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二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发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二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鄂教职成办函〔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二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发项目的通知鄂教职成办函〔2015〕1号各职业院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湖北省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发原则(一)育人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专业标准》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全过程,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同时要体现职教特色,满足相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坚持“做中学、做中教”,重视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强调实训和实习等教学环节,注重对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专业标准》要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体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同时要注重吸收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兼顾行业发展实际和职业教育现状。
(三)可行性与发展性相结合。
《专业标准》要符合我省职业院校教学实际,有利于构建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专业评估监督体系,有利于建立健全专业建设质量报告制度,有利于组织开展办学水平(质量)评估,同时要具有前瞻性,能反映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体现职业岗位(群)和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留出拓展空间,以便职业院校在遵循普遍要求的基础上,突显学校特色。
(四)规范性与系统性相结合。
《专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按照《湖北省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指导手册》的工作程序、方法、体例等要求进行,同时要全面、系统地考虑学生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严格教学评价,注重中高职衔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大型厂矿企业,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奖励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教人[1993]045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对象第八批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含学前班)、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其中教研人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的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由于我省现有在岗特级教师学段、学科分布不均,各地在推荐评选对象时,在坚持条件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兼顾学段、学科的平衡。
二、评选原则第八批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选条件第八批特级教师的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评选名额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中关于“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的规定,我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拟评选240名(不含破格推荐人选)。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2013]1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财〔2013〕1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教育厅2013年11月6日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以下简称“中职专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职专项的实施对象是全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内容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示范学校建设、品牌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等;目标是通过实施中职专项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中职专项建设应坚持下列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中职专项应以专业建设为依托,以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为重点,注重先进性、仿真性、实用性、经济性相结合,按照未来专业岗位对技术技能的要求,确保学生在仿真环境中得到实际操作训练,确保学生了解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工艺,具备实际操作的本领。
(二)共建共享性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中职学校资源,采取独立建设或校企联合建设两种方式,建成一批校内实训基地,使其成为集实践教学、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生产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湖北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大力发展我省职业教育,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十一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40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2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中占一半以上;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0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0万人以上,城镇在岗职工培训200万人次,失业人员培训100万人次,农村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95%以上接受职业培训。
经过五年努力,使我省职业教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鄂教职成[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的通知》(鄂教规〔2009〕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5号)精神,现就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面向全省职业院校学生举办的一项技能性竞赛活动。
大赛分为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由市州组队,高职组由高职院校组队。
建立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是推动我省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彰显职业教育特色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
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是确保大赛顺利进行、维护大赛良好声誉的制度性保障,是确保比赛项目设计及标准制定的科学性、比赛规则的严谨性、比赛环节的规范性、比赛程序的合理性、比赛结果的公正性和比赛过程安全性的基础性工作。
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坚持科学规范、坚持标准规则、坚持严谨安全、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基础上切实做好大赛的各项工作,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组织委员会是大赛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大赛定位和办赛原则,审定大赛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州、各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学生技能竞赛。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大赛日常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成处。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23•【字号】鄂教职成[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5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县级职教中心是县域经济发展人才供给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平台,更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阵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我厅决定从2013年开始开展高职院校对口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支持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办学质量相对较高、办学特色相对明显的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支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促进县级职教中心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与管理干部队伍,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探索系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从而加快发展县级中等职业教育,提升县级职教中心的整体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任务(一)创新教育理念。
引领对口学校更新办学理念,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切实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运用高职院校管理与建设经验,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
按照既要满足学生的就业需要,又要为学生职业发展和终身学习打好基础的要求,科学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规格,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帮助学校重点建设1-2个品牌专业。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函〔2015〕4号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省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函〔2015〕4号有关高等学校:2015年,省级财政向有关高等学校分解下达了国培计划结余资金。
为使用好此项专项资金,切实做好2015年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调研,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关高校职业教育师资国培基地(以下简称“各基地”)要按照我厅下达的2015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计划,组织人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电话咨询等形式,了解一线教师对培训工作的相关需求,根据调研摸底情况,科学设计培训内容,组建高素质培训教师团队,切实做到按需施训,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基地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两周将培训方案,包括时间、授课内容和授课人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备案。
培训方案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教学安排。
二、认真组织培训,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各基地要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作息时间、学习纪律、生活纪律和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
对培训期间不能严格遵守纪律,不能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和考核不合格的学员,由基地向省教育厅职成处报告后书面向学员所在学校通报。
教师培训全过程需在指定网站记录培训轨迹。
所有列入2015年培训计划的具体项目培训通知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集中印发。
三、加强培训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此次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围绕培训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租赁其他单位专用场地及设备费、专家咨询劳务费、教师及学员食宿费用、实习实训耗材费等各项业务支出,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购买固定资产等,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关于表彰2013年度湖北名师的决定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关于表彰2013年度湖北名
师的决定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鄂教师[2013]1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基金会
【发布日期】2013.09.04
【实施日期】2013.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关于表彰2013年度湖北名师的决定
(鄂教师〔2013〕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3〕4号)精神,在各地、各高校认真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湖北名师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决定授予骆萍等49名教师“湖北名师”称号(名单附后),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湖北名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名师教学示范、育人模范和学风典范作用。
希望全省广大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受表彰的湖北名师为榜样,坚持师德为魂,提升专业素质,努力成为湖北教育现代化
建设需要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基金会
2013年9月4日附件:
2013年度“湖北名。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鄂教职成〔2016〕9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建设“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的通知鄂教职成〔2016〕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从2017年起,每年遴选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工作室是以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为载体,由我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专业骨干教师、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共同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攻关创新团队。
工作室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水平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优秀专业教师团队,提高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校企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开展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
二、工作室建设要求(一)队伍建设:设立主持人1人、特聘顾问1-2名、成员6-8人,由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
工作室实行届期制,每届4年。
(二)硬件建设:工作室设在职业院校内。
所在学校能为工作室提供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和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运行管理:工作室建设规划定位合理、目标清晰;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注重平台建设,动态反映建设成果。
三、工作室职责和任务工作室由主持人全面负责,其职责和任务是:(一)加强专业建设。
依托工作室,组建专业教师团队,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专业教师培养。
加强校校、校企之间的交流合作,引进行业企业的岗位技能标准和生产流程标准,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课程计划,共同设计教学内容,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鄂教职成[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鄂教职成[2008]8号)各市、州、林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06]2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骨干专业建设,强化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自2008年起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现就实施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核心,是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的重要手段。
我省从2002年起,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了省级重点专业建设,先后评选出170个省级重点专业,在推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标准,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整体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促进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实验、实训、实习设施现代化建设;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积极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建设好100个与当地经济紧密结合,拥有一流师资和一流实验实习设施,教育教学特色鲜明,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省级品牌专业,并在中等职业教育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0]3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0]3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精神,决定2010年继续评选“湖北名师”。
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9]1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推荐名额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
推荐名额按专任教师数分配。
各地在推荐候选人时,校级干部不能超过1人。
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名师推荐名额根据学校专任教师数确定,1000人以下的学校可推荐1名,1000-2000人的学校可推荐2名,200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3名。
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按一校1人推荐。
三、评选推荐时间请各高等学校、各地于5月31日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事迹材料报送我厅教师管理处。
逾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
省直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
有关市、县教育局在部署湖北名师评选工作时,要统筹予以考虑。
四、评选推荐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湖北名师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1、关于湖北名师推荐人选的报告;2、《湖北名师推荐人选名册》一式2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3、《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4、《湖北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5份;5、申报表及事迹材料(1式5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名师申报表均应附教学光盘);6、湖北初等(中等)学校名师和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附目录。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市、州人社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 34号)精神,现将2012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12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1. 按照《关于2012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2]15号)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
申报人员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单》,无《评审单》人员不予受理。
其中,省属高校申报职数由省职改办审核下发,省直部门所属学校和地方所属学校由省直部门和市州职改办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
民办高校不在申报职数控制范围之内。
2.实验、省直中小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教育厅职改办组织统一测试。
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职称,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各单位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由各校根据此原则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2010年(含当年)以后取得水平测试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三、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四、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
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鄂教职成办函[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鄂教职成办函〔2014〕2号)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充分展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湖北省教育厅、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决定联合举办首届“湖北职教之星”优秀职业院校毕业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办单位湖北省教育厅、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
二、参选对象及条件全省职业院校2005年及以后的优秀毕业生,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奖励或表彰;2.在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部队、事业单位重要岗位担任重要职务,勤政爱民,业绩突出;3.在企业领域,获得杰出成就,在所从事行业、领域中具有重大影响力,成为国内本行业、领域的先锋和领军人物,或在企业关键领导岗位工作5年以上、岗位技术能手,所在企业形成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品牌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国内领先地位;4.在教育、科技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术造诣高深,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5.在文化、体育、艺术领域,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曾在国内外高层次、高水平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6.旅居境外,心怀祖国、情系母校,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母校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积极推动母校的境外交流与合作,曾获境内外权威机构表彰或奖励;7.其他社会公认的优秀毕业生。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
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鄂教职成[2008]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4.16
【实施日期】2008.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鄂教职成[2008]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06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到2007年,全省已经基本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大体相当的目标,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支撑。
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继续快速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此次表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共100个,先进个人共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一)。
1、本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部门以及其内设机构;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其它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部门、机构等。
2、本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职教之星”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职教之星”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5.25
•【字号】鄂教职成〔2015〕10号
•【施行日期】2015.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职教之星”名单的通知
鄂教职成〔2015〕1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职业院校:
2014年5月,省教育厅与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联合开展了“湖北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经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集中会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共评选出30名“湖北职教之星”和70名“湖北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各校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教之星和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充分
激发职业院校学生热爱职业教育、投身职业教育的热情,努力在全社会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和“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希望各职业院校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培养形成高素质的劳动大军。
希望受表彰的毕业生再接再厉,奋发图强,再创佳绩。
附件:湖北职教之星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5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12.17
•【字号】鄂教职成办〔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
况的通知
鄂教职成办〔2014〕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2014年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根据会议要求,请各地和省属高职院校将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有关情况,包括:向市州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情况、筹备召开市州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情况、开展职业教育工作调研情况、加大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情况、传达学习和宣传全省职业教
育工作会议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
请将材料于12月26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镇伟;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hb:87328019(at)。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情况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06]10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情况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上报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情况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06]1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各地各单位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现请各单位将全省职教会后各地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关情况上报。
上报内容应包括:一、各地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情况;二、各地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三、各地对促进我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的建议。
同时请各地填报2006年各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流向后统计表(见附表);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我厅职成教处。
联系人:余弢,联系电话:************,传真:************。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附表:200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后流向统计表市州教育局(盖章)序号县(市、区)名称200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毕业后流向进入普高人数进入中职学校人数未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人数外出务工在家务农参与其他培训其它12345678910111213填表说明:1、“各县(市、区)名称”包括当地大企业教育集团(处);2、“中职学校”包括本地或外地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综合高中。
——结束——。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高[2009]8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高[2009]8号)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方案》),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报经教育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将按《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的评估工作,本科院校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参照《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建设。
希望各高等职业院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6]16号),根据《方案》和《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评估工作,通过评估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二OO九年四月七日附件: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为保证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高等职业院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4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4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6.03•【字号】鄂教职成办[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4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鄂教职成办〔2014〕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职业学校建立和完善技能大赛制度的通知》(鄂教规〔2009〕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4年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赛项设置及承办院校中职组设7个专业大类19个赛项竞赛项目,高职组设6个专业大类8个竞赛项目。
中职组竞赛由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武汉市交通学校、十堰市高级职业学校、湖北省旅游学校、武汉市财政学校、湖北城市职业学校、宜昌市机电工程学校8所学校承办;高职组竞赛由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6所学校承办(具体竞赛项目及承办学校见附件2)。
二、各赛项技术文件2014年各赛项比赛规程及技术文件,请登陆湖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点击“技能竞赛”栏目“竞赛通知”子栏目下载。
三、参赛对象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在籍全日制学生;高职组参赛对象为我省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2014年在籍学生。
原则上在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已经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赛项。
四、大赛时间中职组竞赛于2014年11月8-9日举行, 7日上午报到。
高职组竞赛于2014年11月15-16日举行, 14日上午报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鄂人公奖[2009]2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9.07【实施日期】2009.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鄂人公奖[2009]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他们热爱教育事业,以人为本,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是我省教育战线上的优秀代表。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郑晓玲等90名同志“湖北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徐大海等10名同志“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开拓创新,争取新的更大成绩。
希望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受到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创湖北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二○○九年九月七日湖北省优秀教师名单武汉市郑晓玲武汉市第二中学周梅武汉市第一中学余凤娟武汉市硚口区体育馆小学吴安武汉市第三中学张鸿志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高礼斌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李文畴武汉市新洲区第三中学曹松林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乐桂凤武汉市常青第一学校文艳芳武汉常青阳光幼儿园翁友娣武汉外国语学校徐薇薇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余茂琴武汉市江夏区第一初级中学黄石市涂久仁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第一子弟中学黄立军黄石市第十五中学李清华黄石市有色中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的
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教职成办函[2014]2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5.29
【实施日期】2014.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湖北职教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教职成办函〔2014〕2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充分展示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湖北省教育厅、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决定联合举办首届“湖北职教之星”优秀职业院校毕业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日报新媒体集团。
二、参选对象及条件
全省职业院校2005年及以后的优秀毕业生,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中国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奖励或表彰;
2.在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部队、事业单位重要岗位担任重要职务,勤政爱民,业绩突出;
3.在企业领域,获得杰出成就,在所从事行业、领域中具有重大影响力,成为国内本行业、领域的先锋和领军人物,或在企业关键领导岗位工作5年以上、岗位技术能手,所在企业形成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品牌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产品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并在同行业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4.在教育、科技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术造诣高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