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林业部、粮食部等关于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闲地大量种植
【依据梳理】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依据梳理】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本文梳理了10部法律或文件的有关要求或规定,欢迎补充。
主要是国家有关政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民事法律。
包括粮食安全、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非粮化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二条第三款,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1月4日)内容摘录:(六)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改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
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
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内容摘录:一、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
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4•【文号】农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发〔2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农业部决定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农膜回收行动和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实施五大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紧迫感、使命感。
(一)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关键举措。
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丰收,农产品供给充裕,农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但由于化肥、农药过量使用,加之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率不高,渔业捕捞强度过大,农业发展面临的资源压力日益加大,生态环境亮起“红灯”,我国农业到了必须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新阶段。
实施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有利于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把农业资源过高的利用强度缓下来、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降下来,推动我国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国发〔2012〕13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关于2012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
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8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5500亿元,代发地方债2500亿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三农”、欠发达地区、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水利、地质找矿等的支持。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继续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和标准,压缩大型运动会场馆建设投入。
全面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
实施结构性减税。
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
继续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进一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
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管局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按照总量适度、审慎灵活的要求,兼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好货币信贷供求,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广义货币预期增长14%。
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28•【文号】国土资发[2005]196号•【施行日期】2005.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局)、水利厅(局)、林业厅(局):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
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
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
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精心整理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利厅(局)、文化厅(局)、林业厅(局)、文物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局、建设委、水利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休闲农业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体,近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因发展时间较短,也存在服务设施不足、经营主体融资不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和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
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在资源环境硬约束背景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是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打造农村经济“升级版”、培育国内消费新增长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在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拔寨冲刺期背景下引入扶贫新兴业态、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战略措施。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1•【文号】农农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农农发〔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农垦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农业部编制了《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现予以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2016年4月11日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种植业是农业的重要基础,粮棉油糖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
“十二五”时期,我国粮食连年增产,种植业持续稳定发展,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调整的主要作物为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及饲草作物,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紧迫性“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力促进了粮食和种植业持续稳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粮食产量连续五年超过5.5亿吨,连续三年超过6亿吨,综合生产能力超过5.5亿吨。
同时,果菜茶等园艺作物稳定发展,棉油糖等工业原料作物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环资[2011]2615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厅(农委)、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地秸秆规划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在各地报送“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作物秸秆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的宝贵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业连年丰收,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产生量逐年增多,秸秆随意抛弃、焚烧现象严重,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提出了秸秆综合利用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政策措施,在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的共同努力下,秸秆综合利用得到了较快发展。
农业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利厅(局)、文化厅(局)、林业厅(局)、文物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局、建设委、水利局、扶贫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休闲农业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体,近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因发展时间较短,也存在服务设施不足、经营主体融资不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和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
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在资源环境硬约束背景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是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打造农村经济“升级版”、培育国内消费新增长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在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拔寨冲刺期背景下引入扶贫新兴业态、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战略措施。
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09•【文号】农科教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农业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经农业部2017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2017年1月9日“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2012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各地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创新机制、建立制度、健全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发展成效新型职业农民正在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
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快速成长,一批高素质的青年农民正在成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企业骨干,一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到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业态催生一批新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正逐步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农业部种植司权力
农业部种植司权力农业部种植司是中国农业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对种植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种植业的发展。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农作物种植规划、推动农业技术创新、调控农作物产量、指导农业品种培育和推广、促进农机化和农业机械装备的发展等。
首先,农业部种植司负责制定农作物种植规划。
种植规划是指根据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气候等因素,合理安排各地的农作物种植结构和面积分布。
种植规划可以提高种植业的效益,保障农产品的供给,并有助于农民的收入增加。
农业部种植司通过研究分析和实地调研,制定科学合理的种植规划,引导农民种植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作物,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农业部种植司负责推动农业技术创新。
农业技术创新是现代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一环。
农业部种植司通过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培训,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它与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农民合作,共同开展种植技术创新研究,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作物产量、质量和抗逆性,提升农业生产水平。
第三,农业部种植司负责调控农作物产量。
农作物产量的稳定和提高对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增加至关重要。
农业部种植司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产量调控。
通过制定政策、发放种植补贴和购销政策,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作物种植面积和结构,保持农作物供需平衡,稳定农产品价格。
此外,农业部种植司还负责指导农业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
农业品种的选育和推广是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农业部种植司通过组织品种试验和示范推广,加强合作交流,推广适应地方特点的农业品种,提高农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和适应性,增加农民收益。
最后,农业部种植司负责促进农机化和农业机械装备的发展。
农业机械的推广和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劳动力成本。
农业部种植司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开展培训和宣传推广,引导农民了解和使用现代农业机械装备,促进农机产品的研发和更新换代,推动农机化水平的提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13•【文号】农办机[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要点》的通知(农办机〔2011〕36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为进一步做好保护性耕作项目管理,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促进项目执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和规模,增强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我部对2003年印发的《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要点(试行)》和 2004年印发的《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要点》,现一并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试行)》《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要点(试行)》和《保护性耕作项目检查考评办法(试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搞好项目示范区建设,根据财政项目支出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
二、立项第三条立项原则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立项遵循统一规划、公开透明、分步实施的原则。
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以县(场)为单位立项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内容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项目包括建设试验示范区、建设推广区、提升技术支撑能力等内容。
1.建设试验示范区。
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建成标准化的保护性耕作样板田,形成系统的保护性耕作机械化作业规范。
探索建立开展保护性耕作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2.建设推广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5.14•【文号】发改环资[2013]930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农机)厅(委、局、办)、环保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带来空气重度污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的过剩,“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同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存在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亟待提高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将影响粮食安全,乃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下大力气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
多措并举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政法广角ZHENGFAGUANGJIAO编辑:赵昕(zhaoxin@)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关于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农业农村部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中央财政支持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 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每年安排资金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
二是加大补贴力度 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
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了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
三是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17年以来,已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模式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方选择175个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有机肥应用。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中央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的补助政策。
二是强化技术推广 结合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加强技术集成和试验示范,加快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技术推广。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组织专家开展我国有机资源状况研究,提出主要作物、主要产区有机肥高效安全施用的方法和标准,加快有机多措并举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热点聚焦·482019.19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政法广角ZHENGFAGUANGJIAO编辑:赵昕(zhaoxin@)肥推广应用步伐。
关于强化有机肥科技支撑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有机肥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15•【文号】农办案[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6]52号一、关于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组织领导一是关于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产业规划,重点培育粮食生产和养殖业家庭农场。
农业部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据34万户家庭农场统计,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占种植业家庭农场的大多数,平均经营规模在170亩左右,呈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关于把握适度规模的准入关。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家庭农场的规模应保持适度,而不是越大越好。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近年来,各地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中,也注重引导家庭农场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如江苏省提出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100至300亩的家庭农场;广西提出重点扶持50至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这些措施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指导各地健全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条件和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完善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等措施,重点培育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并引导其形成适度规模经营。
二、关于从基础设施和金融支持两个方向,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力度一是关于加大对家庭农场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90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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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90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敦煌在一带一路战略中“丝路中枢”作用的建议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部职能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今年6月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未来3-5年,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推广轮作500万亩,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推广休耕116万亩。
其中,在甘肃省的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选择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开展休耕试点,试点面积2万亩,减少农事活动,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为确保轮作休耕试点不影响农民收入,对承担试点任务农户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
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分配到省,由省里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
其中,甘肃省一季作物区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敦煌市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间的矛盾突出,在符合《通知》要求的前提下,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里根据试点任务统筹安排。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监督试点进展,强化指导服务,搞好宣传引导,认真总结经验,确保耕地轮作休耕取得实效。
同时,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国家财力和粮食供求状况,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规模。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2.03•【文号】财建[2005]59号•【施行日期】2005.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计委)、农业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此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紧贯彻落实,并将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00五年二月三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直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粮食直补机制已初步确立。
各地认真贯彻粮食直补政策,措施得力,效果较好。
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直补政策的深入贯彻和落实,现就进一步完善粮食直补政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补机制(一)坚持粮食直补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原则。
省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粮食生产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
(二)省级人民政府对当地的主要粮食生产品种进行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004年补贴标准过低、农民意见较大的地区,2005年要新增一部分补贴资金专项解决这个问题。
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杨树等林木的通告
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杨树等林木的通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发出如下通告:
一、公告目的
通过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杨树等林木,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耕地,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
三、禁止内容
1. 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杨树等林木,包括但不限于速生杨、杂交杨等品种。
2. 已种杨树等林木的耕地,应立即停止种植,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恢复耕种。
3.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种植杨树等林木之名,行非法占用耕地之实。
四、已种杨树的处理
1. 对已种杨树等林木的耕地,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方案。
2. 对符合退林还耕条件的,应当限期恢复耕种;对不符合退林还耕条件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五、违规处罚
1.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耕地内种植杨树等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恢复耕种。
3. 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解释权归属
本通告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解释权归属于发布部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XX年。
如有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特此通告。
国家对林下种植的政策
国家对林下种植的政策林下种植是一种在森林内部或周围种植农作物或其他作物的农业实践。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收入,同时也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在全球范围内,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的林下种植政策,以确保这一实践的可持续性和对环境的友好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国家对林下种植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首先,我们将介绍几个主要国家对林下种植的政策。
1.中国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林下种植国家之一,林下种植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林下种植政策,以促进农业生产和保护森林资源。
政府鼓励农民在森林地带进行适度的林下种植,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补贴。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林下种植的范围、管理规定和经济补偿标准。
2.巴西巴西是世界上最大的热带雨林拥有国之一,林下种植对于巴西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巴西政府通过颁布相关的法律和政策,鼓励农民在热带雨林地区进行可持续的林下种植。
政府为农民提供种子、肥料、农具等支持,并且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种植项目给予经济奖励。
此外,巴西政府还设立了相关的监督机构,以确保林下种植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3.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拥有丰富热带雨林资源的国家之一,林下种植在该国也得到了广泛的开展。
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农民在热带雨林地区进行林下种植,以促进农业发展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政府为农民提供技术支持、贷款支持和市场保障,以鼓励他们开展林下种植,并且加强了对林下种植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几个主要国家对林下种植的政策的概括,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首先是中国的林下种植政策。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林下种植的政策,以促进农业发展和森林资源的保护。
政府鼓励农民在森林地带进行适度的林下种植,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政府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并且制定了相关的经济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种植项目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
用好闲置资源,给村集体经济提供更多发展要素的措施
用好闲置资源,给村集体经济提供更多发展要素是一个重要的措施。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集体经济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充分利用闲置资源,为村集体经济提供更多的发展要素,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利用土地资源1. 引导村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开展规模化经营,增加农产品的市场供应。
2. 鼓励农民发展现代种植业,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
3.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土地托管和合作社经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发展乡村旅游业1. 利用农村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人文资源,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吸引游客,促进当地农民增收。
2. 支持农村家庭农场、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的发展,通过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等方式吸引游客,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3. 建设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设施,提升乡村旅游的品质和档次。
三、发展乡村产业1. 支持乡村小型工业的发展,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拉动乡村经济增长。
2.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扩大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3. 支持乡村电商的发展,利用互联网评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1. 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增强农民自治意识和组织能力,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2.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鼓励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村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模式。
3. 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营水平,推动村级经济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用好闲置资源,给村集体经济提供更多发展要素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协作。
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才能为村集体经济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活力。
希望各界人士共同关注农村经济发展,为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五、推动农村教育与培训1. 加强农村教育投入,建设乡村学校和教育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更多的农村人才。
第五章 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
第五章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成本是价格的基础。
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经营者自主定价,成本都是重要的定价依据。
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工作,包括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是价格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时,应当对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成本监审,核算出政府定价成本,并以此作为政府定价的依据;对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成本,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当开展成本调查,并以此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价格政策的参考。
第一节农产品成本调查农产品成本调查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调查核算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情况的行政调查活动。
我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已开展四十多年,在组织、制度、方法和技术上都已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和系统的体系。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的意义(一)农产品成本农产品生产成本,是指为生产一定数量农产品而耗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总和,包括各项物质与服务费用、人工成本(家庭用工机会成本和雇工费用)和土地成本(自营地机会成本和流转地租金)。
按成本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划分,农产品生产成本可以分为个别生产成本和社会生产成本。
农产品个别生产成本是指每一个独立的农业生产者(农户、农场、养殖场等)生产农产品时所实际发生的各种耗费,由于受土地肥沃程度、自然气候、灾害状况、生产设施、生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及市场发育程度等各种因素影响,不同农业生产者生产成本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农产品社会生产成本是指全社会或地区范围内不同生产经营条件下个别生产成本的加权平均成本。
由于土地的稀缺性,从长期来看,农产品社会生产成本是由投入耕种的劣等地生产成本决定的(或者说,农产品社会生产成本是由投入耕种的各类土地上的最高生产成本决定的)。
农产品社会生产成本是制定和调整农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和最低经济界限,是反映农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情况的一项重要的综合经济指标。
(二)农产品成本调查农产品成本调查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为满足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统一调查表式和方法,对农产品生产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汇总得到农产品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的行政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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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林业部、粮食部等关于发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闲地
大量种植油料作物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布部门】农业部林业部(已变更)粮食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57.05.06
【实施日期】1957.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林业部、粮食部、交通部、水利部、教育部、食品工业部关于发动社会力量充
分利用闲地大量种植油料作物的通知
(1957年5月6日)
几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关于“应当动员广大群众在住宅、田边、山坡和山地种植那些适合于当地土壤条件的油料作物,以便增加国家和社会所需耍的油料”的指示,油脂油料的生产已有巨大发展,特别是今年很多地区抓紧了春季种植,成绩是显著的。
如河北省发动了无闲地运动,其它地区进行情况亦很良好。
为了更好地准备夏种秋种季节,结合目前有些国有或公有闲地还没有被充分利用,有些农业社内部的劳动力调配、评分和定额仍未作到合情合理,有些油料的价格偏低,以及收购机构和收购方式等多不能与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相适应等情况。
我们认为只要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全部利用社会闲地种植油料作物,就可求得大量增产。
现经多次研
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有关部门考虑参照执行:
一、关于土地的使用问题:公路及河堤两旁的国有土地,由靠近的农业社播种油料作物。
在播种时应切实保护河堤、路基的巩固和行车的安全。
公路两旁的路堤边坡及外护坡道上,可以种植各种乔木或灌木(如南方油茶);在排水边沟以外的空地上,可以种各种乔木、灌木或其它各种油料作物,在路基上不得种植任何树木或农作物。
河堤应以堤身种草、堤外种树为原则,堤上不能种树。
河滩地及背河护堤地在不影响河道泄洪、堤身安全的原则下,经有关流域机构及省(市)同意可以种植。
至于鈇路两旁的国有土地,前中财委(53)财经财字第20号通知,全部交由各地方委员会组织农民生产,各省(市)可在不与粮食争地的原则下,组织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