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遴选结果的通知-辽教函[2014]23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遴选结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遴选结果的通知(辽教函[2014]239号)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94号)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的申报和遴选工作。
经过学校推荐,我厅组织网上公示和专家组遴选,确定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50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高等学校以第十届省本科教学名师奖遴选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广大获奖教师做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诚实守信的模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做出新成绩,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辽宁省教育厅2014年6月27日附件:第十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序号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主讲课程教学专业领域所在学校所在院系1崔日明51教授副院长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时家贤49教授教研室主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3刘志军45教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化工流体力学;粉体力学;过程装备与安全类专业导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大连理工大学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4朱鸣华58教授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计算机基础教研室主任大学计算机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连理工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5王韶春53教授院长广告策划与创意新闻传播学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6洪涛50教授体育部主任形体仪美体育艺术与学校体育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7张玉春52教授无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学沈阳理工大学理学院8张书鸿55教授副院长室内设计设计学东北大学艺术学院9魏德洲59教授院长工程流体力学矿物加工工程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10陈宝翠51教授院长大学英语;跨文化交际外国语言文学辽宁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11孙可明46教授副院长弹性力学工程力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力学与工程学院12张志勇54教授系主任中国文化史行政管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13赵恒华57教授教务处处长工程制图;机械设计;机械制图机械制造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14殷淑秋52教授总支书记大学英语大学公共英语沈阳化工大学外语系15王洪德51教授安全系统工程安全工程大连交通大学土木与安全工程学院16李延珩57教授C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计算机应用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17张凤海43教授党总支书记管理学工商管理大连工业大学管理学院18王晴49教授院长材料科学基础材料类专业领域沈阳建筑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9张祝祥50教授院长大学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辽宁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20张广胜44教授院长微观经济学;农业政策学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1冯辉53教授院长遗传学园艺学沈阳农业大学园艺学院22于红46教授副院长操作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连海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3刘海廷50教授院长合同法原理与实务法学大连海洋大学文法学院24李小寒51教授院长护理学导论;护理中的人际沟通学;护理教育学;基础护理学护理学中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5王爱梅44教授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生理学听觉生理辽宁医学院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26牛卫东46教授口腔医学院副院长牙体牙髓病学口腔临床医学大连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27邹原46教授基础医学院副院长生理学生物学大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28刘春英53教授研究生学院院长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29赵临襄50教授院长化学制药工艺学;药物化学药物化学沈阳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学院30张忠46教授基础医学院院长病理学病理学沈阳医学院基础医学院31郭宏44教授护理学院院长护理学院导论;老年护理学;护理教育学护理学沈阳医学院护理学院32王卫平57教授中国现代文学中国语言文学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33张恒庆51教授保护生物学环境科学辽宁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34张鹏53教授院长装饰绘画美术教育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35赵美艳48教授党总支书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政治理论课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36任晓丽47教授科研处处长韩国文学简史与作品选读韩国语语言、文学、文化教学大连外国语大学韩国语系37刘明慧50教授副院长财政学;外国财政制度财政学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38朱成全51教授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哲学概论;形式逻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东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39商小平51教授系主任犯罪学;治安案件查处;治安部门管辖刑案侦查犯罪学、治安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系40赵秋菊51教授武术学院院长武术套路理论与实践民族传统体育理论与实践沈阳体育学院武术学院41王颖49教授二级学院院长基础旅游学旅游管理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商学院42李爱华47教授副院长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会计学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43王建明51教授院长凝固理论铸造沈阳大学机械工程学院44庞国彬51教授院长小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育、教育学大连大学师范学院45洪哲57教授教师有机化学化学辽东学院化工学院46刘俭辉48教授二级学院院长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辽东学院信息技术学院47张树安52教授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主任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主任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管理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48李旭光54教授外语系主任日本概况外国语言文学大连科技学院外语系49解颖60教授生活方式与健康;人际沟通与交流健康教育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50段志军48教授、主任医师教研室副主任诊断学;内科学临床医学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结束——。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办[2015]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1.07【实施日期】201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5]4号)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工程的实施,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2012年,我厅批准11个项目开展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
试点以来,各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体制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为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省高校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学校与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资举办多种形式二级学院的探索与实践,经研究,决定对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验收范围2012年度批准的校企协同创新工程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名单见辽教发[2012]128号和辽教函[2012]438号。
二、总结验收主要内容试点项目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及其效果,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主要举措,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网站专栏的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1.请各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认真总结试点以来的研究与实践情况,并填写总结验收表(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交一万字左右总结报告。
2.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总结验收表和总结报告一式2份报送我厅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c86896698@16。
3.我厅将于2015年上半年适当时候召开体制机制研究与实践试点项目总结验收工作会议,交流、推广试点项目取得的经验,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辽教办发[2013]214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214号)省内地方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要求,现就我省遴选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教育部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条件,同时申请者还须已入选2010年及以前“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2011年以来“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一层次人才)。
二、申报要求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
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书要符合《教育部通知》的规范和要求。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
4.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7月9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
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5.我厅将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6.《教育部通知》内容及附件请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在通知公告中下载。
7.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晓维、孙杨,联系电话:024-********;电子信箱:*******************;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6月27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辽教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我厅开展了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共遴选2020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77个,其中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18个(附件1)、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59个(附件2),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按照《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9〕46号)和《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8〕9号)组织开展活动,坚持育人为本、创新引领,完善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提升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为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为鼓励培养单位深化产教融合、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我厅遴选出“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培育基地17个(名单见附件3)。
请相关单位按照《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18〕9号)加强建设,于2021年7月下旬提出认定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20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入选名单2.2020年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入选名单3.“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培育名单辽宁省教育厅2020年10月16日。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首批入库导师名单等
当地时间10月13日下午17时40分,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国家会展中心举行的世界技能组织成员大会上,经过申办陈述,世界技能组织主席西蒙·巴特利宣布:中国上海正式获2021年世界技能大赛举办权。
全场响起热烈掌声和欢呼声,世界技能大赛将首次在中国举办。
大会现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上海市市长应勇,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申办形象大使、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印刷媒体技术项目银牌获得者张淑萍,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萧达飞分别在大会上作了现场陈述。
随后,上海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宣传片点亮屏
幕,邀请中外青年汇聚上海,学习交流技能和点燃梦想。
组,比赛方式为团体赛,比赛内容采取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方式。
理论赛项主要考核选手对新能源汽车基本原理、技术解析、售后维修典型故障排除等内容的理解,实操赛项主要考核选手对动力电池管理系统和纯电动汽车的故障诊断与排除能力。
大赛按照教育部中高职院校加工制造和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参照国家关于电动汽车相关要求设置技术标准。
◆南京: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召开推进校企合作调研会
9月20日,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以下简称联)推进校企合作调研会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举行。
联盟理事长、邢台技师学院院长荀凤元率领调研组一行出席会议,联盟副理事长、南京交通技师学院院长何宝林、党委书。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智慧经济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智慧经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函[2016]613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28
【实施日期】2016.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智慧经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名单的通知
(辽教函[2016]613号)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8号)精神,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主办,辽宁大学承办的2016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智慧经济创新创业竞赛已顺利落下帷幕。
本届比赛省内共有32所高校2586学生参加,经过40天的虚拟竞赛,按照积分排名,前203名学生入围现场决赛。
经现场竞赛、网上公示、我厅同意,现将2016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智慧经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一、学生奖项
一等奖27名,二等奖49名,三等奖80名,优秀奖30名。
具体名单见《2016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智慧经济创新创业竞。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办发[2013]271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8.27
【实施日期】2013.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的通知
(辽教办发〔2013〕271号)
省内高等学校:
为贯彻辽宁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充分调动全省高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积极性,根据《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辽委高〔2012〕65号),决定开展2013年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在实施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内高等学校。
先进个人:在实施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技管理工作者。
二、每校申报限额
先。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辽教办发[2014]108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08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实施201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新计划项目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项目。
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00篇(具体要求见附件1)。
2.研究生精品课项目。
进一步完善2012、2013年入选的95门精品课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具体要求见附件2)。
3.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项目。
以学科门类为单位,以部分高校为依托,组织建设6个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充分发挥优势学科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具体要求见附件3)。
4.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进一步推进校所、校企合作,支持联合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评选17个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4)。
5.学术会议支持计划项目。
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活动,资助一流特色学科举办高端学术会议(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相关要求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以上项目的申报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认真做好初选工作,并按照文件附件各项申报的具体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报送项目应在本单位网站(或书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行报送。
3.请分别按照各项目的申报时限,将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辽宁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辽宁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辽教办发[2014]85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辽宁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85号)省内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辽委高〔2012〕65号),我厅决定开展第二批“辽宁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择优认定符合“辽宁急需、国内一流”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申报“辽宁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国家、辽宁或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具有一批高水平的人才与团队,主要负责人在国际国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竞赛制度【发文字号】辽教函[2014]466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12.12【实施日期】2014.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辽教函[2014]466号)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4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28号)精神,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主办,东北大学承办的2014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已圆满结束。
本届竞赛共吸引全省29所高校的429支代表队报名参赛,参赛学生1247人。
经过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同意,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一、学生奖项一等奖作品44组;二等奖作品85组;三等奖作品129组;成功参赛奖作品171组。
具体名单见《2014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学生获奖名单》(附件1)。
二、优秀组织奖29所高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
具体名单见《2014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优秀组织奖名单》(附件2)。
31名组织者获优秀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
具体名单见《2014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附件3)。
希望各高校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创新创业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希望广大教师不断创新教学理念及方法,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大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希望大学生在竞赛中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努力成为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辽教函[2013]298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辽教函[2013]298号)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辽教发[2013]4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3]65号)精神,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共同主办,大连工业大学承办的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已圆满结束。
本届工业设计大赛共收到省内24所本科高校959名同学的391幅作品。
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同意,现确定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获奖名单如下:一、学生奖项一等奖获奖作品40件;二等奖获奖作品60件;三等奖获奖作品100件。
具体名单见《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学生获奖名单》(附件1)。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36名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具体名单见《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名单》(附件2)。
三、优秀组织单位奖24所高校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奖。
具体名单见《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名单》(附件3)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23名组织者获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
具体名单见《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附件4)。
希望各高校以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为契机,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各种创新创业活动,为学生搭建专业展示与交流的平台;希望广大教师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及方法,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重于对大学生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希望大学生在竞赛中不断提升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努力成为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辽教办发[2013]315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15号)省内有关高等学校:自开展高等学校科技平台对接辽宁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认定工作以来,我厅分三批共批准了25所高校的70个协同创新基地,对接服务省内53个产业集群。
为全面掌握和总结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对我省产业集群的对接服务情况,现请有关高校提供相关情况。
一、请有关高校系统掌握和梳理本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在省内产业集群的技术转移情况,填报《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省内技术转移情况表》(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情况表》)(附件),并附佐证材料。
填报数据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填报之日。
二、省内技术转移以和对接服务产业集群内企业正式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
三、《技术转移情况表》后附佐证材料,《技术转移情况表》电子版用excel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
四、请有关高校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邮件标题为“产业集群协同基地+学校名称”;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联系人:李明、孙杨;联系电话:************。
五、《辽宁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基本情况表》登陆辽宁省教育厅网站/高校科技/协同创新栏目查询。
附件:附件《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省内技术转移情况表》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附件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基地省内技术转移情况表学校名称:(公章)填表日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合同类型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6]6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5【实施日期】2016.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激发高等院校的创新创业活力,以创新支撑创业,以创新创业链支持产业链,以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省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以激发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为核心,以创新支撑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实现高等院校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战略,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通过结构性改革和创新,打破阻碍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创新创业制度供给,完善相关扶持和激励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坚持市场主导,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高等院校师生的创新创业主体地位,尊重市场选择,提高资源利用率,创造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坚持协同推进,集聚创新创业动能。
在坚持市场主导的前提下,加强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同,创新政策和推动措施,牵头建立和健全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体系,保障创新创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转发《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入推进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指导及实践工作,辽宁省教育厅决定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按照《通知》上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本次比赛,开展学院初选环节。
要求有条件的学院至少推荐1个团队参加校内选拔,学校会在统一评审后推荐优秀团队参加省级比赛(比赛具体要求见附件)。
请各学院于4月12日下午5:00之前将《参赛项目统计表》及《创业计划书》上交至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313室,同时上交电子版)。
联系人:张小诗
联系电话:83689881-806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附件2:《参赛项目统计表》
附件3:《创业计划书说明模板》
东北大学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2013年4月2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程序及结果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3D分级钴基异质结的构筑及其可见光催化降解污染物机制研究》等49篇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营商环境对粤港澳大湾区利用外资的影响研究》等203篇硕士学位论文为2020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附后)。
二、有关事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按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优化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强化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形成体现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附件:1.2020年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2.2020年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2020年4月28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辽教发[2013]104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3]104号)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我厅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若干意见辽宁省教育厅2013年5月21日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切实加强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努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一)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培养方案。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为有效载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理论和实践教育体系,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融入专业教学过程。
(二)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课程管理。
各高校要从课程设置、学生选课、项目开展、考核评价、成果认定等方面建立保障制度,并根据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学籍管理规定,将创新创业教育环节计入课内学分。
(三)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系列课程体系。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函[2016]43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0.21
【实施日期】2016.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获
奖名单的通知
(辽教函[2016]435号)
省内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28号)要求,2016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已顺利结束。
本届竞赛共有省内31所高校的465支代表队报名参赛,参赛学生1395人。
经过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同意,现将竞赛结果公布如下:
一、学生奖项
一等奖作品43组,二等奖作品84组,三等奖作品124组,成功参赛奖作品166组。
最高奖“TI杯”由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的刘睿、谢江涛和王焕宇三位同学获得。
具体获奖名单见《2016年“TI杯”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学生获奖名单》(附件1)。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12•【字号】辽教办发[2013]103号•【施行日期】201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03号)省内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1.按《管理办法》中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规定执行。
2.已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再申报。
3.同一人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不兼报。
4.优秀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1.“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每校限报名额:部委属高校3人,地方本科高校2人,高职高专院校1人。
2.2006年以来有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地方高校,每入选1人可增报1人。
3.每个地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高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地方高校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可增报1人。
以工农药科类为主的本科高校,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比例不低于本校申报总数的50%。
4.“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每校限报名额:本科高校8人,高职高专院校2人。
以工农药科类为主的本科高校,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比例不低于本校申报总数的50%。
三、资助标准1.省教育厅资助“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
省教育厅资助“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为3万元。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我省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落实我省《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根据我省实际,2014年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将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二、指导思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建设应坚持“资源整合、实践导向、项目牵动、多维保障”的原则,以创新创业教育基地为平台,通过模式改革、实践提升、成果驱动、校企共建等方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
三、建设目标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的建设,为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构建一个学科交叉的教育、训练、孵化平台,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提供重要的条件保障,形成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服务区、示范区和先导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带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各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引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开展。
四、建设内容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特点,倡导“做中学”的教育理念,开设若干系统化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新实践类课程,吸引有能力、有兴趣的学生加入基地,强化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实现课内与课外的有机结合,促进和支持学生的课外学术、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创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潜能,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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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教办[2016]9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
创业导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16〕95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教高厅函〔2016〕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设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由各高校推荐的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
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组成,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二、推荐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3.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4. 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承担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9名优秀导师;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推荐不超过5名优秀导师。
每所高校所推荐的优秀导师中高校教师一般不超过30%。
各高校应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遴选程序
我厅将在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厅长办公会审议基础上,确定辽宁省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名单,并择优推荐100名导师作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人选。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高校于12月9日10时前请登录“http://202.118.67.200:18080/cydspx” 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登录初始用户名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2016cxcyds。
操作步骤如下:
1. 在网页左上侧点击“提交候选人信息”选项,按要求完整输入候选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