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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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青
年文明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川商机团[2012]01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2.01.09
【实施日期】2012.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共青团四川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川商机团[2012]0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商务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强化职业青年思想道德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全省商务系统广大职业青年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四川省委评选表彰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全省商务系统推荐评选青年文明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体、范围及表彰名额
四川省青年文明号评选主体为:往届省(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市级优秀青年文明号集体;其他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条件的优秀青年集体。
评选范围包括:商务系统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优秀青年集体。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一个。
二、评选条件
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符合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达到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创建过程规范,在实行报备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多种创建活动,及时上报创建信息,创建台账详细完整,创号过程促进单位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社会效益的显著提高,体现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群众评价良好。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并
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2012年2月3日前报四川省商务厅机关团委审定。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全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省级青年文明号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选。
(二)省商务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和评选表彰工作,要紧密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推动团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