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服装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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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服装的变化,从侧面记录了社会发展过程的轨迹。警察的特殊职业使其始终处于社会焦点中,警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著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警服的变化亦从侧面反映当时社会的法律、经济、人文状况,带有明显的时代烙印。简介

共和国的历史将会记住这一天。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10月1日,中国公检法大换装,实现了历史性的变革。

历史上的任何典章制度和服装的变化,无不从一个侧面记录著历史事件及发展过程的轨迹。公检法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业服装带著明显的时代烙印。

警服的历史要比法官服和检察官服久远许多。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警服都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体现著一个国家的警察风貌。

历史沿革

99式警服

警察在中国的出现还是在本世纪初。1902年以后,清政府仿效东西方各国建立警察机构,但警察的服饰从形式到章程都没有统一规定。到光绪三十四年,也就是1908年全国才有了统一的警察服装。民国时期的警服也先后经历了11次比较大的变革。

1928年,随著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人民政府的建立,最初的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民警局、刑事侦探局,就成了人民公安的雏形。那时,公安人员与红军战士穿一样的服装。193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从延安边区保卫处、检查处等部门抽调部分干部战士,组建了延安市公安局管辖的延安市警察队。警察队员的著装区别于当时的干部、战士所著的灰布军装,著黑色警察制服,帽子的样式与八路军军帽相同,没有帽徽,领章是用铝合金特制的,正面铸有“边警”二字,意为“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我国有一个特殊的地区,也曾实行警衔制和统一著装,那就是在1945年苏联红军实行军事管制的旅大地区。旅大市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按警衔著装,警衔分为警监、警正、警佐、警长、警士,警服是统一制式,夏装为绿黄色,冬装为青色。

49式警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百废待兴、政务繁杂的情况下,党和国家领导人却十分关心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新中国的第一代警服诞生了。这套警服也称之为“五O”式警服。第一代警服著装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同,其区别是胸章标有“人民公安部队”字样,臂章为盾形,上方横写黑色“公安”二字,下方缀军徽。其服装制式有干部、民警之分。

此后,人民警察的服装又经历了“五五”式、“六五”式、“七一”式、“八三”式、“八九”式五次大的变革,其警服颜色经历了米黄色、墨绿色、藏青色、藏蓝色、橄榄绿色的变化﹔其警帽也经历了大盖帽、解放帽、大檐帽的变化﹔其帽徽、领花、领章、臂章也发生了变化。“八九”式服装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了警衔制,分为警监、警督、警司、警员四等十二级。但大多数变化的警服都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制服颜色接近,款式也都以中山装为基点,特别注重上装四只口袋的形状。老式警服由于与军装在颜色、款式上相近,使军警难以区分,在我国举行的大型国际活动中,不少外国朋友把警察误认为是军人,在某种意义上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另外,在老警服的造型上由于以中山装为基调,放松量大,什么都可以往衣服里装,乃至出现了妇女怀孕都要找警服穿的笑话。

66式警服

当改革开放的中国以崭新的面貌出现世界面前时,在对外活动中体现国家形象的警察,老式的警服显然是大大落伍了。警服既要体现执法者的尊严,又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到亲切,还要和国际接轨,于是,新的“九九”式警服应运而生了。

1999年4月,公安部召开警服设计发布会,国内30家著名服装公司设计师的五百多套设计方案参加招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专家论证、评审,广泛征求各警种、各层次干警和社会各界意见,又经过从南到北三个城市试穿,进一步改进到最后定型。“九九”式警服的颜色,选用与国际上警服主流色调相一致的藏蓝色,完全区别于军队的草绿色,形成鲜明的警察制服体系,在面料上也提高了档次。尤其是采用国际通用的型号制,实行量体套裁,对每一位民警进行量体,按人制作,由制作厂家直接发到民警个人手里,大大提高了警服的合体率。

各警种的警服异同

我国的警察分五个系统,其中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系统行使执法权和部分司法权的警察属于人民警察(简称“民警”),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没有执法权的警察属于司法警察(简称“法警”)。五个系统的制服、警衔、帽徽样式完全相同,但是臂章、胸徽以及警号排列方法各不相同。

监狱劳教系统警服上佩带“司法”字样的臂章和胸徽(这个“司法”指的是监狱

的上级机关、司法部和司法厅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并不是指司法警察)、七位数警号。

这和公安不同——地方公安的胸徽是省份名称、公安部和公安部直属单位的胸徽分别是“公安部”和“公直”、行业警察的胸徽是行业名称,即“海侦”(海关缉私警察)、“航空”(民航公安)、“交通”(交通部门警察,不是交警)、“铁道”(铁路公安)、“森林”(林业公安),臂章小字是“公安”,警号是六位数。

司法警察的胸徽和臂章小字是“法院”和“检察”,警号和公安一样是六位,但排列方法不同——法警的警号前两位是省份代码,而公安的胸徽上已经写了省名、警号不包含省份信息

其他四个系统的胸徽就是系统名称、分别是“国安”(国家安全系统民警)、“司法”(监狱劳教系统民警)、“法院”(司法警察)、“检察”(司法警察)另外司法行政部门除狱警以外的工作人员曾经穿过一种非常类似警服的制服,这种制服的肩章上没有警衔标识、臂章上没有“警察”字样,最重要的是这种制服早已经被取消了。

中国人民警察服装

延安期间的人民警察服装(1938-1942年)

五O式警服

五五式警服五九式警服

六五式警服

七一式警服

八三式警服八九式警服

九九式警服

解放区人民警察服装1938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延安市公安局管辖的延安市警察队。警察队队员着黑色布质警察制服,帽子的样式与八路军军帽相同,没有帽徽。领章用铝合金特制的,正面铸有“边警”两字,使用至1942年。

五O式警服1950年1月,中央公安部通知各地公安机关按统一的制式,分别承担制服的制作工作,并随通知下发了警服样品。以后又不断补充有关装备品种。此种服式使用到1956年。

五五式警服公安部于1953年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及帽徽图案,经政务院批准制作,于1954年开始在中苏联运客车上的乘务民警中试行。公安部会同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对新式服装作了修改后,于1955年冬季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旅大等9个大城市的户籍、交通、消防、刑事侦察、外事、经济民警和全国铁道民警中施行。1956年夏季在全国各城市普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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