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科审[2003]17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9.19
【实施日期】2003.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任期经济责
任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科审[2003]172号)
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经审办字[2003]6号)精神,经市委科技工委、市科委批准,现将《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九月十九日
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经审办字[2003]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天津市区县委管理的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00]2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实施本办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廉政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手段。实施本办法将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是指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公司总经理、研究所所长、中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年度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年度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五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提拔、轮岗、转职、免职、辞职、撤职、解聘、退(离)休等事项前,以及实行党政目标责任制、年薪制的,在兑现奖励或年薪前对其任期内未审计过的整年度或月份进行审计。
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改组、兼并、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审计。
第六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单位自行委托审计与市科委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办法。由市科委安排委托审计的单位,不再进行年度单位自行委托审计。年度委托审计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中旬至2月底。
第七条委托审计采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工作的方式进行,接受委托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社会审计机构是指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市科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确定,并经过培训的具备经济责任审计资质的十家会计师事务所(附件一)。
第八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各单位必须自行从上述市科委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中进行选择。
第九条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的质量,由经济责任联席会定期进行考核。根据考
核结果,对工作质量差的会计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