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重点
85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
85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
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宪法法律知识普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普法宣传应当重点普及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使公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行事的意识。
2. 法律法规的解读和解释: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具体条款的解读和解释,特别是涉及社会热点和大众关注的法律问题,如婚姻法、劳动法、刑法、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知识普及。
3. 识法守法的指引:向公众传达识法守法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实用指南,教育公众怎样依法行事,遵守法律,防止侵害他人权益以及遭受不公正待遇。
4. 司法制度和法治理念的普及:普法宣传要重点介绍国家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理念,让公众了解司法机关的职责和作用,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度,提倡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环境。
5. 法律援助的宣传:普法宣传应当重点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让公众了解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提倡公正和便利的法律服务。
6. 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普法宣传应当侧重强调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向公众传递维权的渠道和方法,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7. 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的培育:通过普法宣传,加强对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的培育,让公众树立法治意识,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建设。
这些是普法宣传的主要内容,通过普法宣传可以有效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
《实用法律基础》过程性测试参考答案
《实用法律基础》过程性测试参考答案(天津)(一)单选题1.小李下班回家途中,遭遇抢劫,在搏斗过程中,小李将歹徒的刀扭转方向刺进了歹徒的胸部,致歹徒死亡。
小李得知消息后,非常害怕,律师告诉小李,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小李松了一口气,这最能体现法的( B )。
B.评价作用2.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B)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3、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D)D、18周岁4. 法是调整( A )的行为规范。
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5.、王甲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因罪行严重、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被人民法院处死刑,3月15日执行枪决。
试问:王甲因犯罪而最终遭到惩处,最能体现下列法的哪个特征? ( B )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6.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称为(D)D法律关系的客体7. 法是以(B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B、权利义务8. 我国民民族自治地方是指(B )。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9.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A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0.1982年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4)部宪法。
1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D)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D四十五周岁12.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C )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13. 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进步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档是(B )。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4. 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 A )A、法律关系的内容15.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A )。
A.单一制16. 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D )。
D.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17.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统一、完整法典的部门法是( D )。
09司法考试民法重点知识点考点提示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相关法条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命题题眼以上2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情形。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重点总结(五)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历史知识总结(五)——知识产权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通用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
参照历年考情,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是各个地市独立发布公告的,每个地市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包括综合岗、教师岗、医疗岗。
不同地市的不同岗位考试内容一般不同,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又叫通用知识)为必考内容,所以请大家重点复习这方面的内容。
现为大家附上吉林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复习资料:知识产权(上)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l) 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
这个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而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是无形财产权。
(2)知识产权其有法定性。
知识产权必须经过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直接确认才能产生。
(3)知识产权具有专摧到生。
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为权力人所专有,权力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力,否则为侵权。
(4)知识产权其有时间性和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
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权力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无偿使用,不会发生侵权问题。
二、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概念与内容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力。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力,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江苏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第次作业
江苏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学号20姓名刘星课程代码110009课程名称实用法律基础评阅教师第 2 次平时作业共 5 次平时作业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用人单位自( A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B.签订合同之日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D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A.可以B.不应C.应当D.不得3、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 )。
A.劳动报酬B.试用期C.保守商业秘密D.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 C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D.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者( C ),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交强险索赔的项目有哪些?答: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如何进行赔偿?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法律知识学习计划(最新4篇)
法律知识学习计划(最新4篇)法律知识学习计划篇一为不断增强执法的行政意识和能力,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路政站全体干部职工们,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日和业余时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法制培训考核计划,强化行政主体法制意识,培养实用路政执法人才。
本些培训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培训不但要着眼于理论学习,更注重联系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灵活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培训的内容包括:一、专业法律、法律、规章知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本系统内贯彻执行的专业知识。
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
二、公共法律知识,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等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要掌握的公用知识。
通过培训学习,将由该站业务骨干进行拟题出卷考试,考试成绩将与年终考核评比进行挂钩。
法律知识学习计划篇二1、找到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我是从去年7月开始备考的,当时有些前辈说,教材不必看,太浪费时间,多看几遍法条即可;也有些前辈说,教材必须看,有利于掌握法律体系的整体框架。
我本科专业是英语,法律知识比较匮乏,就我本人而言,当然希望看教材,可是法条也很重要,想要都看又怕时间安排不过来。
结果,我看一周的教材,觉得进度太慢,着急到时可能没有时间看法条,于是又丢开教材看法条,看了一段时间,又觉得在“茫茫法海”中找不着北,许多法条还看不懂。
就这样,我在决定看教材还是看法条方面浪费了一些宝贵时间。
最后,我决定,看教材时同时结合书上的重点法条,并配合做同步练习。
这样虽然仅有时间将教材和重点法条认真看一遍,但实际上相当于将重点法条过了三遍,因为重点法条在教材中已看了一遍,在法条书中又看一遍,做同步练习时还会加深一遍记忆,同时,知识框架的记忆也未中断。
现在想来这个方法还是比较适合自己的。
2、安排好阅读的顺序我是按教材的顺序阅读的,从第一卷到第二卷再到第三卷,等到三个月备考时间临近结束之前才发现第一卷(即法理、法制史、三国等)知识已差不多忘光了,于是我将最后十天用来将第一卷重读一遍。
法律专业可看的10本法律书籍
法律专业可看的10本法律书籍法律专业可看的10本法律书籍有哪些呢?下面是店铺精心为您整理的法律专业可看的10本法律书籍,希望您喜欢!法律专业可看的10本法律书籍1、《公民权利义务法律指南》本册主编:陈百顺赵波本书内容是与公民权利义务有关的典型案例剖析。
全书采取知识要点、以案释法、法条链接等形式,紧紧围绕普法宣传的重点、法律规定的要点、群众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司法实践的难点,结合普法学习、法律运用和司法实践进行全面阐释,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维权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2、《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南》本册主编:艾其来郭槿安全书结构清晰,分为五大章节,将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每一章节又将读者关心的热点、难点以问答的形式分条展开,细致入微。
内容涵盖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受抚养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性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性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性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
3、《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指南》本册主编:宋玉珍严月仙本书精选大量关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的案例辅助讲解,内容详细生动,涵盖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妇女财产权益保护、妇女劳动权益维护、侵犯与妇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相关的犯罪等,体例完备,架构严谨,对于如何提高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治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4、《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南》本册主编:丛文胜张静西本书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有较好的指导作用。
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担任总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担任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凝聚了业内权威专家的智慧。
全面介绍了老年人婚姻家庭权益保护、老年人继承权益维护、老年人社会权益保护、老年人养老保险权益保护等法律知识,内容丰富,方便读者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法律心得感悟体会
学习法律心得感悟体会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学习法律心得感悟体会,供大家参考。
学习法律心得感悟体会1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党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在党的引导下,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
回顾自己这两三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
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实用6篇)
经济法重点知识总结第1篇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需要按季度通知员工已缴纳的社保明细。
( ) 【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P89)【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行政责任包含:(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P31)【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P185)【知识点】消费税税目4.从境外购买原产于我国的商品,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原产于我国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知识点】关税税率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P307)【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税率6.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内。
(P381)【知识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某企业开展商品营销活动,对于营销业绩较好的雇员,通过免收旅游费的形式进行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
( )(20xx年)【参考答案】×【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8.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xx年)【参考答案】×【参考解析】房屋租赁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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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1.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内容、体系、原理、意义等方面的研究。
2. 法学的基本特征:抽象性、普遍性、规范性、实用性。
3. 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和法律体系。
4. 法学研究的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分析法学方法、综合法学方法。
5. 法律的含义:以国家行政机关命令方式表达的,对人的行为作出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6. 法律的特征:强制性、一般性、稳定性。
7. 法律的种类: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
8. 法的价值体系:社会秩序、公平正义、自由权利、责权利衡等。
9. 法的功能:规范作用、保障作用、解决社会矛盾作用。
10. 法治的概念: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等原则。
11. 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公正性、法律的效力。
12. 法律的效力:强制性、普遍性、永久性。
13. 法治的实现路径:宪法法治、行政法治、立法法治、司法法治。
14. 法律责任的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违反法律义务产生的不利后果。
15. 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过错、损害后果。
17. 法律权利的概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体享有的合法权益。
18. 法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人格权利等。
19. 法律权利的限制: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他人权利。
20. 司法的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对争议进行公正审判,维护公正和法治的活动。
以上仅为法学概论的部分重点笔记,不完整且简略,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充和详细阐述。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
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
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社区工作中的法律事务处理指南
社区工作中的法律事务处理指南社区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涉及到许多法律事务。
正确处理这些事务对于保护社区成员的权益和维护社区的和谐至关重要。
本指南将为社区工作者提供一些法律事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实用建议。
第一部分: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是社区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
在处理与社区管理相关的法律事务时,以下几个方面需重点考虑:1. 制定和执行社区规章制度:一个良好的社区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维持社区秩序和安宁。
确保社区规章制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能够被清晰地理解和执行是至关重要的。
2. 管理住宅租赁事务:社区工作者可能需要处理租赁合同、付款纠纷、维修责任和租客投诉等问题。
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进行操作。
3. 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社区有时需要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如维修、保险理赔和设施维护等。
在处理这些事务时,工作者需要了解和遵守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并确保合同和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部分:社区安全社区的安全对于社区成员的福祉至关重要。
以下是在处理社区安全法律事务时应考虑的关键因素:1. 论述保安事务:社区工作者可能需要处理安保公司的聘请、安保措施的制定和执行以及相关事件的调查等事务。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依法运作是非常重要的。
2. 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社区工作者可能参与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如偷窃、纠纷调解和家庭暴力等。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遵守当地法律程序和法律责任是必不可少的。
3. 维护社区安全:社区工作者应密切关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社区的安全。
这可能包括定期检查安全设备、安排安全培训以及与当地执法机构合作等。
第三部分:社区资源管理社区资源管理涉及管理社区的共有资源和共享空间。
在处理与社区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事务时,以下几个方面需特别注意:1. 管理公共场所:社区工作者可能需要处理公园、游泳池和社区中心等公共场所的使用和管理。
在处理这些事务时,必须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来制定合法的使用政策和程序。
重庆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任务四
1.消费者是指()。
A.为了满足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切有关人员B.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C.为满足生产的需要而进行消费的人D.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或者单位答案:D2.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B.8C.10D.15答案:C3.假设张某在试用期内经常发生错误,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后经了解,张某的司法考试证书是伪造的,实际上是高中毕业。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合同B.张某给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合同C.该合同无效D.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答案:C4.假设以下各项中的行为人都智力状况正常,那么下列哪一项行为应被认为是犯罪( ) 。
A.甲是成年人,在公共场合打了李某一记耳光,但尚不足以造成对李某身体的伤害B.乙今年 22 周岁,盗窃了价值 200 元的财物C.丙今年 15 周岁,深夜对马路上的行人实施抢劫,劫得财物价值 500D.丁今年 45 周岁,因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对方当事人损失 2 万余元答案:C5.小王将邻居家的 10000 元现金偷回家中,经家人规劝,小王后悔,在邻居未发现时,又偷偷将该 10000 元现金放回原处。
小王的行为是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不作为犯罪处理答案:B6.以下哪一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 ( )A.罚款B.剥夺政治权利C.取保候审D.拘留。
国家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作业标准答案
第一次1.我国法律形式主要是不成文法()。
(1.00分)x2.我国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可以由出缺代表所在单位补选()(1.00分)x3.所有国家领导人连续任职都不得超过两届()(1.00分)x4.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00分)y5.在我国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遵守的主体是人民()。
(1.00分)x6.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1.00分)y7.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起源问题()。
(1.00分)x8.违反道德的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1.00分)x9.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1.00分)y10.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1.00分)y11.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1.00分)x12.“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既是道德界限,也是法律所设置的行为底线()。
(1.00分)y13.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以不履行()。
(1.00分)y14.现行宪法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以及特别行政区()(1.00分)x15. 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个法律体系,而却有多个法律部门()。
(1.00分)y16.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
()(1.00分)y17. 人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和方式,是一直与法治并存的()。
(1.00分)y18.公民的权利能力在出生时就拥有()。
(1.00分)y19.法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且是惟一的方法()。
(1.00分)x20.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00分)y21.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对其上级法院负责。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体会
汇报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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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课程概述
课程收获
课程问题与建议
个人总结与展望
PART ONE
课程性质:实用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 教学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应用能力 教学内容:涵盖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实践与互动
掌握了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熟悉了常见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了解了法律实务操作流程和规范 掌握了法律文书的撰写技巧和方法
培养了严谨的 法律思维方式 和法律逻辑推
理能力
掌握了基本和应对法律风
险的能力
增强了法律职 业素养和职业
道德水平
了解法律职业的多样性和发展 前景
优化课程设置,提 高课程的实用性和 针对性。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的教学 水平和专业素养。
完善课程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 评价机制。
PART FOUR
课程内容丰富, 涵盖了法律基 础知识的各个
方面
教学方法多样, 案例分析、小 组讨论等形式 有助于深入理
解法律知识
课程实用性较 强,对日常生 活和工作中的 法律问题有很 好的指导作用
老师专业素养 高,认真负责, 对学生提出的 问题能够耐心
解答
掌握实用法律基 础课程知识,为 未来的学习和职 业发展奠定基础。
深入理解法律在 实际工作中的应 用,提高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
培养法律思维和 判断能力,为未 来的职业发展提 供有力支持。
不断学习和提升 自己的法律素养, 以适应不断变化 的法律环境和工 作需求。
大学生实用法律理论与案例分析教学大纲
※※学院《大学生实用法律》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大学生实用法律理论与案例分析适用层次、专业:本科、所有专业学时: 34 课程类型:考查课程性质:公共选修课先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课程的教学目标与任务本课程是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而开设的,本课程拟将法律专业知识以教材讲解,案例讨论,视频观看以及课堂辩论等形式进行教学,使学生在轻松愉悦中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技能,提升法律意识的一门学科。
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是:通过系统的教学活动和多媒体的教学手段,使学生较为全面的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特别是与大学生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制度,树立学生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强化其法治意识,学会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保护法律尊严。
二、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本课程是公共选修课,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讲授与广大大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课程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一) 导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价值追求;当代大学生法治使命与法律意识的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的含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层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知识点】法律的概念、法律的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层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本章重点】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的含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层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本章难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层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以学生自学与老师讲解相结合,鼓励学生进行自我学习和思考。
【讲授内容】第一节什么是法律1、法律是什么2、法律应当是什么3、法律会带来什么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构成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2、当代大学生法治使命与法律意识的培养【课后作业】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的含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层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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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3、法律的内容体现国家意志性;4、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5、法律通过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的发展途径主要是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制改革三种。
1、法律继承。
它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2、法律移植。
它是指一国现行法律制度的部分或者大部分都是从另一国法律制度或其他“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法律发展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规则、法律术语和法律技术等的借鉴、吸收和移植。
3、法律改革。
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在法律发展中必不可少,但法律发展仅靠继承和移植还远远不够。
法的分类:一、公法和私法。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据法律的内容及其功能不同,可以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实体上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法律。
程序法,一般认为是规定如何实现实体法律规定内容的步骤、方法与手续的法律。
三、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据法的地位、内容、效力以及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即宪法,也称为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通常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程度。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以根本法为根据并服从于根本法,其内容主要是对宪法夫定事项进行具体化,其效力低于宪法。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以法律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在一个国家的任何地方、对任何人、任何事项都适用的法律。
而特别法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对特定的区域、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项有效的法律。
五、国内法和国际法。
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通常称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的内容。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的义务客体。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法律责任的分类:1民事2行政3刑事4诉讼5违宪法的价值在广义上可以指法对于人的一切意义,既包括法的目的性价值(如法的公平、自由、正义、秩序价值),也包括法的工具性价值。
法的价值目标:正义、自由、平等、价值。
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两级”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等级。
“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
权限划分制度和结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
5、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6、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抵触的前提下,享有独立的立法权。
司法权的特征:1被动性(不告不理)2中立性3专属性4非服从性(唯法律是从)5终极性宪法的概念: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1内容具有根本性2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性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具有严格性(1/5以上人代提议2/3以上通过)二宪法是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意志和利益的政治法。
三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和配置并规范国家权力的法典。
宪法最主要、是核心的价值就在于保障人权。
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正文包括1总纲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机构4国旗、国微、首都。
||修正:1988、1993、1999、2004.法治的含义:一法治首先是一种治国方略,与之相对的则是“人法”。
二法治更强调一种形式理性,表现为与实质主义相对应的形式主义法治。
三法治还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的民主的法制,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法治的基本要求:一法治的体制性要求1立宪主义2依法行政3司法独立二法治对法律的内在品性的要求1法律的形式合理性2法律的实质合理性。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人格尊严。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包括1平等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除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最根本的权利。
3政治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思相和宗教信仰自由。
5公民的诉愿权。
公民的诉愿权是对一类宪法权利的统称,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三个人自由。
包括1人身自由.2住宅不受侵犯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四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文化权利和自由。
五特定主体的权利1妇女的权利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
3烈军属的权利4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获得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否则,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法行政行为面受损害的人也应获得必要的救济。
包括1行政主体及行政人的设立必须合法。
2行政主体和行政人的一切职权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和授权。
3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4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会引起做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目的。
2行政行为必须出于合法的动机和考虑。
||行政法的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我国行政主体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的行政机构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4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5地方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6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上的派出机构7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
||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相对人单方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约束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类行政规则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就特定事项依职权作出的能够直接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犯罪的概念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属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
2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犯罪的构成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区别:首先,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决定犯罪性质。
其次,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的存在,而犯罪对象则并不是一切犯罪的必备条件。
最后,任何犯罪都必然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会受到侵害。
|||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具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
刑事责任能力分三种:1凡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生理功能健全的人,包括醉酒的人。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指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以及尚未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
犯罪过失A疏忽大意的过失B自信的过失。
||法定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成立的要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二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三对象条件,即必须针对不法侵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
四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五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业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权益以保护较大权益免受损害的行为。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所谓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示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其特征包括:一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其目的是便于着手实行犯罪或者顺利完成犯罪。
二客观上已经开始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和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尚未着手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四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前停止。
犯罪未遂: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二是犯罪未得逞。
三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