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高危儿的管理
高危儿管理制度
高危儿管理制度一、引言高危儿是指出生后存在或出现某种影响儿童身体或发展的因素的儿童。
这类儿童常常需要特殊的管理和关照,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发展。
为了保障高危儿的权益和健康发展,建立一套科学的高危儿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背景高危儿管理制度旨在为高危儿的教育、医疗和康复提供全面指导,并确保高危儿的权益得到保护。
与普通儿童相比,高危儿需要更多的照顾和支持,他们可能患有先天性疾病、发育迟缓、行为问题等。
因此,建立高危儿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这些儿童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为他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高危儿的安全是最为重要的。
所有管理制度都应以确保高危儿的安全为首要任务,防止任何可能导致伤害或意外发生的因素。
2. 个性化关怀:每个高危儿的情况都是独特的,所以管理制度应当根据每个儿童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关怀。
这涉及到儿童的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
3. 联合治理:高危儿的管理应当是一个多学科的合作过程,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教育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应当共同制定和执行管理措施。
四、管理内容1. 医疗管理:高危儿需要定期进行体检和医疗观察,以及及时治疗和康复。
医疗管理涉及到高危儿的疾病防治、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2. 教育管理:高危儿需要接受专门的教育,以满足其特殊需求。
教育管理包括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提供适当的学习资源和辅助工具,以及配备专业的教育人员。
3. 康复管理:高危儿的康复是重要的一环。
通过康复管理,可以帮助高危儿恢复或提高其生活功能,包括运动、语言、认知等方面的康复。
4. 心理支持:高危儿常常面临身体或发展上的困难,需要心理上的支持和关怀。
心理支持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心理疏导活动等。
五、管理流程1. 评估和筛查:对高危儿进行评估和筛查,以确定其需要哪些管理措施。
2. 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每个高危儿的个性化管理计划,明确需要的医疗、教育和康复措施。
高危儿如何进行健康管理
高危儿如何进行健康管理【高危儿的概念】高危儿是指在胎儿期到3岁内具有可能影响身心发育的各种高危因素(包括生物、心理、社会环境等)的儿童。
专业人员根据标准进行儿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高危儿管理的意义】高危因素不利于儿童发挥最佳发展潜能,规范管理有助于高危儿发挥潜能,明显改善预后、减少伤残、提高人口素质。
【高危儿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专案管理:全面收集高危儿童的信息,详细了解家族史、母孕史、儿童出生史以及生长发育等。
2.评估内容:儿童近期患病、家庭养育情况;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头围、前囟大小以及全身体格检查);生长监测与评估(生长曲线图、营养评估、骨代谢、骨龄等);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采用全国标准化的儿童发育量表);特殊检查(早产儿视网膜眼底筛查、诱发电位、超声、颅脑核磁)等。
3.检查频次:6月龄以内每月1次;7-12个月每2月1次;1-2岁每3月1次;2-3岁每6月1次,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调整检查频次。
【高危儿的早期干预指导】1.营养干预:重视生长曲线图的使用,明确营养状况及生长发育评价,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均衡膳食、合理喂养、营养素补充等个体化指导,纠正不良进食和喂养行为,必要时转介至相应专科诊治。
2.运动发育:根据儿童运动发育规律和具体运动能力的水平,在家庭日常活动中为儿童提供充足的身体活动和运动的机会,并及时给予鼓励。
3.认知发育:给儿童自由探索的机会,通过日常生活体验和交流玩耍,促进儿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知觉的发育。
4.语言发育:在日常活动中为儿童提供丰富的语言环境,从引导儿童“看、指、说”3个层面进行支持,在儿童回应、表达时给予肯定。
5.家庭养育:重视家庭高质量的亲子互动,在儿童早期进行以依恋为中心的家庭养育干预,为儿童提供回应性照护和良好的环境刺激,有助于大脑和神经的发育。
高危儿入院管理制度
高危儿入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危儿入院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儿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收高危儿入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第三条高危儿指生命活动未能维持稳态、疾病发展可能影响预后、需要紧急救治或高度监护的新生儿、婴儿和儿童。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儿入院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规范操作流程、完善服务标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全员普及高危儿入院管理制度,确保医护人员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
第六条高危儿入院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医学伦理,确保医疗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儿患者家属的沟通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理解病情、配合治疗、保持合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危儿入院管理档案,保存患者的诊疗信息、检验报告、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高危儿入院的判定和接诊第九条对于高危儿入院的判定,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生理指标、病史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向患者家属做出说明。
第十条患者家属应当如实提供患者的病史、既往史等信息,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高危儿入院患者提供符合其病情的相应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二条高危儿患者进入医疗机构后,应当及时接受医护人员的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高危儿入院急救体系,确保患者在急救过程中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
第三章高危儿治疗和护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儿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定期对患者进行复查和随访。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高危儿护理团队,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得到全方位、细致的照料。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高危儿患者提供适宜的营养支持,并根据患者的生长发育情况及时调整饮食方案。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儿家属的心理支持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应对患者病情变化、减轻焦虑和压力。
高危儿管理制度
高危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高危儿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提高高危儿的康复几率,促进高危儿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学校、社区以及其他托管机构对0-3岁高危儿的管理。
三、高危儿的定义1. 高危儿是指0-3岁之间,存在着某些高风险因素,并可能导致患病或残疾的儿童。
2. 高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先天畸形、家族遗传病史、妈妈妊娠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等。
四、高危儿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设备1. 高危儿管理机构应该有符合儿童活动的环境设施。
2. 包括适宜的房间温度、光照、空气质量、卫生设施以及儿童安全设施等,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舒适。
5. 儿童康复护理区域应区分为不同区域,保证各个康复区域的活动空间和不同康复项目的实施条件。
六、高危儿管理制度的内容1. 高危儿的登记和档案管理(1)高危儿应该在出生后及时进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
(2)建立档案的信息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出生史、诊断及治疗情况等。
(3)档案应保密,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2. 高危儿的定期体检和评估(1)高危儿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例如身高、体重、头围等。
(2)定期进行康复能力评估,以制定个别化的康复计划。
3. 高危儿的康复治疗(1)根据高危儿的具体情况,制定个别化的康复治疗方案。
(2)康复治疗应包括物理治疗、语言治疗、职能治疗等多个方面,以促进其身体和智力的发展。
4. 高危儿的饮食管理(1)制定合理饮食方案,确保高危儿获得足够的营养。
(2)根据高危儿的特殊情况,如过敏等,进行个性化的饮食管理。
5. 高危儿的心理支持(1)为高危儿和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其积极应对困境和压力。
(2)建立家长互助组织,提供经验交流和互助机会。
7. 高危儿的监护人责任(1)监护人应积极配合高危儿的康复治疗和发展计划。
(2)监护人要定期参加康复培训课程,以增强对高危儿的护理技能。
八、高危儿管理制度的执行1. 制度应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
高危儿 管理制度
高危儿管理制度一、引言高危儿指的是指在出生后的30天内需要严密观察和干预、照料的新生儿,他们可能因为早产、低体重、遗传疾病、出生时窒息等原因而面临生命威胁。
高危儿管理制度是为了提供全面的医疗护理和保障高危儿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减少高危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保障他们的健康和生存。
二、管理目标1. 提高高危儿存活率2. 提升医疗护理水平3. 减少高危儿并发症4. 提升高危儿生活质量三、管理范围高危儿管理制度范围涵盖以下内容:1. 高危儿的筛查和评估2. 高危儿的监护和干预3. 高危儿的护理和喂养4. 高危儿的家庭支持和康复5. 高危儿的健康教育和预防四、具体措施1. 高危儿的筛查和评估(1)建立高危儿筛查制度,包括新生儿窒息、早产、低体重、遗传疾病等风险因素的初筛和细筛。
(2)开展高危儿评估,对筛查出的高危儿进行全面的身体和精神发育评估,明确高危儿的风险程度和干预方案。
2. 高危儿的监护和干预(1)建立高危儿监护团队,包括儿科医生、护士、营养师、心理医生等专业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护和干预。
(2)制定高危儿的治疗方案,包括呼吸支持、营养支持、感染预防和控制等干预措施。
3. 高危儿的护理和喂养(1)建立高危儿的个性化护理计划,包括体温监测、清洁护理、床位翻身等护理措施。
(2)制定高危儿的喂养方案,包括母乳喂养、人工喂养和特殊配方奶粉喂养等。
4. 高危儿的家庭支持和康复(1)为高危儿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和康复指导,帮助他们应对高危儿的健康问题和生活困难。
(2)建立高危儿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康复训练、家庭照护、社会关怀等服务。
5. 高危儿的健康教育和预防(1)开展高危儿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高危儿的关注和关心。
(2)加强高危儿疾病预防工作,推广乳房疾病预防、呼吸道感染预防等知识。
五、管理保障1. 建立完善的高危儿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高危儿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加强高危儿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改善高危儿的就诊条件和医疗环境。
高危儿、体弱儿管理工作规范
高危儿、体弱儿管理工作规范随着围产医学的发展和新生儿重症诊疗技术的提高,高危儿、体弱儿存活率明显提高,但存活儿童却在不同年龄段逐渐出现发育障碍问题,严重影响高危儿及体弱儿身心健康,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为更好地对高危儿及体弱儿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使高危儿及体弱儿能在行为发育上得到改善并赶上正常儿童,促进他们的身心更好的发育,降低儿童死亡的发生,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管理规范。
一、高危定义及管理范围(一)高危定义高危儿:指在胎儿期、分娩时、新生儿期受到各种高危因素的危害,日后可能发生残障(运动障碍、智力低下、语言障碍、癫痫、多动、学习困难、自闭、行为异常等症状)的婴儿。
体弱儿:指在出生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影响儿童健康因素的儿童。
包括: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双胎、体重不增,佝偻病活动期、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缺铁性贫血、反复呼吸道感染、哮喘、单纯性肥胖、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缺陷、视力低常、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器质性疾病等。
(二)管理范围县域内筛查出的所有高危儿、体弱儿均纳入管理范围。
二、各级职责(一)村级职责村级保健人员负责本村高危儿、体弱儿的筛查工作,对发现的高危儿、体弱儿转送到镇卫生院进行确诊,并负责村级随访工作。
负责宣传儿童预防保健知识,和儿童健康管理程序。
(二)镇中心卫生院职责各镇卫生院要开设儿保门诊或儿科,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儿童健康保健服务;负责本镇高危儿童的筛查、早期识别,做好高危儿童的专案管理与随访,及时做好随访登记、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高危儿童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复查与矫治;加强儿科能力培训,提高基本儿童保健服务和基本救治能力。
(三)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开设高危儿及体弱儿专科门诊,由经过上级培训的高年资医师坐诊,接受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的高危儿及体弱儿,做好健康体检与保健指导工作,对县级没有能力干预治疗的转三级专科医院治疗。
高危儿管理制度
高危儿管理制度
一、高危儿管理对象:
1.高危新生儿:重点是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
2.营养不良:发育迟缓、低体重、消瘦
3.单纯性肥胖
4.贫血
5.活动性佝偻病
6.先心病
二、高危儿管理程序
筛查→登记→管理→结案
三、高危儿管理方法
1、对所有高危儿建卡存档,做到定期随访,对曾在并新生儿期进行急救的高危
儿可以增加随访次数。
2、随访中给予全面体检,神经行为发育检查等。
3、随访检查的同时给予早期教育知识辅导做好高危儿家庭监测的宣传工作。
4、如随访中发现有生长发育延迟,智能发育迟缓、脑瘫言语障碍问题,应及时
进行干预治疗,对于不能治疗的患者转上级医院
5、有条件的针对随访婴儿利用耳声发射方法进行听力筛查,凡三次听力筛查异
常者转上级医院,以确保出生后6个月内对听力筛查障碍患儿给予明确诊断并采取干预措施,避免对言语、智能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6、有条件的一岁内每3个月进行一次52项神经运动发育检查或高危儿脑损伤筛
查,及时发现运动发育迟缓或早期脑瘫,给康复训练指导。
高危儿管理制度
高危儿管理制度
(一)登记管理
1.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为儿童建立健康档案时,通过询问家长或查阅《贵州省母子健康手册》发现有上述高危因素的儿童;或在健康检查、发育筛查等时发现生长发育偏异的儿童。
2.登记、转诊与追访:填写“高危儿童登记表”,转诊至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并追访转诊结果和是否结案转回。
3.健康指导:告知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的重要性及社区资源,指导家长进行家庭自我监测,为家庭提供营养喂养、心理行为发育、家庭养育等预见性指导。
(二)专案管理
1.专案登记:区(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接诊高危儿童,建立档案,收集信息,填写“高危儿童专案管理记录”,纳入专案管理进行高危儿童随访。
2.生长发育监测:在基本公共卫生儿童健康检查基础上,结合高危因素和生长发育状况酌情增加监测频次。
进行常规生长发育监测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生理及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筛查和评估。
3.咨询和预见性指导:依据儿童健康状况、体格生长和神经心理行为发育评价结果,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促进儿童生理、心理、社会能力发展的预见性指导。
4.早期干预:为生长发育偏异的儿童提供家庭内早期干预指导和/或机构内早期干预,并定期开展干预效果评估。
5.转诊与结案:对筛查异常者进行进一步的专业评估、诊断和治疗,如机构无诊疗条件,可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将达到结案标准的儿童转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高危儿管理制度
高危儿专案管理制度高危儿专案管理是指对在胎儿期、新生儿期以及日后发育期(一般指婴幼儿期)内,存在对生长发育和机体功能有高度危险因素(高危因素)的小儿列入专案管理,加强访视、重点治疗,护理,这是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儿童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高危儿范围: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消瘦、严重慢性营养不良、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二次平坦或向下倾斜、中度以上肥胖症、中度以上贫血,活动期佝偻病、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均属高危儿范畴。
二、立案:一经发现高危儿均应及时专册登记,列入专案管理,同时在儿童保健手册的封面做好高危儿的标识。
根据每个高危儿的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并做好管理和治疗记录。
三、管理方法:(一)预约:约定时间来保健门诊诊治。
(二)随访:因患儿病情或其它原因未按预约时间前来诊治的,要上门进行随访、治疗,并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护理和喂养。
凡属消瘦、严重慢性营养不良、生长监测曲线连续二次平坦或向下倾斜、活动期佝偻病患儿,每月至少随访一次。
中度以上肥胖症患儿每1~3 个月随访一次。
其它高危儿视病情而定。
对确诊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应督促其家长带患儿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正规、系统的治疗和调理。
(三)信访:必要时可采取信访的方式,以了解患儿病情,并给予指导。
(四)转诊:高危儿经治疗后病情无明显好转,要及时转诊到上一级医疗保健部门做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并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五)结案:高危儿经系统治疗后,疾病痊愈或达到结案标准时,要及时结案,转为健康儿童管理,并在儿童保健手册的封面做好高危儿结案的标识。
附一: 部分高危儿结案标准:(一)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1. 按年龄别体重或按身高别体重达到均值(中位数)减去1 个标准差以内,并维持2 个月无变化。
2. 生活能力明显增强、吸吮能力增强、体温保持正常、大小便正常等。
高危儿管理制度
高危儿管理制度高危儿管理制度一、引言高危儿是指在胎儿期、分娩期或新生儿期存在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生长发育障碍、智力低下、行为异常等问题的儿童。
为了加强高危儿的管理,提高高危儿的生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危儿的管理。
三、高危儿的定义和分类(一)高危儿的定义 高危儿是指在胎儿期、分娩期或新生儿期存在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生长发育障碍、智力低下、行为异常等问题的儿童。
(二)高危儿的分类 1. 胎儿期高危儿 (1)母亲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
(2)母亲孕期感染、接触有害物质等。
(3)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早产、过期产等。
(4)胎儿畸形、染色体异常等。
分娩期高危儿 (1)难产、剖宫产、产程延长等。
(2)新生儿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等。
(3)新生儿低血糖、低血钙、高胆红素血症等。
新生儿期高危儿 (1)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感染性疾病。
(2)新生儿颅内出血、脑积水等神经系统疾病。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消化道畸形等先天性疾病。
四、高危儿的筛查和诊断(一)高危儿的筛查 1. 产前筛查 (1)孕妇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包括超声检查、唐筛、无创 DNA 检测等,及时发现胎儿异常。
(2)对于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的频率和项目,如羊水穿刺、脐血穿刺等,进一步明确胎儿的情况。
产后筛查 (1)新生儿出生后应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体重、身长、头围、胸围等,评估新生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新生儿出生后应进行听力筛查、视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及时发现新生儿的异常情况。
(二)高危儿的诊断 1. 对于产前筛查或产后筛查发现异常的新生儿,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如头颅 CT 、MRI 、脑电图、染色体检查等,明确新生儿的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
2. 对于高危儿的诊断,应由专业的医生进行,根据新生儿的临床表现、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五、高危儿的管理和随访1. 2. 1.等,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高危儿管理制度
高危儿管理制度一、概述高危儿是指由于不良生活方式、环境自然因素、生活习性等原因导致患有某种疾病风险较高的儿童。
高危儿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高危儿的生活质量,延长其生存时间,降低疾病的发生率而制定的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旨在提供系统细致的服务,有效帮助管理高危儿。
二、高危儿管理范围1. 早产儿:早产儿是指孕期小于37周的婴儿,因为早产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容易出现各种并发症,所以需要进行精心照料。
2. 低体重儿:低体重儿是指出生时体重低于2500克的新生儿,由于体重偏低容易出现多种问题,如生长发育受阻、免疫力低下等,需要特殊管理。
3. 先天性心脏病儿:先天性心脏病是指婴儿在出生时即患有的心脏畸形,对患儿的身体发育和心脏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要接受定期的专业治疗与监护。
4. 遗传病儿:遗传病儿是指由于父母携带遗传性疾病基因而导致的遗传病,需根据患者基因型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疾病发生。
5. 早产儿后遗症:早产儿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后遗症,如视力问题、听力问题等,需要特别关注及时干预。
6. 呼吸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哮喘、肺炎等,易导致呼吸道阻塞及呼吸困难,给孩子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需及时干预。
7. 代谢性疾病: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甲减等对患儿生命安全构成较大威胁,需要规范治疗,保证患儿的健康。
8. 周产儿:由于母亲怀孕期间不合理饮食、不良生活习惯等原因导致胎儿缺氧、发育迟缓等问题,需要及时干预。
以上为高危儿管理的主要范围,高危儿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对这些高危儿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提供全方位的照顾。
三、高危儿管理制度内容1. 健康教育和宣传高危儿管理制度的第一步是健康教育和宣传,通过为家长提供健康知识,使他们了解高危儿的特点、预防措施和正确的喂养方式,帮助家长建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提高对孩子的关注和照顾水平。
2. 个性化管理根据高危儿的具体病情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包括饮食管理、睡眠管理、健康监测等,定期对高危儿进行全面体检、检测,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以降低发病率,提高生存率。
高危孩子管理制度
高危孩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危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加强对高危孩子的管理和关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寄宿机构、福利院等教育、矫治和庇护高危孩子的单位。
第三条高危孩子是指那些身心健康、生活受到根本威胁或者矫治救助需要的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少年、烈性少年、早恋早育少年、家庭矛盾少年、流浪乞讨少年等。
第四条高危孩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关爱、矫治、教育、保护”的原则,坚持法治化、专业化、人性化的方针。
第五条高危孩子管理工作应该依法,全面加强对其的心理、教育、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帮助,旨在让高危孩子尽快融入社会,走上正轨。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对高危孩子的管理工作属于教育、民政、司法等多个部门,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合作共同进行管理。
第七条学校、寄宿机构、福利院等教育、矫治和庇护高危孩子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高危孩子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教育、保护和康复措施,做好高危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健康和心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高危孩子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高危孩子的日常行为规范、禁止行为、惩罚措施等。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危孩子的入户、送教、教管、送社等全程管控的制度,对高危孩子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为了保障高危孩子的合法权益,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家长监护、社会监督等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高危孩子的情况。
第四章教育矫治第十二条教育矫治是高危孩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针对性的教育矫治计划,对高危孩子进行个性化辅导和行为矫正。
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对高危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工作。
第十四条教育矫治应当贯穿高危孩子的全过程,着重对其进行道德、法律、职业等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高危儿的管理
高危儿的管理
维持重要器官功能,包括呼吸机治疗替代肺功能,血液透析替代肾功能,全静脉营养替代胃肠功能等。
1
呼吸治疗
①呼吸窘迫患儿可能仅需要氧疗,而呼衰和窒息的患儿则需要机械通气支持。
②特殊呼吸治疗技术:包括一氧化氮(NO)吸入、体外膜氧合(ECMO)治疗。
在常规治疗后低氧血症仍明显,如氧合指数(OI)>25,或需很高的呼吸机参数才能维持时,可采用iNO治疗;对于肺部疾病可逆,但OI>40并持续4小时以上的呼吸衰竭,可采用ECMO。
2
肾脏替代治疗
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连续性肾脏替代(CRRT).CRRT是一种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包括连续性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缓慢连续超滤等,可用于各种血液内环境紊乱的治疗。
3
保护脑功能
危重儿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脑功能,保证脑灌注,稳定期后给予营养脑细胞治疗;若是窒息后脑损伤,达到亚低温指征时及早进行亚低温治疗。
4
营养供给
危重症早期全静脉营养替代胃肠功能,病情稳定且在无胃肠道并发症的情况下,尽早进行胃肠道喂养,前3天常微量喂养。
高危儿童管理制度
十九、应急预案与危机处理
1.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高危儿童危机情况,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责任人;
2.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
3.当发生高危儿童危机事件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高效应对;
4.失学、流浪、留守儿童等易受侵害的儿童;
5.其他经评估认定存在风险因素的儿童。
三、高危儿童筛查与评估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单位应当加强对高危儿童的筛查与识别,发现疑似高危儿童,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社会福利、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建立联合评估机制,对报告的高危儿童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
2.社区应发挥基层治理作用,为高危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
3.建立家庭和社区互助机制,通过邻里关爱、志愿服务等形式,为高危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4.加强对家庭和社区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高危儿童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十五、预防与干预策略
1.针对高危儿童的不同风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强化对高危儿童的家庭、学校、社区等多层次干预,形成联动机制;
4.对危机处理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二十、长效机制建设
1.着眼于长远,构建高危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高危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3.建立健全高危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4.深化理论研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高危儿童关爱保护模式,为实践提供科学指导。
高危儿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高危儿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高危儿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高危儿管理工作,包括高危儿的诊断、治疗、护理及相关医疗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危儿指的是出生后一个月内的新生儿,或儿童期内发生严重疾病或意外后,救治过程中存在生命危险的儿童。
第四条高危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尊重医患关系,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儿管理的专门团队,包括医生、护士、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第六条高危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患者为中心、全程管理为原则,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及家属的健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儿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病历信息、检查结果、诊疗方案等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八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高危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依法开展高危儿管理工作。
第二章高危儿诊断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高危儿诊断制度,包括新生儿的早期筛查、儿童期内的疾病诊断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学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高危儿的诊断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儿的诊疗协作机制,包括专家会诊、多学科联合诊疗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儿患者家庭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家庭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三章高危儿治疗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儿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确保高危儿的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儿的用药管理,严格遵守用药指南和用药规范,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高危儿的康复治疗工作,包括康复评估、康复训练等。
第四章高危儿护理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高危儿护理制度,包括护士的护理流程、护理记录等。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护理设备和护理用品,确保高危儿的护理工作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第四节高危儿的管理课件
(八)护理评价
1.新生儿复苏成功,Apgar评分提高>7分。 2.新生儿没有发生损伤及感染。 3.母亲能理解医务人员对新生儿的抢救措施,
能够接受现实。
(3胎动异常:频繁 减弱 消失 12h胎动计数<10次:异常
(4)酸中毒 :PH<7.20(正常值:7.25~7.35)
PO2<10mmHg,PCO2 >60mmHg
(四)处理原则
1.急性胎儿窘迫:
(1)积极寻找原因并予以处理 (2)左侧卧位,持续吸氧:10L/min (3)病因治疗 (4)尽快终止妊娠
先天性疾病遗传咨询中60%为智力低下 智力低下中90%为产前、产时或产后缺
氧 10%为遗传因素。 重度窒息中,4.1%有智力异常 窒息20分钟后好转者,36.4%智力异常
1.急性胎儿缺氧:母胎间血氧运输及交换障 碍,或脐带血循环障碍所致。
(1)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2)脐带异常:如脐带脱垂、真结、 扭转、绕颈等。 (3)母体严重血循环障碍,如休克 (4)缩宫素使用不当导致子宫收缩过 强、过频及不协调等。 (5)孕妇使用麻醉药及镇静剂过量, 抑制呼吸。
O2↓
心率↓
肾上腺儿茶酚胺↑ 皮质醇分泌↑
BP↑、心率 ↑Leabharlann 无氧糖酵解↑ 丙酮酸、乳酸↑
代谢性酸中毒 羊水混有胎便
(三)临床表现
1.急性胎儿窘迫:主要发生于分娩期 (1)胎心率异常 ❖ 胎心率变化:初期>160bpm 严重<110bpm ❖ 胎心监护:晚期减速、变异减速
(2)羊水粪染 ❖ I度浅绿色:常见胎儿慢性缺氧 ❖ Ⅱ度深绿色或黄绿色:提示胎儿急性缺氧 ❖ Ⅲ度呈棕黄色,稠厚:提示胎儿缺氧严重
高危儿童护理管理制度
高危儿童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医院对高危儿童的护理工作,提高高危儿童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组织管理规定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相关科室,包含儿科、新生儿科、重症监护室等。
2.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高危儿童护理工作的医务人员。
第二章高危儿童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高危儿童的定义1.高危儿童是指降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降生时产程异常、降生时缺氧、有先天畸形、母亲患有感染性疾病等情况下降生的儿童。
2.高危儿童还包含早产儿、低体重儿、双胎儿、产时窘迫儿、新生儿急症等。
第四条高危儿童的分类1.依据儿童的生理情形和病情,高危儿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生理稳定类:生命体征平稳,无特殊生理问题。
–生理不稳定类:需要特殊监护和护理措施的儿童。
–生命威逼类:生命体征不稳定,有严重并发症,需要紧急处理的儿童。
第三章护理管理措施第五条定期评估和监测1.对高危儿童,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包含但不限于察看体温、心率、呼吸频率、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动。
2.定期评估和监测的频率应依据儿童的病情和生理状态进行调整,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六条护理记录和信息传递1.对高危儿童的护理工作,医务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并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医务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认真转达儿童的病情、护理措施和注意事项,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安全保护和防备措施1.对高危儿童,医务人员应加强安全保护和防备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保持儿童四周环境的清洁与安全、防备交叉感染、正确使用防护装备等。
2.医务人员对于高危儿童的移动和搬运应谨慎操作,确保儿童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护理培训和技能要求1.医院应定期组织高危儿童护理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2.医务人员应连续学习和更新高危儿童护理的相关知识,不绝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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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性胎儿缺氧:母胎间血氧运输及交换障 碍,或脐带血循环障碍所致。
(1)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2)脐带异常:如脐带脱垂、真结、 扭转、绕颈等。 (3)母体严重血循环障碍,如休克 (4)缩宫素使用不当导致子宫收缩过 强、过频及不协调等。 (5)孕妇使用麻醉药及镇静剂过量,
抑制呼吸。
2.慢性胎儿缺氧
(八)护理措施
1.一般处理:左侧卧位,定时吸氧,积极治疗 并发症及合并症。 2.做好终止妊娠准备:情况难以改善,接近足 月,胎儿可存活,剖宫产。未足月,尽量保 守治疗以延长孕周。争取胎儿成熟后终止妊 娠。 3.做好新生儿抢救和复苏准备 4.心理护理
(九)护理评价
1.胎儿宫内缺氧情况改善,胎心正常。 2.孕产妇焦虑减轻。 3.孕产妇能够面对胎儿可能危险的现实。
(二)临床表现 早期:胎动增加,胎心率增快 160 次 / 分以上; 晚期:胎动减少或消失,胎心率减慢(小于 100 次 / 分)或停搏,肛门括约肌松弛,胎粪 排出。
出生时窒息:Apgar评分
体征 评分标准 0 1 肤色 青紫或苍白 躯干红、四肢青紫 心率 无 <100 喉反射 无反射 有些动作 肌张力 松弛 四肢略屈曲 呼吸 无 慢,不规则 生后1分钟Apgar评分 0-3分:重度窒息; 4-7分:轻度窒息;
(1)母体血液氧含量不足:
心、肺疾病,严重贫血 (2)子宫胎盘血运受阻: 妊高征、高血压、肾炎、糖尿病、过期 妊娠… (3)胎儿运送及利用氧能力降低: 胎儿心血管疾病、溶血性贫血、宫内感 染、胎儿畸形、母儿血型不合
(二)病理生理
CO2↑
呼吸性酸中毒
初期
血O2↓
晚期
无氧糖酵解↑
迷走N ↑
丙酮酸、乳酸↑
O2↓ 心率↓ 代谢性酸中毒
交感N兴奋
肾上腺儿茶酚胺↑ 皮质醇分泌↑
BP↑、心率 ↑
羊水混有胎便
(三)临床表现
1.急性胎儿窘迫:主要发生于分娩期 (1)胎心率异常 胎心率变化:初期>160bpm
严重<110bpm
胎心监护:晚期减速、变异减速
(2)羊水粪染 I度浅绿色:常见胎儿慢性缺氧
2 全身红 >100 咳嗽、恶心 四肢活动 佳
8-10分:正常
(三)处理原则
1.早期预测:估计有窒息危险提早做好复苏准 备。 2.及时复苏:按A(清理呼吸道)、 B(建立呼吸) C(恢复循环)、D(药物治疗)、E(评估)步骤进行 复苏。 3.做好保暖和监护。
(四)护理评估
1.健康史 孩子出生后,需要立即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足月? 2.羊水是否清? 3.是否有哭声或呼吸? 4.肌张力是否好? 5、面色是否红润? 2.新生儿身体状况 整个过程中围绕着“评估”→“决策”→“措施” 循环进行。 评估主要基于呼吸、心率、肤色3个体征进行 3.心理-社会支持状况
4.胎儿头皮血pH<7.20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立即剖宫产 无论阴道分娩或剖宫产均需做好新生儿窒息抢救准备!
2.慢性胎儿窘迫:
(1)一般处理:左侧卧位,定时吸氧,积
极治疗合并症。
(2)终止妊娠:妊娠近足月,胎动减少,
OCT出现频繁的晚期减速、重度变异减速, 胎儿生物物理评分<3分者
(3)期待疗法:未足月,尽量保守治疗以
(四)处理原则
1.急性胎儿窘迫:
(1)积极寻找原因并予以处理
(2)左侧卧位,持续吸氧:10L/min
(3)病因治疗
(4)尽快终止妊娠
宫口开全:胎先露达坐骨棘下,尽快阴 道助产
宫口未开全:剖宫产
剖宫产适应证
1.胎心率加速≤120bpm或≥180bpm,伴羊水 胎粪污染Ⅱ度 2.羊水胎粪污染Ⅲ度,伴羊水过少 3.胎儿电子监护:CST或OCT出现频繁晚期减 速和变异减速
智力低下中90%为产前、产
窒息20分钟后好转者,36.4%智力异常
(一)病 因
母体血液 含氧量不足
母胎间血氧 运输及交换障碍 胎儿自身 因素异常
如:孕妇合并先天性心脏病 或伴心功能不全等
如:宫缩过强、过频等
如:胎儿心肺功能及 血红蛋白含量异常
延长孕周。争取胎儿成熟后终止妊娠
(五)护理评估
1.健康史 2.身体状况 3.心理-社会支持状况 4.辅助检查:胎儿头皮血气分析、B超检查、孕 妇尿E3值测定、胎儿电子监护等。
(六)护理诊断
1. 气体交换受损
2.焦虑
3. 预感性悲哀
(七)护理目标
1.胎儿宫内缺氧状况改善。 2.孕产妇能够积极应对,焦虑程度减轻。 3.孕产妇能够接受可能失去胎儿的事实。
二、新生儿窒息(儿科讲)
概念:
是指婴儿由于产前、产时或产后的各 种病因引起气体交换障碍,出生后1分 钟内无自主呼吸,或在数分钟后仍有 呼吸抑制而导致低氧血症、高碳酸血 症和酸中毒。 国内发病率约为 5 %,是引起新生儿死 亡和儿童伤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病因: 1.胎儿窘迫 2.呼吸中枢受到抑制或损害 3.早产、肺发育不良、呼吸道畸形
(五)护理诊断
1.新生儿 (1)气体交换受损 (2)清理呼吸道无效 (3)体温过低 (4)有受伤的危险 (5)有感染的危险 2.母亲 (1)预感性悲伤 (2)焦虑及恐惧
(六)护理目标
1.新生儿复苏成功 维持正常的生命体征。 2.母亲情绪稳定 能正确面对现实。
(七)护理措施
1.配合医生按ABCD程序进行复苏 (1)清理呼吸道:手挤法、负压球、吸痰管 吸引、气管内插管、体位引流等。 (2)建立呼吸: 1)托背法 2)口对口人工呼吸 3)人工呼吸器 (3)维持正常循环 (4)药物治疗 (5)评价
第四节高危儿的管理
一、胎 儿 窘 迫
概述:
胎儿窘迫 :指胎儿在宫内因缺氧
和酸中毒危及胎儿健康和生命
的综合症状。
急性胎儿窘迫多发生在分娩期, 慢性胎儿窘迫常发生在妊娠晚 期,慢性胎儿窘迫在临产后往 往表现为急性胎儿窘迫。 发生率: 2.7%~38.5%
重要性 围产儿死亡首要的因素 儿童智力低下的主要原因 先天性疾病遗传咨询中60%为智力低下
2.保暖 (1)新生儿出生后立即擦干,减少散热。 (2)抢救过程中注意保暖,抢救台30~32℃ (3)复苏后维持适宜温度。 3.氧气吸入 (1)鼻导管给氧: (2)气管插管加压给氧 4.复苏后的护理:观察新生儿呼吸、心率、皮 肤颜色、口唇颜色、哭声、肌张力、呕吐、 大小便等情况。 5.产妇护理
(八)护理评价
Ⅱ度深绿色或黄绿色:提示胎儿急性缺氧
Ⅲ度呈棕黄色,稠厚:提示胎儿缺氧严重
(3胎动异常:频繁 减弱 消失 12h胎动计数<10次:异常 (4)酸中毒 :PH<7.20(正常值:7.25~7.35) PO2<10mmHg,PCO2 >60mmHg
图1:正常的胎心监护曲线
2.慢性胎儿窘迫:多发生妊娠末期,常延续至 临产并加重。 (1)胎动减少或消失: <10次/12小时,临 床常见胎动消失24小时后胎心消失。 (2)产前胎儿电子监护异常:NST无反应型 (20分钟胎心率加速≤15bpm、持续时间 ≤15秒、基线变异<5bpm )。OCT可见频繁 晚期减速和变异减速 (3)胎盘功能低下:E3 <10mg/24h, E/C <10,PRL <4mg/L
1.新生儿复苏成功,Apgar评分提高>7分。 2.新生儿没有发生损伤及感染。 3.母亲能理解医务人员对新生儿的抢救措施, 能够接受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