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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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抽样检验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浅谈抽样检验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浅谈抽样检验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作者:汪素芳来源:《卷宗》2016年第05期摘要:抽样检验又叫抽样检查,它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的(样本)来检验,以此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

它与全面检验不同之处,后者需对整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拣出来,而抽样检验则根据样本中的产品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批产品的质量。

关建词:抽样检验;方法方案;运用企业内部或在企业外,供和求双方进行交易时,对产品的验收,多数情况下验收全产品的检验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必要,为了保证和确认产品的质量,往往要进行抽样检验。

对验收抽样检验的具体做法是: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满足检验的样本数量,对照标准逐项检验。

如果样本中所含不合格数量不大于抽样方案中规定的数量,则该批产品合格,即为合格批次,逐一进行验收,反之则拒收。

1 什么叫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又叫抽样检查,它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的(样本)来检验,以此判断该批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

它与全面检验不同之处,在于后者需对整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把其中的不合格品拣出来,而抽样检验则根据样本中的产品的检验结果来推断整批产品的质量。

接收的条件就是该批产品符合预先规定的合格标准,反之拒收。

2 抽样检验方法常见抽样检验方法主要有三种:系统抽样、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

1. 系统抽样:它规定从每隔一定时间或编号,从这个范围内生产出的产品中任意抽取一个或几个样本的方法。

其特点是将总体均分成几个部分,按事先确认的规则分别在各部分中抽取,适用较大的总体。

此方法用于无法知道总体确切数量的场合,多见于对流水线的产品抽样。

2. 简单随机抽样:一批产品总共有X件,这当中任意X件产品都有被抽到的可能。

如获奖后采取的摇奖方法就是一种简单的随机抽样。

简单随机抽样的特点是从总体逐个抽取,是一种个体机会均等的抽样,适用于总体中的个体数不多的情况。

注意的是不能有意识抽好的或差的,也不能为了方便只抽面上的忽略下面的。

明确抽样检查的目的与作用

明确抽样检查的目的与作用

明确抽样检查的⽬的与作⽤质监部门在⾏使质量监督或处理各类质量案件中都离不开抽样检查这⼀环节,⽽抽样检验结果是⽀撑⾏政监督与执法的关键部分。

然⽽,在现实⼯作中我们发现,⼀些质监部门对抽样检查的⽬的与作⽤认识不全,尤其是从事⾏政⼯作的质监⼈员更是对抽样检查⼀知半解,往往机械、⽚⾯地理解抽样检查的概念,认识不到抽样检查的⽬的与作⽤。

在《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第1期刊登的《抽样检查应按规定选择抽样⽅式》(以下简称《抽样⽅式》)⼀⽂,该⽂从抽样检查技术规范的要求来论述与分析,最后认定《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11期刊登《不合格⽔泥的货值⾦额该如何认定》中第⼆种意见。

笔者就此也谈⼀点看法,与《抽样⽅式》商榷。

弄清抽样概念明确检查对象对于质监部门来说,抽样检查是开展质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抽样检验结果是⾏政处置、惩罚的依据与⽀撑。

由于抽样检查的⽬的与作⽤不同,可分为监督抽查与执法抽查,其抽样⽅式、要求、适⽤范围以及检验结果的分析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混淆起来。

也就是说,同样⼀个抽样检查案件,如果其⽬的与作⽤不同,它要求检查对象与规定条件也是不同,不能⽤监督抽查来衡量执法抽查的做法,也不能⽤执法抽查来替代监督抽查的⼯作,更不能以主观想当然地去抽样检查,否则抽样检查不仅达不到最佳效果,⽽且会造成抽样查检⼯作⽆法开展,甚⾄出现错案冤案,成为产品质量⽔平低下的保护伞。

1、监督抽查是以抽样概率的形式,来确定核查总体(也称监督总体)的质量⽔平不符合事先规定声称质量⽔平的⼀种检查⽅式。

它事先不知道核查总体是否合格,是以威慑(样品不合格的核查总体要接受严厉的处罚)的姿态来督促⽣产企业保证其产品的声称质量⽔平。

核查总体的组成可以是同⼀批次产品,也可以是不同批次产品,甚⾄还可以是不同类型的产品,并对抽样基数没有数量的要求。

但是,它必须是随机抽样的⽅式获取样品,样品数量是根据声称质量⽔平的⾼低来确定,⽽不是依据产品出⼚验收检验的抽样数量,这⼀点⾮常重要。

从检测角度分析抽样取证的规范化

从检测角度分析抽样取证的规范化

从检测角度分析抽样取证的规范化《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釆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一般地认为,抽样取证是行政执法调查中,为取得执法证据采取的一种具有保全证据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经常性地需要采取抽样取证的方式,以取得案件调查所需要的证据。

对抽样取证的分析往往是从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操作的步骤等方面展开的。

考虑到抽样取证后,抽取的样品通常需要送检,最后取得鉴定结论。

本文试从检测的角度来分析抽样取证,以期进一步揭示规范抽样取证需正视的问题及可能需要釆用的解决方法。

一、“抽样取证”的样品应符合一般要求为满足检测的需要,抽样取证取得的样品,应符合一般要求,比如抽取的产品应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合格,抽取的样品应满足一定的抽样基数,具有代表性。

一般地,抽样取证是执法人员而不是专业的抽样人员实施抽样,为了保证后期的检测能够顺利完成,应注意抽取样品的地点应合理,不能在返修区、处理区等不能证明产品原为合格品的E域抽样。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取样品应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或《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抽样的方法和数量。

虽然说,“抽样取证”不能完全比照监督抽查的抽样要求,有一定的抽样基数,但是在样品的数量上,至少应满足产品标准、检测方法规定的检测需要。

而且,应当抽取备用样品,为异议处理做好准备。

抽样方式上,一般情况下应坚持随机抽样,力求做到样本能充分代表母体。

随机抽样是最普遍采用的科学抽样方法。

要首先确定样本量或抽样量,然后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等方法抽样,防止随意抽样、随意点取样品、随意调换样品。

指导随机抽样的国家标准有: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笔者认为,虽然说执法中的抽样取证可以通过后期调查取证,蒋此批次检验结果延伸到采取同样原料、工艺的产品,但是被抽样批次的检验需要严格按照抽样的要求实施,为案件的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抽样检查方案

抽样检查方案

抽样检查方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类企业和机构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越来越多。

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抽样检查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监管手段。

本文将探讨抽样检查方案的重要性、实施方法以及其在不同行业的应用。

一、抽样检查的重要性1. 提高检查效率传统的全面检查往往耗时耗力,而抽样检查可以以较少的时间和资源,勾勒出整体的情况。

通过随机抽样,可以从大数据中提取出代表性的样本,从而得出对整体的结论。

这种方式既可以节约成本,又能够提高监管机构的工作效率。

2. 降低企业成本对企业而言,长期以来,全面检查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经济负担。

而采用抽样检查方案,可以降低企业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干扰,缓解了企业的负担。

3. 提高监管的公正性抽样检查不仅可以减少偏见和主观判断的影响,也可以提高监管的公正性。

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使得检查对象被选中的概率相同,从而减少因主观因素而对某些企业进行过度检查或漏查的情况,确保监管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二、抽样检查的实施方法1. 简单随机抽样简单随机抽样是抽样检查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其步骤为:首先,明确要抽取的样本数量;其次,通过随机数表或随机数生成器,获得符合条件的样本编号;最后,根据样本编号,从样本总体中选取相应的样本进行检查。

2. 系统抽样系统抽样是在简单随机抽样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方法。

其步骤为:首先,确定一个固定的抽样比例;其次,随机选择一个起始位置;然后,按照固定间隔选取样本;最后,根据选定的间隔、起始位置和抽样比例,从样本总体中选取相应的样本进行检查。

3. 分层抽样分层抽样适用于具有明显特征划分的样本总体。

其步骤为:首先,将总体分成若干层,每一层都有一定的特征;其次,确定每个层的样本量和比例;然后,根据每一层的比例和样本量,进行随机抽样;最后,通过适当的统计方法对不同层次的样本分别加权计算,得出整体的结论。

三、抽样检查的行业应用1. 食品药品行业在食品药品行业,抽样检查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合规性的重要手段。

市场局抽样检查工作总结

市场局抽样检查工作总结

市场局抽样检查工作总结
近期,市场局对市场上的商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工作,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
场秩序的稳定。

在这次抽样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

首先,我们针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查。

通过对多个品牌的食品进行抽
样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例如过期食品、添加剂超标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并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进行了下架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其次,我们也对市场上的日用品进行了抽样检查。

通过对洗衣液、洗发水、牙
膏等日用品进行抽样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成分不合格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我们还对市场上的电子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

通过对手机、电脑、充电
宝等电子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产品存在电池容量不达标、充电速度过慢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求企业对产品进行召回处理,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总的来说,市场局的抽样检查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及时发现市场上存在
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希望企业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

浅谈随机抽查结果效用

浅谈随机抽查结果效用

浅谈隨肌抽查结黒效用□张兴汶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充分表明了抽查结果运用的重要性。

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探讨如何有效运用抽查结果,服务市场监督管理。

一、抽查结果运用的必要性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近年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建立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随机抽查模式成为市场监管工作常态,或者说是主要工作手段,制定完善了随机抽查的“两库一单一细则”,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经营者名录库。

在所有专项检查中,全部实行随机抽查工作模式。

当前,市场监管在由市场准入监管向市场行为监管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常态下,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秩序还不完善的客观环境下,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形成强力震慑,就显得尤为重要。

随机抽查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节约政府和社会的监管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会降低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

市场主体是否合规经营,取决于其合规经营的预期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对比。

因此,为了降低和节约监管成本的同时,又不至于削弱监管功能,实施抽查监管改革,还需要采取与之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其中较为重要的是提高违法违规的惩戒力度,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预期直接成本,同时将结果纳入其社会信用记录,进而提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长期成本,从而避免改革在实践中背离政策设计的初衷。

尤其是,近几年相继发生的保健品乱象问题,及“天价虾”、“天价面”和“天价鱼”等影响恶劣的涉价事件,从中也折射出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监怦检查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问题,说到底,就是检查走了过场,处罚不了了之,检查结果打了水漂。

完善的随机抽查制度体系,除了明确规范"查什么、怎么查”“谁来查、谁被查”等问题,抽查纟占来的运川也至关重要。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产品抽样检验关系探讨及启示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产品抽样检验关系探讨及启示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与产品抽样检验关系探讨及启示摘要:本文论述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概念,对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分别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不同环节的工作,两个部门的工作都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不能单独分割的论点。

关键词:技术监督;制定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是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传统的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

由此可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一种主要形式。

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实施和组织的主体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抽样、检验和现场核查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来进行。

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和抽样、现场核查、检验工作形成了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实现着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职能。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相关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监督检查信息,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进行后处理和处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则按照管理部门的委托,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样,现场核查有关信息和实施产品质量检验,出具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谈质量监督抽样国家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谈质量监督抽样国家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谈质量监督抽样国家标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温云才
【期刊名称】《理化检验-物理分册》
【年(卷),期】2001(037)005
【摘要】阐述在全国实施统一质量监督抽样方法的必要性,叙述质量监督抽样国家标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方法,如选择标准的原则、监督质量水平的确定方法、实施程度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通过实施质量监督抽样国家标准,使质量监督行为更
科学、更合理.
【总页数】4页(P219-222)
【作者】温云才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652.1
【相关文献】
1.对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在实际工作应用中的一些看法 [J], 陈熔
2.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实施的几个问题及建议 [J], 颜志成
3.对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国家标准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看法 [J], 刘振法
4.浅谈抽样检验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J], 杨新元; 申毅
5.贯彻国家标准强化质量监督——吴江茧检所顺利完成全市九六年春期桑蚕干茧质量监督抽样工作 [J], 叶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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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中国质量新闻网2007-1-26某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某螺纹钢筋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仓库内库存的螺纹钢筋进行抽样检验。

企业成品仓库内库存的待出厂螺纹钢筋共有15300根,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随机抽取了6根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检验机构依据强制性行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6根样品质量严重不合格。

据此,该市质监局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生产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严重不合格的螺纹钢筋,没收企业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

该生产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市质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申请撤销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成品仓库内库存的螺纹钢筋共计有15300根,仅凭对这6根的检验结果,就认定库存的所有螺纹钢筋不合格,并据此作出处罚决定,其依据何在?二、螺纹钢筋行业标准规定,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抽取6根作为抽样检验的样品,但标准中又规定“批次”的组批原则是同一炉号的螺纹钢筋产品为一批(同一炉号螺纹钢筋一般为60 吨,约5500根)。

现在库房内库存的螺纹钢筋不是同一炉号的产品,因此不是同一批次的产品。

那么,质监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判定仓库内全部产品不合格的组批原则是什么?本案虽然是一个个案,但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说,无论是对监督抽查中的抽样检验,还是行政执法现场检查中实施的抽样检验,都具有普遍的意义。

其中有些问题恰恰是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和行政执法稽查人员常常容易忽视的。

该市质监局针对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两个问题应作出如下答辩:一、关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样本代表性的问题。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通常只能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质量监督部门对生产企业出厂产品进行全数检验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

对于出厂检验,大部分质量指标也都是抽样检验,尤其对于一些破坏性试验的检验项目,只能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

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摘要抽样检验是一种在统计学中常用的方法,可以帮助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本文将介绍抽样检验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包括合规检查、临时检查等方面。

通过使用抽样检验技术,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更加科学地制定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效果,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1. 引言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的一种特殊行政行为。

在实施行政执法时,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和减少执法成本,抽样检验成为了一种常用的方法。

抽样检验可以通过从总体中选取一部分样本,对样本进行检验,从而推断总体的情况。

本文将从抽样检验技术的基本原理、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2. 抽样检验技术的基本原理抽样检验技术的基本原理是通过从总体中选取一部分样本,并对这些样本进行检验,得出总体某个参数的估计或者进行假设检验。

常用的抽样检验技术包括:•随机抽样: 从总体中随机地选择样本,避免了主观因素的影响。

•分层抽样: 将总体划分为若干层次,然后分别从各层中随机抽取样本,保证了各层样本的均衡性。

•系统抽样: 从总体中随机地选择一个起始数,然后按照固定的间隔选择样本。

•整群抽样: 将总体划分为若干群体,从每个群体中随机抽取样本。

•多阶段抽样: 结合了以上多种抽样方法,适用于复杂的总体结构。

3. 行政执法中的应用3.1 合规检查合规检查是行政执法中常见的一种检查方式,主要用于监督企业或个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合规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了解企业或个人的合规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

在进行合规检查时,抽样检验可以帮助行政执法机关确定样本的合规情况,从而对整体进行推断。

3.2 临时检查临时检查是指针对某一特定事件或问题进行的临时性检查,常用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和问题的解决。

在进行临时检查时,抽样检验可以帮助行政执法机关快速了解样本的情况,从而更加高效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行政执法人员如何进行现场抽样取证

行政执法人员如何进行现场抽样取证

⾏政执法⼈员如何进⾏现场抽样取证2019-10-21⼀、概念抽样取证是指办案⼈员根据案情需要,为了提请有关部门给予检验、鉴定以取得检验(鉴定)报告证据或者提取物证,依据科学的⽅法,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定量的物品作为证据的管理活动。

⼆、抽样取证的⼀般要求1、办案⼈员应两⼈以上,并出⽰⾏政执法证件;2、应有当事⼈在场。

当事⼈是单位的,应通知其单位领导,并有其单位领导或者相关的实物保管⼈员、管理⼈员、销售⼈员在场;3、抽样的⽅法科学,样品具有代表性。

应遵循⼀定的科学⽅法或者随机抽取样品,法律、法规、规章、质量标准对抽样、封样⽅法和样品的数量等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

样品的代表数量应该准确、具体,所代表的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均应记录在案。

封样要科学、严谨。

4、当场制作笔录。

抽样笔录应当场制作,并由当事⼈、在场⼈、办案⼈签章。

实施现场检查的,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三、抽样取证的程序1、抽样的启动。

在接到举报、投诉、上级交办或者⽇常检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形下,可以抽样取证,否则,不得随意进⾏。

2、抽样的实施。

抽样的⽅法、步骤、数量、⼯具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国标”中对抽样有具体规定的,须符合该规定),样品通常不少于⼀式两份。

3、封样。

抽取的样品应使⽤专⽤封签当场封样,并有承检单位抽样⼈员、⼯商执法⼈员、被检测⼈签字盖章。

4、备份。

以备复检的样品,可以由承检单位带回,也可以封存于被检测⼈处保管。

5、送检。

可由承检单位办理,也可由⼯商执法⼈员、被检测⼈共同送检。

6、告知。

组织实施检测的⼯商⾏政管理机关,应当⾃收到检测结果后5个⼯作⽇内通知被检测⼈。

7、异议。

被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起15⽇内,向组织实施检测的⼯商⾏政管理机关提出书⾯复检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8、复检。

组织实施检测的⼯商⾏政管理机关收到复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复检的,应及时通知承检单位和复检申请⼈。

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doc

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doc

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中国质量新闻网2007-1-26某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某螺纹钢筋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仓库内库存的螺纹钢筋进行抽样检验。

企业成品仓库内库存的待出厂螺纹钢筋共有15300根,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随机抽取了6根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检验机构依据强制性行业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6根样品质量严重不合格。

据此,该市质监局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生产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严重不合格的螺纹钢筋,没收企业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

该生产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市质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申请撤销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成品仓库内库存的螺纹钢筋共计有15300根,仅凭对这6根的检验结果,就认定库存的所有螺纹钢筋不合格,并据此作出处罚决定,其依据何在?二、螺纹钢筋行业标准规定,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抽取6根作为抽样检验的样品,但标准中又规定“批次”的组批原则是同一炉号的螺纹钢筋产品为一批(同一炉号螺纹钢筋一般为60 吨,约5500根)。

现在库房内库存的螺纹钢筋不是同一炉号的产品,因此不是同一批次的产品。

那么,质监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判定仓库内全部产品不合格的组批原则是什么?本案虽然是一个个案,但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说,无论是对监督抽查中的抽样检验,还是行政执法现场检查中实施的抽样检验,都具有普遍的意义。

其中有些问题恰恰是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和行政执法稽查人员常常容易忽视的。

该市质监局针对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两个问题应作出如下答辩:一、关于行政相对人提出的样本代表性的问题。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通常只能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质量监督部门对生产企业出厂产品进行全数检验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

对于出厂检验,大部分质量指标也都是抽样检验,尤其对于一些破坏性试验的检验项目,只能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

【抽样取证的意义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抽样取证

【抽样取证的意义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抽样取证

【抽样取证的意义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抽样取证(一)抽样取证在税收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抽样取证的取证方式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大多数税务案件中,涉及的书证数量非常之多,例如有些追缴印花税的案件,涉税购销合同成千上万,而对税案有影响的只是合同性质、金额、日期,如果将所有合同都取证,工作量非常大,且没有必要,而采用抽样取证的方式收集证据,既能节省取证的人力物力,及时结案,同时又有利于后续案件档案的管理,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另外,抽样取证的取证方式还能减少执法风险,提高案件质量。

有些全部取证的案件,由于证据数量众多,税务人员专注于取证要证明的问题,没有留意到拔出萝卜带出泥,证据资料还有其他可疑的涉税问题,若没有对这些可疑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可能会带来执法风险,而采取抽样取证则可以技巧性地避开这些问题。

(二)当前抽样取证存在的问题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行政处罚法》仅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但对抽样取证并没有更具体的规定,目前税务执法领域也尚未有规定抽样取证具体程序的法1/ 3律、法规或规章,只有某些地方税务局的内部工作规范中涉及到抽样取证,如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iii]。

理论界对抽样取证具体程序的探讨也很少,税务工作中基本由执法人员个人把握什么情况下可以抽样取证、怎样抽样取证。

笔者认为,目前抽样取证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抽样取证标准不统一由于抽样取证适用没有具体标准,不同执法人员有不同的抽样取证方式。

抽样取证比较随意,抽样的证据不具代表性。

例如有些税务案件,抽样取证收入原始凭证时,由于凭证数量众多,于是在抽样取证基础上再次抽样取证,导致抽样证据与被抽样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反映整个会计做账流程,抽样的证据失去了代表性,达不到以一部分反映总体,从而来确定总体情况性质目的。

2、抽样取证的程序不规范在税务执法中,执法人员进行抽样取证时程序不规范,不严谨,收集的证据效力不强。

抽样取证的概念和适用法律基础

抽样取证的概念和适用法律基础

在目前税务执法中,面对数目众多的各种书证,我们常常使用抽样取证方法。

采纳抽样的方法采集凭据降低了执法成本,提升了行政效率,可是因为抽样取证在税务执法中没有一致的操作规定,本质工作中没法正确掌握什么状况下能够抽样取证、如何抽样取证,致使抽样取证存在很大的任意性,程序也不规范,税务行政行为内行政复讲和行政诉讼中面对被撤除或败诉的风险。

笔者联合税务执法实践,谈一下对抽样取证的认识和目前抽样取证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对我们执法工作有所裨益。

对于“抽样取证”的规定,法律位阶最高的是 1996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以下简称《行政处分法》),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采集凭据时,能够采纳抽样取证的方法”。

因而可知,抽样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从凭据整体中抽取部分作为行政执法凭据的一种采集凭据的方法。

抽样取证有两种基本状况:第一种是在整体中抽取部分直接作为凭据;另一种是从种类物中抽取部分进行判定,以判定结论作为凭据 [i] 。

第一种状况多用于书证的取证。

在税务执法中,书证是最重要的凭据,也是数目最多的凭据,往常表现为证明税收违纪行为的账簿、凭据、合同样,税务执法采集书证时常常采纳第一种状况,即从数目众多的书证中抽取部分书证直接作为凭据。

第二种多用于人证的取证。

在税务执法中,人证往常表现为假造或变造的发票、完税凭据等,这种案件占所有税案比率不大,且执法基本采纳所有取证方式,所以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对于书证的抽样取证方法。

税务案件中对被核对象需要进行税务行政处分的,合用《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纳抽样取证方法采集凭据,这是没有争议的。

可是假如只补缴税款或滞纳金,而没有罚款的税务案件,能否也能采纳抽样取证的方法呢?对此有不一样看法。

有人以为《行政处分法》只好合用于行政处分的执法,没有行政处分就不可以引用《行政处分法》规定。

有人以为《行政处分法》合用于所有行政执法,即便没有行政处分,也能够引用《行政处分法》规定。

关于谈行政执法中的抽样问题经验材料

关于谈行政执法中的抽样问题经验材料

关于谈行政执法中的抽样问题经验材料行政执法抽样是监督抽样中的一种,它可以分为随机抽样与非随机抽样两种形式,不管采用哪种形式都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与程序执行。

但是,行政执法中的抽样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是规范操作的问题,只有把抽取的样品直接当物证使用一种形式,尤其要注意的是采用随机抽样必须考虑其抽样的数量,其数量多少是决定执法正确与否的关键。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天都进行许多抽样,其目的是为了行政办案之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这条法则不仅为我们解决了抽样取证的法律依据,而且还告诉我们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的形式、也可以不采用抽样形式,它是根据证据的性质而定。

抽样是从产品总体(即批)中抽取几个产品(即样品)的过程,就抽样形式而言一般分为两种情况,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

在行政执法中为了收集证据而采用抽样方式,不管是随机抽样的形式还是非随机抽样的形式,它的规范与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准确填写必要的表格等等。

然而,根据抽样取证用途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对抽取的样品直接当物证使用。

能把样品直接当物证使用的是一种典型的非随机抽样,因为样品与总体的各项特性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不涉及到总体质量水平的波动和如何确定样品数量多少的问题,抽样没有风险,从技术层面上来说该总体的质量问题是属于系统性的,它一般发生在侵权、假冒、伪造、标识等案件中。

换言之,对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除了按提取物证的要求规范操作外,还要详细记录样品的外部特征,比如,形状、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等。

这种抽样方式不管抽取样品的多少,其结果都不会影响执法的准确性。

第二种情况,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抽取样品送检。

委托送检样品的检验(或检定、鉴定)部门必须取得有关相应的资质外,如果已知检验(或检定、鉴定)的项目是属于系统质量问题,可按上述第一种情况要求进行,用非随机抽样的形式取样,只不过相关证据数值(即检验结果)由委托受理部门给予;如果检验(或检定、鉴定)的项目不是属于系统质量问题,是反映总体质量水平。

抽样取证要领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抽样取证要领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抽样取证要领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抽样取证是工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有力手段,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时往往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以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第三方依法出具的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来判定违法事实,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所谓抽样,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从研究对象中抽取一部分单位,以推断并反映总体的情况。

因此,我们工商执法人员查办案件过程中采取抽样取证方式收集证据时应遵循科学的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只有抽样取证程序合法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才可用以以一部分反映总体的情况”,从而以此来确定总体情况的性质才具有合法性。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7号,2001年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并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12月5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鲁编[2003]12号),将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定”规定主要职责第(五)项调整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是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抽样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很多工商执法人员往往在抽样程序上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存有很多问题,有时反而会成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突破口,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和教训。

笔者结合几年来经济检查的实践经验,把采取抽样取证方式收集证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希望能对我们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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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生产 业 的出厂 检验是对连 续生产 出来 的连
纹钢筋产品为一批 ( 同一炉号螺纹钢筋 一般为 6 O 吨 ,约 5 0根 ) 0 5 。现在库 房 内库 存的螺 纹钢筋
不 是 同 一炉 号 的产 品 ,因此 不是 同一 批次 的产
品。那 么 ,质 监 部 门实 施抽 样检 验 ,判 定仓库 内全部产 品不合格 的组批 原则是什 么?
本 案虽然 是一 个个 案 ,但对 于质 量技 术监
续系列批产 品实 施的抽样检验 ,产品标准 中规定 的抽样方案一般是根据 国家标准G / 2 2 . - 0 3 B T 8 8 1 20 《 数抽样 检验程 序 计 第 1部 分:按接 收质 量 限
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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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螺纹 钢 筋行 业标 准规 定 ,出厂检 验 每
批 次产 品抽取 6根作 为抽样检验 的样 品,但标 准
中又规 定 “ 次 ”的组批 原 则是 同一 炉 号的 螺 批
采 用抽样检验 的方法 。螺 纹钢 筋生产企业 的出厂 检验 ,按照行业 标准 的规 定,也是抽样 检验 。监 督检 验和 出厂检验 ,两种抽样 检验的不 同之处 在
本 案 中采用 ( 6,2)抽 样方案 实施抽 样检验 ,将合 格 的产
品批判为不合格 ,冤枉行政相对人 的可能性有多大 呢?应 该
小 于 卜 0 9 70 0 3 . 4 - . 5 ,而 判 定其 为 不 可 通 过 的不 合格 批 的 概 率
之一 ;而 监督检验 的对象 是孤立批 ,计 数抽样检验 的抽 样方 案,当监 督总体量 N大于 20且样本量 n不超 过总体量的十分 5 之 一 ( 案 即属 于 此种 情 况 )时 ,可 根 据 国 家标 准 GB/ 本 T 4 3 1 9 《 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 14 7 9 7 产 方案 》确定抽样方 案。G / 1 4 7 B T 4 3 标准 适用于质量监督方对 经过验 收合格 的产 品总 体实施质量监督 抽样 检验 ,根 据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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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嗣
抽样检验技术在行政执法 中的应用
李炳仁
某 市质量 技术 监督 部 门根据 群众 举报 ,对
督 部 门 来 说 , 无 论 是
辖 区内某螺纹钢筋生产企业进行 了现场检 查,并
对 仓库 内库存 的螺纹钢 筋进行 抽样检验 。 企业成品仓库 内库存 的待 出厂螺纹钢筋共有 1 3 0根 ,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 随机抽取 了 6根 50 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检验机构依据强制性行业 标准对 样品进 行检验,检验结果为 6根样 品质量 严 重 不合格 。据 此 ,该市 质 监局 决定 依据 《 产
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提出 的两个 问题应作出如下
答辩 :


关 于行 政相
请撤销 的理 由主要 有两 条 :

对人提 出的样本代 表性
的 问题 。产 品质 量 监
督 检验 通 常 只 能采 用 钢 筋 共 计 有
1 3 0根,仅凭对这 6根的检验结果 ,就认 定库 50
不 同类型 的产 品 ,不 同规模 的企 业 ,其组 批 原则 可 以不一
本案 中,产 品标 准是一个行业标准 ,产品标准中没有 明 示出厂检验的 A L值 ,但我们可 以根据产 品标准中规定 的抽 Q 样 方案反推 出 A L值 。标准 中规 定每 一炉 号的产 品为一批 , Q

样 。本案 中的螺纹钢 筋出厂检验 的组批 原则 以同一炉 号的产 品为一批 。而监 督检验的 目的是对 于作为一个孤立批 的监督 总体进行概率把关 ,监督检验 的对 象是经过生产企业 出厂检
准确 定监督检验抽样方 案时, 首先 应确 定监 督质 量水平 P , 0
则应该大于 9 . % 4 7 。因此本案 中行政相对人对样本代表性 问题
提 出 的质疑就不 攻 自破 了。 二 、关 于组批 原则 问题 。产品标准 中抽样 方案 一般 根据 G / 2 2 . 确定,适用 于对连续 系列批 的抽样检验 。将连续 B T8 8 1
存 的所 有螺 纹钢 筋 不合格 ,并据 此作 出处 罚 决
定 , 其依 据何 在 ?
样检验 的方法 ,质 量监督部 门对 生产企业 出厂产 品进行 全数检验 是不 可能 的, 也是没有 必要 的。 对于 出 厂检 验 ,大 部分 质 量指 标也 都 是抽 样检
验,尤其对 于一 些破坏性试验 的检验项 目,只能
罚: 责令停 止 生产 、销售 严 重不 合格 的螺 纹钢 筋 ,没 收企 业违 法 生产 的产 品和违 法 所得 , 并 处产 品货值金额 1 5倍的罚款 。该生产企业对行 .
政 处 罚决 定不服 , 向 当地 人 民法 院提 起行 政诉 讼 , 申请撤销 市 质监 局 的行 政处 罚决 定 其 申
案 例 探 讨
(Q A L)检索 的逐批检 验抽样 计划 》来确 定 的。接收质量 限 A L ( 当一个连续 系列批被提 交验收抽样 时,可 允许的最 Q 指
差过程平 均质量水 平)是确定 出厂检验 抽样方案 的主 要要素
不合 格批时 ,其可能通过监督检验 的接收概率为 0 9 7 . 4 。在
系列批 的抽样方案和 转移规则结合起来 使用,可 以使出厂产
品的不合格品率控制在事先确 定的接收质量 限 A L之下 。这 Q
规定监督检验等级。确定的 P 0值应不小于企业出厂检验确定
的A QL值 ( :P ≥ A 。 即 0 Q L)
里 的组批 原则应 是 生产企 业连 续生 产 的系列批 中的 “ ” 批 ,
品质量法 》第 四十九条对 该生产企业实施行政处
对监督抽查中的抽样检
验 ,还 是 行 政 执 法 现
场检查 中实施的抽样检
验 , 都 具 有 普 遍 的 意
义 。其 中有 些 问题 恰 恰 是法定检验机构 的检 验人员和行政执法稽查 人 员常常容 易忽视 的。
该 市 质 监 局 针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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