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商建发[2004]180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04.04.13【实施日期】2004.04.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内贸办、财贸办):为了加强对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的指导,使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逐步规范化和标准化,我部制订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附后),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1 总则1.1 为提高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关于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指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充分反映城市商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商业网点的商业功能、结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所做的统筹设计。
1.3 编制规划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
1.4 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根据本城市的商业定位,体现本城市商业特色。
1.5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服从城市总体规划。
1.6 编制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要求。
1.7 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工作。
1.8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2 规划程序编制规划按照调查研究、规划文件编写以及规划论证的程序进行。
2.1 调查研究编制规划必须深入实际,搞好商业网点调查,并充分调查研究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交通、人口分布等情况,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
2.2 规划文件编写在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文件的编写工作。
规划文件的编写应符合本规范条款3的规定。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国税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国税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川商建[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国税局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08〕67号)各市(州)商务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98号公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重要性随着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和机动车更新换代的日益加快,二手车交易日趋频繁,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愈显迫切。
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国税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对于规范行业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要强化服务,加强监管,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不断提升素质,规范经营,提高效益,共同为二手车流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秩序,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二、加强二手车流通市场的统筹规划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独立设置,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保有量合理确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原则上成都市每增加20万辆以上、其余二级城市每增加10万辆以上可规划一个,避免盲目建设、无序竞争。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川商建[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标准化农贸市场恢复重建项目的通知(川商建〔2008〕127号)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资阳、遂宁、乐山、眉山、甘孜、阿坝市州商务局、财政局:为落实好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地震灾区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双百市场工程”资金的通知》(财企〔2008〕158号)的支持政策,加快灾区农产品市场的恢复重建,请各市州接通知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一、组织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39个县(市、区)和省规划的12个县(市、区),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各择优推荐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或1个农贸市场纳入部、省支持的恢复重建范围。
二、各市州推荐上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应是受地震影响倒塌、严重损毁不可修复需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以及新建,并能在2009年3月第前竣工(项目若提前完成的可提前验收,项目不能完成的,可申请延期验收),已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市场。
三、推荐上报的市场应确保能达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农产品批发市场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及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附后),项目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立项批复后进行市场建设,实施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才能拨付补助资金。
四、请各市州商务、财政局将推荐的市场及建设项目的有关申报资料及《51个县(市、区)农产品市场恢复重建项目表》(附件),务必于11月10日前按程序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由承办企业尽快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9•【字号】川府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川府发[2006]29号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
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对今后5年全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至关重要。
为此,省政府决定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和各部门,纳入年度发展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规、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责,进行约束性目标和任务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领域不作目标和任务的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要求,依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财办建〔2022〕18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村镇建设正文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乡村振兴(扶贫协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统称三部门)定于2022-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
城乡生产和消费连接更加紧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更加畅通,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持续提升。
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7.11.28•【文号】商建字[2007]109号•【施行日期】2007.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推动各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商务部成立以来,先后会同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5]378号)。
目前,地级以上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为加快推进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现决定在全国开展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一、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内容和程序等应按照《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各县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务必在2008年初启动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这项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三、县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城乡规划等部门的沟通,组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班子,形成合力,并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
四、各省级、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掌握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报送工作进度,并在2008年年底前将各县级城市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报商务部备案。
特此通知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川办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就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省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编制完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三、工作步骤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基本思路研究、提出规划框架、编制规划草案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基本思路研究(2007年2-6月)。
全面开展我省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调查、信息收集、技术支撑等工作;部分委托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设市城市和所在镇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县应当设立规委会。
其他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决定是否设立规委会。
第三条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委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因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五条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规程制定规委会章程(含规委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7.02.16
•【文号】商建字[2007]19号
•【施行日期】2007.02.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
通知
(商建字[2007]1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商务主管部门: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已完成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但仍有一些地区进展缓慢。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省(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带队,抓紧对尚未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报送市政府的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名单附后)进行督查,现场解决规划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总体编制工作进展缓慢的省(区)和未完成编制工作的城市要认真查找原因,明确工作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由专人负责落实。
所有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
三、请将督查工作情况、编制工作进度及专人联系方式于2007年3月26日前报我部(市场建设司),并将今年以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报送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情况及时报送我部(市场建设司)。
联系人:刘雅吴东来
联系电话:(010)85226304 85226385
传真:(010)65129571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专题8: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课件)高考政治重大时政热点预测
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 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①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平均化 ②可以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③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 ④需要推动东、中、西三大地区同步发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是平均化,①说法错误。 ②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以增强发展的整体性,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②③说法正确。 ④:推动东、中、西三大地区协调发展,而不是同步发展,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2.商务部等9部门近日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 》提出,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在全国打造500个左 右的县域商业“领跑县”,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材料说明政府 () ①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 ②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县乡村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③推动构建统一开放、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 ④增强发展协调性、整体性,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商务部等9部门近日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 。材料说明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①正确。 ②:“推进新型城镇化”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构建县乡村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说法错误,应是构建以城市群为 主体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②排除。 ③:商务部等部门制定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是为了构建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构建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③错误。 ④:《计划》提出,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材料说明政府增强发 展协调性、整体性,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协调发展,④正确。 故本题选B。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组建成都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利用内外资、国内外贸易和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撤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国内经济合作局和市物资协会。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原市贸易与粮食局主管综合管理全市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的职能。
(二)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管全市利用外资、对外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职能。
(三)划入原市国内经济合作局主管全市对内开放、国内经济合作和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
(四)划入原市物资协会承担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五)划入市经委承担的报废汽车回收的组织协调、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管理职能。
二、转变职能(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贸经营权审批改为备案登记。
(二)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国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在市内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职能。
(三)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口退税稽核的审批职能。
三、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模板】
XX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18〕1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XX县委关于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拟订全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
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制定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五)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六)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责任分工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pdf 7页)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商务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交给地方政府,将贸易投资促进、援外项目招标、主办的相关会展活动等的具体组织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商务部。
(五)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苏政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6日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商业网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是指导城乡商业网点空间布局和各类商业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要求,指导全省各地修(续)编商业网点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商业网点布局,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功能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邮政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 •【公布日期】2023.07.27•【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商务部等9部门研究制定了《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2023年7月27日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制定本行动计划。
四川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试行)
四川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全省新农村综合体规划编制及其管理组织工作,促进三化联动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农村综合体,是指按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原则组织起来的,人口集聚适度、产业支撑有力、功能设施齐备、环境优美和谐、管理科学民主、能够体现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农村新型社区,是新型城乡关系中的重要一环。
本办法所称的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是指对划定为新农村综合体的区域所编制的总体规划和新村(聚居点)详细规划。
第三条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延伸、细化和补充,是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调控空间资源、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全省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及其管理组织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当地农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综合体的发展目标与实施战略,促进综合体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组织开展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之前,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县域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数量、类型、位臵和范围展开研究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后的研究报告应作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补充内容,同时作为编制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规划的依据。
新编制或修编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包含全域新农村综合体规划、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内容。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二○○七年四月三日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乡村振兴乡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特色农副产品展示—畜牧
放养猪与小家禽
特色农副产品展示—畜牧
野生中蜂蜜
特色农副产品展示—食用菌
茶树菇
黑木耳
鸡腿菇
食用菌系列
香菇
竹荪
牛肝菌
松茸
特色农副产品展示—果梅
果梅家园
梅林深处人家
百年果梅基地
梅林
特色农副产品展示—魔芋
魔芋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 ETUR ADIPISICING ELIT, SED DO EIU
10%
增长
商品零售总额13.3亿元
4.5%
服务业增加值
2.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基础条件及优势
商贸服务业快速发展
住宿业
258 2413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PPT图表
零售业
65
餐饮业
465
PPT图表
59
P P T3664 图表 商业网点 个
PPT 图表 仓储服务业
和其他
居民服务业
315
89
批发业
2.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基础条件及优势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 厅关于2016年度内贸流通服 务业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1.国务院
2.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 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9号)
3.省商务厅财政厅
第四章 项目基础及工作优势
1.基本县情
全县幅员面积5974平方公里,辖9镇16乡(其中藏族乡8个、羌族乡5个、 羌族聚居镇3个)、248个村、16个社区居委会、1478个村民小组,有汉、 藏、羌、回等20个民族,总人口18.6万。 属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县,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全国10个极重灾 县之一,县城距绵阳城区167公里,距省会成都290公里,距九寨沟177公 里、距黄龙寺124公里,是九寨沟、黄龙寺风景区名副其实的“东线门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八日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1 总则1.1规划的作用通过商业空间布局规划,合理配置商业网点;通过商业业态发展引导,促进商品流通业健康发展。
1.2规划依据1.2.1 《成都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1.2.2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1.2.3 国家经贸委《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1.2.4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1〕44号);1.2.5 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
1.3规划对象规划对象主要为从事商品流通的批发、零售、服务经营场所等商业网点的布局和发展。
商业网点分为零售商业网点、批发商业网点。
本规划中将批零一体化综合网点根据其主导类型分别归入零售商业网点和批发商业网点。
1.4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中心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和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温江区、郫县6个区县的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3681平方公里。
规划重点为成都四环路以内的中心城,面积约597平方公里。
1.5规划期限本次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期限与成都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致,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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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商建[2007]15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07.12.18
【实施日期】200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商建〔2007〕152号)
各市(州)商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速推进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制定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要求,现决定在全省开展县级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服务功能为出
发点,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县域流通现代化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促进城乡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乡规划相结合。
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商业网点规划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城乡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
要充分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状况,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不搞形象工程,避免贪大求多和重复建设,并要为将来发展留有余地。
(三)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相结合。
要体现大力发展各类新型零售业态,调整、提升和规范传统零售业态的要求。
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区要增加商业网点,竞争过于激烈的地区要控制新增商业网点。
要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合理规划批发、零售、物流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