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天津科学技术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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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导基金理事会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导基金理事会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导基金理事会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津科金〔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导基金理事会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津科金〔2016〕90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现将《天津市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天津市引导基金理事会工作会议规则》、《第一届天津市引导基金理事会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8月5日天津市引导基金理事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并购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市科委、市财政局设立天津市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理事会通过理事会工作会议履行职责,对有关事项提出审核审议意见。

第三条市科委、市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依据理事会的审核审议意见,对受托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程序性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第二章理事会的职责和组成第四条理事会是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职责是:(一)审核设立投资子基金、天使投资风险补贴及天使投资直接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二)审议绩效奖励方案,出具审议意见;(三)组织开展对引导基金有关工作的绩效评价;(四)对引导基金发展提出建议。

第五条理事会由投资、技术、法律、金融、财务等领域的专家,以及市科委、市财政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共同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负责组织理事会成员听取受托管理机构的报告、讨论并发表意见、组织表决投票、形成审核意见等工作。

理事长由理事会中投资专家轮值担任,由理事会成员推举产生,任期至本期工作会议审议事项完毕止。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9.04•【字号】津科金〔2019〕143号•【施行日期】201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受理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津科金〔2019〕14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体系化建设,打造市级平台、区级平台、专业化平台层次分明的网络化服务格局,按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津科金〔2016〕151号)的有关要求,现面向全市开展受理2019年度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此次受理对象为区级平台和专业化平台。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区级平台申报要求区级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应经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可推荐(已设立区级平台的区不再新设区级平台),能够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持续稳定服务,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年限在1年以上,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及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不良记录。

(二)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

专职工作人员指在申报主体内任职,专门从事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业务相关工作,不包含公务员等具有行政管理背景的人员。

(三)用于现场对接、辅导咨询的固定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有良好的网络和办公环境等基础设施。

应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自有房产应提供会计核算的房屋折旧材料,租赁房屋的应提供租金支付相关凭证材料。

(四)有获取企业需求或金融服务机构资源的稳定渠道。

区级平台以服务本区内科技型企业为主,应具有稳定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对接渠道。

(五)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运行机制等。

应制定平台管理制度,构建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供平台运行机制相关材料。

(六)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天津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天津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天津科学技术委员会
☆服务场地
考核服务平台服务场地规模和满足程度,用以反映平台办公场地配备率和利用率。服务场地满足程度。(申报时需附有租赁合同)
☆经费投入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的场地、人才、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包括政府提供的办公场所、财政预算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费用。(申报时需要附相关经费投入数据)。
开发专业创新金融工具情况
考核专业服务平台是否在促进银企对接、金融工具对接过程中推出了创新产品。
资源整合及共享能力
考核服务平台所拥有的数据库、科技网站三类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的科技资源。
服务成效
☆金融培训活辅导活动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每年对企业融资培训以及国内外合作和交流情况,是否有定期的融资培训活动。(申报时需要附相关活动清单及资料)。
附件2
2013年度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运营管理
总体定位和服务方向
考核服务平台总体定位和服务方向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从总体上定性判断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和公共技术服务的能力。
主要负责人
考核主要负责人的社会经历及管理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平台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在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中是否起主导作用。
☆财务状况
考核服务平台财务独立自主情况,依托单位对平台的投入,总收入与人均收入情况,承接社会服务的总收入情况。
服务能力
创新服务模式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是否转变服务理念,服务平台是否提供了高效、务实的服务
人才培养、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是否具有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研究和服务队伍,考核服务平台人才的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性,以及是否适应平台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创新服务要求。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津财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区科委、各区科协: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与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规定,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科协对《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3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使用范围第五章开支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六章资金申报及分配第七章专项资金管理第八章验收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用于全市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使用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科学配置原则。

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根据我市科普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考虑,科学配置,合理安排,防止专项资金分散使用和重复安排。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津科计〔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计〔2017〕2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市科委对《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科综〔2006〕298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在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是天津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由市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通过项目或投融资等形式资助各类主体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创新相关活动。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天津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以及旨在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的相关事项。

财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后补助、补贴、奖励等。

投融资是指政府引导出资,通过市场化运作,聚集社会资本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财政支持方式主要包括:参股子基金、参股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及担保风险补偿,以及其他投融资支持方式。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津科金[2014]091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金〔2014〕0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专家力量,特公开征集聘任一批科技金融专员。

现将《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30日附件: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科技金融专员(以下简称“专员”)队伍的建设和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负责对全市专员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市科技金融促进会受托负责全市专员队伍的建设,并组织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专员的聘任第三条专员由各区县科委、园区科技部门、各金融机构推荐,统一聘任,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需要进行人员增补。

第四条专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丰富的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高级管理人员优先考虑);(二)掌握专业的相关金融、法律、财务知识,熟悉相关金融服务产品;(三)具有较强的服务企业的热情、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道德高尚,公正廉洁;(四)从事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同意。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合适的专业人士作为专员候选人。

经市科委批准后,由市科委(或委托天津市科技金融促进会)统一发放天津市科技金融专员聘用证书。

第六条每期聘用时间为两年,经市科委批准,可延长或缩短专员聘用时间。

如受聘专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再担任专员职务,由所在单位根据选派标准再次推荐候选人,经市科委批准后聘用。

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评价研究

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评价研究

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评价研究[摘要]本文根??现有相关研究和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提出了天津市科技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熵权-灰色关联-TOPSIS的综合评价模型研究了2010-2015年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水平。

研究发现天津市的科技金融水平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不断壮大,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天津科技金融发展呈现越来越好的趋势。

[关键词]科技金融;熵权法;灰色关联;TOPSIS;天津中图分类号:F832.7;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5-0219-02科技金融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其最终目标是实现科技金融各参与主体的利益的最大化。

科学合理的评价科技金融的发展水平有利于为制定合理有效的科技金融政策提供依据。

基于这一目的,本文研究天津市科技金融评价问题。

1.天津市科技金融评价指标体系科技金融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应能充分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金融机构、政府等各参与主体及子系统之间的有机联系程度,体现的是各参与主体对于支持科技创新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另一方面还要能充分反映整个系统运行的效率及质量,体现的是科技金融供给方为需求方所提供的资金、信息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的产出效果。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已有的研究基础、量化分析模型对于数据的基本要求、数据的可操作性、指标对于科技金融状态描述的代表性等。

基于已有相关研究[1-5],本文建立如表1所示的天津市科技金融评价指标体系。

2.研究方法本文采用基于熵权-灰色关联-TOPSIS的综合评价模型研究天津市科技金融评价问题。

熵权法、灰色关联法和TOPSIS是几种较为成熟且应用广泛的评价方法。

其中,熵权法用于对科技金融评价指标进行定量化赋权,综合灰色关联与TOPSIS 则可以对各评价单元排序,从而把握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水平。

3.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状况3.1科技金融发展纵向评价在构建科技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2010-2015年天津市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各评价原始数据如表1所示。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津科金〔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的通知津科金〔2016〕151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推进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市科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6年12月9日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科技金融对接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对接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对接活动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

对接平台包括市级平台、区级(功能区)平台、专业平台三类。

第三条市科委负责平台的认定、考核及补贴资金的核定;市财政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

第二章平台认定第四条区级(功能区)对接平台是区域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主要功能包括:1.组织开展本区域科技金融对接、培训等服务工作;2.负责本区域企业融资需求调研、分析及信息发布;3.与市级对接平台相关工作进行衔接。

第五条各区级(功能区)对接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用于现场对接、辅导咨询的固定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有良好的网络和办公环境等基础设施;有获取企业需求或金融服务机构资源的稳定渠道;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服务流程、运行机制等。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2.14
•【字号】津科资〔2020〕146号
•【施行日期】2020.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
台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企业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津科金〔2016〕151号),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度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补贴资金35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

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

附件:2020年度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补贴资金明细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附件
2020年度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补贴资金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智库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智库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智库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成立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智库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进一步发挥高层次科技战略咨询专家和团队在天津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重大科技决策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组建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智库。

一、科技战略智库的定位和功能功能定位:着眼于服务天津科技发展,增强天津自主创新能力,面向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科技问题和重大需求,组织市内、外战略咨询专家,开展战略研究与咨询,为天津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智力支撑。

建设目标:构建合理高效的科技战略智库组织体系,形成包括科技战略研究、咨询论证、成果应用的科技战略智库运行机制,打造国内一流、具有特色的科技战略决策咨询人才队伍,推动天津走上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内生发展之路。

二、科技战略智库的组织建设科技智库建设要整合包括科技系统在内的全市高端智力资源,以市科委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科委法规处,建立科技智库决策委员会,作为科技智库的最高决策层。

下设顾问层、核心层、外围层。

三、科技战略智库建设运行机制1、建立智库工作机制。

科技智库运行主要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形成战略对策三个环节,市科委分管负责同志(决策层)管两头,确定问题和决策推进;智库秘书处和市科学学研究所(调研协调层)承接、推动实施调研、组织协调专家,专题调研组(核心层)直接参与调研和课题研究,特聘顾问(咨询层)起提升作用。

2、建立定期例会制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津科创〔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科创〔2018〕8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市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2018年8月3日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优化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布局,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功能定位技术创新中心以我市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按功能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

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

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开展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工艺试验和各类规范标准制定,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及产业化。

加强对现有市级工程技术中心评估考核和多渠道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技术创新中心等管理。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形成满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技术创新网络,攻克转化一批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催生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实现新跨越。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津科创〔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知津科创〔2018〕91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与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7﹞1号)要求,市科委对备案满一年的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开展了绩效评估工作。

通过众创空间自评、区科技主管部门初评、市科委组织专家复评等程序,36个众创空间被评为优秀,53个众创空间被评为良好,10个众创空间被评为合格,1个众创空间被评为不合格。

各众创空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好创业孵化服务载体作用。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组织被评为不合格的众创空间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实地帮扶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市科委。

附件: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2018年8月13日附件天津市众创空间(各区)2017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优秀(共36个)1.医脉众创2.公能众创空间3.创客总部天津基地4.瑞普生物智创谷5.渤化集团众创空间6.民航科技创业苗圃7.鱼坞众创空间8.腾讯众创空间(天津)9.高分众创空间10.易?空间众创空间11.德人环境共创空间12.求是众创空间13.医疗器械及再生医用生物材料专业化众创空间14.挖客空间15.Think Big创意空间16.中投首科众创空间17.天津市和平睿先锋众创空间18.天津电气院智能电气众创空间19.天津光电众创工场20.华德福众创空间21.天津鑫光艺术众创空间22.3X-e客空间23.九安智慧健康众创空间24.中汽智能制造?机器人众创空间25.一八九五众创空间26.青年众创空间27.速创空间28.八戒天津文化创意众创空间29.瑷车众创30.凌智空间31.创客工场32.佳盼众创空间。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天津科技金融中心等为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天津科技金融中心等为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天津科技金融中心等为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16
•【字号】津科金〔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天津科技金融中心等为天津
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的通知
津科金〔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津科金〔2016〕151号)规定,经依托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天津科技金融中心等6家为天津市专业化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天津空港经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6家为天津市区级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详见附件)。

请各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加强管理,发挥依托单位作用,不断提升科技金融对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 2017年专业化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名单
2. 2017年区级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名单
2018年1月16日附件1
2017年专业化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名单
附件2
2017年区级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名单。

天津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即将投用

天津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即将投用

[ 2 ] 山西省人 民政 府《 关 于加快 培育 和 发展 战 略性新 兴 产
天津 科技金融服务平 台即将投用
坐落在天津 滨海高新区 的科技金 融大厦 日前正 式建成 , 即将投入使 用 , 将成 为天津市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 台 , 可为科技 型
中小企 业提供全 流程的融资服务 。据悉 , 天 津各区县今年都将建立 科技金 融对接 服务平 台, 天津 市各部委对 符合 条件 的平 台给

参 考文献
《 教 育部财 政部 关于 支持 高等 职业 学校 提 升专业 服 务 产业发展能力 的通 知》 [ z ] . ( 教职成 E 2 O l 1 ] l 1 号) .
意见》 [ z ] . ( 教高E 2 o o 6 ] 1 6 号) .
[ 4 ] 《 山西 省煤 化 工产 业 调整 和振 兴 规划 》 [ z ] . ( 晋政 发 [ 2 0 0 9 ] 1 4号 ) .
职业发展 、职业 发展与就业指导 、 煤
【 营销 师 ( 营销员 ) j
化 工安全与环保 、 工业催化 ( 任选 ) 、
计 算机辅助化工设计 ( 任选 )
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毛泽东思 想 和 中 国特色 社会 主义 政治体 系 概
论 、形势与政策 、高等应用数学 、 高 职英 语 、 大学生 心理 健康 、 安全教育 、
体育 、军事理论与军事技 能训练 、 公 共艺 术 、公共选修课 、 社会实践 I Ⅱ
图 4 煤 化 工生 产技 术 专业学 习领 域 课程 结构 图
业 的意见 》 [ z ] . ( 晋政发  ̄ 2 0 1 1 ] 2 1 号) .
[ 3 ] 教育部 《 关 于全 面提 高 高等职业 教育 教学 质量 的若 干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我市市级高新区、拟创建市级高新区的各类园区和产业集群基础条件较好区域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创新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创新效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依据《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工作。

现就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申报方向支持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支持研发设计、技术创业、成果转化、检验检测、产业促进、人才培训、科技金融、专利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盟,鼓励其技术和创业资源向试点地区聚集。

二、申报条件申报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具备以下条件:1.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科技服务资源相对聚集的滨海新区、市级高新区、拟创建市级高新区的各类园区和产业集群的区域。

2.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科技服务产业初具规模,发展潜力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业绩突出,国家级和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占一定比例。

3.经济发展规模以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排名处于我市前列。

三、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向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天津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基本要求,围绕区域发展和产业定位,做好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向市科委申报,经批准开展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工程试点地区,再组织编写“天津市科技创新体系与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的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市科委《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津科外〔2014〕13号),市科委参照制定了《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主要目的是检查国合基地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国合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国合基地建设与发展,并为我市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现将该考核评估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2017年5月9日附件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管理,规范国合基地的考核评估工作,根据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参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是国合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检查国合基地的整体运行状况,引导国合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国合基地建设与发展,并为我市相关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国合基地的考核和评估工作。

国合基地均需参加市科委组织的考核及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指标及职责第四条各类国合基地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为:(一)国际科技合作园区评估指标为领域或区域研发和产业创新力量集聚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技术转移与产业化、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为研发能力与贡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评估指标为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四)国际科技合作企业评估指标为技术引进及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日常运行与管理。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9号),加快我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将面向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推进实施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511”工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联合体,坚持自主创新,攻克一批高水平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裂变式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支持重点 (一)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二)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三)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申报的、对于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的协同创新项目。

(四)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五)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六)企业为主体申报或参与申报的项目,具备以下条件可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由市属国有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裂变发展产生的小创企业;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企业有常设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关研发设备;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企业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二、不受理的项目 (一)不符合征集指南的项目; (二)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三)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增认定11家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增认定11家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增认定11家天津市科技金融
对接服务平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9.12.31
•【字号】津科金〔2019〕205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增认定11家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
务平台的通知
津科金〔2019〕2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补贴办法》(津科金〔2016〕151号)规定,经依托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新增认定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千鹰展翼”科创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11家为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详见附件)。

请各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加强自身管理,积极围绕科技企业融资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服务,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2019年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名单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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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2013年度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
运营管理服务能力服务成效总体定位和服务方向考核服务平台总体定位和服务方向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从总体上定性判断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和公共技术服务的能力。

主要负责人考核主要负责人的社会经历及管理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平台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在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中是否起主导作用。

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服务平台管理制度、服务规则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判断平台是否制订了健全的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充分,平台的服务规则是否科学合理。

促进科技金融对接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考核服务平台对金融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具体工作,判断是否制定了相关政策并积极落实。

实施科技金融目标责任制情况等考核综合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科技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财务状况考核服务平台财务独立自主情况,依托单位对平台的投入,总收入与人均收入情况,承接社会服务的总收入情况。

创新服务模式情况考核服务平台是否转变服务理念,服务平台是否提供了高效、务实的服务
人才培养、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是否具有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研究和服务队伍,考核服务平台人才的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性,以及是否适应平台参与国际
竞争和承担创新服务要求。

☆服务场地考核服务平台服务场地规模和满足程度,用以反映平台办公场地配备率和利用率。

服务场地满足程度。

(申报时需附有租赁合同)
☆经费投入情况
考核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的场地、人才、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包括政府提供的办公场所、财政预算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费用。

(申报时需要附相
关经费投入数据)。

开发专业创新金融工具情况考核专业服务平台是否在促进银企对接、金融工具对接过程中推出了创新产品。

资源整合及共享能力考核服务平台所拥有的数据库、科技网站三类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的科技资源。

☆金融培训活辅导活动情况考核服务平台每年对企业融资培训以及国内外合作和交流情况,是否有定期的融资培训活动。

(申报时需要附相关活动清单及资料)。

☆组织企业发布融资需求数量考核服务平台每年是否有定期进行企业融资需求调查活动。

(申报时需要附相关活动清单及资料)。

☆落实金融和服务机构加盟的数量等。

考核服务平台是否推荐金融和服务机构加盟服务平台的金融对接活动。

(申报时需要附与相关金融和服务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资料)。

☆对接成功的融资金额考核服务平台成功对接融资金额。

(申报时需要附融资金额、融资企业清单等资料)。

☆成功对接企业数量考核服务平台成功对接企业数量。

(申报时需要附融资企业清单等资料)。

对解决区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考核服务平台是否能够在解决区县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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