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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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案情]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何不妥。

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

“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

”“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

”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了教务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一事。

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晚上我可以给他补上。

”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力理,实际上是错误的。

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

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哪些思考?答:李老师因男学生上课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出教室是属于侮辱学生人格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将学生撵出教室是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

《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学生上课讲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是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BC)正确答案:(BC)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正确答案:(D)A、学校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B)之日起开始实施。

正确答案:(B)A、1990年9月1日B、1995年9月1日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ABC)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正确答案:(ABC)A、身份证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D、教材教法合格证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

正确答案:(A)A、2006.9.1B、2007.1.1C、2007.9.16、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ABCD)正确答案:(ABCD)A、学前教育B、初等教育C、中等教育D、高等教育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CD)来保障”。

正确答案:(CD)A、靠教育教师B、靠社会C、靠法制D、靠制度8、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A)。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52)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52)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52)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教育法学》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152)案例分析题: 1.初中学生违纪被开除能不能起诉学校?【案情简介】纪先生的儿子是某校初中二年级的学生,因在校和其他学生打架,被学校以违反校规为由,开除学籍,现辍学在家。

孩子多次表示悔过,希望能回学校上学。

但当纪先生找到校方协商恢复儿子学籍时,却屡次被校方拒绝。

为此,纪先生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学校侵权。

试分析:(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答:(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学生及其家长。

(2)本案是一起由学校开除学生引发的教育法律纠纷,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由此可知,因纪先生的儿子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所以,尽管学校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惩戒他,但却不能随意开除他。

因而,学校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该生的受教育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一)问题试题
1.根据《教育法》,学校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答: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2)加强学校管理,制定完善学校章程,明确学校职责和权限,依法审核注册学校;
3)制定完善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科学管理学校教学质量;
4)实施正规化管理,依法规范管理学校活动,维护教育秩序;
5)定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阶段组织考试,督促学生完成功课;
6)坚持公平正义的校园文化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7)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实施考勤、值日、劳动技能等制度;
8)采取积极措施预防校园暴力,倡导和谐校园文化;
9)开展安全消防教育,提升学生合理安全意识。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教育法制基础》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填空题1.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

2.教育法律是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

3.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 与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性教育法规有三个特点:从属性、区域性、更强的操作性。

5. 按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6. 按法律规范指出的“法的后果”,可以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7.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以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8.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9.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

二、判断题1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错2.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

错3.一个国家除了极特殊情况,只能有一个教育法体系,但可以存在几种不同的道德规范。

对4.后果模式是法律规范主体发生了行为模式的行为后应获得的某种结果,这种规范不是每部法必不可少的。

对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而制定的。

错6.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错三、简答题1.简述教育法的涵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者、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公民等)。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05任务0001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05任务0001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05任务0001参考答案一、判断题(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

)1. 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AA. 错误B. 正确2. 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AA. 错误B. 正确3.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BA. 错误B. 正确4. 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

BA. 错误B. 正确5.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行为或与行为相关的事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AA. 错误B. 正确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称为( C )规范。

A. 法定性B. 禁止性C. 义务性D. 授权性2.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于:( C )。

A.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同一主体所享有的利益B. 两者都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C. 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D. 两者都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有权享受教育的资格3. 《民法通则》规定,不满( A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10B. 14C. 16D. 184. 下列各项中,( D )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B. 学校名誉C. 学生实习D. 教师的教育教学权5. 《教师资格条例》由( B )制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 国务院C.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D. 教育部6. 非正式解释又称为( C )解释。

A. 法定B. 有权C. 学理D. 官方7.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 B )。

A. 荣誉称号B. 学术称号C. 名誉称号D. 学历证明8. 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为(C )。

教育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教育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所重点中学,近年来一直以“应试教育”为导向,过分强调学生的考试成绩,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

该校校长李某认为,只要学生的考试成绩好,学校的声誉和地位就会不断提高。

因此,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考试难度、减少课外活动、增加补课时间等,以期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

然而,这种做法引起了部分家长和学生的不满。

一些家长认为,学校过于注重成绩,忽视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兴趣培养;一些学生则表示,长时间的学习和补课使他们感到身心疲惫,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为此,部分家长和学生在网络上发起了对学校“应试教育”的批评和抗议。

二、案例分析(一)教育法律问题1.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符合教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然而,该案例中学校过分强调考试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

2. 学校的办学行为是否符合教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然而,该案例中学校加大考试难度、减少课外活动、增加补课时间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学校办学理念问题学校过分强调考试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全面发展,这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不符。

学校应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个性需求和兴趣培养。

2. 学校办学行为问题学校加大考试难度、减少课外活动、增加补课时间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尊重学生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解决方案1. 学校应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育法学》形考任务案例分析

《教育法学》形考任务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六(1)班学生李某,因平时学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欢他,尤其是语文老师。

一天,语文讨论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

李某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老师很不高兴,并用刻薄的语言训斥李某,说他"笨得像猪"。

李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老师一句,说"你才像呢"。

老师一气之下就把李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

案例分析: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教师和学生。

2.教师的言行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1)我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而该语文老师却未能尽到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用刻薄的语言训斥、辱骂学生李某,显然是对李某的歧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他的人身权。

(2)《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而语文老师将学生李某赶出教室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标准答案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标准答案

《教育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网上下载整理,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作业11、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一、填空题:ﻫ科。

2、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

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3、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

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4、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5、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

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6、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二、选择题:1、1957年,德国学者(C)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ﻫA.高尔克B.约翰逊ﻫC.黑格尔D.克莱因2、比较研究法包括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

其中,纵向比较是对同一教育法或教育法律现象在(B)的特点进行比较。

A.不同发展方向B.不同发展时期ﻫC.不同发展领域D.相同发展时期ﻫ3、《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属于(B)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ﻫ D.规章4、(D)是指以一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的门类齐全、协调一致的统一体。

A.教育法的渊源ﻫB.教育法律关系C.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D.教育法的体系5、我国(B)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从横向A.教育法ﻫB.宪法ﻫC.义务教育法ﻫD.未成年人保护法ﻫ上一般分为三种,下列哪一个不是其中之一?(D)A.教育立法权B.教育行政权C.教育司法权D.教育执法权ﻫ三、简答题:ﻫ1、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应负刑事责任。

4、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5、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6、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7、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8、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正确答案:(B)A、1995年9月10日B、1994年1月1日2、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ABD)正确答案:(ABD)A、警告B、记过C、送劳动教养D、开除学籍3、监护人的职责是(ABC)正确答案:(ABC)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B、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C、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不管不问。

4、凡年满(B)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

正确答案:(B)A、5,6B、6,7C、7,85、3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

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

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

王某的伤害由(B)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A、司机负责B、某寄宿学校负责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6、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C)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A、低于B、不低于C、高于7、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AD)正确答案:(AD)A、行政复议B、民事诉讼C、仲裁D、教师申诉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C)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正确答案:(C)A、违纪B、违法C、严重不良行为9、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

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

教育法学形考案例(2篇)

教育法学形考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市某中学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决定开展一次全校性的文艺汇演活动。

该校邀请了知名歌手乙担任活动嘉宾,并签订了相应的合作协议。

在活动当天,乙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演出,导致活动被迫取消。

甲市某中学认为乙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学生的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例争议焦点1. 乙是否构成违约?2. 甲市某中学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案例分析1. 乙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市某中学与乙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乙在活动当天担任嘉宾。

然而,乙未能按时参加演出,导致活动被迫取消。

根据法律规定,乙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2. 甲市某中学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市某中学因乙的违约行为遭受了以下损失:(1)活动筹备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音响设备租赁费、宣传费用等。

(2)学生参与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门票费等。

(3)活动取消导致的社会影响损失:包括学校声誉受损、学生和家长的不满等。

对于上述损失,甲市某中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根据甲市某中学提供的证据,结合乙的违约行为对学校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法判决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结论综上所述,乙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市某中学有权要求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甲市某中学的损失,依法判决乙赔偿其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教育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教育法规案例分析及答案

二、案例分析1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1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

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2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不可以。

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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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案情]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何不妥。

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

“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

”“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

”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了教务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一事。

邵校长说:
“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
“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晚上我可以给他补上。

”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
“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力理,实际上是错误的。

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

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哪些思考?
答:
李老师因男学生上课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出教室是属于侮辱学生人格和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

《教师法》第八条中规定: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将学生撵出教室是不尊重学生人格的表现。

《教育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
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尽管学生上课讲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做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是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

邵校长的做法很好,既保证了学生的学习权益,又对学生作出了适当的教育和纠正了李老师的违法行为。

有关的思考略,可以结合各自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阐述。

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权案
【案情】
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王雪的母亲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比较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女儿的班主任苏某反映情况,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

当苏某发现王雪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雪的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同学和她说话。

原本性格活泼的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

王雪在日记里写道:
“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

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10月4日离家出走。

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雪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

而在王雪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苏某却对此事漠不关心。

回家以后,王雪的心情一直很压抑,后来被诊断患上了忧郁症。

邱女士特为女儿联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校提供的学籍卡被涂改过,转学手续迟迟没有办妥。

对此,邱女士一家人认为这是学校在故意刁难他们,间接剥夺了王雪的受教育权。

为此,去年12月1日,王雪将班主任苏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
(一)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
学生王雪(以及她的母亲邱女士)、班主任苏某和学校。

(二)本案是一起侵犯未成年学生隐私权案。

(1)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

”,而教师苏某却采取了翻看王雪书包、日记,并让其他同学疏远王雪等歧视性行为,未能尽到教师应尽的义务,严重侵害了王雪的人格尊严,侵犯了王雪的隐私权。

(2)苏某的上述行为和王雪的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的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应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3)学校应对苏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和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

(三)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有:
(1)对青春期学生早恋或感情萌动问题,学校、教师和家长应及时了解学生在这个特殊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并加以正确引导,应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和隐私。

(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使其在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要有对学生人权的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教师的错误做法和过激行为。

(3)学生应正确处理青春期感情萌动和与异性交往问题,加强自我约束,遵守校规,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与此同时,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加强自我保护,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xxxx高考替考事件
[案情]2007年6月7日是全国高考的第一天,在陕西洋县城关中学及洋县中学考点,监考人员从中查出4名替考考生,并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在6月7日下午及8日的考试中,洋县两考点有多名考生退出了考试。

据悉,2007年洋县高考的缺考人数约为40人,其中,除有10多人一直未参加高考外,其余20多名考生都是在高考中途退考的,缺考人次为历年来最多的一次。

据分析,数名学生突然缺考,很可能是担心替考等严重舞弊行为被发现后,会受到比耽误一次高考更为严肃的处理。

事件发生后,汉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汉中市及洋县的教育、监察、公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本次替考事件进行查处。

经查证,这4名替考生系洋县高二年级的重点
班学生,由于学校片面追求高考上线率,下达高考上线指标要求并制定相关的教师奖励办法,使个别教师受利益驱动弄虚作假,给部分成绩优秀的高二年级学生发放准考证,组织其参加高考替考。

根据已查实的4名考生替考事实,6月16日,洋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洋县中学校长李鹏云,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聂文锋停职检查,对涉案的洋县中学教导主任梁杰、洋县医院医生常某实施“双规”。

7月7日,调查组公布了事件处理结果,洋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洋县中学校长、校党总支书记等共1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洋县教育局长王玉奎被免职。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
政府工作人员、教育行政人员、学校、教师、学生。

(二)本案是一起严重的高考替考事件,违反了《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育法》中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由此可知,高三找人代考的学生,其行为属于作弊,违背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如若代考成功的话,则会直接剥夺其他高三学生上大学的机会,为此,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而替人代考的高二考生则严重扰乱了考试秩序,同样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为此,也应受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而作为组织策划这次替考事件的老师与相关人员,应对此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对直接负责相关工作的主管人员,因其工作失职,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本案给我们的启示:
(1)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问题。

高考是为国家科学、公正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体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考试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认真做好考场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考风考纪;
(2)学校应依法行政,增强法律和大局意识,加强对师生的思想道德和考风考纪教育,鼓励他们公平竞争,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打击、严厉杜绝舞弊、作弊行为;
(3)教师应增强职业道德与法制观念,不得只为自己的私利而违法,并损害其他教师和考生的利益;、
(4)学生应增强道德观念和守法意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积极、公正的态度参加高考,不得作弊或替人代考,并坚决抵制任何作弊或舞弊行为;
(5)社会应加强对学校的法制监督,及时发现、抵制学校或教师的非法行为,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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