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运〔2013〕1号 -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为引导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在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打造自主知名品牌,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振兴四川老字号工作的通知》(川商改〔2006〕34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所在地商务局初审,四川老字号认定委员会按照《“四川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认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四川省商务厅决定认定“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龙抄手店,注册商标:龙)”等59个企业(品牌)为“四川老字号”(详见附件)。
请各市州商务局按照我厅的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振兴老字号工作。
指导获得“四川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创新品牌、维护品牌、经营品牌,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名单商改处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名单一、成都1.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龙抄手店,注册商标:龙)2.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陈麻婆豆腐店,注册商标:陈麻婆)3.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赖汤圆店,注册商标:赖)4.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钟水饺店,注册商标:钟)5.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夫妻肺片店,注册商标:夫妻)6.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荣乐园,注册商标:荣乐园)7.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盘飧市,注册商标:盘飧市)8.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耗子洞鸭店,注册商标:耗子洞)9.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注册商标:带江草堂)10.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全兴)11.四川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鹃城牌)12.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文君)13.成都市郫县绍丰和调味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绍丰和)14.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德仁堂)15.成都九远饮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韩)16.成都市通锦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努力餐)17.成都新通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痣胡子龙眼包子分公司,注册商标:痣胡子)18.成都新通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张老五凉粉分公司,注册商标:张老五)19.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粤香村店,注册商标:粤香村)20.成都市通锦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洞子口张)21.成都市通锦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治德号)22.成都新繁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新繁)23.成都市桂花庄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桂花庄)24.成都精益眼镜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精益)25.成都市胡开文文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胡开文)二、自贡1.自贡三木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源井)2.自贡市蜀江春餐饮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蜀江春)3.自贡市富顺小留芬酒楼(注册商标:留芬)4.四川旭水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旭水)三、泸州1.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泸州老窖)2.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注册商标:郎牌)3.四川泸州市新佳荔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老泸春)4.泸州市合江先市酿造食品厂(注册商标:先市)5.泸州护国陈醋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护国岩)四、德阳1.四川剑南春集团公司(注册商标:剑南春)2.四川雄健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雄健丰田)五、绵阳1.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丰谷)2.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清香园)六、广元剑阁县剑门关宾馆(注册商标:剑门)七、遂宁1.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沱牌)2.四川射洪青堤菜刀厂(注册商标:清堤)八、内江四川省资中县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丰源)九、乐山1.四川乐山全华调味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全华)2.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注册商标:桥)3.四川省乐山市光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苏稽)十、南充1.四川保宁蒸馍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保宁)2.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保宁)3.四川鼎兴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鼎兴)4.南充烟山味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烟山牌)5.四川川北(凉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川北)6.四川张飞牛肉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张飞)7.南充市金巴蜀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佳客来)十一、宜宾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五粮液)十二、巴中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江口醇)十三、雅安四川省荥经县周记祖传棒棒鸡(注册商标:周)十四、眉山1.四川省三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三苏)2.四川八百寿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彭祖)十五、资阳1.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临江寺)2.四川简阳尽春意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尽春意)——结束——。
四川省商务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国内 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制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 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 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人员编制
四川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4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 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单列管理派驻国(境)外人员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 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 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2020年6月9日,四川省商务厅获评四川省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省直部门。 2020年6月,四川省商务厅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党支部获得四川省直机关表彰为省直机关先进党组织。 2020年12月28日,被评为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单位。 2022年1月,被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3年7月,该单位入选“第六届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 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 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商规[2013]66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7.26【实施日期】2013.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规〔2013〕66号)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省级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商规〔2010〕15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外〔2012〕20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和规范资金管理,现将2013年度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额度分配综合考虑各地本年度进出口目标任务、2012年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有实绩企业数量和截止2012年底获权企业数量等因素,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市)201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额度万元。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额度内按本通知要求申报项目计划,支持属地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申报内容和标准对已获得其他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不得在中小资金中重复申请支持。
每户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一)境外展览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的70%申请,总支持额度不超过7.5万元。
优先支持企业赴东盟新四国(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参展。
(二)管。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参展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商规[2013]12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12.16【实施日期】2013.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商规〔2013〕121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有关工作,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指导做好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87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04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支持内容及支持标准对中小商贸企业参加商务部主办展会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2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28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235号)、《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商运函〔2011〕1100号)所列的展会,在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参展费用及展会主办单位发生的招商宣传费用予以支持。
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展品宣传材料制作费、单个体积1立方米或重量1吨以上的单个展品运输费。
招商宣传费用包括宣传文字材料和光盘制作费、在境内媒体上广告发布费。
中小商贸企业参加上述范围内的展览会,按实际支付参展费用70%予以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
商务部主办的展会,主办单位招商宣传补助费用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其他展会,主办单位的招商宣传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组织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申报组织: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费用由展会主办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后统一申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的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报);招商宣传费用由展会主办单位直接申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1.04•【字号】川商商贸[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商商贸〔2013〕1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四川省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第1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商务厅2013年1月4日附件:四川省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商务领域经营、管理、服务及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商务部《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商务领域标准是指由四川省商务厅归口管理,牵头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立项并组织编制、修订的商务领域内的地方标准。
第三条四川省商务厅负责管理全省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牵头对全省商务领域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全,而又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领域的地方标准开展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商务领域标准,对商务领域标准进行宣传推广等。
第四条四川省商务厅根据财政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经费的预算申报,并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章标准立项第五条四川省商务厅在充分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于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商务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年度计划,并将计划目录及申报承担编制标准单位的条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按照公布的计划目录,凡符合条件的行业商协会、院校、企事业等单位均可向四川省商务厅提出承担编制标准项目申请,并填写《商务领域标准项目申报书》、《商务领域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和标准编制计划。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表扬2013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表扬2013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奖惩【发文字号】川商运[2014]7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4.02.10【实施日期】2014.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表扬2013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川商运〔2014〕7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测样本企业:2013年,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紧紧围绕扩大消费需求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新修订的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不断优化样本结构,积极应对“4?20”芦山强烈地震和“7?8”汛期暴雨洪灾等市场突发事件,加强应急、节假日监测和信息发布,不断提升市场预测预警水平,为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弘扬成绩,鼓励先进,根据《四川省商务厅2013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决定对绵阳市商务局等22个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单位、鲜明芬等58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争取在2014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
希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市场监测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开创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新局面。
特此通报。
附件:2013年度四川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四川省商务厅2014年2月10日附件2013年度四川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22个)(一)。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商商贸[2013]4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3.09.02【实施日期】2013.09.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商商贸〔2013〕45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2014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717号)。
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是商贸流通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意义重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及早安排部署本地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按照商务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数据上报和审核工作,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任务持续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典型企业名录的优化、上报工作。
国家库典型企业名录新增和优化工作将于2013年9月1日开始,9月25日结束,相关名录经商务部审核确定后年内不得自行调整。
我厅根据商务部确定的各行业典型企业地区分布表,确定了全省各地国家库典型企业数量(附件2、3),其中,对批发业等16个行业(附件2),各地应在保证原有国家库典型企业数量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各行业业态、企业规模及区域分布等特点,优化调整完善现有典型企业名录库。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于9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企业名录(附件3)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商务厅(同时上报电子稿)。
人像摄影业、洗染业、家庭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典型企业名录库由相关行业协会上报,其他典型企业名录库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上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川商合[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商合〔2013〕28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加强对省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现就开展我省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3年9月23日--10月31日。
二、检查对象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三、材料要求(一)有对外承包工程业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监督检查申请表》(见附件)2、对外承包工程在建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对外承包工程跟踪项目情况表(见附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6、对外承包工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二)无对外承包工程业绩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监督检查申请表》(见附件)2、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工程建设类单位需提供海关出具的上一年度出口额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四、说明1、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过期的企业,须重新提交有效保函,否则不予通过。
2、在进行资格监督检查时,发现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暂扣《资格证书》,并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
发现曾以欺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撤销其资格,并予相应处罚。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川商运[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商运〔2012〕57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省节日市场供应和运行稳定,进一步扩大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市场运行稳定元旦、春节是我省各族人民的重要传统节日,也是居民集中消费高峰时期。
当前市场运行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加剧,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任务艰巨。
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面临的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产销形势,把握消费热点,梳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运行稳定。
省商务厅将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地节日市场安排情况进行检查。
二、积极组织货源,加大产销衔接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元旦、春节节日特点,提早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节日商品和特色商品,确保全省节日市场货源足、品种多、质量优、价格稳。
要加大产销衔接力度,积极引导主销区加强与主产区的联系,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超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产销衔接,稳定供货渠道。
鼓励零售企业提高农产品经营比重,指导重点流通企业尤其是大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丰富商品种类,特别是要增加肉、禽、蛋、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量,指导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开辟节日销售专区,充分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川商电[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电〔2013〕12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电子商务企业:为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精神,特制定《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四川省商务厅2013年5月16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示范工作方案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拓展市场和创新经营模式的有效手段,是满足和扩大消费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流通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全面贯彻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中国西部国际商务中心,按照“着力提高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着力推动商贸流通和服务业发展提升,千方百计保持全省商务追赶跨越发展态势,加快形成内外联动,高效一体的大开放、大流通、大产业的现代商务格局”思路,以开展示范工作为抓手,推动全省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培育和创建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有利于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在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同时,培育我省5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个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5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以下简称为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为解决当前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提供实践依据,引领电子商务模式、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聚集、协同发展,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国(境)内外经贸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国(境)内外经贸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01.08•【字号】川商规[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国(境)内外经贸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商规〔2010〕7号)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商务厅国境内外经费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3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国境内外经费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厅国(境)内外经贸活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厅国(境)内外经贸活动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团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6〕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四川省省级大型涉外经贸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川办函〔2005〕137号)、省财政厅、省外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外〔2008〕1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的国(境)内外开展的各类经贸等活动。
所称专项经费,是指每年经批准在四川省商务扶持政策和我厅部门预算中设立,主要用于省政府主办我厅承办或我厅主办的国(境)内外各种经贸投资洽谈会、产品推介会或展销会、多双边经贸论坛或研讨会及其他经贸投资促进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组织国(境)内外开展的各类经贸等活动的责任主体是分管厅领导或带队干部和牵头处室。
分管厅领导或带队干部负主管责任,牵头处室负具体责任。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商商贸[2013]1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3〕1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2013年是商贸流通业统计数据正式报送和相关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之年。
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1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典型企业统计模式、高质量做好各行业企业数据、行业报表及分析报告报送基础上,健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机制,优化和增加典型企业数量,进一步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力争在2013年底建立起以部省两级为主体、市县为延展,高效联动、科学
规范的商贸流通业统计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按照完善后的有关报表进行填报。
为充分反映行业发展状况,根据2012年度统计数据试报情况,商务部对部分行业报表适当调整完善,其中,会展业、电子商务、酒类流通、茧丝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5个行业调整行业报表的规模、效益类指标(见附件1),同时调。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五·一”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五·一”节日市场供应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商运[2013]1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3.04.27
【实施日期】2013.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五·一”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川商运〔2013〕1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2013年“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保障全省节日市场特别是4.20芦山地震受灾地区的供应,维护市场稳定运行,进一步扩大消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采取措施,保障节日市场供应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保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市场,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态势,把确保市场供应、维护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各级商务部门要周密部署,结合地方特色和节庆特点,精
心组织节日商品和特色商品,确保全省节日市场货源足、品种多、质量优、价格稳。
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对地方储备商品和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的检查,做好支援芦山地震灾区应急调运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要加强对猪肉、蔬菜、禽蛋奶、粮油和水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的调查,制定有力的保供措施。
二、抓住节日旺销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
各地要积极组织引导企业抓住“五一”小长假旺销时机,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消费。
针对节日市场消费需求和特点,积极组织名、优、特、。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商建[2014]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4.01.08【实施日期】2014.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14〕3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绵阳市政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资格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经我厅审核许可并颁发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一)拍卖企业经营活动管理情况1.有无未经我厅核准,在本年度内,不按程序规定,擅自先到工商部门变更名称、股权和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设立分支机构的;有无上述事项经我厅核准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证照”变更手续的情况。
2.拍卖企业需提供足以证明连续6个月开展拍卖业务的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纳税证明。
3.企业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有无抽逃注册资本金。
4.按照川商建〔2007〕104号和川商建〔2010〕70号《通知》的相关内容,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拍卖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月报信息情况。
5.拍卖业主管部门监督大型拍卖活动的情况。
(二)拍卖师管理情况拍卖师在本年度内工作调动后是否在中拍协及时办理了变更审批手续;企业是否存在拍卖师工作调动后,没有拍卖师的现象。
拍卖师是否专职执业,有无拍卖师未按规定签署协议主持或者兼职主持拍卖活动的情况。
有无擅自提供拍卖师资格证书为新办拍卖企业出具虚假证明的情况。
有无在非法拍卖机构执业或主持拍卖活动的情况。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三、核查材料(一)拍卖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述年审内容并盖公司鲜章);(二)拍卖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四)《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不装订在资料内);(五)媒体公告的复印件;(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川商运[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商运〔2013〕5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省节日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2〕1130号)要求,商务部将于2013年2月4日至16日启动生活必需品日报监测制度,我省也将于春节期间同步启动。
2013年2月4日至16日,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前一日市场销售及上年同期数据情况。
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15日中午12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春节7天(2月9日-15日,并注明15日当天销售额)市场销售额、营业收入及上年春节同期数据。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督促样本监测企业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反映市场动态,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
二、启动春节节日市场值班制度省商务厅将于春节期间启动节日市场值班制度,每日汇总上报全省节日市场运行情况。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启动值班制度,于2月9日-2月15日期间每日上报当地节日期间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所在地区开展的促销、节庆活动,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及同比情况,节日期间热点商品及销售情况,市场运行特点、亮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客流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时间安排:2月9日-2月14日(除夕-正月初五)下午4点以前2月15日(正月初六)上午10点以前工作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节日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监测材料质量,杜绝只报送价格表格,没有相关分析的“报表式”材料,杜绝数据编造、罗列式“几句话”材料,确保材料内容充实,数据准确。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省级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年版)》(发改产业[2011]937号,以下简称《目录》),为做好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及填报材料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列入《目录》规定范围。
(二)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属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的进口技术或完成报关手续的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完成报关的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
(三)企业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填报材料,具体要求补充如下:1.在贴息资金申请文件中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2.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各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3.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的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自2013年起,对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础按比例支付的技术费给予一次性贴息。
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4.《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情况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情况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情况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为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我厅会同省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制定印发了《四川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川商建〔2005〕79号)和《四川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川商建〔2005〕78号),同时,为确保元旦、春节节日市场繁荣稳定、活跃,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节日市场促销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商建〔2006〕124号)。
按照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两个办法》通知(商办建函〔2007〕30号)要求,为了解掌握各地实施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照下列事项,认真总结,特别是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损害供应商利益以及突出表现的不公正条款,不合理收费以及长期拖欠货款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于3月底前将总结上报省商务厅市建处,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
具体报送内容如下:一、两个《办法》颁布后,本地区如何宣传贯彻,是否举办了相关培训,是否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发布了相关规定,实施效果。
二、本地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况,包括促销活动的主要方式,促销活动的广告及相关宣传内容是否清晰、真实,有否采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是否制定了促销活动安全预案,有无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存在哪些问题。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四川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公告(十)-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四川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公告(十)
正文:
----------------------------------------------------------------------------------------------------------------------------------------------------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四川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公告(十)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的规定,凡在我省工商登记注册,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均应到我省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013年11月12日-12月18日,我省共有2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完成备案,现公布如下:序号企业名称备案编号所属行业备案机关
01 成都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510000CAA0011 零售四川省商务厅
02 廖记食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510000CAB0012 零售四川省商务厅
特此公告。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12月19日
——结束——。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赴国(境)外参加和举办商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赴国(境)外参加和举办商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6.12.13•【字号】•【施行日期】200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赴国(境)外参加和举办商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商务厅赴国(境)外参加和举办商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6年8月21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赴国(境)外参加和举办商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赴国(境)外参加和举办商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批管理办法》(川商外联〔2006〕1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团组活动,加强监管,提高参展、办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组织省内企业或本系统、本行业在国(境)外参展、办展和考察等商务活动。
第三条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安排和申报组织商务系统和企业在国(境)外参加和举办的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会、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会、交易会、展览会、考察等活动项目的年度计划,按批准项目组团,办理出境审批手续,开展境外商务活动,对洽谈项目跟踪落实等。
第四条厅机关服务中心所属四川环宇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是商务部指定的厅办展单位,为厅机关出国(境)参、办展商务活动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按照主办处室的要求,为出国(境)开展商务活动提供中介机构招投标和按规定收费,办理出国(境)项目预、决算等服务。
第五条严格实行中介机构招投标制度。
对为组团处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出国(境)组团的境外交通、食宿和接待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合同制管理,认定资格,建立备选库,实行淘汰制。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川商商贸[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商商贸〔2013〕21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认真吸取湖北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训,做好“五一”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3〕6号)要求,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商务系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现将《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四川省商务厅2013年4月25日附件:四川省商务系统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吸取湖北省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3〕6号),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5月2日至5月31日结束。
二、排查整治重点。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以商场、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采取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损坏以及是否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进行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