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企业的基本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国家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建设,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国家发展安全生产科技,推动科技进步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第九条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增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贯彻。
第十一条国家提倡和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点推广安全典型和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交流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灾害防范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的,使用和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技术、劳动防护措施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过程。
第四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合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端装备和设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认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精准监管和评估,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公示、评审、修订和发布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当量评估和安全生产技术监测、评价、预警体系,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提升等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综合防护;依法管理、分类施策;责任落实、各负其责。
第一节法律地位第三条国家保障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一)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三)综合治理;(四)责任制。
第六条企业应当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第四节安全生产的职责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部门,并在每个班次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行为时,有权制止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外来承包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地点,核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保障、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国家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
第五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协助监督和参与管理的职能。
第六条《安全生产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生产安全许可和检查第七条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产安全许可。
第八条生产安全许可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核发的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等具有一定主体资格的机构。
第九条生产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生产安全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条企业生产安全控制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运行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和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对没有申请或者没有取得生产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国家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申请或者取得许可。
逾期不申请或者不取得许可的,国家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责任第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配备安全生产经费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及时报告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职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正确使用和保养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自觉签订安全责任书。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内的各类生产经营者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社会主义安全负责人制度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并为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任。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第二章安全生产生活保障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安全生产技术与知识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加强事故应急能力。
第七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八条国家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措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可以进入相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应急与救援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国家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事故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在适用本法之前发生的,依照原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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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2023年度: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根本性质和重要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依法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三)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四)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六)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八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科学、合理、可行,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三)便于推广和实施,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条国家支持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
第五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工作情况,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原材料、产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消除。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贯通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技进步和应用,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
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机关等特种行业的安全生产,另行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范围、职责和权限;(三)协调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的关系,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生产设施和生产场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台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内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三章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居民以及外国法人、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预防事故、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方针,积极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学研究,督促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监管工作,指导和推动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活动,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各类事故信息,发布安全生产警示信息,指导和促进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独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所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经济合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应当约定安全质量责任和保险责任。
第九条高危作业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安全防范责任人员等职业人员,应该接受专门的相关培训,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十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对安全把关和评估有着重要的作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第十一条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标准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的安全生产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国家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循生产安全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灾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预警、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责任明确、依法治理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科技进步和安全管理创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安全的主体,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社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推动标准与法律相衔接。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应急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五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三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以及与安全生产行为相关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方针,坚持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相统一,加强安全现状分析和风险评估,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分级负责制度,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职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设备更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其他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本部门或者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管责任、生产责任和事故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准备和应急救援准备,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划和标准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建设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并按照规划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情况,制定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技术标准。
第四章安全生产许可和备案制度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工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需要安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1.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公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损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
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安全生产法》制定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社会管理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事
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继续改善和
依法行政的原则,科学、合理、全面地采取技术、管理、制度和文化等手段,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进安全生产新
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领导责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负责整体协调和
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部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安全生产的义务,不得违
反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参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章配合。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安全生产科学发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安全生产技术和科学的进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实施第一节安全生产的组织第五条每个从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规范和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中。
第六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动工或者生产经营。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九条采取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并保障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行使劳动者安全生产权利,提出安全生产建议、意见或者投诉,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的损害有权要求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安全生产的实施第十一条从业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向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
(完整版)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5)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2)第六章法律责任 (25)第七章附则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是全国工作全民参与的大工程。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和支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加强事故应急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是:履行和维护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培训员工安全操作技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加强事故调查和处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的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隐患的治理,确保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应急管理。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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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在全市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决定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
1、参赛对象: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竞赛内容:新《安全生产法》2、答题方法:请在选题中,将正确的答案用蓝、黑水笔在答题卡中相对应“○”涂满即可。
3、请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和通讯地址。
要求字迹清楚,填写项目完整,否则无效,空白答题卡复印有效。
4、答题卡回收截止期限:2015年6月30日。
寄送地址:莱阳市五龙北路70号,莱阳市安监局。
咨询电话:7229036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安全生产法》。
A.防止 B.减少 C.杜绝 D.防止和减少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 )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A.安全生产标准化 B.安全生产制度 C.安全生产文化 D.安全生产体系3、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董事长 B.总经理 C.主要负责人 D.主要投资人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劳动保护 B.安全生产保障 C.职业危害知识 D.工伤保险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B.行业主管 C.行业协会 D.政府部门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
A.规定 B.义务 C.制度 D.要求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A.全面负责 B.进行指导 C.进行监督 D.具体负责8、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负责。
A.生产经营单位 B.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C.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9、国家实行()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生产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B.生产安全违法行为责任追究C.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0、国家(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A.动员和鼓励 B.鼓励和支持 C.支持和推进 D.宣传和动员1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A.可以 B.必须 C.不得12、()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A.生产经营单位 B.监理单位 C.承包单位13、生产经营单位()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A.可以 B.经协商后可以 C.不得1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A.有权;无权 B.无权;无权 C.有权;有权1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A.等待矿长指挥 B.撤离作业场所 C.观望、等待1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A.责任分配协议 B.财务管理协议 C.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可以 B.应当 C.可以不1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提出赔偿要求。
A.本单位 B.劳动仲裁部门 C.政府部门19、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
A.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B.撤销原批准 C.责令限期整改20、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A.等待班长指挥 B.继续作业C.停止作业21、下列选项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对从业人员进行处罚的是()A.拒绝违章指挥 B.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C.拒绝接受安全生产培训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B.建筑法律法规 C.质量法律法规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
A.立即停产整顿B.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C.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2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时()。
A.应当电话通知 B.应当书面通知 C.应当当面通知25、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举报权。
A.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B.公务员C.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26、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应当()。
A.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B.予以销毁 C.予以拍卖2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本单位( )。
A.立即报告负责人 B.迅速通知负责人 C.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D.迅速报告安全管理人员2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 )。
A.长期组织演练B.偶尔组织演练C.适时组织演练D.定期组织演练29、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 )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A.事故扩大 B.事态扩大 C.影响扩大 D.伤亡扩大3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 )。
A.行政处罚 B.调查处理 C.行政处分 D.追究刑事责任3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A.综合管理 B.监督考核 C.监督管理 D.综合监督管理32、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
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C.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等内容。
A.奖惩指标 B.奖惩标准 C.考核指标 D.考核标准3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救命钱”。
A.安全意识 B.安全产出 C.安全投入 D.安全责任35、下列哪一项不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A.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B.主要负责人 C.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D.财务经理36、下列那一项不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3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内容不包括哪一项()。
A.工作目标 B.责任人员 C.责任范围 D.考核标准3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
A.安全作业培训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C.安全生产知识 D.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的教育和培训。
A.安全作业培训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C.安全生产知识 D.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40、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A.取得相应资格 B.经过考核C.经过岗前实习 D.经过观摩学习4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5年 B.10年 C.终身4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应急照明 B.危害告知 C.危险说明 D.安全警示标志4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A检查 B.检测 C.巡查 D.巡检4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备案。
A 部门 B.各级地方政府 C.发展改革部门 D.工信部门4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A违法行为 B.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C.非法行为D.事故隐患46、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保持安全距离。
A.办公区 B.员工宿舍 C.厂房D.职工食堂4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A.教育和督促 B.教育和告知C.教育和监督 D.培训和督促4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的劳动防护用品A.地方标准 B.企业标准 C.行业标准49、下列哪项不是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的组成部分()A.用于购买绝缘鞋、绝缘手套的费用 B.购买办公家具的费用 C.购买安全帽的费用 D.员工参加应急救援处置知识的培训费用5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起施行。
A.2014年12月1日 B.2014年8月3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