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券活动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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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广州某投资有 限公司,询问刘某的炒股情况。刘某说不会炒股, 对方便劝刘某将钱交给他们公司代为操作,并保证 每月利润在50%以上,获利后三七分成,不获利不 收钱。刘某陆续将35000元汇到指定账户。该机构 定期给刘某传真对账单,显示其股票市值已达20万 元。刘某要求兑现,该机构几经拖延。
监管部门 正规书面 合同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公司呼叫中心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以及中国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公司网站查 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及分析师资质。
•(三)非法公开发行证券——非法发行股票
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监管制度)
公开发行:涉及人 数多,严格监管
一 般 区 分 标 准
非公开发行:尚未 正式将其纳入监管 范围之内
在招股说明书、 认股书、公司、企业 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 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 大虚假内容,发行股 票或者公司、企业债 券,数额巨大、后果 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罚金。
依法负有信息 披露义务的公司、企 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 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 报告,或者对依法应 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 息不按照规定披露, 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 他人利益,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罚金。
(3)合法 证券投资咨询 机构提供咨询 服务一般要与 客户签订书面 服务合同。
2.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 证券投资咨询。
案例三:范某看到某股评节目,股评“专家” 称“要想免费获取涨停股票,赶快拨打节目下 方的热线电话”。范某拨打了该热线电话, 电话那头的小姐非常热情地介绍了该公司炒 股的人业绩以及跟着公司专家炒股可以 达到的收益,声称只要交纳会员费后,就能 为其推荐涨停股票”。范某抵挡不了该公司持 续不断的电话攻势,想先交几千元 碰碰运气,于是给该公司汇了4000 元会费。
(1)不法分子在销售炒股软件的过程中, 往往会夸大宣传软件的荐股能力,并将证券投 资咨询作为软件的功能和后期服务,骗取高额 的服务费。
(2)投资者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证券市 场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没有任何个人和任何 炒股软件能够对市场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不 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所蛊惑。
4.以私募 基金、内幕消 息为幌子从事 非法证券投资 咨询。
(1)不法分子以“ 承诺收益”、“利润分 成”、“坐庄操盘”等 形式吸引投资者,按照 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 投资者上当受骗。
(2)“承诺收益”、 “利润分成”、“坐庄 操盘”均属于违法违规 证券活动,根据规定, 即使是合法的证券投资 咨询机构及其员工,也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 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损 失作出承诺,不得与客 户约定利润分成。
1.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 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188条 擅自公开 或变相公 开发行证 券的
2.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 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 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 (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 1.主要有哪些活动?
(1)推荐股票:网络、电话、短信等
最典型
(2)挂销售荐股软件、研究报告之名,行荐股之实
(3)代客操作,约定分成
构成非法委托 理财,涉嫌非 法经营证券业 务
• 2.主要手法
服务方式 营销方式
提供技术指导 或者给客户荐股, 由客户自己操作
①广告包装:“民间股神”、“炒 股高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 投资者上当;
5.以 代客理财 、坐庄操 盘、收益 分成等名 义从事非 法证券投 资咨询。
案例六:投资者王某接到某 咨询公司电话,业务员称该公司 为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公司, 可以向投资者推荐股票,由投资 者自行操作,利润三七分成。抱 着试试看的心态,王某同意了与 该咨询公司的合作,第一只股票 赚了1万,王某按照约定给公司汇 去了3000元,可是其后推荐的几 只股票却是连续下跌,王某想找 公司的业务员讨要说法,而电话 却再也打不通,王某为此亏损达 数万元。
(1)不法分子发布“免费荐股”广告的目的是 诱骗投资者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在获取投资者 的联系方式之后便展开强有力的电话攻势,反复 向投资者推荐股票,骗取服务费。 (2)投资者不可轻信免 费推荐黑马、免费荐股、 免费诊股等夸大过往荐股 业绩、直接或变相承诺收 益、公开招收会员的非法 证券节目和广告,不要轻 易泄露个人电话号码和个 人资料。
案例五:投资者张某接到 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国内知名 私募基金公司,拥有大量的内 幕信息,能为其提供证券投资 咨询服务。张某经介绍上网浏 览了该公司网站,看见网站上 公布了大量股票研究报告和行 情分析,觉得该公司非常专业 ,便同意接受该公司的咨询服 务并缴纳了8000元服务费。事 实上该公司只是个皮包公司, 并不具有投资咨询资质,张某 缴纳的服务费也打了水漂。
一是发行对象是否特定 二是在发行对象特定的情况下,发行对象的人数
•2.上市公司信息获取渠道 • 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
(1)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
(2)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查询
•对于网上论坛、其他网站的传 闻、所谓内幕消息等资讯谨慎 对待。
(3)以下渠道获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金融时报》、《证券市场周刊》、上海交易 所(www.sse.com.cn)、深圳交易所(www.szse.cn)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渠道。
未经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 批准,擅自发 行股票或者公 司、企业债券, 数额巨大、后 果严重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罚金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第三款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的;
第266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 没收财产
案 例 二
张某在东方财富网的股吧上发 现一篇文章,文章题目是《明日重 大利好消息出台 敬请关注》。张某 点击查看是某证券公司网站,网站 顶部写着“公司经过中国证监会批 准”,并有电子版的批准证书。张 某按照网页所显示的电话号码进行 联系后,按照业务员的指示操作股 票,但亏损严重。
(1)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假冒合法证券公司设立山寨网站
和冒牌机构。
(2)网址大多为数字与 英文组合,如 www.38baidu.com,www.167 8888.cn,www.gp3334.cn, 或采用与合法证券公司相 类似的域名。为诱骗投资 者上当,不法分子还声称 公司经过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批准,有的甚至刊登 虚假的资质证书。在收取 投资者服务费时,往往要 求投资者将款项汇到个人 银行账户中。
6.通过 假冒或仿冒 合法证券经 营服务机构 之名从事非 法证券投资 咨询。
(1)许多所谓的专业机构通 过雇用一些对证券市场一无所知 的业务人员通过事先准备好的 “话术”对投资者进行欺诈。
(2)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 务活动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 轻信所谓的“专业机构”和“内幕消息 ”。接受投资咨询服务时一定要核实对 方的资格,明确对方身份,选择合法机 构和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非法证券活动
风险防范
一、非法证券活动基础
二、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相关法律法规
三、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
四、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
• •
一、非法证券活动基础 (一)非法证券活动类型
非法证券活 动投资咨询 非法证券 委托理财 非法公开
发行证券
投资分析、预测、wk.baidu.com建议等有偿咨询
代客操盘 约定盈利分成
未经核准 公开发行
②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电话等 流动性大的方式兜售产品,逃避监管。 如果投资者向其询问经营资格,他们 会强调已经工商注册,但对证监会的 经营许可只字不提。
3.如何识别
汇款账户
广告语
合同
监管部门
公司不 得设立私人 账户
“荐股黑马 ”、“短期收益 达50%”等煽动性 语言 《证券、期货 投资咨询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 投资咨询机构及 个人不得虚假宣 传、承诺收益。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 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104条 证券交易所
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 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 者近似的名称。
第122条 证券公司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网上申购、网 下配售,网下配售仅针对机构投资者。
网上申购
在股票交易网内,面向广大投资者发行的新股。
网下申购
网下配售,是指不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申购。
•一般而言,网上申购是针对散户而言的, 网下申购针对的是资金机构如基金公司进行。

(二)以代客操盘、约定盈利分成方式 骗取客户资金
• (2)证券投资咨询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 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 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169条
第197条 未经批准 擅自设立 证券公司 或非法经 营证券业 务
1.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

(三)《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 活动取缔办法》 • 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 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非法证券活动典型案例介绍 (一)非法发行股票
拟上市公司之名虚假网下申购案:2008年5月, 张某接到电话:“我们是一家刚过会的公司,能够 提供网下申购服务。我们公司上市已是铁板钉钉的 事了,现在网上申购中签率低,千万不要错过这个 机会。”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 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刑法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违规披露、不 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79条【擅自发 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全权委托
利润分成
(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1.通过建立网站、博客、QQ、MSN等聊天工 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骗取钱财。
案例一:李某在浏览网页时,
看到一个财经类博客,该博客发布 了“重大借壳机会,潜在暴力黑马” 等40多篇股评、荐股文章。在文章 评论中有多位匿名人士回复:“绝 对高手”等。李某通过博客中心提 供的QQ号码与博主取得联系,缴纳 3600元咨询年费后成为会员,但换 来的却是几只连续下跌的股票。
(1)“撒网钓鱼”,群发帖子 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 股专家的形象。
(2)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应委托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
(3)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 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查询。
• 二、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证券法》 《刑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取缔办法》
• 1.《证券法》 • (1)证券发行
第10条
法定条件
核准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公开发行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3.以 出售炒 股软件 为名从 事非法 证券投 资咨询
案例:李某在电视上看见一名证券分析 师宣传某公司的炒股软件,声称该软件能准 确揭示股票买卖点,并免费推荐了一两只股 票。李某见这几支股票确实上涨,便拨打了 电话并花5000元购买了该软件,使用期为3 个月。但不久,李某发现该软件的实际效果 与宣称内容大相径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 公司则称可以免费给李某展期服务3个月, 并推荐有内幕信息的股票。随后,李某每次 都是高买低卖,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陷入 重度亏损的境地。经查,该公司无证券投资 咨询资格,实际是以销售荐股软件的方式从 事非法投资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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