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研究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可以追溯到秦朝的郡县监察制度。
在古代,监察制度主要是负责监督官员的廉洁和政绩,保障了政府的廉洁性和正义性。
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具有以下启示:
1. 廉洁政府:古代监察制度强调官员的廉洁,对于腐败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建立严密的监察体系,并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正当程序和权力制衡:古代监察制度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官员的调查和审查需经过严格程序。
这提醒现代监察机关要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确保权力的制衡和人权的保护。
3. 公众参与与舆论监督:古代监察制度允许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对于官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揭露和监督。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公众参与,提升舆论监督的力度,形成多方监督、公众参与的监察格局。
4. 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古代监察制度对于违法违纪行为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强调从重惩处,形成震慑效应。
这提醒现代监察机关应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使违纪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5. 组织修复与教育培训:古代监察制度注重官员的教育、培训和组织修复,帮助其改正错误,提高廉洁能力。
这告诉我们现代监察机关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被监察对象纠正错误,提高廉洁意识和能力。
综上所述,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具有启示,我们可以借鉴古代监察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建立健全的监察机制,保障政府的廉洁和权力的正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完善监察制度
• 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汲取经验,完善现代监察制度
• 建立完善的监察机构,明确监察职责和权限
严格监察官员选拔
• 选拔监察官员时,注重品德和才干,确保监察官员的素质
• 建立完善的监察官员选拔制度,选拔贤能官员担任监察职务
05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原因
监察制度的权力制衡作用有限
封建政治体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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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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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先秦时期的监察制度雏形
01
西周时期的监察制度
• 设立了御史这一职位,负责监察诸侯国的行为
• 实行了巡行制度,定期对诸侯国进行巡查
• 建立了谏官制度,鼓励官员谏言,纠正君主的错误
对中国古代政治的影响
维护封建秩序
制约权力滥用
• 监察制度有助于维护封建国家的政治秩序,确保国家机
• 监察制度对官员进行监察,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器正常运转
• 监察制度有助于制约皇权,维护封建国家的政治稳定
• 监察制度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防止地方割据和叛乱
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
维护社会秩序
• 监察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活动
• 在封建政治体制下,监察制度的权力制衡作用受到限制
• 监察制度无法完全制约皇权,维护政治稳定的作用有限
监察官员的道德风险
• 监察官员也存在道德风险,可能滥用监察权力
• 监察制度的权力制衡作用受到监察官员道德风险的制约
监察官员的道德风险
监察官员的选拔和考核制度不完善
监察官员的地位和权力缺乏制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古代中国监察制度起初源于周朝的监察制度,当时称之为“监”,主要是负责监察国家的军队和犯罪分子。
到了秦朝,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监察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和官僚机构,设置了长史、尉、令等官职来进行监察。
这些监察官员主要负责监督地方官吏的工作和行为。
但是由于秦朝短暂的统治,监察制度很快就被推翻。
随着历朝历代的更迭,监察制度也逐渐得到了发展和完善。
在汉朝时期,设立了御史台,成为专门负责监察各级官员的机构。
御史台的职责包括监察朝廷和地方官员的言行举止,举发贪污腐败行为,并负责办理民告官、告官状等事宜。
御史台的御史大夫负责统领御史台的工作,具有很大的权力。
到了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隋朝设立了检察院,负责监察官员和刑罚的执行。
唐朝则设置了御史台和司寇府,御史台继承了汉朝的监察职能,负责监督朝廷和地方官吏的工作和行为;司寇府则负责刑罚的执行和司法审判。
宋朝进一步推行以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设置了监察机构和监察员来进行监察。
宋代的监察机构有御史台、法司、户部和监察御史院等,监察员的职责是监察官员的品行、政绩和政策执行情况。
宋代的监察制度将监察权与考试选拔制度相结合,通过考试选拔合适的官员,并进行监察,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政府的执行效能。
明清两代继承了宋代的监察制度,并进一步完善。
明代规定了监察官的考试选拔和任期制度,并规定了监察官的权力和职责。
清朝继承了明代的监察制度,设立了纪律、监察、处分等官职,并进一步加大了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始终强调对官员的监督和制约。
通过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对官员的工作、行为和贪污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防止官员的腐败行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后来的监察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一)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
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
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
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
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
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
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
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
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
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
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
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
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
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
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当代价值
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当代价值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治理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思想内涵。
当代中国可以从古代监察制度中汲取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智慧,进一步完善现代监察制度,提高国家治理水平。
古代监察制度强调廉洁自律,加强反腐败工作。
中国古代官员除了要遵守法律法规外,还要遵循道德规范,并接受其他官员和群众的监督。
官员犯错误或有贪污腐败行为时,监察人员能够及时查处,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
这个经验对当代中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可以引导现代官员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有效防止和打击腐败行为。
古代监察制度注重监察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中国古代监察系统中设置了多个监察机构,相互之间进行制约和平衡,防止出现滥用职权和权力集中的现象。
这一经验对当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改革具有启示意义,可以通过建立相互独立、权力制衡的监察机构,推动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监督,增强监察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
古代监察制度重视对官员的考核评估和选拔任用。
官员上任前要经过层层考核和选拔,并根据绩效表现进行任用和调整。
这个经验对现代中国的官员考核和选拔制度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可以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选拔优秀的官员并建立健全的晋升制度,提高官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古代监察制度还注重倾听民意,尊重民众的监督权。
监察人员会定期开展巡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民众的困难和问题。
这对当代中国的政府部门和官员来说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渠道,加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交流,增强官员对群众意见的敏感性和反馈能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民众的满意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许多可以被当代中国借鉴和吸收的价值。
通过吸取古代监察制度的精华,推动现代监察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可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有效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是指对官员的监督和管理。
早在商朝时期,就有了“三监”制度。
这个制度由天监、地监、人监三个机构组成,负责监督皇帝、官员以及百姓的行为。
到了汉朝,监察制度不断完善,并逐渐形成了以御史台为核心的监察机构。
御史台是古代监察制度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
御史是皇帝任命的高级官员,主要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他们可以向皇帝上书,揭发官员的不法行为。
此外,还有监察御史、御史中丞、御史台等官员,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监察职责和权限。
在唐朝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唐朝的监察机构主要由御史台、观察台、审官院等部门组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监察制度。
随着历史的变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也不断变化和发展。
在清朝时期,监察机构主要由纪律公署、提调司、巡抚等部门组成。
这些机构的职责是监察官员的行为,并惩治官员的不法行为。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它不仅保障了政治的廉洁和清明,也促进了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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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监察制度是统治剪辑为了巩固起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国家机关按法定的程序正常运行,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检举、惩戒的制度。
学习和研究中国监察制度不仅有历史意义,而且有现实意义。
在清楚了解和对比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异同点,分析古代和近现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揭示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其经验教训,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1、春秋战国:“御史”。
2、秦:设置御史大夫。
3、汉:设御史台,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
4、魏晋以后:一是御史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监察机构;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地方监察机关,改由中央不定期地派遣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吏;而御史的职权,也不断加强。
5、隋唐:“以法理大下,尤重宪官”,将御史台分为三院,各司其责:台院“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殿院“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察院“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
6、宋:在地方设立通判,兼掌对地方官的监察,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7、元:监察御史,御史台与出令的中书省互不统属;御史大夫有权直接选任台官。
8、明清:都察院,虽有左右都御史掌院,但各道监察御史的活动则直接受皇帝节制,不受都御史统辖,同时扩大并加强了监察御史的活动范围及权力。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对官员的有效监察必须有一整套逐渐完善的制度,监察制度的产生,本来就是对准不法官僚的。
监察机构的职能正是为了纠察百官,其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以下一些特点:首先是以介入司法活动为手段,维护纲纪,以达到保持官员廉洁、巩固政权的目的。
其次是监察机构的职责十分明确、具体,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
古今中国监察制度的对比研究[摘要]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它萌芽于先秦时期,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在宋元时期得到强化,明清时期充分发展,这一制度在监督官员、维护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监察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政府中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本文主要探究古今中国监督制度的历史沿革,从监察制度的特点等方面,对比研究古今中国的行政监察制度。
[关键词] 监察制度[正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的监察制度自秦汉建始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已经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在不断地完善。
中国的监察制度是萌芽于先秦时期,总地来说,先秦时期出现的监察活动是十分简单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很原始的。
在这个时期,既没有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官员,监察职能主要是由天子或诸侯亲自行使,这一时期只能是中国监察制度形成的准备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官吏的监督,只能称为监察活动或监察行为,而并没有正式的行政监察制度。
但是它对后来建立起来的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属于封建监察制度的开创时期,这个时期开创了监察官员“以卑临尊”的制度,制定了监察法规,加强了监察的中央集权。
但是也产生了一些弊端:比如刺史制度使得刺史与郡太守相互牵制,形成“内耗”,一定程度上使郡级机构行政效率降低。
综观这个时期的监察制度,还是“得”多于“失”。
其弊端后来多被纠正,有的却被后代封建政权所继承,成为封建检查制度的痼疾。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战乱不断的时期,从封建监察制度的发展全过程来看,魏晋南北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是曲折的,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监察机构,监察官员的设置都不完备,总地来说,这个时期是中国监察制度的一个衰微时期。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是历史悠久的、独特而且成熟的行政监察体系。
在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中,监察制度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起到了监督管理者、保障政治稳定、维护社会秩序等多重作用。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在古代中国,行政管理主要由官僚负责,而这些官员的职责并不仅限于行政工作,他们也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作用,并且需要给人民带来福利和安全感。
但是,由于权力和利益的诱惑,官员们在执行公务时常常会违反法律和道德底线,从而危及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全。
因此,为了监督官员的行为,保证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古代中国设立了行政监察制度。
二、制度建设在古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监察体系古代中国的监察体系由中央与地方两个层级组成。
中央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察,由专门的机构领导。
地方层级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负责。
在这两个层级中,县级官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他们负责处理底层群众的事务,并且需要监察地方各级官员。
(二)监察机构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机构主要包括监察院、都督府、宣抚使等。
它们的职责是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处理官员之间的争端和矛盾,保障社会安定和秩序。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的监察机构,比如刑部、都察院等。
这些机构的作用是由大奏议提出的,提出的内容经皇帝批准后才能执行。
(三)监察程序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程序非常严格,包含了从投诉到判决的各个阶段。
一般来说,投诉是由群众或官员发起的。
如果经过了初审和复查后证实发生违法、错误行为,就会进入职务追责和处罚阶段。
若证据确凿,官员可被降级或撤职,甚至处以死刑。
对于公众或官员提出的投诉,最终将会送到皇帝的案头,由皇帝来判决和决定惩罚。
三、作用与影响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系统完善,对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监督、检查和惩罚官员,保障了百姓的权益,同时也要求官员必须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为百姓服务。
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起源、发展、特点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借鉴意义。
文章将简要概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脉络,包括其创立背景、制度变迁及主要形式。
随后,文章将深入剖析古代监察制度的运行机制、官员选任、权责配置等方面,以揭示其独特性和优势。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探讨古代监察制度对现代监察体系的启示,如加强权力监督、完善法律法规、提升监察效能等方面的借鉴意义。
通过本研究,旨在为推动现代监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历史参考和实践指导。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其起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
在夏商周三代,虽然尚未形成独立的监察机构,但已有监察职能的萌芽,如天子和诸侯派遣使者巡行四方,了解民情,监督官员行为。
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的到来,诸侯国纷纷设立御史、谏官等职位,用以监督官员,这标志着监察制度的初步形成。
秦统一六国后,建立了御史台制度,御史大夫成为中央监察机构的长官,负责监督百官。
汉代继承并发展了秦代的监察制度,创立了御史台和司隶校尉两大监察体系,同时还明确了谏官制度,使监察和谏议两种职能相互补充。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同时谏官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鼎盛时期。
隋朝设立了御史台和司隶台两大监察机构,唐朝则进一步完善了御史台制度,明确了御史的职权和地位,同时还设立了巡察使、采访使等地方监察机构。
唐朝还创立了台谏合一的制度,将御史台和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起居郎等谏官合并,共同负责监察和谏议。
宋元明清时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
宋朝设立了提点刑狱司和提举常平司等机构,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
元朝则创立了御史巡行制度,派御史出使地方,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
明清时期,御史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同时皇帝还设立了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用以加强监察。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其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完善。
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
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提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充实、逐步完备。
研究分析古代监察制度,对我国现代监察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本文从总结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史出发,通过对古代监察制度特点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现代监察制度建设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监察制度演变特点启示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源远流长。
封建统治阶级在长期的统治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其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日趋完善。
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吏监察体系,职能齐全、机构独立,体制完善,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监察制度在不同朝代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演变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芽,伴随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的建立而诞生,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强化而发展完备。
按照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基本脉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1.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1.3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完善阶段1.4宋辽金元至明清时期的成熟阶段2.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种工具,是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手段。
在其发展和演进的过程中,深深烙上了中国特色的印记。
概括地说,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2.1监察权力与封建皇权紧密相连。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一切权力皆来源于皇权,从属于皇权。
封建监察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监察,设立的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封建皇权专制,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监察机构作为皇帝监控中央和地方官员、抑制相权等官僚权力的工具,只对皇帝负责。
监察权是依附于皇权的,只不过是皇权的延伸。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起源于古代王朝的早期,经历了不断的演变和发展,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起源、发展和作用三个方面,讨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
一、起源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商代的監司制度。
当时的監司是国家的高级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国家行政及司法机构的运行是否合法和廉洁。
随着历代王朝的更迭,監司的功能和权限逐渐扩大,并出现了监察官员的设立,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完善。
二、发展1. 宋代的御史台宋代时期,御史台成为了古代监察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御史台下设御史、监察御史等官员,他们负责监察皇帝和朝廷官员的言行举止,检举和弹劾腐败官员。
御史台独立于其他政治机构,不受朝廷官员干扰,有较大的监察权力。
2. 明代的锦衣卫明代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锦衣卫成为了当时最具有影响力的监察机构。
锦衣卫负责监察朝廷官员的廉洁,受到皇帝的直接任命和管理。
他们通过巡视、调查等手段来查明官员是否贪污腐败,对违纪官员进行处罚。
3. 清代的都察院清代的都察院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都察院负责监察清朝皇帝和政府机构的廉洁,监察官员的任职资格及廉洁义务的履行等。
它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监察制度的功能和效力。
三、作用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在政治、社会和法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监察官员的廉洁监察制度通过监察官员的言行举止和财务状况,能够避免官员贪污腐败,维护政府的廉洁和正直。
2. 维护社会公平监察制度能够监管社会各个层面的官员行为,保证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3. 增强统治者的权威监察制度使统治者能够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防止腐败官员的出现,增加统治者的政治权威。
4. 推动法治进程监察制度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打击腐败和不法行为,强调法律的威严和公正,推动了社会的法治进程。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監司制度,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演变,具有御史台、锦衣卫和都察院等监察机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特征及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特征及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特征及借鉴意义摘要: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大致经历了先秦萌芽期、秦汉形成期、魏晋至隋唐发展期及宋元明清完备期四个阶段。
通过总结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基本特征,在反思、评价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其经验,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当代行政监察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监察制度谏官制度行政监察制度建设
治国先治史,治史先治官。
我国古代的权力结构是沿着集权于中央,集权于皇帝的轨道发展的,并且不断强化。
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之所以建立并不断强化,这有赖于统一的官僚机构的支持,官僚机构是推动国家机器运转,实施治国理政驭民的物质力量,因此治官,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要治官就必须监督官员,要监督官员就需要法律,行政监察制度随之产生和发展①。
一、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一般而言,中国古代以与时纠弹和言官谏诤为主要形式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萌芽、创立、发展、完善四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先秦时期
一般认为,先秦时期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期。
到殷商之时,已经出现了专门治官的”官刑”。
早在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经认识到了对国家各级官吏进行监察的必要性,并且有了监察的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进一步加强监察职能,其重要表现就。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历程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古代的封建制度,经历了多
个朝代的变革和演进。
以下是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历程的浅析。
1.商代监察制度:商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朝代,其监
察制度确立了等级监察制度,主要是负责监督各级官员的职务行为,乃至
打击贪污腐败等行为。
2.周代监察制度:周代的监察制度较为完善,设立诸侯国和诸侯监察
机构,对官员进行监督,负责调查举报和审判腐败行为,以确保政权的稳
定和社会的公正。
3.秦汉监察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集中统一的封建王朝,其
监察制度建立了郡县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各地官员的行为,同时设立监察
使和御史台,对高级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判。
4.隋唐监察制度: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设立监察院和御
史台,对官员的任免、升降和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并对皇权进行有效抑制,确保官员的廉洁和政权的稳定。
5.宋明清监察制度:宋明清时期监察制度的发展更加完善,设立尚书
省和御史台,对官员及皇帝的行为进行监察和制约,设立巡抚制度,巡抚
负责监察地方官员,保障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6.清代提出推行新政,设立监察机构“肃清官”,对政府官员进行严
格的监察和惩罚,打击腐败行为,保持政府的廉洁。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和演进。
从最
早的商代等级监察制度到秦汉、隋唐、宋明清的监察机构建立,都对腐败
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惩罚,以确保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公正。
这些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后代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是指在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中,针对官员的监察管理体制。
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宽政制度,直到清朝的都察院系统。
从长期发展看,中国古代监察体制有其特点,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下面我们将其详细分析。
一、特点1.人员来源多样性古代中国的监察机构多是由贵族命令等精英人士担任。
这些人通常有较高的品行和才干,能够对朝廷上层实行监察,并对不足之处进行缺点和性质的研究和纠正。
2.推广地域广泛性在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已经相当完善,达到了全国范围内的覆盖。
这种覆盖是非常广泛的,因为一旦官员的行为不当,就可以通过监察机构实现全国性的抽查和调查。
3.权力范围广泛性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权力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对官员的监察外,它还可以对普通百姓进行监察。
这种监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统治集团的权力,但同时也能够保护人民的利益。
4.审判严格性在古代中国,监察机构通常具有审判和调解的职能。
特别是在明代和清代,都设有亲贵司和清吏司,主要负责司法审判和调解,对于不规范的行为及不当行为进行惩罚,让官员受到相应的教训。
二、不足之处1.权力制约不足古代中国监察机构权力虽然广泛,但却无法对所有的官员进行一致的监督。
这种权力制约不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察机构应该进行制度化,建立模型化的监察流程,保证其权力的普遍性。
二是需要建立更为彻底的反腐败机制,保证监察工作的效力。
2.官员间的利益共同体监察机构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来自官员之间的利益共同体。
如果某个官员出现了不当行为,但是却得到了同僚的包容,那么监察机构所具备的权力就会受到严重损害。
3.缺乏监察体系在古代中国,重视的是人的精神修养和政治清廉度。
但缺乏严密的监察体系,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官员贪污等情况,危害社会稳定性。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监察体制在封建时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点。
当今中国政府一直在寻求更为成熟、高效的监察体制。
相信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监察体制能够进一步完善,为中国和平和安定做出更积极的贡献。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一、历代监察制度的沿革和职能1、春秋战国:设御史一职,兼著纠察功用,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2、秦:中央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执掌群臣奏章,其下设御史中丞,辅助皇帝执行弹劾之权;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监察郡内。
(正式出现完善的监察制度)3、汉: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
(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4、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
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5、隋: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司隶台,专掌州县监察,并建谒者台,持节察授。
6、唐: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7、宋: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8、元: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
9、明: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10、清:中央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一)、监察出于皇权、维护皇权,位高权重。
皇帝是最高统治者,直接控制监察大权,所有的监察机关有监察权,但只是皇权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
为了保证监察的有效性,赋予监察官员位高权重的监察地位,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又一显著特点。
(二)、单线垂直,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
从中央(皇帝、君主)到地方的各级监察机构形成单线垂直(单线联系、单线领导)的相对独立体系。
这种以皇权为中心的监察体制确定了监察与行政(包括中央、地方、甚至是基层)的相对独立与分离,中央、地方的监察机构与政府机构的相对分离,监察官员与政府官僚的分离。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研究
管理观察56作者简介:边步东(1985— ),男,汉族,陕西延安人。
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出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巩固皇权的目的,创设了一整套蕴藏着智慧和经验的监察制度,它是维护庞大的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基本制度。
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古代监察制度经历了从产生到发展再到日趋成熟的漫长过程,影响深远。
一、我国古代监察官的选拔(一)监察官的选拔标准监察官的选拔标准总体而言可概括为:具有渊博的学识和才干,刚正不阿的风骨和人格,丰富的从政经验和良好的政绩。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重个人气节、修养。
这是监察官基本的品格要求。
作为一名监察官员,要耿直坚毅,刚正不阿,直言敢谏,有疾恶如仇、不畏权贵、清廉自洁、尽忠职守的品质,要一身正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敢担当,敢作为。
第二,重视学识。
监察官不仅要有渊博的学识,还要通晓律令。
西汉时期,凡监察官必须要通晓国家律令。
到隋唐时期,建立了科举制度,凡担任监察官员的人大多是要科举出生,否则很难跻身监察官行列,此后历朝历代大抵都是如此。
第三,重视能力、从政经验。
很多朝代都明确规定凡出任监察官员者必须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如唐代规定御史必须在地方州县任过职。
宋朝仁宗时规定,监察官须“两任通判”,孝宗时,监察御史必须有两任县令的经历,明朝宣宗时规定“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
充分说明能力和经验对于监察官员的重要性。
监察官的选拔有着严格的“回避制度”和年龄限制。
如宰相的子侄亲戚、门生、宾客等不得任职监察官,监察官不得回原籍任职,或者回到曾经任职的地区担任监察官,防止出现亲朋故旧干扰监察。
此外,监察官的选拔还有年龄的限制,如嘉庆时明确规定,年过六十五岁者,不得保荐监察官。
(二)选拔途径古代监察官的选拔途径主要有四条:即君主自选;宰相荐选;宪台自选;中央及地方具有推荐资格的官员向朝廷推荐。
而在这四条途径中,以君主自选和宰相荐选占主流。
在唐代,虽然表面上看君主有对监察官的最后旨授权,但无疑,宰相在更大程度上支配了唐代台谏官的选任。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商代时期。
监察制度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官员的行为,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并履行职责。
在春秋战国时期,监察制度逐渐完善,成为较为成熟的制度。
当时,各国都设立了监察机构,例如魏国的“大行台”、晋国的“宗正台”等。
这些机构负责监督官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确保政治稳定。
随着秦朝的统一,监察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秦始皇设立了御史台,负责监督官员的政治行为,对不遵守法律的官员进行严厉的处罚。
御史台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秦朝政治的稳定和发展。
在汉朝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更加深入的发展。
汉武帝时期,设立了左、右丞相府和御史台,这些机构负责监督皇帝和官员的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惩处。
这些机构的设立,为汉朝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唐朝时期,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
唐太宗设立了审官院,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并对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这些机构的设立,有效地防止了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为唐朝政治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的来说,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不断完善和发展。
这些制度的设立,为我国政治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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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与监察机制研究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与监察机制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历史上有着非常独特的发展轨迹,这个过程中监察机制的建设也十分重要。
在古代社会,监察机制主要指的是预防或识别腐败行为的手段。
这些措施既包括了行政管理监督体系,也包括打击贪污和腐败的法律和纪律制度。
一、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分为宗法制和中央集权制两种形式。
宗法制存在于夏商周时期,是一种家族氏族制度,其权力来源于家族或氏族内部的归属关系。
中央集权制则是在秦汉时期逐渐形成的,其特点是权力从皇帝手中逐步集中到中央政府机构,同时地方官员的权力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1.1 宗法制:宗法制是最早形成的政治制度,其特点是家族制度,权力来源于家族之间的归属关系。
在宗法制度下,大地主是社会的领导者,社会分成阶级和等级,权利和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
1.2 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制是指权力从皇帝逐步集中到中央政府机构,地方官员的权力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此时世袭的制度逐渐废除,轮流值班的制度逐渐确立。
在中央集权制下,国家得到了更加强大的统一和稳定能力,但是中央政府也面临着对地方的有效治理和贯彻执行的挑战。
二、古代监察机制在中国古代,监察机制主要表现在行政管理监督和打击贪污的法律和纪律制度两方面。
2.1 行政管理监督:古代的行政管理监督主要是由监察机构来完成的。
在唐代之前,各朝各代都设有官员来执行这项工作。
但是在唐代之后,这个制度逐渐失效,将其所监管的机构放在了宰相手中,这时设立禁军将军和左右司监察,他们负责审核官员执法行为,对于违法之处及时予以纠正。
2.2 打击贪污的法律和纪律制度:古代监察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打击贪污的法律和纪律制度,这是遏制腐败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隋唐时期,将军、少尉及刺史都有责任按指定的比例开赈,而且需要详细记录花费和来源。
明代则设立都督案,专门查办腐败行为。
同时还有窑官案、银台司案、都御史案等,都是清查腐败行为的典型案例。
三、结语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与监察机制的研究一直是历史学者和政治学者研究的重点。
浅析中国古代监督体系
历史新史记“监”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描绘的是一个人俯身低头面对盛水的器皿,本义是以水为镜照视自己。
这种照视是由上往下看,引申出自上视下的意思,由此又引申出监察、监督等含义。
流变我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开始了监察机制的探索,如春秋时期的进谏奖励制度和御史官。
战国后期,秦国施行郡县制,郡设置守、尉、监。
监可称为监察官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秦统一六国后,建立了以三公九卿为行政管理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御史大夫为最高监察官,同时,在三十六郡设置监郡御史,创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制度,从而有序地加强了中央集权。
从秦统一六国,到被汉朝取代只有短短15年,国家层面的监督体系只能算初有成果。
汉承秦制,汉惠帝颁布了《监御史九条》,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监察法规。
元封元年(前110年),汉武帝刘彻撤销了在各郡设置的监察御史,在十三部(州)分别设置了一名刺史,刺史每年8月起开始在各自的监察区内巡行,年底回中央报告工作。
汉武帝在《监御史九条》的基础上制定颁发了《六条察郡之法》,又称《六条问事》。
《六条问事》制度的建立,对中国古代监督体系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刺史秩卑权重,以小监大,顾忌少,可以大胆工作,同时也便于管理和约束。
刺史按照《六条问事》巡视各部州,这是一种全新的监督方式,开创了我国历史上巡视制度的先河。
唐朝在中央设置了独立的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
地方则分十五道监察区,形成一个完善严密的中央监察机制。
此外,唐朝监督体系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谏官制度。
宋朝继承了唐朝的监察制度,有了“风闻奏事”制度,谏官可以根据道听途说来参奏大臣。
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
谏官制度、“风闻奏事”的善用,推动了国家有效治理。
但宋朝时的“风闻奏事”却是一把双刃剑,谏官们滥用职权,乱告、诬告层出不穷,官员间勾心斗角、矛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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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研究吴红宇 汪晓谦(贵州大学法律系 贵州 贵阳 550025)摘 要:我国古代建立了较为完整、体系化,极具特色的监察制度,它主要包括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两者互为补充,相互配合,成为强化、巩固专制君权的重要工具。
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现代行政监察体系,就必须总结运用历代所积累的监察经验和教训。
关键词:监察制度 御史制度 谏官制度中图分类号:K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50(2003)04-29-3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监察制度的国家之一,历史久远,从夏、商、周到宋、明、清,在数千年的国家管理活动实践中,建立了颇为完整、极具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监察思想和监察经验,有些经验和教训对我们当今的监察活动仍可资借鉴。
可以说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监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永恒现象,如何完善国家监察理论和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历代所积累的监察经验教训,成为古往今来人们所关注的问题。
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现代行政监察体系,要求我们必须用历史的眼光,对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和监察活动进行考察。
一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与其它国家的监察制度相比,产生的时间最早,延续的时间最长。
它源远流长,一脉相承,从未间断,颇具特色和个性。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监察制度的萌芽时期。
最早起源应该是4千多年前的原始公社末期所创建的民主监察制度。
(对于这段时期,由于几乎没有可靠的史料记载,只能从对一些落后的处于原始状态的民族的调查中,找到佐证,所以,也有史学家认为,我国的监察制度应始于奴隶制发展鼎盛时期的西周。
)至夏、商、周(西周)进入奴隶制国家时期,开始产生了带有国家性质的监察机构,但机构尚未独立,监察官吏均为兼职,未形成自身的独立体制,处于萌芽状态。
第二个阶段是监察制度的形成时期,即秦汉时期。
秦始皇在历史上第一次创立了监察机关和监察制度。
秦时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御史大夫是御史府长官,御史府设有御史中丞、侍御史(或柱下御史)、监御史(或监察史)等官。
御史大夫是御史府的长官,在秦朝是所有御史之长。
御史大夫地位很高,在秦朝是仅次于丞相的副丞相。
随着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等监察官吏的设立以及御史府中央监察机构的产生,标志着秦朝监察制度的建立,秦朝所建立的监察制度对后世各代封建王朝影响甚大,后世各朝不论在监察官的名称上、监察机构的体系上以及其它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袭秦朝的体制。
汉朝监察制度沿袭秦朝,监察机构・92・称御使大夫寺或御史府。
汉朝监察机构设置与秦朝监察机构设置不同之一在于,在御史中丞以下,汉增设诏书寺御史以及因特别使命而设置的绣衣直指御史、符玺御史、监军御史等,分别行使御史职权。
我国封建社会自此有了一定规模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史官,初步形成了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格局。
第三个阶段是监察制度的定制阶段,即魏晋南北朝至唐宋。
魏晋南北朝的中央监察机构仍承袭东汉的御史台,但东汉时御史台受少府节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成为皇帝直接掌握的独立机构(南朝称南司,北魏称御史中尉,北周称宪司)。
御史中丞为御史台的长官。
御史中丞权力很大,与司隶校尉分督百僚。
到了隋朝,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仍是御史台,御史台的长官是御史大夫,官居从三品,御史大夫以下,设有治书侍御史2人,从五品;侍御史8人,从七品;殿内侍御史12人,正八品;监察御史12人,从八品。
唐朝的中央监察机构是御史台,也称宪台,与尚书中台,谒者外台,合称“三台”。
唐代是御史台制度发展到较为完备的时期,这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方面是组织机构健全完备,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对中央和地方百官进行监察,另一方面是监察活动已较具稳定性,渐成定制,其表现就在监察已有律条可依。
《大唐六典》详细规定了御史台的员额、品秩、职掌权限,以及御史台与其它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宋朝的监察制度直接沿袭唐朝,但也有变化和发展,中央设御史台,但御史大夫向无实任,以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长官。
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以“纠察官邪,肃正纲记”。
台院设侍御史,殿院设殿中侍御史,察院设监察史。
御史台三院之中,台院地位最高,察院权力最重。
第四阶段是监察制度的完备时期,即明、清时期。
明初监察制度沿袭元制,在中央设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各1人,从一品;御史中丞1人,正二品。
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
清代的监察制度承袭明制,其中央监察机关是都察院,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年)设立。
初期设承政1人,左右参政各2人,理事官满学官2人。
后对都察院进行改组,设左都御史满汉各1人,左副都御史满汉各1人,左佥都御史1人。
清代君主很重视监察法规的制度,用法律来规范监察制度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是清代与以往历朝监察活动相比所具有的一个突出特点。
清代以前虽也多次颁布过监察法规,但内容大多非常简单。
我国封建监察制度中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规《钦定台规》,从乾隆八年(1743年)就开始编撰直至道光年间,前后共用80多年的时间。
综上所述,则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形成于秦汉,在隋唐时期得到发展、渐趋成熟,严密完备于明、清。
二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
御史制度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干;谏官制度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两者互相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我国古代社会的监察体系。
1、御史制度御史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最主要内容。
御史,可溯源于奴隶制发展鼎盛的西周,据《周礼・春官》记载“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
在此往前,从商代甲骨文可以看出,商代就有御史、朕御史、我御史、美御史和北御史等。
春秋战国之际,各国都有御史,先秦时期虽设有御史,但实际上只是相当于皇帝、国君的机要秘书,因而,先秦时期我国的御史制度尚未建立起来。
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国后,为了防止官吏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便在吸取此前诸侯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健全了御史制度,创建了监察官。
于是对御史赋予了新的职能,作为皇帝的耳目派往全国,对百僚进行监察和管理。
自此作为监察制度的主体———监察机构已经从国家行政机关分离出来,监察系统初具规模,为后代各世所效仿。
西汉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政治需要,从武帝开始,把中央的・03・贵州文史丛刊 2003年 第4期监察机构由一变为三,即御史府系统,丞相司直系统和司隶校尉系统,以分散中央监察机构的权力,使之互相制约,以加强皇权。
2、谏官制度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谏官制度。
谏官制度也可称为给谏制度。
根据史料,谏官制度比御史制度出现更早,据《周礼・地官・叙官》、《周礼・地官・保氏》记载“保氏掌谏王恶”。
保氏就是西周时期的谏官。
这证明,先秦时期,我国已有了谏官。
《吕氏春秋・勿躬》也记载了官仲对齐桓公说:“犯君颜色,进谏必忠,不避死亡,不重富贵,臣不如东郭牙,请置以为大谏臣”。
这里所说的大谏臣就是春秋时期谏君的谏官。
到了秦汉时期谏官制度已初步形成,初具规模,但一直到了唐代才较为成熟和完备。
唐代,是封建监察制度完备的时期。
在这一阶段,谏官组织有了重大发展。
唐朝的谏官设有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等,分属中书、门下两省。
其任务是研究国家政策、政令,认为不妥者,可向皇帝进谏。
唐代的监察制度,之所以成熟、完备,它是御史制度与谏官制度并举,而且是重谏官而轻台官。
纵观我国古代监察史,除唐之外,都是重御史而轻谏官。
我国的谏官制度到唐朝时,发展至最完备阶段,出现了封建王朝最善于纳谏的唐太宗。
唐代统治者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不仅求谏,而且虑心纳谏。
从而推动整个监察制度的发展。
宋朝还成立了一个与御史台平行的“谏院”,以分属于中书门下的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为谏官。
据《宋史・职官一》记载“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于下,忠空孝之不闻于上,则以事状论焉。
”宋初置谏院、知院官6人,以司谏,正言充职;而以他官领者,谓之“知谏院”。
我国谏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除了正式的谏官制度和专职谏官之外,每一朝代几乎都有无谏官之名而行谏官之事的谏臣,他们象谏官一样,以“匡君过、彰主德”为己任,不顾自己的宦程,冒着生命危险向暴君、昏君挑战,更乐于向善于纳谏的人君进谏。
谏官制度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自下而上监督皇帝的制度。
谏官的谏诤、议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统一认识,缓和统治阶级内容的矛盾,客观上有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统治阶段的愿望和利益,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封建君主统治。
纵观我国古代监察体制,会发现这样的特点:监察效力的递减和循环以及监察的不稳定性。
我国古代社会监察制度的发展是极不稳定的。
在封建社会,皇帝是国家的主宰,他既可一言兴法,也可一言废法,任何制度和法律都缺乏维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机制。
通过监察制度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监察制度是沿着弱化———强化———弱化的循环规律运行的。
在封建社会,御史、谏官等监察都是个人行动,相互无联带关系,只对皇帝负责。
皇帝个人的因素,对整个社会的监察具有较大的影响。
遇到唐太宗那样善于纳谏的皇帝,谏官的谏诤能被采纳,如果遇到喜欢奉承,专好歌功颂德之辈,不要说谏言被采纳,谏官的头都随时不保。
监察制度只能对封建社会所产生的弊端起到抑制、缓解的作用,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这就必然导致监察效力递减性的恶性循环。
参考文献:①《行政监督和监督行政》罗玉中 罗建平 王元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
②《中外监察制度简史》破纯协 潘祜周 王英昌等编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出版。
③《比较监察制度》石俊超 刘彦伟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出版。
④《权力裂变》黄百炼著,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
⑤《中国行政监察理论与实务》蒋国平 刘彦伟主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1年出版。
⑥《廉政监察百题解》王义升等编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出版。
⑦《行政执法监察》李海东等主编,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
责任编辑 王丫二勺・13・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