批发价格的2.75倍,生鲜超市的零售综合价格是北环当天批发价格的2.26倍。

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标准菜市场、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相结合的社区便民“菜篮子”服务体系,通过统一检测、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模式有效降低蔬菜的流通成本,有利于解决我市城市居民“买菜难、买菜贵”的问题。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银政办发〔2017〕179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30日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社区蔬菜直销店规范管理,确保蔬菜平价销售常态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区蔬菜直销店(以下简称直销店),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以方便社区居民生活、平抑和稳定市场蔬菜价格为主要功能,实行连锁化经营,销售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的场所。

原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的简易社区蔬菜直销店,参照本办法管理。

直销店经营企业是指经过经营权招标取得经营权并签订经营协议的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

第三条直销店的管理与规范。

(一)直销店必须由经营企业直营,执行“六统一”,即所有门店必须统一经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计量。

门店店面形象和门头牌匾经辖区商务、物价、城管部门审定后由企业统一设置。

三区人民政府对辖区所有直销店进行统一标识、统一编号。

(二)经营企业按相关规范要求统一配置货柜、货架、收银台、食品安全追溯秤等设施设备,制作并悬挂经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价格标签,使用标准电子计量器具和信息化设备。

(三)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安全等其它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四)直销店实行连锁化经营,各门店按照工商核准的范围规范经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银政办发〔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0〕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5日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稳定我市肉类蔬菜市场价格,保障市民生活需求,尤其是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肉类蔬菜价格波动和市场供应,保障供需平衡,特制定银川市2020年肉类蔬菜应急储备调控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确保肉类蔬菜品质,平抑肉类蔬菜价格大幅度波动,保障市民日常消费和满足应急需求。

二、储备调控内容(一)储备肉1.储备品种与规模。

将新鲜牛、羊肉冷冻储备作为市级应急储备肉(市级储备冷冻猪肉已按自治区要求另行储备),2020年我市储备应急冷冻牛、羊肉共200吨(其中冷冻牛、羊肉各100吨)。

2.储备期限。

储备期1年(2021年1月—2022年1月)。

3.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具有冷冻肉储藏能力的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可参与投标,由中标企业负责储备。

4.投放价格。

市级储备肉进价(成本价)以招标价为准,储备冷冻牛、羊肉投放零售价低于储备成本价(进价)12元/公斤。

5.投放时间。

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以及肉品价格过快上涨、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突发自然灾害等情况下投放。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肉类蔬菜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肉类蔬菜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肉类蔬菜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物资管理【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4]133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03【实施日期】2014.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肉类蔬菜储备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银川市肉类蔬菜储备调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3日银川市肉类蔬菜储备调控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平抑我市肉类蔬菜市场价格,保障肉类蔬菜市场供应,特制定银川市肉类蔬菜储备调控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建立银川市肉类蔬菜储备调控的长效机制,保证市场供应,平抑肉类蔬菜价格大幅度波动,保障日常消费和满足应急需求。

二、储备调控内容(一)储备调控菜1.储备调控品种与规模结合银川本地居民的生活消费习惯和蔬菜供应情况,对土豆、大白菜、青萝卜(白萝卜)、葱头、莲花菜、胡萝卜等六个品种进行储备,储备量为16000吨,其中土豆3000吨、大白菜3000吨、青萝卜(白萝卜)3000吨、胡萝卜3000吨、葱头2000吨、莲花菜2000吨;对西红柿、辣椒、茄子、芹菜等四个品种进行调控,调控量为4000吨,其中西红柿1000吨、辣椒1000吨、茄子1000吨、芹菜1000吨。

2.储备调控期限根据银川市气候及消费特点,储备调控蔬菜时间定为每期6个月(当年10月1日-次年3月31日)。

储备菜实行动态轮换制度。

承储单位应及时落实储备蔬菜计划,并在组织日常经营过程中保持与储备计划相适应的储备规模、结构、质量和管理,其动态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确定的储备规模。

3.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落实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7]130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7
【实施日期】2017.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落实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责任分工方案
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落实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银川市落实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责任分工方案
为强化我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委《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17〕6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推进我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强质量监测和信息服务,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进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以及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切实强化和落实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重点抓好肉、禽蛋、鱼、菜、果等产品生产。

加大政府调控力度,认真抓好“菜篮子”生产、流通销售、加工储存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

“菜篮子”产品的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菜篮子”产销组织化程度和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三、落实措施和责任分解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把各项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

第一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成立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银川市农牧局、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总队、大数据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银川市“菜篮子”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牧局,并抽调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不另行文)。

一是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机制及具体工作方案;二是制定和建立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预案;三是要设立“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资金和“菜篮子”市场风险调节专项资金;四是财政预算安排价格调控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

(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强生产能力建设,稳定发展基础。

1.稳定和提高“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

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订“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化、集约化、标准化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蔬菜播种面积和蔬菜产量与上一年度相比不缩减,夏秋季主要蔬菜品种自给率达到75%,冬春季主要蔬菜品种自给率达到55%,本辖区行政区域内人口每人每天鲜菜供应量不低于0.8公斤,人均达到0.8亩菜地(含秋菜复种面积)标准,两年内三区各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