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文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文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从事转化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市和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编制本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项目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对经济的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二)能形成一定规模效益并且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三)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改善劳动条件的;(四)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效果的;(五)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六)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其他农村经济发展的;(七)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八)有利于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事业发展及其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
科技进步
但是 , 对于永久性豁免该项税 收, 国两 党和各州依 美
然持不 同看法 。在表决 中 ,共 和党人倾向于永久性豁免 ,
而 民主党人则主 张根据具体情 况决 定是否征税 。
实党 的 “ 十七大”精 神 、 面建设小 康社会的新形势下 的 全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1前审议通过 了 天津市信息化促 3 《
进 条例 》 。据 了解 ,该法规是天津市第 一部地方性信息化 法规 , 志着 天津市信息化发展步人规范 化 、 标 法制化轨道 。
欧盟各成员 国2 0 年 1 月 2 决定 , 07 1 91 3 为欧洲手机移
动 电视设立通行标准 , 并建立一套 全欧盟 范围的行业审批 程序 ,以促 进移动电视业务 的发展 。 欧盟成员 国电信部长 当天以多数票通过 欧盟委员 会 20 0 7年 7月 提 出的建议 ,即将芬 兰诺 基亚 公 司主导 的
部关于平板 电视售后 服务规定 的行业标准《 平板电视售后 服务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 意见 ) 2 0 年 1 月 1 正式 ) 07 2 ) 于 3 1
式开始实施 。 据北京 市信 息办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 由
于北京市 目前 的电子商 务发 展尚处于起步 阶段 ,因此 《 条 例 》确定 了对 电子 商务仍以促进为主 、规范为辅 的原则 , 在 内容设计上也 只出于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的角度 , 对经 营者提 出了基本 的要求 , 详细 的规定 还有 待于随着电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
划纲要 (0 6 22 年 )、提高 自 20 — 00 》 主创新能力 、 建设创
新型 国家提供重要 的法律保 障。
国 内 平 板 电 视 售 后 标 准 20 0 7年 1 2月 1日起 实施
天津市科技工作会议召开
34. 加 强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工 作 。 继 续 开 展 青 少 年 科 学 素质 和 3
类 科 技 计 划 的 目标 和 要 求 , 运 用 知 识 产 权 作 为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将 产 业 化 的 重 要 内 容 , 立 激 励 机 制 , 善 落 实政 策 措 施 , 发 全 建 完 激
特稿
21 0 0年 第 1期
9
TI J N S E AN I Cl NCE& CHNOL TE OGY
天津市科技 工作会 议召开
2 1 0 0年 2月 3 日下 午 ,在 天 津 礼 堂 召 开 了 2 1 0 0年 科 技
工作 会 议 , 总结 2 9年 科 技 工 作 , 出 构 筑 自主 创 新 高 地 的 00 提 战 略 目标 和 任 务 , 署 2 科 技 重 点 工作 。市 委 常 委 、 育 部 01 0年 教 工委 书记 苟 利 军 出席 会 议 , 副市 长 王治 平 讲 话 。 王洽平在讲话 中指 出 , 去 的一年 , 市科技 战线认真贯 过 全 新 区成 为 国 家 创 新 型 试 点城 区和 创 新 型 试 点 科 技 园 区 ,1 5个 区县 通 过 国 家科 技 进 步 考 核 。 王 治 平 要 求 ,今 年 科 技 工 作 要 围 绕 加 快 构 建 自主 创 新 高 地 , 求 新 突 破 、 成 新 优 势 , 好 地 支 撑 高 端 产 业 发 展 , 撑 寻 形 更 支 社 会 全 面 进 步 、 生持 续 改 善和 环 境 优 化 提升 。要 抓 好 自主 创 民 新 高 地 规 划 编 制 , 确 科 技 工 作 的 方 向定 位 , 工 作 重 心 调 整 明 把 到 引 领 和 支 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要 求上 来 。 要 抓 好 创 新 体 系 建
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及答案
2024年天津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练习题及答案学校:班级:姓名:考号:一、单选题(20题)1.《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
A.国情研修B.智库建设C.实地调研D.专家咨询2.推进城市()基础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精准高效满足群众需求。
A.大数据B.信息模型(ClM)C.区块链D.管理模型3.培养造就大批()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
A.德才兼备B.德高望重C国际视野开阔D.研究能力突出4.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0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A.技术路线B.经费预算C.项目成果D.论文5.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
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0,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势。
A.高层次人才引进B.人力资源配置C人才结构优化D.人才自主培养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公约》第二条第八项不涉及其中哪一项?OA.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B.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C.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D.天气预报7.集中国家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
A.双一流大学B.985院校C.国际智库D.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8.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体系,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广阔舞台,完全能够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完全能够培养出大师。
A.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中职教育D.高等教育9.著作权不保护什么?()A.文字作品B.口述作品C.摄影作品D.时事新闻10.正规授权流程呈现“两高一低”的趋势,其中“一低”是指()。
A.成本低B.门槛低C.收益低11.()要素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引擎。
A.数据B.信息C.技术D.资源12.()年12月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津政办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准确把握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强化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提升立法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以及需要由市委审定的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经市委同意后履行相关立法程序,确保政府立法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立法为民、立法惠民。
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加强立法后宣传解读和实施推动工作,以法治方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各项工作要求,主动对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的需求,加强科技创新、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和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津财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区科委、各区科协: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与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规定,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科协对《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3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使用范围第五章开支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六章资金申报及分配第七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验收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用于全市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科学配置原则。
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根据我市科普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考虑,科学配置,合理安排,防止专项资金分散使用和重复安排。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津科计〔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计〔2017〕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市科委对《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科综〔2006〕29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是天津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通过项目或投融资等形式资助各类主体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创新相关活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以及旨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相关事项。
财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后补助、补贴、奖励等。
投融资是指政府引导出资,通过市场化运作,聚集社会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财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参股子基金、参股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及担保风险补偿,以及其他投融资支持方式。
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
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2024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引导第三章促进与发展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打造北方会展之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规划与引导、促进与发展、服务与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工业、科技、贸易、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农业、能源、物流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会展活动,是指举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按照特定主题,进行物品、技术、服务等展示,或者以举办与展示主题相关的会议形式,为参与者提供技术推介、商务洽谈、交流合作、营销展示和现场体验等服务的商务性活动。
第三条本市会展业发展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加强产业联动,提升城市能级,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会展活动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会展业发展以及会展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会展业发展,协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会展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文档2篇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文档2篇Tianjin regulations on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编订:JinTai College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文档2篇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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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文文档2、篇章2: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文档科技成果转化难一直是我国科研活动中的棘手问题,也是我国科研机构及政府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下文是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欢迎阅读!篇章1: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从事转化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市和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四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科协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科协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津科引智〔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市科技局市科协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的通知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科技局、各区科协、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快天津科普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建设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努力支撑“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按照“十四五”时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市科技局、市科协编制了《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2021年12月15日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快天津科普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建设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努力支撑“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结合《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天津市推进全域科普纵深发展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编制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天津市科普工作回顾“十三五”是我市科普工作发展的重要阶段,科普工作紧密围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科普的战略地位显著提高。
市委、市政府对科普工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的重要论述,在全国率先提出全域科普,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全域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专项行动计划,具有天津特色的“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工作新格局已经形成。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2022年)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一四号《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2011年12月2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第三章企业科技创新第四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五章区域科技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第六章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坚持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贯彻落实自主创新、引领发展、人才为本、开放融合的指导方针,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服务。
地方科技立法实施评价制度与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天津市科技进步促进条例》为视角
行; 是否有利于科技与经济、 社会 、 自然协调发展和 2 0 0 7年 第 十届 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第 3 1 次 会 议 修 科技在经济竞争中效能的提高; 是否有利于维护科 订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 , 将新时期 技 活动 主体的合 法权 益 、各 主体 间的利益 平衡 、 保 国家科技发展的目 标、 方针 、 战略上升为法律。 落实 障国家科技调控与管理权力的正当行使l 2 J 。
津市地方科技立法后 实施评价指标体 系的构建进行 了探 索。
关 键词 : 科技 立 法 ; 实施 评价 ; 指标 体 系 ; 构 建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2 。 1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 8 2 8 X ( 2 0 1 3 ) 0 4 一 O 0 1 9 — 0 5
2 0 1 3 年 第 4期 总第 1 1 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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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法 学 T i a n j i n L e g S c i e n c e
NO . 4
Ge n e r a l No . 1 1 6
法学 研 究 ・
地方科技立法实施评价制度与指标体 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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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天津市科技进步促进条例》 为视角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7 — 1 6 基金项 目: 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计划项 目“ 《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实施评价研究” 研究成果之一 , 项 目编号 : 1 2 Z I ZL Z F 0 8 8 0 0 。 作者简介: 段素玲 , 女,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 院讲师 , 法学硕士 , 主要 从事民商法和科技法学价标准能够符合法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修正)-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修正)正文:----------------------------------------------------------------------------------------------------------------------------------------------------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7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按照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政策,依法保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和转化体系。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本市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并予以支持。
单位和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本市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加强与京冀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产业园区和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与京冀等市外创新主体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五届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五届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津政办发[2009]162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第五届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泛开展科普工作,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市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快了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涌现出一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热爱科学的良好氛围,鼓励更多力量投入到科普事业中,通过单位推荐、严格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等68个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张郁文等118名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我市科普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全市各相关单位和科普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科学精神,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不断开创我市科普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1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名单(共68个)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长虹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西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天津市河北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红桥区少年宫天津市东丽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北辰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宝坻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宁河县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蓟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静海县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津武农业新技术示范园天津市汉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大港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中心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天津市蔬菜技术推广站天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天津市天津中学天津市新华中学天津市河西区上海道小学天津市实验小学天津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天津市公安局科技管理处天津自然博物馆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天津市全民健身促进会天津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健康教育所天津市防震减灾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天津市计划生育研究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青少年科技中心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协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普及部天津市天文学会天津市职工技术协会天津市南开区妇女联合会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理工大学委员会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天津海泰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鼎成现代集成制造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科普中心天津市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管理中心天津市桥展馆中国人民解放军93619部队政治部天津科学技术馆天津电力科技博物馆天津热带植物观光园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政治部宣传保卫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政治部宣传处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学生科技协会附件2天津市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共118名)张郁文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陈晟寰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石喜银天津市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刘梅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长虹街道办事处单泽天津市南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李钢天津市河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边建军天津市河西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马永强天津市河东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解葆天津市河东区人事局商春雨天津市河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杨双天津市红桥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王刚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李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赵仁顺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农业服务中心邵玉梅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协会李龙柱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XXX 天津市津南区科学技术协会张立岐天津市津南区农业经济委员会吴志强天津市北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王静天津市北辰区科学技术协会董静天津市静海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张春丽天津市静海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温红玲天津市静海县妇女联合会陈少武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杨万成天津市宁河县卫生局张洪玉天津市宁河县农业局黄国清天津市宝坻区生物中心孙凤国天津市宝坻区科学技术协会吴瑞臣天津市蓟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邓亚静天津市蓟县妇女联合会王艳忠天津市蓟县罗庄子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孙铁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协会黄士友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协会王秋祥天津市曙春蔬果专业合作社张彬彬天津市汉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王思友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白昌文天津市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翟文天津市塘沽区科学技术协会刘艳天津市大港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葛长容天津市大港区教育局韩洪猷天津港保税区科学技术协会马骉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发展局王小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李翔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处李陶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刘孟福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创建处邢向东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条件财务处段志强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科技处李晶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刘宇天津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张世举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田淑茗天津市公安局科技管理处何灵均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处陈洁天津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邢建刚天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赵嘉俊天津市气象局科技发展处张彦明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废弃物管理处崔荣波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宣传管理处许尓勤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印刷业管理处冯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普及部崔家国天津市总工会技术协作办公室于庆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大学委员会许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学校部王铭徽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科普处刘旭天津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齐欣天津市农学会贾军天津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赵力天津市电力公司科学技术协会赵阳天津市防震减灾教育培训中心刘秀杰天津市星火科技开发中心包英姿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中心北方分中心任忠利天津市建筑节能推广培训中心袁媛媛天津市健康教育所何亚天津市计划生育研究所韩霜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李婧天津市科普中心张旸天津市科普中心张丽天津市青少年科技中心李云庆河北工业大学科研处崔晶天津市农学院科技处洪曦天津市耀华中学李文军天津市耀华中学张志强天津市第一中学刘东波天津市实验中学卢大明天津市燕山中学安晓云天津市第一○二中学吴光宇天津市第一○二中学王津天津市第一○二中学陈申天津市双水道中学吴爱华天津市蓟县城关第四中学薛贵来塘沽紫云中学王万江天津市实验小学付军天津市河西区上海道小学王悦天津市北辰区南仓小学王铁钧天津市南开区中营小学李海燕天津市蔬菜技术推广站穆淑琴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张盛南天津市饲草饲料工作站袁敏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董玉琴天津自然博物馆邢广伟天津科学技术馆马华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宫刘溢天津市河北区少年宫洪泽滨天津市红桥区少年宫李昌天津开发区三维成像技术博物馆XXX林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寇焕芬天津电台区县联盟广播张瑞芃天津市新华书店办公室李勃洋天津教育出版社XXX亮天津金文图书城股份有限公司杨宏天津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高盛平天津大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王健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李云霞天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部宣传中心张惊波中国人民解放军93619部队政治部汪苏燕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焦守平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宣传保卫处王云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政治部宣传处。
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附件1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创新奖励的评定,贯彻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评定条件以项目水平、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
经济效益的数据,以企业按法定程序上报的经济、技术指标年度统计报表为依据。
先进个人的事迹在本单位和系统内为群众所公认,并经各级领导审查批准。
第三条评奖范围包括: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科技人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业前列的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在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第四条天津市企业技术创新奖设立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奖、技术创新标兵奖、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产学研联合突出贡献奖和技术创新优秀管理者奖。
第五条申报企业技术创新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奖:1.企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技术开发机构(通过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优先考虑);2.企业主要产品、技术、工艺、质量水平等各项指标在全市同行业领先;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新产品实现利税占全厂利税总额的20%以上;3.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经费占全厂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
4.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必须有一项或多项同时申报技术创新优秀项目奖项。
5.符合上述条件的,授予技术创新先进企业称号,颁发证书,并对该企业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授予技术创新带头人称号。
(二)技术创新标兵奖:1.企业科技人员本人主持开发的单项新产品、新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年度实现利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居全市前10名,同时申报技术创新优秀项目一等奖,对主持开发的科技人员授予技术创新标兵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物质奖励。
应用证明——精选推荐
应⽤证明附件4后⾯附相关材料,包括:1、应⽤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农业、养殖业项⽬经济效益计算⽅法2、申报天津市⾃然科学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情况3、申报天津市技术发明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情况4、申报天津市科技进步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情况5、天津市⾃然科学奖学科(专业)代码表、6、天津市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学科(专业)代码表7、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8、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应⽤证明(参考格式)经济效益证明(参考格式)应⽤和经济效益证明(参考格式)农业、养殖业项⽬经济效益计算⽅法计算公式A—单位⾯积新增产量=(新成果单产—对照单产)×缩值系数B—单位⾯积新增产值=A×产品单价C—单位⾯积纯收益=B—单位⾯积新增投⼊(科研费+推⼴费+新增⽣产费)D—年新增总产量=A×(年应⽤推⼴⾯积× 0.9)E—年新增总产值=D×产品单价F—年新增纯收益=C×(年应⽤推⼴⾯积×0.9)G—累积新增总产量=累积有效推⼴⾯积(即累积推⼴⾯积×0.9)×AH—累积新增总产值=G×产品单价I—累积纯收益=∑年新增纯收益J—年科技投资收益率(即投⼊产出⽐)=F/(年科研费+年推⼴费+年新增⽣产费)说明1、在⽤上述公式进⾏计算前,必需⾸先列出以下各项基础数据:新成果单位⾯积(亩、头、只)和产量(公⽄),对照单位⾯积(亩、头、只)和产量(公⽄),增产幅度(增产率),以%表⽰,年推⼴⾯积(亩、头、只),累积推⼴⾯积(亩、头、只),产品单价、科研费,推⼴费新增⽣产费。
2、缩值系数:⼤⾯积、⼤范围⽣产条件下,计算经济效益要⽤缩值系数来校正产量,使结果更接近实际。
开发类成果缩值系数为0.7,推⼴类成果为0.65。
3、保存系数:在⼤⾯积、⼤范围推⼴时,为缩⼩与实际差距,要⽤保存系数来校正⾯积,保存系数为0.9。
4、年应⽤推⼴⾯积:是指在⼀年内成果应⽤的⾯积,以亩、头、只为单位。
关于《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关于《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草案修改稿及其说明正文关于《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1年11月17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绍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9月1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科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建议。
2011年10月25日,法制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修改形成了《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现就修改的主要问题汇报如下:一、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按照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本市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在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推动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负有法定责任,建议草案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增加相关内容。
法制委员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二次审议稿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农业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促进农业科学技术集成配套和成果转化,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都市型农业。
”二、有的同志提出,发挥滨海新区创新引领、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对于提升全市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建议条例增加这方面内容。
法制委员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二次审议稿第八条修改为:“本市应当发挥滨海新区创新引领、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全市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三、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发布科学技术进步年度报告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发展工作,形成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互学互比的良好氛围,建议草案增加这方面内容。
天津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引智〔2021〕13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科技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科技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双减”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更好地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科技局、市教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21年1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培训行为第四章场所及相关安全保障第五章收费第六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双减”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依规设立,面向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举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非学科培训的民办法人单位。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举办者;(二)具有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三)具有充足稳定的办学资金;(四)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材料;(五)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六)具有符合标准的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七)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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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对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和对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和区、县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市和区、县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县科学技术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区、县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范围。
(三)市级科学技术计划优先支持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衔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四)优先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者其他荣誉称号;
(五)优先解决配偶、子女的户口以及子女入学、入托等事宜。
第三十条 本市营造有利于科学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科学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努力提高自身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水平。
第二十八条 本市制定和完善促进留学归国人员来津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扶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津创新、创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措施培养和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批准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申领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项目资助和安家资助;
(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项目立项、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对天津市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鼓励的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利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项目等给予信贷支持。
第五条 本市科学技术工作,应当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围绕生态环境、资源利用、防灾减灾等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特别关注海洋保护与开发、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等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第六条 本市科学技术工作,应当为城市建设与交通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建筑工程关键技术、市政工程关键技术、港口建设关键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技术、绿色建筑与建材技术、城市绿化技术等领域的研究开发。
(三)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运行资金;
(四)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
(五)科学技术普及、交流与合作;
(六)科学技术奖励;
(七)知识产权资助;
(八)其他与科学技术进步相关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科学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完成该项职务科学技术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并完善科学技术人员服务企业和农村的长效机制。
鼓励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科学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和农村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
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的技术进步负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列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一)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二)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四)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
(五)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训与服务;
(六)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引导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的发展。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逐步提高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以下事项的投入:
(一)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二)重大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111229(颁布时间)
20120301(实施时间)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文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附则
《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市应当发挥滨海新区创新引领、资源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全市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按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本市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政策。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三条 本市突出做强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石油化工与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第四条 本市科学技术工作,应当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支撑,支持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心理健康和生理健康等科学技术研究,实现关键技术突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同时废止。
天津日报网(来源)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科学技术人员在服务企业和农村期间,其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变动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其为企业或者农民服务创造的价值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核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本市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本市设立的青年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创新人才。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依托科学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或者补贴。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构筑自主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科学技术工作,应当贯彻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重视基础研究,创新体制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体系,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协同创新,实现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市按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集中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国内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在本市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转化基地;鼓励国内外各类科技行业协会、学会、标准委员会以及相关组织来津建立分支机构。
第十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制定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具体政策措施,发布科学技术进步年度报告。
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市和区、县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和完善技术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创新交易产品和服务内容,聚集各类要素资源,完善技术产权融资等配套功能。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等园区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政策,引导和扶持区、县科技园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发展;符合条件的区、县示范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等,可以确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提高企业创新活力和核心技术开发能力,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和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企业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技术应用活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五条 本市制定专项计划,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平台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技术资源共享机制,鼓励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向社会开放科学技术资源,提高科学技术资源利用率。
第三十七条 本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科技评价、科技成果交易等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学技术保险,可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申请科学技术保险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