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法史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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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二章外国法制史试题

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二章外国法制史试题

法制史第二章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1、最早确立反垄断法制、缓刑制度和陪审制度的国家分别是下列哪个?A.英国、美国、法国B.美国、美国、英国C.美国、法国、英国D.德国、美国、法国正确答案:B2、以下不属于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对罗马法的分类的是:A.自然法B.市民法C.万民法D.长官法正确答案:D3、罗马法的复兴开始于下列哪个时代?A.12世纪初B.14世纪初C.17世纪初D.18世纪初正确答案:A4、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是什么?A.自然法B.人法C.物法D.诉讼法正确答案:C5、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标志是哪项?A.《十二表法》的制定B.平民会议的召开C.万民法的形成D.《民法大全》的问世正确答案:D6、世界上最早建立反垄断法制的是哪个国家?A.英国B.美国C.法国考试大论坛D.德国正确答案:B7、下列哪一部法典不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的组成部分()A.《学说汇纂》B.《法学阶梯》C.《十二表法》D.《新律》正确答案:C8、下列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属英美法系?A.印度B.西班牙C.法国D.意大利正确答案:A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罗马的诉讼原则()A.公力救济原则B.公开审判原则C.两审终审原则D.两造审理原则正确答案:C10、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是下列哪项?A.希腊B.罗马C.英国D.美国正确答案:C11、以下不属于英国法院系统的是:A.上议院B.皇家刑事法院C.枢密院司法委员会D.联邦法院正确答案:D12、日本政府制定的()首先贯彻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

A.1882年《刑法典》B.1908年《刑法典》C.1868年《假(暂行)新律》D.1871年《新律纲领》正确答案:A13、下列关于日耳曼法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日耳曼法是成文法B.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法C.日耳曼法具有抽象的法规,如具有关于所有权的抽象概念{考{试大}D.日耳曼法规定,只要是自由人,都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没有什么限制正确答案:B14、下列哪一项是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A.《汉谟拉比法典》B.《乌尔那姆法典》C.《苏美尔法典》D.《俾拉拉马法典》正确答案:B15、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某些城市国家之间缔结的最引人注目的商约是()A.双边友好通商航海条约B.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C.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D.共同海损理算统一规则正确答案:C16、在资产阶级立法史上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是哪个法典?A.1804年《法国民法典》B.1807年《法国商法典》C.1900年《德国民法典》D.1900年《德国商法典》正确答案:C17、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是哪一部?A.1791年宪法B.1793年宪法C.1875年宪法D.1946年宪法正确答案:C18、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意大利的波伦亚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发源地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C.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在中世纪后期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D.罗马法的复兴构成近代自然法学说的思想来源之一正确答案:B19、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德国封建时代最着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年的《加洛林纳法典》B.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体系C.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等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正确答案:D20、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

外法史考试重点

外法史考试重点

埃及法一、公元前8世纪,公布了《博克贺利斯法典》,废除债务奴役制。

二、公元前13世纪,拉美斯二世在位时,法律已经相当成熟,初步形成了一套严格维护奴隶制统治秩序的规则体系,即早期的种姓制。

三、古代埃及实行一夫一妻制,结婚须订立严格的契约。

女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契约,反映出当时的埃及女性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四、埃及法特点1、成文法。

2、在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法律架构下,婚姻、继承制度较为发达,有关调节家庭成员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规则较为周密和完备,展现了初民社会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极端重视。

3、在家庭成员关系中,妇女有着较高的地位;女方的亲属,尤其是外祖父和舅父的地位最为尊贵,表明古埃及还保留着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

4、司法审判制度发达。

司法与行政不分,机构重合,人员互相兼任,执法与裁判系于同一官吏。

5、古埃及的司法组织十分发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都很成熟、定型,审判规则相当完善。

不仅对于司法官员的人品、学养有着具体要求,而且对于审判程序和裁判规则都有明确规定。

巴比伦法一、楔形文字法: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6世纪适用于幼发拉底河与底格里斯河流域及毗邻地区的奴隶制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此又称“两河流域法”。

一些西方学者把受《汉穆拉比法典》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归属为一个法系,称为楔形文字法系,或者叫做美索不达米亚法系。

二、前21世纪时第三王朝的国王乌尔纳姆制定了《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所知最早的成文法典。

三、《汉穆拉比法典》:前18世纪上半叶由古巴比伦第六王汉穆拉比颁布,两河流域法典中最著名的一部,世界上第一部保存较完整的法典。

四、《汉穆拉比法典》中的社会阶层:自由民(阿维鲁,享有完整权利的自由民;穆什钦努,不享有充分权利、失去公社社员身份的自由民,主要是佃农、王室附庸者)和奴隶。

五、《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借贷契约废除债务终身奴役制:三年债务奴役期。

六、《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意义1.代表了楔形文字法的最高立法成就2.开创了成文法典石刻公布的先例3.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民事、经济关系的早期典范4.提出了若干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原则①私有财产无限追索②抵押、质押③故意与非故意、不慎和怠慢印度法一、印度法: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和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

外国法制史重点1、古代奴隶制法共同的特点:奴隶制法是人类社会最早的法律。

(1)各国的法均从习惯法开始,经过一个阶段才出现成文法,着重宣扬“君权神授思想”。

(2)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极力维护奴隶主阶级对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的私有权。

(3)体现奴隶主统治阶级的意志,把奴隶视为物件、权利的客体,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以及法的规范中起初都保留一些原始公社的残余。

2、楔形文字法:是指形成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特点:(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各方面,反映了君权与神权相结合的君主专制制度。

(3)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3、汉穆拉比法典:是公元前18世纪左右,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晚年颁布的,法典原文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其立法思想:(1)极力宣扬推行“君权神授”思想。

(2)为了“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等。

(3)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保护王权,充分保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

4、古印度法的特征:(1)与宗教密不可分。

(2)严格维护种姓制度(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3)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5、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

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该法典(12卷涉及刑法、民法、婚姻诉讼和审判制度)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外法史复习资料2

外法史复习资料2

外法史复习资料2外国法制史复习题一一、填空题1、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包括两部分和。

2、迄今人类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

3、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一部成文法典是。

4、楔形文字法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和三段论式的表述方式。

5、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是。

6、被认为是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的是。

7、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是。

8、佛教经典总称“三藏”是、和。

9、雅典第一部成文法是。

10、雅典的诉讼被分为和两种。

11、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是。

12、罗马五大法学家是、、、、。

13、罗马第一部官方敕令汇编(第一部官方法律汇编)。

14、罗马第一部“私人”法典是。

15、标志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的问世。

16、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使法学家的著作成为法律渊源之一。

18、日耳曼法的不动产所有权主要分为和。

19、日耳曼国家的大土地所有制形成以后,又通过、和不断巩固和扩大。

20、教会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21、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是。

二、名词解释1、楔行文字法2、种姓制度三、简答题1、《汉姆拉比法典》有那些主要特点?2、日耳曼法所规定的土地制度主要有那几种形式?外国法制史复习题二一、填空题1、英国法的三大法律渊源、和。

2、和是普通法形成的重要条件。

3、普通法最基本的一项原则是。

4、英国的判决一般有两部分组成,即和。

5、哪个国家的宪法被称为“近代宪法之母”。

6、信托制源于。

7、英国的社会保障法源于。

8、英国的律师分为和两大类。

9、美国宪法规定的修改宪法的唯一形式是。

10、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托拉斯法的国家是。

11、美国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1890年国会制定的。

12、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行政法产生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是。

13、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

二、名词解释1、普通法2、大陆法系三、简答题1、什麽是“遵循先例”?2、什麽是司法审查权?外国法制史第三次作业一、填空题1、德国被誉为“经济宪法”的是。

自考“外国法制史”精典资料

自考“外国法制史”精典资料

自考“外国法制史”精典资料楔形文字法——(前3000-前100)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及其毗连广大地区先后兴起的各奴隶制国家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汉穆拉比法典》是其典型代表。

楔形文字法的发展:《乌尔纳姆法典》(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拉尔萨的法典三件《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伊新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埃什嫩那的《俾拉拉玛法典》、《汉穆拉比法典》、《亚述法典》、《赫梯法典》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①结构体系完整,分为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三部分;②各国统治者有意将法律描绘为神的意志的表现;③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是习惯的记录。

《汉穆拉比法典》——颁布于公元前18世纪是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分为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

序言里颁布发表汉穆拉比是神的代理人;正文可划分为法院,财产和婚姻等几部分;《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①迅速消除境内法律的不统一和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②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调整新产生的各种关系;③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不变社会秩序,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①极力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借神权庇护王权;②充分庇护奴隶主对财产和奴隶的私有权;③反映阶级对立关系和自由民内部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阿维鲁、穆什凯努)④包含着大量调整手工业和商业的规范;⑤保留了若干原始公社制的残余。

古代印度法律——(前1000-700)婆罗门教法的表示形式:吠陀经、法经和法典。

佛教法的渊源:三藏(律藏、经藏、论藏)、《摩奴法典》、国王敕令。

古代印度法律的特征:①印度宗教众多,影响到印度法律的结构、体系异常复杂;②宗教与法律紧密结合,两者互为补充;③公开宣扬社会的不平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种姓制度;④汇合法律、伦理道德和哲学为一体,法典本色是三者的混合物;⑤法典是由宗教人士和婆罗门教的僧侣贵族编纂的。

《摩奴法典》的主要内容:①公开确认种姓制及等级不同;②以婆罗门教教义为指导思想;③将专制君主神圣化,用神权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注:根据2012年-2019年试题真题总结,结合自考教材,亦可用作学士学位的复习资料。

题型:单项选择题25*1’+多项选择题5*2’+名词解释题5*现3分,即名词解释3’++简答题4*6’+论述题1*12’1.楔形文字法: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与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201310 3”由苏美尔人发明,楔形文字是公元前2700年前后一种古老文字。

2.《乌尔纳姆法典》:2016103” /201201 3”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公元前3000年代末期,乌尔国家统一了两河南部地,第三朝国王乌尔纳姆为为巩固统治、缓和社会内部矛盾所创制,开创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法典化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201604 3” /201301 3”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吸取两河流域原有楔形文字法的精华制定的法典,是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完整的一部成文法典。

分为序言(以神的名义阐明了法典的立法思想和立法目的)、正文(保证法院公正审判的规定)、结语三(告诫后人)三个部分。

法典的基本内容:◆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将全体居民分为自由民(阿维鲁:直译为“丈夫”,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适用同态复仇的人身伤害;穆什凯努:直译为“小人”或“顺从者”:不享有充分权利的自由民,人身伤害以赔偿银子来解决)和奴隶两大类◆财产法:巴比伦实行土地公有制。

存在王室土地和公社占有土地两种形式。

◆契约制度:重要契约的签订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和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借贷和财产租赁最为流行。

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婚姻关系实行的是具有买卖性质的契约婚姻。

无契约,无婚姻;子女在家庭中没有独立地位;男子才享有充分的继承权。

◆犯罪与刑罚制度: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第1条诬告处罚);侵犯人身罪;侵犯财产罪(规定最多,处罚最严厉);侵犯家庭罪。

2022年全国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必考试题和答案

2022年全国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必考试题和答案
A.宪法B.判例
C.法旳一般原则D.法学原理
22.为德国民法典旳制定奠定了理论和体系基本旳学派是( D )12-287
A.日耳曼学派B.法典编纂派
C.自然法学派D.潘德克顿学派
23.联邦德国负责维护社会市场经济正常竞争秩序旳机构是( A )12-298
A.邦卡特尔局B.国家反垄断局
C.邦托拉斯局D.国家反不合法竞争局
A.吠陀B.法经
C.法典D.三藏
4.颁布于公元前5世纪,于19世纪发现于克里特岛旳古希腊初期保存最完整旳法律文献是( C )3-36
A.阿提卡法典B.罗德岛海商法
C.哥尔琴法典D.庇希特拉图立法
5.公元前5世纪雅典最早浮现旳法院阿留帕格斯由本来旳氏族贵族拥有审判权旳权力机关逐渐演变为具有司法性质旳( A )3-45
全国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必考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题1分,共25分)
在每题列出旳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种是符合题目规定旳,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旳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旳一部成文法典是( D )导论-2/3
A.《苏美尔法典》B.《乌尔纳姆法典》
E.实行公职津贴制度
27.随历史阶段发展先后浮现旳罗马所有权形式有( ACDE )4-64/65
A.市民法所有权B.万民法所有权
C.最高裁判官所有权D.外省土地所有权
E.外来人所有权
28.西南欧地区旳日耳曼“蛮族法典”重要有( ABDE )5-81
A.《尤列克法典》B.《撤利克法典》
C.《土伦法典》D.《伦巴德法典》
英美法系受罗马法旳影响较小,并不按照法律规范所保护旳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将各法律部门截然划分为公法或私法。

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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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外国法制史复习重点极其重要第九章英国法一、法律渊源(一)普通法形成:中央集权制的建立统一司法机构的建立1、普通法院制度↗民事诉讼高等法院(私人民事案件)僧侣贵族\↗御前会议御前会议↑↘王座法院(刑事和国王民事案件)高级官吏/↘理财法院→理财法院(皇室财政税收案件)2、亨利二世司法改革(1)1179年,温莎诏令将巡回审判改为定期永久性制度(2)1166年,克拉灵顿诏令建立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刑事司法制度(3)1176年,诺桑普顿诏令建立由皇室法官进行调查的刑事司法制度(4)1179年,大巡回审判诏令基本原则:遵循先例主要特征:程序先于权利(二)衡平法形成:社会经济关系快速发展普通法自身缺陷:1、保护范围有限,由令状确定2、在封建自然经济中形成,内容僵化3、以损害赔偿为主,救济方法有限(三)制定法种类: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二、宪法(一)渊源: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二)宪法性文件1215年《大宪章》(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益,成为《权利法案》的典范)1628年《权利请愿书》(重申《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性质: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之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内容:1、未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实施或终止法律;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款;不得征集和维持常备军;不得设立宗教法院和特别法院;不得滥施酷刑和罚款2、臣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3、议员在国会地自由发表言论而不受国会以外任何机关的询问1701年《王位继承法》1911年与1949年《议会法》(三)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原则;法治原则(四)特点: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延续性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三、信托制(一)概念:财产所有人为了第三人的利益,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的制度(二)受益制与信托制比较(三)受托人的权利:有权按自己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有权选择最有利的时机出售信托财产并进行投资有权按规定取得报酬(四)受托人的义务:按规定将将信托财产的收益交给受益人,以公正态度对待各受益人定期向受益人提供充分的收支账目报告除非得到委托人或法院许可,不得把自己的职权委托他人行使不得从所经营的信托财产中牟利,不得购买信托财产始终善意地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四、对价制度(一)概念:以自己的诺言去换取对方的诺言;或,为了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而以自己对等的行为来作保证(二)原则:对价无需相等过去的对价无效履行原有义务不能作为新诺言的对价平内尔原则(部分免除无效)不得自食其言原则(衡平法上之禁止推翻/承诺禁反言)第十章美国法一、《独立宣言》时间: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内容: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列举英国殖民统治的暴行宣布殖民地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影响:鼓舞和推动美国乃至欧洲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政治和思想理论基础二、《邦联条例》时间: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1781年3月1日起生效内容:没有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中央政府的权力小,各州的权力大,保留各自主权国会采取一院制三、《联邦宪法》时间:1787年9月15日通过草案;1789年3月4日起生效基本原则:1、分权原则以列举方式授予联邦权力:联立法权;联邦司法权;外交权;军事权货币与度衡;设立邮局;征税与计划福利;保障著作和发专有权;接纳新州与管理州际事物;提出宪法修正案与修正宪法以禁止性条款规定各州不得行使的权力2、制衡原则(立法、司法与行政机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3、限权政府原则影响:是美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制度对很多国家产生了影响四、法院组织(一)联邦法院/首席法官地区法院→(巡回)上诉法院→最高法院—8名法官联邦专门法院↗(二)州法院基层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五、美国法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同:法律渊源相同;法律分类一样;法律风格一致;重视法律程序;法官作用突出异:因地制宜移植改造外来法;法律体系实行一国双轨多元制;制定法和判例法具有极大的伸缩性;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和作用;独创许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六、美国法律地位成为普通法系中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法律制定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宪法中所体现的分权、制衡、法治原则奠定资产阶级宪法基本格局首创违宪审查制度,开创宪法监督和保障制度的先河,推进宪政制度的发展创造立法与司法的双轨制,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经验刑法率先创造缓刑制度,将教育刑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改革第十一章法国法一、《人权宣言》[背景无需记忆,仅作理解之用]背景:18世纪启蒙思想传播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陷巴士底狱,爆发法国大革命时间:1789年8月26日国民会议通过性质:法国大革命中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法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内容:集中体现启蒙思想家思想人权:天赋人权(卢梭)政权:主权在民(卢梭);三权分立(孟德斯鸠)法治: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罪刑法定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影响:推动法国大革命对法国宪法与法制发展起到先导作用对法国乃至世界人权、公民权和权力分立等观念和法治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二、《1793年宪法》背景:1792年8月,巴黎人民第二次武装起义,推翻君主立宪统治1792年9月,废除王权,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1793年,雅各宾派执掌政权时间: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草案;7、8月间公民投票批准性质:雅各宾派政权的结果;因其政权的失败而未实施特点:序言为新的《人权宣言》,强调民主精神与平等原则法国第一部共和宪法突出人民主权和普选权,法国最民主的一部宪法,当时世界最为进步的宪法摒弃三权分立;按照卢梭主权不可分割思想设置影响:对法国宪政运动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1848年宪法》背景:1848年2月,爆发“二月革命”,建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时间:1848年11月4日,制宪议会通过性质:资产阶级共和宪法内容:将“博爱”载入宪法,与“自由、平等”并列赋予公民新权利:废除奴隶制度、义务教育等建立一院制议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四、《1875年宪法》背景:1870年爆发的普法战争中,法国惨败1870年9月,推翻第二帝国,建立法兰西第三帝国,组建临时政府时间:1875年2月24、25日和7月16日,国民议会通过组成:《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性质:法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宪法内容:肯定共和制,赋予总统过大权力缺乏对公民权利的设定和保障确立两院制议会确立《马赛曲》为国歌;7月14日(巴士底狱攻陷)为国庆日五、宪法文化特点1、宪政体制的多变和不稳定性2、历次修宪均表示遵循大革命基本原则,将《人权宣言》作为宪法基础(《1875年宪法》除外)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和解释权的特殊性4、始终保持宪法的成文法典形式,习惯法一般不起作用5、现代法国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政府行政权力、削弱议会立法权、加强正当组织权力、提高文官地位、增加委任立法等趋势六、《1804年民法典》背景:《人权宣言》原则的确定1799年,拿破仑建立执政府时间: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合并若干年单行法典性质: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渊源: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立法内容:民事主体;建立出生、结婚、离婚和死亡的记录;结婚;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离婚;财产权;继承和赠予;契约、准契约和侵权行为;法定抵押、裁判上的抵押和约定抵押;时效特点:反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权利观比较完整确立了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平等;所有权不可侵犯;契约自治;过失责任原则保留着旧制度的若干内容:维护父权制家庭的传统;重新确立夫权;有限的离婚自由;未给予非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地位体例上继承罗马法传统,内容上注重实际效用影响:上承罗马法基本精神与内容,下接《德国民法典》统一法国民事法律,巩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巩固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经济基础,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立法范本七、法国法与大陆法系[翻阅课本第272页]八、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翻阅课本第181页]重要第三章古希腊法一、德拉古立法时间:公元前621年内容:能够自备武装者才享有公民权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评价:维护贵族利益,开启雅典成文法发展二、梭伦改革时间:公元前594年内容:颁布“解负令”,废除一切债务以拥有的财产为标准重新划分公民的等级,废除贵族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设立陪审法庭和四百人会议采取鼓励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措施废止德拉古法,创立遗嘱继承制度评价:改良主义的民主革命三、克里斯提尼改革时间:公元前509年内容: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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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所知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也是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

产生于公元前18世纪,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一部法典,是现存的世界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1)序言:主要涉及汉谟拉比的历史功绩,具有神话色彩。

(2)正文:涉及社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包括契约、租赁、借贷、债务、继承、雇佣、婚姻、处罚等多个方面。

(3)结语:对法典进行总结,并赋予其神圣的起源和权威性。

《摩奴法典》:是印度古代法的重要代表,是印度古代最全面、最系统的法典。

它具有宗教、伦理和法律三重性质,其内容涉及社会等级制度、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等方面。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的开端,产生于公元前449年,共10表,后增2表,是古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典。

它主要涉及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包括债务、财产权、家庭、继承、侵权等方面。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罗马帝国时期的重要法典之一,也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

它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和《查士丁尼新律》三部分,主要涉及财产权、家庭、继承、契约、侵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日耳曼法:日耳曼法是在罗马法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古代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日耳曼人的社会习惯和法律制度。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实际性、灵活性和实用性,而不是单纯地追求形式主义和抽象概念。

日耳曼法的代表包括《西哥特习惯法》和《撒克逊习惯法》等。

教会法:教会法是在中世纪欧洲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基督教会和神职人员的规定和权利。

教会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信仰和道德的重要性,同时也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繁琐的程序。

教会法的代表包括《教皇格列高利九世诏令》和《教会法大全》等。

商法:商法是在中世纪欧洲商业繁荣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主要涉及商业交易、贸易和海运等方面的规定。

商法的主要特点是强调契约自由和私人财产权的重要性,同时也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

外法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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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法史复习资料1.“贝壳放逐法”它是克里斯提尼立法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

即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的方式提出是否有要被放逐的人,然后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每个人在陶片或贝壳上写下他认为应被放逐的人的名字。

凡被大多数投票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就要离开雅典,10年以后方许返回。

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阴谋夺取政权的僭主政变。

2.蛮族法典4、5世纪后期起,欧洲各日耳曼国家从协调与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关系,调整各部落原有习惯与基督教教义、教规的关系出发,模仿历代罗马皇帝的做法,在日耳曼习惯法基础上编纂的成文法典,称为“蛮族法典”。

蛮族法典基本以拉丁文写成,而不用日耳曼本族文字,其内容诸法合体、具体而缺乏抽象性,类似判例汇编,也不涉及全部法律领域。

3.教阶制度教阶制度是规定基督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萌芽于公元2世纪至3世纪,4世纪继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后逐步完备。

11世纪东西教会分裂后,天主教会体制进一步确立,13世纪达到鼎盛。

它以“整个世界就是以上帝为主宰的等级结构”观念为理论根据,反映出教会的世俗封建专制主义特征。

4.“五功”这是伊斯兰法的基础,其原意是基础、柱石,属于传统伊斯兰法学理论所指的穆斯林必须履行、不履行者即受到惩罚的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义务。

其目的是为了从内心和行动上证明信仰的真诚。

其具体内容包括:念功,即口诵;拜功,即礼拜;斋功,即“斋戒”;朝功,即朝觐圣地;课功,即法定施舍。

5.衡平法衡平法,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形式的判例法,是14世纪左右由英国的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因其号称以公平,为正义为基础而得名。

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为弥补普通法的缺陷而产生的。

6.普通法普通法,作为一种法律渊源,指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英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

它的形成是英国中世纪中央集权制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7.汉穆拉比法典中关于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汉穆拉比为缓和社会矛盾,在法典中废除了终身债务奴役制度,将债务奴役的期限定为三年。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导论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 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

②法经(Dharmasutra)。

③法典(Dharmasmrti)。

④佛教经典。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外法史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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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法史纵览1、古代奴隶制法律特点①在区域上,与古代文明古国天然一致,在法的起源与发展进程上,都经历了一个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②古代法的共同特征:以神的名义宣布法的“正义性”和“公平性”,赋予法以神权主义色彩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奴隶制国家的政权结构及其在奴隶主阶级内部进行权力分配的秩序刑法残酷,特别是宗教罪和国事罪,广泛适用死刑和肉刑,报复色彩比较普遍,保留大量血亲复仇、同态复仇、团体本位的遗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贯穿等级制度在程序法中保留大量氏族社会残遗2、古代奴隶制法的东西方比较①古代东方法律简陋,古希腊罗马法律相对发达②古代东方法律为君主专制服务,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古希腊以民主制闻名③古代东方法中,宗教色彩很浓,如印度法和希伯来法是法律与宗教合一的体系④在古代东方,立法权多由君主一人执掌;在西方,法律渊源比较分散3、中世纪法的东西方比较同:①公开的等级不平等②不动产法占重要地位③家族本位,男尊女卑④习惯法是主要法律渊源异:①法律与宗教的联系不同②法律内容的重点不同:公法与私法③商品经济不同:海商法和城市法④权力的一元与多元4、近代资本主义法的特征①维护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②标榜契约自由③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联系与区别①立法权的归属和法律渊源的比较大陆法系:只有立法机关才能立法,判例一般不作为法律渊源,下级法院不受上级法院判决的约束,法官只能司法,不能立法英美法系:立法权由立法机关和法官分掌,法官有权创制判例法,行政机关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渊源,判例法一般作为法的基本渊源②法律体系的比较大陆法系:包含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楚英美法系:包含宪法、刑法、诉讼法,没有民法,有类似民法的侵权行为法、契约法、财产法、买卖法等,实体法与程序法往往结合在一起③法的分类的比较大陆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④法律历史渊源的比较大陆法系:系统地继承了罗马法英美法系:仅接受了一小部分罗马法,更多的是对日耳曼法的继承⑤司法组织的比较大陆法系: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团不参加民事诉讼英美法系:英国不设司法部,美国司法部部长兼任检察长,陪审员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陪审团只认定事实部分,法律问题由法官决定,民事诉讼有陪审团参加⑥法律推理与诉讼程序大陆法系:运用法律主要为演绎法,诉讼程序为职权主义英美法系:运用法律主要为归纳法,诉讼程序为当事主义2楔形文字法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楔形文字法是古代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的早期居民创造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形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法制史复习资料(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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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4 简答*5 论述*2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从公元前3000年起至公元前6世纪新巴比伦王国灭亡时止,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乌尔纳姆法典》是用楔形文字所写,法典的内容已涉及到损害与赔偿、刑罚、婚姻、家庭和继承以及保护奴隶制、维护私有财产等方面。

该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简答)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指定的,法典原文刻在一个玄武岩石上,故又被称为“石柱法”。

制定《汉穆拉比法典》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2、调整新的经济关系的需要。

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1、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制度。

2、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3、社会结构4、婚姻、家庭和继承法5、债权法6、刑法7、诉讼制度古印度法法经———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

约成于公元前8—前3世纪,以散文体写成。

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

法经并无统一文本,各教派皆有自以为正统的法经,不同时期亦有不同的法经流行。

主要有《乔达摩法经》等。

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雅典法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氏族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德拉古当选为执政官,他将现行习惯法加以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的三项重大改革是:规定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即只有能够自备武装的人才享有公民权;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公元前594年,新兴的商业贵族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

主要有:颁布“解负令”,取消一切债务奴役制,具体内容为: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而卖身到外国为奴的自由人由国家出金赎回等。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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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CA.刹帝利B.穆什凯努C.阿维鲁D.吠舍2、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采取的措施是()。

BA.终身成为债奴B.成为债奴三年C.成为债奴六年D.不能使其成为债奴3、《汉穆拉比法典》对高利贷利率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谷物的利率为()。

C A.25% B.20% C.33.3% D.30%4、现在已知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CA.《苏美尔法典》B.《摩奴法典》C.《乌尔纳姆法典》D.《汉穆拉比法典》5、《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奴隶被殴打、虐待或其他原因致死,只需向其主人赔偿()明那银子,相当于一头牛的价格。

BA.1/2 B.1/3 C.1/4 D.1/56、《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如果擅自改变他人奴隶身上、脸上的烙印或发式,应以()论处”。

AA.盗窃罪B.侵犯人身罪C.侵犯家庭罪D.抢劫罪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儿子殴打父亲要被处以()刑罚。

CA.死刑B.火刑C.断手指D.割舌三、多项选择题1、《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犯罪种类主要有()。

ABDEA.危害法院公正裁判罪B.侵犯人身罪C.国事罪D.侵犯家庭罪E.侵犯财产罪2、《汉穆拉比法典》中规定的刑罚有()。

ABCDEA.死刑B.体刑C.烙印D.罚金E.驱逐3、古代楔形文字法典包括()。

ACDA.《汉穆拉比法典》B.《那罗陀法典》C.《比拉拉马法典》D.《李必特·伊丝达法典》E.《述祀氏法典》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可以作为租赁契约的对象有()。

ABCDEA.牛B.驴C.车辆D.房屋E.土地5、契约的种类有()。

ABCDEA.买卖B.财产租赁C.借贷D.保管E.人身雇佣6、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侵犯家庭罪主要包括()。

ABCDA.强奸罪B.奸淫罪C.通奸罪D.养子不认养父母罪E.诬告罪7、适用楔形文字法的有()。

ABCDEA.阿卡德人B.阿摩利人C.亚述人D.依兰人E.赫梯人8、古巴比伦具有公社资格的阿维鲁包括()。

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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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最为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是(汉穆拉比法典)2、古代印度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摩奴法典)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查士丁尼新律》原稿4、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9、根据法国现行宪法,行使违宪审查职能的机关是(宪法委员会)10、宣布联邦享有“默示权力”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是(麦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 )12、古希腊伯里克利立法规定,官职向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执政官和其他等级行政官职均产生于(竞选)13、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14、日耳曼法的特征不包括(属地主义)1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1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 罗斯真理)17、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18、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美国 )19、《德国基本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邦联制)20、领导日本起草旧民法的法学家是(保阿索那特 )21.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时代的法典是(《乌尔纳姆法典》)22.《汉穆拉比法典》中借贷契约的标的主要是钱款和(谷物)23.古印度的“非再生人”是指(首陀罗)24.古代印度法的种姓制度严格实行职业世袭和(同姓婚)25.古希腊雅典的陪审法院由(选举产生)26. 14世纪意大利评论法学派的代表是(巴尔多鲁)27.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规范的罗马法法律形式是(万民法(各民族共有的法律))28.最早的蛮族法典是(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29.教会法规定一律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的犯罪是(信奉异教)30.13世纪,被教会法院废弃的原始证据制度是神明裁判和(誓证)31.1582年将历代教令集汇编成《教会法大全》的是(哥列高利十三世)32.12世纪后,随着大批城市的涌现,城市法进入法典编纂阶段,城市法典的问世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是(意大利)33.根据票据的无因性商人们发展出票据背书转让制度的时间是在( 16世纪)34.公元10世纪,海商法庭依据商事和海商习惯做出判决,形成的判例汇编是(《阿玛尔菲法典》)35.伊斯兰法基本渊源中包含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的是(圣训) 36.主张法典化,从而对19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学派别是(功利主义法学派)37.1875年生效的对英国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了划时代改革的是(《司法法》)38.英国最终完成对封建土地法的资本主义改造的时间是( 1925年)39.现代信托法基本上源于(英国)40.最高成就的美国法律是(《社会保障法》)43.古代雅典伯里克利在促进民主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实行公职津贴制度)44.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是(.狄奥多西法典)45.借贷契约在罗马债权法中属于(要物契约)46.西欧大陆法律最分散的时期是(公元9—11世纪)47.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学说汇纂》原稿)48.被称为英国的查士丁尼的君主是(爱德华一世)49.《康梭拉多海商法典》编纂于(巴塞罗那)50.马克思所说的英国“血腥立法”,主要惩治(流浪者)51.按天主教教阶制,教皇的产生方式是(大主教选举)52.特伦托公会议确立的一项重要婚姻法律制度是(结婚必须举行宗教仪式)53.最早的一部国家商法典产生于(丹麦)54.编纂《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的国家是(西哥特王国)55.依伊斯兰法,可以遗嘱处分遗产的最大份额是(三分之一)56.俄罗斯早期的法律汇编是(罗斯真理)57.英国创设最高法院的法律是(1875年司法条例)58.最早产生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的国家是(法国)59.近代第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刑法典产生于(1808年)60.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是(德国民法典)二、多项选择题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表述方法为( 序言、正文、结语)2、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颁布“解负令”、提高民众大会作用、设立400人议事会、颁布促进经济发展条例)3、中世纪城市宪章是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著名的城市宪章主要有(《斯拜尔特权宪章》、《马因斯宪章》、《伦敦城市宪章》)4、下列法律中,属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有(《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塔芙脱——哈特莱法》、《诺里斯——拉瓜迪亚法》、《罗伯逊——帕特曼法》)5、1994年《法国刑法典》对法人犯罪规定的一系列刑罚有(罚金、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监禁、禁止公开募集资金)6.中世纪城市法的渊源主要有(特许状、城市立法、行会章程、习惯和判例)7.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政教分离)8. 美国联邦反垄断立法主要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谢尔曼法)9.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法律渊源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的王室法令、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三、名词解释1.种姓制:是古代印度的一种等级制度。

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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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材料1.名言翻译1)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普通法》The law of fashion is the law of life.(法律透射时代的气息)——《科学中的法律与法律中的科学》2)上述两句名言代表了实用主义法学;它来源于美国的文化独立,抵制照搬美国,受达尔文的适者生存进化论的影响,即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在美国得到继承和发扬。

霍姆斯“实用主义法学”的演化发展:①受进化论的影响,霍姆斯认为应该以“实际效果”来检测美国对欧洲法律特别是英国法的继受,主张不能照搬英国法的判例,而应当以其能否适应美国的社会发展来删选,有用则继承,无用则摈弃。

由此创立了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法学”。

(美国接受欧洲的法律进行立法,霍姆斯是“实用主义法学派”的奠基人,以实际效果来决定法律的作用,到底用不用英国的判例)②实用主义法学进一步发展为社会学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实用主义哲学和社会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并成为当代西方重要的法学流派。

社会学法学视法律为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律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利益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强调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

(霍姆斯是“社会学法学派”鼻祖,后随社会的发展,“实用主义”法学派进步为“社会学法学派”,强调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主张法律要合适社会、促进社会发展,The law of fashion is the law of life.法律透射时代的气息)③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康芒斯、科斯进一步强调法律与社会诸多要素中最重要的经济要素之间的互动,社会学法学进一步演化出经济分析法学,它与制度经济学相交融,注重从“交易成本”角度观察法律对经济的作用,从而对市场经济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霍姆斯是“经济分析法学派”鼻祖,“经济分析法学派”结合经济学“交易成本”概念,法律以最小的执法成本获取最好的法律效果)2、英国国会的形成历史及其影响1)形成历史:英王约翰被迫签署了宪法性的《大宪章》,王权被限制;约翰儿子亨利三世再次被迫接受“贵族请愿书”,即《牛津条约》,承认了议会独立于国王并定期开会的法定存在,从此英国国会正式形成。

外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重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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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楔形文字法是古代两河流域各民族以楔形文字镌刻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又称两河流域法,美索不大米亚法。

楔形文字法的特征:一、以楔形文字镌刻;二、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形式上逐渐向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过渡;三、楔型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无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四、属于非宗教法;五、是典型的东方奴隶制法。

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代表着楔形文字法发展的高峰。

法典的内容和特点1、古代东方土地所有制特点的公有制。

农业文明的标志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国王的管理。

2、自由民中划分为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在法典上受到的保护不一样。

军人属于穆什凯努3、家内继承制家庭继承制产生的原因同样和经济不发达相关土地是主要的财产。

4、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限息、债务担保人质安全、债务奴役期限。

P25债务奴役制度5、刑事法、国事法刑罚手段残酷:广泛适用死刑,伤害肢体刑,同态复仇、血亲复仇。

6、诉讼由私人提起,诉讼制度中带有原始习惯残余。

证据制度中发誓和神明裁判占有重要地位。

神明裁判:在案件无法辨别是非的情况下,借助神力,判断诉讼当事人是否应负罪责的一种证据,它在古代以及中世纪一些国家或地区被采用。

汉穆拉比法典关于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一、废除终生债务奴役制度,将债务奴役的期限限定为三年二、债务人的家属作为人质在债权人家中做工,不能随意殴打,保证人质的安全。

三、对高利贷的借贷利率进行一定的限制,规定法定的最该利率。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1、吠陀(吠陀经)诗歌体。

不仅是法律的渊源。

2、法经散文体。

相对吠陀而言,法律的内容明显增强。

奠定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规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3、法典许多规范的综合体。

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

《摩奴法典》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2世纪。

两种翻译版本4、佛教经典 “三藏”5、国王诏令在古印度其法律渊源的作用受到宗教轻视,但阿育王的诏令除外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印度法系的母法种姓制度概念古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发的核心四大种姓最高种姓婆罗门,即司种姓,账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姓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使平民种姓第四种姓首陀罗,从事递减职业,多为奴隶婆罗门为万物之主所有权国王所有——村社占有土地占有形式以村社制为主;有限制的私有有等级的私有,不同种姓享有不同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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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律:公元前330年以前古代两河流域以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它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具有独特的体系结构的共同特征,其中,代表其发展最高水平的是《汉穆拉比法典》,其他还有《乌尔纳姆法典》、《苏美尔法典》等。

2、《乌尔纳姆法典》:两河流域王国于公元前22世纪至前21世纪颁布的法典,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

共29条,可辨认23条,记载包括禁止侵犯田产;保护自由民利益;禁止侵犯人身权;关于诉讼和婚姻家庭等内容。

为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发展开创了法典化的新时代。

3、《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是古代楔形文字法律集大成的汇编,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位时制定,因此而得名。

是迄今已知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早期法典,在楔形文字诸法典中具有代表性。

由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对古巴比伦以后的许多古代国家的法律有很大影响。

4、《摩奴法典》:约形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律典籍,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

它其实是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和历来习惯编制而成的教法典籍,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

5、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这一制度将居民划分为四个种姓,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第一,二等级是僧侣贵族和武士,掌握祭祀和军政大权,是统治阶级;第三等级是普通劳动大众,主要从事农牧业和商业活动;第四等级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一般从事农业,手工业,渔猎,社会地位最为低下,其中有些属于奴隶。

古印度法律坚持维护这一制度,对印度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6、摩西五经:即犹太教圣经的一部分,又称“律法书”、“摩西律法”,是希伯来法的精华,也是公元前6世纪以前唯一的一部希伯来法律汇编。

由《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五部分组成。

7、摩西十诫:希伯来法的“总纲”和“核心”。

其内容是:(1)除耶和华以外,不可信仰他神;(2)不可雕刻和崇拜偶像;(3)不可妄称耶和华上帝之名;(4)第七日为安息日;(5)当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陷害他人;(10)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和财物。

8、十二表法:是罗马最古的成文法汇编,制定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共12表,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牵涉到土地占有,债权,家庭,继承,刑法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

9、国法大全:《国法大全》是由东罗马帝国时期,皇帝优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优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10、遵循先例:就是“以相似的方法处理相似的案件,并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则与实践”,即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

它是普通法最基本的一项原,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

11、陪审制:陪审制是指从一般市民中随机选出若干名陪审员,委派其参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审理,并独立于法官作出事实认定以及决定法律适用的司法制度。

目前,陪审制主要存在于美国、英国、香港等为主的英美法国家及地区。

12、独立宣言:独立宣言是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发表由资产阶级民主派杰斐逊起草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宣告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原则,宣告美国脱离英国,成立独立的共和国。

它是美国独立战争的政治纲领,确立了美国基本的宪法原则,马克思称之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13、美国权利法案:1789年召开的第一届美国国会的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1条至第10条修正案。

第1~4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5条规定了“法律的正当程序”条款;第5~8条对诉讼程序和刑事被告的基本权利作了规定,如“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得强迫犯人自证其罪等;第9条规定不得剥夺宪法中没有列入的人民的权利;第10条划分了联邦和州的权利界限。

14.、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是一种宪法的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司法制度。

具体是指美国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的制度。

15、人权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中制定的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

其由序言和17条组成,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孟德斯鸠等的理想。

在人权方面,宣布了平等权、财产权、安全权、反抗压迫权等人权、公民权原则;在法治方面,宣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和不得非法逮捕等许多法制原则;在政权方面,宣布了国家的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原则。

《人权宣言》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和法制原则,是法国革命后法律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对法国革命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并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

16、戴高乐宪法:1958年宪法,又称《第五共和国宪法》,是法国现行宪法。

它反映了戴高乐一向的制宪思想。

该宪法的特点有:1、加强了总统权力,总统的许多权力无需议会同意或内阁副署就可以独立行驶,导致了“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体制,使法国政府趋于稳定。

2、稳定了政府。

3、削减了议会的权力,体现在“半议会制”中。

4、建立宪法委员会行驶违宪审查权。

5、就人权方面,只是重申了《人权宣言》和《1946年宪法》所确认的有关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没有列举公民权利和义务。

17、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法系或法典法系,它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有着共同法律文化传统或共同的外在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

它是西方两大法系之一,属世界性的法系,代表国家有法国和德国。

18、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

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

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二、简答题1、楔形文字法的特征:楔形文字法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都编纂为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在体系结构上比较完整,一般划分为三个部分:序言、正文和结语。

且都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都反映君主至上、君主专制,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制形式,肯定奴隶制和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维护家长制,保留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残余等。

(3)都是司法判例的汇编,欠缺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志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法规,宗教色彩较淡,是世俗法。

2、古印度法的特点:(1)结构体系异常复杂。

古印度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

(2)法律与宗教紧密结合。

法律的内容和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

法律要依赖宗教去贯彻实施,宗教也要凭借法律去有效传播,二者互为补充。

(3)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种姓制是古印度的一种严格等级制,它把居民划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均有严格区分,职业世袭,种姓之间永远不能混杂。

古印度法严格维护这一制度。

(4)法律汇编是法律和宗教、哲学、伦理道德的混合体。

3、罗马法的渊源:(1)习惯法。

由古老的氏族习惯传统、当时社会通行的各种习惯以及法院判决几个部分组成,最初的成文法大都是对习惯法的确认和汇编。

(2)议会制定的法律。

民众大会和平民会议等立法机关制定和通过的决议,包括《十二表法》、《卡努列亚法》、《霍腾西阿法》等。

(3)元老院决议。

元老院罗马贵族的代表机关,是罗马最重要的权力机构之一。

帝国初期,元老院的决议开始成为法律的正式渊源。

(4)长官的告示。

最高裁判官通过发布“告示”,制定的许多包括特殊公告、宣布的施政方针及办案原则、审理案件准则在内的新的法律规范,汇集而成为“最高裁判官法”。

(5)皇帝敕令。

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引证法》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学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1、公法和私法(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划分)公法涉及帝国政体,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涉及个人利益,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公法规范带有强制力;私法带有任意性,协议性。

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所作的划分)成文法是指所有已书面形式发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不成文法是指被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3、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分类,为罗马法独有)自然法是大自然传授给一切动物的法则;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是罗马国家固有的调整公民内部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权法;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公民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

4、市民法与长官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长官法专指由罗马国家的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和身份的法律,包括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婚姻与亲属关系等;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包括物、物权、继承和债等;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包括诉讼程序和法官职权等。

5、日耳曼法的特点:(1)是团体本位的法律。

所谓团体本位是和个人本位相对而言的,指法律保护的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法律对个人的保护不仅因为他是一个人,更因为他是团体的成员,因而个人行使权利、负担义务要受团体的约束,而不能由个人的意志来决定。

(2)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这是沿袭原始公社时期部族习惯只适用于本族全体成员的惯例而形成的原则。

(3)是具体的法律。

日耳曼法不是抽象的法规,没有一般的原则规定,而只是一些解决各种纠纷的具体办法。

(4)是形式主义的法律。

注重法律行为的外部表现,各种法律行为,如转让财产等,都必须遵守固定的形式和程序,讲固定语言,配合着做一定象征性动作,有符合法定条件和人数的证人在场等,否则不发生效力。

(5)是世俗性的法律。

日耳曼法中虽然有宣誓和神明裁判等反映宗教信仰的制度,但法律内容中不包括宗教法规。

6、伊斯兰法的渊源:(1)《古兰经》。

是伊斯兰法的最高经典是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颁布的经文,由其弟子记录而成。

(2)圣训。

是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

地位仅次于《古兰经》。

(3)教法学。

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发现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

(4)其他渊源,包括哈里发政府的行政命令、各地习惯和外来法律。

(1)普通法。

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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