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伤残评定结论的解决方法
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首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其次是如果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还是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我们知道,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以此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复议,行政复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那么你知道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是怎样的呢?本文就列举出具体的复议程序供大家参考。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复议程序工伤职工及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
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有经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外地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二、工伤伤残鉴定复议机关(1)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2)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三、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复议期限(1)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2)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
四、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1)复议申请书;(2)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3)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行政复议的受理应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
六、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审查并决定。
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
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一、案情背景简介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
在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当事人一方往往会对伤情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知识点在法律、法规中分布较散。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重新鉴定,为确保鉴定结论的质量,公安机关会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可以要求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二、如何申请伤情重新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医院或者其他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不能作为证据采信和使用。
另外,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关于不同意进行重新鉴定的意见书
关于不同意进行重新鉴定的意见书
对于龙建萍2012年1月17日提出的对本人的赣医林司(临)鉴字第11092911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及补充鉴定项目申请重新鉴定,本人坚决不同意,且龙建萍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请人民法院依法不允许重新鉴定。
一、龙建萍提出江西医林司法鉴定中心是本人自行委托的并怀疑本人与该鉴定中心存在不正当关系,纯属捏造事实。
本人之所以没有在萍乡市公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是因为龙建萍事先与原鉴定中心打招呼致使该鉴定中心违反司法鉴定程
序不能客观公正的做出鉴定结论,在本人及家属发觉后该鉴定中心自行终止鉴定其间原告多次要求公平司法鉴定中心重新做出鉴定结论
历时8个月拒绝做出鉴定结论违反了法律规定。
应由被告承担责任。
原告的两次鉴定(及南昌重新鉴定)均是经过被告交警同意委托指定的鉴定机构(附委托书两份)南昌鉴定当时要求出具委托书被告
知没有关系,需要时可以补办委托书(已补办)而原告确没有选择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准原告选择)。
鉴定书出来后经被告、保险公司交警审核后均表示无异议,是被告坚决要求经过交警调解处理又不服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关法律规定,现已超过了法律规定伤残等级评定时机,给原告造成的严重后果应由被告承担。
什么是交通事故评残,不服鉴定结果怎么办
什么是交通事故评残,不服鉴定结果怎么办交通事故评残即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它需要在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那怎么去做交通事故评残?在什么时候去评残?评残有哪些注意事项?下文是律伴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以下简称《交通伤残标准》)一、评定时间《交通伤残标准》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
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
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
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二、委托评估的方式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如不认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三、伤残评定机构伤残评定机构需要具备法定的资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选择伤残评定机构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实践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定书,因该机构常没有司法鉴定资质,其鉴定结论通常不能通过对方的认可。
四、不同意伤残鉴定结论的救济方式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和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伤残鉴定伤情十大猫腻
伤残鉴定伤情十大猫腻一、引言伤残鉴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专业技术,对人员因工伤或非工伤所致的伤残进行评定,以确定其享受相关权益的依据。
然而,在伤残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猫腻和不法行为,导致了一些伤残鉴定结论的不准确和不公正。
本文将探讨伤残鉴定中常见的十大猫腻,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和后果。
二、盲目评估1. 评估过程不科学部分伤残鉴定机构和评定人员在进行伤残评估时,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工具,仅仅凭借主观判断,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和不可信。
2. 评估人员水平不高一些评估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能准确判断伤残程度和影响,从而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医患关系影响评估在一些情况下,伤残评估人员受到医患关系的影响,可能会被医院、医生或患者的意见所左右,导致评估结论不客观和不准确。
三、刻意调低评级1. 故意隐瞒伤情一些被评估人员会故意隐瞒或掩盖其真实的伤情,试图达到较低的伤残评级,以获得更多的赔偿或特殊待遇。
2. 割裂伤情评估在一些伤残鉴定中,伤残评定人员可能会将一个人的伤情分割成多个部分进行评估,从而使得总体的伤残评级降低。
3. 过度强调自我康复能力一些评估人员可能会过度强调被评估人员的自我康复能力,不考虑长期的残疾和隐患,导致伤残评级被低估。
4. 漠视辅助设备的作用在一些情况下,评估人员可能会忽视辅助设备和技术的作用,从而低估被评估人员在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四、不科学的伤残鉴定标准1. 标准不科学、过于主观伤残鉴定标准应当是科学的、客观的,并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伤残鉴定标准过于主观,缺乏科学依据,导致评定结果不公正和不准确。
2. 标准过于模糊一些伤残鉴定标准存在模糊和不明确的情况,给评估人员提供了灵活性和操作空间,从而可能导致评定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准确性。
五、缺乏独立第三方评估1. 鉴定机构与保险公司关系过于密切在一些情况下,伤残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过于密切,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偏向和不公正。
不同意鉴定申请
如果您不同意进行鉴定申请,可以向相关机构或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诉。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做法:
1. 与当事人协商:如果您不同意鉴定申请,可以尝试与当事人进行
协商,并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您可以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争议或诉讼。
2. 向相关机构申诉:如果您认为鉴定申请的处理方式不公正或不合理,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诉。
例如,您可以向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申诉,并说明您的理由和证据。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来处理鉴定申请的问题,可
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和程序,并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做法。
同时,您也应该尊重法律程序和权威,并尽可能提供合理和准确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出现⼯伤的时候,员⼯想要获得赔偿的,就需要对⼯伤进⾏认定。
⼯伤认定⼀般是由⽤⼈单位向⼯伤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如果对⼯作鉴定管理部门作出的⼯伤认定不服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对⼯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政复议:(1)申请⼈——①⽤⼈单位;②受伤职⼯或直系亲属;③⼯会组织。
(2)被申请⼈——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政复议机关——①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级劳动部门②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起60⽇内。
②对⼯认定结论不服:收到⼯伤认定结论之⽇起60⽇内。
③逾期不作⼯伤认定:期满后60⽇。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
②⼯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伤认定决定书。
③申请⼯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起5⽇内。
(7)⾏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起60⽇内。
(⼆)⾏政诉讼:1、受理的三种情况: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伤认结论之⽇起3个⽉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起15⽇内。
⼆、⼯伤认定的流程单位申请职⼯发⽣伤亡事故后,⽤⼈单位应当⽴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政部门和⼯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或职业病确认诊之⽇起30⽇内填表写并提交《⼯伤认定申请表》和⾸诊病历本、旁证材料、⾝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伤保险的⽤⼈单位应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商⾏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职⼯或直系亲属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起⼀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受理如职⼯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鉴定流程是怎样的虽然我们都知道行车安全的重要性,但是,交通事故还是时有发生,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残,赔偿之前肯定需要对伤者伤残进行等级鉴定,那大家了解伤残等级鉴定吗?它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鉴定流程是怎样的相关问题。
一、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什么?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
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1、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X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X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X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2、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X8个月=2040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X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X2551元=510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3、八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551元X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X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X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4、七级伤残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伤残结果是由根据鉴定后所作出的决定。
对于不服伤残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需要法院作出决定,法院也有权利驳回此种申请。
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不服伤残鉴定结果该怎么办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
⾸先,可以对伤残评定⾃⾏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伤残评定。
2.⼀⽅当事⼈⾃⾏申请伤残评定,另⼀⽅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条规定:“⼀⽅当事⼈⾃⾏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有证据⾜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民法院应当准许。
”⼆、当事⼈没有⾃⾏委托进⾏伤残评定,⽽是直接起诉,要求⼈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另⼀⽅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救济的⽅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当事⼈,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对⼈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准许:(⼀)鉴定机构或鉴定⼈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段,使法院不予采纳。
⼀是当事⼈⾃⾏在法庭中对鉴定⼈进⾏质询;⼆是聘请专业⼈⼠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质证综上所述,通过对《证据规定》第⼆⼗七条与第⼆⼗⼋条的⽐较,实际上当事⼈⾃⾏委托的鉴定证明⼒低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
法律中有所规定,在⼯伤上需先申请⼯伤认定和鉴定,然后就可以依此享受⼯伤待遇。
所以⼯伤鉴定的作⽤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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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同意鉴定的法条
法院不同意鉴定的法条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它可以为法院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帮助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支持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
但是,有时候法院不同意鉴定,这时候需要依据相关的法条来处理。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当法院不同意鉴定时,应当依据哪些法条进行处理。
一、法院不同意鉴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表示不同意,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鉴定程序不合法:如果鉴定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或者鉴定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或者鉴定费用不合理等情况,法院就会不同意鉴定。
2、鉴定内容不合理:如果鉴定内容与案件事实不符,或者鉴定结论不合理,或者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相悖,法院也会不同意鉴定。
3、鉴定证据不必要:如果案件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事实,鉴定证据就不必要了,法院也会不同意鉴定。
二、法院不同意鉴定的法条当法院不同意鉴定时,需要依据相关的法条进行处理。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鉴定。
鉴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进行。
”这条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的程序和法院决定是否需要鉴定的原则。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而法院不同意鉴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不同意鉴定的理由,并且在判决中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根据案件需要,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
”这条法律规定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如果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鉴定程序不合法,法院就会不同意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从下列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中指定:(一)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员;(二)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三)与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
人身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人身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随着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的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的提高,那么对于出现伤残的情况下需要鉴定的,对于人身伤残的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人身伤残鉴定程序,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人身伤残鉴定程序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三、伤残评定的分类有哪些1、由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伤残评定。
骨关节系统疾患伤残评定的问题
骨关节系统疾患伤残评定的问题鲍宏玮,王黎平,张㊀庆,徐一宏,徐卫东∗(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节骨病外科,上海㊀200433)[摘㊀要]㊀目的㊀探讨和分析近年来我军伤残评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㊂方法㊀回顾近年来参加各军兵种因军事训练所致骨关节运动系统疾患病例在伤残评定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及特点,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㊂结果㊀我军伤残评定中以骨与肌肉㊁四肢关节伤病为主㊂评定过程中存在病史资料不完整㊁客观证据不足㊁手术不及时,术后不重视康复及缺乏随访资料等问题㊂建议以一种常见训练伤为切入点,通过完善训练伤注册登记程序,规范化手术流程及术后康复,严格术后随访,并使用功能量表及仪器评定功能,建立健全训练伤资料数据库等举措来解决伤残评定中的部分问题,更加客观㊁公正地完成评定任务㊂结论㊀诊疗规范㊁资料齐全㊁体系化建设既是军事训练伤诊治今后的发展方向,也是伤残评定的重要条件,值得进一步研究㊂[关键词]㊀军事训练伤;伤残评定DOI:10.16770/J.cnki.1008-9985.2021.01.011[中图分类号]㊀R197.32㊀㊀㊀[文献标识码]㊀A㊀㊀㊀[文章编号]㊀1008-9985(2021)01-0039-03[基金项目]㊀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深蓝123 军事医学研究专项重点攻关项目[作者简介]㊀鲍宏玮,男,副主任医师;电话:139****6361[通信作者]㊀徐卫东,电话:021-31161683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MilitaryTrainingInjuryRelatedCasesinDisabilityEvaluationBAOHongwei,WANGLiping,ZHANGQing,XUYihong,XUWeidong∗(DepartmentofArthroosteopathySurgery,FirstAffiliatedHospital,NavalMedicalUniversity,Shanghai㊀200433)[Abstract]㊀Objective㊀Todiscussandanalyzetheproblemsencounteredinthedisabilityassessmentofmilitarypersonnelinrecentyearsandthecountermeasures.Methods㊀Thisarticlereviewedtheproblemsandchar⁃acteristicsinthedisabilityassessmentofcasesofboneandjointsystemdiseasescausedbymilitarytraininginre⁃centyears,andputforward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accordingly.Results㊀Amongthedisabilityassess⁃mentofmilitarypersonnel,themaininjurieswereboneandmuscle,limbsandjointinjuries.Therearesomeprob⁃lemsintheprocessofevaluation,suchasincompletemedicalhistorydata,lackofobjectiveevidence,untimelyop⁃eration,lackofattentiontorehabilitationaftersurgery,andlackoffollow-updata.Wesuggesttakingacommontraininginjuryasthestartingpoint,byimprovingtheregistrationproceduresoftraininginjuries,standardizingsur⁃gicalproceduresandpostoperativerehabilitation,strictlyflowingupafteroperations,usingfunctionscalesandin⁃strumentevaluationfunctions,andestablishingandimprovingtraininginjurydatabasessoastosolvesomeoftheproblemsinthecurrentdisabilityassessmentandtocompletetheassessmenttaskmoreobjectivelyandfairly.Con⁃clusion㊀Standardizeddiagnosisandtreatment,completedata,andsystematicconstructionarenotonlythefuturedevelopmentdirectionofmilitarytraininginjurydiagnosisandtreatment,butalsoanimportantrequirementfordisa⁃bilityassessment,whichisworthyoffurtherstudy.[Keywords]㊀militarytraininginjury;disabilityevaluationHospAdminJChinPLA,2021,28(1):39-41.㊀㊀军事训练是我军平时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保障军队战斗力的根本㊂随着我军训练水平的大幅提升,训练伤及因此导致的病残也呈上升趋势㊂近20年来海军军事训练伤合并发生率为27.2%[1]㊂其中以骨骼肌肉㊁四肢关节为主[2],其所致的病例数在伤残评定的比例中也很高,超过一多半[3]㊂所以,运动医学㊁关节骨科既是军事训练伤的主要防治学科,也是后期伤残鉴定的主要参与学科㊂但关于此方面的研究较为少见㊂绝大多数军事训练伤经过积极治疗能够取得满意的疗效,但仍有部分伤情复杂㊁伤势严重㊁需手术治疗的患者会遗留一定的功能障碍,造成残疾㊂对此类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做到既能严肃㊁权威㊁公正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又能切实维护官兵利益,体现国家对因战因公所致伤残的优抚存在一定难度㊂本科作为训练伤诊治与伤残评定的主力,每年都承担诸多军兵种的伤残鉴定工作,近年来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本文从临床实际工作的角度出发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㊂1㊀评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1.1㊀对受伤原因的认定不一致㊀在评残申报中,有时会出现单位证明材料和病案首页或病史记录里对受伤原因不一致的情况㊂以某体系部队为例,近3年每年申报人数分别为289㊁312㊁161人,但实际通过初审仅为108㊁84㊁29人,通过率不超过38%(表1)㊂原因是认定受伤原因的资料不足㊂医生记录病史资料时按职业习惯仅记录导致受伤的动作,并无意识去引导询问是否因战因公受伤,患者当时也没有刻意地为日后评残做准备㊂所以导致病史中很多未提及此类情况㊂另一方面,受条件所限,很多官兵从受伤到住院治疗可能间隔时间较长,对受伤经过及时间可能出现记忆混乱㊂表1㊀某体系部队近3年评残申报与初审通过人数2017年2018年2019年合计申报人数(人)289312161762初审通过人数(人)1088429221比例(%)37.326.918.029.0近年来每年伤残评定之前会出现一批官兵集中到医院要求修改病历或出具受伤情况符合因战因公证明㊂殊不知原始病历的修改是极为谨慎和复杂的㊂更重要的是,病史资料原本由患者或陪同人员口述,医生仅负责记录,现其改口另述,让不在现场的医务人员出具证明也不合理㊂1.2㊀骨骼肌肉损伤、运动系统损伤比例较高㊀并呈逐年上升趋势㊀随着我军对军事训练㊁对官兵体能的重视,军事训练伤以及由此引起的伤残率逐年上升(图1)㊂以本科为例,近3年门诊就诊人数居高不下,从2017年的745人次到2019年的12358人次,增幅明显㊂其中实施手术从38例增长至128例㊂这些均为潜在的评残申报对象(表2)㊂图1㊀医院近3年关节骨病外科军事训练伤门诊量增长情况表2㊀医院近3年关节骨病外科军事训练伤门诊及手术人数2017年2018年2019年合计门诊人次(人次)74539841235817087手术人数(人)3852128221伤术比例(%)5.11.31.01.31.3㊀从受伤到手术时间较长㊀在查阅病历时发现,很多患者从受伤到手术间隔时间较长,以本科军人前交叉韧带(ACL)断裂手术患者为例,其受伤到手术时间从1周到36个月不等,平均175.8ʃ253.6天,远高于一般地方患者或国外,尽管有文献报道[4]延迟重建ACL结合正规的康复锻炼疗效上并无明显差异㊂但临床上发现长时间未处理而导致软骨或半月板新发损伤或加重的情况,可能会加重术后遗留的功能障碍㊂另外,如前所述,从受伤到手术时间间隔较长,使得患者对受伤经过及时间的记忆与叙述出现偏差,给伤因认定带来麻烦㊂由分析可知,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为患者所处地区偏远,就医不便;或正在执行任务短时间不能行确定性治疗;本人或领导不重视,误以为简单的软组织损伤;基层医院条件所限㊁诊断不明未能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等㊂1.4㊀术后随访及康复不规范㊀手术并不是治疗的终结,对于四肢关节为主的运动系统训练伤,术后的随访及康复相当重要㊂不光是患者认识不足,很多医务人员对此也不重视,对随访的重要性强调不足,导致患者术后的临床效果参差不齐㊂更为重要的是,伤残评定中明确要求提供后续治疗病历,但实际中很多官兵往往无法提供,评残时处于被动,也给医务人员的随访带来不便㊂当然,确实有部分患者因驻地偏远㊁执行任务等不便前来㊂训练伤多数为运动系统损伤,处置观念就是最大限度地恢复患者的运动功能[5],早日重返岗位㊁重返运动是手术的目的和最高要求,这与国家对军人伤残抚恤的原则也并不矛盾㊂手术只是一个前提条件,术后的早期康复㊁术后的重返运动更是关注的重点㊂患者按规定时间随访,既能对患者功能进行客观评估(比如使用一定的功能量表或仪器测量,避免主观随意性较大,甚至出现部分官兵假装功能受限的情况),又能指导患者康复锻炼和重返术前运动水平㊁重返岗位㊂对提高官兵战斗力㊁保证疗效有积极作用㊂尤其是在重返运动或重返岗位方面,发现并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㊂目前除专业运动员外,尚无明确时间节点和标准,主观随意性较大,这是影响手术疗效的原因之一,值得进一步研究㊂2㊀对㊀策结合近年来参与评残的实际经验,提出以军事训练伤中常见的膝关节损伤为切入点进行体系化建设㊂从患者的注册登记到资料保存,再到数据库的建立,从组织制定诊疗㊁手术的标准化建议或专家共识,到随访及康复的严格限定,建立一个有效㊁体系化的膝关节训练伤程规范处置全过程,并应用于医疗工作中的诊治㊁随访,应用于科研以及伤残评定工作中㊂总结经验,适时扩大病种范围并向全军推广㊂2.1㊀开展基层训练伤防治科普活动㊀制作关于常见运动损伤㊁训练伤的科普宣传材料,包括宣传手册㊁小视频㊁公众号等资料,向基层单位分发㊂每年利用下部队巡诊的时机,进行科普宣讲,把训练损伤的常见问题㊁急救处置等向广大官兵科普,使其受到重视㊂2.2㊀举办基层军医㊁卫生人员军事训练伤培训班㊀为基层㊁一线医务人员定期举办培训班或提供进修㊁学习机会,使得一线医务人员全面掌握训练伤的现场急救㊁紧急救治㊁转诊流程和资料登记保存㊂2.3㊀建立军事训练伤登记注册系统㊀全军建立军事训练伤登记注册系统,对每名符合军事训练伤人员或因战因公受伤人员,详细记录受伤经过及时间㊁现场处置流程㊁病情变化及转诊经过,做到可随时调取,避免后期评残时出现资料缺失的情况㊂2.4㊀对膝关节常见疾患如半月板损伤㊁前交叉韧带损伤等进行规范化管理㊀组织全军知名专家,结合近年来最新文献㊁循证医学证据及相关指南等资料,形成军队膝关节疾患的标准化诊疗建议,对诊断需要的病史资料㊁体格检查㊁影像学检查等以专家共识或证据等级建议进行指导并向一线医务人员推广㊂对保守治疗或手术方式等结合病情提出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案,对康复方案制定标准方案㊂同时,可根据最新的研究进展,间隔3年进行更新㊂2.5㊀建立手术准入制度及规范化诊疗制度㊀为杜绝损伤手术不规范乱象,严格把握手术指征和规范化治疗,对开展膝关节训练伤或运动损伤手术的军队医院进行考核,对手术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授权㊂医院必须具有一定的硬件条件㊁检查和康复仪器㊁合格的手术人员资质,有相应辅助配套科室,通过验收方能开展手术㊂建立军事训练伤手术术前讨论和会诊制度,对治疗方案如具体的手术方式㊁术后康复及随访方案等进行术前讨论和会诊并记录入病历㊂手术的随访及康复是治疗的重点,必须严格限定随访的时间节点,如采用术后1㊁3㊁6㊁9㊁12个月为时间节点,进行正规的随访,使用膝关节功能量表或仪器评估关节功能(这对评残条件中的功能障碍这一模糊概念是一个有效的补充)㊂并对重返运动(RTP)或重返岗位(RTD)进行指导㊂凡无特殊原因术后未按时间节点规范随访的病患在评残时应视为资料不全㊂2.6㊀建立膝关节军事训练伤手术患者数据库㊀目前的手术设备较为先进,可以将术中所见以视频或图像资料保存,将其与军事训练伤患者的病史资料㊁影像资料及术后随访资料一起妥善保存,方便统计与分析病情及科研工作㊂尤其是伤残评定时,这些资料可以有效杜绝弄虚作假的可能㊂3㊀总㊀结军事训练伤后期的伤残评定工作既是国家优待军人㊁抚恤因战因公受伤人员的政策体现,又切实关系官兵利益的活动㊂减少训练伤的发病率,更高效地使官兵得到诊治,最大限度地恢复功能㊁使病患重返伤前运动水平㊁早日重返岗位以及公正㊁客观地开展评残工作是提升我军战斗力的关键㊂以一种常见疾患为切入点,建立一个从预防诊治到康复随访的规范化体系,建设完善的疾患登记注册及资料保存数据库,对研究训练伤㊁预防训练伤及提高训练伤疗效有积极的作用㊂而这些资料也能使伤残评定工作更为准确和客观㊂ʌ参考文献ɔ[1]㊀王俊男,徐拯,叶小飞,等.基于META的海军训练伤发生率分析及防治[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8,25(7):664-668.[2]㊀YANCOSEKKE,ROYT,ERICKSONM.Rehabilitationpro⁃gramsformusculoskeletalinjuriesinmilitarypersonnel[J].CurrOpinRheumatol,2012,24(2):232-236.[3]㊀吴国超.某体系部队官兵4年评残分析[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7,24(8):706-708.[4]㊀FROBELLRB,ROOSHP,ROOSEM,etal.Treatmentfora⁃cuteanteriorcruciateligamenttear:fiveyearoutcomeofrandom⁃isedtrial[J].BMJ,2013,346:232.[5]㊀陈世益.运动医学宗旨:追求功能至上与重返运动:进一步提升我国运动医学诊疗水平[J].骨科,2018,9(3):165-167.(2020-09-15收稿㊀2020-12-20修回)(本文编辑㊀丁㊀陶)。
当事人不服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
当事人不服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
摘要:
一、背景介绍
- 当事人不服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
二、当事人提起上诉
- 当事人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提出异议
- 当事人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三、法院审理过程
- 法院审理案件,听取双方陈述
- 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
四、判决结果
- 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当事人上诉
- 法院认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符合规定
五、结论
- 当事人需遵守法院判决
-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
正文:
在我国,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是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能会对确认书的内容提出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近期,一起不服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这起
案件中,当事人不服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认为其中的内容有误,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决定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进行审查。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并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符合相关规定,驳回了当事人的上诉。
法院的判决意味着,当事人需要遵守法院的判决,认可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的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过程中,当事人不服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确认书时,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法院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决心和努力。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伤残鉴定结论不服重新鉴定申请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伤残鉴定结论不服重新鉴定申请尊敬的各位鉴定专家、评定机构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书。
作为一名普通的家长,今天我怀着既紧张又希望的心情向您提出申请,恳请您重新对我孩子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鉴定。
虽然有些话可能比较直接,但请您耐心听我说完。
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_______________ 。
性别:_______________ 。
年龄: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
受伤人(我的孩子)姓名:_______________ 。
受伤人性别:_______________ 。
受伤人年龄:_______________ 。
受伤人学校及班级:_______________ 。
事故发生日期:_______________ 。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 。
事件经过和伤情回顾其实说起来,我们家孩子的伤情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事情发生在几个月前,那时候他刚刚进入了青春期,活泼好动,像所有的孩子一样充满了对世界的好奇心。
那天,他和小伙伴们在操场上踢足球。
谁知道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游戏,结果他在一次飞身铲球时不幸摔倒,造成了四肢长骨骨折,并且因为骨折的位置较为特殊,骨骺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医生的初步检查结果令人心情沉重:右腿小腿骨折,且伤及骨骺,左手肘部也有明显骨裂。
紧经过一系列的治疗,虽然表面看上去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其实骨骺的损伤让我们很是担忧。
尤其是作为父母,我们更是心头难安——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骨骼发育尚未完全,骨骺的损伤可能对未来的身高、体态、甚至运动能力造成很大的影响。
于是,我带着孩子做了伤残鉴定,想了解一下伤后可能带来的后果。
谁知道,这一鉴定下来,结果却让我感到十分困惑和不满。
鉴定结论中提到“仅为轻度伤残”,但我们实在看不出这轻度伤残如何解释孩子未来的生长发育可能受到的严重影响。
伤残鉴定被推翻怎么办_1
伤残鉴定被推翻怎么办伤残鉴定是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机构依据规定对申请人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后的结论。
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
对于伤残鉴定还有很多人并不清楚。
那么伤残鉴定被推翻怎么办?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
一、伤残鉴定被推翻怎么办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
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二、伤残鉴定程序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学习:网友: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法律: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若伤者超过15日以后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第二此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伤残鉴定被推翻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伤残鉴定是可以被推翻的,但不是可以随意被推翻的,而且伤残鉴定只能做三次,第三次自动被判定为最终结果,是不可以再被推翻的。
对方对司法鉴定不认可签字不签怎么办?
对方对司法鉴定不认可签字不签怎么办?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些比较专业性的问题法院没有办法直接得出结论的,就会需要用到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十分重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当事人可能会对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那么,对方对司法鉴定不认可签字不签怎么办?律师365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阅读了解。
推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和解刑事谅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管辖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一些比较专业性的问题法院没有办法直接得出结论的,就会需要用到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十分重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当事人可能会对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那么,对方对▲司法鉴定不认可签字不签怎么办?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阅读了解。
▲一、对方对司法鉴定不认可签字不签怎么办?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
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司法鉴定结果不认可怎么办?(一) 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鉴定人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
鉴定⼈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在我国,符合司法鉴定要求的,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进⾏司法鉴定,那么鉴定⼈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关于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运⽤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种活动。
鉴定⼈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先,司法鉴定结论必须直接回答鉴定委托⽅提出的鉴定要求。
司法鉴定⽂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
司法鉴定⽂书不得使⽤⽂⾔、⽅⾔和⼟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法律责任的内容。
司法鉴定⽂书应当载明受理⽇期、委托⼈、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以及其它应当包括的内容。
鉴定(检验、审查、咨询)⼈应当在司法鉴定⽂书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论进⾏复核的司法鉴定⼈应当在司法鉴定⽂书上签名。
司法鉴定⽂书经签发⼈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章。
其次,鉴定结论必须符合科学原理。
再者,鉴定⼈不能作出法律结论。
⼆、鉴定⼈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鉴定⼈进⾏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个鉴定⼈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机构对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者对鉴定结论有重⼤分歧意见时,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主管业务负责⼈主持会鉴、或者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再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我国对鉴定⼈不同结论的处理规则有三种:1、按鉴定⼈个⼈负责制的规则处理。
2、⽤表决制的⽅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
3、采⽤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式处理鉴定分歧。
对职业病鉴定结果不服需要怎么做
对职业病鉴定结果不服需要怎么做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当事⼈对市级卫⽣⾏政部门所作出的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起15⽇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对职业病鉴定结果不服需要如何处理。
⼀、对职业病鉴定结果不服需要怎么做职业病鉴定⼈对职业病鉴定结果不认同,当事⼈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起30⽇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次鉴定。
当事⼈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起15⽇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作。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政部门组织。
⼆、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机构所在地政府卫⽣⾏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收到申请资料之⽇起10⽇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进⾏补充。
必要时由第三⽅对患者进⾏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
当事⼈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式确定,当事⼈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不⼀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不同意鉴定的回复意见书
不同意鉴定的回复意见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不同意鉴定的回复意见书尊敬的评委:您好!我是被告,我对您关于我的案件所提出的鉴定结果表示不同意。
我在这里提出一些理由,希望您能够重新考虑我的案件,并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我对鉴定的过程和结果产生了质疑。
在鉴定的过程中,我并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和解释,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机会进行辩护。
我认为这样的鉴定不够客观和公正,可能会对结果产生一定的偏见。
我希望您能够重新审视我的案件,确保鉴定的过程和结果是公正的。
我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出了质疑。
在鉴定中可能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错误或者主观性的判断,导致结果的不准确或者不完全符合事实。
我认为这样的鉴定结果不具有说服力,也不能作为裁决案件的依据。
我请求您重新对我的案件进行鉴定,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我希望您能够充分考虑我所提出的理由,并重新审视我的案件。
我相信您是一位公正的评委,会依法依规对我的案件进行审理,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我也会配合您对我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希望您能够公正裁决,让正义得以伸张。
谢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被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尊敬的鉴定委员会:我是被鉴定人XXX,针对您所作出的关于我的鉴定意见,我非常遗憾地不同意并提出以下回复意见。
我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我尊重您的专业立场和努力,但我认为您在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准确、片面或者主观的问题,导致了对我的认定不完全正确。
您在鉴定中所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和客观。
在我的案件中,您所提供的证据仅仅是部分材料,而且大部分是建立在一些偏见或者传言上,缺乏实质性的依据。
在一个鉴定过程中,应该严格依据事实,并据此做出结论,而不是凭空臆测或者主观臆断。
您在鉴定过程中的结论并不合理和公正。
在我看来,您所作出的结论存在一些偏颇和片面,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一个鉴定结果中,应该包含所有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和全面的结论,而不是简单地根据个人主观意见或者传言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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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不同意伤残评定结论的解决方法伤残评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对伤残鉴定的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评定结果,采取的解决、救济方式是不同的。
1、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有两种重新评定方式:(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受害人申请伤残评估的次数没有限制。
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估的伤残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估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进行伤残评定,伤残评定结果出来后。
起诉到法院后,在另一方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情况下,根据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应当准许。
”,是可以申请从新鉴定的。
2、对于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估,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的伤残鉴定,另一方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也有两种,(1)作为申请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2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以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信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对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通过诉讼手段来进行救济,达到使法院不采纳伤残评定结论。
由于伤残评定结论是一种民事证据,对于证据,作为当事人可以对其进行质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是必须进行质证的。
①当事人可以自行在法庭中对该证据进行质疑,可以质询鉴定人。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第六十条规定:“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②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询。
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
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综上所述,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27条与第28条的比较,实际上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与法院委托的鉴定在诉讼上的地位是不一样的,法院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实质上的证明力要高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也就是说法院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更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因为对法院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设置了四个比校严格的条件,必须满足这四个条件之一的,当事人才能申请重新鉴定。
而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只设置了十分模糊的条件“有证据足以反驳”的,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而且这个模糊的条件执行得也十分宽松。
所以,尽可能的选择先起诉,然后在法院批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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