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冬季农机具验修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冬季农机具验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辽农明电[2013]189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13【实施日期】2013.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冬季农机具验修工作的通知(辽农明电〔2013〕189号)各有关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为切实做好今冬我省农机具检修工作,保证在用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确保明年春季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现就做好全省2013年冬季农机具检修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农机具检修工作是保持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和作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机节能减排、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是确保明春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的关键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机具检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今冬农机具检修工作作为当前农机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机化推广、安全检验、农机化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兼顾,狠抓落实。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地要认真制定冬季农机具检修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作用,积极开展集中检修保养。
要调动农机生产企业的特约维修站的积极性,减少明春作业时期“三包”服务工作量。
引导当地农民报废达到报废期的农机具,对报废农机具的农民优先安排农机补贴资金。
三、强化技术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冬闲时期,加大对农机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
培训工作要与农机具生产企业密切配合,举办农机维修和使用人员培训班,约请农机具生产企业服务人员重点讲授在用农机具的使用、维修知识,确保再用农机具的使用效率。
鼓励当地农机维修点与农机具生产企业联办特约维修点,提高当地农机维修点的维修技能。
要加大拖拉机不拆卸检测调试等农机维修十大技术的推广力度,努力降低检修成本,促进农机维修节能减排。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扎实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审核发放工作。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辽住建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2〕42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制定《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按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出现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限按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保证金的预留第四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和保证金预留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按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进行约定:(一)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存储、使用、返回方式;(四)其他需约定的事项。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招标投标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不含大连),厅相关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做好省委巡视办移交问题相关工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厅制定了《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联系人:省厅计划财务处孙智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箱:*******************省级举报电话:************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8月24日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在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聚焦全省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行业牵头、深挖彻查、重点整治,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着力破解招标投标市场各种深层次矛盾,清除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顽瘴痼疾,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商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以2019年以来本区域内农业农村系统管理使用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情况,包括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资金,以及十九大以来各级巡视、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4•【字号】辽委办发[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5]31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辽宁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5]21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指示精神,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辽宁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解决同一地区不同单位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实现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一是规范有序原则。
将现有“暗补”的津贴补贴改为“明补”,实行全省大体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和发放办法。
二是客观真实原则。
各地区、省直各部门清理核实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要如实上报情况,杜绝瞒报漏报。
三是公平合理原则。
科学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工资分配机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0•【字号】•【施行日期】201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各市、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对各地的督查,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及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违规分配行为。
同时,通过督查,发现、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
二、督查内容(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分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办法出台情况,本地区确定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条件,制定分配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收益分成办法,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实际等情况;分配机构建立情况;准入退出实施情况,包括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审核、公示制度、轮候办法以及退出机制等实施情况;动态监管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管理、定期复核,以及房源、保障对象、轮候规则、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情况;后期管理情况,包括保障性住房管理、小区物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及分户验收情况。
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7年修订)
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7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26•【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施行日期】1997.12.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93年11月3日辽政办发〔1993〕57号文批转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下列机械:(一)动力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其他以内燃机、电动机为动力的机械;(二)作业机械:包括拖机配套农具和农田基本建设、植物保护、收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使用农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管理农机安全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农机监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机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农机安全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对驾驶员、操作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三)管理、核发农机牌照和驾驶员、操作员证件;(四)负责农机的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农机行驶、作业的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五)处理农机事故;(六)处罚违反农机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或者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但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由农机监理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负责管理,公安机关有权监督检查。
第七条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保证农机作业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3]1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把好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产品(以下简称补贴机具)质量关,我部制定了《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和宣传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工作成效,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2月21日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强农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补贴的农机具质量水平,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中心任务,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高效实施为出发点,整合系统资源,创新监管方法,落实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有效保障补贴机具质量提高、安全可靠、服务到位,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切实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营造重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机产品的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进一步提升,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手对补贴机具质量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辽住建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2]43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深入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结合我省两年来贯彻5号部令的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行为,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的质量管理,具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委托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7•【字号】辽政办发[2004]94号•【施行日期】200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9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1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建制。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食品初审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辽财县[2010]747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县〔2010〕747号)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农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现将《辽宁省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辽宁省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省政府决定设立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贷款利息补贴。
为做好项目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不含大连市)企业从事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是指包括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项目,以及以农产品(粮食除外)为主要内容的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贴息资金,是指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所给予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的补贴。
第二章支持原则第五条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贴息资金相关政策、申报审核程序和审核结果,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申报贴息项目,公平竞争。
第六条择优扶持原则。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就业多、实现利税多的农产品产业集群项目。
第七条节能环保原则。
优先支持节能减排、低碳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安全、资源综合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第八条限额补助原则。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项目,按实际到账贷款额和贷款期限及申报贴息资金当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给予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贷款利息补助。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答(一)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问答(一)作者:来源:《农业知识·乡村季风》2013年第09期问: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哪些?具体有什么调整?答:为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
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2013年具体调整情况为:增加蔬菜收获机械、精准农业设备2个小类,增加旋耕播种机、配肥机、啤酒花收获机、药材挖掘机、抓草机、茎秆收集(处理)机、果类蔬菜收获机、子棉清理机、干坚果脱壳机、磨浆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渔船用AIS船载终端12个品目。
删除浅耕深松机、弹齿耙、滚子耙、合墒器、起苗机、草皮栽补机、嫁接设备、草坪修剪机、割捆机、翻晒机、棉子剥壳机、子棉烘干机、薯类分级机、蔬菜分级机、网围栏、保温被、废弃物料烘干机等17个品目。
问:2013年各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如何确定?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农业部、财政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
为切实加强制约和监督,严防地方保护、严防腐败发生,两部强调各省自选品目须报国家农业部备案审查,而且应在报送年度实施方案前,先行专题报送,要详细阐明补贴理由、每个品目涉及的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型号、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纳入实施方案。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13]82号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的通知正文:----------------------------------------------------------------------------------------------------------------------------------------------------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13〕82号)各市、县农委、农机局,绥中县农发局、昌图县农委、农机局:(辽农机〔2013〕为切实做好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辽宁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37号)、《辽宁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辽农机〔2013〕10号)规定,现将辽宁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辽宁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直销生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辽宁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2.辽宁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直销生产企业名单辽宁省农委办公室2013年5月10日附件辽宁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名单1沈阳市张辉农机销售有限公司2调兵山市广汇农机有限公司3海城市济远农机销售服务中心4康平县小康农机有限公司5昌图县八面城镇锡安农机销售中心6沈阳乐万家农机有限公司7辽宁省新民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8台安正大农机机电销售有限公司9台安县华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0辽中县正达伟业农机有限公司11辽宁华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2建平县红福农机有限公司13黑山县佳欣农机有限公司14盘锦天宝农机汽车有限公司15本溪满族自治县春祥农机有限公司16铁岭盛铜钟农机有限公司17彰武农丰农机有限公司18桓仁玮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9凤城市丹凤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0朝阳中昊贸易有限公司21绥中县新兴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2西丰县利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23抚顺市丰田农机有限公司24凌源市新伟业车辆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5宽甸金鹏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6建平县黑水通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27沈阳万盛兴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28营口市老边区国丰农机有限公司29营口吉峰农机有限公司30本溪金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31清原满族自治县正兴汽贸有限公司32抚顺市农信农机有限公司33建平县铜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34宽甸路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35开原鑫六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36阜新市鑫凯隆农机有限公司37桓仁宏达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38彰武县哈尔套镇腾飞农机销售中心39辽宁欣农农机有限公司40沈阳金土地农机经销有限公司41辽宁金土地农机有限公司42北镇市天兴农机有限公司43沈阳市农惠农机销售有限公司44辽宁龙宇农业装备有限公司45辽宁汇联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6凌海市华跃农机有限责任公司47开原锦农六和机械装备有限公司48沈阳新龙跃农机有限公司49辽宁汇丰农机城有限公司50辽宁亿丰农机有限公司51辽阳金玉农机有限公司52营口中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53北票市阳光农机销售中心54沈阳资农农机有限公司55沈阳市东陵区鑫富农农机经销处56喀左县农丰农资经销处57凌源市天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58北票市国明农机销售有限公司59北镇市玉泉农机有限公司60盖州市盛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61法库县新长海农机有限公司62台安县宝民农机经营有限公司63沈阳华瑞星农机销售有限公司64辽中县宏光农机有限公司65台安县东星农机有限公司66辽中县锦农正达机械装备有限公司67辽中县亿发农机有限公司68黑山县辽西农机有限公司69铁岭慧福农机有限公司70凤城市裕丰汽贸有限责任公司71凌源市大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72大洼县政华农机汽车有限公司73西丰县森鹏六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74绥中县惠民农机有限责任公司75沈阳筑成四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76西丰县盛财农机销售有限公司77西丰县国航农机销售有限公司78西丰县宝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79西丰县德丽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80清原满族自治县三兴农机有限公司81建昌县飞达农机有限责任公司82铁岭丰业农机有限责任公司83朝阳市玉海农机经销有限公司84锦州玉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85凤城市江源农机有限公司86抚顺华冲农机设备有限公司87阜新尚驰汽贸有限公司88辽宁金胡瑞林机械销售有限公司89昌图威宇农机销售有限公司90建昌县吉丰农机汽贸有限责任公司91朝阳朝工机械城有限公司92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红田农机有限公司93东港市泰华农机有限公司94东港市通源农机有限公司95凌海市穆玉农机有限公司96义县益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97阜新隆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8北镇市鸿丰现代农机有限公司99沈阳盛农机械销售有限公司100本溪吉成农机有限公司101喀左县兴建农机有限公司102盘锦市双台子区维隆农机经销处103阜新鑫隆茂农机有限公司104辽宁博加机动车销售有限公司105新宾满族自治县盛德通农机有限公司106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西农机有限公司107东港市金马农机有限公司108法库县兴盛农牧机械有限公司109沈阳农耕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10辽宁泉胜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111抚顺市欣农帮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12黑山县兴源农机销售中心113彰武县兴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14沈阳周明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115桓仁满族自治县佟氏农机有限责任公司116铁岭县三兴农机有限公司117大洼县欣安农机有限公司118沈阳保丰达农机产品批发有限公司119沈阳锦农机械销售有限公司120辽宁东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21辽宁福沃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22盘锦吉峰农机有限公司123抚顺红利农机经销有限公司124铁岭顺达农机有限公司125凌源市腾达商贸有限公司126铁岭大地六和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27铁岭旭光农机有限公司128铁岭市铁北农机有限责任公司129辽阳锦农田野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30锦州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1阜新市华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2葫芦岛市华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3朝阳市华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4建昌县吉发农机有限责任公司135喀左县吉发农机汽车贸易中心136黑山县兴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37铁岭惠农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138辽宁金农达农机有限公司139绥中县长彪农机经销有限公司140营口联兴实业有限公司141黑山万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42辽宁嘉迪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43昌图县凤林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44黑山县惠民农机经销有限公司145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老六农机有限公司146台安县日隆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147沈阳众悦隆商贸有限公司148铁岭德胜东农机有限公司149辽宁省鑫鸿达农机有限公司150本溪满族自治县祥杰农机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151宽甸福民机械有限公司152海城市宏利农机有限公司153康平县宝利丰农业机械销售公司154岫岩满族自治县万隆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55兴城市惠农机械有限公司156彰武县春光商贸有限公司157辽宁宝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58灯塔市金海农机销售中心159东港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60凌源市四官营子镇鑫太农机经销处161绥中县华兴农机有限责任公司162沈阳金凯马农机有限公司163铁岭吉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164丹东民友农机有限公司165沈阳特利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66营口诚信农机装备有限公司167台安县永德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68169沈阳市惠鑫农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70彰武县华夏商贸有限公司171阜新市华盛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172凤城市辽东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73鞍山市建科机械有限公司174沈阳市凌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75铁岭市农友天玺农机有限公司176北票市书堂农机有限公司177喀左县圣兴汽车贸易经销处178建昌县圣兴泓瑞农机经销处179盘锦华晨农机销售有限公司180彰武县哈尔套镇玉和家电商场181阜新锦农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82大洼县域华农机有限公司183184鞍山锦农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85朝阳锦农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86本溪汇丰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187义县锦农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88抚顺锦农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89辽中县大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90东港市聚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91彰武县章古台镇宇文农机销售处192黑山县锦农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93锦州锦农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94铁岭锦农机械装备有限公司195沈阳国鑫达农机有限公司附件2辽宁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直销生产企业名单1新乡市力欧机械有限公司2安徽省无为县鑫达动力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凤城市同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4江苏沃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扬州特安科技有限公司6台州丰晖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北京京鹏环宇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辽宁天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珠海益源洁水科技有限公司10昌图县世福农机有限公司11沈阳裕腾农机制造有限公司12兰州正昌实业有限公司13东港秀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4南通市吉腾鼓风机有限公司15蚌埠市大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泰安市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17商丘市黄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8南通棉花机械有限公司19江苏耐特现代农业设施有限公司20江苏省数吾机械有限公司21日照市德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2河北辰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3朝阳市冠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4山西昌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5连云港市东堡旋耕机械有限公司26江苏三喜机械有限公司27江苏久阳农业装备有限公司28河北太阳升机械有限公司29江阴市庞大橡塑有限公司30浙江隆皓农林科技有限公司31保定市鑫飞达农机装备有限公司32蚌埠天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3日照市立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4凌源市兴华大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5石家庄市百牧旺乳业机械有限公司36灯塔市诚信农机有限公司37沈阳海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8浙江富地机械有限公司39河北雷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40内蒙古沐禾节水工程设备有限公司41杭州奥特普灌溉设备有限公司42沈阳秋实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3潍坊福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4河北永发鸿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45台州上华农科开发有限公司46重庆五谷通用设备有限公司4748北京麦格天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营口鑫昌橡塑电子有限公司50石家庄三立谷物精选机械有限公司51凤城市宝山振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2浙江虹图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3鞍山市兴农犁生产有限公司54浙江博仁工贸有限公司55费县华源农业装备工贸有限公司56南通凯鑫精密机械有限公司57潍坊市呈祥机械有限公司58潍坊裕祥农业装备有限公司59商丘市东方机引农具厂60寿光市泰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61寿光宝利变速箱配件有限公司6263淄博岳江机械有限公司64寿光市银隆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65商丘市神龙农机制造有限公司66乐陵市国宇农牧机械装备有限公司67卫辉市卫新机械有限公司68日照方圆笼具有限公司69营口市安达塑料有限公司70营口村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71辽宁立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2营口巨成电子机械有限公司73沈阳建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74营口裕农秧盘有限公司75连云港市锐远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76河北沃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7阜新吉科生物能源设备有限公司78故城县利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79辽宁新风农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80蚌埠市佳爱电子有限公司81肥城盛泰龙机械有限公司82朝阳县海峰农机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83营口友谊洗衣机有限责任公司84金华牛哥机械有限公司85盘锦万腾化工有限公司86安徽正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87盘锦伟伦业有限公司88重庆威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89沈阳润泽农机有限公司90辽阳农威畜牧机械有限公司91辽宁奕农畜牧集团有限公司92蚌埠市双利电器有限责任公司93黑龙江省荣耀牧业有限公司94大连嘉禾新能源有限公司95沈阳天和兴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6营口佳禾塑料有限公司97本溪利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98本溪市南芬区正祥农机制造有限公司99桓仁弘兴农机制造有限公司100宝应县兴昌增氧器具有限公司101瓦房店市润达鑫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2凌源市鑫丰卷帘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03瓦房店市畅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104江苏新格灌排设备有限公司105杞县五丰粮食机械有限公司106朝阳县瑞博农机具制造有限公司107河北耕耘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8益阳资江联合收割机开发有限公司109凤城市龙达机械有限公司110沈阳市程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11寿光市三元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12东港市港龙农机有限公司113台州亿源机电有限公司114瓦房店明运农机装备有限公司115海门市兴农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16南通黄海药械有限公司117保定金农农业机械开发有限公司118陕西渭恒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19北京云峰利民畜牧设备有限公司120安徽金粮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1肥城市绿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22盘锦惠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23昌图华洋农机修造有限责任公司124营口华益环保塑业有限公司——结束——。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8•【字号】辽政办发〔2017〕56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8日辽宁省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特色鲜明、效益好、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的高标准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
产业发展定位准确,合理规划功能区,高起点、高标准配套建设;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应当是本地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集聚地,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先导区。
(二)坚持龙头带动。
集聚区内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省内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建立了紧密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三)坚持集群发展。
集聚区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围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上下游产品有机衔接,创造地方产业特色品牌,发挥集群整体效益。
(四)坚持科技创新。
集聚区内建设比较完善的研发、检测、产品展示等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加工龙头企业有专门的研发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1•【字号】辽政办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4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三)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辽宁省2013年潜水泵、农药和饲料粉碎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报-
辽宁省2013年潜水泵、农药和饲料粉碎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报正文:---------------------------------------------------------------------------------------------------------------------------------------------------- 辽宁省2013年潜水泵、农药和饲料粉碎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报根据2013年监督抽查工作的安排,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检验单位,对全省潜水泵、农药和饲料粉碎机械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抽查范围与批次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潜水泵、农药和饲料粉碎机械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沈阳、大连等9个地区90家企业生产的113批次产品,产品合格109批次,抽样平均合格率为96.5%。
(二)抽查主要产品一是抽查了45家潜水泵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49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8%;二是抽查了18家农药企业生产的26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23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8.5%;三是抽查了27家饲料粉碎机械企业生产的37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合格37批次,抽样合格率为100%。
二、结果分析(一)潜水泵产品质量有待提高潜水泵作为提水机具,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在防洪救灾、清污排水、改善乡镇居民的饮水条件等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省是潜水泵产品的生产大省,在全国有15%左右的生产份额,其中企业主要分布在沈阳及其周边地区(井用潜水泵)和大连瓦房店、鞍山海城及营口地区(小型潜水电泵,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本次抽查了沈阳、大连等6个地区的45家潜水泵生产企业的50批次产品,产品合格49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8%。
本次抽查的不合格项目为泵规定点机组效率、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安全标志、标牌。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龙江省农垦总局、⼴东省农垦总局: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持⼟壤有机质提升技术推⼴,⿎励和⽀持农民实施秸秆还⽥,改良⼟壤,培肥地⼒。
农业部、财政部制定了《2013年⼟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印发的《2013年⼟壤有机质提升技术模式概要》要求,根据本区域项⽬资⾦及任务(附件1),编制本区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总体实施⽅案,选定新增项⽬县,明确续建项⽬县。
已经实施3年的续建项⽬县原则上应当调换,新增项⽬县要符合相应技术推⼴应⽤的条件。
明确推⼴应⽤技术模式、界定实施具体区域和规模,提出组织⽅式、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
同时,各省(区、市)、中央垦区要确定1个⼟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规模实施县,集中连⽚⽰范推⼴⼟壤有机质提升技术。
新增和续建项⽬县都要编制具体项⽬实施⽅案。
新增项⽬县的实施⽅案内容包括农作物种植情况、实施项⽬的优势和具备条件、项⽬实施区域和规模、应⽤的技术模式、补贴形式、组织⽅式、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续建项⽬县实施⽅案内容包括已取得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组织实施2013年度项⽬的⼯作计划。
请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9⽇前,将本省(区、市)⼟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实施总体⽅案和项⽬县基本情况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式两份)、⼟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规模实施县筛选确定情况汇总表(式样见附件3)分别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核。
同时,将你省(区、市)⼟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实施总体⽅案及项⽬县基本情况汇总表和项⽬县具体实施⽅案的电⼦⽂档发送到*********************.cn和********************.cn。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2013)-辽农办机发[2013]62号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2013)正文:----------------------------------------------------------------------------------------------------------------------------------------------------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对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辽农办机发〔2013〕62号)各市农委、农机局,昌图、绥中县农机局: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农机安全意识,规范拖拉机培训市场,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1]82号)要求,省农委决定对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质、教学及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促进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为目的,突出重点,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农机”和农村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检查内容1.组织领导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3.教学计划,大纲执行情况;4.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申请表填写和培训记录的发放情况;5.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的定期考核情况。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省农委组成专门检查组(组长:都业弘,成员:吴汉勇、田孝思、周相峰)分赴全省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采取听汇报、看实物、查档案方式进行,按照“辽宁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检查表”(见附件)的项目和条件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落实,并结合检查的实际情况,对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作出客观评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要勒令停办,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辽宁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机购置补贴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简称。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的补贴,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7〕64号有关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为高效规范落实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关于“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政策精神和《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5〕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原则(一)绿色发展。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先补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式、安全可靠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具。
(二)突出重点。
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总量控制。
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全部一次性下达各市,资金总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各市可在《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见附件)内,缩减补贴范围,合理调配资金。
(四)创新发展。
根据省的政府《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年滚动计划(2016-2018)》(辽政发〔2016〕70号)和《辽宁省人民de 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辽政发〔2016〕41号),有条件的市在年度分配补贴资金额度内,根据省确定试点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二、补贴范围进一步缩小补贴范围,将低端、低值、需求量小、投诉量高和监管难度大的农机产品逐步剔除补贴市场,提高补贴政策精准性(见附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人社[2013]272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9.23【实施日期】2013.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辽人社〔2013〕272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178号)要求,经岗位征集、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程序,决定招募赵岩等311人作为2013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人选,服务期自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加紧组织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签订《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三支一扶”计划政策解读、基层工作技能,以及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等。
二、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信息录入工作。
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新招募人选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三、抚顺市超额招募的11人,其工作和生活补贴、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等各项经费,由抚顺市自行承担。
四、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和考核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对大学生服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予以清退。
五、入选“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可凭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开具的相关手续,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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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补贴机具质量监
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农办机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4
【实施日期】2013.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农办机发〔2013〕37号)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县农机局,昌图县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农办机〔2013〕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辽宁省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2013年辽宁省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保障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2013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农办机〔2013〕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中心任务,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高效实施为出发点,整合系统资源,创新监管方法,落实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有效保障补贴机具质量提高、安全可靠、服务到位,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营造重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机产品的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进一步提升,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手对补贴机具质量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监督
1.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未成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地区,要尽快明确机构、人员和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已成立机构的地区,要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