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精选word文档 (13页)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协议书条例精编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协议书条例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遵循相互尊重、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
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中央属和省属企业,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及代表企业方面的组织应当帮助、指导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
集体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行,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八条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企业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闽人大常〔1996〕20号名目第一章总则其次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____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已经____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四次会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____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睦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商议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标准等事项通过平等商议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该遵XX等合作、商议全都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规矩的规定。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
企业规则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集体合同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同级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家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协同指导、监督。
其次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七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酬劳;(二)工作时光;(三)歇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平安与卫生;(六)劳动纪律;(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八)集体合同的期限;(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十)争议的处理;(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一、背景与意义企业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书之一,是用于规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工具。
福建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劳动力供需矛盾增大、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一些问题。
为了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二、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用工关系,不包括军队、国家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三、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签订主体企业集体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签订。
签订形式企业集体合同应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上进行讨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在文件上签字盖章,确立法律效力。
签订内容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围绕企业劳动关系、职工权益等方面展开,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和福利待遇:规定职工的薪资、福利保障、补贴等待遇;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期安排;3.劳动条件和保护环境:对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环保等相关事宜进行规定;4.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设立培训体系,提升职工技能和工作能力,并规定职业发展路径;5.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和方式。
签订周期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周期为一年,届时应当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需求重新制定,确保合同内容的更新和完善。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经济行业、区域等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签订周期。
公示和备案企业集体合同应当公示,向职工公布合同相关内容,并按照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企业集体合同的执行企业集体合同是企业用工管理的重要文书之一,应当得到认真执行。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具体的执行方案,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约定进行跟踪和核查。
五、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变更企业集体合同在签订期限内,一方需要变更或者终止,应当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
2023年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2023年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实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与其职工订立的集体合同。
第三条企业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代表依据平等协商原则,经过集体讨论和签字盖章的合同。
第四条企业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平等协商、合理合法、互利共赢的精神。
第五条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企业集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和职工都应当严格履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实施第七条企业集体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企业应当设立集体合同工作组或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劳动者代表和工会代表共同组成,并明确工作组或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二)工作组或委员会在企业内广泛征求劳动者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集体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并编制初稿;(三)初稿经工作组或委员会审查后,在企业内予以公示,并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反馈;(四)根据公示和意见反馈,工作组或委员会进一步修改合同草案,然后与劳动者代表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企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在集体协商过程中达成的一致意见将被纳入最终的集体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第八条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福利待遇等;(二)劳动安全与健康:包括安全生产、劳动环境、职业病防治等;(三)劳动纠纷解决:包括劳动者投诉、仲裁、诉讼等;(四)劳动保障和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职工福利等;(五)其他内容:额外福利、职业发展、技能培训等。
第九条企业集体合同应当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第十条企业集体合同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二)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三)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约定;(四)双方都有义务保证合同的履行。
福建集体合同的条例
福建集体合同的条例集体合同是一种特别的劳务合同,或许有些人在签订这个合同的时候会有些犹豫,因为对这个合同知之甚少,不过你知道,集体合同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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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正式版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正式版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
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闽人大常〔1996〕20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
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集体合同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同级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家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协同指导、监督。
福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法》、《福建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集体合同。
第二条集体合同的订立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原则,经劳动者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议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条件: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等;2.职工待遇:薪金、福利、奖励、惩罚等;3.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等;4.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劳动纠纷处理等;5.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事项。
第四条集体合同的签署、备案和生效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在集体合同生效前予以公告。
集体合同应当在企业内部特定场所向全体劳动者公示,并在生效三日内向全体劳动者发放。
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以及保证劳动者的权益。
第五条集体合同的变更企业需要变更集体合同内容的,应当经劳动者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并按照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予以公告,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集体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企业需要解除或终止集体合同的,应当经劳动者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并提前三十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全体劳动者发出通知。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履行和监督企业应当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企业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第八条条例的解释对于本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的解释,由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第九条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同时废止。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管理和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企业与员工或工会之间签订的集体合同。
第三条合同双方应遵守本条例以及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企业与员工或工会之间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企业与员工或工会之间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经过民主程序,经企业工会和劳动者代表协商后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条签订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代表等信息。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身份,包括企业、工会、员工所代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权利和义务、工会权利和义务、员工权利和义务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如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发生变化,双方应当重新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如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如劳动者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应当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如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条款无效。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归福建省人社厅和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
福建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福建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福建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篇一:独立性集体合同签订(样本)集体合同协商流程表浦城县总工会公司集体合同材料目录1、集体合同综合说明;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3、工资集体协商答复书;4、集体协商会议记录;5、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决议;6、集体合同文本原件;7、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原件;8、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原件;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0、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2、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13、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注: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企业各存档份。
公司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综合说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主营:注册资本万元,系企业,现有员工人,其中再就业人,农民工人,公司双方协商代表为,企业方:职工方:本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于201年月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形成会议纪要及决议,双方代表签字。
本集体合同共个条款,包括用工管理、工资福利及津贴,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合同责任和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由甲、乙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签字生效。
公司年月日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为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建议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就问题进行协商。
为使协商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地点: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1、2、3、三、确定双方集体协商代表:按规定,双方各派名协商代表。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工作人员在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有不履行职责、损害职工权益行为的,由上级工会或者同级工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修改后,在六十日内再次提交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 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集体合同签字后,企业应当自签字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说明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工会应当同时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三)裁减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六)职业技能培训;
(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八)集体合同的期限;
(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十条 协商代表的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会议;
(二)收集和提供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收集本方人员意见,接受质询,公布协商情况;
(四)代表本方参加有关集体合同争议等的处理;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示范文本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示范文本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闽人大常〔1996〕20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集体合同是企业与职工团体或者全体职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约定劳动条件的法律文书。
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企业集体合同适用于福建省境内非农业户籍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适用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劳动关系。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组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进行集体协商。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协商机制和程序,保证协商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条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委员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决议,并以书面形式签署。
第六条企业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休息、劳动安全卫生、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争议处理等。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
第七条企业集体合同必须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具体约定。
第八条企业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后可以续签、重新协商或者解除,但是不能以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目的。
第九条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委员会或者全体职工的讨论、决议,并以书面形式签署。
第十条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企业和职工团体或者全体职工应当共同遵守。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同的实施。
第十一条对违反企业集体合同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于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纠正和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企业集体合同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企业集体合同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对于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用工制度,提高员工的生产效率和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在福建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其主要经济活动为生产或者经营,及其下属的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依法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受雇于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领取工资、福利的劳动者。
第四条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本条例项下所承担的义务,依法管理企业,维护法定劳动权益。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五条双方应当形成书面的合同,年度另行签订。
(合同文本见附件)第六条合同的一方为福建省企业,集体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名义进行签署;另一方为职工,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等共同签署。
第七条企业应当明确职工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考核办法。
第八条企业应当保障职工劳动权益,制定劳动保护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方式。
第十条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职工的职务、薪酬、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及休假、社会保险、工会组织、劳动安全、责任维持等内容,职工应当认真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第三章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双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双方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第四章其他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适用。
适用范围为福建省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下属的单位。
第十五条本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处理。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福建省企业、职工双方共同拥有。
附件: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文本。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的公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的公告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6
【摘要】<正>《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总页数】5页(P9-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的公告 [J], ;
2.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公告 [J], ;
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公告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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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公告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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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
闻解读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闻解读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将对福建省的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劳动保障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企业的劳动关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借鉴国内外相关法规和经验,研究制定《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内容《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共2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条例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在福建省范围内依法设立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规定企业应建立按程序民主协商的机制,制定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应涵盖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安全卫生等领域。
三、集体合同内容的执行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作为企业职工劳动契约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得到履行。
四、集体合同的修改和终止企业应当依照集体合同约定程序进行修改和终止。
集体合同的修改和终止应当经企业和职工代表民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集体合同的监督企业应当严格依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监督。
条例意义《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颁布,将在福建省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民主协商、平等协商和有序协商。
通过该条例的实施,福建省企业的劳动关系将更加稳定、和谐,企业将有更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好地保障。
福建省将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共同发展。
总结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颁布是福建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规范经营的重要举措。
对于在福建从事企业经营的企业家、职工和社会各界而言,该条例的实施将为各方提供更加公正、透明的企业经营环境,既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也为职工切实保障了自身的劳动权益。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
草案解读1. 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企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草案。
本文将从条例的主要内容、应用范围、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解读。
2. 主要内容2.1 条例的定义《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适用于福建省内各类企业以及其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工会之间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监督等活动。
2.2 集体协商的原则条例规定,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协商自愿、平等互利、公开透明、诚信守信的原则,并应当充分尊重劳动标准、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集体合同的要素条例规定,集体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培训和晋升等内容。
同时,也应当充分体现公开透明、有利于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原则。
2.4 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条例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同时,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签订的集体合同得到合理执行。
2.5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评价条例规定,工会应当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将结果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公开。
用人单位和工会应当在集体合同期限届满前,进行评估和续订,以确保集体合同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3. 应用范围《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适用于福建省内的各类企业。
4. 实施措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将会对《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进行进一步的推广和宣传,以提高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水平和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品质。
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也将会加强对劳动标准、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企业和工会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5. 结论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为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集体协商的原则、集体合同的要素、签订程序、监督和评价,并适用于福建省内各类企业。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
闻解读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闻解读引言近日,福建省制定颁布《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吸引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企业集体合同的定义、条例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解读。
企业集体合同的定义企业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员工代表按照法定程序订立的有关劳动条件和权益的书面协议。
企业集体合同是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实现劳资双方在谈判平等基础上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重要形式。
条例内容根据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企业集体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工资待遇及调整办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奖惩、培训等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其他劳动条件。
此外,企业集体合同还应当明确员工代表的产生与权利。
如果企业之间或者企业内部有不同的条款,应与企业集体合同相衔接、不矛盾。
影响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出台,对于企业和员工具有以下影响:1.减少劳动纠纷,提升劳动关系和谐度。
企业集体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劳工和雇主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尊重双方的平等、自愿和公平原则,达成双方都认可和双方都能遵守的协议。
企业集体合同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最基础的工具,也是预防劳动争议的关键体系之一。
2.提高员工权益保障。
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明确了工资待遇及调整办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等重要劳动权益,强化了对员工的保护。
3.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企业集体合同规定的内容可以让企业员工以同一标准工作,增强员工的履职意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结论随着《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出台,福建省的企业集体合同将更加完善。
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和谐,员工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企业管理效率得到更进一步的提高。
此举为其他地区编制相关法规提供了先例,将会对全国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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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
篇一: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
(201X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四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遵循相互尊重、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来自: 在点网)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
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中央属和省属企业,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及代表企业方面的组织应当帮助、指导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协商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
集体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
等数量代表进行,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集体协商代表(以
下统称协商代表)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八条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企业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
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
能担任的,应当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当
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代表。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企业
职工民主推荐产生,并经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
推举产生。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
行业,职工一方可以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会与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方开展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代表,职工一方由行业性、区域性工会组织或者上级
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行业性、区域性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方由本行业、本区域的企业组织选派,也可以由代表企业方面的组织召集本行业、本区域内
企业民主推荐产生,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九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双方协商代表不得互
相兼任。
工会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
合伙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作为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第十条协商代表的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会议;
(二)收集和提供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收集本方人员意见,接受质询,公布协商情况;
(四)代表本方参加有关集体合同争议等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各项约定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必须在首次协商的五日前书面告知对方。
协商代表因更换、辞职、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等,造成空缺时,应当在十五日
内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产生协商代表。
第十二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职工一方的书面要求可以通过工会提出。
企业方书面要求由企业指派的协商代表提出。
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以书
面形式答复。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进行集体协商。
第十三条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应当每年就劳动定额、工资分配和调整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可以提出工资专项集体协商要求:
(一)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变动的;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较大变动的;
(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变动的。
第十四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
提出协商要求的一方应当就要求的具体内容以及解决方案作出说明。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充分听取和收集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并向对
方如实提供协商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六条在集体协商期间,企业及其职工应当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应当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保守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的时间视为正常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履职期间遇到劳动合同期满,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
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职工在担任协商代表期间,除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
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
在协商期间,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人
员时,协商代表有保留工作优先权。
第三章集体合同
第十八条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三)裁减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
(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
(六)职业技能培训;
(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八)集体合同的期限;
(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行业、本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本行业、本区域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第二十条集体合同草案由集体协商会议指定专人草拟。
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
讨论集体合同草
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
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
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行业性、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修改后,在六十日内再次提交讨论
通过。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集体合同签字后,企业应当自签字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
说明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工会应当同时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