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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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法律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5、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8、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3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4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9、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行政应急性原则11、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17、行政立法的程序与原则根据国务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暂行条件规定及近年来的立法实践;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依法”中的法指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②立法民主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行政立法的分类:1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2依据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3依据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18、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主要内容:①税收征收;②建设资金征收;③资源费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②以许可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③以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⑤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⑥以许可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3行政确认..行政确认的形式:①确定;②认可;③证明;④登记;⑤批准;⑥鉴证;⑦行政鉴定..4行政监督..5行政处罚..19、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则行政程序是提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21、行政违法及其分类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2根据行为的方式和状态的不同;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3根据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22、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履行职务;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赔偿等..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通报批评;行政赔偿..行政相对方承担行责任的具体方式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接受行政处罚;履行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23、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及特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受害人的赔偿请示书后;应首先对书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和确认;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审请之日计算;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二个月不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1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单独向法院提起;2赔偿诉讼当事人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3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4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权不受特别限制;5在赔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到任何费用..24、行政复议基础知识行政复议的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或者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5、行政复议程序1复议申请复议申请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不予受理时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受理日期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计算..复议申请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复议案件的审理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受理日起七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材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4做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十日..26、行政诉讼基本知识行政诉讼特有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行政诉讼管理的分类主要有:1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2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地域管辖3裁定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转移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律实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27、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5行政赔偿判决;6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适用的五种情形指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就判决、裁定以外所涉及诉讼的事项作出的司法处理;其范围是:1有关管辖;2关于诉讼期限;3关于回避事项;4有关再审案件;5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如指定法定代理人;确定不公开审理;承担诉讼费用等;这些事项往往以决定方式作出处理..28、犯罪的基本知识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9、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30、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8时效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32、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一、合同法
1、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由主体之间自愿、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行为,其
正式形式形成的协议文件。

即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为达成一致
而互相承诺的义务行为。

2、合同的必要要件:
合同的必要要件有五:1、合同主体;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主题;4、合同的内容;5、合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行为,在法律面前,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
它们共同确认的义务,并保持遵守合同的行为,依法承担违反约定的责任。

4、合同的无效化:
合同的无效化是指,由于其中一种原因,一个有效签订的合同失去了
所有的法律效力,成为无效,无法实现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申请法
1、申请的概念:
申请法定义了申请的概念,即个人或者企业通过提出书面申请等方式
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或判断作出一定的答复,以实现权利行使或责任履行的行为表现形式。

2、申请的特点:
申请的特点有三:1、申请者应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完备的材料;2、申
请者应具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3、行政机关应履行必要的审查、告知申请人答复以及立即作出有效的答复义务。

3、申请法的作用:。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中有()A.经济法 B.刑法 C.民法 D.行政法规2.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A.一般法和特殊法 B.实体法和程序法C.国际法和国内法 D.成文法和习惯法3.在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的划分。

A.公法与私法 B.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C.宪法与普通法 D.普通法与衡平法4.在民法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分类中,一般有()的划分。

A.特别法与一般法 B.成文法与习惯法C.公法与私法 D.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5.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是按照法律的()A.适用范围 B.制定和实施的主体C.制定和表现的形式 D.阶级本质和借以建立的经济基础6.划分法系是按照法律的()A.表现形式 B.历史传统 C.规定内容 D.阶级本质7.法律主要体现的是()的意志。

A.全民的 B.统治阶级 C.党 D.整个社会8.法律是以()为基础的。

A.意志 B.政治 C.国家 D.经济关系9.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在()A.1982 年宪法B.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党的十四大D.党的十五大10.我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A.党中央 B.广大人民群众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11.我国依法治国的标准是()A.宪法和法律 B.社会道德 C.社会习惯 D.风俗和礼仪12.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有()A.人民法院 B.自治区人民政府 C.监察部 D.人民代表大会13.在我国的执法机关中包括有()A.审判机关 B.检察机关 C.各级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4.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B.监察机关 C.检察机关 D.审计机关15.关于法律溯及力,我国刑法规定()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C.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16.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法律。

A.可以 B.可以不 C.有的 D.一律1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一、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自由罚。

即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此类处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2)行为罚(能力罚)。

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3)财产罚。

即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4)声誉罚(申诫罚)。

即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

主要形式有警告。

3.行政处罚权的设定(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则或准则,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规范国家公权力、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系统性规范。

二、法律的种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

2.民法:民法是指对个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

3.刑法:刑法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包括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等方面。

4.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合资合作、外商投资、福利保障等方面。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法律的适用有一些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平等,一视同仁,禁止歧视。

2.独立自主原则:法律适用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不得受到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法律与生活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守法纳税,保障他人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不断了解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拥有更强的法律素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之,优秀的公民不仅要自律,更要依法自律。

积极参与和维护法律的实施,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护盾,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利剑。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

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

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刁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_下会章程只适用i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

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对象可能有所不同。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篇)目录法律之宪法 (5)权力机关 (5)国务院(行政机关) (7)国家元首(国家主席) (8)军事机关(军委主席)............... .. (9)立法体制 (10)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1)国家基本制度 (15)宪法的产生 (18)法律之行政法..... .. (19)行政主体 (20)行政行为 (21)行政处罚 (23)行政许可 (26)行政强制 (29)其他行政行为 (31)法律之行政复议诉讼法 (32)行政复议 (32)行政诉讼 (35)国家赔偿 (40)法律之民法 (42)民事主体 (43)物权 (46)共有 (47)债权 (48)不当得利 (48)无因管理 (49)合同 (49)担保物权 (52)人身权 (52)知识产权 (53)婚姻法 (55)继承 (56)诉讼时效 (57)法律之刑法 (58)犯罪论 (59)犯罪构成 (60)排除犯罪行为 (62)犯罪过程 (64)共同犯罪 (66)刑罚 (68)量刑 (70)刑罚裁量 (71)刑罚执行 (72)刑罚消灭 (73)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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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完整法律基础知识是公务员考试必考的内容之一,而公共基础知识则是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将为大家呈现一份完整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库,并给出相应的答案和解析。

一、选择题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A. 受教育权 B. 劳动权 C. 言论自由 D. 宗教信仰自由答案:D 解析: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权、劳动权和言论自由,而宗教信仰自由并未明确提及。

2、下列哪个机构不属于我国司法机关?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立法机关答案:D 解析:我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立法机关不属于司法机关。

3、下列哪个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 A. 劳动合同关系 B. 婚姻关系 C. 继承关系 D. 劳动关系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关系属于财产关系的一种,因此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4、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A. 非法拘禁 B. 故意伤害 C. 盗窃D. 无证驾驶答案:D 解析:无证驾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判断题1、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对解析:我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2、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答案:对解析: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案:对解析: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答案:对解析: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

三、简答题1、请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试题及答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试题及答

一、单项选择题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其中,根本法又称A.宪法B.民法C.刑法D.行政法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

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参考答案解析1.A【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其它之外都是普通法,故BCD答案错误。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法律知识【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民法】第一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 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①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律是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通过介绍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以及公民应该了解的常见法律常识,帮助读者了解并掌握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一、法律的定义和作用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公布、执行并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

2. 法律的作用(1)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准则,遵守法律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2)保护公民权益: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权等,确保公民享有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3)调节社会关系:法律通过制定合理的法规、条例和判决来调节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避免冲突和纠纷。

二、法律的分类1. 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政体的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职能等。

2. 行政法律行政法律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法令等。

行政法律保障了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申诉和监督。

3. 刑事法律刑事法律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

它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保证了司法公平与正义。

4. 民事法律民事法律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个人、家庭和财产权益的保护措施。

三、公民应了解的法律常识1. 国家法律作为公民,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非常重要。

例如,要了解国家刑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便在日常生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交通法规公民在行驶车辆或者作为行人时,需要了解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例如,遵守交通信号灯、保持车速、礼让行人等。

3. 婚姻法婚姻是家庭的基本单位,了解婚姻法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

公民应了解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财产的归属等内容。

4. 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1.立法必须以( B )为依据。

A.党的政策 B.客观事实 C.宪法 D.既定事实2.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3.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

A.法律解释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D.法律部门4.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关系进行( )的手段。

A.强制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引导性调整D.约束性调整8.醉酒的人犯罪,依我国刑法规定,( )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 C D.根据犯罪情节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罚款决定属于( )。

A.刑事处罚 B.民事处罚 C.行政处罚 D.政纪处罚1O.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司法机关公文 D.证据11.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委托与被委托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D.指导与被指导关系1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批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机关是( )。

A.国家主席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会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精神病人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错误的是( )。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D.精神病人任何时候都不应负刑事责任14.公民的( )不受侵犯。

A.财产 B.私有财产 C.合法的私有财产 D.合法的经济收入17.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18.按照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负责。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其内容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二、法律的种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方式、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2.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法规,其效力与法律相同,与地方性法规等法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公布的法规,适用于各地的行政区域。

对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地方性法规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5.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的规定,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也是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的依据。

三、法律的特征1.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不存在例外。

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政府,都要遵守法律。

法律具有强制力,当个人或机构违反法律时,国家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制裁。

3.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具有长期稳定的特征,其制定过程以及修正过程是相对较慢的,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的适用也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根本性变化。

4.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而制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与民主,强调平等和正义。

四、法律的作用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

2.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 促进社会发展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可以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行为,为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五、法律的适用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以非法的行为进行犯罪嫌疑人。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一、法律常识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作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纠纷矛盾。

3、法律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4、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分为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政治常识1、政治的概念:政治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

2、政治的基本形式:民主、专制和法治。

3、我国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政治的核心: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5、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经济常识1、经济的概念:经济是指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2、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竞争、法制和开放性。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4、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变量,以实现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

5、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管理常识1、管理的概念:管理是指组织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控制的活动。

2、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

3、管理的职能:管理职能是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

公共基础知识提纲

公共基础知识提纲

公共基础知识提纲
一、法律体系与法理学
1. 法律体系的概念与构成
2. 法理学的基本理论
3.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二、宪法
1.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2. 国家的基本制度
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三、民法
1. 民法的概念与原则
2. 物权法
3. 合同法
4. 侵权责任法
四、刑法
1. 刑法的概念与原则
2. 犯罪构成
3. 刑罚种类
4. 常见犯罪行为与处罚
五、行政法
1. 行政法的概念与原则
2.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4. 国家赔偿法
六、经济法
1. 经济法的概念与原则
2.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 产品质量法
七、社会法
1. 社会法的概念与原则
2.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3. 社会保险法
4.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八、诉讼法
1. 诉讼法的概念与原则
2. 民事诉讼法
3. 刑事诉讼法
4. 行政诉讼法
九、国际法
1. 国际法的概念与原则
2.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3. 国家领土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4. 国际组织与国际合作
十、政治制度与政府组织
1. 国家政治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2. 政府组织形式与职能划分
3. 国家机构设置与职权行使
4. 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其应用。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第二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 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 我国民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ꎮ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1, 同等原则: 身份同等, 没有公权力的介入2, 自愿原则: 不肯定也不能违法3, 公允原则: 双方权利义务均衡同等ꎻ4, 诚恳信用原则☆: (民法的帝王条款)不欺诈, 要守信5, 公序良俗原则: 良好的秩序, 和善的风俗6,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可以运用权利, 但不能有碍他人或有损他人第二节民事主体一, 自然人概述自然人, 是依自然规律诞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是及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ꎮ(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依法享有权利和担当义务的资格。

ꎮ1, 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始于诞生, 诞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没有户籍证明的, 以医院出具的诞生证明为准, 没有医院证明的, 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ꎮ2, 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实力最终死亡, 死亡有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

ꎮ(二)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ꎮ自然人的民事行为实力类型包括:1, 完全的民事行为实力(完人)(1)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ꎻ(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人。

ꎮ2, 限制民事行为实力(限人)(1)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ꎻ(2) 不能完全分辨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ꎻ(3) 只能实施及他的年龄, 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包括纯获利行为, 比如赠送), 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ꎮ比如: 16岁的孩子经过父亲的同意卖了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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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法律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

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9、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1、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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