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本文对《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和分析,以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适用。
二、诉讼程序1.管辖权的确定《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法院的管辖权,根据纠纷的性质、金额、地域等因素进行划分。
例如,对于一般民事纠纷,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复杂、重大的民事纠纷,应提交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如涉外民事纠纷、跨域诉讼等。
2.起诉和答辩起诉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步骤,原告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有权进行答辩,并可以提出反诉。
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将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协助双方解决争议。
如庭前调解未果,将进入庭审阶段。
3.证据的举证和质证《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举证责任和质证程序。
原则上,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被告可以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对证据进行质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有必要,还可以向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4.一审和二审程序一审是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阶段,法院将受理双方的诉讼请求、证据和辩论意见,做出判决或裁定。
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一方,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在二审过程中,上诉人应当提供新的证据,并对一审判决的错误进行指证。
三、执行程序1.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相应的执行程序将开始。
执行程序主要包括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和诉讼费用的执行等。
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结果的有效性。
如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的协助。
2.异议和复议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当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异议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执行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什么有哪些原则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是指对一些具有特殊地域性质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使用特殊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主要原则包括居民债权案例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不动产物权案件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轮船损害案件由损害地法院管辖原则、人格权、合同权利转让解除、拆迁补偿纠纷等法律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原则。
居民债权案例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是指在债权案件中,如果被告的住所在其中一地,那么可以将该案交由该地的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的起诉和辩护,减少因为诉讼地域的差异引起的纠纷和不公平。
不动产物权案件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则是指在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中,如果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所在地明确,那么可以将该案交由该地的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益的稳定和连贯,确保不动产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轮船损害案件由损害地法院管辖原则是指在轮船损害纠纷案件中,如果轮船损害事件发生的地点明确,那么可以将该案交由该地的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对损害事件进行调查和鉴定,减少因地域差异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人格权、合同权利转让解除、拆迁补偿纠纷等法律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原则是指在这些特定的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将案件交由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在与事件发生地有关的法院进行审理。
民事诉讼法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原则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因为诉讼地域差异引起的不公平和纠纷,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确保原则的有效运用。
民事诉讼法——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管辖法院的确定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果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纠纷,首先要做的是确定管辖法院。
这看似是个微小的问题,但确是诉讼流程发起的源头,如果一旦选择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程序上就更为复杂,要么重新来过,要么等待法院移送,白白浪费时间。
在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情况下,也需要结合诉讼成本来择优选择。
选择正确、合适的法院进行诉讼,既可以节省时间,还可以减少成本支出,因此,一定要重视管辖法院的选择。
一、法院的划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四大类。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
根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外,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案件审理的分工。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性规定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去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正如前面分析,民事诉讼中确定法院需要从纵向确定法院的级别、从横向确定去哪个地域的法院。
1、级别管辖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基层法院可以受理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通常普通的民事诉讼,只要涉诉金额没有上亿,基本由基层法院管辖。
有时候基层法院还会有自己的要求,可以在法院相应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以确认管辖。
2、专属管辖的判断专属管辖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地区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Knowing the world without being sophisticated is the most kind-hearted maturit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当事人双方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讼状,由法院确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我国法律上有一个管辖的概念,也就是法院对该案件是否有立案审理的权限,那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民事诉讼立案地点《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状应包括的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因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民事关系发生纠纷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原则是指确定哪一个法院有权审理和处理该案件的规则和原则。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几项重要的管辖原则,以保障诉讼的公正、高效进行。
一、一般性管辖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性管辖原则是地域管辖原则。
即案件的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行使管辖权。
这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管辖原则。
二、特殊管辖原则除了地域管辖原则之外,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管辖原则。
其中包括:1. 授权管辖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的案件属于特定法院的管辖范围。
例如,专利纠纷需要由专利行政机关指定的法院受理,海事案件需要由海事法院受理等。
2. 级别管辖原则: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一般而言,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标的金额较低的案件,而高级法院受理案件标的金额较高的案件。
这是为了合理分工,提高审判效率。
3. 专属管辖原则:某些特定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受理。
例如,知识产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等。
三、约定管辖原则除了上述的一般性管辖原则和特殊管辖原则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仲裁协议等方式约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这种信任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规定,有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总结: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正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规则和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性管辖原则是地域管辖原则,特殊管辖原则包括授权管辖原则、级别管辖原则和专属管辖原则。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议自行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以促进和解和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这些管辖原则的明确和执行,有助于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问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它涉及到法院对特定案件的审理权限。
正确的管辖权判断对于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包括管辖权的概念、种类、确定方法以及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等方面内容。
一、管辖权的概念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予以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管辖权分为绝对管辖权和相对管辖权两种。
绝对管辖权是指法院对于特定类型、特定金额或者特定地理范围的案件具备的审理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相对管辖权则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选择等因素进行判断,并由法院自行决定。
二、管辖权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分为主管辖和特别管辖两种。
1. 主管辖主管辖是指法院依法对特定类型案件具有审理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管辖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金额、当事人等因素划分为一般、特别和独占的主管辖。
一般主管辖是指法院对各类普通民事案件具有审理权限。
特别主管辖是指法院对某些具有特殊性质的案件具有专门审理权,例如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
独占的主管辖是指法院对某些特定案件具有唯一的审理权限,例如海事案件、商标权纠纷等。
2. 特别管辖特别管辖是指法院对具有特殊性质或者特定当事人的案件具有审理权。
特别管辖在我国法律中是以法院的审判机关所在地为基础的。
根据法律规定,特别管辖适用于涉外案件、非涉外案件,以及在我国特定地域范围内的案件。
三、管辖权的确定方法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1. 绝对管辖权的确定绝对管辖权的确定是根据法律明确规定来进行的。
具体而言,绝对管辖权的确定需要依据法律对案件性质、金额、当事人等方面进行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加以判断。
当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时,法院就具备了对该案件进行审理的绝对管辖权。
2. 相对管辖权的确定相对管辖权的确定是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的。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一、引言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事项的核心法律法规,对于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关于管辖的规定是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详细阐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二、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两种情况。
一般管辖是指法院对于没有特定管辖机关的案件,根据地域上的划分进行管辖。
而特殊管辖则是指专门针对某些特定案件的特殊管辖机构。
在一般管辖方面,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九种地域管辖情况,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当事人能够在自己所在地享受诉讼权益的保障,同时也方便了法院的实际操作。
而在特殊管辖方面,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内容,设立了对应的专门法院,如知识产权法院、海事法院等。
这些特殊管辖机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对特定类型案件的专业审判,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三、异议及管辖权转移民事诉讼法还对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当一方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管辖有问题时,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
法院在接到异议后需要审查并作出裁定。
如果确认管辖无误,将继续审理;如果确认管辖有误,将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对管辖异议审查的规定,法律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避免了因行政、地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不公平情况。
四、跨域或跨国诉讼的管辖规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域或跨国诉讼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对于这类案件,民事诉讼法中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跨域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将案件提起于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
而对于跨国诉讼,我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可以依据协议或互惠原则,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这些规定的制定,一方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确保了法院在处理跨域或跨国案件时有明确的管辖权基础。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关系上发生纠纷时,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而管辖权则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一、管辖权的概念和种类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和范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分为绝对管辖权和相对管辖权两种。
绝对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类案件拥有的专属管辖权,例如对涉外案件、海事案件等的专属管辖权。
相对管辖权则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在确定管辖权时,法院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地域管辖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和减少诉讼成本。
其次是专属管辖权原则。
根据专属管辖权原则,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这样可以保证对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专业性和高效性。
再次是民事诉讼法院的功能管辖原则。
根据功能管辖原则,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主要内容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后是合同管辖原则。
根据合同管辖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特定的法院来解决争议。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自主权,并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管辖权争议的解决在实际诉讼中,有时候会出现管辖权的争议。
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法院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
如果法院认定自己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上级法院认定原审法院没有管辖权,案件将被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四、管辖权的意义管辖权的行使对于案件的正常进行和公正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认为法院对其所涉及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和方法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本文将介绍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了法院的管辖权,明确了哪些法院在哪些情况下有管辖权;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的异议程序和方法。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和方法当一方认为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可以在开庭前或审理中提出管辖权异议。
下面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基本程序和方法:1. 书面提出异议当事人应该书面或口头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然而,为了确保有效性和证据性,建议当事人尽量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在书面异议中,当事人应当详细说明其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异议的内容和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应当明确指出法院无管辖权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例如,当事人可以指出法院地域管辖错误,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规则进行异议。
3. 提供证据支持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时,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反对法院管辖权的合理性。
这些证据可以是法律规定的管辖权规则文件、相关的判例法、或者其他证据材料。
4. 异议审查和决定法院在接到管辖权异议后将进行审查和决定。
法院可能会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
经过审查后,法院将做出相应的决定,决定是否确认法院的管辖权。
5. 上诉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法院的管辖权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上诉,由上级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复审。
上级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情况最终确认相应的管辖权。
三、总结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行使自己权益的一种方式。
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当事人应当准确把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详细说明自己的异议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民事诉讼法管辖顺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管辖顺序是什么?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我们在进行民事诉讼官司的时候,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民事诉讼法管辖顺序是有相关的规定和限制的,不同的诉讼都有着不同的上诉地点和规范,搞错顺序只会是竹篮打水,为了不让读者多跑冤枉路和浪费宝贵的时间,小编特意搜罗了一下相关的知识分享给大家。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反映了诉讼经济的要求,它既可以避免管辖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使诉讼尽快了结。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的要求。
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如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发生了变更,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活动、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涉及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
以下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关键知识点归纳:
管辖: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
级别管辖确定哪些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审理;地域管辖则规定案件应在哪个地区的法院进行审理;特殊管辖涉及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规定。
当事人: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他们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证据的收集、保全、质证和认证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
一审程序是首次审理案件的程序;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进行的上诉审理程序;再审程序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执行: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阶段,涉及法院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采取强制措施使判决或裁定得以实现的过程。
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
时效与期间:民事诉讼有时效和期间的限制,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行使权利。
超过法定期限,可能会导致诉讼权利的丧失。
这些知识点只是民事诉讼法的部分内容,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还包含许多其他详细的规定和原则。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民事诉讼管辖权
民事诉讼管辖权一、引言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所拥有的审理权以及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权力。
合理的管辖权分配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种类、原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其自身的审理权限对案件进行受理、审判以及作出判决的权力。
民事诉讼管辖权属于法院的专属范畴,旨在确保案件能够经过合适的审理程序得到妥善解决。
三、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民事诉讼管辖权可分为地域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两大类。
1. 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是指法院在特定地域范围内行使的管辖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域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a) 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所在地区的案件必须由其管辖,即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内的案件由地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 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在特定地域范围内拥有管辖权,可以审理下级法院无法解决的复杂、重要案件。
c) 高院:高级人民法院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享有管辖权,可以对本辖区所有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并有权对案件进行再审。
2. 专属管辖权专属管辖权是指法院因特定事项而对案件行使的管辖权。
常见的专属管辖权有以下几种形式:a) 特殊管辖权: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某些特殊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审理,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b) 特定管辖权:某些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或当事人所在的地域等因素,由特定法院进行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c) 协商管辖权: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协商达成有关管辖权的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四、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在行使民事诉讼管辖权时,法院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以保障审判的公正和合理性:1. 民事诉讼法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且法律规定的管辖权限是不可逾越的。
法院不能随意超越法定管辖权范围,否则将影响案件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争议案例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争议案例一、案情介绍某市发生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涉及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约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而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自身存在过错,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案件的管辖权产生了争议,即该案适用于法院的管辖区域和审理权限。
下面将对该案例中的管辖权争议进行解析。
二、管辖权争议的背景分析1. 地域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在该案件中,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应当拥有地域管辖权。
2. 层级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层级的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范围不同。
一般情况下,基层法院负责一审案件的审理,而高级法院则负责二审和上诉案件的审理。
在该案中,具体适用的层级管辖权尚需进一步明确。
三、法院的判决最终,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了以下判决。
1. 地域管辖权的确定考虑到乙公司所在地与法院所在地的距离较远,法院权衡双方的利益和合理性后,决定将该案交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以便方便当事人的出庭和参与案件。
2. 层级管辖权的确定根据事实和证据的充分审查,法院认为该案件属于一审案件,并将其交由乙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四、案例启示这起案件中的管辖权争议问题引起了较多的关注,启示我们对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规定和操作程序有更深入的思考。
1. 地域管辖权的灵活运用:尽管法律规定了地域管辖权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权益平衡,对地域管辖权进行灵活运用,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
2. 层级管辖权的明确界定:对于管辖权问题,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明确当事人所适用的层级管辖权,以便维护司法公正和效率。
3. 强调当事人的合理权益:在处理管辖权争议案例时,应重视保护当事人合理权益,为其提供便利和公正的审判环境,既保证了案件的快速审理,又保证了当事人的利益。
起诉状中的法院管辖权和地域限制
起诉状中的法院管辖权和地域限制一、引言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文书之一,它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正式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
在起诉状中,法院的管辖权和地域限制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两个问题。
二、法院管辖权的概念与特点法院管辖权是指法院依法对特定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
在起诉状中,明确指出法院的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管辖权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绝对管辖权:指法院对某一类案件拥有审理权,不受诉讼主体的约定、审判区域的限制或其他条件的制约。
例如,对于一些特定的诉讼,如知识产权、海事纠纷等,法院拥有绝对管辖权。
2.相对管辖权:指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才有审理权,这些条件可能包括案件的金额、案件发生地、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等。
例如,对于民事案件,根据金额的不同,法院的管辖权也有所不同。
3.专属管辖权:指特定法院对某一类案件拥有独占的审理权,其他法院无权审理。
例如,对于专利纠纷案件,只有知识产权法院才有审理权。
三、法院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审判,法院的管辖权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原则:1.被告住所地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起诉状中的被告住所地为法院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与法院所在地相同,那么该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2.合同约定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特定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但是这样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损害诉讼当事人的讼权。
3.特别管辖原则: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拥有特别的管辖权。
例如,知识产权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案件具有特别的管辖权。
四、起诉状中的地域限制除了法院管辖权外,地域限制也是起诉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地域限制指的是原告选择起诉的法院所在地,该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在起诉状中,原告必须选择与案件有关的法院所在地,也就是案件发生的地点或被告住所地。
选择错误的地点可能导致法院对案件的受理,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的含义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1、民法上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婚姻家庭关系3、部分经济关系4、部分劳动关系5、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其他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的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所谓分工,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由不同的法院受理不同的窑。
所谓权限,是一定的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案件。
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了受理权同时就规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当然,对案件有管辖权才能对案件有受理权。
因此,管辖权是受理权的前提,受理权是管辖权的体现。
法律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在于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审判权是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权,管辖权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实现法院职能的分工实施权,或者说管辖权是不同法院分别实现审判权之分工权。
凡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即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为受诉法院,对案件行使审判权。
二、划分管辖的原则划分管辖的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立法在划分管辖时所住所的准则。
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各国地域情况不同,司法体制不同,其划分的依据也不尽相同。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原则是: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均衡法院工作负担,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案件,根据其程序分别由不同的上级法院管辖。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是法律的明定性,法律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同级不同法院管辖权。
灵活性是在特殊情况下确定管辖的协调性,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
4、维护国家主权。
对涉外案件,应受我国司法管辖,明确规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除外国法律规定属其专属的案件外,即使当事人一方已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我国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整体框架
民事诉讼法整体框架摘要:一、民事诉讼法概述1.民事诉讼法的定义2.民事诉讼法的作用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自愿原则2.公平公正原则3.辩论原则4.合议原则三、民事诉讼法的管辖1.地域管辖2.级别管辖3.专属管辖4.协议管辖四、民事诉讼的主体1.原告与被告2.第三人3.法定代理人4.诉讼代理人五、民事诉讼的程序1.起诉与受理2.审判程序3.执行程序4.诉讼中止与终结六、民事诉讼的证据1.证据的种类2.证据的收集与审查3.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七、民事诉讼的保障措施1.财产保全2.先予执行3.强制执行4.司法救助正文: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主体、程序、证据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首先,民事诉讼法定义了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作用,即为了维护民事权益,保证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的自愿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公正无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辩论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之一。
合议原则则规定了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要求审判人员集体评议,共同作出判决。
再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级法院和各类案件的具体管辖范围,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接下来,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
这些主体在诉讼中各有其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诉讼活动。
然后,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与受理、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以及诉讼中止与终结。
这些程序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具体步骤和方法,保障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明确了证据的种类、收集与审查方式,以及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这些规定为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
【重要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重要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诉讼管辖。
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辖的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实行原告就被告的理由一方面在于抑制原告滥行诉权,使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的侵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传唤被告参加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或勘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
(一)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中对下列情况做了补充规定:(1)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被告如为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一些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权和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的情况,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规定某些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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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老师
一般地域管辖
被告为公民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的:方便法院审理案件、执行判决。
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地域管辖
例题: 家住A市B区的王某借给C市D区李某一万元 钱,到了还钱日期,李某拒不还钱给王某 问:那王某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李某?
法院拥有独立审判权,不适用领导关系; 法院之间有审级高低的关系。
级别管辖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决定法院级别的管辖依据:
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影响的范围、 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 地区的不同影响诉讼标的金额大小
级别管辖
案例: 原告李某于1991年6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称:被告宋某于 1986年11月租用原告房屋二间,每月租金200元,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原告要 求被告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原告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没 有受理原告的起诉,让其到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想不通,认为中级人民法院 的审判员水平高,更能公正审理案件,区法院的审判员水平不高,不愿去区法院 起诉。 [问]本案应由哪级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概念: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与特定的法院管辖
以下两类:
1.不动产纠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继承遗产引起的纠纷,由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专属管辖
例题:
陈某、王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分别是陈大、陈二。陈某、王某二人先后病故与A市B区住 所,遗有房屋2间。其子陈大因在C市D区工作不需要住房,并以妹妹陈二已出嫁有房为 理由,私自将2间房屋卖给了徐某。陈二得知后,便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继承父 母遗产。 +问:本案当中,陈二应该向哪里的人民法院起诉呢?
地域管辖
例题:
李某和刘某是好朋友,2006年5月,李某家盖新房向刘某借款2万 元,约定3年内还清。2008年3月,李某与邻居武某因房屋相邻关 系问题发生口角,盛怒之下,将武某打成重伤。李某被判处有期 徒刑5年,在远离家乡B县的C市监狱执行。2009年5月,刘某向李 某妻子郭某索要2万元借款,郭某以没有借据而拒绝还款。于是 刘某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及其3年利 息。 问:刘某向B县法院起诉合适吗?
运输合同纠纷: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 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例题:
甲市某高校8名学生利用假日乘坐甲市运输公司的长途汽车去乙市某风景 点旅游,汽车行至丁市,司机称汽车刹车故障,请8名学生下车另搭汽车 到目的地,并退还剩余车费,学生认为剩余车费不够他们到达目的地, 认为司机应该赔偿耽误他们的时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机不同意,因此 产生了纠纷,8名学生约定去法院起诉该运输公司。 +问:那学生要去哪个法院起诉运输公司?
民事诉讼法学 第三章 管辖
管辖
概念: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 地域管辖 2. 专属管辖 3. 级别管辖 4. 裁定管辖
地域管辖
概念: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按照法院辖区和民事 案件的关系来划分的管辖。 除最高人民法院以外,同级的人民法院不止一个。地域管辖的意义就在于确定某一个具 体案件应该由同级的哪一个法院来管辖。
地域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地方。 2.公民住院就医的地点除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中的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 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的身份诉 讼。 2、对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的身份诉讼。 3、对正在被羁押的人提起的诉讼。
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对法定管辖的补充。因为管辖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只有根据法律 无法正确规定管辖法院的时候,才通过裁定来确定。 主要有三种情况: (1)移送管辖 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从而通过裁定的方式将该案 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移送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受移送案件已经由移送法院受理 2.移送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将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和法律事实等因素综合起来,以这些因素为根据 所确定的管辖,包括如下:
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 辖。如在合同中没有确定履行地点的,那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票据纠纷:汇票、支票和本票,以票据的支付地的法院来管辖。
依据上级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 管辖权的法院移至无管辖权的法院,使无管辖权的法院
因此而取得管辖权。
课后作业
选择题
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 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 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 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指派一个基层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A 基层 法院
案件
B
C
指派
基层
上报案件
中级
指派案件
基层
法院
法院
法院
(认为自己有管辖权) (认为自己有管辖权)
(由C法院来裁定)
(指派一个基层人民法院)
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审判权。
裁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级别管辖
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法院的分级: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确定管辖的重要环节。对于一个具体的民事案件来讲,首先需要 确定的就是该案件应当归各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级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并不 涉及某个具体的法院,只是解决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面。
A.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B.因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C.选民资格案件 D.督促程序
)两个方
思考题:
孙甲、孙乙二人系兄弟,早先兄弟俩 曾共同出资在原籍A市修建住宅一幢, 共同居住。以后,兄弟二人先后来到B 市工作。甲的家属亦调到B市工作。 乙的家属仍在A市工作,并住在原房中。 2005年8月,甲想退体回A市养老,要 其弟乙腾出一部分房屋,乙不同意腾 房,只愿补偿房屋价款。兄弟二人遂 发生争议,甲准备诉请法院解决。 问: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裁定管辖
(2)指定管辖 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受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A 基层 法院
案件
B
C
基层
上报案件
中级
指派案件
法院
法院
指派 基层 法院
(A没有管辖权)
(B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 (由C法院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