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类型有别 研发费加计扣除不同
财税实务专利类型有别-研发费加计扣除不同
财税实务专利类型有别研发费加计扣除不同A公司与B公司都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中小企业,两家公司的相关科技人员、研发投入以及科技成果情况也相差无几,且A公司拥有2项新型专利和1项外观设计专利,B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
近日,两家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计分,B公司的所得分值超过70分,而A公司的分值还不到60分,两家公司的综合评价分值相差十几分,原因何在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由于享受该项大力度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只能是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对于企业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确认是关键。
除符合条件直接予以确认的企业外,采取自主评价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其中一项条件是,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在满分为100分的科技人员、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这三类评价指标中,科技成果指标的满分为30分,系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进行分档评价。
而对于知识产权又是采用分类评价,即分为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产权类型,通过转化应用,可以形成先进的生产力。
在知识产权系列有项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权。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也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的主要特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是企业在研发费用方面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它旨在激励企业加大投入研发,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技术创新。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发费用。
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有效税前费用当作本期成本扣除,而不必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二、非研发费用。
企业可以将一些与研发活动相关的非研发费用,如专利费、技术服务费、实验室设备费等,也可以加计扣除。
三、研发投入。
企业可以将研发投入,如研发管理费用、专利费用、实验材料费用等,也作为有效税前费用,予以扣除。
四、设备费用。
企业购买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如台式机、仪器设备等,可以加计扣除。
五、研发人员工资及福利。
企业可以将研发人员工资及福利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内,以减轻税收负担。
六、外聘研发人员费用。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的费用,也可以作为有效税前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实施,有利于激励企业加大投入研发,从
根本上推动经济发展、技术创新,促进社会进步。
各地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政策,从税收优惠等政策上,给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充分支持,以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五条对该规定进⾏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艺发⽣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形资产计⼊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形资产的,按照⽆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范围有哪些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件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时,发⽣的下列⽀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费⽤;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员的⼯资、薪⾦、奖⾦、津贴、补贴;4.专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专利技术等⽆形资产的摊销费⽤;6.专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件规定,从2013年度起,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发⽣的下列⽀出也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员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伤保险费、⽣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2.专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般测试⼿段购置费。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专利年费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专利年费可以计入研发费享受加计扣除吗?
首先,专利年费一般是专利权形成之后才发生的,其目的是维持该专利权资产的权利而产生的,而不是用于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因此并不属于研发费用,当然无法计入研发费用,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专利使用费",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附注:
政策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政策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六、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
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综合上述,企业发生的专利年费也不属于上述其他费用范围;
因此,不应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21-9-13重点提示:1、2021年三季度申报时按前三季度研发支出享受加计扣除,而不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上半年度研发支出在三季度时享受加计扣除,即2021年预缴时可以多享受1个季度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
三季度申报时,填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A107012表享受三季度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优惠,并将该表与申报表一并留存备查;2、在2021年及以后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可以选择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的表单,也可以按本文件附件的简化表单填写;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
3、2021年及以后年度,研发支出中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再按项目计算扣除限额,而是按当年全部的项目研发支出的合计数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大大简化了研发支出辅助账的填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点儿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
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高新研发与加计研发的区别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复审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分别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的归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定,这其中就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构成项目的详细规范。
按照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归集内容具体包括八大构成要素。
这八大构成要素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只有八种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
两者虽同为研究开发费用,但由于适用政策的不同,还存在着差异,为了便于高新技术企业正确的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现将两者的差异进行如下对比:第一项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属人员人工支出,据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的规定,人员人工包括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人员人工只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第二项是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属于研发项目直接投入费用支出,据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直接投入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一文弄清高企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确认及差异
B usiness上课高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那么如何区分高企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两者的适用差异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高企研发费用的构成及确认注意点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企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等8项。
相关费用确认时需注意: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五险一金”,也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以及支付给外聘专家、技术人员的费用。
但需注意研发人员福利费、餐费、解除合同补偿金等不得作为人员人工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直接投入。
确认时需关注,一是研发过程中生产的样品、样机和残次品对外销售形成销售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二是研发过程中的废料、下脚料变卖收入应冲减直接投入研发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是共用建筑物,其折旧不得作为研发费用。
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仪器、设备应能明确划分使用工时,建议设立台账,登记生产与研发各自的使用工时,按工时比例分摊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费用;如无明确使用工时统计,则其折旧不得计入研发费用。
设计费。
确认时需注意设计费应与研发项目相关,为支付外部设计单位的单一设计费用,且应避免与委托外部开发费用混淆。
至于企业内部发生的设计费,已体现为人员人工费用,不应再单独列支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办公软件、财务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额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与研发项目无关的无形资产摊销和土地使用权等非技术类无形资产摊销也不得计入作为研发费用。
其他费用。
确认时需注意,一是这些费用必须与研发项目相关;二是实务中一些企业按研发部门归集费用,导致研发部门发生的一些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比如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等。
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差异的原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的归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两者均涉及研究开发费用,但存在如下几方面差异。
一、归集用途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归集研发费的目的在于计算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这是申请时的一项必备条件;而加计扣除政策中,归集研发费是为了按其发生额的50%,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二、归集要求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需在认定或汇缴备案时报送《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表》等相关资料;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需履行备案手续,填报《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相关资料。
三、归集口径不同。
两者虽为同一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8项费用的具体归集口径不同。
总体来说,高新认定研发费的口径大于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的口径,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人员人工。
加计扣除中人员人工只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而高新认定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补助费、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直接投入。
加计扣除中的直接投入包括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以及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
而高新认定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等。
(三)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加计扣除中该项只包括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而高新认定中还包括研发在用建筑物的折旧以及研发改建、修理中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高新认定规定的研发费第七项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而加计扣除的规定中没有这一项。
两者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是不同的,前者要求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研发费用归集的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三个口径差异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一是会计核算口径,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三是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范。
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相比较,存在一定差异(见表4)。
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
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
最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8大变化
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无疑,对于之前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 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企业,新政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变化三:研发活动范围
变化前 变化后
规定
依据
第三条
国税发〔200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 8〕116 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层面确立 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力度大,政策确定性强,财税〔2015〕119 号的出台 并非偶然,而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体现,更准确的说,是贯彻今 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 干意见》的体现,该《意见》明确指出:“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 策适用范围。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 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十大(137 项)高 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1.信息;2.生物;3.航空航天;4.新材料;5.先进能源;6. 现代农业;7.先进制造;8.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9.海洋;10.高技术服务(信 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检
依据实操经验,辅助账的建账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大阶段:
(一)科目与凭证设置方面,有两个思路,一是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二是在“管理费用”下设置“研发费用”:
2015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具体细化、落 实近日国务院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的决定,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 116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新政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内,以研发、创新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即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定比例后再计算纳税所得额;二是对通过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研发费用是企业的核心成本之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力。
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以前每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后再计算纳税所得额。
这个比例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科技中小企业可以加计扣除150%,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加计扣除175%。
这就意味着,企业可以将实际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按照加计扣除的方式减少计算纳税所得额,进而降低企业需要支付的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方面,通过降低企业的税负,可以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力,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
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付额度,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竞争力。
这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除了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外,研发取得的科技成果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通过研发取得知识产权、获得的技术秘密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如果企业通过研发取得了发明专利,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通过研发取得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很好的利好政策。
通过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力,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及相关政策详解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计算,及相关政策详解面对疫情,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进入新的时期,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企业加快科研攻关,政府出台很多政策。
为了辅导企业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华夏泰科、指尖申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知识要点进行梳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企业研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在讲企业研发费用之前,先说说企业研发。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去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为企业获取更长久的发展。
以下是企业研发费用所包含的内容: 1.企业研发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企业在研发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者是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基于外包、合作研发等需要而产生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而进行研发所支付的费用。
8.其他用于企业研发的费用类别: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研发支出不适用加计扣除。
①烟草制造业;②住宿和餐饮业;③批发和零售业;④房地产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娱乐业;⑦财政部和税总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标准1.创意设计活动让企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可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这些创意主要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
研发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这无疑是税务机关对企业研发行为的鼓励与支持。
归纳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归纳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合理合法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归纳总结,以便理解和应用这项政策。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概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将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通过加计扣除,企业可以降低纳税负担,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主要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工艺改造等相关活动的研发费用。
其中,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依据一定的比例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操作(一)合理确认研发费用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时,需要合理确认研发费用。
具体包括确定研发费用的性质、分类和范围,根据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按照合法合规的原则确认研发费用的金额。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确认研发费用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并将其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
计算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指引企业按照税务规定填写并申报纳税相关信息。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后,需要按照税务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凭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按量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四、加大研发投入的意义和建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供了重要支持和激励。
加大研发投入不仅有助于企业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还能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因此,建议企业在充分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结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政策,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加速折旧优惠条款(已经取消)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 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 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 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 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 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适当”可按苏国税发[1999]36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适当”可按苏国税发[1999]36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即可在国家规定同类折旧年限的基础上加速50%。 即可在国家规定同类折旧年限的基础上加速50%。 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达 到固定资产标准或形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 备案,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 备案,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 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 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 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新法加速折旧优惠条款: 新法加速折旧优惠条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 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 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 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 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 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 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配套文件: 配套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号)
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及规定
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及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完成营改增后,从企业所得税中减去研发费用,以减少企业在财务期间所得税负担,实现宏观调节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加计扣除实施条件及规定主要如下:(1)不能减除的研发费用①企业与外部非相关企业(工作单位)的合同支付的费用;②企业拟建设的项目,可减除研发费中的建筑物用途的费用,或拟造成的固定资产,不可减除建筑物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的研发费;③并购引进和接受研发成果、技术移转有关的研发费用;④企业出版物的编印成本、申报专利、商标注册费用;⑤企业购置(含服务费)外部研发机构、研究机构的技术报告的成本;⑥其他有关研发费用不予减除。
①企业自行研发的所有费用,包括科研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购买原材料费、实验试验费、研发差旅费、研发设备费等;②购置外部研发机构、研究机构的机械设备;③购买、使用相关行业标准、技术文献等方面的研发费用;④参加相关研发实施机构开展的技术研讨会等研发活动的费用等。
二、加计扣除程序(1)企业首先应按照注册地税务机关制定的申报格式,将本年度研发费按可减、不可减规定进行审定,由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2)递交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本年度可减研发费用申报表扩充填写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并持扩充表和准确计算结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可加扣除的研发费;(3)出纳根据申报结果,将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额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减掉,最终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三、受益企业①发放科技类经济补助的企业或者企业收入主要来源的商品的企业;②军队及武警部队;③普惠性政策法定的小微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④国家税收政策约定主体;⑤核发专项减免税政策执行对象;⑥其他满足财税法定规定条件的受益企业。
综上所述,研发费加计扣除实施条件及规定主要是指:申报及减除研发费的条件、可加扣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程序及受益企业等,企业在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应注意遵守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合规申报和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之比较
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之比较贾素萍 山西煤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摘要: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更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生了变化,二者在研发费用范围之间的差异进一步缩小,本文对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进行比较。
关键词: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164-02企业研发费用归集、高新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三者口径是不一样的。
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遵循《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从这几年国家不断规范完善和实施来看,在研发费用归集的基础上差异越来越小,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口径要小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用。
一、企业归集研发费用企业归集研发费用是指技术开发费,即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技术改进、新材料研发、工艺改进、标准研发过程发生的各种费用。
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费用化支出月底结转到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研发费用从口径上都小于企业财务账面归集的发生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重要指标。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中已有明确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发生的以下支出可以享受加计扣除:1、人员的费用,包括参加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和公积金,也包括外聘人员的劳务费。
其中,即参加研发活动、也参与日常生产经营的员工的相关费用,要按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研发支出;分配方法可以参考工时法;2、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等直接投入的费用,包括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费。
其中,即用于研发活动、也用于日常经营的设备、仪器相关的费用可按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的部分计入研发支出;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5、其他费用如直接用于研发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这部分费用不能超过总计加计扣除费用的10%。
要计的总体加计扣除费用是包含这部分的哦。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容易忽略的10点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2018-05-0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用活了可以为企业节省一笔税收!……而且据说即便研发失败了研发费用依然可以加计扣除!今天小编为你揭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容易忽略的10点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只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吗?之前普及了一波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但并不等于说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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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型有别研发费加计扣除不同
A公司与B公司都是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中小企业,两家公司的相关科技人员、研发投入以及科技成果情况也相差无几,且A公司拥有2项新型专利和1项外观设计专利,B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
近日,两家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计分,B公司的所得分值超过70分,而A公司的分值还不到60分,两家公司的综合评价分值相差十几分,原因何在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由于享受该项大力度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只能是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对于企业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确认是关键。
除符合条件直接予以确认的企业外,采取自主评价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其中一项条件是,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在满分为100分的科技人员、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这三类评价指标中,科技成果指标的满分为30分,系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进行分档评价。
而对于知识产权又是采用分类评
价,即分为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产权类型,通过转化应用,可以形成先进的生产力。
在知识产权系列有项重要组成部分——专利权。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也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的主要特征。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三种类型。
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通过上述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项专利权的简析,可以看出,含有若干技术特征组成的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方能称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