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厂址保护范围与要求探讨
新形势下核电厂安保问题探讨
新形势下核电厂安保问题探讨摘要:随着核能技术的发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安全性大幅提高。
然而,近年来国内及周边地区安全环境迅速恶化,恐怖事件频出,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保问题,已成为各核大国关注的焦点。
核电厂作为国家一级风险防范级别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保防范措施,保障核电厂的安全可靠。
关键词:核恐怖主义、核安保、核电、实物保护、安全保卫前言美国“9. 11”事件后,国际核安保形势发生重大转变,核电大国如美国、法国等纷纷提升核安保等级,制定了最为严格的核安保规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以确保核安保工作的行之有效,并全面梳理核电安保的特性,与军队、警察、情报等部门密切合作,构建起了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核安保体系。
连续三届核安保峰会的召开,促使核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再一次引起全球有核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做出核安保工作的有效承诺,确保本国核设施、核材料的安全可靠,有效防止、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
三届峰会的召开标志着核安保工作进入到全球合作共建阶段。
随着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核电站面临的外部威胁形式也更加复杂,传统的以防范暴力袭击、武装冲突为主旨的设计理念,已无法满足当前应对外部威胁的需要。
各种高科技入侵已成为安保行业不得不关注的要点,如计算机网络安全、电站涉密信息安全、核电站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人员信息安全、国外进口设备安全、内部人员的可靠性、海域安全、空域安全等。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核恐怖主义分子已将核设施、核材料当作制造社会恐慌、扩大自身影响、实现政治目的一种手段,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面对新形势下的核安保管理任务,企业作为安保责任的承担主体,需主动思变、积极应对。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探讨目前国内核电厂安保管理的几个问题。
一、安防系统的多平台融合按照国家的法规要求及核电厂运行管理的需要,商运核电厂通常存在三套安防系统。
三套系统由于监管单位不同、管理要求不同,彼此独立,互不相通。
其一为生产区的实物保护系统,具有高安全等级、高防范级别特点,包括门禁、监控、探测、延迟等主要功能;其二为武警部队的综合信息化作战勤务系统,具有涉密等级高、作战应用等特点,包括报警、监控、通讯、枪弹控制等功能;其三为厂前区的综合安防系统,主要从治安防范角度进行建设,包括监控、门禁、报警、道路测速等功能。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1.1概述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我国大型核电厂厂址资源保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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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规划限制区不应含超万人乡镇
核电站规划限制区不应含超万人乡镇1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按照《规定》要求,我国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在选址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等厂址周围的环境特征,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
《规定》同时要求,核动力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
选址必须考虑自然事件影响日本福岛核电站因建在地震带上并最终酿成至今难以预料的危机。
驶入建设快车道的中国核电建设该如何避免类似日本福岛危机,规范核电厂选址被认为是从源头上控制核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部称,由该部与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规定》就对核电厂的选址明确提出了多项要求。
“在核动力厂厂址选择的过程中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
”《规定》在评价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厂址的适宜性时,一连提出了4个“必须”,即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质、地震、水文、气象、厂址周围人口密度及分布等环境特征;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的或人为的外部事件对核动力厂安全的影响;必须充分论证核动力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热排放及化学流出物排放对环境、当地生态系统和公众的影响;必须考虑新燃料、乏燃料及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和转运。
尽量选址人口密度相对较低地区除了在选址时必须考虑地震等自然因素外,《规定》还提出,核电厂必须在核动力厂周围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
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确定应考虑选址假想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不要求非居住区是圆形,可以根据厂址的地形、地貌、气象、交通等具体条件确定,但非居住区边界离反应堆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规划限制区半径不得小于5公里。
”《规定》特别提出,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
按照《规定》,规划限制区范围内如有1万人以上的乡镇,厂址半径10公里范围内如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等都不适宜建设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
HAF101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
HAF101核动力厂厂址评价安全规定提要:随着我国工业的进展,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需求的加添,核能成为了我国必要的一种可再生能源。
然而核能的使用也面临着极大的安全压力和挑战,HAF101核动力厂厂址的评价安全规定,成为了保证核电厂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避开事故发生的关键性因素。
一、前言随着人们对能源消耗的快速增长,使用更为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迫切需求。
核能是一种源源不断的能量来源,对环境污染削减的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建设核电站,进行核能利用。
但是,一旦核反应堆显现事故,其对环境及人员的危害是巨大的,从而核电站安全问题成为全球放射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首要问题。
针对HAF101核动力厂,本文重要探讨了厂址评价安全规定的紧要性、用地选择、地质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应急预案五大方面的内容。
二、厂址评价安全规定的紧要性核电站是由一系列设备、建筑构成的系统性多而杂工程,安全是核电站建设、运营的首要问题。
厂址评价安全规定是为保证核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避开事故的发生而订立的紧要规定。
核电站厂址的选择和环境影响评价是相互关联的。
HAF101核动力厂良好的厂址评价安全规定,将有助于从源头上确保核电站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用地选择核电站厂址应阔别城市人口密集区、地震地带、高风险气象祸害区、易受干扰的交通干线、地下水采纳区以及其他可能会危及厂址安全的区域等。
在确定核电站厂址时,需充分考虑水资源、电网接入、地形地貌、交通条件、气候等因素,对各类可能影响核电站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
在HAF101核动力厂用地选择时,需要保证厂址选定的全部因素是可控的,以降低发生意外事件的概率。
四、地质环境核电站致命事件的原因重要是机械/电气故障和人为因素,但另一紧要原因是外部条件——地震、洪涝和气象事件等导致的厂址破坏和设备损坏。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地质环境评价至关紧要。
在评价核电站的地质环境时,应考虑地下水、地形地貌、地震活动等因素,并进行合适的工程防灾与减灾设计。
核安全法规简介之三选址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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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外部事件的调查与评价
极端气象
以风速、气温、降水和湿度等来表征 极端风、降水、积雪和温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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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外部事件的调查与评价
极端气象事件 特点 1 来得快、去得快、破坏大、 难预报 龙卷风(Tornado)
2 美国多发 全国分区(类似我 国地震区划) 施行方便
3 我国有,但记录不多且不准 ,很难确定飞射物 实际很难确定, 为设计输入取下列通用值 1800kg汽车、2.5cm实心钢球 取最大水平风速的35%为碰撞 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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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外部事件的调查与评价
引起地球 表面振动的原因很多,可以是人为的原因,比如核爆炸、开炮、机械 振动等;同样也可以是自然界的原因,比如构造地震、火山地震、塌 落地震等。 按照地震的不同成因,我们可以把地震划分为五类: 1. 构造地震:构造地震发生的原因,是地下岩层受地应力的作 用,当所受的地应力太大,岩层不能承受时,就会发生突然、快速破 裂或错动,岩层破裂或错动时会激发出一种向四周传播地地震波,当 地震波传到地表时,就会引起地面的震动。世界上85%-90%的地震以 及所有造成重大灾害的地震都属于构造地震。 2. 火山地震:由于火山爆发引起的地震。 3. 水库地震:由于水库蓄水、放水引起库区发生地震。 4. 陷落地震:由于地层陷落引起的地震。 5. 人工地震:由于核爆炸、开炮等人为活动引起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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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续)
1.核电厂选址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 与评价目标 如果上述三个方面的厂址评价表明,厂 址通过设计措施、防护措施或管理程序仍 不能补偿这些厂址的缺欠,则该厂址被认 为是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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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续)
2.核电厂选址的基本准则 必须调查与评价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厂址特征; 必须调查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条件下可能受到潜在 放射性释放影响的区域自然环境特征。 必须调查与评价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外部自然 和人为事件及现象的频度与严重程度,并确定用 于设施设计的有关外部事件的设计基准。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核电厂址保护和规范前期施工准备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核电⼚址保护和规范前期施⼯准备⼯作的通知⽂号:环函[2015]164号颁布⽇期:2015-07-09执⾏⽇期:2015-07-0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核⼯业集团公司、中国⼴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资集团公司:我部⾼度重视核电⼚址前期的环境保护⼯作,先后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核电⼚⼚址选择审批⼿续的通知》(环函〔2003〕205号)、《关于进⼀步加强核电建设项⽬前期⼯作管理的通知》(环函〔2006〕225号)和《关于进⼀步规范核电建设项⽬前期⼯作的通知》(环函〔2009〕95号),明确提出了对⼚址前期环境保护的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结合当前核电发展实际情况,为保护环境,确保核电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保护核电⼚址和规范前期施⼯准备⼯作通知如下:⼀、核电⼚址是稀缺资源。
各核电集团和地⽅政府应对核电⼚址加强保护,避免⼚址周围环境发⽣⼤的变化,影响未来⼚址可接受性的评价⼯作。
⼆、核电项⽬建设应积极稳妥推进。
各核电集团应按照国家核电发展的规划,有计划地安排新项⽬建设;要对所属⼚址加强管控,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为。
各核电集团应督促各核电项⽬业主单位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三、核电建设要把握“安全第⼀、质量第⼀”的总⽅针。
我部将根据国家核电发展规划,并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项⽬建设的意见,适时受理核电项⽬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于未开⼯的新核电⼚址,在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前不得进⾏场地平整、通路通电通⽔等⼯作;对于已获得选址环评批复的⼚址,可开展场地平整、通路通电通⽔等⼯作,但未经我部同意不得进⾏核岛负挖。
四、请有关省、⾃治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应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政区内核电⼚址加强监督,加强⼚址保护⼯作,凡发现违反法律和上述规定的情况,⽴即向我部书⾯报告,我部核实后将依法进⾏查处。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8〕2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27日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湖北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2008—2020年)》对发展核电的要求,加强对不可再生的核电厂址资源保护,确保咸宁核电厂址条件符合核电建设和运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咸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咸宁核电厂址保护是指在咸宁核电厂址及周边区域统一设定一定范围的保护区,并控制该区域内除核电相关设施以外的大型开发性项目建设和人口机械增长,确保厂址相关条件符合核安全、核应急等核电建设和运营要求。
第三条核电厂址保护坚持遵循统筹规划、依法管理、严格保护、保障权益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要统筹协调,维护厂址保护区内的群众和核电企业的权益。
第四条市核电领导小组领导核电厂址保护工作,市核电办公室负责咸宁核电厂址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通山县核电办负责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规划、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电力、环保、公安、林业、安监、旅游、农业、渔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厂址保护工作。
咸宁核电有限公司及保护区内的其他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核电厂址保护规划,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厂址保护工作。
HAF101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一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引言本规定提出了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在厂址选择中在核安全方面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
本规定的范围包括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有关的厂址的和厂址与核电厂相互影响的各种因素以及对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所有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本规定的目的是给出适用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的准则和程序,以提出关于下述各项内容的基本要求:(1)规定许可证申请者必须提供的推荐厂址的资料范围;(2)评价推荐厂址,以保证能充分考虑到与厂址有关的自然现象及特征;(3)分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和在核电厂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4)确定与厂址有关的设计基准;(5)规定许可证申请者在厂址评价中的任务;(6)说明国家核安全部门在厂址评价中的任务。
本规定3.1条所列总准则用于:(1)选择若干推荐厂址,并评价它们是否适合于核电厂的建造和运行;(2)确定与厂址有关的安全要求;(3)针对某个特定核电厂的厂址,评价其可接受性。
本规定3.2至3.5条为用于下述三方面问题的具体准则:(1)厂址所在区域对核电厂的影响;(2)核电厂对厂址所在区域的影响;(3)人口因素的影响。
第4章和第5章为用于满足上述准则要求的安全评价程序。
核电厂厂址选择过程,通常包括对一个大的地区的调查和研究。
以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候选厂址(厂址查勘)①,继而详细评价那些候选厂址。
本规定主要考虑厂址的详细评价。
本规定的宗旨是评价那些与厂址有关的而且必须考虑的因素,以保证核电厂在整个寿期内与厂址的综合影响不致构成不能接受的风险②。
本规定的内容并未考虑核电厂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应遵循其他的有关规定。
本规定的内容只包括那些与辐射安全有关的厂址选择及评价方面的问题。
EJ-T 1127-2001《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
EJ/T 1127―20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The basic procedure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siting2001-11-15 发布2002-02-01 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发布之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发布了国家标准GB 6249-99《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和GB 8703-88《辐射防护规定》及NEPA-RG1《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国家核安全局已发布了HAF 0100(91)《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与之相配套的整套核安全导则(HAF 0101(1)~HAF 0113)等与核电厂厂址选择(简称选址)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此外,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和原电力工业部还发布了一些与核电厂选址有关的地震、工程地质、水文和气象方面的试行规定。
鉴于这些现行的标准和法规,均只分别从不同角度规定了核电厂选址的基本要求,覆盖不了选址工作的全部内容,而且其中的一些还是试行规定,因此特在充分采用上述这些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规定并结合我国核电厂选址工作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核电厂选址工作开始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即批准厂址)的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及每一步骤所需进行的工作范围、调查内容、技术要求、评价准则和选址报告编写要求等的各项条款,用来保证各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要求,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使其能在选址工作中得以遵守。
本标准的目的是通过规定明确的选址工作程序和各选址步骤的工作内容及在技术、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选择和评价厂址的准则,为业主和承担选址工作的部门提供选址工作的依据,确保最终选定的厂址符合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保证所选择的核电厂厂址为在指定选址区域内所能合理选择到的最好厂址。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与核电厂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
下同)下核电厂与所选厂址的有关厂址特征相互影响的各种因素,以及对技术、安全、环境和经济有重要影响的所有外部人为事件和自然事件的调查要求、评价准则和工作程序,并提出关于下述各项内容的基本要求:a)规定选址工作的阶段划分、工作程序和各选址阶段应进行的调查及必须提供的有关推荐厂址的资料范围,以保证与选定厂址有关的所有厂址特征均已获得了必要的调查;b)规定针对各选址阶段应获得的资料的详细程度,并据此充分考虑与厂址可接受性有关的自然现象及人为现象的特征、随着选址工作的深入由粗略到详细地评价所选厂址的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环境相容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准则,以保证所选厂址为该拟建核电厂厂址选择技术任务书中规定的选址区域内所能选择到的最好厂址;c)规定分析厂址区域内的环境特征、大中城市与所选厂址的相关方位、人口分布特点及在核电厂整个预计运行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的要求;d)规定在所选厂址上进行拟建核电厂全厂总体规划和厂区总平面布置、确定与所选厂址的厂址特征有关的设计基准和工程投资与运行费用估算的要求。
国内核电厂厂址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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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 和 转 让 规 范 管理 的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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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 望 能 为核 电厂 厂 址 资源 开 发 管理 提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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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词 : 核 电厂 厂 址 ; 资源 开 发 ; 资源 保护 ; 资 源 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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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前期选址工作探讨
3 . 2根据厂址条件的不同, 有针对性地开展 工作
核 电项 目前期工作周 期长 , 投资大 , 由于所处 区域 和 自然条件 的差别 , 每一个核 电厂址都有 自身 的特 点 , 前期工作 内容不可能干 篇一律 , 要根据不 同厂址实 际情 况找出最具有颠 覆性的因素 , 首先 开展 专题研究 工作 , 以避 免因盲 目地全面展开工作而带来人力 、 财 力浪费 , 从 而降低项 目风险。
3 . 2 . 1 江 苏 盱 瞻掇 电项 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核电选址工作概述
核 电厂选址 工作应严格遵守 国家核安全局颁布 的与核 电厂址 选择有 关的核安全法规和导则 , 重点关注影响核 电厂安全 的自然条
盱眙核 电厂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 盱眙县 , 所处华东地区 , 电力
各大 电力集 团及核 电公司都在 江苏寻找适合 的核 电厂 件、 人为因素及核电厂对周 围环境和居 民的影响等 为此, 核 电厂选 需 求很 大 , 盱 眙厂址 靠近郯庐 断裂带 , 该断裂带是 一条强震 发生 带 , 曾在 址 阶段既要通过广泛 收集 资料 , 对地 震、 地质 、 水文 、 气象 等方面进 址 。 1 6 6 8 年发生过 山东郯 城8 . 5 级地震 。 如果 按常规做 法全面展开初可 行 深入分析 , 又要考虑 飞机 坠毁 、 化学 品爆炸等概率事件 。 一旦地震 问题构成颠覆 , 势必造成极大 的浪费 。 对此 , 我们 核 电前期 工作一般包括投资机会研究 、 厂址普 选、 初步可行性 研工作 , 对该厂址的地震状 研 究和可行性研究等 阶段 。 对于新选厂址 , 为了合理 布局和优化利 在初可研 阶段 首先委托 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
核 电厂址选择要注意所在区域 人口不宜太多, 且需与城镇有一 3 . 2 . 2 海南昌江核 电项 目 我们在 海南的选址工作 , 同样遵循 了抓住项 目特 点 , 有针对性
山东乳山核电选址的争论
山东乳山核电选址的争论山东乳山的核电选址工作早在1983年就着手进行。
1995年就被确定为我国核电备选厂址之一。
2003年初最终编写完成了乳山小石口核电站的规划选址报告。
但是,从2006年春以来,民间发起了一场反对核电落户乳山的活动,引起媒体的高度关注。
为什么一个进行了二十多年研究的项目选址方案突然引起争议?您认为山东乳山核电选址陷入困境的原因是什么?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到项目论证与建议方面哪些启示?鉴于当前的情况,您是否同意继续建核电?背景资料阅读(也可参照阅读资料中中国核电发展战略思考等)转载于2006年春季以来,网上关于山东乳山核电选址的争议之声一直不断。
而在乳山东、西两侧仅仅几十公里的地方,进度在前的海阳核电项目和荣城核电项目却是风平浪静。
乳山核电选址究竟有何特殊之处?为何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呢?这的确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社会现象。
山东乳山的核电选址工作早在1983年就着手进行。
1995年就被确定为核电备选厂址之一。
2003年初最终编写完成了乳山小石口核电站的规划选址报告。
在此长达二十年的期间,厂址附近的银滩还是“锁在深闺人未识”。
当初从事选址工作的技术人员和有关领导,或许也想象不到银滩后来的发展状况。
但是,自2002年银滩被联合国授予最适合人居的地区和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度假区之后,这一区域开始了大规模的旅游开发和房地产开发。
这里不仅有各大油田兴建的退休职工颐养天年的居住区,而且随着全国房地产升温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银滩更以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魅力和相对较低的房价吸引了中国北方各个城市的大批度假养老者。
威海银滩的房地产广告今年来在济南、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时常可见,中央电视台也曾多次播放银滩海滨房热销京城的报道,“东方夏威夷”、“天下第一滩”等大幅广告分外醒目。
以旅游兴市跃居全国百强县和全国旅游城市的乳山市**也已明确提出了建设“滨海新城区”。
现在的银滩已不是当年默默无闻、人烟稀少的乡村荒滩,而是一座名声不断扩大、人口急剧聚集、正在迅速崛起的滨海新城。
内陆核电厂需关注的问题及不同类型核电机组适宜性的分析
部地 区人 口密度较高的特 点。我 国
监管 当局 以及这些核电厂周围的公 众均 已接受 了与人 口数量相对应 的
社会风险。因而 , 对内陆核电厂址而
言, 只要所选厂址周围半径 8 k 0 m范 围内的人 口数量与沿海厂址保持相
主要关注点是静风频率 与事故 源项的确定原则。 与滨海厂址相 比,内陆预选厂
与滨海核 电厂相 比,我 国内陆核 电厂有 若干需要 关注 的问题 ,主要 集中在 以下 6个
用水和灌溉 的照射途径 ,但这些途径 对公众
个人剂量 的贡献份额均很小。据统计 , 我国各 企业 集团和设计 单位在 2 8个滨河 初选厂址 中,大多数河流 9 %的枯水流量 在 lo / 7 o m3 s
以上 , 数 河 流 9 %的枯 水 流量 也 在 4 / 少 7 0 m3 s
方面。我 国在 内陆核电厂址选择的过程中 , 应
针对这些 问题 进行深 入的评 价 ,使 所选厂址 满足国家法规和核 电厂建厂条件 的要求。
f) 1 内陆核 电厂 液 态 放 射 性流 出物 的排 放
控 制
f) 气 弥散 条 件 与非 居 住 区 的 2大
设 置
径 8 k 范围 内的人 口总数均超过 0m 10 0 0万人 , 总体上说 , 反映了我国东
不 管 采 用 二 代 改 进 型
技 术 还 是 三代 技 术 。 内陆 核 电厂 液 态 放 射 性 流 出物 排 放 产 生 的 影 响 完 全 能 够 控 制 在 可接 受 的水 平 以 内 内 陆厂 址 周 围 8 k 0m 范 围 内的 人 口数 量 控 制 在
圆圜r
孩醅
内陆 核 电 厂
编者按
迄 今 为 止 , 国 的核 电建 设都 集 中在 沿 海地 区 , 随 着沿 海 厂 址 的 日益稀 缺 , 陆省 份 对核 我 但 内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91年 7 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 1 号公布 1991年改正))本规定自 1991年7 月 27 日起实行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说1引言概括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衷子反响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一定知足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合用于核电厂外,也合用于其余核设备。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一定拟订和有效地实行核电厂质量保证总纲领和每一种工作(比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筑、调试、运转和退伍)的质量保证分纲领。
本规定对拟订和实行这些纲领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样质量保证纲领所依照的原则是同样的。
一定指出:在达成某一特定工作中(比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筑、调试、运转和退伍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肩负者,而不是那些考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纲领应包含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考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凭证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经过有效管理促使达到质量要求的门路是:对要达成的任务作透辟的剖析,确立所要求的技术,选择和培训适合的人员,使用适合的设备和程序,创建优秀的展开工作的环境,明确肩负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归纳来说,质量保证纲领一定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举措,包含考证需要考证的每一种活动能否已正确地进行,能否采纳了必需的纠正举措。
质量保证纲领还一定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凭证。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详细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样工作)能够有所不一样,但在任何状况下,都一定依照本规定所确立的原则,拟订详尽的执行程序。
还一定指出:质量保证纲领一定周祥拟订,便于实行,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二者充分地联合。
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筑、调试、运转和退伍时期的质量保证纲领的拟订和实行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这些原则和目标合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拥有影响的各样工作,比如设计、采买、加工、制造、装卸、运输、储存、冲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转、检查、保护、维修、换料、改良和退伍。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正文:----------------------------------------------------------------------------------------------------------------------------------------------------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国家核安全局1991年7月27日发布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 引言本规定提出了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在厂址选择中在核安全方面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
本规定的范围包括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有关的厂址的和厂址与核电厂相互影响的各种因素,以及对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所有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
本规定的目的是给出适用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的准则和程序,以提出关于下述各项内容的基本要求:(1)规定许可证申请者必须提供的推荐厂址的资料范围;(2)评价推荐厂址,以保证能充分考虑到与厂址有关的自然现象及特征;(3)分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和在核电厂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4)确定与厂址有关的设计基准;(5)规定许可证申请者在厂址评价中的任务;(6)说明国家核安全部门在厂址评价中的任务。
本规定3.1条所列总准则用于:(1)选择若干推荐厂址,并评价它们是否适合于核电厂的建造和运行;(2)确定与厂址有关的安全要求;(3)针对某个特定核电厂的厂址,评价其可接受性。
本规定3.2至3.5条为用于下述三方面问题的具体准则:(1)厂址所在区域对核电厂的影响;(2)核电厂对厂址所在区域的影响;(3)人口因素的影响。
第4章和第5章为用于满足上述准则要求的安全评价程序。
核电厂厂址选择过程,通常包括对一个大的地区的调查和研究。
以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候选厂址(厂址查勘),继而详细评价那些候选厂址。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核电厂的厂址选择非常重要,它将直接影响核电厂的安全性。
因此,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性,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安全规定。
1. 地质条件地质条件是核电厂厂址选择的首要考虑因素。
必须确保选择的厂址在地质条件方面非常稳定,例如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风险要尽可能地降低。
2. 水资源核电厂需要用大量的水来冷却反应堆。
需要确保核电厂周围有足够的水资源可供使用,这样才能保证核电厂的正常运行。
同时,也需要避免选择地理位置比较低洼的区域,以防止洪水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
3. 空气质量在核电厂周围要确保空气质量的安全。
与核反应有关的物质对空气质量影响很大,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当大量排放到大气中时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必须选择安装核电厂的地方周围空气质量较好的地区。
4. 人口密度核电厂建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可以减少人员伤亡的风险。
同时,人口密度也直接关系到着火或者泄漏等事故在事后的影响范围及对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因此需要选择人口密度较低的区域。
5. 核电站建设布局核电站建设布局的规划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标准。
布局一定要保证增加安全防范设施。
在建设中要尊重当地居民,听取意见。
同时,根据设备配置和规模,选择适宜的区域,避免压缩易引起危险的场地。
6. 防护措施在核电厂厂址选择方面,一定要考虑到防护措施。
选择的地方应该有足够的容纳物资的空间,并且要具备足够的后勤保障功能,以保证核电厂的应急处置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地进行。
7. 勘探和评估在最终确认核电厂的厂址时,需要进行勘探和评估。
此时要充分考虑常规安全、设施建设、主要危险来源、地质地貌特征、危害效应、环境影响、安全防御能力、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因素,包括政策、法律、环保、顾及人民群众和核电发展未来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8. 总结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性,厂址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需要考虑地质条件、水资源、空气质量、人口密度、核电站建设布局、防护措施以及勘探和评估。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核电站作为一种特殊的能源发电站,其建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厂址的选择对于核电站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厂址选择的安全规定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安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地理环境的选择核电站最好建立在自然环境环保、地质环境合适的地区。
厂址应位于地势高,地质条件安全、顺水流方向的地方。
应选取避开火山、地震、风暴、洪水等自然灾害及人为污染的地区。
厂址应当远离居民区、工业区和污染源。
厂址的周围应设有限制区域和应急区域等,以保障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安全。
二、水资源的利用核电站建在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水资源。
厂址选择的附近有充足的水源以确保核电站水使用和散热的需要。
为了保证核电站运行时不会影响周围环境,也要重视对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厂址的选址应该考虑到水质、水量、河流流速、水深等因素。
三、土地资源的利用核电站的建设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要求土地资源从事轻度农业和林业或者畜牧业等农业经营项目,厂址要在地理环境和土地利用方面达到安全和稳定的标准。
考虑土地的连通性、坡度、土质等因素为其建设提供必要的依据。
四、核电站的防御设施核电站应建设充足的防御设施以应对恶劣的自然和人为灾害。
厂址要合理安排安全区,建立安全设备,作好核事故应急预案,减少风险,保护场内工作人员和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核电站建设缺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是不可行的。
厂址选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资料需要通过政府部门进行,这将是堡垒。
核电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标准和建设程序,确保核电站的建设符合国家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厂址的候选方案要经过国家相应的安全审查,确保核电站的建设安全。
结论核电站厂址的选择关系到核电站的运行安全和稳定性,是成败之大。
厂址选择的安全规定方面还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
通过国家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透明化,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保障厂址的选择和核电站的建设在较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下进行。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模板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模板1. 引言核电厂厂址选择是核电企业建设过程中的紧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核电厂的安全、可靠和可连续运营。
为了确保核电厂址的选择符合安全要求,订立本规定模板,旨在明确核电厂厂址选择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确保核电厂址选择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2. 管理标准2.1 核电厂址选择原则1.安全原则:核电厂厂址选择必需以核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选择的厂址具备最佳的核安全条件。
2.社会环境原则:核电厂厂址选择必需考虑社会和环境因素,确保选择的厂址对周边社会、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3.经济可行性原则:核电厂厂址选择必需考虑经济可行性,确保建设和运营核电厂的本钱最低化。
4.可连续发展原则:核电厂厂址选择必需考虑可连续发展,确保选择的厂址具备可连续运营和发展的条件。
2.2 核电厂址选择流程1.前期调研:进行区域选择,评估各地的地质、水文地质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对核电厂运营的影响程度。
2.候选地评估:对符合前期调研条件的地区进行综合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地质地貌、水文地质、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3.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候选地评估的结果编制《核电厂址选择研究报告》,认真说明选择该厂址的原因和依据。
4.决策审批:将《核电厂址选择研究报告》提交企业高层审批,并报核监管理部门审批。
5.安全评估:在核电厂址选择确定后进行相应的核安全评估,确保厂址具备实施核电项目的安全条件。
6.厂址选择确认:企业高层依据核安全评估的结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看法,最终确认核电厂的厂址选择。
2.3 核电厂址选择的考核标准1.核安全考核:核电厂址必需符合国家核安全规定和要求,通过核安全评估,确保核电厂址具备满足核安全要求的地质、水文地质等基本条件。
2.社会环境考核:核电厂址的选择必需对周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通过评估评价社会、环境影响,确保所选择的厂址在社会、环境方面的可连续发展性。
3.工程技术考核:核电厂址选择必需综合考虑厂址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和土壤地质等工程技术因素,确保核电厂工程施工和运营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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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卷第10期2016年10月环境科学与管理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Vol.41 No. 10Oct.2016文章编号:1674 -6139 (2016) 10 -0004 -04核电厂厂址保护范围与要求探讨周耀权,马秀歌,刘新建,白晓平,邱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840)摘要:核电厂厂址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考虑核电的长远规划,为防止由于人为因素使核电厂厂址及其周围环境条件遭到破坏,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核电厂厂址实施保护。
核电厂厂址保护内容主要涉及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条件以及环境相容性等方面,保护范围可分为拟征地范围和非居住区、规划限制区、外围地带等,其中拟征地范围和非居住区是厂址保护中最为核心的区域,应当予以重点保护。
通过对相关的保护范围和要求展开探讨,以期对今后核电厂厂址确定相关保护范围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核电厂;厂址保护;范围;要求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志码:ADiscussions on Protection Scope and Requirement of Nuclear Power Plant SitesZhou Yaoquan,M a Xiuge,Liu Xinjian,B ai Xiaoping,Q iu L in(China Nuclear Power Engineering C o.,L td.,Beijing 100840,China)Abstract :The site selection of nuclear powder plant need to consider many nature and human indu suitable sites under strict selection are scarcity resources. E the sites are not protected strength enough,they stroyed and lead to huge losses. Considering the long -term development of nuclear power,in order to avoid the site and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conditions to be destroyed by human induced factors,adopting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otect sentially. There ar^ no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sit^ protection i n the current nuclear safety codes,gu therefore,the protection scope and requirement ar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and related analysis will be expected to be beneficialreference for making protection approaches of nuclear p〇-wer plant sites.Key w ords: nuclear power plant; site protection; scope ;requirement刖目核电厂选址需要考虑诸多因素,而且条件苛刻,要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地震、地质、气象、水文、交通、土地利用、自然资源、水体利用、电力需求、电网条件、人口分布等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以及洪 水、极端气象等外部自然事件和爆炸、飞机坠毁、军 事设施等人为事件的影响因素,也要充分论证核电 厂对环境、生态系统和公众的影响,以及燃料组件及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和转运等条件,还要考虑权收稿日期:016-07-08作者简介:周耀权(1981 -)男,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核 设施辐射防护与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安全评价等相关工作。
衡安全要求与技术经济等其他诸多方面的要求。
因,,稀缺资源。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核电厂址需要 很长的时间才能获得批准建设。
受日本福岛核事故 的影响,中国核电发展有所减缓,有些厂址已经完成 了大量的前期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如果厂址保护 不力,一个条件相当好的厂址可能因为人为原因导 致被破坏甚至被颠覆,或者后期需要采取更多的工 程防护措施,将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损失。
因此,做好 核电厂厂址的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环境保护部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核电 厂址保护和规范前期施工准备工作的通知》(环函 [2015]164号)中明确了核电厂址是稀缺资源,要求各核电集团和地方政府应对核电厂址加强保护。
目前现行的核安全法规、导则或相关的标准中 没有对核电厂厂址保护提出具体的要求,缺少可操 作性。
由于厂址保护涉及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 要求、保护措施、执行方案、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诸 多方面,本文主要对厂址保护可能涉及的主要范围 和要求进行初步的探讨。
1厂址保护涉及的主要内容目前开展核电厂厂址保护的工作时机通常在初 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评审之后,但是对外部事件 影响、事故应急以及厂址环境相容性等有关因素,有 必要从核电厂厂址审批工作开始之前就采取有效的 措施对厂址实施保护,有些还应贯穿于整个核电厂 寿期。
目前厂址保护的通常做法是由地市级或县级 政府下发加强核电厂址规划保护的文件[1],如湖北 省咸宁市、黄冈市、湖南省益阳市分别发布了厂址保 护管理办法,对区域内的核电厂址进行规划保护。
核电厂厂址一旦确定,其地质、气象、水文等自 然条件基本不会有大的改变,因此厂址保护更主要 的是考虑人为因素的破坏。
实施厂址保护需要考虑 对现状进行必要的保护及管理,更要考虑后期相关 规划和新增要素的影响,从大的方向来说可以从影 响核电厂安全、事故应急条件以及环境相容性三个 方面予以考虑。
根据中国核安全法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 定(H A F101)》(以下简称H A F101)[2]、《核电厂厂 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1/04)》(以下简称 HAD101/04)[]、《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 B 6249 -2011)》(以下简称0£!6249)[4]以及其他相 关标准和导则的要求,安全方面需要考虑外部人为 事件危险源的潜在影响;核事故应急条件方面需要 考虑厂址周围集中居民区、特殊居民的分布情况,以及厂址地理特征、交通连接、当地交通工具情况等因 素;环境相容性方面必须考虑与厂址所在区域的城 市或工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域环境功能区 划,尤其是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之间的相容性。
除了上述三个主要方面之外,对核电厂厂址取 排水条件、预留电能送出条件、交通大件运输条件等 方面也应当予以综合保护考虑。
核电厂厂址保护不 仅仅针对厂址本身,还包括厂址周边影响厂址条件的各种要素,需要通过工业、交通、土地利用、城镇发 展、水资源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各方面的规 划,全方位实施厂址保护。
2保护范围和要求根据涉及的范围大小及重要性程度,核电厂厂 址保护可以简化为三个区域,分别为拟征地范围和 非居住区,以及规划限制区、外围地带。
2.1核电厂拟征地范围和非居住区征地 包括 区用地、设施用地等,是未来建设核电厂反应堆厂房和各种生 产厂房,以及其他厂夕卜设施的区域。
非居住区指反应 堆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该区域内严禁有常住居 民,由核电厂的营运单位对这一区域行使有效控制,按照G B6249的规定,非居住区边界离反应堆的距离 不得小于500 m,具体大小需要根据各个厂址的拟建 机型、地形、地貌、气象等条件分析计算得出,同一个 厂址建设多台机组时需要按照包络范围考虑。
可以 看出,核电厂厂区和非居住区并非完全重合,但是考 虑到此两个区域范围通常相距较近,因此建议在早期 可以对其按照一个区域进行统一保护考虑。
征地 居住区 保护中最为核心的区域,由于此范围在未来项目建设 中大部分区域可能会被征用,居民、农田、经济作物 及其他各种设施的增加都会导致征地费用的变化,接增 工程 ,接生 性影响。
未来 项 ,区域 部会由核动力厂营运单位行使有效的控制,厂址保护阶 段建议根据厂址的具体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等条件 设置保护范围,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该范围内的土地 利用应尽量维持现状,禁止新设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生 态林保护区及农林相关产业基地等,停止审批宅基地 和其他工业用地,不得进行有损于核电厂厂址符合性 的非法种植、养殖、工业生产和其他活动。
该范围内 不得作为军事设施和训练场所之用,不得再建造住 宅、坟茔、开垦荒地、营建集体或个人生产生活设施 等,尽量避免新建与核电厂无关的公路、铁路、水路、企业事业单位、码头和水工设施、架设或穿行高压输 电线路,尽可能的不再批准厂址周边居民迁入该区域 内。
避免核电厂厂址被其他项目挤占。
2016年10月2.2规划限制区根据G B6249及其他相关标准、导则的规定,核 电厂规划限制区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与非居住 区直接相邻的区域,规划限制区内必须限制人口的 大规模机械增长,对该区域内的新建和扩建的项目 应加以引导或限制,以避免对核电厂运行安全以及 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可行性产生影 响。
根据G B 6249中的规定,规划限制区半径不得 小于5 km。
规划限制区内必须限制人口的大规模机械增 长,避免大规模迁入移民,避免新建和扩建大型企事 业单位、大型开发项目、劳动密集型项目、大型医院 或疗养院、旅游开发区、监狱、学校等难以撤离的大 型单位和设施。
且不宜增设或扩大城镇建制规模。
对城镇的人口和经济发展规划应有所限制,规划限 制区内不应有万人以上的人口聚集区,而且城镇的 发展方向应尽量背向核电厂,以免对事故应急可行 性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
规划限制区应对大型工业园区、石油化工、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工业项目、矿产开 采、飞机场、军事设施等新建和扩建项目加以引导或 限制,必要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避免对核电厂运行 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在规划限制区范围内避免规划设置交通枢纽站 点,拟建的道路和码头,应根据道路的等级、车辆的吨 位和运载物品,以及车流量,码头泊位的大小、存放货 物的品种和数量等进行充分的安全论证和评价。
各有关部门在制订或修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工业园区规划、风 景名胜区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农林产业规划、电网发展规划及公路、铁路、港 口、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 核电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