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申请审批资质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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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上门诊的规章制度

专家上门诊的规章制度

专家上门诊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专家门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专家门诊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专家门诊,是指由医院设立的专门提供专家门诊服务的诊疗部门。

第四条本规章是对专家门诊科室人员在门诊工作中行为规范、工作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约束与规定。

第二章专家门诊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第五条专家门诊工作日常服务内容包括门诊诊疗、医嘱、处方等。

第六条专家门诊工作流程包括患者挂号、候诊、看诊、缴费等环节。

第七条专家门诊接待患者时,应当有礼貌,主动询问患者病情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专家门诊应当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看诊时间安排,不得私自更改。

第九条专家门诊对患者的病情应当认真核实,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十条专家门诊在给予患者医疗服务时,应当尊重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专家门诊应当遵守医院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私自增加费用。

第十二条专家门诊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与患者保持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

第三章专家门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应当爱岗敬业,遵守医德医风,服务患者。

第十四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应当牢记医院宗旨和使命,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五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第十六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七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患者隐私,绝不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患者,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十九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四章专家门诊工作纪律第二十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病人信息,不得泄露内部信息。

第二十一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私自接受患者礼品,不得索取患者财物。

第二十二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患者病历内容,不得捏造假数据。

第二十三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诊疗流程,确保医疗质量。

第二十四条专家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

医院离退休返聘人员专家门诊准入、退出制度(4篇)

医院离退休返聘人员专家门诊准入、退出制度(4篇)

医院离退休返聘人员专家门诊准入、退出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许多医院纷纷将离退休的专家返聘出诊,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然而,随着退休人员年龄的增长,其身体状况和专业能力也有所变化,因此,对离退休返聘人员专家门诊的准入和退出制度非常重要。

二、准入制度1.医院审核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对离退休返聘人员专家门诊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应由医院领导、专家医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以确保审核的公正和专业性。

对于申请离退休返聘人员专家门诊的医生,医院应详细了解其离职前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以及离退休后的医学研究情况,评估其专业水平和临床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2.资格认证离退休返聘人员专家门诊的准入还应考虑到其资格认证情况。

医院可以要求医生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和学术职称证明,以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医疗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此外,医院还可以邀请领先的专业机构或学术团体对医生进行专业认证,以进一步保证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3.临床能力评估离退休返聘人员专家门诊的准入还应包括临床能力的评估。

医院可以要求医生参加相关的考试或进行临床实践操作,以测试其在具体疾病诊断和治疗方面的能力。

此外,医院还可以邀请其他专科医生对离退休返聘人员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在特定领域的临床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退出制度1.年龄限制随着年龄的增长,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专业水平可能会有所下降。

为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医院应设立年龄限制措施。

医院可以规定离退休返聘人员达到一定年龄后,需要进行体检或定期专业能力评估。

如果医生的身体状况或专业能力不符合要求,医院应及时终止其专家门诊的工作。

2.考核制度医院应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对离退休返聘人员专家门诊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医院可以要求医生提交详细的工作报告和临床病例,评估其在临床实践中的绩效和效果。

医院还可以邀请其他专科医生对医生进行考核,以确保其临床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持续提高。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及审批程序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及审批程序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及审批程序一、成立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科科长及各手术科室的主任担任委员.主要职责为制定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手术评价标准,监督管理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的执行.委员会下设手术医师资格准入评定专家组,组长为业务副院长,成员为手术科室学科带头人和高职称医师.职责为负责手术医师和麻醉师的技术考核,外科手术评价,手术医师和麻醉师的手术分级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职责为组织手术医师资格的审定,协调制定手术分类及手术医师资格准入范围和标准,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麻醉科监督执行情况.各科室成立本专科手术医师资质评审小组,由科室主任担任组长.二、手术分类及医师资格准入范围和标准一手术分类1、四年级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极大,新开展手术,需要多科合作同时进行的手术;2、三级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较大,较复杂的手术;3、二级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一般,比较容易操作的手术;4、一级手术:简单、易操作,手术难度和风险较小的手术.二各级手术医师分级:1、低年资住院医师取得相应资格,从事住院医师临床专业岗位三年以内:在上级医师的临场指导下可开展一级手术.2、高年资住院医师取得相应资格,从事住院医师临床专业岗位三年以上: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的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3、低年资主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从事主治医师临床专业岗位三年以内:在熟练掌握二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的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三级手术.4、高年资主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从事主治医师临床专业岗位三年以上:在开展三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的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部分四年级手术.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从事副主任医师临床专业岗位三年以内:在熟练掌握三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的临场指导下可开展四年级手术.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可开展四年级手术,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7、新调入聘任的各级医师独立开展手术前应有高一级的医师带教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核定权限.8、进修医师由科室根据其职称和实际能力经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手术权限并报医务科批准执行.9、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手术,或本院医师应邀到外院会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执行.资格准入手术:除符合上述要求外,手术主持者还必须是已获得专项手术准入资格者.三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审批标准1、四类手术:由该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高年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承担,有相应的外出进修过程并参加该类手术达5例以上;2、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手术操作规范,手术器械及设备使用熟练;3、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手术操作熟练;4、一类手术:由住院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作为一助完成5-10例,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5例,手术操作熟练.四特殊情况下的审批标准1、因各种原因被降级处理的医师,可在降级半年后申请该类手术资质;2、外院进修学习后拟开展的手术,建议邀请外院专家指导下进行;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按照医院有关新技术新业务管理规定,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由科室成立手术专家组方可实施.三、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审核程序一手术医师提出申请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审批表附件1,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科室、工作时间、申请时间、已获得的资质等级和病种、拟申请的资质等级和病种、申请理由包括个人能力、诊治病种及手术例次、科室意见、专家小组意见、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二科室评审小组意见各专科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围手术期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初步认定其手术级别,由科室主任签字确认.三医院专家小组审定结合科室意见,由医务科召集组织专家组进行手术技术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沟通能力、术前准备、手术技能熟练程度、无菌操作等方面,提出同意开展手术级别和种类,并报管理委员会审批.四审定后的手术医师资格表下发各手术科室和麻醉科,并交医务科留存.四、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一科主任安排手术时应按手术准入制安排手术人员,由麻醉科负责监督执行,不符合手术准入资格的医师进行手术,麻醉科有权拒绝接受手术,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科室和当事医师负责.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延迟半年审定其手术资格.若发生同类手术技术事故,相应责任人应进行手术资格降级处理.若麻醉科监管不力,造成违规事件发生,由麻醉科和相应责任人负责.二医院每三年调整一次手术分级标准,每年对手术医师资格认定一次.医务科定期对手术医师资格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资格表及时送交麻醉科.三报告制度手术中出现异常情况,主刀医师不能继续胜任手术时,应及时要向上级医师报告,如不请示上级医师所造成的后果由手术医师负责.手术发生意外,手术医师应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要积极参与处理,严重情况应及时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处理.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急诊手术时值班医师资质不够,若病情紧急,可以超越被审定的手术范围,应在准备手术的同时尽可能与上级医师联系,上级医师应在接到报告后尽快参加手术.2、由外院专家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手术,若由较低资质医师承担,必须在外院专家担任术者,本院医师担任第一助手,并完成一定手术量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相应手术的资格准入.附:各级医师手术分类标准各科手术分类标准各级医师开展手术的范围一、外科各级医生手术范围:一低年资住院医师手术范围:1、门诊常见的手术病如简单清创、表浅小肿瘤切除、腑臭手术、包皮环切、皮瓣移植术2、大隐静脉高位结扎术、抽剥术3、内、外痔单个切除术4、单纯性腹股沟疝修补术5、阑尾切除术6、一般植皮术7、四肢骨折、脱位,手法整复固定术8、骨牵引术9、胸腔闭式、开放引流术10、鞘膜翻转术11、睾丸、副睾切除术12、输精管结扎术13、膀胱切开取石及膀胱造影术14.与上述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二高年资住院医师手术范围1、普外科:1各种疝修补术;2单纯甲状腺囊肿或腺瘤切除术;3肠切除及吻合术;4胆囊切除术,胆总管空肠吻合术;5胃大部切除术;6脾切除术;7乳癌根治术;8与上述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2、骨科:1髓内针固定术;2一般长骨内固定术;3较复杂手外伤处理;4简单的关节结构病灶清除术;5截肢术;6骨折不连接植骨术;7与上述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3、泌尿外科:1膀胱镜检输尿管插管术;2尿道吻合术;3输尿管切开取石术;4膀胱部分切除术;5输精管吻合术;6与上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三普外科高年资主治医师手术范围:1、甲状腺大部切除术;2、扩大乳癌根治术;3、全胃切除术;4、直肠癌根治术:5、胰、十二指肠切除术;6、肝叶部分切除术;7、与上述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四骨科高年资主治医师手术范围:1、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2、椎管探查术:3、较复杂的关节融合术:4、断肢再植术;5、颈、胸腰椎结核合并截瘫病灶清除术;6、复杂的手外伤处理或其后遗症的矫治;7、人工股骨置换术:8、指转移术;9、较复杂的畸形矫正术或肌肉移位术.五外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1、指导下级医师手术或手术示范;2、危重症、疑难手术:3、下级医师不能胜任的第二次以上并发症手术;4、引进新手术或新设计的手术.二、妇产科各级医师手术范围:一低年资住院医师手术范围:1、上取节育环术;2、人工流产术电吸;3、腹式绝育术;4、卵巢囊肿切除术;5、与上述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二高年资住院医师手术范围:1、下段剖腹产术;2、子宫全切术;3、内倒转术;4、陈旧性宫外孕手术;5、与上述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三高年资主治医师手术范围:1、盆腔内肿块探查术;2、宫颈切除阴道前后壁修补术;蔓氏手术3、阴道子宫全切除术及阴道前后壁修补术;4、与上述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四主任或副主任医师:1、指导下级医师或手术示范;2、重症、疑难手术;3、下级医师不能胜任的疑难手术:4、引进新手术或新设计的手术.三、五官科各级医师手术范围:一低年资住院医师手术范围:1、内翻倒睫矫正术;2、翼状胬肉切除术;3、眼球摘除术;4、鼻息肉摘除术;5、鼻腔填塞术;6、扁桃体周围脓肿切除术;7、外耳道及鼻道异物取出术;8、囊下鼻甲部分切除术;9、与上述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含低年资主治医师手术范围:1、上睑下垂矫正术;2、白内障囊内、外摘除术;3、鼻泪管吻合术;4、扁桃体挤切术;全麻扁桃体切除术;5、上颌窦根治术;6、鼻中隔粘膜下切除术;7、鼻后孔息肉摘除术;8、直接喉镜检查术:9、气管切开术;10、鼻腔粘膜下填塞术;11、与上述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三高年资主治医师手术范围:1、复杂性、并发性白内障手术;2、前后路磁性异物取出术;3、眼睑缺如修补术及再造术;4、眼眶内肿瘤外侧开窗摘除术;5、玻璃体切除术;6、颈外动脉结扎术;7、气管支气管异物取出术:8、半喉、全喉切除术;9、耳源性面神经麻痹修补术和减压术:10、颌骨肿瘤切除术:11、颞颌关节成形术;12、保留面神经、腮腺的肿瘤切除术:13、复杂的先天性腭裂修补术;14、下颌骨切除术,植骨术:1 5、与上述难度相当的其他类似手术.四、主任或副主任医师:1、指导下级医师手术或手术示范;2、危重症疑难手术:3、下级医师不能胜任的疑难手术;4、引进新手术和新设计的手术.以上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可根据各科室医师具体情况,由科主任考核予以认定:可以高职低用或低职高用,并报医务科、院长备案原则是确保病人生命安全与手术质量.2013年10月23日附:手术医师手术权限申请审批表、手术资质授权书手术医师手术权限申请审批表章页,复印统一使用A4纸.2.填写科室讨论意见时需写清是否同意手术医师申请的级别及手术级别,若按规定同意其开展部分更高级别的手术的须附注具体手术名称.3.开展新手术职称必须为主任、副主任医师.手术资质授权书医师:现聘任你为我院医师,根据我院医疗技术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综合你在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及资质资格,经你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讨论确认,特授权你具有如下手术项目资格:1、独立开展手术项目,手术级别为:一级手术□二级手术□三级手术□四年级手术□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手术项目,手术级别为:一级手术□二级手术□三级手术□四年级手术□年月日注:本授权书一式两份:医务科、科室各保存一份;。

卫生服务中心职称评审制度

卫生服务中心职称评审制度

卫生服务中心职称评审制度
1. 职称评定条件,包括医务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从业
年限、业绩等方面的要求。

医务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
职称评定。

2. 评审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查、资料提交、专家评审、公示
等环节。

医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完成评审流程。

3. 评审标准,对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临床能力、学术造诣、
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晋升职称的条件。

4. 职称晋升政策,包括晋升条件、晋升频次、晋升资格等方面
的政策规定。

这些政策会直接影响到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

5. 相关奖惩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
奖励或者激励措施;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者存在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也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卫生服务中心职称评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激励医务人员
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的提升,也有利于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医务人员队伍,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服务中心职称评审制度对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与评价细则(六、临床科室管理与技术水平——

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与评价细则(六、临床科室管理与技术水平——

二级甲等医院等级评审一票否决条款内容检查结果检查方法1、出卖、转让或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包、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合作项目;2、未按时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有□无有□无查阅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或群众举报情况经查实;否3、使用2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4、未经技术准入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有□无有□无决5、医院编制床位数和实际开放床位数达到卫生部规定二级医院床位数标达到□未达到□查阅文件资料;准;条款6、医院内部发生重大安全事件造成恶劣影响;7、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不按规定上报,故意瞒报;8、严重违反国家财务规定,发生违纪、违法事件,造成恶劣影响;9、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少于2家;10、无故不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救治任务;11、未按规定上报医院数据、资料。

12、医院评审资料及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

有□无有□无有□无□完成□未完成□有□无有□无有□无查阅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关于医院重大事件的记录;查阅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或群众举报情况经查实;查阅医院帮扶记录,了解受援医院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料;查对资料。

备注:被一票否决的医疗机构,整改3个月后可重新提交评审申请。

创建“二级甲等医院”达标分解任务表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检查方法判定结果扣六、临床科室管理与技术水平(210分)项目随机抽查4个一般专科(2个手术科室、2个非手术科室)及2个重点专科。

到科室听汇报、查阅科室有关资料了解科室的情况。

采一.临床科室管理用现场跟交班、查房、技术考核,每科抽查3份运行病历等形式,检查科室的管理与技术水平。

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②科室资料齐备:科室概况,人员配备、技科室资料缺一项扣1分至扣完5术水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培训计划及为止。

分得分扣分原因(一)临床科室与重点专科(130分)1.科室管理2.医疗质量与核心制度的管理543320实施,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等资料。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专家门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程序
1、取得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医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逐项填写。

2、科主任根据科室情况及本人申请,提出具体出诊意见并签字,申请表交门诊办公室。

3、门诊办公室制表交挂号室,统一安排专家门诊,并公示。

(二)专家门诊工作要求
1、内科系统专家、外科系统专家,每周至少出门诊2次。

按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2、专家接诊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待患者态度和蔼、耐心细致,保证专家门诊质量。

3、科主任因交班不能按时开诊,可延长至上午8:30开诊。

4、专家不得随意停诊。

确需停诊者必须提前3天通知门诊办公室和挂号室,便于提前公示。

5、专家停诊三个月以上者,由个人申请提交门诊办公室办理。

6、停诊半年以上的专家,恢复专家门诊时须重新到门
诊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8、在同一专家就诊的患者,如三次就诊仍不能确诊者,应转上级医院治疗
9、专家门诊诊治的患者需要留观者,专家亲自向急诊留观医师认真交班。

10、专家有义务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如遇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例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如慢性病可嘱患者挂专家号看病。

医疗质量管理考评标准

医疗质量管理考评标准

xxxxxx医院
医疗质量管理考评标准(一)非手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25分)
1 / 25
(二)手术科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30分)
2 / 25
3 / 25
(三)门诊工作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20分)
4 / 25
(四)急诊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25分)
5 / 25
6 / 25
(六)感染性疾病科管理(13分)
7 / 25
(七)临床检验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20分)
(九)医学影像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20分)
9 / 25
(十)手术室与供应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20分)
10 / 25
(十一)药事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25分)
12 / 25
(十二)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15分)
13 / 25
(十三)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25分)
14 / 25
15 / 25
(十四)病案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15分)
16 / 25
(十六)血液净化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13分)
17 / 25
附件二护理管理与技术水平(100分)
18 / 25
19 / 25
20 / 25
21 / 25
22 / 25
23 / 25
24 / 25
护士。


25 / 25。

一级医院门诊质控评估细则

一级医院门诊质控评估细则
5
3.查阅资料。
3.无记录不得分;发现有相关记录无改进措施,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门诊诊室做到一医一患,保护患者隐私。
5
4.实地查看。
4.门诊诊室未做到一医一患,不得分;多人诊室无隔帘不得分;虽设计为一医一患,但诊室内有多人等候,秩序不佳发现一处扣1分。
5.有便民服务措
施:
(D设有门诊就诊指南;
一级医院门诊质控评估细则:医疗流程质量
(设百分制评分表,总标准
门诊管理
1.建立门诊质量管理体系与流程,有门诊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10
1.查门诊有无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查资料及现场考核医生掌握情况,看是否制定及所列制度落实情况(首诊负责制;专家会诊制度;门诊病人转急诊制度)。
评估项目
评估要素
分值
评估方法
评分标准
请检查医生签名。
人员配置
1.门诊出诊医生资质:本科毕业后通过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
6
1.到相关科室查看出诊门诊医生资料
1.一个医生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2.有专家门诊的申请、审批、资格认定的制度与规范。
6
2.查阅资料。
2.无相关制度与规范不得分,未落实扣1分。
1.门诊无独立质量管理体系扣4分;考核2名医生对制度、流程的熟悉情况,1项制度掌握不全扣0.5分。
2.门诊医学证明管理有规定、有登记。
10
2.查核有关资料。
2.无规定或登记扣10分。抽查医学证明5份,未按规定出具每份扣2分。
3.门诊手术有管理规定,无超限手术。
10
3.实地查看。
3.无手术管理规定扣10分;无手术登记扣2
服务与流程

专家门诊规章制度

专家门诊规章制度

专家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门诊的管理和运作,提高门诊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专家门诊是医疗机构为满足患者需求,提供专科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家门诊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专家门诊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条专家门诊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专家门诊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专家门诊的开设第六条专家门诊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和患者数量,合理安排专家门诊的开诊时间和医疗资源。

第七条专家门诊的开设应当遵循医疗质量和安全要求,对专家医生进行认真审核和培训。

第八条专家门诊应当设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服务环节,确保患者就诊流程的便捷和高效。

第九条专家门诊应当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专家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专家门诊的就诊流程第十一条患者到达专家门诊应当按规定的就诊流程和时间安排排队候诊。

第十二条患者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和医疗记录,配合医护人员的诊疗工作。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诊疗,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权和医疗秘密,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四章专家门诊的服务质量第十六条专家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七条专家门诊应当加强医疗队伍的培训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八条专家门诊应当积极推广先进的医疗技术和临床经验,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效果。

第十九条专家门诊应当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专家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对医疗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五章专家门诊的责任第二十一条专家门诊应当切实履行医师执业道德规范,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坐诊申请流程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坐诊申请流程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坐诊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1. 专家门诊坐诊申请应当符合医院相关规定,必须是具有正规医师资格证书的专家或教授级医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

2. 申请者应当具有相关专科的医学背景和相关临床经验,并且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成果。

3. 申请者应当具有较好的医德医风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4. 申请者必须通过医院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门诊坐诊。

二、申请材料准备1.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

2. 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等。

3. 相关证书:包括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术研究成果等。

4. 患者满意度调查报告:如果有的话,可提供相关患者对其临床诊疗效果的评价。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需要提供相关临床经验、学术研究成果、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医院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 医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发现材料缺失或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3. 经初审合格后,医院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全体评审,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临床经验、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4. 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临床经验和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提出相应的评审意见。

5. 医院院长对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根据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申请者进行专科门诊坐诊。

6. 若同意,医院将与申请者进行协商,确定门诊坐诊的时间、地点、费用等具体事宜。

7. 确定门诊坐诊安排后,医院将发布相关通知,同时向患者宣传,以便患者有需要时能前来就诊。

四、权限管理1. 专家门诊坐诊的权限应当由医院院长或医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2. 门诊坐诊的权限应当包括门诊坐诊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内容,同时要求专家在门诊坐诊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诊疗秩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和谐。

审批门诊部所需规章制度

审批门诊部所需规章制度

审批门诊部所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诊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部的全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门诊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卫生行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四条门诊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门诊部管理第五条门诊部应设立院长、副院长、主治医师、医师、护士等职务,并明确职责分工。

第六条院长负责门诊部的全面工作,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人事管理等方面负最终责任。

第七条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门诊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医疗服务和人员安排。

第八条主治医师负责门诊部医疗技术工作,指导医师、护士积极开展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

第九条医师应遵守医疗伦理规范,严格执行诊疗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护士应做好病人护理工作,保障病人安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门诊部应定期举行医务人员会议,研究讨论医疗服务质量、临床技术、医患关系等问题。

第十二条门诊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医疗技术。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三条门诊部应保证医疗设备齐全,临床技术过硬,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等。

第十五条门诊部应做好病人的诊疗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治疗,提高治疗有效率。

第十六条门诊部应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提高疾病预防意识。

第十七条门诊部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十八条门诊部应制定医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九条门诊部应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事故防范,提高医疗安全性。

第二十条门诊部应建立医师执业管理制度,明确医师执业范围和责任,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第二十一条门诊部应建立医疗费用收费管理制度,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服务的公正性。

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与评价细则(六、临床科室管理与技术水平——XXXX

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标准与评价细则(六、临床科室管理与技术水平——XXXX
考核要点一项不符扣1分,扣分扣完为止。
项 目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分值
检 查 方 法
判 定 结 果
扣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二〕急诊 管 理〔30分〕
2.加强病历监控质量管理。
4
查阅有关资料和按?广东省病历书写标准?门诊病历评分标准要求,抽查5-10份留观病历,重点检查与医疗质量和患者平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及病历书写质量。①急诊抢救记录与留观病历的书写标准、质量评价与改良的程序。②急诊护理记录的书写标准、质量评价与改良的程序。③认真执行医疗平安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制度等。
考核要点一项不符扣1分,扣分扣完为止。
急诊效劳及时、便捷、平安、有效。
8
重点检查急诊检验、放射、输血、药房、会诊、留观、手术、转诊等环节。了解各环节的工作程序,是否便捷、平安、有效、流程合理。能否提供快捷、连贯效劳。查阅职能部门督查、整改记录。查重大、紧急、意外事件处理的预案与演练记录文件。用案例演练检查所具备处理急危重症的能力。检查要点:①提供24小时急诊效劳。②急诊药房、检验、放射提供24小时全天候效劳。③建立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平安、有效的急诊效劳程序。 有急诊效劳的工作流程及管理文件。④医院内有提供24小时急诊用血效劳,并有优先的规定。⑤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48小时。⑥急诊护理流程符合规定要求。⑦急诊效劳的应急、应变能力。有重大、紧急、意外事件的处理预案及演练记录。⑧有确保应急电、氧气供给的程序。
科室资料缺一项扣1分至扣完为止。
5
③检查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核心制度的各种登记本:医疗过失事故、死亡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危重病人抢救、病人出入院、交接班本。

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制度

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制度

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工作,提高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医院内部协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而订立的。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管理的各类特定病种患者的诊疗工作。

二、特定病种认定与分级管理1.特定病种的认定应由医院专家组或医院相关科室的专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诊疗指南进行评估认定。

2.特定病种应依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和治疗多而杂度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3.患者的特定病种分级由主治医生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专家看法确定,并在患者病历中明确记录。

三、门诊特定病种诊疗流程1.患者初次就诊时,由医生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推断是否属于特定病种范围。

2.对于已经确诊为特定病种的患者,应订立认真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

3.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应遵从国家相关的诊疗指南和医学常规,患者的主治医生应定期复诊、调整治疗方案并向患者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4.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过程中,涉及到其他科室的协作治疗的,应及时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和协调,并记录相应的沟通记录。

5.门诊特定病种的患者应定期进行复诊,医生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门诊特定病种患者的出院和转诊由医生依据病情决议,并完成相关的出院转诊手续。

四、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质量管理1.医院门诊质控部门应定期对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医疗质量,并向医务委员会和相关科室提出改进看法。

2.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质量评估指标应包含但不限于:治疗效果、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复诊率、病情恶化率等。

3.对于不符合治疗规范和质量要求的门诊特定病种患者,医院应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4.医务委员会应建立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效果的动态监测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特定病种治疗的总体疗效,并对治疗效果不佳的情况进行讨论和改进。

五、保密与知情同意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患者隐私保密法规,对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进行保密。

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一、专家、专科门诊医生资质认定(一)专家门诊由已取得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或担任科主任的临床医师担任。

(二)专科门诊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并进修了专科的临床医师担任(三)专家、专科门诊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家、专科医生门诊出诊申请表》(见表一),经科室、医教科审核同意后,由医教科统一安排,医教科将人员名单提交门诊办公室。

门诊办公室负责排班并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二、专家、专科门诊管理(一)专家专科门诊时间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需按门诊停诊管理制度提前填写《专家、专科医生门诊停诊审批表》通知门诊部调班或停止挂号。

(二)专家、专科医师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检查,合理用药,做到优质服务,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门诊日志等医疗文书。

按规定数量挂号以保证工作质量,如确需加号,最多不得超过10例。

(三)专家、专科医师要努力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做好专科疾病的宣教工作。

如遇疑难患者挂普通门诊号就诊,专家、专科医师应积极配合门诊医师做好必要的会诊或转诊工作。

不得让患者重复挂号,增加负担。

已在专家、专科门诊确定诊断的患者,可挂普通门诊号观察治疗,医护人员不得推诿患者。

(四)专家、专科门诊由门诊办公室负责考核,门诊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专家、专科医生的排班、考核、考勤工作,每季度将考核结果报医教科。

门诊办公室要切实维持好秩序,指导患者就医。

专家、专科门诊室外应有医师的基本信息公示,以便患者就诊及监督。

三、专家、专科门诊医生管理要求(一)专家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门诊,每次出诊为半个工作日,除完成定量门诊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起到传、帮、带作用。

(二)专科医师出诊次数由门诊办公室根据专科医师数量及门诊诊室数量统筹安排,每次出诊为半个工作日。

(三)专家、专科医师必须按照门诊办公室排班要求及时出诊,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

(四)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诊疑难病症需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

申请特殊病种门诊的有关说明

申请特殊病种门诊的有关说明

申请特殊病种门诊的有关说明根据洪劳险字(2001)18号、洪医改(2001)01号、洪医险字(2004)1号、洪医改(2005)2号、洪府厅发(2009)4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特殊病种门诊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一、可申请的十五种特殊病应提供的相关材料1、恶性肿瘤:(1)近三年内的出院小结(2)病理报告、细胞学检查(3)其他与病种相关材料(CT,核磁共振,同位素,内窥镜等) (4)近两年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2、糖尿病合并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者:(1)近三年内的出院小结(2)提供每年至少两次以上的化验检查报告单(3)提供排除冠心病的心脏相关检查(如心血管造影,16层CT心血管扫描等)、肾功能报告单,眼底造影或眼底照相检查报告单,肌电图报告(4)其他与病种相关材料(5)近两年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3、脑溢血,脑血栓,脑梗塞:(1)近三年内的出院小结(2)近一年内的CT检查及报告单(3)其他与病种相关材料(4)近两年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4、老年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1)近三年内的出院小结(2)近一年内的肺功能报告单(3)近一年内的胸片(4)近一年内的嗜酸性粒细胞计数报告单(5)近两年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5、慢性病毒性肝炎:(1)近三年内的出院小结(2)提供近六个月不少于两次的肝功能检查报告单(3)近两年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6、结核病:(1)近三年内的出院小结(2)提供近一年不少于两次的痰检报告(3)近一年的胸片(4)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7、精神病:(1)近三年内的出院小结(2)近两年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8、血友病:(1)近三年内的出院小结(2)实验室全套:PT、APTT、TT报告(3)凝血因子测定:八因子浓度、九因子浓度、十因子浓度(4)脏器或关节出血(畸变)的相关材料(5)近两年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9、艾滋病:(1)近三年内的出院小结(2)省市疾控中心的疾病证明(3)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10、高血压病二期:(1)近三年内的出院小结(2)连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3)近一年以内显示心脏左室肥厚或心脏扩大或心功能不全的相关检查(多普勒、CT、磁共振、ECT等)(4)近一年以内显示脑出血或脑梗塞的相关检查(CT、磁共振等)(5)近一年以内显示肾功能不全的相关检查(肾功能、微量尿蛋白、血糖等)(6)近一年以内显示眼底病变的相关检查(眼底造影或照相)(7)近一年以内显示动脉硬化、增厚或狭窄的相关检查(多普勒、造影等)。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坐诊申请流程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坐诊申请流程

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坐诊申请流程
1. 目的:规范医院专家在专科门诊的坐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本院专科门诊开展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师。

3. 申请条件:
-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 临床工作满10年以上;
- 承担过本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
-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服务态度。

4. 审批程序:
- 申请人填写《专家专科门诊坐诊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医务科;
- 医务科会同有关科室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提交医务会议讨论决定;
- 获批准后,医务科将名单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发文通知。

5. 坐诊要求:
- 严格遵守医疗制度和工作纪律;
- 及时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 认真填写病历资料,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控制措施;
- 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推广新技术和新理论。

6. 考核与管理:
医务科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坐诊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表现不佳者,可取消其专科门诊坐诊资格。

以上为医院专家专科门诊坐诊申请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旨在规范专家在专科门诊的工作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中医科专家规章制度

中医科专家规章制度

中医科专家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医科专家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中医科专家的资质要求1. 取得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 具有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不少于五年;3. 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4.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医德医风。

三、中医科专家的职责1. 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诚信为患者服务;2. 严格按照中医诊疗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不得违规行医;3. 积极参加中医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4. 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5. 保障医疗安全,不推销药品或医疗器械;6. 要求患者配合治疗,提供必要的医疗信息和知识;7. 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违反医疗行为准则。

四、中医科专家的执业环境1. 必须在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2. 确保医疗设备设施的完善和安全;3. 维护医疗环境的整洁和安静。

五、中医科专家的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不迟到、早退,不私自调休;2. 服从医疗机构管理,接受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和检查;3. 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接受私人咨询或进行私人诊疗;4. 积极参加医疗会诊和学术讨论,不得擅自改动治疗方案;5. 尊重患者意见,文明交流,不得辱骂、歧视患者;6. 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得泄露患者隐私或医疗机构信息;7. 勤勉和谦和待人,与同事和谐相处。

六、中医科专家的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中医科专家,医疗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解聘等;2.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中医科专家,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中医科专家的待遇1. 中医科专家应当享受与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待遇;2. 医疗机构应当为中医科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鼓励其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3. 医疗机构应当为中医科专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资源,帮助其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保障多学科综合门诊出诊医师数量和质量制度

保障多学科综合门诊出诊医师数量和质量制度

保障多学科综合门诊出诊医师数量和质量制度
1.目的:为了使诊疗过程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患者提供科学、高效、优质、经济的医疗服务,减少患者往返时间,缩短患者的非就诊时间,提高患者的治愈率,实行多学科专家联合会诊制度,为保证综合门诊出诊医师数量和质量。

2.使用范围:门诊部、全院各科室
3.定义:无。

4.内容:
4.1 资质认定:
4.1.1 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已被医院聘任,特殊情况下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

4.1.2 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的知名度。

4.2 参加多学科综合门诊会诊科室医师数量:
根据不同病种需求,以专业组的形式,每次安排3个及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会诊。

4.3 各科室承担会诊工作,得到患者表扬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在科室综合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

4.4 未认真遵守多学科综合会诊制度,推诿会诊工作或工作不认真,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在科室综合目标考核中给予扣分,严重时由多学科综合领导小组讨论后给予相应处罚,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和年终考核。

4.5 多学科综合门诊须定期总结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不足,不断改时会诊工作,提高会诊质量
5.参考文件:无
6.附件:无。

河北省卫健委关于知名专家出诊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卫健委关于知名专家出诊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卫健委关于知名专家出诊规定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财政厅联合文件和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知名专家门诊坐诊资格申报流程,2022年度知名专家出诊规定开始启动。

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河北省卫健委、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财政厅联合文件规定,取得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科室门诊坐诊医师,医德高尚、医术精湛、遵纪守法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聘任为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②湘雅名医;
③经省人事厅、省卫计委(原卫生厅)认定的“河北省名老中医”;
④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二、申报材料
1、下载并填报《xxxxxxxxxxxxx》,所在科室主任签署推荐意见;(申报表只需填写第一页,门诊部统一报送医务部、人事科审核。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2份;
3、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
4、荣誉证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博士生导师、“湘雅名医”、
“河北省名老中医”、专业委员会任职聘书等)。

三、报批程序
1、2022年2月xx日—2022年3月4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向门诊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2、门诊部将汇总的申报名单报医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申报材料和申请人资质,并将达到申报条件的专家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公示;
3、公示后门诊部将增补的专家人员材料报物价办,由物价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审批通过后门诊部协调相关科室安排专家门诊坐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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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申请审批资质认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专家门诊质量管理,提高诊疗技术水平,特做以下规定:
一、从业医师必须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二、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具备以上两条条件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能够单独处理本专业领域的疑难危重病人,能够指导下级医师开展各项诊疗活动。

四、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申请、分管院长批准,上报医务科。

五、经医务科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审批后方可安排出诊日程。

六、专家出诊必须按照医院制定的关于专家门诊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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