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讨论稿)
沈阳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教学日常管理与信息反馈条例
外国语学院教学日常管理与信息反馈条例
日常教学管理与信息反馈工作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的前提。
一、日常教学管理
1.教师因故需要调课,需经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2.教师因临时突发事情无法按时上课,需及时与学院教学院长或教学秘书沟通,
防止出现漏课现象的发生。
3.教师应提前3-5分钟到达教师,整理教学用具。
若已上课五分钟,教师仍未
到教室,班长或学委应及时通知学院教学院长或教学秘书,由学院进行沟通、解决,并做好记录。
二、教学质量调查
1.学院教学院长、教研室主任负责调查、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反馈。
2.教学质量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教学水平两个方面。
教师敬业精神:
(1)出勤情况、课时保证情况;
(2)教师备课情况;
(3)教师认真授课情况;
(4)教师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情况;
(5)教师辅导答疑情况;
(6)教师教学态度。
教师教学水平
(1)教学方法;
(2)教学手段;
(3)知识水平;
(4)知识拓展程度;
(5)教学质量;
(6)教学效果。
3.调查方式
(1)教师间相互听课、并有听课记录;
(2)教师授课情况调查表;
(3)学生座谈会;
(4)教师座谈会;
(5)学院开展的教师基本功竞赛。
4.教学质量调查于每学期期中进行,各教研室主任将调查结果形成总结材料,报学院审查,并在学院教学例会上进行公布,以便提高全院教师的教学质量。
沈阳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沈理工校〔2009〕49号王军签发关于下发《沈阳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处级单位: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09]2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沈阳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沈阳理工大学人员定编方案2、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设置暂行办法3、沈阳理工大学实验、工程等教辅系列岗位设置暂行办法4、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任条件(2009~2012聘期)5、沈阳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6、沈阳理工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7、沈阳理工大学九级普通管理岗位聘任条件8、沈阳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条件9、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2009~2012聘期岗位职责10、沈阳理工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2009~2012聘期岗位职责11、沈阳理工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2009~2012聘期岗位职责12、沈阳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低职高聘条件13、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考评细则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沈阳理工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09]2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类别根据辽人社发[2009]22号文件精神,我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理工学院教师工作职责与规范
理工学院教师工作职责与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树立良好教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教师和在实验室工作的教辅人员以及从事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教师要具有主人翁责任感,贯彻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科学治教,从严治教。
第三条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和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
教书育人,以自身的模范行动教育学生,并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品德教育。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各级各类教师工作职责:1.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本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2.承担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各类实习和设计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工作。
3.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
4.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
5.从事教学研究和改。
6.参加院(部)及系(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及学术7.通过在职学习和脱产进修等途径(包括业务进修、实践锻炼、社会调查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8.高级职称教师应指导年轻教师的工作,并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
9.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班主任工作。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学人员要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和相关学科的建设任务。
11.有条件的教师应积极承担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指导任务。
12.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和进修教师,或参加相关的辅助工作。
13.根据需要,完成校、院(部)、系(教研室)分配的其它临时工作。
1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与理论指导。
15.心理学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
16.美育课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对学生艺术美学活动进行指导。
17.体育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承担学校运动队教练、早操、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第五条主讲教师在教学方面的职责:1.对所讲授课程全面负责。
组织协调本课程各环节教学工作。
积极参加课程建设与改工作,积极参加教学内容与教学体系的建设2.组织有关教师学习、熟悉、研究并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教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XX大学专任教师基本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以育人为天职,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第三条为人师表,注重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注意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教学环节中,要求学生遵守《XX大学学生学业诚信守则》,努力培养学生认真、严谨的学习态度,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需使用外语的教学场合除外)。
第二章教学工作第六条任课教师在讲课前应了解先修课程、后修课程与本课程的关系,清楚课程的教学目标。
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并依据《XX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附件),选用合适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第七条除非专门开设的实验实践课程,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应由任课教师在场指导。
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XX大学实验教学与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明确告知学生课程具体教学计划及考核方案,并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教学。
第九条课堂教学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逻辑性强。
任课教师应积极采用适合于本课程教学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教学方法,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激励学生积极思考,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体系
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学院部分)征求意见稿沈阳理工大学二○一○年四月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学院部分) 为全面提升本科教育质量,加速实现我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有必要构建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行之有效的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校、院两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特制定《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学院部分)》。
本体系旨在加强对学院等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的引导和教学质量的科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指导思想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体系从政策引导、日常教学和可比性数据考核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突出引导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教、全方位质量管理”的原则,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质量实施量化考核。
二、评价指标体系本体系共设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表1为指标体系构成,表2为指标体系指标评价内涵及说明:表1 指标体系表2 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内涵及说明三、组织实施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价一次,并按分数进行排名。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单位和单位领导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说明1.质量工程1.1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优秀课程)、精品教材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学名师等。
1.2大学生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电子设计大赛”、“机械设计大赛”、“外语演讲赛”等。
说明:(1)跨学院合作项目,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总分的40%,剩余的分数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计入相应的学院。
(2)获得相应项目,按照赋分规则给予计分累加,学院的实得分值=(总分/教师总数)。
教师总数包括实验教师。
(完整版)大学教师工作规范
工商管理系教师工作规范(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系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维护和稳定工商管理系的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提高教学质量,使系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工作规范。
第二条教师必须忠诚教育事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第三条教师要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做到:工作上勤恳负责,一丝不苟;品格上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胸怀宽广,公正廉洁;语言规范,仪表端庄,文明幽默,朴素大方;待人接物热情诚恳,团结协作,助人为乐,甘为人梯。
第四条教师要熟悉教育理论,精通本职业务,不但要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以及相邻学科、边缘学科的相关知识,而且积极投身教育体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遵循培养目标、基本培养规格、教学计划,做到教学内容新颖,教学方法灵活。
第二章岗前培训第五条每年入职进系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明确教师职责,初步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技巧奠定基础。
第三章开课资格第六条凡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均须经过对拟开课程各个环节的严格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和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经过教研室考核、系主任审核,方能取得开课资格。
第七条须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第四章课堂教学第八条教师必须认真编写制订与学习拟开课程教学大纲,明确教学要求、目的,掌握好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内容,并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发[2002]35号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良好的教风,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各方面能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2、将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走正确成才的道路。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指导学生学习,促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既要对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又要严格管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认真学习和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4、坚持教学、科研、推广相结合,经常深入生产、服务、管理和建设第一线,不断丰富实践经验。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成为能教学、懂科研、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双师型素质教师。
5、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授课,不随意增减学时、不随意停(调)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调)课,应办理停(调)课手续。
6、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开教室,精神饱满,仪表举止大方得体。
二、基本职责7、积极承担系、教研室分配的主讲、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堂讨论、实验课、习题课、实习、毕业设计、班主任等工作任务,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8、负责选用或编写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并报教研室、系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9、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方法,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
10、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督促班干部做好考勤登记并在《考勤登记表》上签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11、经常与学生所在的系交流教学情况,共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12、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课堂教学要求13、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到重点明确、难点突出,按“少而精”的原则,合理组织教学内容,编写出较详细的教案,并积极参加教研室集体教研活动。
串、代课制度 - 沈阳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调、串、代课制度
为落实学校教务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外国语学院根据教务处要求,对调、串、代课做出如下明确规定:
1.学校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
需要调整课表的,也要在开学两周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调整。
2.任课教师因公、因病、因事需要调、串、代课时,必须
提前24小时填写《申请调课单》一式两份,经学院院长签字后,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在学院存档。
3.如因特殊原因或紧急情况需要调课、串课或代课而又无法
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及时通知学院教学院长,由教学院长做出妥善安排,有条件办理手续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沈阳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各大学教师活动规章制度
各大学教师活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师的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各类高校的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第三条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保障教师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第二章教学活动规定第五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备课,准备教材和教具,保证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请假,不私自调课,不随意取消课程。
第七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引导学生,强化学生自主学习意识。
第八条教师应当定期进行教学反思和总结,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三章科研活动规定第九条教师应当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申请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提升学术水平。
第十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得伪造数据,不得抄袭他人论文。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持,包括科研经费、科研团队、科研平台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科研评价制度,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和奖惩,促进科研活动的发展。
第四章其他教育活动规定第十三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包括教育讲座、教育展览、教育培训等。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积极参与学生发展引导工作。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升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整岗位、减少奖金等。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学校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取消其教师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
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教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南理工党[2011]1号、南理工[2011]1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明确我校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承担我校本科教学(理论课、实践课)工作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实验教师、指导教师、辅导教师。
第二章师德修养第三条忠于职守,敬业爱岗。
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尝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以培养既有理论基础,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
第四条勤于教学,精于业务。
坚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加强对所授课程的研究与理解;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第五条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各教学环节上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考核。
第六条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
第七条遵章守纪,严于律己。
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院(系)和各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章理论教学第八条凡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且满足本规范第二章的要求者,可聘为主讲教师,即承担本科课程(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主讲任务。
2023年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工作与生活中常常需要使用到教学工作,规范,老师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理工学院老师教学工作规范,欢迎借鉴参考,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理工学院老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明确老师的工作职责,制定本规范。
其次条本规范以学校教学规章制度为依据,以树立优良的教风为目的,规定老师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受聘担当我校教学任务的各类老师。
第四条老师的基本要求1.喜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根据教学规律办事,通过教学活动对同学的思想、品德和作风进行言传身教,并常常与同学所在专业学院沟通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3.依据专业学院(教学部)的工作支配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和其它工作。
其次章教学预备第五条新老师开课、老师开新课、非老师系列人员开课均需通过试讲。
试讲报告在专业学院(教学部)存档备查。
第六条老师应深化理解并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修改教学大纲必需按规定手续执行。
第七条老师课前应了解同学的有关状况;了解所教专业对本课程的特别要求;了解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教材选用和纳入学校教材规划的自编教材根据学校教材建设管理暂行方法执行。
第九条教学日历是老师课堂教学必备的教学工作文档。
老师必需按学校规定的规范模式仔细编写。
同一课程必需使用统一的教学日历。
教学活动必需按教学日历进行,允许有一次课的误差。
老师在开课第一周内提交所授课程教学日历。
第十条教案是老师课堂教学必备的教学工作文档。
老师必需按学校规定的规范模式仔细编写,在开课前应预备好该课程内容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
第十一条老师应乐观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帮助教学。
第三章理论教学第十二条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发挥老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任课老师应依据教学方案规定学时数,按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过程。
2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讨论稿)
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达到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加强教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的目的。
二、评价对象
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实施办法
各学院依据考核标准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建立教师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和提职的重要依据。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一是按照年度检查评价各学院对本单位教师的考核工作,二是依据考核标准进行定期和随机的抽查,将检查结果计入对各学院的考核当中。
四、考核标准
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1沈阳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个经典语段zuixin
沈阳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为鼓励广大教师认真搞好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深入开展教书育人,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沈阳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连续在学校工作二年以上的,并独立开课二门次以上的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1.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成绩突出。
3.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组织教学,严格要求学生,治学严谨,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和校内专家评价良好以上或同类课程中排名居前者。
4.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创新及实践能力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教学质量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依据前两个学年的教学情况进行,评选办法如下:1.基层教学单位推荐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部)在教学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教师评比,确定推荐教师名单,并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2.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教务处根据学院(部)初评材料及结果组织专家组进行听课等方面的考核和评审,将评审意见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评议,确定获奖教师人选。
四、奖励办法1.教学质量优秀奖名额占全校教师总数的10%。
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占全校教师总数的2%、3%、5%。
2.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在教学大会上公布并颁奖。
3.获奖情况记入获奖教师业务档案。
五、附则凡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相应年度的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1.发生过教学事故(详见《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或受过其它行政处分者;2.在任课期间请假两次(含两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者;3.教学纪律松弛,不认真编写教案、不按时上报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基本文件者。
沈阳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新教师助课制度
外国语学院新教师助课制度
为了使新教师更好地适应教学工作,在业务上更快地成熟起来,外国语学院实行如下新教师助课制度:
1.新教师在独立授课前必须经过助课实习。
2.新教师应从一年级开始助课。
如遇特殊情况,由教学院长与教研室主任协调处理。
3.新教师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具体人选由学院统一安排。
4.新教师必须配合主讲教师的工作,听从主讲教师的安排。
5.新教师在助课过程中,应认真学习,总结教学经验,并及时向学院汇报助课情况,定期提交助课总结。
6.新教师助课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由学院统一安排。
助课期限为2-5个月。
7.新教师助课结束后,向学院提交助课总结与体会。
主讲教师给予评价并提出建议,由学院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方可走上教学岗位。
8.学院不定期对新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抽查,以便使新教师能够顺利适应教学岗位。
沈阳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高校教师如何遵守教师行为规范
高校教师如何遵守教师行为规范篇一:高校教师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
为提高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任课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
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学院的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进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备好课,写好教案、讲稿。
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准备好各种教学用的教具、模型等;使用多媒上课的教师,还要做好多媒体课件。
第四条教师应提前5分钟进入课堂,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做到“四不”“四有”。
“四不”:即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露胸露背的吊带衣,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穿拖鞋,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喝茶水例外);四有:即有本课程教学大纲,有学期授课计划、有本课程教材、有教案或讲稿。
第五条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
第六条本门课程的第一节课,除了采用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外,任课教师还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的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教材、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八条任课教师要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能够自已制作多媒体课件,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设备进行多媒体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为进一步做好迎评促建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迎评促建工作,使同学们更加积极参与到评建工作中来,提高评建水平,确保学校评估达优的目标实现,我院特将学校涉及到广大同学的有关管理规定整理如下,方便同学们学习阅读,望我院同学能认真学习:一.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测评(一)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办法(二)沈阳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二.沈阳理工大学班导师工作规程三.学风建设和课堂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二)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三)晚自习管理办法四.学生公寓相关管理规定(一)沈阳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条例(二)沈阳理工大学学生文明寝室条例(三)学生公寓行为规范五.食堂就餐相关管理规定(一)沈阳理工大学学生食堂文明就餐守则(二)沈阳理工大学学生食堂就餐行为规范六.校园文明行为的管理规定(一)沈阳理工大学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七.其他学生管理规定(一)沈阳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二)沈阳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测评(一)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学生德育、素质养成教育,加强第二课堂教育,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文化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制定本办法,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学分是在本科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对学生在德育、素质养成教育和参加全面素质培养的活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学生成长成才教育的基本环节。
第三条综合素质教育是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
综合素质学分为必修学分共计4学分,分布在第一至第八学期,每个学期0.5学分。
本科生应在规定学期内取得规定综合素质学分,毕业前没有修满该学分的,将不予毕业。
第四条综合素质学分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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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发挥教师在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沈阳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道德规范》以及《沈阳理工大学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教书育人第三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的使命。
教师教学工作的核心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
第四条教师要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
教师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榜样。
第五条在教学思想上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以培养学生成才为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既要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学生。
第三章教学(.培养)计划第六条教学(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教学(培养)计划的制定由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务处组织进行,教师应认真参与教学(培养)计划的制定、修订。
各专业教学(培养)计划格式要统一,课程名称要求规范准确,符合专业设置要求,学时数一般为8的倍数,并明确标注周学时。
第七条教学(培养)计划要做到整体优化,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教学(培养)计划,要严格维护教学(培养)计划的严肃性,保持教学(培养)计划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修改。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需对教学(培养)计划作局部调整,应认真论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填写“教学(培养)计划调整审批表”,在实施前一学期的第10周之前报送教务科,经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变动执行。
第九条未经审查同意变动的课程,学校一律不予承认,经批准后修改的教学计划课程,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如教学大纲、教材编写与选定等),凡未按学校规定擅自更改教学(培养)计划者,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教师应熟悉教学(培养)计划,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作用,以及课程的总教时数、周学时数、学时分配等。
第四章教学大纲第十一条教学大纲是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是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
凡是教学(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都应编写教学大纲。
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依据《沈阳理工大学教学大纲编写规定》制定,经学院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根据大纲要求,认真研究和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
如要修改教学大纲,须经课程所在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学院批准后,由编写教学大纲的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对教学大纲进行修改。
凡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包括新开课和选修课),应在限期内制定,否则不准开课。
第五章教学日历第十三条教学日历是对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和学期进程来制定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应包括每节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讲授、实验、课堂讨论)、各章节的教学时数和时间安排,以及该课程习题课、实验课、作业、机动等安排。
第十四条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制定,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将本学期所任课程的教学日历在教学网上提交。
教学日历中的学时分配要与教学大纲相符,教学日历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填写,原则上以2学时为单位。
教学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教学日历完成及执行情况。
第六章教材第十五条教材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参考书,选好教材对提高、保证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六条教材的选定1、教材的选定由课程主讲教师负责,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认真讨论,遵循“选用优秀教材、选用能够反映最新水平的新近出版教材”的选用原则,选用适合我校要求的教材。
按照教育部要求选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指定教材、重点推荐教材、精品教材等优秀教材比例应在60%以上,选用近三年出版教材的比例应在80%以上。
学校每年分春秋两次进行教材预订,各教研室在接到预订教材通知后,应按要求填写。
教材选定后,主讲教师讲授内容应与选定的教材总体一致。
2、对未选用统编教材,特别是优秀教材的课程,必须由教研室书面充分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则必须选用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
如果选用未列入学校教材出版规划的、由我校教师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在选用时需提交申请,写明理由,学院同意后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教材的编写1、编写教材应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教材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做到所论的概念、基本原理、公式正确,所引用的数据准确可靠;必须注重教材内容的系统性,处理好本门学科的内在联系以及与相关学科、先修后续课之间的分工和衔接。
2、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初审通过的编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编写大纲及部分有特色的编写内容,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分成年度编写计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3、内部教材编写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由教师提出编写申请,教研室要组织论证,学院(部)教学院长审查通过,公共基础课程和跨学院专业基础课程教材由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审议,审议合格批准使用后,由教材科负责印刷发放。
专业课程使用的教材由所属学院审查备案,未经审议、批准的内部讲义,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写、印刷、发给学生使用。
第十八条教材的领用1、任课教师(含助课教师、实验室教师)如需备课用教材,应在上报教材选用计划时注明所需教材的数量,并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教材科领取。
需其它教材或其他书籍作为教学参考书的,费用自理。
如果三年内课程、任课教师不变,不再重发教材。
2、自编教材的作者,可领取该教材五套。
3、实验室教师,可领取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及与课程有密切联系的教材。
第十九条教材质量评估1、建立健全的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学校、学院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教材质量跟踪调查。
通过问卷方式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根据反馈情况指导以后的教材选用工作。
2、对于所选用教材,如有严重不适用情况,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评议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章教师教学工作的聘任第二十条每年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及新调入的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师教学任务的聘任1、在每学期的第十一周,由各相关教学单位组织教学任务聘任工作。
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各门课程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安排及落实工作。
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本着有利于教学的原则,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开设一门课程。
2、同一门课程需要聘任几名教师授课时,应明确一名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该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重要课程,一般应聘请业务功底深厚、知识面宽广、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责任教师。
3、选修课的聘任。
学院选修课纳入各专业培养计划当中。
每学期中期由教务处网上公布下一学期全校拟开设的选修课。
选修课主讲教师应由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并且至少已讲授过本科课程二轮次及以上,效果良好,或在拟开课程方面的科研实验工作中已取得较好效果,具有专长。
第二十二条新开课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新开课主要指分配来我校的青年教师和由非教学单位调入我校的教师首次担任的主讲课程。
2、新开课的青年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应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3、每学期第五周前,由教研室根据规定向所在教学单位报送下学期新开课教师名单,并按规定列报试讲计划。
新开课教师应在教研室进行内容不同且至少两次以上的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认为合格后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各单位根据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写出新开课教师资格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方有资格聘任其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4、新开课教师应根据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及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在开课前写出全部讲稿。
5、新开设学校公共选修课由所在部门审核通过后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批。
新开设学院选修课由学院组织论证、审批,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抽查、评估。
第二十三条聘任开新课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开新课是指教师新开设的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双语课等)。
2、开新课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同行专家评议,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确认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3、教师开新课前必须有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及必要的参考资料等。
4、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教学单位、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申请,填写开设新课审批表,连同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一起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第二十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教学任务: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
2、难以把握基本讲授内容或讲授效果差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
3、对课程内容未能充分了解,缺乏充分教学准备的教师。
4、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虽经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者。
第八章备课第二十五条备课是教学主要环节之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
教师备课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深入钻研教材,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根据学生情况,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第二十六条在备课时,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需要,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教学准备工作,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并应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二十七条课程教学小组应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随时检查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教案是为每一个知识点(群)编制的教学方案,它是教师教学经验的结晶,是教师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思想的体现。
任课教师在课前应认真撰写教案,上课时要携带教案。
电子教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案格式输出文字教案,CAI课件和网络课件等不能代替授课教案。
第九章课堂讲授第二十九条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